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中的“一价定律”是指:一种商品在各国间的价值是一致的,即是说,通过汇率折算之后的标价是一致的,若在各国间存在价格差异,则会发生商品国际贸易,直到价差被消除,贸易停止,这时达到商品市场的均衡状态。该定律适用于商品市场,与之相似的适用于资本市场的定律是利息平价理论。一价定律所描述的均衡状态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中很难做到,但是经济发展却是遵循这个定律的。
什么是变相期货 对“变相期货交易”的定义是指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采用标准化合约和卖空、平仓对冲、集中撮合以及履约保证等交易机制,允许公众投资者将其作为一种金融投资工具而参与的交易行为。采用以下交易机制或者具备以下交易机制特征之一的,为变相期货交易: (一)为参与集中交易的所有买方和卖方提供履约担保的; (二)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保证金制度,同时保证金收取比例低于合约(或者合同)标的额20%的。 界定变相期货包括:把交易作为投资平台、以赚取差价为目的;合约交割和持仓有一定限制且非常接近期货交易;建立了标准化仓单制度。 变相期货在国内发展状况 目前,与嘉兴市场相类似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全国有70多家,商品种类涉及钢材、石油(燃料油)、有色金属、化工、煤炭、棕榈油、白糖等。它们大都发展成了重要的金融市场,并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了某些商品的定价权。例如,上海4家钢材现货远期市场(上海钢铁交易所等)日成交量均分别逼近20万吨,对上海期货交易所形成较大压力。变相期货监管缺位 虽然国务院明确将取缔变相期货市场列入2006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工作日程,但并没有一项法律或者条例对“变相期货”做出过定义。而变相期货交易活动近几年又有抬头,且涉及公众利益和国家经济秩序,法律定义的缺失给这些交易市场乃至整个社会埋下重大风险隐患。治理变相期货的难题 首先市场调查表明,变相期货交易的存在和滋生蔓延,往往与部分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思想观念上的认识模糊甚或完全错位有关。从地方或部门利益出发,有关部门认为,变相期货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税费和GDP的增长,甚至认为查处变相期货交易会破坏市场的稳定和繁荣。由于忽视或低估其危害性,因而对打击和取缔变相期货交易存在误解和消极态度,以至于采取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从而为其存在和滋生蔓延提供了许多可乘之机。 其次,立法滞后严重缺位。取缔变相期货交易必须以法律为依据,遵循法律的规定进行治理。但是,我国《期货法》至今仍处在研究制定的进程中,尤其是,现今涉及到变相期货交易的内容于法律上呈现空白状态。换言之,法律对变相期货交易的态度、定义、市场治理的主体及治理的具体操作等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期货市场的立法滞后和严重缺位,无疑给现实生活中取缔变相期货交易带来较大的阻碍。 第三,宣传查处远未到位。变相期货交易之所以能够蛊惑人心,吸引投资公众,与不法分子利用投资公众缺乏资本市场基础知识和不了解国家对市场监管的法规政策从而进行了大量的欺骗性宣传有关,同时,也与有关市场监督执法部门严厉查处远未到位有关。因此,如何针锋相对地展开对变相期货交易非法行为的揭露,普及资本市场的基础知识,宣传国家有关市场监管的法规政策,引导投资者正确进行投资活动,严厉查处变相期货交易,就成为取缔变相期货交易的一项必不可少的社会基础性工作。 治理变相期货的重要现实意义 坚决打击和取缔变相期货确保资本市场规范健康运行 “变相期货”的滋生蔓延,对于国内资本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金融秩序的稳定运行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产生了极大干扰,隐含的风险极大。