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纽约化学银行(Chemical Banking) 美国纽约化学银行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chemicalbankmi.com/ 美国私营商业银行之一,是纽约化学公司(Chemical New York Corp.1968年成立)的主要企业。1959年由化学谷物交易银行(Chemical Corn Exchange Bank,1824年成立)与纽约信托公司(New York Trust Co.,1889年成立)合并而成纽约化学信托银行,1963年3月改称现名。总行设在纽约。 1985年国内设有285家分行,海外有17家分行和22家代表处。1981年持股公司资产总额为449.82亿美元,在美国商业银行持股公司中占第7位;1993年资产额1382.63亿美元,在世界1000家大银行中名列第31位,其股东权益为37亿美元。 化学银行经营业务对象有私人、工商企业以及慈善和教育团体,企业中以电子、通讯、食品、化学、制造、机车和农业公司为主。1991年与制造商汉诺威信托公司(Manufacturer‘s Hanover Trust Company)合并,成为比过去规模扩大将近一倍的新的化学银行。
定义 资本市场线是指表明有效组合的期望收益率和标准差之间的一种简单的线性关系的一条射线。它是沿着投资组合的有效边界,由风险资产和无风险资产构成的投资组合。 资本市场线可表达为: E(rp)=rF+re*Qp 其中rp为任意有效组合P的收益率,rF为无风险收益率(纯利率),re为资本市场线的斜率,Qp为有效组合P的标准差(风险)。 虽然资本市场线表示的是风险和收益之间的关系,但是这种关系也决定了证券的价格。因为资本市场线是证券有效组合条件下的风险与收益的均衡,如果脱离了这一均衡,则就会在资本市场线之外,形成另一种风险与收益的对应关系。这时,要么风险的报酬偏高,这类证券就会成为市场上的抢手货,造成该证券的价格上涨,投资于该证券的报酬最终会降低下来。要么会造成风险的报酬偏低,这类证券在市场上就会成为市场上投资者大量抛售的目标,造成该证券的价格下跌,投资于该证券的报酬最终会提高。经过一段时间后,所有证券的风险和收益最终会落到资本市场线上来,达到均衡状态。 介绍 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假设下,当市场达到均衡时,市场组合成为一个有效组合,而所有有效组合都可视为无风险资产与市场组合的再组合;这些有效组合在期望收益率和标准差的坐标系中刚好构成连接无风险资产F与市场组合M的射线FMH,这条射线称为资本市场线。 资本市场线与证券市场线的区别 (1)“资本市场线”的横轴是“标准差(既包括系统风险又包括非系统风险)”,“证券市场线”的横轴是“贝它系数(只包括系统风险)”; (2)“资本市场线”揭示的是“持有不同比例的无风险资产和市场组合情况下”风险和报酬的权衡关系;“证券市场线”揭示的是“证券的本身的风险和报酬”之间的对应关系; (3)“资本市场线”中的x轴“Q”不是证券市场线中的“贝它系数”,资本市场线中y轴“风险组合的期望报酬率”与证券市场线的“平均股票的要求收益率”含义不同; (4)资本市场线表示的是“期望报酬率”,即投资“后”期望获得的报酬率;而证券市场线表示的是“要求收益率”,即投资“前”要求得到的最低收益率; (5)证券市场线的作用在于根据“必要报酬率”,利用股票估价模型,计算股票的内在价值;资本市场线的作用在于确定投资组合的比例。
分期付款期权(Installment Option) 目录 1分期付款期权的概述 分期付款期权的概述 分期付款期权允许投资者分期支付期权费,而不是—次付清,这样就使投资者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取消期权。一个分期付款期权可被看作是一系列的组合期权或可展期的买权或卖权。经过首期期权费者的支付,投资者可以在续交期权费以持有期权,或者让期权作废两者间进行选择。典型的分期付款买权要求投资者每旬交纳等额的期权费,共分付4次,如果投资者不付款,期权自动到期失效。
货币危机的发生与国际短期资金流动独特的运动规律有关,它主要是由于市场投资者的贬值预期心理造成的。 这种投机预期可以完全与经济基本面无关,只要它的幅度足够大,就可以通过利率变动最终迫使政府放弃平价,从而使这一预期得到实现.因此,这种货币危机又称"预期自致性货币危机"(expectations self-fulfiling currency crisis)
EVA 评价体系 1982年,美国思腾思特公司提出了经济增加值(EconomicValueAdded)概念。思腾思特公司认为:企业在评价其经营状况时通常采用的会计利润指标存在缺陷,难以正确反映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因为他忽视了股东资本投入的机会成本,企业赢利只有在高于其资本成本(含股权成本和债务成本)时才为股东创造价值。经济增加值(EVA)高的企业才是真正的好企业。 我们通过对成熟股票市场(这点必须把我国股市排除)上市公司的排名观察,经常发现两种希奇现象:许多资产价值相近的企业创造的利润却大相径庭;资产价值悬殊的企业,市场价值却相近。为了对这两种现象有很好的解释,我们引入市场增加值概念(MarketValueAdded,MVA),市场增加值(MVA)就是市值与股东投入资本(净资产)的差值,换句话说,市场增加值是企业变现价值与原投入资本之间的差额,它直接表明了一家企业累计为股东创造了多少财富。1988年思腾思特公司使用MVA工具对美国的通用汽车和默克制药公司的经营表现进行了分析,结果发现,通用汽车的股东对公司投入了450亿美元的资本,而默克制药的股东对公司投入的资本仅有50亿美元,但他们的市值都是250亿美元左右,从MVA的观点看,通用汽车实际上损失了200亿美元的股东价值,相反,默克制药则创造了200亿美元的股东价值,假如按MVA的大小来确定业绩排名,默克远在通用汽车之上。这个分析促使我们思考:股东对企业的任何一项投资,都希望最终实现的价值比其投入的所有资本要多(这是资本的天生逐利性而决定的),满足了了这个条件,才是在创造财富,否则就是在毁灭财富。这个分析也使我们思考:通常意义上的企业规模(可以用市值来表示),利润已经不能满足分析判定的需要,我们必须找到产生企业价值的真正原因。 