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中国人民保险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保险类别: 车险 保险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无年龄限制 缴费方式: 趸缴 缴费期限: 一年 保障期限: 产品特色: 总 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汽车、电车及约定的其他车辆。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下的受害者。 保险责任: 第四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五条 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第四条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美式权证是指持有人在到期日前的任意时刻都有权买卖标的证券,如白云机场认沽权证的行权期间为权证上市3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至权证到期日止的任何一个交易日。 欧式权证美式权证、百慕大式权证、蝶式权证的区别 欧式权证的持有人只有在约定的到期日才有权买卖标的证券,而美式权证的持有人在到期日前的任意时刻都有权买卖标的证券。 百慕大式权证是权证的一个名称,是同欧式、美式权证相对应的,是根据权证行权期限来划分的。欧式权证的行权期限只有一天,美式权证的行权期限为自上市开始后所有的交易时间。而百慕大式权证的行权期限既不是天天,也不是一天,而是一段时间。即权证投资者可以在一段时间内行使权证所赋予的这项权利。 蝶式权证是只同时买入和卖出两份价格不同的认沽权证或同时买入和卖出两份价格不同的认股权证,这样的组合可以使得投资者在股价波动在一定区间内时获得一定收益,如果价格波动超出范围,则投资者的也不会遭受损失,其收益曲线形状如“__∧__”,因其形状与展翅飞翔的蝴蝶,故将其命名为蝶式权证。 相关词条 管理理论 管理软件 西方经济学 期货 国际金融 MBA 经济学派 股票 银行 保险 人力资源 经济学家 基金 财政 贸易 参考资料 1.中国经济网:http://www.ce.cn/ 2.和讯网:http://www.hexun.com/ 3.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
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中国人民保险摩托车保险条款 保险类别: 车险 保险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无年龄限制 缴费方式: 趸缴 缴费期限: 一年总 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摩托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以燃料或电瓶为动力的各种两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和残疾人专用车。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摩托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摩托车下的受害者。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保险责任 第五条 摩托车损失保险: (一)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摩托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摩托车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载运保险摩托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摩托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六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 (一)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摩托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 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本条(一)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责任免除 第七条 保险摩托车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 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 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 自燃以及不明原因产生火灾造成的损失; 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五) 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 (六) 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七) 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摩托车,致使发动机损坏。 第八条 保险摩托车造成下列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 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 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 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五) 精神损害赔偿。 第九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摩托车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 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 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 利用保险摩托车从事违法活动; (四) 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摩托车; (五) 保险摩托车肇事逃逸; (六) 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七) 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或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八) 保险摩托车或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九) 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摩托车; (十) 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十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责任限额 第十一条 摩托车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摩托车的实际价值以内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2万元至20万元之间协商确定。保险期限 第十三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 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五条 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 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六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 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 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七条 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第十九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 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赔偿处理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摩托车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 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 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第二十三条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保险摩托车或第三者财产,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据保险摩托车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摩托车损失保险按下列方式赔偿: (一) 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以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二) 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三) 摩托车损失保险的施救费用在保险摩托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保险摩托车与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二十六条 保险摩托车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七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的赔偿金额适用50元的绝对免赔。 第二十九条 保险摩托车重复保险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责任限额)与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责任限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三十条 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进行抗辩、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三十一条 当一次保险事故中保险摩托车损失的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或保险摩托车发生全部损失时,摩托车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终止,保险人不退还摩托车损失保险的保险费。 第三十二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赔款金额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后,对被保险人追加的索赔请求,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该保险项下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限届满。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四条 保险合同的内容如需变更,须经保险人与投保人书面协商一致。 第三十五条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摩托车转卖、转让、赠与他人,被保险人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未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3%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月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短期月费率表 保险期限(月)123456789101112短期月费率(%)1020 304050607080 85 9095100 注: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八条 本保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其 他 第三十九条 保险人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计算保险费。 第四十条 在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附加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 附加险条款与本保险条款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本保险条款为准。
欧式权证定义 欧式权证是指持有人只有在约定的到期日才有权买卖标的证券,如目前市场内的几只欧式权证只能在权证存续期届满日才可行权。欧式权证和美式权证是如何划分的? 欧式权证的持有人只有在约定的到期日才有权买卖标的证券,而美式权证的持有人在到期日前的任意时刻都有权买卖标的证券,由此可见该宝钢权证是欧式权证。白云机场是美式认沽权证。百慕大式权证是权证的一个名称,是同欧式、美式权证相对应的,是根据权证行权期限来划分的。欧式权证的行权期限只有一天,美式权证的行权期限为自上市开始后所有的交易时间。而百慕大式权证的行权期限既不是天天,也不是一天,而是一段时间。即权证投资者可以在一段时间内行使权证所赋予的这项权利。
