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绍 再保险经纪人,是指接受再保险分出公司委托,为再保险分出公司保险经纪人与再保险分入公司办理再保险业务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佣金的保险经纪机构。 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在再保险市场上则有再保险经纪人,即基于原保险人的利益,为原保险人安排分出、分入业务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人。保险经纪人必须具备一定的保险专业知识和技能,通晓保险市场规则、构成和行情,为投保人设计保险方案,代表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商议达成保险协议。保险经纪人不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对给付赔款和退费也不负法律责任,对保险公司则负有交付保费的责任。因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的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经纪人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保险经纪人是投保人的代理人,但经纪人的活动客观上为保险公司招揽了业务,故其佣金由保险公司按保费的一定比例保险经纪人支付。 保险经纪人已经有了很长的历史,起源于17世纪的英国,现在它已经成为世界性的行业,但是在中国还处于起步阶段。保险经纪人应当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因此国际上对它都规定有严格的资格要求。在我国设立保险经纪人必须报经中国保监会审批,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人员必须参加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并获得资格证书。经营业务 1、以订立保险合同为目的,为投保人提供防火、防损或风险评估以及风保险安排流程图险管理咨询服务。通过保险经纪人提供的以上专门服务,可以使被保险人的防灾工作、风险管理工作做得更好,就可以以较低的费率获得保障利益; 2、以订立保险合同为目的,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投保方案的选择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被保险人自己通常不能胜任,保险经纪人就可以以其专业素质,根据保险标的情况和保险公司的承保情况,为投保人拟订最佳投保方案,代为办理投保手续; 3、在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遭遇事故和损失的情况下,为被保索赔流程图险人或受益人代办检验、索赔; 4、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索赔; 5、再保险经纪人凭借其特殊的中介人身份,为原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寻找合适的买(卖)方,安排国内分入、分出业务或者安排国际分入、分出业务; 6、保险监管机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保险经纪人有严格的执业规则,世界各国对其都实行严格的执业管理。我国《保险法》规定,因保险经纪公司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经纪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主要作用 保险经纪人通过向投保人提供保险方案、办理投保手续、代投保人索赔并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等咨询服务,使投保人充分认识到经营中自身存在的风险,并参考保险经纪人提供的全面的专业化的保险建议,使投保人所存在的风险得到有效的控制和转移,达到以最合理的保险支出获得最大的风险保障,降低和稳固了经营中的风险管理成本,保证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另外,因为保险经纪人的业务最终还是要到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保险经纪公司业务量的增加会引起保险公司整体业务量的增加,从而降低了保险公司的展业费用;在保险市场上,保险经纪人把保险公司的再保份额顺利的推销出去,消除了保险公司分保难的忧虑,大大降低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而且保险经纪人代为办理保险事务,减少了被保险人因不了解保险知识而在索赔时给保险人带来的不必要的索赔纠纷,提高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率。 因此,保险经纪人的产生不管是对投保人还是对保险公司都是有利的,她的产生是保险市场不断完善的结果。组织制度 一般来说,保险经纪人具有三种组织方式:即个人制、合伙制和公司制。 大多数国家,如美、英、日、韩等都允许个人保险经纪人从事保险经纪业务活动。为了保护投保人的利益,维护保险市场的秩序,各国都对个人保险经纪人进行严格管理。各国保险监督机构都规定个人保险经纪人需参加职业责任保险或者交纳营业保险金。在英国,保险经纪人注册委员会作为监管机构规定了个人保险经纪人的最低营运资本金额和职业责任保险的金额,劳合社对其个人保险经纪人要求的职业责任保险金额更高;日本则要求个人保险经纪入缴存保证金或者参加保险经纪人赔偿责任保险。韩国规定,如果保险经纪人参加财政部指定的保险经纪人赔偿责任保险,可以减少其应缴存的营业保证金,但不得少于最低1亿韩元的限额。 英国等一些国家允许以合伙方式设立合伙保险经纪组织,但要求所有的合伙人必须是经过注册的保险经纪入。公司制保险经纪人一般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这是所有国家都认可的保险经纪组织形式。各国对保险经纪公司的清偿能力都作了具体要求,要求最低资本金,缴存营业保证金,参加职业责任保险。条件资格 中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保险经纪人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保险经纪人是指代表被保险人在保险市场上选择保险人或保险人组合,同保险方洽谈保险合同条款并代办保险手续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中间人。那么现阶段保险市场中的经纪人都需要具备哪些资格呢? 保险经纪人是种专家型的经纪人。在发达的保险市场上,要想成为一名保险经纪人,必须通过严格的审查。