MVA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是一个企业价值分析的好工具,但在分析非上市公司时就无能为力了,因为无法获得非上市公司的市场价值数据。基于增加值的思想,思腾思特公司开发了经济增加值(EVA)工具,它是建立在对一些财务数据进行调整的基础上的。 1,经济增加值(EVA)定义:企业的税后净营运利润减去包括股权和债务的全部投入资本的机会成本后的所得。 对概念得理解:该概念明确强调,企业经营所使用的资本和债务是有成本的,第一次把机会成本和实际成本结合起来,强化了提高资本使用效率这个目标。 2,经济增加值计算公式:EVA=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机会成本) =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占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率 3,税后净营业利润:含义和通常意义上的税后利润不同,指的是财务报表中的税后净利润加上债务利息支出,也就是公司的销售收入减去除利息支出以外的全部经营成本和费用后(包含所的税)的净值。 4,资本占用(资本总额):是指所有投资者(包含债权人)投入公司经营的全部资金的账面价值,包括债务和股本资本。其中债务是包含所有应付利息的长短期贷款,不包含应付账款等无利息的流动负债(通称为无息流动负债) 5,加权资本成本率:是指公司债权资本和股权资本的加权资本成本率。我们在这里把债务和股本都看成是资本。 加权资本成本率=(股权资本成本率×股权占总资本比例)+(债权资本成本率×债务占总资本的比例) 将自己关于EVA的研究心得与大家分享,真是提供了我们一个思考、学习的机会。对此,我补充几句如下: 1、EVA其实就是我们常说的economicprofit; 2、关于EVA和MVA的关系,EVA是个绩效指标(performancemetric)而MVA是个价值指标(wealthmetric);前者属于当前或者历史事实,后者涉及到未来,如同EPS跟P/E;MVA内在价值等于未来EVA的贴现值,从市场上观察、计算出的MVA应该接近MVA内在价值 3、对于EVA,德鲁克曾经说过如下一段话:“…你一定要赚到超过资本成本的钱才算有利润。AlfredMarshall早在1896年就说过这句话,我在1954年和1973年也这么说过,感谢上帝现在EVA(经济增加值)使得这个理念得以系统化。” 思腾思特公司认为,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的企业价值治理体系包含四个方面:1,评价指标和业绩考核。2,治理体系。3,激励制度。4,理念意识和价值观。 对于评价指标和业绩考核的理解: 业绩考核的核心指标就是经济增加值。对经济增加值的考核要注重: 1,以企业的长期和持续价值创造为业绩考核导向。 2,考核时要根据企业的规模、发展阶段、经营实际、行业特点选择合适的参照企业,从而确定目标值。 3,结合传统财务指标进行考核,适当考虑和选择一些要害的非财务指标。 对于治理体系的理解: 经济增加值作为企业的总体目标,必须有相应的治理体系去落实。这个治理体系必须以经济增加值作为核心价值观和经营思想,包含所有指导营运流程,制定战略的政策方针、方法过程。 治理者在经营企业的过程中,必须对自己企业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保持清醒的熟悉和把握。这就要求治理者瞻前启后,做好战略回顾和计划预算。战略回顾和计划预算是治理体系的要害组成部分,详述如下: 1,战略回顾,包括价值诊断、战略规划治理、资源配制治理和业务单元组合策略、投资决策治理、设计价值提升策略、财务风险治理六个方面。 (1)价值诊断。利用经济增加值指标对企业的整体业绩状况和各业务单元的价值创造情况进行分析,把握企业的现状。价值诊断包括两部份:本企业价值创造分析和行业标杆企业价值创造分析。通过价值诊断,可以使我们了解到:那些业务单元占用了公司的大量资本,资本占用和价值创造是否匹配;那些业务单元正在创造和毁灭价值。这些信息是我们进一步分析和制定战略的依据。 (2)基于经济价值的战略规划治理。为了克服公司战略计划和经营计划相脱节,经营计划又和预算相脱节这个大多数公司常碰到的问题。必须通过有效的治理工具把战略、计划、预算有机的联系起来。许多公司推行的平衡计分卡就是一个好工具。战略规划治理要注重一下几点: a,实现企业的长期价值和持续发展为战略规划设计、选择的基础。 b,股东价值最大化是战略规划、选则的原则。 c,要实现既定的战略目标,治理重点须放在年度目标分解、资源配置、阶段执行计划等匹配工作上。 (3)资源配置治理和业务单元组合策略。通过对不同业务单元的价值分析,制定出倾斜性的资源配置计划,将资源集中配置在能创造更多价值的业务单元中去。业务单元组合治理要以价值创造为主要判定原则,通过市场增长潜力-经济增加值回报率矩阵对现有业务单元进行价值分析,从而作出:出售(或清算)、扩张、调整决策。 (4)投资决策治理。我们在进行投资决策时,一般比较重视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评估,但是在方法论上却存在缺陷:其一,评估普遍采用的是静态的定点现金流NPV分析,缺乏对项目风险的量化分析;其二,缺乏对资本的机会成本分析,这使我们在评估一开始就陷入“做与不做”的狭窄思维模式中去,忽视其他可能选择。经济增加值分析方法由于充分考虑了资本的机会成本分析,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上述的缺陷。同时,经济增加值方法有助于投资者对治理者实现有效的资本节制,避免盲目扩张。 (5)设计价值提升策略。这主要是针对现有资产和未来可能投资设计不同的价值提升策略。现有资产的治理重点在于使用效率和业绩的提升上,通过降低存货,提高资产周转率;优化流程,增强协同等手段实现。对于不符合企业战略规划及长远资本汇报率低于资本成本率的业务单元,采取缩减生产规模、业务外包或退出等手段处置。对于尚未介入的投资回报率高于资本成本率的项目,要加大投资力度,提高企业整体创造价值的能力。 (6)财务风险治理。经济增加值治理方法提醒治理者,任何资本的使用都是有成本的,避免治理者为了片面追求股本收益率而采取高财务杠杆的经营手段,促使经营者在负债和利润追求上找到平衡点,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企业财务风险。 