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概述: 期货经纪人是指从事商品期货交易的中介,以自身名义介入期货交易或代客买卖期货(包括出市代表和其他从事客户开发、开户、执行委托、结算等业务),在期货交易中进行分析、判断,通过价格涨跌波动赚钱的人员,但不能直接代表客户投资。而国外的期货经纪人由于信誉度高,能够直接以客户代理人身份进行操作,因此他们的身价也相当高。工作内容: 市场开发和业务拓展,为公司招来客户、吸纳资金; 为委托人办理期货合约买卖的各项手续; 向委托人详尽介绍期货合约的内容、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 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市场信息,提交市场研究报告,充当委托人的交易顾问,向委托人提供有利的交易机会; 维护委托人的利益,按委托人的指令进行期货合约买卖。职业要求: 教育培训: 市场营销或者经济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练掌握期货业务知识,具有期货从业资格证书。 工作经验: 对期货市场有独特的市场分析能力和开发能力;需有一年以上期货或证券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最好有一定的客户资源;具有灵敏的应变能力、准确的判断能力以及良好的沟通能力;精明,诚信,工作责任心强。薪资行情: 期货经纪人是一个有知识、业务能力强、年轻有为的群体。但由于客户少,全融市场的不断收紧等原因,待遇方面不是很好。经纪人收入组成(客户交易手续费提成)包括:基本提成、奖金、福利积分(用于个人福利及团队活动经费)。
未来房地产信托标记 概述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不动产信托就是不动产所有权人(委托人),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将所有权转移给受托人,使其依照信托合同来管理运用的一种法律关系: 二是房地产资金信托。就是指委托人基于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由信托投资公司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将资金投向房地产业并对其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这也是中国大量采用的房地产融资方式。2003年6月,央行发布121号文件限制房地产企业的银行融资,房地产信托开始成为企业追逐的热点。房地产信托是指房地产信托机构受委托人的委托,为了受益人的利益,代为管理、营运或处理委托人托管的房地产及相关资财的一种信托行为。 发展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1883年美国首先成立了波士顿个人财产信托(Boston Personal Property Trust),但直到1920年以后,美国投资事业才有了划时代的发展,这也是美国在战后涌现出大量的富豪手中所持有的过剩资金所致。1929年纽约股市崩溃后,美国SEC开始对投资公司进行规范。为确保投资人的权益,美国展开了一系列联邦证券交易活动,先后制定了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1935年公用事业控股公司法、1939年信托契约法,并于1940年制定了投资公司法及投资顾问法,这些都成为日后投资公司经营业务管理规则的基本框架。依据美国1940年投资公司法第4条,投资公司可以分为:面额证券公司(Face-Amount Certificate Companies)、单位信托公司(Unit Investment Trust)和经理公司(Management Companies)三类。 其中,经理公司在三种投资公司类型中运用最为普通,按投资公司法第5条又可将其分为:封闭型(Close-end Type)投资公司、开放型(Open-End Type)、分散型(Diversified Type)和非分散型(Non- Diversified Type)投资公司四种。马塞诸塞商业信托是REIT的前身,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最初采用信托形式是为规避州法禁止公司以投资为目的而持有不动产的规定,随后因其逐渐发展成为规避公司所得税的不动产投资组织,而被美国最高法院认定为商业信托与公司相似,并视同联邦公司组织加以课税,导致其发展一度停滞。但由于后来的投资信托法规不断健全,且经济发展态势良好,美国投资信托的发展又日益茁壮起来。着眼于投资信托的优点,美国国会于1960年通过修订内地税法典,正式开创了REIT,规定凡具备该法案第856条至859条的有关组织、收入及收益分配要件的REIT 可享有免税优惠。 