本质内容 金融不稳定假说该假说认为,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信用创造机构和借款人相关的特征使金融体系具有天然的内在不稳定性,即不稳定性是现代金融制度的基本特征。Minskey把金融危机很大程度上归于经济的周期性波动,但其潜在和更重要的内涵在于表明金融危机是与金融自身内在的特征紧紧相关的,即金融的内在不稳定性使得金融本身也是金融危机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Minskey承认银行脆弱、银行危机和经济周期发展的内生性,银行和经济运行的周期变化为市场经济的自我调节,认为政府干预不能从根本上消除银行脆弱性。案例研究方面,他的理论可以较好地描述20世纪30年代美国、80年代末90年代初日本的情况,以及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中受害最深的泰国的情况。 金融不稳定假说的第一定理,是经济在一些融资机制下是稳定的,在一些融资机制内是不稳定的。金融不稳定假说的第二定理,是经过一段长时间的繁荣,经济会从有助于稳定系统的金融关系转向有助于不稳定系统的金融关系。 金融不稳定假说是一个资本主义经济的模型,并不依靠外生的冲击来产生剧烈程度不同的商业周期。这一假说主张历史商业周期被以下两个因素复杂化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内在动力,以及旨在令经济在合理的范围内运行的干预及监管制度。 金融不稳定假说是一个关于债务对系统行为影响的理论,而且考虑到了债务成立的方式。与传统的货币数量理论相反,金融不稳定假说将银行业务视为寻求利润的行为。 思想渊源 金融不稳定假说明斯基是凯恩斯传的作者,深受凯恩斯思想的影响。明斯基把金融不稳定假说看作“对凯恩斯‘通论’宗旨的一个解释”。凯恩斯认为资本主义货币金融关系(即货币、利润、工资、利息、资产价格、储蓄、消费、就业和产出的关系)的本质特征集中体现在企业家的投资决策中,明斯基继承了凯恩斯的这一思想。在关于经济问题的认识上,明斯基与凯恩斯的观点一脉相承,认为资本扩张是经济问题产生的根源,明斯基“大政府”、“大银行”的概念是在继承了凯恩斯国家干预经济思想上提出来的。 明斯基的金融不稳定假说海鸥吸收了熊彼特关于货币信用的观点。在熊彼特的非常信用理论中,银行信用分为“正常信用”与“非常信用”。前者是企业在生产并出售商品后,通过商业票据贴现而获得的银行信用,是对偶已经提供的服务和已经交付的货物的确认;后者没有生产服务基础,没有现实商品的对应,是对未来服务和计划生产货物的要求凭证。非常信用至关重要,因为正常信用只是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流通循环,而非常信用为企业家重新组合生产创造了新的购买力,扩大了市场需求,促进了经济繁荣。 对比主流 明斯基是后凯恩斯主义的经济学家,或者更明确地说是后凯恩斯货币学派的经济学家,金德尔伯格在《经济过热、经济恐慌及经济崩溃:金融危机史(第三版)》一书中称他“在货币主义理论家中享有极度悲观的声誉”。后凯恩斯货币学派继承了凯恩斯的货币理论,不认同处于主流地位的新古典经济理论;在研究方法上侧重马歇尔短期分析和局部均衡分析,反对正统凯恩斯主义的IS—LM一般均衡分析方法。 在对经济周期性波动的认识以及政府干预经济方面,明斯基同主流经济学家分歧巨大。明斯基金融不稳定假说的核心思想是资本主义经济具有固有的不稳定性,经济周期源自内在波动;而主流经济学认为经济周期源自外部冲击,这当中,货币学派认为经济周期是货币供给水平的波动所造成的,真实经济周期理论认为是技术的变动所造成的。为抑制经济不稳定,明斯基提出了“大政府”和“大银行”的概念,这在主流经济学中也是没有的。“大政府”指的是财政政策,主流经济学忽视财政政策也许是因为财政政策不像货币政策那样可以独立地做出,需要经过立法机关的批准,这样,财政政策就不像货币政策那样可以对经济下降作出快速反应。“大银行”指的是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的行动,主流经济学不赞成实施最后贷款人的救援行动,其理由是最后贷款人行动会带来道德风险,但如果不实施最后贷款人的救援行动,经济将陷人大萧条的境地。 在金融对经济的影响方面,明斯基与主流经济学家有着明显的不同。正如Fazzari(1999)指出的,在主流经济学的研究中,金融起到了传播波动的作用,研究金融的作用是用以解释为什么波动是真实存在的。主流经济学一部分新的研究成果将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资本市场不完善这一因素,加进新一代真实经济周期模型,在模型中放进金融部门是因为金融影响资本和投资的数量,进而影响经济的产出能力。另外,在关于货币的信贷渠道传导的研究中,金融部门在宏观经济中所起到的是“金融加速器”的作用,也就是金融部门充当了冲击的传播机制的角色。但在明斯基的研究中,金融不仅传播经济波动,而且就是经济波动的源头。 实际运用 金融不稳定假说是对凯恩斯的“通论”(指《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译者注)基本内容的一个阐释。这一阐释把通论放到历史背景下。通论写于上世纪30年代,美国和其他资本主义经济的金融大萧条成为这一理论的证据。金融不稳定假说还借助了熊彼特对货币与金融的信用观点。在狭义上,金融不稳定假说的主要论述,当然是来自我本人在1975年和1986年的论述。金融不稳定假说的理论始自资本主义经济这样的特征:昂贵的资本资产和复杂高级的金融体系。经济上的问题,符合凯恩斯所说“经济的资本发展”,而不是奈琴(Knightian)的“给定资源在互相替代的就业之间的分配”。焦点在于一个不断累积的资本主义经济按照时间顺序不断地运动。资本主义经济的资本发展,伴随着当前货币与未来货币之间的交换。当前货币用来购买资源,进入投资产出的生产,而未来货币是“利润”,将会积累到拥有公司的资本资产上(当资本资产用于生产时)。结果,投资的融资过程,生产单位对资本货物项目的控制,是通过负债来融资的:承诺在某一时间或者条件下偿还。对于每一个经济单位,其资产负债表上的负债,决定了以前支付承诺的时间顺列,甚至如资产产生了预测中的收到现金的时间顺列。[1]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一 金融约束论个国家经济发展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受该国金融业发展状况的影响,而金融业的发展又受制于政府经济管理政策的选择,因此,政府可以通过对金融业的管理来间接影响经济发展。 产生及其主要观点 但是,政府对金融业的管理并不一定就能够对经济发展起到正面的促进作用,不恰当的金融管理政策甚至可能会阻碍经济的健康发展。对于一国政府的金融管理活动与该国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不同的理论从不同角度给出了差异很大的结论。如金融抑制论认为,政府对金融市场价格和数量的控制扭曲了资源配置,阻碍了经济增长。尽管从重视市场机制在经济发展中的基础调节作用的传统经济学理论的观点来看,金融抑制论毫无疑问应该是正确的,但在现实中许多国家在经济发展的实践中所走出的道路并不能够为这一理论提供更多的佐证,反而从另一个方面对其科学性提出了疑问。二战后到现在,东亚经济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东南亚的泰国、印尼和马来西亚等国家,以及中国的经济都得到了巨大的发展,而这些国家多多少少都存在着金融抑制现象,按照金融抑制论的观点,这些国家由于存在严重的金融抑制问题,经济不应该有飞速的发展,但是事实却恰恰相反。在这一背景下,以托马斯·赫尔曼、凯文·穆尔多克和约瑟夫·斯蒂格利茨为代表的经济学家于20世纪9O年代末针对发展中国家的国情提出了“金融约束论”。