审查的内容是经纪人必须掌握大量的保险法律知识和保险业务实践经验,其中包括在保险经纪公司协助保险经纪人准备有关材料和保险条件。经过这一阶段之后,候选人还要充当联络员,这时他们可以进入保险市场,了解市场的构造和基础设施,以及未来的磋商对手--保险人的经营情况,从而对保险市场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同时也掌握了从事保险经纪活动所应具有的道德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在具备上述条件之后,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保险经纪人,在不同的国家还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在英国,要向注册管理机关--英国保险经纪人注册理事会申请注册,取得注册资格的个人和法人才能以保险经纪人或再保险经纪人的身份从事经纪活动。 中国规定,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人员必须参加保险经纪人员资格考试;凡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个人,均可报名参加保险经纪人员资格考试;保险经纪人员资格考试合格者,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保险经纪人员资格证书》;《资格证书》还只是对有保险经纪能力人员的资格认定,不能作为执业证件使用。《保险经纪人员执业证书》才是保险经纪人员从事保险经纪活动的唯一执照。己取得《资格证书》的个人,必须接受保险经纪公司的聘用,并由保险经纪公司代其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领并获得《保险经纪人员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保险经纪业务。主要分类 根据委托方的不同,保险经纪人可以分为狭义的保险经纪人(专指原保险市场的经纪人)和再保险经纪人。 狭义的保险经纪人是指直接介于投保人和原保险人之间的中间人,直接接受投保客户的委托。按业务性质的不同,狭义的保险经纪人又可分为寿险经纪人和非寿险经纪人。 寿险经纪人是指在人身保险市场上代表投保人选择保险人、代办保险手续并为此从保险人处收取佣金的中间人。寿险经纪人必须熟悉保险市场行情和保险标的详细情况,熟练掌握专项业务知识,还要懂法律,运用法律,并且会计算人身险的各种费率,以便为投保人获得最佳保障。 非寿险经纪人是安排各种财产、利益、责任保险业务,在保险合同订约双方间斡旋,促使保险合同成立并为此从保险人处收取佣金的中间人。由于保险产品的复杂性,非寿险经纪人必须要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以便能与投保人进行沟通,为投保人进行风险评估、设计风险管理方案,为投保人选择最佳保险保障等服务。 再保险经纪人是促成再保险分出公司与接受公司建立再保险关系的中介人。他们把分出公司视为自己的客户,在为分出公司争取较优惠的条件的前提下选择接受公司并收取由后者支付的佣金。再保险经纪人不仅介绍再保险业务、提供保险信息;而且在再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对再保险合同进行管理,继续为分保公司服务,如合同的续转、修改、终止等问题;并向再保险接受人及时提供账单并进行估算。 再保险经纪人应该熟悉保险市场的情况,对保险的管理技术比较内行,具备相当的技术咨询能力,能为分保公司争取较优惠的条件。并与众多的投保人、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保持着广泛、经常的联系,以便及时获取有利的信息,为分保公司争取一笔又一笔的再保险交易。事实上,许多巨额的再保险业务都是通过再保险经纪人之手促成的。由于再保险业务具有较强的国际性,因此充分利用再保险经纪人就显得十分重要,尤其是巨额保险业务的分保更是如此。在西方保险业务发达的国家,拥有特殊有利地位的再保险经纪人在有利条件下能够为本国巨额保险的投保人提出很多有吸引力的保险和再保险方案,从而把许多资金力量不大、规模有限的保险人组织起来,成立再保险集团,承办巨额再保险。中介区别 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均为保险市场的中介人,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人证书两者是有区别的: (1)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向保险人或其他代理人恰订保险合同,而保险代理人则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而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 (2)保险经纪人虽然也像保险代理人一样,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如为投保人提供保险咨询、充当顾问时。 (3)保险经纪人收取保险费的行为,对保险人无约束力,即法律上不视为保险人已经收到,被保险人不能以此为由主张保险合同业已成立。但是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授权的情况下,保险经纪人在授权范围内所作的行为则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约束力。此时,保险代理人收取保险费后,即使实际尚未交付给保险人,在法律上则视为保险人已收到。 (4)保险经纪人的业务范围要比保险代理人广,如受保险人的委托充当保险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代理保险人进行损失的勘察和理赔,甚至还可以从事保险和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保险经纪人。 我国《保险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出台,但国内保险业务中并未实行保险经纪人制度,不过在国际保险业务中却时常接受国外保险经纪人介绍的保险业务。 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虽然都是保险中介人,但两者之间有着根本的区别: 在德国,保险代理人被称作是保险人"延长的手",而独立保险经纪人则有被保险人的"同盟者"之称!二者具体的区别有以下四点: 1、代表的利益不同。保险经纪人接受客户委托,代表的是客户的利益;而保险代理人为保险公司代理业务,代表的是保险公司的利益。 2、提供的服务不同。保险经纪人为客户提供风险管理、保险安排、协助索赔与追偿等全过程服务;而保险代理人一般只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代为收取保险费。 3、服务的对象不同。保险经纪人的主要客户主要是收入相对稳定的中高端消费人群及大中型企业和项目,保险代理人的客户主要是个人。 