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介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发改〔2008〕54号)批准成立的第一家总部设在安徽的财产保险公司。公司由安徽省金融资产规模最大的国有大型金融控股企业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2家国有企业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3.05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合肥。发展战略 国元保险以“ 立足安徽、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宗旨,实行“三步走”发展战略。第一步是用1-3年时间完成安徽省内经营区域的全覆盖;第二步是用3-5年时间在周边省份铺设网点,使公司成为具有一定实力的区域性农业保险公司;第三步是面向全国,用 5-8年时间把公司建设成为“资本充足、管理先进、服务一流、效益良好、品牌卓著”的国内一流的创新型农业保险公司。经营范围 国元保险以服务“三农”为重点,实行农业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并存发展的模式。经营范围不仅包括“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农房保险”、“ 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森林火灾保险”等农业保险业务,还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法定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以及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等财产保险业务。企业文化 公司宗旨: 立足安徽 服务新农村建设 企业精神: 诚信 专业 协作 创新 经营理念: 客户至上 以人为本 规范运作 优质高效 服务宗旨: 热情周到 快速便捷总部机构 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会计部、稽核审计部、发展研究部、信息技术部、农业保险部、财产保险部、客户服务部、资产管理部等。
定义 团体险是以团体为保险对象,以集体名义投保并由保险人签发一份总的保险合同,保险人按合同规定向其团体中的成员提供保障的保险。它不是一个具体的险种,而是一种承保方式。团体保险一般有团体人寿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健康保险四类。团体险的概述 团体险图示团体险是以团体为保险对象,以集体名义投保并由保险人签发一份总的保险合同,保险人按合同规定向其团体中的成员提供保障的保险。它不是一个具体的险种,而是一种承保方式。团体保险一般有团体人寿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健康保险等种类。团体保险单一般是一式两联,分别由投保单位和保险公司持有。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单位投保的是包含死亡责任的团体险种,根据《保险法》的规定需要经被保险人的亲笔签名同意。 团体保险的保险计划具有灵活性。团体保险的投保人是单位团体,保单使用团体保单,保费统一缴纳,因此,保险人对于团体保险给予了一定的灵活性。 团体险也叫做团体保险,应该把老板利益和员工利益分别考虑。团体保险是由公司出钱保个人的险种,所以和我们为自己个人上保险还是有区别的,但不幸的是我看到的团体保险都是按个人险的思路选择方案的,最典型的就是老板出钱把员工利益保全了,而把老板利益保少了。其实在保险利益中,有员工身故、伤残、门诊、住院、手术等多项具体利益,其中员工身故、伤残是老板利益,而员工门诊、住院、手术等是员工利益,这一点是大家、包括很多资深的保险代理人都没注意到的。因为当员工发生身故和伤残的时候,公司老板在赔偿费用上是无法推脱的。 团体保险必须选择有能力处理劳资纠纷的代理人。团体保险不单是一个简单的员工福利,还是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平衡手段。当员工发生意外伤害时,尤其是发生了人身伤害事故时,保险的理赔几乎必然伴随劳资纠纷。所以当公司的保险代理人具备《劳动法》知识和人力资源背景的时候,就能更好地帮助公司和员工把问题提前化解。我曾在外企任人力资源部经理,对此是有深刻体会的。如果公司一旦发生与团体保险理赔相关的劳资纠纷的时候,我会用我的经验为双方提出专业的建议的。这种经验,没有相关工作经历的人是无法替代的。目标市场 机关、团体及企事业单位,针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员工提供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障,并可以根据客户要求按极短期费率办理极短期业务。分类 团体险分类1、团体寿险。包括团体养老保险、团体定期保险。其特点是:按照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收取保费,提供职工的身故保障,补充社会养老保险的不足部分。 2、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低保费、高保障,转移企事业单位由于遭受意外伤害而导致的财务压力的风险。 3、团体健康保险。包括重大疾病保险、住院补贴保险、住院费用保险等,减轻患病带来的沉重的经济负担,于其他团体险种组合构成完备的福利保障计划,并补充社会医疗保险的不足部分。团体险特点 1、用对集体的选择来代替对个别被保险人的选择,这是团体保险最主要的特征。 2、手续简化,一张保单就可以承保数百人、数千人、甚至数万人。 3、保险费率优惠,团体保险能减少逆选择的消极因素,降低保险公司内部的管理费用,所以相对于个险,其费率相对较低。 4、可以免除体检,由于团体中的绝大部分人体质健康,即使有老、弱、病、残的有些已经退休或离职,所以团体保险基本上可以消除个人的逆选择倾向,可以免除体检。保障范围 企业购买保险不仅有利于企业自身的好处,还凭借它争取银行借款、拆借资金或抵押贷款。同时用企业的提留资金,为合伙人各自投保高额保障,万一有合伙人遭受意外,就可以使这笔保险赔款给其家属,不至于抽走资金而影响企业发展。 投保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是现代企业顺应潮流的举措。重大疾病保险不仅有助于身体康复,还可以提供员工心理上的平静,从而减轻员工的焦虑和压力。康复后的员工将非常感激企业,因为他们在最需要帮助的时候从企业的员工福利计划那儿得到了一张大额支票 从国际上看,员工福利保障计划已经成为团体保险的主流。因此发展员工福利保障计划的团体保险也是大势所趋。发展现状 在美英等国,团体险是员工福利的重要组成; 这一福利制度正在中国风行 从首例团体保险的投保至今,团体保险已经有90年的发展历史。 在西方,保险市场高度成熟,但团体保险的市场成长仍经久未衰,各家保险公司仍致力于开发新产品,探索潜在的市场。 在美国,各种劳工组织将团体保险纳入劳资协议中,使其成为劳工福利。 在英国,企业将团体定期保险成为退休年金制度的一部分。 在德国,团体养老保险的市场占有率极高。 在法国,团体保险主要是用于补充社会保障的不足。投保方式 团体险投保方式首先,应当弄清楚企业本身的保险需求,在弄清楚自身的保险需求以后,企业可以直接找保险公司购买团体保险,由保险公司的团险业务员拟定保险计划;企业团体需要注意的是一般的个人寿险代理人是不能销售团体保险的。 企业当然还可以通过保险经纪公司来购买团体保险,由保险经纪公司综合各家保险公司的险种情况,结合企业的实际需求度身定制保险计划。投保须知 企业在购买团体险时,应考虑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保障与服务并重,同时通过增加或调整保额,提高企业增强竞争力。 一是要保障被保险人的知情权。 二是企业应根据自身的情况合理选择保险方案,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以保障合同的有效实施。 三是建议考查投保公司的偿付能力及信用度,确保保险效用的充分发挥。 四是对于危险系数较高,流动量较大的企业建议认真考虑购买商业保险的重要性,以确保风险的分散转移。投保条件 团体险特点1、中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它合法团体中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学习的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作为投保人,集体投保团体保险。该投保团体所属被保险人的配偶、子女可作为连带被保险人,参加相应的团体保险计划。 2、不得接受以购买保险为唯一目的而临时组成的团体投保团体保险。 所属雇员或员工: 1、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学习的人员。 2、下列情形之一,不属于“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学习的人员”: (1)有既往症的人员:是指投保时已患有传染病、先天性疾病、各系统慢性疾病、已有外伤手术等症状的人员,有药物过敏史(与保险责任有关部分)的人员; (2)投保时已患病住院的人员; (3)投保前因病假不在岗达10个工作日以上的人员。 