他们认为,政府通过实施限制存贷款利率、控制银行业进入等一整套的约束性金融政策,在银行业创造租金,从而可以带来相对于自由放任政策和金融压抑政策下更有效率的信贷配置和金融业深化,对发展中国家维护金融机构的安全经营、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定、推动金融业发展的进程极为重要。金融约束的主要政策有利率控制和资产替代等,其中利率控制是核心。金融约束的本质是:政府通过一系列的金融政策在民间部门创造租金机会,即取得超过竞争性市场所能产生的收益的机会,这种租金能够促进市场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金融约束论”的核心观点是:提供宏观经济环境稳定、通货膨胀率较低并且可以预测的前提,由存款监管、市场准入限制等组成的一整套金融约束政策可以促进经济增长。 对金融约束论的评论 任何一种理论要想在学术界站稳脚跟,都必须经受住各方面的检验,金融约束论也不例外。作为对政府管制金融行为在经济发展中所起作用分析的一种理论,金融约束论一直都是人们议论的热点,对其进行批评和赞扬的观点比比皆是,在这里主要对其批评与肯定的观点进行评述。 (一)对金融约束论的批评 批评金融约束论的学者大多从 金融约束论其前提条件人手,对其进行分析。严格来讲,金融约束论要想成立必须满足三个基本条件:限制市场准入,在此条件下银行业充分竞争;限制直接融资,防止直接融资对银行信贷的替代;宏观经济环境稳定,通货膨胀率较低并且可以预测,从而保证实际利率为正。这三个条件在现实中都不可能完全满足。如果限制市场准入,许多中小银行将被排斥在市场之外,而先前进入市场的银行由于处于垄断地位,进而会失去金融创新的动力。结果将导致金融业缺乏竞争,反而会阻碍产业的健康发展。直接融资也不可能被严格限制,任何一个国家都需要融资渠道多元化,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政府不可能也不情愿对资本市场进行严格的限制,即使有所限制,也一定不会是长期的。另外,居民在进行投资时也不会选择单一银行信贷资产,这不符合理性的投资理念;同样,宏观经济也不可能一直保持稳定,通货膨胀率的上下波动也是经济运行的常态。由此可以得出结论:金融约束论的假设过于严格,现实中根本不能满足。因此,无论从理论上还是现实来看。金融约束论都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 (二)对金融约束论的肯定 当然,也有学者从各个方面对金融约束论的科学性进行了论证。他们认为,世界上并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理论。任何理论都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依据假设的不现实性来对某一理论进行批评是不合理的。经济学分析中,衡量理论有效性的标准是看该理论的结论是否符合经济现实,而不是去衡量其假设现实性的大小。金融约束论的直接结论是政府对金融市场一定程度的直接干预是有效的,它显然得到了东亚经济快速增长这一事实的有力支持。即使东南亚金融危机后东亚经济增长速度放缓,也不影响金融约束论对特定国家一定时期的经济发展现象的解释能力。对于有观点认为银行业充分竞争是金融约束论成立的前提条件,而价格管制与银行业充分竞争又不可兼容,因此金融约束论的理论逻辑存在冲突,他们认为,金融约束政策恰恰是通过适当限制银行业的自由竞争来为银行制造租金机会,而限制银行业的自由进入与过度竞争是为了保证发现新储源的银行的租金不会因竞争而缩小甚至消失,这与适度的银行业竞争是并行不悖的。因此,对于金融约束论我们应该给予充分的肯定,而不应该妄加指责。 对金融约束论的再认识 评价一种理论,关键是 金融约束论看其观点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以极其严格的假设为前提。金融约束论对政府的金融管理政策在金融业和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做出了分析,从而丰富了经济发展理论。但是,由于种种制约因素的存在,这一理论对现实的解释及指导作用并不是很大,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金融约束论”的严格假设限制了该理论的现实意义 虽然对理论的科学性进行评价时不能仅仅局限在理论的假设上,因为有许多理论的假设尽管十分严格,却并不影响其科学性,但我们也不能因此而放弃对金融约束论理论假设的分析。不同于其他一些只是单纯的逻辑推论而不涉及政策选择的理论,金融约束论的目的更多的是给政府选择金融管理政策时提供帮助,而这些政策是否真正有效,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它们究竟是否适应现实需要,因此,我们必须对金融约束论的理论假设进行仔细推敲。正如上文所述,金融约束论成立的条件主要有限制市场准人、限制直接融资和宏观经济稳定、通货膨胀率较低且可以预测。在这些条件中,限制市场准入和限制直接融资可以通过严格的管理来实现,但是要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和较低的通货膨胀率就比较困难了,因为宏观经济的稳定不仅受政府经济政策的影响,也受微观经济主体行为的制约,同时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还受国际经济环境的影响,单靠政府的力量很难保持一贯的经济稳定和较低的通货膨胀率。还有,正如有些学者所讲的,对市场准人和直接融资的限制是与经济发展规律相悖的,竞争和开放才是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此外,姑且不论这些限制政策的正面意义究竟有多大,单单这些限制政策后面所隐含的权力就会导致严重的寻租行为,紧接着是政府部门的腐败和政治法律环境的恶化,而最后必然是经济发展受挫。由此可见。金融约束论的理论假设过于严格,不太容易实现,更加严重的是一旦完全实现了这些假设条件,叉会给经济运行带来更大的阻力,这就极大地限制了其现实意义。 (二)金融约束政策的选择和实施存在困难 按照金融约束论的分析,金融约束政策主要有利率控制和资产替代等,其中利率控制是核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率是货币资金的价格,是引导资源合理配置最为重要的市场信号。一个国家的利率形成机制和运行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该国经济增长质量。但利率要想对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行发挥正面作用必须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引导资源配置的利率必须是市场利率,这也是目前许多国家都在积极推进利率市场化的原因之一。要想通过金融约束政策来促进经济的发展。就必须对利率进行控制。而在政府控制之下的利率本质上与市场运行规律相悖。与市场利率相背离的官定利率势必不能很好发挥引导资源合理有效配置的作用。同样。强制的资产替代实施起来也不是太容易,一旦真正有效的实施起来,则又可能会阻碍一国金融市场的平衡发展,给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由此可见,金融约束政策的选择和实施都存在困难。 金融约束论(三)租金对金融业发展及经济增长的作用究竟有多大 赫尔曼等人认为,金融约束的本质是政府通过实施一系列的金融政策在民间部门创造租金机会。这种租金是指超过竞争性市场所能产生的收益,它能减少与信息相关的、妨碍完全竞争市场方面的问题。为银行创造“特许权价值”,还可以促使银行开展一些在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不利的业务,还能够诱导民间部门当事人增加在纯粹竞争市场中可能供给不足的商品和服务。事实上。金融约束论所说的租金本质上是政府为银行人为地创造一种特权,其关键在于政府通过一系列有利于银行业的金融管理政策来推动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的发展,进而通过金融业的发展来推动整体经济的发展。