性质 房地产信托经营业务内容较为广泛,按其性质可分为: ①委托业务,如房地产信托存款、房地产信托贷款、房地产信托投资、房地产委托贷款等; ②代理业务,如代理发行股票债券、代理清理债券债务、代理房屋设计等; ③金融租赁、咨询、担保等业务。 相对银行贷款而言,房地产信托计划的融资具有降低房地产开发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募集资金灵活方便及资金利率可灵活调整等优势。由于信托制度的特殊性、灵活性以及独特的财产隔离功能与权益重构功能,可以财产权模式、收益权模式以及优先购买权等模式进行金融创新,使其成为最佳融资方式之一。 基本条件 基金型房地产信托资金是房地产信托投资机构从事信托的基本条件。房地产信托机构筹集资金的渠道与方式与银行不大一样,主要来源有: (1)房地产信托基金:是房地产信托投资公司为经营房地产信托投资业务及其它信托业务而设置的营运资金。中国的信托投资公司资金来源主要有:财政拨款、社会集资以及自身留利; (2)房地产信托存款:是指在特定的资金来源范围之内,由信托投资机构办理的存款。其资金来源范围、期限与利率,均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公布和调整; (3)集资信托和代理集资:这是信托机构接受企业、企业主管部门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的委托,直接或代理发行债券、股票以筹借资金的一种方式; (4)资金信托:是指信托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对其货币资金进行自主经营的一种信托业务。信托资金的来源必须是各单位可自主支配的资金或归单位和个人所有的资金,主要有单位资金、公益基金和劳保基金; (5)共同投资基金:即投资基金或共同基金,对于中国公众而言,它是一种较新型的投资工具,但在国外已有百余年的历史,并且日趋兴旺,是现代证券业中最有前途的行业,在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上,已为实践证明是一种相当先进的投资制度,并已成为举足轻重的金融工具。 种类 根据资金投向的不同,REIT可分为三类: 1、权益型(EQUITY REIT)。权益型 REIT直接投资并拥有房地产,其收入主要来源于属下房地产的经营收入。收益型REIT的投资组合视其经营战略的差异有很大不同,但通常主要持有购物中心、公寓、办公楼、仓库等收益型房地产。投资者的收益不仅来源于租金收入,还来源于房地产的增值收益; 2、抵押型(MORTGAGE REIT)。主要以金融中介的角色将所募集资金用于发放各种抵押贷款,收入主要来源于发放抵押贷款所收取的手续费和抵押贷款利息,以及通过发放参与型抵押贷款所获抵押房地产的部分租金和增值收益; 3、混合型(HYBRID REIT)。顾名思义,此类REIT不仅进行房地产权益投资,还可从事房地产抵押贷款。 早期的房地产信托主要为权益型,目的在于获得房地产的产权以取得经营收入。抵押信托的发展较快,现已超过产权信托,主要从事较长期限的房地产抵押贷款和购买抵押证券。但混合型无疑是将来发展的方向。另外,REIT还有很多其他分类方法。 运作流程 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房地产信托的运作流程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美国模式,另一种是日本模式。这两种模式说到底就是资金信托和房地产资产信托的区别,由于各自的国情不同,美国比较侧重于资金信托型REIT,而日本侧重于房地产资产信托型REIT。 1、美国模式 美国的房地产信托通常是以基金的形式出现的,在成立阶段,其主要运作流程为: (1)评估资金。基金发起人为满足自身需求,进行REIT基金募集的筹划,主要工作包括:预估所需资金数量,确认选择REIT基金为筹资工具,并考虑投资标的的收益性能否达到必要的回报率等。 (2)接洽承销商、发起人与承销商讨论投资与募集事宜,包括投资细节、募款细节和承销方式等工作。 (3)接洽律师及会计师。与有资格的律师及会计师讨论基金申请发行的相关法律、会计问题,选定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为成立全过程服务,并拟订申请文件,此时投资计划在财务上的可行性分析基本确定。 (4)接洽不动产顾问公司。若基金未来的经营管理由房地产顾问公司担任,则需要洽定对象并签定REIT管理顾问契约,确定其权利义务关系。 (5)当所有文件备齐后即可以向SEC申请募集,在申请成功后,要决定保管机构并签定REIT契约。 房地产信托成立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后,便进入正式运作阶段。