2,完善计划预算。基于价值的计划预算应该从战略规划和年度战略目标出发,包括预算分析、预算执行预警,预算实施评估与修改三部份。我们分别从财务和运营方面讨论: (1)财务方面。直接影响企业经济增加值的要害指标有资本回报率、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周转率,对这些要害指标进行分析,找出薄弱的环节。 (2)运营方面。根据要害指标,从企业运营的角度找到所有的价值驱动要素。如将税后净营业利润分解为主营业务收入、销售毛利、治理费用等要素,通过分析把握企业价值变动的主要原因,也就是价值驱动要素。改善这些价值驱动要素,企业的经济增加值就会提高。 EVA指标的局限性及改进建议 尽管EVA方法相比其他绩效评估方法有很多无法比拟的优势,它是绩效评估工具的一种创新与改善。但是,正如任何事物不是万能的一样,它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与局限。我们只有正视它的不足和缺陷,并针对性的采取一些措施,才更有利于EVA的应用和推广。对于EVA的争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一种观点认为,基于历史价值和市场价值计算得来的EVA多少会产生一些误导。公司的价值在形式上可以分为账面价值、市场价值和内在价值,由于现有制度与体系的不完善性,账面价值可以作假,市场价值可以操纵。 (2)人们对EVA方法的另一个普遍忧虑是,用EVA作为绩效评估手段,会使治理者减少投资。这种投资不足不仅会出现在有形资产的投资上,也出现在那些诸如研发和品牌开发的无形资产上,还出现在并购活动上。这种忧虑源于由EVA产生的资本成本以及如下想法:治理者从现有资产中榨取利润——限制任何不能立即带往返报的投资。 (3)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在计算经济增加值所需的股权资本成本时,需要参考资本市场上的数据来确定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的风险酬金,而我国资本市场的不完善使股权资本成本的确定相对困难,EVA缺乏应用背景。这确实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但是纽约大学教授达蒙德理教授根据影响补偿率大小的因素,通过与美国资本市场的对比,对世界各国金融市场风险补偿进行了确定。 而且,中国资本市场的相对落后只是暂时现象。加入WTO之后,证监会推出了一系列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和完善的举措,包括对信息披露制度的不断完善、通过实施QFII和QDII等举措加快与国际资本市场的接轨来推动资本流动性,向市场注入对股价反映公司基本面的信息等等,以价值为导向的投资理念也在不断的得到推广和接受,这些都将促使中国的资本市场逐步回归理性。中国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得到显著改善是指日可待而并非遥不可及的。
陆运一切险(Overland Transportation All Risks)的承保责任范围与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的“一切险”相似。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暴风、雷电、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遭受碰撞、倾覆、出轨,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或由于遭受隧道坍塌、崖崩或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负责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此外,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保险公司也负责赔偿,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陆运一切险的保险责任期限也采用“仓至仓条款”,但是最长至被保险货物运抵卸载车站起满60天为止。
什么是国际筹资 国际筹资是指国际企业为实现其财务目标跨越国界在全球范围内筹措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一项管理活动。国际筹资的特点 国际企业与国内单一企业相比,在筹资方面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点。就筹资的基本原理和它们在单一国内筹资而言,两者相差无几,在此存而不论。从它们在国外筹资来看,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其主要表现如下: (一)在资金需要量方面 由于国际企业为实施全球战略在世界范围内从事各种经营活动,其所需资金较多;而国内单一企业经营规模较小,生产经营活动较少,因而其所需资金也较少。 (二)在资金来源方面 由于国际企业所需资金较多,不是企业集团内部相互融通所能解决的,也非一般银行或其他单一组织所能完全满足的。因而,国际企业需要跨越国界在地区性市场或国际市场上筹集资金。因此,国际企业有更广泛的资金来源。 (三)在筹资机会与风险方面 由于国际企业不仅在企业集团内部融通资金,而且更多地在企业集团外部,尤其是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筹集资金,筹资的机会相对较多。与此同时,筹资中所受影响的因素也较多,如各国的政治状况、经济环境、文化背景等;加之,大多数因素都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不确定性较大,因此国际企业的筹资风险也较大。 (四)在筹资决策方面 无论是在筹资方案的抉择及筹资风险的防范上,还是在筹资结构的设定及筹资成本的估算上,抑或是在筹资渠道的规划及筹资方式的选择上,国际企业所需考虑的因素都较多,其难度较大,要求较高。