当然,金融业的发展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发挥积极作用的前提是金融业的发展状况必须是健康的,不健康的金融业只会阻碍而不会促进经济的发展。这里所说的租金在金融业的发展中究竟能够起到多大作用,至今仍是个疑问。必须看到,一个国家的金融业发展与否并不是只与政府行为相关,它需要很多其他的主客观条件。金融业本质上也是竞争性产业,如果金融业可以通过实施金融约束政策来创造所谓的租金从而促进其快速发展,岂不是说任何一个竞争性产业都能通过政府的特殊照顾而得到快速发展,因为金融业所体现的经济运行规律与别的产业并没有本质区别。西方发达国家在金融业发展的过程中并没有推行金融约束政策,但他们的金融业十分发达,而许多发展中国家大量推行金融管制政策,却没能推动其金融业快速发展。况且金融约束论是一些经济学家在20世纪9O年代根据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经验所总结出来的,这些经济取得巨大进步的国家多多少少采取了一些所谓的“金融约束”政策,但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这些政策在经济起飞和快速发展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因此,金融约束论的理论逻辑未必就正确,租金对金融业及经济发展的作用并不明确。 金融约束论的结论 经过对金融约束论的分析,可以得出金融约束政策必须要在一系列苛刻的假定条件下才有可能成立,在现实中不具有可操作性。金融约束政策想要达到金融深化的目的,实际上却更加限制了金融深化的进程,因此,金融约束论在我国是行不通的,它并不能保证实现经济改革的目标。有步骤地实行利率市场化,构建多方位、多层次的金融体系,完善金融功能,健全金融体制才是金融深化的可行路径。金融约束论的结论就是政府通过实施一系列金融约束政策可以促进金融业更快的发展,从而推动经济快速增长,其隐含的前提是政府可以有效地管理金融业,或者说政府可以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事实上,政府并不比民间部门拥有更多的信息和更强的经济管理能力。在管理经济过程中,政府失灵问题同样严重,历史已经一次次证明政府过多参与经济管理的最终结果往往是阻碍而不是促进经济的发展。市场运行有其内在的规律,不是任何主观力量都可以替代和改变的。因此,金融约束论所提出政策的现实意义就很有限。但是,我们也不能因此就完全否定金融约束论,特定条件下金融约束政策对金融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确能够起到积极推动作用。虽然政府不能代替市场,并不是说政府的力量在市场运行中就丝毫不能发挥作用,主要是把握好一个度。可有一点是明确的,金融约束政策仅仅是市场的补充而不能取代市场,这一政策的实施也不是长期的,只是一个过渡,是特定时期的特殊政策,最终还是要由市场来解决问题。
概述 金库,包括银行各营业机构为办理出纳业务设置的业务库,各管理行对所辖行处办理内部现金调拨设置的中心调拨库,以及代理人民银行货币发行业务设置的发行基金保管库。金库保管的范围 人民币和外币现钞、金银、有价证券、票样、真假币鉴别手册、假币、代保管贵重物品。 凡属金库保管范围的保管品,均须分类逐项建立保管帐簿,会计建立相应的表内、表外科目帐簿,序时记载,及时核对,互相制约。
公司简介 国联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2年,1993年4月获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首批期货经营许可证,是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经营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的专业期货公司,公司注册资本达1.2亿人民币,是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号0018)、郑州商品交易所(会员号0174)、大连商品交易所(会员号0161)会员,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号0118)交易结算会员,是江苏省成立最早、经营规范、稳健的专业期货经纪公司。公司可代理国内所有商品及金融期货品种的交易、结算、交割,业务范围覆盖全国主要城市和地区。2009年期货代理成交金额11099亿元,市场占有率0.85%。2009年公司资产总额8亿元,净资产1.4亿元,净资本1.31亿元,客户权益达到6.48亿元。公司隶属于实力雄厚、信誉卓越的大型金融、实业集团无锡国联集团,创新类券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国联证券出资852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71%,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67%,无锡国联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33%,无锡市国联物资投资有限公司出资4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联集团”),是无锡市人民政府出资设立并授予国有资产投资主体资格的国有独资企业集团,注册资本金人民币80亿元。截止2009年底,国联集团总资产403亿元,净资产115亿元,2009年实现利润12.7亿元。 2010年期货代理成交金额31441.03亿元,市场占有率1.02%。2010年公司资产总额14.10亿元,净资产1.58亿元,净资本1.51亿元,客户权益达到12.32亿元。 国联期货拥有务实、高效、勇于开拓创新的领导集体和勤奋、敬业、乐于奉献的高素质员工队伍,拥有一批德才兼备并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专业人才。公司总部设在江苏无锡,经过十几年的不懈努力,现已在上海、郑州、福州、重庆、南宁、大连、等地成立了17家营业部。由于努力拓展市场,近几年连续获得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的嘉奖。 公司采用胜科金仕达最新的期货交易系统,并拥有文华财经、澎博资讯和倚天等多套国内优秀的行情资讯系统,可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交易及行情资讯服务,广泛适用于商品期货和股指期货。国联期货开通了交行、建行、工行、农行、中行全国范围银期转帐业务,为投资者安全、便捷地参与商品、金融期货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国联期货专业网站提供国内外及时、专业的期货财经资讯,第一时间发表国联期货评述,及时转发国内外权威专业机构的数据和观点,并通过网站、邮件等形式向客户发送国联期货投资报告和其他专业分析投资报告,形成了一套专业、系统、完备的业务、管理、风控体系。 国联期货秉承“以服务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客户利益为最高目标,本着“做大做强”的战略方针,以自己专业、诚挚的信念,专注研究市场,以团队的力量,专业的素质,规范的运作,为投资者提供最优质的金融服务平台!
