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词目:赠与 拼音:zèng yǔ 基本解释 [give property to others gratuitously] 赠送;法律上指把自己的财产无条件地转移给他人;作为经济上的援助所给与的货币或财产。也作“赠予” 详细解释 赠送。《水浒传》第七一回:“平明,斋众道士,各赠与金帛之物。” 鲁迅 《书信集·致郑振铎》:“至于版,则当然仍然赠与耳。” 叶剑英 《草原纪游》诗之九:“人人采得花盈把,赠与阿谁任你猜。”简介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 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势)。法律术语称这种合同为诺成性合同,顾名思义就是只要“承诺”就可以“成立”。基于该合同的诺成性,赠与人做出意思表示时虽未实际取得但将来可以取得的财产,也可成为赠与合同的“标的”。赠与,是指既不需要付息也不需要还本,是“标的”单方面转移。赠与分析 赠与虽然不可能成为社会中财产所有权移转的主要形式,也起不到直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但在现代社会,赠与仍具有相当的社会意义:赠与一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财富平衡分配;另一方面,赠与可以沟通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感情,进而融洽社会气氛,减少社会矛盾。赠与合同是典型的无偿合同和单务合同,即赠与人无对价而支付利益,受赠人不负担任何对待给付义务既可获得利益,这一合同关系导致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严重违反公平和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因此,为均衡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赠与合同的立法中,立法者都尽可能采取措施优遇赠与人,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是在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物交付之前,赠与人得基于自己的意思表示撤销赠与的权利。《合同法》第186条规定了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其目的就是赋予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合意后法定要件实现前以悔约权,使赠与人不致因情绪冲动,思虑欠周,贸然应允将不动产等价值贵重物品无偿给与他人,既受法律上的约束,遭受财产上的不利益。赠与公正过程赠与人权利 由于中国《合同法》把赠与合同的性质规定为诺成合同,即赠与人与受赠人一旦达成合议合同即告成立,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赠与人对受赠人有要求其履行的权利。一般情况下,诺成合同是不允许当事人享有任意撤销权的,但由于赠与合同为无偿单务合同,受赠人为纯获利益者,赠与人并不能从受赠人处取得任何财产代价(即使是附义务的赠与,所附的义务也不是赠与合同的对价义务),在赠与合同成立后,若不许赠与人撤销赠与,则即使赠与人因一时冲动、思虑不周而为赠与的的意思表示,也须负担履行赠与合同的义务,这对赠与人要求未免过于苛刻,有失公允。(房绍坤、郭明瑞主编:《合同法要义与案例析解》(分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11页。)故应准许赠与人在一定条件下反悔,对赠与人的约束应较双务合同弱一些。基于此,凡采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观点立法的国家,均赋予赠与人以任意撤销权,以保护赠与人的利益。? 2.任意撤销权行使的条件? 因任意撤销全依赠与人之意思表示,如无一定的条件限制,则赠与合同缺乏应有的约束力,对受赠人也是不公平的。故各国民法多为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设定一定的限制条件。可以说,此种撤销虽名为任意,但也不完全尽然。为了保护受赠人的利益,中国《合同法》第186条对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规定了一定的条件,主要是时间条件和范围条件。法定撤销权的三种情况: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受赠人如果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时,这表明,赠与合同赖以存在的感情基础将不复存在,与之相适应,赠与合同也将失去存在意义,因此,法律赋予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何谓严重侵害,我国合同法并未明确予以界定,造成实践操作中的困难。