4、法律上承担的责任不同。客户与保险经纪人是委托与受托关系,如果因为保险经纪人的过错造成客户的损失,保险经纪人对客户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而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代理被代理关系,被代理保险公司仅对保险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后果负责。经纪人与代理人 现在保险与我们的生活联系已是越来越紧密,当你决定给你的家庭购买保险、做保险理财规划时,你可能一天遇见好几个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当你从报纸上看见又一家合保险经纪人资保险公司开业了,而在一天之内出现了好几个保险新产品。 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越来越让人眼花缭乱的产品,越来越多的代理人,当我们想要挑选比较适合自己的保险时却发现绝大多数的代理人都说自家公司的产品好,我究竟怎样选择?难道就只有代理人这一条途径吗? 在国外发达国家,一个成熟的保险市场是由保险人(即保险公司)、投保人以及为保险人和投保人最终达成保险合同而提供相关服务的保险中介人组成的。保险中介人一般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 保险经纪人是站在客户的立场上,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风险管理服务,设计投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简单地说,保险经纪人就是投保人的风险管理顾问。经营管理制度 国外规定保险经纪人的经营范围包括财产保险、人寿保险以及再保险。 在美国,保险经纪人可以分为销售财产和责任保险的经纪人和营销人寿保险经纪人两大类。一般允许地区、全国和全球性的保险经纪公司兼营财产和责任保险,团体人寿和健康保险的经纪业务,并可安排再保险。但在人寿保险营销方面,美国保险中介以保险代理人为主,在一些州(如纽约州),特别规定保险经纪人不得办理人寿保险与年金保险业务。 在韩国,保险经纪入主要分为人身保险经纪人和损害保险经纪人,允许二者兼营,前提要分别取得人身保险经纪人和损害保险经纪人的执业证书。但在韩国。严格禁止保险经纪人兼营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保险精算人及理赔理算人的业务。相比之下,英美国家规定相对宽松,允许个人保险经纪人兼营保险代理业务。 作为中介的保险经纪人主要以收取佣金为利润来源,各国对此有不同的规定。在英国,佣金率是由保险入和经纪人协商确定,监管机关不规定佣金率的幅度。如果投保人要求获知保险人所支付的佣金金额,保险经纪人应及时向投保人披露。在美国保险经纪人根据不同的险种收取不同比例的佣金,一般收取佣金的方式主要是按照保险费比例支付佣金或按赔付率支付利润分享佣金。佣金支付标准通常根据保险公司经营的业务、性质和种类等因素不同分别来确定。 现在英国也逐步采用了双方通过讨价还价协商收取佣金的制度,在韩国,保险经纪人的佣金由保险人支付,保险经纪人需将佣金等相关内容进行记账,以供投保人查阅,法律禁止保险经纪人向投保人收取中介手续费或其他费用。监管制度 早在1556年,西班牙国王菲勒二世就颁布了有关对保险经纪人加以管理的法令,该法令确认了保险经纪入制度,并规定保险经纪人不得在保险业务中认占份额,可见对保险经纪人的监管在其诞生之初就出现了,发展到现在,监管措施方式主要分为法律监管和自律管理两种。 在保险经纪人力量最强大历史最悠久的英国,国会于1977年通过了《保险经纪人注册法》,规定了保险经纪人的申请资格、注册、保证金、业务范围、基本原则、保险经纪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对保险经纪人的监管措施等,随后依法成立了保险经纪人注册理事会,成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经纪公司和注册监管机关,在1987年被授权成为法定保险经纪人职业认证机构。保险经纪人注册理事会后来颁布了"经营法",对保险经纪人的信誉、宣传及服务进行监管。注册理事会对保险经纪人最严厉也是惟一的处罚办法就是将违法者除名,除名后的公司或个人不得再利用保险经纪人名义从事经纪活动。在美国,各州《保险法》都有适用于管理保险经纪入的法律规定。除了联邦政府和各州的立法规范外,政府还在各州委任了许多负责管理和监督保险业的保险特派监督官,他们有权对违规的保险经纪人发出警告、进行罚款,责令暂停整顿甚至建议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国外保险经纪人发展较快,保险经纪人的数量、业务范围及影响程度都非同昔比。除了管理机关的监管外,成立保险经纪人的同业组织进行行业自律也是一个鲜明特色。保险经纪人的同业组织主要通过建立保险经纪协会等形式,在保险经纪行业内部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它的有效管理能够促进保险经纪业健康有序发展。有些国家如英国、韩国、日本还特别规定保险经纪人必须参加保险经纪人同业组织,否则就限制或者不准从事保险经纪活动。英国在1978年成立了由保险经纪人选出的保险经纪人代表组成保险经纪人协会。美国1996年2月,全国保险经纪人协会起草了一份《保险经纪人示范法规》,引导和推动保险经纪人制度朝着规范化方向发展。准入监管 目前,中国对保险经纪公司的设立与运作实行严格的准入和监管制度。保险经纪人《保险法》及《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中明确规定: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保险经纪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须具备任职资格条件,保险经纪公司须具备不少于15名持有保险经纪人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保险经纪公司须将其资本金的40%存放在保监会指定的帐户上,作为营业保证金。发展状况 国际上,现代保险经纪已有百年历史,保险经纪在一些保险保险经纪人发达国家是保险营销的一种重要形式。通过观察分析保险经纪在这些发达国家的发展情况,对发展我国保险经纪可以有所借鉴。英国:管理甚严 在国际保险市场上,英国的保险经纪制度影响最大,保险经纪人的力量最强。据统计,英国保险市场上有800多家保险公司,而保险经纪公司就超过3200家,共有保险经纪人员8万多名。英国保险市场上60%以上的财险业务是由经纪人带来的,"劳合社"的业务更是必须由保险经纪人来安排。 英国的保险经纪人制度起源于海上保险。英国第一家保险经纪公司成立于1906年,并于1910年被英国政府贸易委员会予以注册。1977年,英国通过了《保险经纪人法》,并设立了专门的法案机构即英国保险经纪人协会和英国保险经纪人注册理事会(IBRC)。 