介绍 国泰君安期货公司是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全资收购浦发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基础上设立而成。公司注册资本1.6亿元,具有商品期货经纪业务和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是国内首批获得金融期货全面结算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同时也是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一号会员。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在上海、北京、杭州、天津、深圳等中心城市设有营业网点或业务代表。荣誉 2009年1月,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分别获得了“上海期货交易所2008年度交易进步奖会员”、“大连商品交易所2008年度最具成长性会员”和“郑州商品交易2008年度最快进步奖会员”。研究员翟旭荣获上期所“2008年度黄金优秀分析师”称号。 2008年7月7日,在百度举办的“2008亿万网民心目中的理财品牌榜评选”活动中,国泰君安期货荣获 “2008亿万网民心目中十大最具影响力的期货公司”奖项。 2008年5月7日,在由证券时报主办的“谁是伟大时代的领跑者——首届中国优秀期货公司”评选中,国泰君安期货被评为“最具成长性期货公司”,国泰君安期货公司总裁何晓斌博士被评为“期货业最具影响力人物”。国泰君安期货营业网点分布 国泰君安期货北京营业部 国泰君安期货上海营业部 国泰君安期货苏州营业部 国泰君安期货杭州营业部 国泰君安期货宁波营业部 国泰君安期货深圳营业部 国泰君安期货广州营业部 国泰君安期货天津营业部 国泰君安期货四平营业部 国泰君安期货天津营业部坐落在繁华的小白楼CBD,具体地址在和平区郑州道18号港澳大厦6层,联系电话:23023170. 营业部每周日举办免费的期货相关讲座,欢迎您的光临.
概述 金融结构理论戈德史密斯把各种金融现象归纳为三个基本方面:金融工具、金融机构和金融结构。金融工具是指对其它经济单位的债权凭证和所有权凭证;金融机构即金融中介机构,指资产与负债主要由金融工具组成的企业;金融结构是一国现存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之和。他认为金融发展的实质是金融结构的变化,研究金融发展就是研究金融结构的变化过程和趋势。戈德史密斯通过比较分析得出了这样的结论:世界上只存在一条主要的金融发展道路,在这条道路上,金融结构的变化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尽管不同国家的起点(起始时间、发展速度)各不相同,但它们很少偏离这条道路,只有战争和通货够胀例外。金融结构理论从研究方法到基本结构都对研究金融和金融发展问题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主要内容 金融结构理论戈德史密斯对比了世界上35个国家百余年的金融史料与数据后,创造性地提出了衡量一国金融结构与发展水平的存量和流量指标;第一次对各国金融发展的差异进行了数量研究和比较研究;研究并揭示了金融深化的内部路径和规律;提出了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关系问题的重要性与研究方向。他认为在自由企业经济中不同的金融相关比率产生类型绝然不同的金融结构。他把各种金融现象归纳为三个基本方面:金融工具、金融机构和金融结构。金融工具是指对其它经济单位的债权凭证和所有权凭证;金融机构即金融中介机构,指资产与负债主要由金融工具组成的企业;金融结构是一国现存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之和。 (一)关于金融工具与金融机构 戈德史密斯认为不同类型的金融工具与金融机构的存在、性质以及相对规模体现了该国的金融结构。金融发展是金融结构的变化,通过对一国金融结构的剖析就能掌握该国金融发展水平和金融发展趋势。 (二)关于金融相关比率 金融相关比率的变化反映了金融发展的基本特点,即金融上层机构与经济基础结构在规模上的变化关系。相对于国民产值而言,金融相互关系的密度越高。金融相关比率越高,可以预期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相关比率会上升并作为衡量经济发展阶段的一个尺度;金融机构的金融资产占全国金融资产比率反映了储蓄和投资机构化的程度。这个比率越高,说明通过金融机构间接储蓄的份额就越大于直接储蓄的份额;金融机构在全部资产中的份额变化说明了储蓄过程中银行体系地位的变化,即新金融机构的产生以及现有机构在增长率上的差异。金融相关比率(FinancialInternationalRatio—FIR)的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 符号说明: r——裁截比率,表示截止时间; Fr——定时期内的金融活动总量; Wr——国民财富的市场总值; β——平均资本产出率; γ——GNP实际增长率; π——物价变动率; k——资本形成总值对国民生产总值比率; η——为外部融资比率; n——非金融部门金融工具发行量对资本形成总值比率; φ—金融单位发行的金融工具对国民生产总值的比率; λ——分层比率,某类金融机构对其它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与它们对非金融部门的发行总额之比; ξ——为海外净债权率。外国发行量对国民生产总值比率; θ——为受价格波动影响的金融工具净发行额的比例; ——价格敏感资产的价格平均变动比率。 现在,金融相关比率已经成为衡量一国金融发展程度的最重要指标,实际的简化应用以GNP代表经济活动总量成为分母,以金融负债——一般以广义货币供给量M2表示和金融资产之和代表金融活动总量或金融工具总额成为分子,金融资产分为银行资产和有价证券S,其中S为股票市值和债券市值之和。 金融结构理论(三)关于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 戈德史密斯把金融上层结构对经济发展影响的理论探讨精简成一个判断,即以初级证券和二级证券为形式的金融上层结构,为资金转移到最佳的使用者手中提供了便利,它使资金流向社会收益最高的地方。从这种意义上说,金融上层结构加速了经济增长速度。改善了经济的运行。 储蓄与投资的分离。戈德史密斯特别强调的是金融发展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主动作用。他认为,由于金融工具的出现和金融机构的成立而扩大金融资产的范围,导致了储蓄和投资的分离。而储蓄与投资的分离能够提高投资收益并提高资本形成对国民生产总值的比率;同时通过储蓄与投资两个渠道的金融活动提高了经济增长率。金融工具的出现使储蓄和投资分离为两个相互独立的职能,这种特殊的分工克服了资金运动中收支不平衡的矛盾。一方面使一个单位的投资可以大于或小于其储蓄,摆脱自身储蓄能力的限制;另一方面为储蓄者带来增值,使得储蓄不仅是财富的贮藏,还能增加收益。正因如此,无论是储蓄者还是投资者都能接受金融活动带来的社会分工。这种角度的分析主要适用于工商企业、家计部门和政府等非金融经济单位发行的债券、股票等初级金融工具而言的。资源配置的优化。戈德史密斯认为金融机构对经济的引致增长效应就源于对储蓄者与投资者资金供求的重新安排。金融机构的介入使投资和储蓄的总量超出了储蓄者和投资者在不存在金融机构时的直接融资总量,而且金融机构能更高效率地在潜在投资项目之间进行资金分配,以提高边际收益率。这种储蓄的再分配反映了金融机构经营的效果,它对经济增长与展所产生的引致增长效应比金融上层结构的业务经营对储蓄和投资总量所产生的效果更有意义。 发达金融机构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是通过提高储蓄、提高投资总水平与有效配置资金这两条渠道来实现的。金融结构越发达,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提供的选择机会就越多,人们从事金融活动的欲望就越强烈,储蓄总量的增加速度就越快。在一定的资金总量下,金融活动越活跃,资金的使用效率就越高。