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规定受赠人的行为须为应受刑法处罚的程度,若仅为一般侵权行为而不构成犯罪,则不发生赠与人的撤销权。但考虑到赠与合同的单务性、无偿性等特点,凡是受赠人实施的、足以危害赠与合同赖以存在的感情基础的任何行为,均为此处的严重侵害行为,不仅包括受赠人对赠与人及其近亲属实施的犯罪行为,而且也包括受赠人对赠与人及其近亲属所实施的严重有损道德名誉等行为。至于受赠人的近亲属的范围,应与《民法通则》和有关的司法解释确定的近亲属范围相同。包括赠与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2)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赠与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这里的扶养应是广义上的扶养,包括扶养、抚养和赡养三种类型。但这里的扶养是指法定的扶养还是既包括法定的扶养也包括约定的扶养?有学者认为,受赠人对赠与人的抚养义务既可以是法定的,也可以是约定的。这是由赠与人撤销权的立法目的决定的。如果仅仅把此处的扶养义务限定为法定的,势必会限制和剥夺赠与人通过行使撤销权来保护其权利。此处的扶养应仅指法定的扶养,因为我国合同法对于受赠人不履行约定义务在第192条第1款第3项中已作了专门规定,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是指:一是存在受赠人不履行对赠与人抚养义务的事实,二是此事实是在受赠人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而不履行所致。如果受赠人在没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而不履行则属于客观上不能,表明受赠人主观上并无不履行的故意,在此赠与人不能行使法定撤销权。?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一定的负担,接受一定的约束。而受赠人如果不按约定履行该负担的义务,是一种对自己诺言和对赠与人意愿的违背,从某种角度上讲,也是有损赠与人的利益的。为此,法律特别赋予赠与人以法定撤销权。从合同法角度来讲,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包括完全的不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等,其中完全不履行包括拒绝履行和根本违约两种情况。在这两种情况下,赠与人行使法定撤销权没有争议,但在不完全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情况下,能否行使撤销权呢?对此,我国合同法没有予以界定。笔者认为,如果将受赠人的部分不履行或者轻微违约行为也包括在不履行的范围之内,则赠与人动辄就行使撤销权,实际上等于赠与合同对赠与人无任何约束力,受赠人也将因为部分履行而易于受到损害。但如果在部分履行的情况下,不允许赠与人行使撤销权,则对赠与人来说也是不公平的。因此,笔者认为,在受赠人部分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情况下,应允许赠与人享有与受赠人不履行义务部分相适应的部分撤销权,这样既能维护赠与人的意志和利益,也可以避免赠与人法定撤销权的滥用。 法定撤销权的行使主体及行使期限行使主体: (1)赠与人(2)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行使期限: (1)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英文名contract of gift)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赠与合同一般性质双方行为 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诺成行为 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但根据中国的司法实践,赠与合同必须交付赠与物后方能成立。仅有将要赠送某项财物的预约,不能认为赠与合同已成立。在交付赠与物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即为实践行为。无偿行为 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第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第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赠与合同中,赠与地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赠与公证 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产权人将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地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增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赠与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赠与书; 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婚娶赠与 婚娶赠与是指夫或夫的家长对其所为的赠与,此制度兴盛与帝国时期,由于按市民法的规定无夫权婚姻中的夫妻彼此不能发生继承的关系,如果妻先于夫而死或婚姻因妻子的过失而解除,则夫可取得妻的嫁资。