英国对保险经纪人的管理相当严格,其主要表现在: (1)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即保险经纪人注册理事会,颁布了"经营法",对保险经纪人的信誉、宣传及服务进行监管。在英国,只有经过注册理事会注册的个人或法人才能以"保险经纪人"的身份开展业务; (2)进行严格的财务管理。《保险经纪人法》规定,保险经纪人的资产要超过负债1000英镑,而且要开设独立的"保险经纪人帐户";保险经纪人每年要向注册理事会提交审计过的帐户及有关证明;执业保险经纪人必须提交一定的保证金,最低金额为25万英镑,最高为75万英镑; (3)严厉的惩罚条例。注册理事会最严厉也是唯一的处罚办法就是将违法者除名。除名后的公司或个人不得再利用保险经纪人名义从事经纪活动。德国:个人参与 在德国保险市场上,保险经纪人作用显著。在德国,保险代理人被称作是保险人"延长的手",而独立保险经纪人则有被保险人的"同盟者"之称。目前,德国的保险经纪人总数为3000多人。在个人保险业务方面,8%的业务量是由经纪人带来的,高于银行代销(5%)和保险公司直销(7%)。而在工业企业保险业务的销售上,保险经纪人举足轻重,50%-60%的业务量是由经纪人带来的,远远超过了保险代理人(10%-20%)的业务量。 在德国,对保险经纪人的管理主要依据《民法》来进行。德国《民法》规定,保险经纪人在从事保险经纪活动过程中,因自身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单独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而且保险经纪人必须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以维护他们所服务对象的利益。 由于德国的相关法规没有关于保险经纪人资格条件的规定(这点与其余欧美国家不同),最近几年,越来越多的个人和机构进入保险经纪行业。他们大多以金融顾问、保险顾问或保险咨询专家的身份,从事一些具有保险经纪性质的活动。而一些大工业公司,除了依靠职业保险经纪公司进行风险管理和保险安排外,甚至自己设立保险经纪事务所,负责本公司的风险鉴别、评估工作。保险经纪已经深入德国民众生活。美国:财险为主 美国保险市场是世界上最大的保险市场之一。1998年,全美全部业务的保费收入达7364.7亿美元,居世界首位。寿险业务保费收入为3493.9亿美元。美国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众多,达五千多家。保险经纪人在美国市场上发挥着一定的作用,但远没有英国那么重要。 在寿险方面,保险经纪人几乎不介入。在一些州(如纽约州)有规定,保险经纪人不得办理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业务。 在财险方面,美国以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为中心,进行保险营销。经纪人主要招揽大企业或大项目保险业务,经纪公司多设在大城市。经纪人的佣金支付标准以保险人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种类等因素来确定。商业火灾险的佣金率一般为保费收入的19%,一般商业责任险的比率为18%,汽车险为16%,劳动力补偿险为 10%左右。双方通过讨价还价还可以有所浮动。 虽然保险经纪人在美国市场上的作用不是特别突出,但有关部门对其监管仍相当严格。除了联邦政府和各州的立法规范外,政府还在各地区委派了许多保险特派员,他们有权对违规的保险经纪人发出警告、进行罚款、责令暂停营业甚至吊销营业执照。日本:特点鲜明 日本保险营销制度有自己鲜明的特点。日本保险营销主要依靠公司外勤职员和代理店来进行。其非寿险90%以上的业务由代理店来招揽。 1996年4月,日本新的保险法开始实施,经纪人这一形式才被引进。日本引进经纪人制度采用的是登记制(申请登记即可),而不是执照制。经纪人直接向大藏省登记注册,但要求经纪人寄存一定数目的保险金,超过最低保证金的部分由经纪人投保赔偿责任保险(E&Q)。 日本有关专家指出,由于日本保险业长期以来都实行代理店制度,这种制度效果良好,而且这些代理店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保险经纪的功能,日本的保险经纪要取得实质性发展,仍需付出巨大努力。保险困惑 目前,尽管保险对我们每个家庭的意义重大,但是在目前的中国市场上,购买保险却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在考虑购买保险的时候,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困惑:保险公司数量多,谁最好?保险产品种类繁多,该买什么?代理人各说各话,该相信谁?保险条款复杂繁琐,该如何解读?产品费率计算复杂,怎么买才合算?如何确定需要多少保障,怎么计算?等等。 首先看保险公司。截至到2004年12月,中国寿险市场已经由1988年的一家垄断局面,发展到拥有10家中资保险公司和27家外资保险公司。随着政策监管制度的日趋放开,还有更多的外资保险公司正在排队等待进入中国寿险市场。竞争的加剧提供给了消费者更多的挑选余地,但同时也增加了消费者在选择时的困难。 再来看寿险产品。我们将寿险产品划分为六大需求类别:意外险、保障险、健康险、养老险、子女险和投资/储蓄险,在六大需求类别下,根据产品的具体保障功能的差异,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十三大产品类别。寿险产品种类繁多、功能价格千差万别,条款繁琐复杂、难以理解,使得消费者在选择上存在困难。 最后,消费者对现有的代理人销售队伍存在着诸多不满。绝大部分的代理人销售队伍平均只熟悉2-3个保险产品,专业素质的不足使代理人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误导和欺骗行为,采取利益驱动、产品导向的推销方式,而不是客户需求导向的销售方式,这种做法使消费者产生了普遍的不满和信任危机。 例如:在我们的市场调研中,一位来自北京的中高端客户对给他推销保险的业务员的评价是:“他也不管我怎么想,翻来覆去就是讲那个产品怎么好,不停地让我买,这让我很反感”;另一位客户说:“我找了几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帮我比较,产品一样,结论不一样,我越比越胡涂,越比越不敢买”;而一位来自广州的中高端客户则说:“能够真正站在我的角度为我考虑的业务员才是真正好的业务员”。 现有销售队伍的不专业性,同样也给已经购买过保险的消费者带来了很多困惑和疑问。举一个例子:在明亚的客户中,有一位高端客户叫姚先生,他是IT公司的CEO,年收入过百万,是三口之家的家庭支柱。姚先生是一位非常具有保险意识的优秀客户,在认识明亚之前,他就曾经先后接触过多家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并且先后购买了多达7个保险产品,年交保费数万元。而当明亚的专业保险咨询顾问对姚先生购买的保险进行诊断后,发现:首先是产品结构方面不合理,表现在重要保障额度不够,同时产品之间保障功能重叠严重;另外具体的产品选择方面也存在不合理,表现在产品的保障功能不满足需要或者性价比不是最优。姚先生说:“我知道自己需要保险,所以找了不少业务员,也买了不少产品,可是到底买得好不好、够不够?我一直搞不清楚。现在看起来,我花了很多钱,但没买到最需要、最适合自己的保险”。 总的来说,目前中国保险市场上存在的诸多问题,其实从根本上揭示了一个必然规律:寿险销售方式必将从产品导向的推销方式,变革为需求导向的咨询服务方式,从而为消费者创造真正价值。这是每个行业的必然规律,保险行业也是如此。在行业发展的初期,供给方占据垄断地位,消费者处于被动地位,没有更多的选择余地;随着行业的发展和竞争的加剧,主动权逐渐从保险公司过渡到消费者手中,因此,也只有真正从客户需求出发的咨询服务模式才是真正长远有效的销售方式。 而在这种销售方式的变革过程中,保险经纪人是体现客户需求导向的最佳人选。和保险代理人相比,保险经纪人在价值定位上存在根本的优势。代理人是代表保险公司推销产品,而经纪人则是代表客户、从众多保险公司的产品中挑选最满足客户需求的保险方案,同时协助客户向保险公司获取服务。国际保险市场的经验表明,保险经纪人是成熟保险市场中举足轻重的主导销售渠道,而受到监管机构的大力支持,这一新兴渠道在中国保险市场上飞速发展的时代已经来临。