因此,金融越发达,金融活动对经济的渗透力越强,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就越快。注重金融工具供给和强调金融机制的正常运行是金融结构理论的核心,也是金融自我发展及促进经济增长的关键所在,这一观点被后来的金融发展理论所继承。 (四)关于金融发展的内在路径 戈德史密斯认为,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的存在是不容质疑的,任何近期的国民收支平衡表的比较都足以表明各国在金融相关比率水平、全部金融资产中金融机构资产的份额、金融工具之间的关系以及国民生产总值中金融工具的规模、金融机构资产在银行、保险公司等其他机构中的分配中存在巨大差异。他通过数量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证明了“只有一条主要的金融发展路径。这条路径的特点是:金融相关比率、金融机构在全部金融资产中的份额、银行体系的地位都具有某种程度的规律性,只有在为战争融资或通货膨胀时才显示出规律性的偏差。在这条道路上,不同国家在不同日期从这条道路上起步,不同日期有两层含义,即从不同日历年度起步或从不同的非金融经济发展阶段起步。沿着这条路径。各国有不同的发展速度,这一速度仍然包括日历的和经济发展阶段的涵义,但各国偏离这一路径的程度很小”(戈德史密斯,1969)。 基本判断 金融结构理论中国1978年以前的计划经济是基于马克思的理论而形成的。特别强调社会生产整体上的计划性和可控制性。1949年开始,中国开始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心的金融体系和银行业的基本国有化,中国人民银行成为全国现金、结算和信贷中心,统揽金融业务。在银行内部相应实行“统收统支”的信贷资金管理制度,存款、贷款利率和汇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制定。当时金融体系是根据计划经济的运做需要而被设计出来的,其致命缺陷在于该体系无法自我实施,金融系统作为一种附加的实施机制来促进计划经济的实现。在中央政府对民间资金的强有力控制下,各种可能引致金融结构调整的经济、制度因素均被压抑。 1978年以后的金融改革进程中,中国开始分解原来的国家银行组织制度,分离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并依据《巴塞尔协议》的相关内容逐步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与资产风险管理以及银行业务经营的多样化改革,组建和发展起来一批新兴股份制商业银行,逐步扩大外资银行的准入范围;积极创立和发展金融市场,直接融资渠道方兴未艾,传统的资金供给渠道被彻底打破,传统的计划管理的金融宏观调控手段也被市场化手段所取代。现在,中国经济的货币化和金融化程度日益提高,金融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金融业得到长足发展,并有力地推动了金融体系作为最重要的储蓄吸纳和投资转化机制的形成,金融成了中国经济增长与发展的重要推动因索。但是金融结构中存在的诸多矛盾也对中国金融发展产生着巨大的负面影响。 中国金融结构失衡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其一,间接融资比重在社会融资总额中居于主体地位,直接融资发展相对明显不足。国有企业来自银行的贷款比重过高,通过证券市场筹资的比重明显偏低;由于历史原因,中国人为地压抑直接金融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由此形成了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和资本市场为辅的金融结构现状。资本市场发展的不足及间接金融在社会融资中居于主体地位决定了中国的金融体制中。企业对银行的高负债经营特征,加剧了经济运行的风险。 其二,强调外资引进。对引进外资后的使用效率、投资流向关注不够,忽视资本有效形成,或是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外资依赖,影响着国内资本积累机制的形成。 其三,利率、汇率工具的灵活度不足,调节宏观经济运行的杠杆作用难以有效体现,自动防范金融风险的稳定机制和对风险投资或对中小企业发展起支持、扶植作用的风险型金融机构缺乏。 其四,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之间的矛盾尚未根除。中国成立政策性银行的目的,是为了化解专业银行经营目标的商业化与社会化之间的矛盾,为金融体系改革创造条件。但是,虽然国有银行传统的政策性业务已被剥离,但由于种种原因多数重新拥有了新的政策性权益。 其五,居民持有的金融工具结构不平衡,存款比重过大。储蓄过度集中于居民部门,投资过度集中于企业部门,储蓄与投资分离程度过高。 其六。在金融体系中,国有银行仍居于主导地位。据相关统计,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已有一半左右来自于非国有经济,中小企业在全部企业数中占99% 以上,但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如中小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却为数不多,中小企业通过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比重较低,等等。 借鉴与启示 金融结构理论在戈德史密斯的金融发展理论中,金融相关比率处于特殊的重要地位。金融相关比率已经成为目前衡量一国金融发展程度的应用最广泛和最重要指标。在金融相关比率衡量的特定金融发展程度下,通过对储蓄和投资关系的重新安排。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产生着巨大影响,所以,影响金融相关比率计算的因素间接地反映了该因素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根据金融相关比率的计算公式可以看出,如果不考虑价格波动、外生的资本产出率和金融工具的价值变化因素,那么决定金融相关比率的因素就只剩下三个实体性因素:非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对国民生产总值的比率δ=kη、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对国民生产总值的比率φ=φ(1+λ)和外国发行的金融工具对国民生产总值的比率ξ。这三个因索分别从不同的角度体现了金融行为对储蓄和投资的重新安排,最终影响到资金向最有效率的投资部门的流动。进而对经济增长产生影响。 这一将资金从盈余方导向短缺方的过程就是金融中介过程。金融中介过程包括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两种渠道,前者通过金融中介机构进行,后者通过金融市场进行。相应地,一国金融体系就包括了金融中介机构和金融市场两个部分。随着金融的发展,金融体系所承载的功能日益丰富,并由其基本的融资功能衍生流动性便利或流动性保险、资源汇聚和所有权分割、风险管理、信息生产、为投资者提供监控和激励手段等功能。这些功能的实现程度与作用大小,在金融相关比率的计算中,分别通过非金融部门的外部融资率和金融中介比率体现出来。前者反映了金融工具的丰富程度和以金融工具为核心的金融市场的完善与效率;后者反映了金融机构的运营与作用,其中包含了一国的金融政策取向。所以一国金融结构的调整应注意以上各个方面的完善与发展。 金融结构理论戈德史密斯的研究证明了金融结构的趋同性,从而金融发达国家为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发展提供了经验与教训。许多研究已经证明。