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中国人民保险拖拉机保险条款 保险类别: 车险 保险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无年龄限制 缴费方式: 趸缴 缴费期限: 一年产品特色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拖拉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轮式拖拉机。本保险合同也适用于轮式收割机。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拖拉机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拖拉机下的受害者。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保险责任 第五条 拖拉机损失保险: (一)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拖拉机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拖拉机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载运保险拖拉机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拖拉机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六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 (一)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拖拉机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 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本条(一)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产品名称 中国人民保险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保险类别 车险保险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年龄 无年龄限制缴费方式 趸缴缴费期限 一年产品特色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家庭自用汽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运输的核定座位在9座以下的客车、核定载质量在0.75吨以下的客货两用汽车。 第三条 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可以约定驾驶人员。约定驾驶人员的,可按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费率规章的规定享受保险费优待。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保险责任 第五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 碰撞、倾覆、坠落;(二) 火灾、爆炸、自燃;(三)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 暴风、龙卷风;(五) 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六) 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七) 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六条 玻璃单独破碎,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七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责任免除 第八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 (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四)本车所载货物的撞击、腐蚀; (五)自燃及不明原因火灾; (六)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 (七)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 (八)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故意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 第九条 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 (二)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 (三)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期间; (四)保险车辆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五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 第十条 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学习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的; (四)实习期内驾驶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五)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六)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驾车的; (七)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 (八)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九)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车辆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第十一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车辆的自然磨损、朽蚀、电气机械故障; (二)倒车镜单独损坏、车灯单独损坏、玻璃(不包括天窗玻璃)单独破碎、车身表面油漆单独划伤、车轮(包括轮胎及轮毂)单独损坏; (三)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坏; (四)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在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或由于被盗窃、抢劫、抢夺未遂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六)新车车辆出厂时的原厂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 (七)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八)被保险人因保险车辆不能使用所遭受的损失以及发生的费用; (九)因污染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十)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及各种罚款; (十一)保险车辆的损失中应当由交强险赔偿的部分; (十二)保险单约定的免赔额以及根据保险单约定的免赔率计算的被保险人应当自行承担的损失部分。 第十二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赔偿处理 第十三条 根据保险车辆的损失情况,保险人按以下规定赔偿: (一)全部损失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按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即: 赔款=出险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即: 赔款=保险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二)部分损失 1.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确定的,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当时的新车购置价,发生部分损失按照实际修复费用赔偿。即: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2.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比例计算赔偿。即: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三)施救费用在保险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保险的财产,应按保险车辆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占总施救财产的实际价值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1.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确定的,施救费用计算公式为: 赔款=实际施救费用×(保险车辆出险时实际价值/施救财产总价值)×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2.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施救费用按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计算公式为: 赔款=实际施救费用×(保险车辆出险时实际价值/施救财产总价值)×(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名称 配股权证 介绍 配股权证是上市公司给予其老股东的一种认购该公司股份的权利证明。
权证 是一种股票期权,在港交所叫“涡轮”(warrant)。权证是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行权价)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股票,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权证可分为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 权证投资 是一种以小博大的投资工具,购买时只需花费少量的权利金,但有可能收益会很大。例如:投资者李先生投资1000股A公司股票,王先生投资10000份A公司的认股权证,行权价格为18元。假定两人同时入市,入市时A公司股票价格为15元,权证到期时,A公司股价上升到20元,则李先生和王先生的盈利如下(见附表:李先生、王先生盈利情况对比)。 权证投资具有很高的杠杆性。 投资者在选择权证投资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一定要仔细分析各对价方案中权证所包涵的深层次含义。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全面铺开,会有越来越多的公司在股改方案中包含权证这个衍生产品,由于各上市公司的千差万别,所以股改方案也不尽相同,这其中引申的权证含义也有差别,这就意味着行使权证所导致结果的性质各不一致。投资者应准确把握各对价方案中的含义,对投资者控制风险和增加收益会有帮助。 (2)应避免把全部资金都投资于权证,权证属于较高风险品种,不能把权证仓位等同于股票仓位来看待,尤其应避免把全部资金都投资于权证。否则,运气好时获利固然可观,但若方向判断错误,损失也会相对较大。 (3)注意权证的时效性风险。权证的投资价值包括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时间价值会随着权证到期日逐渐接近而递减,长期持有的结果很可能是最终损失全部权利金。所以权证具有时效性,具有存续期间,一般为三个月到两年不等,权证在到期时如不具有行使价值,投资人将损失其全部权利金。 (4)投资权证应严格遵循止损原则,一旦跌破止损位应及时退出,不应等待解套,或试图通过低位补仓摊低成本。严守止损原则的原因在于:首先,当权证处于深度价外时,其价格敏感度会大大降低,除非标的证券大幅反弹,否则几无解套可能;其次,权证价值会随着时间流逝而减少,因此被动持仓等待往往是得不偿失的。 (5)投资权证时不能贪图一时的便宜。不要仅因为一个权证的价格极低而去买入。对于一些价格仅为几分钱的权证,通常蕴含着极大的风险。因为权证过了期限之后,权证的价值将为零,投资者会损失全部本金。 (6)不能时常关注大盘变化则不要投资权证。权证较适合作为短线投资品种,持仓时间一般不应过长。由于它和股票投资有本质的不同,它不适合于买到手之后的捂,由于权证价格容易出现急剧波动,因此买入权证后需要密切关注标的证券以及权证本身的价格动向,如果投资者不能经常盯盘,则应尽量避免投资权证。 权证投资的主要风险: 1.杠杆效应风险 权证是一种高杠杆投资工具,其价格只占标的资产价格的较小比例。投资者投资于权证,有机会以有限的成本获取较大的收益,一旦判断失误,投资者也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蒙受全额或巨额的损失。 2.时间风险 与其他一些有价证券不同,权证有一定的存续期限,且其时间价值会随着时间消逝而快速递减。到期以后(不含到期日),权证将成为一张废纸。 3.错过到期日风险 除了现金结算型权证,交易所在到期日会自动将有执行价值的权证进行结算外,其它权证均必须由投资者主动提出执行要求,因此投资者必须留意所投资权证的到期日期。<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