反之,如果夫先死或婚姻因夫的过失而解除,则妻就没有相等的权利。设定婚娶赠与为的是平衡这种不公平的状态,又因基督教严禁离婚,维护家庭组织的稳定,于是婚娶赠与又和嫁资一样,也发生补助家庭和日常开支的作用,因此,逐渐形成家长也为儿子设定婚娶赠与的责任。查士丁尼时,婚娶赠与在实质上已经是嫁资的相对物,并明确规定和嫁资一样,家长又设定的义务且不因儿子的解放而免除。 婚娶赠与在后来历史发展中没有什么影响,但是,罗马法中有嫁资所体现的财产分离制度则一直保存在现代欧洲,虽然他不象各种习惯上的财产共有那样普遍实行。赠与税 指以赠与财产为对象而课征的一种税。它是财产税的一种。征收赠与税,主要是为了防止财产所有人为逃避遗产税,生前将其财产赠与他人。为此,许多国家通常采取遗产税和赠与税同时课征的制度。相关法律 中国合同法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只是规定了赠与人应当在附义务的范围内对赠与的财物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瑕疵担保义务,但并未规定赠与人在这种情况下的撤销权应否受到限制。有学者认为,除法律规定不得撤销以外,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受赠人可在所履行义务范围内请求赔偿,因为在此范围内赠与双方形成对价关系。赠与房屋交易与权属登记公开运行流程图《合同法》第195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本条规定实际上赋予了赠与人穷困之际的不履行权。本来,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赠与合同在基于双方的合意成立以后,就具有约束赠与人的效力,无论其财产发生何种变化,他都应当依约履行,但是由于赠与合同毕竟具有不同于一般双务合同的单务性,“舍己为人”、“燃烧自己,照亮别人”的道德准则作为对常人的要求毕竟过高。因此,在赠与人的财产状况恶化之时,法律本着人之常情,特创设“穷困之际的不履行权”以使赠与人“先行自谋,而后谋人”、“先己后人”。由此可见,赠与人的“穷困之际的不履行权”实乃“同情弱者之一种道德化之规定”。
货币市场存款账户(Money Market Deposit Accounts,MMDAs) 目录 1什么是货币市场存款账户 2货币市场存款账户的产生 什么是货币市场存款账户 货币市场存款账户是西方商业银行为竞争存款而开办的一种业务。开立这种账户,可支付较高利率,并可以浮动,还可使用支票。这一账户的存款者可定期收到一份结算单,记载所得利息、存款余额、提款或转账支付的数额等。 其主要特点是: 具有2500美元的最低限额; 银行可以支付所能够支付的利率; 10万美元的存款额可得到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保险; 新增存款不受最低限额的限制,也不受时间的限制; 就其存款利息是以公布的每日利率为基础进行随时计算的; 向第三者支付时,不论是签发支票,还是电话通知,每月不能超过6次; 提款或转账时没有最低限额要求,但如果每月的账面余额低于2500美元,银行就只支付普通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的利率; 银行具有要求客户提款时必须提前通知(至少7天)的权力。 货币市场存款账户的产生 货币市场存款账户是美国商业银行为应对来自货币市场基金的竞争而开发出的存款品种。 20世纪70年代,美国创立货币市场基金,通过这种基金,小投资者可以将其零散资金集中起来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共同分享投资所获收益。货币市场基金风险低、流动性好,而且投资者可以签发以其基金账户为基础的支票,因而货币市场基金实际上具有支票存款账户的性质,但又无需缴纳法定存款准备金,也不受利率上限的管制。货币市场基金自其创设以后,对商业银行构成了较大的竞争威胁,银行需要创造新型存款产品与之竞争。1982年,《甘圣杰曼法案》授权存款机构可提供货币市场存款账户。 MMDA账户曾经有2500美元的最低余额要求,超过这一金额的存款不受当时仍然存在的利率限制,银行可按货币市场工具的平均收益率确定MMDA账户的利率水平。存款人每月可从账户上进行6次转账,其中3次可以是支票转帐。虽然MMDA账户具有支票账户的特征,但美国国会从计算法定存款准备金的角度考虑,将MMDA账户归为储蓄存款类,因此MMDA账户的存款准备金要求较低,1980年的金融法颁布后,MMDA账户无需提取法定存款准备金,银行由此能够对MMDA账户支付更高的利率以吸引存款资金。目前MMDA账户已经没有法定最低存款平均余额限制。MMDA账户对存户身份无限制。
单元银行制 也称单一银行制,是指业务务只由一个独立的银行机构经营而不设分支机构的银行组织形式.