以下几方面对发展中国家的金融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是要打破单一银行体系。中央银行的政策业务从金融业务中分离出来,形成多家、多性质的银行共存的格局;其次是金融市场的开放,主要是针对中小金融机构,特别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外资金融机构准入制度障碍的削减;再次是实施相关的金融深化措施,推进金融制度和金融工具创新,如价格和利率市场化改革、开放货币市场、银行体系表外业务的拓展;最后是资本市场的建立与发展,改变单一间接融资的金融机构主导的市场结构以及政府宏观调控技术途径的多样化,监管体系的科学化。 应该注意。一是国家金融中介机构与资本市场之间的互补大于竞争[TMesse(2000),Terr(2002)],高效运作的资本市场需要健康的中介金融机构作为支付和清算体系予以支持。推进商业银行的改革,打破垄断,形成良性竞争的格局,增强金融机构的自生能力极为重要。二是金融结构趋同并不意味着金融发展的程度相同,金融结构的改革与调整应考虑本国的金融改革起点、宏观经济政策的现实取向以及本国特有的人文因素。 外资流入对弥补本国资本形成所需资金的不足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外资流入的增加和对外资依赖的提高,将增大一国的外债负担。外资流入以后,可能使国内资源短缺加剧,从而导致大量进口,形成国际贸易巨额逆差,最终导致本币贬值,进而使国内储蓄贬值。并且,如果外资多流向非生产性领域,尤其是特别偏好消费品工业投资形成的消费偏好导向的需求结构;与国内私人投资争夺消费品市场,产生消费挤压效应。这种需求结构限制了国内经济的增长,也不利于国内资本积累机制的形成。因此,无论是外资流入还是货币发行都无法从根本上弥补投资——储蓄缺口。 资本持续形成带来的积累对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必要的资本积累是重要的催化剂。按照罗斯托的现代化理论,发展中国家必须立足于国内金融体制的发展来建设完善资本形成与积累机制。20世纪40年代末建立的哈罗德—多马经济增长模型进一步论证了只有持续的资本形成,发展中国家才会有持续的经济增长。对发展中国家来说,资本投入的加强是经济增长最重要的源泉。资本形成是实现经济增长的前提,是发展中国家经济持续发展的先决条件。在一定的条件下,资本形成的多少决定着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因而资本形成是经济发展的关键或约束条件。 金融结构理论但值得注意的是,高投资率、高资本形成率并不必然带来经济的持续高速健康增长。拉美国家经过20世纪7O年代的高投资下的经济增长就是一个典型的反面教材。从发展中国家资本形成发展历程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经济发展不仅取决于资本形成水平,而且还要注意该国银行体系动员储蓄、储蓄——投资转化效率和投资效率,对于这些方面,金融体系的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再者,如果在金融相关比率的计算公式中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则发现通货膨胀影响兀对金融发展存在负面影响,体现为衡量金融发展的FIR指标与兀呈负相关关系。这对被迫在国内通过货币发行来增加投资的急功近利行为敲响了警钟。 目前,制约中国金融发展和货币政策操作的主要因素在于金融结构的不均衡。在金融改革与发展的实践过程当中,应特别注意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引致效应,金融结构改革与调整不仅是量的扩张,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即把握金融发展的内在规律,考虑国情,逐步推进金融结构调整与结构优化。同时,也应该加强对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互动关系的深入研究,关注金融发展与结构优化对经济增长的储蓄与投资的结构效应,充分认识伴随经济发展金融结构的变动与发展趋势和金融中介机构的地位调整。从历史与科学的角度深入认识金融体系的职能,并从金融发达国家的金融发展进程中吸取经验与教训,立足实际,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体制。[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宗旨] 为规范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提高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建立健康的银行业企业文化和信用文化,维护银行业良好信誉,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职业操守。第二条 [从业人员] 本职业操守所称银行业从业人员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的人员。第三条 [适用]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职业操守,并接受所在机构、银行业自律组织、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第二章 从业基本准则第四条 [诚实信用]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以高标准职业道德规范行事,品行正直,恪守诚实信用。第五条 [守法合规]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以及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第六条 [专业胜任]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资格与能力。第七条 [勤勉尽职]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勤勉谨慎,对所在机构负有诚实信用义务,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维护所在机构商业信誉。第八条 [保护商业秘密与客户隐私]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保守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保护客户信息和隐私。第九条 [公平竞争]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同业人员,公平竞争,禁止商业贿赂。第三章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客户 第十条 [熟知业务]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知识水平,熟知向客户推荐的金融产品的特性、收益、风险、法律关系、业务处理流程及风险控制框架。 第十一条 [监管规避] 银行业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应当树立依法合规意识,不得向客户明示或暗示诱导客户规避金融、外汇监管规定。 