坚决打击和取缔“变相期货”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法律依据,有利于根治“变相期货”这一顽症,有利于消除风险隐患,确保资本市场规范健康运行。 促进电子交易市场的规范发展 电子交易市场(或称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是互联网时代催生的现货市场的一种基本表现形式。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步发展,电子交易市场遍布于大宗商品市 场的各个领域,并形成了一定的交易规模。但是,由于电子交易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滞后和市场监管主体的缺位,同时,也由于国内期货市场的发展较为缓慢,不能完全满足现货市场客户迫切规避市场价格风险的大量需求,导致一些电子交易市场擅自采用期货交易机制进行市场运作,由此而引发的电子交易市场风险失控、地方金融秩序混乱、投资者权益受到不法侵犯的事件时有发生,给资本市场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不良影响。 为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创造了有利的环境 当前,国内期货市场正处于积极稳妥发展的新的历史阶段。打击和取缔“变相期货”、 正确认识期货市场的性质、地位和特有的功能,以及引导客户和资金进入期货市场开展业务进行交易排除了干扰,为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提供了一个有利的法治环境。另一方面,厘清电子交易市场的性质,明确电子交易市场的监管主体,坚持电子交易市场健康正常有序发展的方向,将为期货市场提供更多的大宗商品期货合约,从而有利于增加期货市场上市交易的品种和数量,不断扩大期货市场的交易规模,以满足现货市场客户更多的规避价格风险的迫切需要。
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的定义 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又称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主要用于实行外汇管制国家的货币,从事国际贸易企业为规避汇率风险所衍生出来的金融手段。相对于本地银行即可操作的普通远期外汇交易,NDF一般只能由海外银行承做。NDF的核心观念在于交易双方对某一汇率的预期不同。NDF为面对汇率风险的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了一个对冲及投资的渠道。 目前亚洲地区的人民币、韩元、新台币等货币的非交割远期交易相当活跃。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由银行充当中介机构,供求双方基于对汇率看法(或目的)的不同,签订非交割远期交易合约,该合约确定远期汇率,合约到期时只需将该汇率与实际汇率差额进行交割清算,结算的货币是自由兑换货币(一般为美元),无需对NDF的本金(受限制货币)进行交割。NDF的期限一般在数月至数年之间,主要交易品种是一年期和一年以下的品种,超过一年的合约一般交易不够活跃。 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的特点 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non-deliverable forward-NDF )是一种离岸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双方基于对汇率的不同看法,签订非交割远期交易合约,确定远期汇率、期限和金额,合约到期时只需将远期汇率与实际汇率的差额进行交割清算,与本金金额、实际收支毫无关联。产品特点:针对有外汇管制的国家或地区,无需对本金进行交割。 NDF是柜台交易的外汇衍生产品。NDF合同双方交割时不是以基础货币对交割,而是根据合同确定的远期汇率与到期实际即期汇率之间的差额,以可自由兑换货币(一般为美元)进行净额支付。NDF与可交割的外汇远期也有所差异,因为NDF交易处于相应货币的管理当局的直接管辖范围之外,其定价无需受国内利率的限制。 