所谓期权转现货,就是持有同一合约月份的期权买卖双方达成协议,为了实现现货交割,把期权部位转换成现货部位的交易。这里要求买卖双方的期权执行价格(也叫“履约价格”)、合约月份、期权类型要相同。这种转换方式目前尚无先例。 目录 1 期权转现货的做法 2 期权转现货与期货转现货 期权转现货的做法 在没有期权转现货的情况下,如果买卖双方愿意最终实现交割,将期权执行后也可以交割。国际上通行的办法是:当期权需要现货交割时,需要先转换成期货合约,再由期货合约转换成现货。 期权到期后,如果买方不提出执行,权利可以自动作废,这是期货所不允许的。另外,郑商所规定了期权转现货的了结方式。期权上市后,会存在现货商只做期权不做期货,如果买卖双方想提前交割实物,按照常规只有先把期权转成期货,然后通过期货转现货才能提前实现交割,这种方法环节节多,转成期货后,保证金高,交易风险加大。作为一种创新,郑商所规定可以将期权部位直接转换成现货部位,这对套期保值非常方便,能够更好地满足保值者的需求,有利于发挥市场功能。 期权转现货与期货转现货 期货转现货是指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约的多空双方之间达成现货买卖协议后,变期货部位为现货部位的交易。期权转现货与期货转现货不同的是,期货转现货需要将期货部位平仓,而期权转现货就不需要平仓,因为平仓就要涉及权利金的划转,交易所只需要把二者的持仓从计算机系统取消就可。转换双方可以用标准仓单交割,也可用非标准仓单交割。 期权转现货首先减少了风险。期权买卖双方无需经历期货市场的风险,不懂期货,也可参与期权。对买方来说,只要懂得买进看涨期权的最终买进现货成本=期权执行价格+权利金,买进看跌期权的最终卖出现货收益=期权执行价格-权利金即可。如果没有期权转现货,投资者既要懂期权,又要懂期货。因为期货的保证金是要进行每日结算的,而期权买方的最大风险是成交时所交的权利金,无所谓每日结算。
在IMF之前编制的《国际收支手册》中实际上是指现在的资本帐户与金融帐户,而在第五版被细分为资本帐户与金融帐户。 资本帐户包括资本转移和非生产、非金融资产的收买和放弃。资本转移是指一经济体的居民实体向另一个实体无偿提供了金融产品或服务。非生产、非金融资产的收买或放弃是指各种无形资产,如专利、版权、商标、经销权、租赁及其他转移。
资本国际化,指跨国公司的股权在国际间分散,国际上形成巨额游资,各国相互开放资本市场,经济间形成资本通道,而各国经济“休戚相关”。这是经济全球化的第三阶段。资本国际化是指资本活动越出国家的界限,在国际范围不断运动的过程。资本无限增殖的本性是资本国际化的根本动因,而现代交通运输和通讯技术的发展为资本国际化创造了便利条件。资本国际化具体表现为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三大职能资本的国际化。其中,产业资本国际化是当代资本国际化的主要形式。
单位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目录 1、什么是单位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2、 单位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资料及手续 3、相关条目 什么是单位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单位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是主要用于经常项目外汇的收入与支出,也可用于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的资本项目的支出,经常项目主要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和单方面转移等,主要有结算户、代理户、工程承包户、驻华机构经费专户、保证金户等。 外汇账户分为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与资本项目外汇账户。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分为单位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与个人外汇结算账户,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分为资本金外汇账户、外债账户等。 境内机构原则上只能开立一个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限额统一采用美元核定。 单位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资料及手续 凡新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持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外汇局经常项目科进行机构基本信息登记后,即可凭以下资料在本行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境内机构企业1、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2、组织机构代码证3. 外汇登记证(三资企业提供)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资企业提供)4、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件、企业公章、财务印鉴5、授权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如非法人代表本人办理时需提供) 外国驻华机构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2、组织机构代码证3、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件、企业公章、财务印鉴4、授权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如非法人代表本人办理时需提供) 相关条目 外汇账户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资本项目外汇账户 个人外汇结算账户 资本金外汇账户 外债账户
证券贷款(Securities Loan) 目录 1什么是证券贷款 2证券贷款的目的 3证券贷款风险管理 什么是证券贷款 证券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对证券自营商、经纪人、投资银行和证券公司等发放短期贷款。 证券贷款的目的 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在证券交易中往往会出现短期资金需求。例如,新证券的包销和分销,要求证券公司立即向客户支付证券价款,但购入的证券还没有全部售出,这就需要周转资金,需要向商业银行申请短期贷款;又如,证券商和经纪人也有可能需要借款来为以信用交易方式买卖证券的客户提供短期融资。 证券贷款风险管理 证券贷款的风险很大,因此商业银行在发放这类贷款时,一般都采取抵押方式。并且,为了避免损失,还规定实施证券保证金比率控制,即发放证券贷款的额度要低于所抵押证券的市值,其差额作为保证金,其比率视为证券保证金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