3、第2条中的人员,保险公司可以视投保团体的保费规模、理赔经验、盈利能力评估其对整个团体风险的影响程度,采取以下四种处理方式: ⑴拒保; ⑵接受投保,但该类被保险人特定疾病或残疾所引起的保险责任除外; ⑶可通过增加保费而的方式加入,加费的幅度由保险公司的核保人视风险程度而定; ⑷若被保险人的病情经治疗后可完全康复,可延期加入。行业要求 煤矿采选业、金属矿采选业、其它采掘业、烟花爆竹业,采石业工人、采矿业工人、潜水工作人员、爆破工作人员、采掘工、爆破工、硫酸盐酸硝酸等有毒物品制造者、火药爆竹制造及处理人、战地记者、特技演员、动物园驯兽师、高空杂技、飞车、飞人演员、电力高压电工程设施人员、防爆警察、特种兵(伞兵、水中爆破兵、化学兵、负有布雷爆破任务之工兵)、空中或海上服役军人。参保人数 团体险参保人数1、一、二、三类行业,团体投保的最低投保人数为8人,特殊情况下,如投保团体总人数不足8人(在3人至8人之间),须全员投保,3人以下的团体不能投保团体险。 2、四类及四类以上行业的团体投保,最低投保人数须达到20人。注:A、投保年金保险可以不受此条限制;B、若投保条款有关于投保人数限制规定的,以条款规定为准。 3、投保人全额负担保险费时,符合投保条件且具备参加保险资格者均需参加;若投保条款的承保对象中包括连带被保险人,则符合投保条件的连带被保险人须全员参加。 4、被保险人自负部分保险费时,参加人数必须达到可保人数的75%;若投保条款的承保对象中包括连带被保险人,则符合投保条件的连带被保险人的参保比例必须达到连带被保险人总数的60%以上。案例 某外资企业,800人,总部设在广州,在北京、上海、天津设有分公司,平均年龄30岁,男女比例4:6。该企业向太平人寿投保综合的员工福利保障计划,公司每年为每位员工缴费800元。则每位员工在投保年度获得的保障是: 意外保险金:若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死亡或全残则给付10万元,导致残疾则视残疾的等级给付不超过10万元的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一经确诊罹患18种常见的重大疾病,则太平人寿立即给付10万元。 门诊的社保补充医疗:若因为意外或疾病导致门诊治疗,可以凭发票报销社保用药范围内费用的90%。 住院的社保补充医疗:若因为意外或疾病导致的住院治疗,只要是社保用药的范围,则员工都可以在社保报销完毕之后,凭发票100%报销社保之外的由员工自负的部分。 生育保险金:女员工孕前检查、上环取环,分娩、流产等产生的费用,太平人寿在社保报销完毕之后进行补充报销,最高报销8000元。
简介 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险产品,凡出生满三十日以上、十四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本保险。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复[2001]190号核准备案)合同内容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出生满三十日以上、十四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第三条: 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人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二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0%给付创业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0%给付婚嫁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被保险人自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满前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第六条: 红利事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第七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 七、被保险人在本合?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P> 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第八条: 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和月交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保险费的交费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零时止。第九条: 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 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中止 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应按照如下规定向本公司交付: 一、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年生效对应日; 二、月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月生效对应日。 投保人未按上述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超过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本合同效力自宽限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中止。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本公司红利的分配。第十条: 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自投保人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第十一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当时的健康状况。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第十二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成人保险金、创业保险金和婚嫁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和变更。第十三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迟延的除外。第十四条: 保险金的申请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二十二和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 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 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故的,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 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 2.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3.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资料。 三、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资料后,对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四、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第十五条: 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本合同当时已经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借款,但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百分之七十,且每次借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借款及利息应在借款期限届满日偿还。未能按期偿还的,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视同重新借款。 