国际筹资的目标 一般目标:选择适当的筹资方式,为企业的国际经营筹集足够的资金,促进企业的长期发展,为实现其国际经营的战略目标而服务。 具体目标:一是有效筹资成本最低化,即使企业某项筹资活动最终付出的全部代价最小,以最少的成本取得最多的有效资金;二是通过积极有效的风险管理,将各种风险控制在最低水平上。国际筹资的渠道与方式 1. 发行国际股票 2. 发行国际债券 3. 利用国际商业银行贷款 (1)独家银行贷款 (2)银团贷款 4. 利用国际贸易信贷 (1)卖方信贷。 (2)买方信贷。 5. 利用国际租赁 6. 内部融资方式 (1)母公司或子公司之间相互贷款。 (2)股权资本融资。 (3)内部商业信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信托投资公司的市场约束,规范其营业信托行为和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客户和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信托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中信息披露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依法将反映其经营状况的主要信息,如财务会计报告、公司治理、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关联交易及其他重大事项等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向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予以公开的过程。 第四条 信托投资公司披露信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银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可比性原则,规范、及时地披露信息。 第六条 本办法规定为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信托投资公司可在遵守本办法规定的基础上自行决定披露更多信息。 上市信托投资公司除应遵守本办法规定披露信息外,还应遵守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第七条 信托投资公司披露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中信托财产是否需要审计,视信托文件约定。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八条 信托投资公司按照本办法规定披露的信息包括: (一)年度报告。信托投资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应就公司概况、公司治理、经营概况、会计报表、财务情况说明、重大事项等信息编制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摘要是对年度报告全文重点的摘录。 (二)重大事项临时报告。对发生可能影响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客户和相关利益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制作重大事项临时报告,并向社会披露。 (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银监会规定应予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九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应按本办法附件要求的内容与格式进行编制。 第十条 信托投资公司年度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概况 (二)公司治理 (三)经营概况 (四)会计报表 (五)会计报表附注 (六)财务情况说明书 (七)特别事项揭示 第十一条信托投资公司应在经营概况中披露下列各类风险和风险管理情况: (一)风险管理概况。信托投资公司应披露风险和风险管理的情况,包括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控制政策、风险管理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划分、经营活动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及产生风险的业务活动等情况。 (二)信用风险管理。信托投资公司应披露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和相应的控制策略,风险评级及使用外部评级公司的名称、依据,信用风险暴露期末数,信用风险资产分类情况,不良资产的期初、期末数,一般准备、专项准备的计提方法和统计方法,抵押品确认的主要原则及内部确定的抵押品与贷款本金之比,有关保证贷款管理原则等。 (三)市场风险管理。信托投资公司应披露因股价、市场汇率、利率及其他价格因素变动而产生和可能产生的风险及其量值估算,分析上述价格的变化对公司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说明公司的市场风险管理和控制策略。 (四)操作风险管理。信托投资公司应披露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或外部事件造成的风险,并就公司对该类风险的控制系统及风险管理策略的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做出说明。 (五)其他风险管理。信托投资公司应披露其他可能对公司、客户和相关利益人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风险,并说明公司对该类风险的管理策略。 