保险精算学的主要分类寿险精算学 寿险精算学以概率论和数理统计为工具研究人寿保险的寿命分布规律,寿险出险规律,寿险产品的定价,责任准备金的计算,保单现金价值的估值等问题的学科。非寿险精算学 非寿险精算学是研究除人寿以外的保险标的的出险规律,出险事故损失额度的分布规律,保险人承担风险的平均损失及其分布规律,保费的厘定和责任准备金的提存等问题的学科。 保险精算学的产生 17世纪后半叶,世界上有两位保险精算学创始人研究人寿保险计算原理取得突破性进展。一位是荷兰的政治家维德(Jeande Witt),他倡导了一种终身年金现值的计算方法,对国家的年金公债发行提供了科学依据;另一位是英国天文学家哈雷(Edmund Halley),他在研究人的死亡率的基础上发明了生命表,从而使年金价值的计算更精确。 18世纪40年代至50年代,辛浦森(Thomas Simpson)根据哈雷的生命表,制作出依照死亡率增加而递增的费率表,陶德森(James Dodson)依据年龄之差等因素而找出计算保险费的方法。保险精算学的发展 保险精算学的产生是以哈雷慧星的发现者,英国天文学家哈雷(Halley)在1693年发表的世界上第一张生命表为标志。 进入20世纪,情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首先,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巨大风险;其次,在日益完善的保险市场上,保险人之间的竞争愈演愈烈;再者,还存在着保险费率的剧烈下降,奉行客户至上主义,甚至政府对某些险种的费率实行管制等多种因素。因此,在21世纪保险人不再可能收取显著高于适当水平的保费并在业务中保持。 随着统计理论及其不断成熟,保险人在确定保险费率、应付意外损失的准备金、自留限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等方面,都力求采用更精确的方式取代以前的经验判断。保险精算学在我国的发展 保险精算是在20世纪80年末、90年代初进入我国的。虽然起步较晚,但在开始引进时就与国际接轨,通过“派出去,请进来”的直接学习方式,直接使用国际上最权威的原版教材,直接吸收国际上最新成果,直接与国外学者进行交流。保险精算学的基本任务 精算学是运用数学、统计学、金融学及人口学等学科的知识和原理,去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进而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学科。 保险精算最初的定义是:通过对火灾、盗窃以及人的死亡等损失事故发生的概率进行估算以确定保险公司应该收取多少保费。 在寿险精算中,利率和死亡率的测算是厘定寿险成本的两个基本问题。由于利率一般由国家控制,所以在相当长的时期里利率并不是保险精算所关注的主要问题,而死亡率的测算即生命表的建立成为寿险精算的核心工作。 非寿险精算始终把损失发生的频率、损失发生的规模以及对损失的控制作为它的研究重心。非寿险精算发展出两个重要分支:一是损失分布理论;二是风险理论。 伴随着金融深化的利率市场化,保险基金的风险也变为精算研究的核心问题。在这方面要研究的问题包括投资收益的敏感性分析和投资组合分析、资产和负债的匹配等。保险精算的基本原理收支相等原则 所谓收支相等原则就是使保险期内纯保费收入的现金价值与支出保险金的现金价值相等。由于寿险的长期性,在计算时要考虑利率因素,可分别采取三种不同的方式:①根据保险期间末期的保费收入的本利和(终值)及支付保险金的本利和(终值)保持平衡来计算;②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的保费收入的现值和支付保险金的现值相等来计算;③根据在其他某一时点的保费收入和支付保险金的“本利和”或“现值”相等来计算。大数法则 大数法则是对于大量的随机现象(事件),由于偶然性相互抵消所呈现的必然数量规律的一系列定理的统称。常见的有三个大数法则: 切比雪夫(Chehyshev)大数法则 贝努里(Bermulli)大数法则 泊松(Poisson)大数法则
保险等待期:又称观察期,或免责期,是指寿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期称为等待期。等待期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得的行为,也就是所说的逆选择 。
简介: 保险电销即保险产品电子营销。保险电销 概念:可以说保险业是最早运用电销方式进行业务开展的行业之一,保险契约作为无形资本在市场上的流通不像普通商品是凭借外观、质量等一些客观实体因素所吸引客户的。而是通过文本条约为依据,从为客户提供人身及资产保障的,就因为保险产品本身所不具有实体性,从而给电销带来了可操作性,通过电销人员的清晰有力的契约描述,在最短的时间内抓住客户需求意向,达成契约签署。如何搭建高效的保险电销系统 保险电销流程图电销的过程其实就是一个销售执行过程在电话渠道上的应用。那么, 如果我们把这样一个销售过程按步骤进行拆分的话,它应该包括:了解客户全面信息 知道是在和谁打电话当然是第一步。姓甚名谁,家住何方只是最基本的信息,获取客户的经济及财务资料才能知道客户会有怎样的潜在需求。 SAP集中的客户信息档案(CIF)解决方案是针对金融服务行业的现成的专用主数据解决方案。该解决方案描述了银行有兴趣开展业务的自然人、组织和群体。它基于角色概念,描述了数据的业务分类,而且可以映射大量的接口和功能。解决方案允许您通过SAP的轻松增强功能,无需更改即可利用针对特定客户的工具实现数据模型增强。发现需求寻找商机 保险的购买行为不应该是一种冲动型的消费行为。和客户的谈话,就是发掘客户需求的过程。座席在谈话互动的过程中不应该只是扮演一个演说家的角色,慷慨激昂地细数自家保险产品的特点,然后把选择的机会扔给客户。 SAP客户交互中心(CIC)作为SAP CRM(客户关系管理)的一个关键组件,为交互中心运作提供了完整的技术保障。它将一个功能齐全的前台系统与您的后台系统,以及整个以客户为中心的流程紧密集成在一起,且包括了所有的接触点: Internet,呼叫中心,电子邮件,短信(SMS),在线聊天,传真,邮件和面对面的个人联系。SAP客户交互中心(CIC)具备了电话销售业务模式,以询价和订单管理、一个座席工作台、以及交互式脚本为基础。