值得注意的是该类证券一般需经过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房地产投资信托公司必须按成立阶段所定协议实施投资计划,保管机构则依房地产投资信托公司的指示,进行业务操作,执行房地产买卖、佣金收付及租金与相关商业投资的收支等事宜。投资者通过券商购买 REIT证券,投资收益则从保管机构处获得。 在美国,房地产信托证券首次公开发行的注册登记,其依据是1933年证券法表格-11,该格式要求详细披露REIT的投资政策、与投资政策有关的活动、房地产的状况、财产处理的信息、经理公司与投资公司之间的关系等。当然,REIT也可因私下发行而无须注册登记,但依据1933年证券法REGULATION D(RULES501-506),私下发行的投资人人数上限为35人,完成公开发行后,按照1934年证券交易法,REIT有报告的义务。另外,法律还对房地产信托的结构、资产运用和收入来源作了严格的要求,如房地产投资信托须有股东人数与持股份额方面的限制,以防止股份过于集中;每年90%以上的收益要分配给股东;其筹集资金的大部分须投向房地产方面的业务,75%以上的资产由房地产、抵押票据、现金和政府债券组成;同时至少有75%的毛收入来自租金、抵押收入和房地产销售所得。在税收方面,REIT则受到了优待,按照规定,REIT不属于应税财产,且免除公司税项,这就避免了双重纳税的可能。 2、日本模式 其运作流程为: (1)房地产公司将土地、建筑物分售给投资者,由投资者缴纳土地、建筑物的价款给房地产公司; (2)投资者将房地产产权信托给房地产投资信托公司进行经营管理; (3)信托公司将房地产全部租赁给房地产公司,同时向该公司收取租赁费; (4)房地产公司也可以将房地产转租给承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租赁费; (5)信托公司向投资者发放红利; (6)信托银行也可以将该房地产在市场上销售,从购买者身上获取价款,再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 作用 1、能为房地产委托人提供可靠的融资渠道,促进房地产企业良性发展。中国的大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有资金都不超过20%,而银行贷款又趋于紧缩状态,受房地产开发成本高等因素的制约,一般房地产的销售或租赁都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所以资金短缺是一个长期状态。因此,利用信托工具融通资金便成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2、房地产信托化能够丰富资本市场的投资品种,为投资人提供一条稳定获利的投资渠道。特别是在当前,股市欺诈接连不断、股指一厥不振,银行存款利率大幅度下降的背景下,大量的资金要寻找稳定的投资获利渠道,房地产信托化生逢其时,是满足投资者需要的一个很好的选择。 3、房地产信托化能够拓宽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是信托业得以迅速发展的重要契机。从中国信托业发展所走过的20多年的历程来看,因为无法可依,信托业的定位一直处于一种无序状态,为了吸纳储金,曾屡次出现高息揽储等不规范现象,扰乱了金融市场,也招来了政府干预,一次次整顿的结果,信托业的“可经营范围” 越来越窄,业务量也越来越少。随着2001年10月1日《信托法》的实施,给信托业的规范发展带来了新的生机,在百废待兴的状态下,对信托业而言,进行房地产信托不失为一项崭新的、现实的、强有力的突破口。 与REITs的区别 房地产信托第一,REITs是标准化可流通的金融产品,一般从上市或非上市公司收购地产资产包,且严格限制资产出售,较大部分收益来源于房地产租金收入、房地产抵押利息或来自出售房地产的收益,能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中国的房地产信托计划是有200份合同限制的集合非标准化金融产品,一般不涉及收购房地产资产包的行为,其收益视信托计划的方案设置而定,尚无二级市场,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第二,REITs对投资者的回报需要把收入的大部分分配给投资者,比如美国要求把所得利润的95%分配给投资者;中国的房地产信托计划对投资者的回报为信托计划方案中的协议回报,一般在3%-9%左右。 第三,REITs的运作方式是:负责提供资金并组建资产管理公司或经营团队进行投资运营;中国的房地产信托计划的运作方式是:提供资金,监管资金使用安全,或部分或局部参与项目公司运作获取回报。 第四,REITs的产品周期一般在8-10年,更注重房地产开发后,已完工的房地产项目的经营;中国的房地产信托计划产品周期较短,一般为1-3年。 第五,REITs的税制优惠:如信托收益分配给受益人的,REITS免交公司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分红后利润按适用税率交纳所得税。而中国的房地产信托计划没有相关的税制安排。 第六,中国的房地产信托概念较为宽泛,可以是REITs模式,也可以是贷款信托、优先购买权信托、财产权信托、受益权转让信托等等。 总之,简单地讲,REITs就是将投资大众的资金,由专业投资机构投资在商务办公大楼、购物中心、饭店、公共建设等商用建筑物,投资人不是直接拿钱投资不动产,而是取得受益凭证,报酬以配息方式进行,且REITs可以挂牌公开交易,因此投资人还可以在公开市场买卖,赚取资本利得。