第十二条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披露下列公司治理信息: (一)年度内召开股东大会(股东会)情况; (二)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监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的情况; (五)内部控制情况。 第十三条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信托投资公司董事会应就所涉及事项做出说明。 第十四条信托投资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本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报告是否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五条信托投资公司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交易的总量及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未与信托投资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信托投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当逐笔披露,包括关联交易方、交易内容、定价原则、交易方式、交易金额及报告期内逾期没有偿还的有关情况等。关联交易方是信托投资公司股东的,还应披露该股东对信托投资公司的持股金额和持股比例。 重大关联交易是指信托投资公司固有财产与一个关联方之间、信托投资公司信托财产与一个关联方之间、信托投资公司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之间、信托财产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信托投资公司注册资本5%以上,或信托投资公司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信托投资公司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信托投资公司注册资本20%以上的交易。 计算关联自然人与信托投资公司的交易余额时,其近亲属与该信托投资公司的交易应当合并计算;计算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与信托投资公司的交易余额时,与其构成集团客户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该信托投资公司的交易应当合并计算。 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关联方、控制、共同控制是指《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所作的相关定义。 本办法所称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 本办法所称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 (一)信托投资公司的非自然人股东; (二)与信托投资公司同受某一企业直接、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信托投资公司的内部人与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其他可直接、间接、共同控制信托投资公司或可对信托投资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集团客户是指同受某一企业直接、间接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或组织。 第十七条信托投资公司披露的年度特别事项,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三)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四)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五)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六)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后提出整改意见的,应简单说明整改情况; (七)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名称及版面; (八)银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第十八条信托投资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当制作重大事项临时报告并向社会披露。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一)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及原因; (二)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变动及原因; (三)公司董事报告期内累计变更超过50%; (四)信托经理和信托业务人员报告期内累计变更超过30%; (五)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和公司名称的变更; (六)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事项; (七)公司更换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八)公司更换为其