从而显着地降低了销售成本。个性化报价并谈判 个性化的需求当然要有个性化的方案来满足。中国的保险业发展至今,已经出现了多维度定制的保险产品,包括年龄,性别等参数,也包括费率,承保范围各个方面,甚至包括各种不同类型的组合保险产品。在不远的将来,相信这样的千变万化在不断的金融创新中会越来越多地出现。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座席的知识,技能等方面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我们也知道,每一家保险公司在呼叫中心运营上的成本中,座席的培训占了很大一块,但把每一个座席都培养成为真正的保险销售,任重而道远。在这一点上,完全可以看看系统能够在业务过程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SAP实时报价系统管理软件提供了一个先进的分析实时决策引擎,让电销管理人员优化任何决策制定过程,如交叉销售和升等销售的促销,客户保留,保持服务等级,提升客户终身价值等等。该软件考虑到所有相关信息,包括了及时的互动信息,使每一个能够采取最适当的下一步的行动,以加强客户关系。核保以及保单执行 核保和保单执行的过程同传统意义上的做法没有太大的区别,需要指出的是,虽然车险电销有着15%先天费率优势,电销渠道本身不应该只是低价竞争的战场。客户获取低费率的保单,但不等同于愿意接受低质量的服务。享受电话投保便利的同时,客户对服务的高效性有了更多的需求。 SAP客户关系管理(CRM)解决方案对您企业未来的发展是个可靠的投资。其一,可使您的企业与客户建立坚固的关系,从而实现高销售额、高利润。其二,减少了手工操作流程,实现流线型供应链,缩减了客户服务成本。其三,SAP客户关系管理的集成化性能可与企业的其它系统实现数据操作同步,因而保持了较低的拥有总成本。 选择一个客户关系管理解决方案对企业保持今后的市场竞争优势是个重要的决策。然而SAP客户关系管理提供的完善功能将全面集成与客户间的业务流程、丰富的特殊行业经验将更好的满足客户需求、实现快速投资回报。保险电销员的十种心态 心态对于一个人的影响到底非常大,心态好,生理健康,能力增强,潜力能够得到最大发挥;心情不好,生理差,能力差,潜力无从发挥。 对于保险电话营销员来说,保持以下十种心态能达到最好的展业状态: 一、付出的心态。成功前的“推销之神”原一平,曾经穿破了 10000 只鞋子,行程相当于绕地球 89 圈,并且说:“我的座右铭是比别人的工作时间多出 2—3 倍,工作时间若短,即使推销能力强也会输给工作时间长的人,所以我相信若比别人多花 2—3 倍的时间,一定能够获胜。我要靠自己的双脚和时间来赚钱,也就是当别人在玩乐时,我要多利用时间来工作,别人若一天工作 8 小时,我就工作 14 小时。”电话营销人员就需要这种付出的心态,才有可能和机会走向成功。 二、积极的心态。电话营销是一件充满坎坷与挫折的工作,电话营销人要想出人头地,要想比别人做得更好,就必须拥有一颗积极的心态。 三、自信的心态。做电话营销,有信心不见得会赢,但没有信心却一定输到底。 四、学习的心态。电话营销是一门学问,需要电话营销员活到老,学到老。一个优秀的电话营销员,一定是一个会学习的电话营销员。电话营销员成长最快的捷径就是向别人学习。 五、乐观的心态。面对同一件事情,不同的心态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同是半杯水,乐观的人说是半满的,悲观的人说是半空的。 六、恒心。 七、耐心。一个推销新手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因找不到客户,向经理提出辞呈,经理问:“你为什么要辞职呢?”他坦白地回答:“我找不到顾客,业绩很差,只好辞职。”经理拉他到面对大街的窗口,指着大街问他:“你看到了什么?”推销员回答:“人啊!”“除此之外呢,你再看一看。”“还是人啊!”经理说:“在人群中,你难道没有看出很多的准顾客吗?”推销员恍然大悟,马上收回了辞呈。顾客来自准顾客,而准顾客满街都是,问题是如何找出来,有没有耐心找出来。 八、诚心。俗语说“心诚则灵”,这句话对当今的电话营销人来说尤其重要。 九、敬业。电话营销是一项系统工程,而要想超越别人,成就自己,还必须有一颗敬业的心态,就如我们经常说的“你想当老板,就必须具有当老板的敬业心态。” 十、爱心。
保险电子商务 保险电子商务保险电子商务也称网上保险,指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以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技术为工具来支持保险经营管理活动的经济行为。 从狭义上讲,保险电子商务是指保险公司或新型的网上保险中介机构通过互联网为客户提供有关保险产品和服务的信息,并实现网上投保、承保等保险业务,直接完成保险产品的销售和服务,并由银行将保费划入保险公司的经营过程。 从广义上讲,保险电子商务还包括保险公司内部基于互联网技术的经营管理活动,对公司员工和代理人的培训,以及保险公司之间、保险公司与公司股东、保险监管、税务、工商管理等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活动。保险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 保险电子商务发展是涉及到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各类资源整合,涉及到公司所有利用互联网(包括Internet与Intranet)、无线技术、电话等信息技术手段进行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信息沟通、电子化管理的活动,贯穿公司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保险电子商务是随着互联网技术兴起并逐渐成熟后,新的信息技术在保险公司内又一轮深层次的商务应用,是信息技术本身和基于信息技术所包含、所带来的知识、技术、商业模式等在公司内的扩散和创新。随着我国《电子签名法》的颁布实施,我国保险企业将在现有B2C销售平台的基础上,积极开发电子保单和电子签章,策划推出电子商务专有产品,对保险网站进行全新的改版,以网上销售保险完全电子化流程为目标,继续全面推进电子商务的建设,抓住未来网络保险快速发展的机遇。 保险电子商务代表着保险业未来发展趋势的网络保险,正在全球蓬勃兴起。预计在未来10年将有超过30%的商业保险业务是由电子商务方式来实现的。2008年,中国保险电子商务保费收入为72.6亿元,同比增长约150%。保险电子商务模式 保险电子商务流程图目前,我国保险电子商务应用模式不断丰富,已经形成B2B、B2C、B2M等多种服务模式,网站的信息、产品、服务等方面的成熟度,将决定其对销售拉动的实际效果,成为保险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 B2B:是一种保险公司对销售代理机构的网上交易模式。如太平洋保险的诚信通代理平台,可以提供车险、货运险、意外险等条款和费率标准化程度较高险种网上交易平台。 B2C:保险公司直接面对终端消费者的销售模式。