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与远期外汇交易的差别在于,不用备有本金的收付,只要就到期日的市场汇率价格与合约协定价格的差价进行交割清算,本金实际上只是用于汇差的计算,无需实际收支,对未来现金流量不会造成影响。而远期外汇交易到期后需现汇交割。 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的发展 NDF交易从1996年左右开始出现,新加坡和香港人民币NDF市场是亚洲最主要的离岸人民币远期交易市场,该市场的行情反映了国际社会对于人民币汇率变化的预期。人民币NDF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是欧美等地的大银行和投资机构,他们的客户主要是在中国有大量人民币收入的跨国公司,也包括总部设在香港的中国内地企业。人民币NDF市场之所以出现是因为随着中国的经济发展,中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资本输入国之一,数量众多的跨国公司需要一种工具来规避人民币的汇率风险,而中国内地又缺少真正意义上的外汇远期市场。与人民币的实际汇率相比,人民币NDF报价波动较大。如1998年1月,香港人民币一年期NDF溢价最高达17500点(相当于预期一年后人民币兑美元贬值为9.75),而到2002年11月变为贴水380点。在1998年至2000年间,一年期人民币 NDF报价震荡剧烈,但总的趋势是升水逐渐降低 (人民币贬值预期减弱),贴水幅度逐渐增加。2005年5月31日,1年期不可交割远期贴水为4420点(即预期1年后美元兑人民币汇价为1:7.83,预计人民币一年后大约会升值5.3%的幅度)。 在香港,国际热钱往往直接买入远期NDF,赌人民币在1年内升值。由于NDF市场的交易量相比期货和股票市场的规模要小得多,较少的买盘就能够达到明显的效果,因此国际游资往往通过拉高NDF的贴水水平来引发股票和期货市场的联动,从而达到获利的目的。 交易活跃、规模巨大、不断发展的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NDF)市场上,主要有(韩元、新台币、人民币、印度卢比、印度尼西亚卢比和菲律宾比索)等六种亚洲货币进行交易。这些离岸市场是世界和亚洲外汇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资本管制的情况下平衡着市场的供需。对外国投资者来说,NDF市场提供了一种对持有的当地货币敞口进行套期保值的工具,或是一种离岸获得当地货币头寸的投机工具。非居民对亚洲NDF市场的利用部分反映了他们在进入国内远期市场时所受到的限制。NDF的套利公式 目前一些跨国集团公司可以利用在中国大陆质押人民币借入美元同时在香港(境外)作NDF来进行套利,这种套利的公式为: 总利润=境外NDF与即期汇率的差额+境内人民币定期存款收益-境内外币贷款利息支出-付汇手续费等小额费用 这样企业就形成了境内公司亏损,境外公司盈利,总体盈利大于亏损的情况。按照目前NDF走势,企业会有1-2%的盈利空间,这对于贸易公司来说收益丰厚,甚至比贸易盈利点数还要高,这样操作前提就要求企业在大陆和香港同时设立公司。NDF的意义 NDF最本质的方法就是一种远期外汇交易,提前锁定购汇或售汇的成本,来达到避险的目的。例如,某台商在大陆建厂需要对外购买设备,它一般选择在当地贷入美元进行融资,然后通过NDF买入远期的美元,对冲人民币升值的风险。再如,某QFII为了达到投机人民币的目的,可以将美元结汇为人民币,再用人民币购买国债,如果人民币值升值,QFII赚取两重利润,一是国债上涨带来的价差收益;二是换回美元时得到的汇差收益。但这样做会存在较大的利率风险,如果中国调高利率,那么会造成国债价格下跌,从而抵消人民币升值的好处。为此,qfii再到NDF市场买入一个与所购国债数量、期限相当的人民币外汇远期合约,就可以较好的对冲利率风险。如果此时人民币加息,那么会造成人民币升值压力加大,NDF市场人民币汇率贴水扩大,通过反向对冲或提前交割等方式带来NDF交易上的收益的增加,从而一定程度上对冲了人民币加息的风险。 对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的管制 早在2006年的时候,国家外汇管理局就发布通告规定,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境内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境外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交易。