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信托投资公司披露重大事项临时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董事会及董事承诺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就其保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需披露的重大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事件内容、原因分析、对公司今后发展影响的估计、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第二十条信托投资公司发生如下事件,应当出具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的情况报告,在事件发生的2日内报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情况报告应说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内容、原因、对公司影响的估计、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董事会对该事件的披露意见,并附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一)重大经营损失,足以影响公司支付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 (二)与公司及公司员工有关的刑事案件; (三)受到工商、税务、审计、海关、证券管理、外汇管理等职能部门风险提示、公开谴责或行政处罚; (四)银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为需报告的其他突发事件。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有专门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包括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以及负责与银监会、客户、新闻机构等的联系。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将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图文传真等信息报公司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在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中载明。 第二十二条信托投资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披露的,应至少提前15日向银监会申请延迟。 第二十三条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将书面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备置于公司主要营业场所,供客户及相关利益人查阅。信托投资公司应将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本公司的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银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纸上。 第二十四条信托投资公司应将重大事项临时报告自事实发生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刊登在至少一种银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纸上。 第二十五条信托投资公司除在银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纸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报刊上披露信息,但必须保证: (一)指定报刊不晚于非指定报刊披露信息; (二)在不同报刊上披露同一信息的文字一致。 第二十六条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报送公司所在地的银监会派出机构,并应在年度报告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将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文本送达银监会。 第二十七条信托投资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董事会及其董事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董事,应当单独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未参会董事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的,独立董事应就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发表意见并单独列示。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在信息披露中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机构及有关责任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信托投资公司自2005年1月1日起到2008年1月1日分步实施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