这是市场上最为普遍的一种销售模式,安邦保险、人保、平安等的保险电子商务平台,各家公司的电话车险都属于这一类别。 B2M:保险商品供应商对保险销售经理人的销售模式,类似于B2B,但M是属于个体保险代理人。这个销售模式,市场比较少见,主要以中国保险服务网·电子商务的车险网上投保为代表。 据介绍,消费者可以利用保险网络平台完成很多保险业务,比如产品选择、填写投保单、支付保费以及理赔查询等。然而,仍有超过八成的保险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在投保、批改和理赔功能上存在缺失,网站仍然停留在以信息发布为主要功能的服务阶段,并不能称之为成熟的电子商务平台。国内的网络保险平台保网 总部在深圳,国内较早、最大、最有影响力的保险门户网站,网站大但比较杂。技术支持为深圳市保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持意外保险卡等卡类产品销售,联合泰康在线实现健康保险销售。极有可能上市的保险中介企业。优保 总部在厦门,国内第一家外资第三方保险平台,其母公司ehealth是 美国最大的健康险在线投保平台,纳斯达克上市企业。中国地区技术支持为翼华科技(厦门)有限公司。主要险种为意外保险、健康保险、人寿保险。其中意外保险产品又有签证险,旅游险,母婴险等,产品实现全国销售,实现电子化保单,最快一小时生效,支持网银、银联、支付宝付款,通过中国电子商务诚信认证。中民保险网 总部在深圳,国内较早、较有影响力的保险电子商务网站。是包含意外险、旅游险、健康险等多种保险产品在线销售的综合型保险电子商务网站。2008年就与联合中国人保健康(PICC Health)联合推出的一款专门针对18—45周岁人群的健康保险产品-中民健康保险卡(现名健康保险卡),影响非常深远。e家保险网 设在上海,技术支持为上海极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06年1月推出。主要险种有出国保险(出国签证险\境外旅行险 )、意外保险(航空保险 \交通保险 \国内旅行险 \成人意外险 \ 老人意外险 \儿童意外险 )、健康医疗保险、家财保险。实现电子保单,支持支付宝、快钱付款。慧择网 设在深圳,成立于2006年。产品总类在网络销售的范围内较齐全。主要实现电子化销售的产品有意外险、旅游险、家财险、货运险等。可实现电子化保单,支持网银、银联、支付宝付款。车盟 总部在上海,成立于2005年。经营车险。主要经营范围:上海市、杭州市、南京市、宁波市、苏州市、成都市、无锡市、萧山区、余杭区衢州市。在线对比选择获得报价,填写信息,送单收保费。搜保网 设在北京。成立于2006年5月。经营车险。技术支持为北京财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北京、深圳、广州、东莞、天津。模式为网站+呼叫中心。车险投保方式为在线选择、获得报价,信息审核制。 此外,还有一些保险网站如:淘保网、易保网上保险广场、生命天空保险中间站、成功保险网等主要通过网络给保险营销者和保险购买提供一个沟通和交易平台或采取招标的模式。基本不具有网上购买和交易的特点,故只能算半个保险电子商务模式。 还有一些相关机构和网站兼业销售保险卡、如云网、福佑网等;境内境外旅游险、签证保险销售,如爱途旅行网等。这些都只是通过相关行业的优势进行代理销售,基本上不具备转化成为纯粹的保险电子商务网站的趋势。保险电子商务解决方案探析 保险电子商务解决方案保险产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像机动车保险、意外险、家居财产险等短期险产品,条款标准化,消费者也比较熟悉,完全可以自行购买,非常适合在线直接销售;另一类如健康险、分红险、万能险、投资连结险等长期缴费产品,要根据客户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规划,客户需要在保险顾问的协助下购买。 一个好的保险电子商务平台应该兼顾到这两类产品的销售,前一类可在线直接销售;后一类应该提供一个网上平台支持保险顾问的销售及服务。 保险产品在线交易平台可提供前一类保险产品的在线询价、签单、支付、交易等服务,客户可直接在线完成购买保险的全过程,由于网上交易的成本相对低廉,还可以让保险客户得到更多实惠。 系统架构特点 1、采用统一通信无缝衔接电子商务网站与呼叫中心系统 2、将客服座席服务延伸至Web客户端 3、通过数据集成建立统一的客户视图 4、运用接口方式实现实时数据交互
职业概述: 人们总说“投保容易,理赔难”,但对于保险的客户来说,保险理赔员的出现使理赔已经不再是个难题。历经十年的发展,保险理赔员逐渐建立起了规范化、标准化的理赔服务体系。保险理赔员主要负责在接到查勘定损通知后,组织客户及有关人员,现场调查取证,核定保险事故的损失;接见客户,检查确定财产权利的有效性,查找警察和医院记录,确定责任;调查取证,收集、整理并审核查勘定损资料等工作。工作内容: 调查取证,收集、整理并审核查勘定损资料; 接到查勘定损通知后,组织客户及有关人员,现场调查取证,核定保险事故的损失; 接见客户,检查确定财产权利的有效性,查找警察和医院记录,确定责任; 检查索赔形式和其他记录确定承保范围,对职责范围内所有赔案、代理算赔案进行赔款理算; 向客户及代理人合理地解释理赔结论,处理客户反馈的有关查勘定损意见和理赔意见; 理赔文件整理归档,建立、维护理赔业务数据库和客户风险档案,分析客户风险分布状况,提出风险管理对策,确保理赔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 研究理赔有关政策、管理制度和实务流程,提出拟定以及修改意见,不断提高赔付的质量和效率。保险理赔流程: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特规定如下事故处理流程: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举行听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席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处罚: 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对责任当事人作出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完善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 赔偿调解: 1、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2、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进行赔偿调解。调解次数最多为二次。 3、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4、调解未成功的,必须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职业要求: 教育培训: 保险、法律、会计、金融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工作经验: 2年以上从事保险理赔或保险业务工作实际经验,拥有保险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薪资行情: 全国保险理赔员的平均年薪为3.6万元,上海、深圳、广州等一线城市理赔员的年薪可达到7-8万元左右。其中,欧美外商独资企业提供的薪酬可达平均薪酬的1.3倍。理赔员薪酬与工作年限挂钩,从业时间越长收入越高。职业发展路径: 保险理赔员一般分为保险人直接理赔与保险代理人理赔两种。而在财产与责任保险中,理赔员主要有理赔代理人、公司理赔员、独立理赔员和公众理赔员等。根据目前不同行业的现状和发展状况来看,汽车及医疗理赔方面的人才需求量最大。 保险理赔员可以晋升为理赔部经理、客服部主任等上级职务,或是平调到保险公司的其它部门或者晋升至更高级的行政管理职位。除此之外,良好的素质让他们还可向理财规划师、注册会计师等方向发展。