外管局明确规定,远期结售汇履约应以约定远期交易价格的合约本金全额交割,不得进行差额交割。外管局认为我国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市场正处于发展初期,现阶段外汇交易应以风险防范为主,不鼓励利用衍生工具从事投机性交易。 虽然我国政府是明令禁止境内中资和外资企业从事NDF交易的,但是操作NDF交易并不涉及人民不和外汇的跨境流动,企业交给银行的外汇担保,无须汇到境外,只是作为这些银行通知其境外分行进行NDF交易的一种凭证。赚取的利润也只需存到境外银行的帐户中即可。因此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执行监控过程中的难度较大,实际上NDF受到的管制较小。因此仍然有不少企业利用了NDF进行套利。 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的案例分析 ">编辑]案例一:人民币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 人民币元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即是指人民币对各种外汇的无本金远期交易,交易双方基于对汇率的不同看法,签订元本金交割的远期交易合约,确定远期汇率、期限和金额,合约到期时只需将预订汇率与实际汇率的差额进行交割清算,与本金金额、实际收支无关联。 差额交割的公式(以美元交易为例)为: 差额=美元本金×(X-R)/X。 其中:X为交割日前两个工作日的美元/人民币中间价,R即企业与银行商定的的汇率。 双方的损益在交割日以美元轧差交割结算。当X>R时,X-R差额值为正数,即银行向企业支付相应金额的美元;当X<R时,X-R差额值为负数,即企业向银行支付相应金额的美元。 2007年8月1日,半年期的NDF报价为:7.14/7.15。黄海造船有限公司办理NDF业务,交易金额为32,000,000美元,期限为半年(交割日即为2008年2月1日),卖出价为USD1=RMB7.15。双方签订合同(企业也需交纳3%的保证金或占有授信额度),并约定以该价格作为半年后的交割价格。2008年1月30日,即NDF的汇率决定日(NDF的汇率决定日早于NDF的交割日2天),此时市场即期美元/人民币的中间价为USD1=RMB7.20.套用NDF轧差公式,银行应支付企业的美元金额为:32,000,000×(7.20-7.15)/7.20=222,222美元。2008年2月1日USD1=RMB7.19,此时,公司将收入32,000,000×7.19+222,222×7.19=231,667,776人民币元。较公司未采取任何措施时收入230,080,000人民币时,多收入1,597,776人民币元。 人民币NDF交易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叙做该业务,企业可以锁定汇率风险,固定成本和利润,有时还可以利用其价格优势与国内资金产品组合,取得额外的收益。参考文献↑ 杜佳瑛.造般业外汇风险规避技术的应用——黄海造船有限公司实证分析(毕业论文).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商学院
巴西银行 目录 1、 巴西银行简介 2、 巴西银行改革中的外国资本问题 巴西银行(Banco Do Brasil) 巴西银行网站:http://www.bancobrasil.com/ 英文 巴西银行简介 ...... 巴西最大的商业银行。成立于1808年,1854年和1906年曾进行过两度改革,该行也是拉丁美洲最大的银行,由政府控制,总行设在巴西利亚。 巴西银行与其他国家商业银行不同,它是巴西中心银行的代理行,代理国库并代办具体事务等,如负责代中心银行保存商业银行的有款预备金,代理收存税款。也是联邦政府的存款和国营企业、外汇经纪人、政府各类基金的代理人。该行还代政府发行公债及其他有价证券,办理商业银行的一切业务。 巴西几乎一半的外汇业务由该行经办。该行不仅具有商业银行的职能,还具有开发银行和投资银行的职能。另外,巴西未设对外贸易部,而由巴西银行设外贸局,负责审批进出口和出口优惠信贷业务。