第十二条 [岗位职责]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业务操作指引,遵循银行岗位职责划分和风险隔离的操作规程,确保客户交易的安全,做到: (一)不打听与自身工作无关的信息; (二)除非经内部职责调整或经过适当批准,不为其他岗位人员代为履行职责或将本人工作委托他人代为履行; (三)不得违反内部交易流程及岗位职责管理规定将自己保管的印章、重要凭证、交易密码和钥匙等与自身职责有关的物品或信息交与或告知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信息保密]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及其交易信息档案。在受雇期间及离职后,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所在机构关于客户隐私保护的规定,透露任何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 第十四条 [利益冲突]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坚持诚实守信、公平合理、客户利益至上的原则,正确处理业务开拓与客户利益保护之间的关系,并按照以下原则处理潜在利益冲突: (一)在存在潜在冲突的情形下,应当向所在机构管理层主动说明利益冲突的情况,以及处理利益冲突的建议; (二)银行业从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购买其所在机构销售或代理的金融产品,或接受其所在机构提供的服务之时,应当明确区分所在机构利益与个人利益。不得利用本职工作的便利,以明显优于或低于普通金融消费者的条件与其所在机构进行交易。 第十五条 [内幕交易] 银行业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得将内幕信息以明示或暗示的形式告知法律和所在机构允许范围以外的人员,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个人利益,也不得基于内幕信息为他人提供理财或投资方面的建议。 第十六条 [了解客户]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履行对客户尽职调查的义务,了解客户账户开立、资金调拨的用途以及账户是否会被第三方控制使用等情况。同时,应当根据风险控制要求,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业务状况、业务单据及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反洗钱]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反洗钱有关规定,熟知银行承担的反洗钱义务,在严守客户隐私的同时,及时按照所在机构的要求,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 第十八条 [礼貌服务] 银行业从业人员在接洽业务过程中,应当衣着得体、态度稳重、礼貌周到。对客户提出的合理要求尽量满足,对暂时无法满足或明显不合理的要求,应当耐心说明情况,取得理解和谅解。 第十九条 [公平对待]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公平对待所有客户,不得因客户的国籍、肤色、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健康或残障及业务的繁简程度和金额大小等方面的差异而歧视客户。 对残障者或语言存在障碍的客户,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尽可能为其提供便利。 但根据所在机构与客户之间的契约而产生的服务方式、费率等方面的差异,不应视为歧视。 第二十条 [风险提示] 向客户推荐产品或提供服务时,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根据监管规定要求,对所推荐的产品及服务涉及到的法律风险、政策风险以及市场风险等进行充分的提示,对客户提出的问题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答复,不得为达成交易而隐瞒风险或进行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不得向客户做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所在机构有关规章制度的承诺或保证。 第二十一条 [信息披露]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明确区分其所在机构代理销售的产品和由其所在机构自担风险的产品,对所在机构代理销售的产品必须以明确的、足以让客户注意的方式向其提示被代理人的名称、产品性质、产品风险和产品的最终责任承担者、本银行在本产品销售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等必要的信息。 第二十二条 [授信尽职]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根据监管规定和所在机构风险控制的要求,对客户所在区域的信用环境、所处行业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担保物的情况、信用记录等进行尽职调查、审查和授信后管理。 第二十三条 [协助执行]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熟知银行承担的依法协助执行的义务,在严格保守客户隐私的同时,了解有权对客户信息进行查询、对客户资产进行冻结和扣划的国家机关,按法定程序积极协助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不泄漏执法活动信息,不协助客户隐匿、转移资产。 第二十四条 [礼物收送] 在政策法律及商业习惯允许范围内的礼物收、送,应当确保其价值不超过法规和所在机构规定允许的范围,且遵循以下原则: (一) 不得是现金、贵金属、消费卡、有价证券等违反商业习惯的礼物; (二) 礼物收、送将不会影响是否与礼物提供方建立业务联系的决定;或使礼物接受方产生交易的义务感; (三) 礼物收、送将不会使客户获得不适当的价格或服务上的优惠。 第二十五条 [娱乐及便利] 银行业从业人员邀请客户或应客户邀请进行娱乐活动或提供交通工具、旅行等其他方面的便利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属于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以内,并且在第三方看来,这些活动属于行业惯例; (二)不会让接受人因此产生对交易的义务感; (三)根据行业惯例,这些娱乐活动不显得频繁,且价值在政策法规和所在机构允许的范围以内; (四)这些活动一旦被公开将不至于影响所在机构的声誉。 第二十六条 [客户投诉]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耐心、礼貌、认真处理客户的投诉,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客户至上、客观公正原则,不轻慢任何投诉和建议; (二)所在机构有明确的客户投诉反馈时限,应当在反馈时限内答复客户; (三)所在机构没有明确的投诉反馈时限,应当遵循行业惯例或口头承诺的时限向客户反馈情况; (四)在投诉反馈时限内无法拿出意见,应当在反馈时限内告知客户现在投诉处理的情况,并提前告知下一个反馈时限。第四章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事 第二十七条 [尊重同事]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同事,不得因同事的国籍、肤色、民族、年龄、性别、宗教信仰、婚姻状况或身体健康或残障而进行任何形式的骚扰和侵害。禁止带有任何歧视性的语言和行为。 尊重同事的个人隐私。工作中接触到同事个人隐私的,不得擅自向他人透露。 