保险理财规划 作 者: 李虹 主编 出版时间: 2009-2-1 版 次: 1 页 数: 211 开 本: 16开 印 次: 1 纸 张: I S B N : 9787811380569 包 装: 平装 所属分类: 图书 >> 个人理财 >> 保险内容简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发展,人均收入、家庭财产快速增加。当越来越多的人在满足基本生活所需、积累了一定的财富后,对理财的需求就产生了。于是,解决在经济发展和国民财富增长之后的理财问题就成为当今民众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而如何达到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的保值增值,满足个人或家庭在人生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也已成为人们感兴趣的话题。个人或家庭的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债券、基金、股票、保险等。在保险市场产品不断丰富、功能日趋增强的情况下,如何衡量个人或家庭面临的风险,根据自身的需要和收入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可以通过什么渠道购买保险;购买保险有哪些注意事项;如何看懂保单等等。对于这些公众关心的保险理财问题,本书可为之提供参考和指南。目录 第一章 保险理财规划在家庭财务规划中的地位 1.什么是理财?为什么我们需要理财? 2.金融理财对于个人或家庭而言有哪些作用? 3.家庭金融理财包括哪些内容? 4.影响我们投资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有哪些? 5.寿险对家庭具有什么意义? 6.人的一生需要哪些保障? 7.为什么人人都需要保险?有人却又不愿意买保险? 8.储蓄寿险与银行储蓄有哪些不同? 9.其他理财产品各有什么特点? 第二章 如何通过各种渠道购买保险 1.消费者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购买保险? 2.为什么需要寿险营销员? 3.如何选择寿险营销员? 4.哪些寿险营销员是我们要避开的? 5.营销员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作不真实的陈述,怎么办? 6.投保人能否在空白单证上签名或委托业务员代签名? 7.在银行购买保单有哪些好处? 8.在银行购买保险应注意什么问题? 9.通过保险代理公司购买保险应注意什么问题? 10.在网上购买保险有哪些好处? 11.在网上购买保险有哪些步骤? 12.在网上投保应注意什么问题? 13.通过电话方式购买保险有什么利弊? 14.通过电话购买保险应注意哪些事项? 15.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缴费方式? 16.如何利用“犹豫期”维护自己的权益? 17.投保人如何选择保险公司? 18.购买人寿保险有哪些注意事项? 19.人身保险银邮代理业务存在哪些风险? 第三章 如何看懂、用好保险合同(做一个合格的投保人) 1.什么是寿险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是如何产生的? 2.什么是保单的现金价值?保单现金价值和寿险责任准备金有何关系? 3.为什么投保人在未交足两年保费时解除合同要扣除部分费用? 4.投保人无力承担续期保险费时怎么办? 5.投保人为何不要轻易退保? 6.如何用好宽限期? 7.保单失效可能带来什么问题? 8.如何利用保险单融通资金? 9.保险金、保险费、保险金额有何区别? 10.保险人明确说明的免责条款内容包括哪些? 11.投保人应如何注意免责条款的内容? 12.购买保险前,是否需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 13.读不懂保险条款怎么办? 14.保险合同可能存在哪些变更事项? 15.在何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寿险合同? 16.你了解保险的基本分类方法吗? …… 第四章 如何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保险产品 第五章 购买分红保险产品须知 第六章 购买投资连结保险须知 第七章 购买万能寿险须知 第八章 购买健康保险产品须知 第九章 购买机动车辆保险须知 第十章 如何设计合理的保险方案 参考文献
保险融资(insurance financing)是保险经营的重要环节。保险人通过一定方式向外融通其资金的活动。它体现保险人主动调节风险和资金二者关系的本质要求,受风险机制的直接制约。分为金融性融资和风险性融资两大部分。 金融性融资是狭义上的保险融资,即指保险人将其结余资金按一定渠道投放并预期回流增值的资金融通活动。这种融资活动,是保险公司经营的必要手段和保险资金增值属性的内在要求,可增强保险经营能力,扩大承保偿付能力,为提高保险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提供条件。按其融资方式,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前者是保险人直接渗入金融市场,后者是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由其代为投资。 风险性融资是保险人通过风险的分散,实现资金融通,以协调资金和风险关系的活动。主要指保险人间的相互分保,旨在保持经营稳定,而不是以经济效益为目的。 保险融资是金融性融资与风险性融资的有机统一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定量的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的资金积累;健全的保险市场和金融市场;良好的竞争环境;开放型的经济模式;保险机制的合理构造,保险公司能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具有独立的资金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