巴西银行日趋国际化,该行参加跨国银行业务活动,参加了设在伦敦的欧洲巴西银行。 巴西银行改革中的外国资本问题 巴西在银行业改革中,答应外资进入其金融领域。改革中引进了混合经营模式,建立最低银行资本标准制度,促进银行间的兼并与收购,推动了行业竞争,加强了银行审计工作的力度和治理,建立起中心信贷风险系统和银行内部的控制体系。外资进入巴西金融业对巴西银行业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优化了巴西银行资产,扩大了银行资产的规模,丰富了其金融体系,提高了巴西银行的效益,同时也带来新的市场理念,对巴西的金融体系起到了稳定作用。外国金融资本的进入确实存在挤兑、抽逃资金等问题,也增加了中心银行控制资本流动和进行宏观调控的难度。但这是正常的市场现象,其深层原因是对外国资本的过度依靠和国内的高利率。这也正是今后的金融深化改革所要解决的问题。 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起,巴西进行了旨在面向市场的大规模的经济改革,经济发展模式逐渐由进口替代工业化过渡到市场导向型。
比例管理法是指商业银行在资产负债管理过程中,通过建立各种比例指标体系以约束资金运营的管理方式[1]。该方法是西方商业银行于20世纪80年代采用的一种资产负债协调管理方法[2]。 比例管理法的做法[2] 为了实现商业银行短期的和长期的资产负债管理战略目标,保持银行的竞争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做到兼顾资金的效益性、流动性和安全性,通过建立指标体系来指导、评价和管理银行的资产和负债业务,促进资产负债管理的开展。 根据资产负债管理的监管性要求及资金之间的内在联系,对资金来源项目之间、资金运用项目之间以及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之间确定一定的比例,并注意安排资产负债结构,以规范资金营运。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体系是综合反映商业银行战略目标和工作策略的指标体系,包括反映资产结构、负债结构、资产质量、安全性、流动性以及盈利性的一系列指标
反向裂解套期图利的概述 反向裂解套期图利是套期图利的一种方式。通过操作原油和石油产品间的套利,被称为裂解套期图利。这种套期图利方式常常被用于石油期货交易中。众所周知,石油就像黄豆一样,在其原始状态并不无多大用途,但通过加工可以被转化为非常有用的产品。 例如,通过炼制,石油可以被加工成汽油、取暖泊或丙烷。这一炼制过程,在技术上被称为裂解。石油还可被蒸馏,在较高温度下可获得馏份丙烷,在更高的温度下可获得煤油和粗制汽油。粗制汽油被送往催化裂解炉或氢化裂解炉以后,可以制造成汽油。这样,一种原油通过裂解,可以制成不同的产品。 统计表明,汽油的需求量在不同的季节是不同的。在夏季,汽车燃料油需求量较大,但取暖对汽油的需求就较小。两种需求都高的高峰是冬季。这样一来,炼油厂就要在春季增加汽油库存,在晚夏和秋季增加产出,将储备的重点转向取暖油和汽油,以满足冬季需要。 反向裂解套期图利的分类 反向裂解套期图利的方式又可分为原油与取暖油问的套利和原油与汽油间的套利等等。其中,买入裂解套期图利意味着交易商买入炼制产品而卖出原油。卖出裂解套期图利的过程则正好相反:即买入原油、卖出炼制产品,有人则将这种套利方式称之为反向裂解套期图利。到目前为止,纽约商业交易所是原油、汽油、取暖油的期货合约及其交易最完善的交易所,可以被用来从事裂解套期图利交易。
什么是无本金交割汇率 NDO(Non-deliverable Option)即非交割期权,也称无本金交割外汇期权、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选择权。是指期权买方向期权卖方支付一定的期权费,拥有在未来的一定时期后按照约定的汇率向期权卖方买进或者卖出约定数额的货币的权利;同时,期权买方也有权不执行上述交易合约。操作逻辑与NDF的概念一致,只是从远期外汇的概念延伸到选择权交易而已。 无本金交割汇率的类型 人民币无本金交割外汇期权(NDO)交易是货币期权(CURRENCY OPTION)是一种买卖契约,分为欧式与美式两种类型:欧式期权 是指期权持有人仅在期权到期日才有权行使其交易权利美式期权 是指期权持有人在期权到期日以前任何一个时点上都有权行使其交易权利。 货币期权约定买方拥有权利在未来特定时间内,以约定的价格,买卖约定数量的货币标的物,但是届期是否真履行合约,则完全由期权买方决定。