尊重同事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成果,不得不当引用、剽窃同事的工作成果,不得以任何方式予以贬低、攻击、诋毁。 第二十八条 [团结合作] 银行业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应当树立理解、信任、合作的团队精神,共同创造,共同进步,分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第二十九条 [互相监督] 对同事在工作中违反法律、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予以提示、制止,并视情况向所在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监管部门、司法机关报告。 第五章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所在机构 第三十条 [忠于职守]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和所在机构的各种规章制度,保护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自觉维护所在机构的形象和声誉。 第三十一条 [争议处理] 银行业从业人员对所在机构的纪律处分有异议时,应当按照正常渠道反映和申诉。 第三十二条 [离职交接] 银行业从业人员离职时,应当按照规定妥善交接工作,不得擅自带走所在机构的财物、工作资料和客户资源。在离职后,仍应恪守诚信,保守原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 第三十三条 [兼职]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所在机构有关兼职的规定。 在允许的兼职范围内,应当妥善处理兼职岗位与本职工作之间的关系,不得利用兼职岗位为本人、本职机构或利用本职为本人、兼职机构谋取不当利益。 第三十四条 [爱护机构财产]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妥善保护和使用所在机构财产。遵守工作场所安全保障制度,保护所在机构财产,合理、有效运用所在机构财产,不得将公共财产用于个人用途,禁止以任何方式损害、浪费、侵占、挪用、滥用所在机构的财产。 第三十五条 [费用报销] 银行业从业人员在外出工作时应当节俭支出并诚实记录,不得向所在机构申报不实费用。 第三十六条 [电子设备使用]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所在机构关于电子信息技术设备使用的规定以及有关安全规定,并做到: (一)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使用各类安全防护系统,不在电子设备上安装盗版软件和其他未经安全检测的软件; (二)不得利用本机构的电子信息技术设备浏览不健康网页,下载不安全的、有害于本机构信息设备的软件; (三)不得实施其他有害于本机构电子信息技术设备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媒体采访]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所在机构关于接受媒体采访的规定,不擅自代表所在机构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或擅自代表所在机构对外发布信息。 第三十八条 [举报违法行为] 银行业从业人员对所在机构违反法律法规、行业公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揭露,同时有权利、义务向上级机构或所在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直至国家司法机关举报。第六章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 第三十九条 [互相尊重] 银行业从业人员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不得发表贬低、诋毁、损害同业人员及同业人员所在机构声誉的言论,不得捏造、传播有关同业人员及同业人员所在机构的谣言,或对同业人员进行侮辱、恐吓和诽谤。 第四十条 [交流合作] 银行业从业人员之间应通过日常信息交流、参加学术研讨会、召开专题协调会、参加同业联席会议以及银行业自律组织等多种途径和方式,促进行业内信息交流与合作。 第四十一条 [同业竞争]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坚持同业间公平、有序竞争原则,在业务宣传、办理业务过程中,不得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 第四十二条 [商业保密与知识产权保护]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接触时,不得泄露本机构客户信息和本机构尚未公开的财务数据、重大战略决策以及新的产品研发等重大内部信息或商业秘密。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接触时,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刺探、窃取同业人员所在机构尚未公开的财务数据、重大战略决策和产品研发等重大内部信息或商业秘密。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接触时,不得窃取、侵害同业人员所在机构的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第七章 银行从业人员与监管者 第四十三条 [接受监管]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监管机构坦诚和诚实,与监管部门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关系,接受银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 第四十四条 [配合现场检查]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现场检查工作,及时、如实、全面地提供资料信息,不得拒绝或无故推诿,不得转移、隐匿或者毁损有关证明材料。 第四十五条 [配合非现场监管]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按监管部门要求的报送方式、报送内容、报送频率和保密级别报送非现场监管需要的数据和非数据信息,并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保证所提供数据、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第四十六条 [禁止贿赂及不当便利] 银行从业人员不得向监管人员行贿或介绍贿赂,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监管人员提供或许诺提供任何不当利益、便利或优惠。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惩戒措施] 对违反本职业操守的银行业从业人员,所在机构应当视情况给予相应惩戒,情节严重的,应通报同业。 第四十八条 [解释机构] 本职业操守由中国银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生效日期] 本职业操守自中国银行业协会第六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