资金汇集法又称“资金 资金汇集法集中法”或“资金总体法”是20世纪30~40 年代西方商业银行资金管理中普遍运用的一种传统的资产管理方法。它是指商业银行将各种不同渠道形成的各项负债集中起来,然后再依据资金需要的轻重缓急排的先后次序,把资金分配到各项资产。在分配资金时通常首先考虑资金的流动性,只要这种配置符合银行的总体管理目标就行。 什么是资金汇集法 在运用资金汇集法进行资产负债管理时,资金来源的构成如何是无关重要的,各种负债全部集中只是作为单一的来源进行运用,而且资金水平的高低也看作是由货币政策,工商业活动和人口增长等市场因素所决定而独立于银行的决策过程之外。资金分配构成只要能有助于银行经营目标的实现即可。由此可见,它不是按现代意义的负债管理方法来管理的。 在运用此方法时,商业银行首先确定其流动性和盈利性标准,制定标准的主要依据是管理人员的经验和判断以及银行在这方面的相关数据。然后按先后次序,把资金分配到最能满足预定的流动性和盈利性需要的资产上去。 操作程序 商业银行主要的资金来源有:活期存款、储蓄存款、定期存款、借入款、票据及信用债券、股东产权;其资金运用主要是:第一准备金、第二准备金、各种贷款、有价证券和固定资产等。 1、第一优先顺序——第一准备金 资金汇集法第一准备金一般归在资产栏目中的“现金项目”上,包括商业银行库存现金,存放在中央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应收现金等,这部分主要是用于应付银行日常营业提款和支票清算等,是商业银行资产流动性最强的部分,虽然它在资产负债表上没有明显的反映,但由于银行经营的特殊性,各国政府或货币当局常以法律形式要求第一准备金达到一定比例,所以这部分是商业银行资金分配的第一个优先顺序。 2、第二优先顺序——第二准备金 这部分资产是指非现金的流动资产,一般可迅速地转换成现金,并且有一定的收益。这样它既可以补充第一准备金的不足,又能兼顾银行资金运用的盈利性。这部分准备金主要由国库券、政府机构债券、银行承兑票据、活期贷款等构成,其规模受存贷款变化的程度和额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第二准备金,同第一准备金共同保证银行资金的流动性,它也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 3、第三优先顺序——各种贷款 这部分资产是银行资产中规模最大也是最重要的部分,也是银行取得盈利的主要活动,在我国尤为如此。各种贷款是商业银行在满足了第一准备金和第二准备金后,在可能的资金实力范围内,依据有关的贷款原则和条件发放的。在资金汇集法的运用中,不需要分析贷款结构,同为贷款结构并没有被看成是资金流动性伺题。 4、最后部分——有价证券和固定资产 有价证券和固定资产是商业银行资金运用的最后方向。它是在满足了贷款需要后,以剩余资金部分进行的较长时期的投资,主要是公开市场上的长期证券和利厚的产业,这是银行资金的更直接和高效的运用。 缺陷 1、没有摆脱单一资产管理的影响,也未揭示资金分配本身与负债来源间的内在联系。 2、资金分配不能适应变化的流动性和盈利性的要求。当负债方的各来源结构发生变化时,资金分配方则没有相应的变化。 3、片面地注意银行的资主流动性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资金的高收益能力。 4、过分强调流动性要求,但又没有提供把握判断资金流动性的具体标准,如没有规定一级或二级准备应占多大比例。 5、忽视了各类贷款所提供的资金流动性。同时对资金与负债两者在提供同期性和季节性的资金流动性上的相互影响与没有足够重视。
期货系统用于交易买卖期货的程序。 期货系统信号验证具备五大特征: 1、及时性:系统信号于每个周期盘中动态即时出现; 2、连续性:信号具有连续不断出现特征,不会出现长时间没信号的情况,保证了可操作性; 3、真实性:系统不含任何未来数据,可以仔细验证贴图时间及比对图形; 4、客观性:在公布盈利交易信号的同时也不隐瞒亏损交易信号; 5、广泛性:系统信号覆盖所有期货主力合约的所有周期,其中5-60分钟信号最具可操作价值;