货币期权的买方与卖方完成合约,并交付权利金予卖方后,即拥有期权赋予的权力,即在交割时,如果外汇市场当时汇价对买方有利,买方可放弃执行此权力。 货币期权规避汇率变动风险的功能表现为,既能限制汇率不利变动导致的最大损失,又能获取汇率有利变动的好处。影响货币期权权利金高低的因素包括履约汇率、市场汇率、汇率波动幅度(VOLATILITY)、契约期间以及两种货币的利率及其差价。有本金交割的外币兑人民币汇率期权目前还没有,不过如同NDF一样,NDO即无本金交割的美元对人民币外汇期权在香港等离岸金融中心已经开始广泛交易。 NDO交易买卖双方亦无须交付标的物总价款,期权买方支付权利金取得执行权力后,有权在未来某一特定日期或期间内,要求期权出售者依约支付汇率价差。假设到期时买方决定执行买权,则卖方有义务依契约所订履约汇率与到期日即期汇率间的差额,计算收付金额并予以清算支付。 人民币的无本金交割汇率 人民币NDO的全称是“美元对人民币无本金交割汇率期权”,是以人民币为计价标的计算汇率价差,并折算为美元后,以美元结算,无须交割契约本金,亦无须持人民币进行结算。NDO依契约形态亦可分为买权(CALL)及卖权(PUT);依交易形态则可区分为买入买权、买入卖权、卖出买权、卖出卖权。 例如:USD/CNY即期汇率是8.0492 X公司预期美元对人民币汇率将趋贬,遂与承做行签订无本金交割欧式外汇期权契约,收取权利金USD1,000,卖出执行价格为USD/CNY即期汇率为USD/CNY=8.0392美元买权/人民币卖权(USD CALL/CNY PUT)美元100万元,期间3个月。依本契约,承做行为买方,到期时有权决定是否要执行买美元卖人民币之权利。 交易日:2006.3.13 合约生效日:2006.3.15 执行价格:8.0392 权利金:0.10%(USD1,000) 到期日:2006.06.13 到期交割日:2006.06.15 清算汇率:2006.06.15 5:00 p.m. 国内外汇市场即期汇率假设持有至到期日,美元兑人民币即期汇率USD/CNY为8.0292, 用执行价格USD/CNY=8.0392执行买入美元买权/人民币卖权对承做方(买方)不利,承做行可放弃执行买权结束契约,则X公司净赚订约时收取的权利金USD1,000。
并表监管 目录 1、什么是并表监管 2、并表监管的原则 并表监管(Consolidated Supervision) 什么是并表监管...... 并表监管是指母国监管当局在合并资产负债表基础上,对银行或银行集团在全球范围内面临的所有风险予以监督控制,而不论其机构注册于何地的一种监管方法。并表监管是20世纪60年代,银行业务国际化迅速发展对银行监管提出的要求,源于欧美等金融发达国家银行监管的法律实践。 并表监管中所说的“母国监管当局”通常是指银行或银行集团的母行或总部所在国的银行监管机构;与之相对应,“东道国监管当局”通常是指银行或银行集团的境外机构所在国的银行监督机构。银行集团既包括银行直接的分支机构和子公司,也包括集团内的非银行机构和金融附属公司。 并表监管的原则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对监管当局的并表监管提出了以下原则: (1)监管当局应了解银行集团的整体结构和主要业务; (2)监管当局应确保银行集团总部全面监测、有效控制其境内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的各项业务,监督整个集团内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定期获取并核实所有境内外业务的信息; (3)监管当局有权全面审查银行从事的各项银行和非银行业务,无论是银行直接从事的业务(包括海外机构的业务),还是通过附属机构间接从事的业务; (4)监管当局的监管框架能够评估一家商业银行或银行集团从事的非银行业务给这家银行或银行集团带来的风险; (5)监管当局有权要求银行集团在并表基础上达到审慎监管标准,包括资本充足率、风险集中等标准,并确定哪些标准适用于单个银行,哪些适用于并表的银行,哪些对两者均适用; (6)监管当局能够收集各个银行集团的并表财务信息; (7)监管当局有权对银行集团的境外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8)监管当局有权要求银行集团的母公司和附属机构采取纠正措施,必要时限制或界定银行集团整体的业务范围和开展这些业务的海外场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