国际金融协调是指在全球范围内或区域内对汇率、利率以及国际金融的一些重大问题通过官方磋商,进行协调解决,以利于国际经济金融正常发展运行的管理行为。国际金融协调的出现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国际金融管理出现了新的趋势,以主要发达国家的财长会议为组织形式的宏观金融政策和协调逐渐成为对国际金融管理的主要内容。国际金融协调的形式 (1)从形式上,可划分为机构协调和政府协调; (2)从时间上,可划分为经常性协调和临时性协调; (3)从内容上看,涉及到国际金融的各个方面。国际金融协调的主要内容 (1)汇率的国际协调; (2)金融政策的国际协调; (3)国际收支不平衡的协调; (4)资本流向与债务危机的协调。国际金融协调的作用 (1)调节国际收支不平衡; (2)稳定汇率与国际外汇市场; (3)维护国际银行业的稳定; (4)缓解国际金融危机等。国际金融协调的发展趋势 国际间巨额资本的流动对国际金融秩序提出挑战,改革和坚强国际金融体系成为国际金融协调的重要内容;以美元为主体的国际货币体系实现了向美元和欧元并存体系的过渡,是国际金融协调的又一重大课题。
货币基数 货币基数(Monetary base),因其具有使货币供应总量成倍放大或收缩的能力,又被称为高能货币(High-powered Money)。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货币与金融统计手册》(2000年版)的定义,基础货币包括中央银行为广义货币和信贷扩张提供支持的各种负债,主要指银行持有的货币(库存现金)和银行外的货币(流通中的现金),以及银行与非银行在货币当局的存款。
意大利劳动银行 目录 1、 意大利劳动银行简介 意大利劳动银行(BNL) 意大利劳动银行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bnl.it/ 意大利劳动银行简介 ...... 意大利劳动银行诞生于1913年,最初为信贷合作社,1929年改名为劳动银行。意大利劳动银行原为公共金融机构,其中意大利国库部控股80%,1992年转为股份公司,1998年完成私有化。 目前,意大利劳动银行是意大利最大的银行集团之一,也是世界银行百强之一。意大利劳动银行及其所控股的公司为家庭、企业和公共治理部门提供各种具有竞争力和个性化的服务。 意大利劳动银行还通过对重点企业参股的方式,涉足电信及信息技术领域。 意大利劳动银行海外机构遍及欧洲、中东、北美、南美、远东及大洋洲,在中国香港设有分行、北京、上海设有代表处。
资金转换法又称“资金分配法”、“资 资金转换法金配置法”,是20世纪50年代在商业银行资金管理中广泛运用的方法,当时商业银行的负债结构发生了变化,金融创新大量涌现。由于这些新情况的出现,使得资金汇集法的运用出现了困难,商业银行就通过对资金汇集法的运用进行改进并发展为一种新的资产负债管理方法,即资金转换法。所谓资金转换法是指商业银行在选择资产种类时首先直接考虑负债结构的特点,包括各负债项目的法定准备金和周转速度等因素,然后据以对资金来源进行分类和划分,并确定相应的资金分配方向。 做法 在运用这种方法时首先要对不同的资金来源区别对待、分别处理,然后,对资金来源和运用的项目进行分类,再接每资金来源自身流动性大小和对流动性的要求出发,将它们分别按不同比重分配到不同的资产形式中去。具体做法: 1、活期存款 活期存款的流动性较高,存款准备金比例也比较高,所以大部分用于第一准备金和第二准备金,小部分用于贷款。 2、储蓄存款和定期存款 储蓄存款和定期存款相对于活期存款而言流动性较低,其存款准备金也较低,所以大部分用于贷款和证券投资,小部分用于补充一级准备金和二级准备金。 3、后偿票据、信用债券和股东产权 后偿票据和信用债券不需要法定准备金,而且期限也较长;股东产权一般不用偿还。这两部分可用于长期贷款、证券投资和固定资产等方面。 通过这种方式,商业银行既可保证流动性需要,又能将更多的稳定性资金投放到盈利性较高的资产中去,使资金得到更高效的运用。 利弊分析 1、资金转换法的有利方面: 在运用资金转换法时,我们是根据各种不同负债来源的存款准备金比例及该类负债来源的周转速度来确定相应的资金分配。 通过这种方式,就可以减少银行所掌握的流动准备金的平均数额,从而相应增加对贷款及投资帐户的资金分配,通过周转速度和流动性把资产和负债有机地联系起来,保持两者在规模和结构上的一致性,提高银行的盈利能力。 2、资金转换法的弊端: 1)资金流动住的确定欠精确和合理。在这种方法的实施中资金流动性的确定是根据存款周转率而不是根据存款的实际变动情况,而事实上即使是同一类负债来源其周转速度也不尽一致,由此可见,资金流动性就不大精确和合理。 2)单纯强调负债的流动性,忽视了资产流动性的要求。这种方法将全部贷款都不作为单一不流动的资产来看待,事实上不同贷款有其相应的流动性。 3)片面强调平均流动性要求,而没有注意边际流动性要求。因而常常会引起流动性供需在时间上、结构上的不平衡。 4)没有提出一个明确的银行目标。 上述弊端的存在使得资金转换法很难满足商业银行管理及业务发展的需要,许多问题需要制订和运用一系列具体政策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