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抵偿欠交的保险费、借款及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第十六条: 欠款扣除 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派发红利、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或保险费时,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险费或保险单借款未还清者,本公司有权先扣除欠款及其应付利息。第十七条: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填写变更申请书提出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或与投保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第十八条: 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 投保人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按所知最后的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第十九条: 年龄计算及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按周岁计算。投保人应在投保本保险时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本公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四、如果因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导致红利分配不足,本公司将不予任何补偿;如果实际分配的红利超过根据根据其真实年龄所应分配的红利,本公司有权追回超额部分的红利。第二十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交保险合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凭证和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但经本公司体检的,本公司有权扣除体检费。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第二十一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保险单签发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二条: 释义 本条款有关名词释义如下: 生效对应日:生效日每年(或月)的对应日为本合同年(或月)生效对应日。 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艾滋病:是指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AIDS)。 艾滋病病毒:是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清学检验中HIV抗体呈阳性,则可认定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利息:是指补交保险费或借款的利息,按补交保险费或借款的数额、经过日数和利率依复利方式计算。利率由本公司每年度公布一次。 手续费:是指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营业费用、佣金以及本公司对该保险单已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总和。
产品名称: 国寿鸿星少儿两全保险 保险类别: 万能寿险 保险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0-14 缴费方式: 趸交、年交、半年交和月交。 缴费期限: 灵活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二十二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生存至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及以后,如有急需,可提前领取生存保险金,本公司按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给付生存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以前身故,本公司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及以后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投保人在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以前身故而被保险人生存,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但若投保人是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不能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
产品名称: 国寿鸿寿年金保险(分红型) 保险类别: 养老保险 保险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十六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 缴费方式: 趸交、年交和月交。 缴费期限: 十年和二十年。 保障期限: 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产品特色: 险种特色: 该产品是一种为退休人员养老而提供的分红型的人寿保险,既为您提供死亡风险保障,还可以获得年金领取,满期时还可以获得丰厚的满期保险金。同时,该产品为您提供可观的周年红利,让您分享我公司的职业化投资和专业化经营成果。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1、自本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九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每年在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给付年金。 2、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 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决定设立,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登记的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机构,是非营利性公司制法人。其主管部门是中国证监会,其业务接受中国证监会领导、监督和管理。 监控中心的主要职能有: (1)、建立并管理期货保证金安全监控系统,对期货保证金及相关业务进行监控; (2)、建立并管理投资者查询服务系统,为投资者提供有关期货交易结算信息查询及其他服务; (3)、督促期货市场各参与主体执行中国证监会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 (4)、将发现的各期货市场参与主体可能影响期货保证金安全的问题及时通报监管部门和期货交易所,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配合监管部门进行后续调查,并跟踪处理结果; (5)、为期货交易所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 (6)、研究和完善期货保证金存管制度,不断提高期货保证金存管的安全程度和效率;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能。 通过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可以更好地保护股指期货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并且可以为投资者提供结算单、追加保证金通知等服务。
产品名称: 国寿鸿寿年金 保险类别: 养老保险 保险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十六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 缴费方式: 趸交、年交和月交三种。 缴费期限: 十年和二十年两种。 保障期限: 长期保险 产品特色: 该产品是一种为退休人员养老而提供的分红型的人寿保险,既为您提供死亡风险保障,还可以获得年金领取,满期时还可以获得丰厚的满期保险金。同时,该产品为您提供可观的周年红利,让您分享保险公司的职业化投资和专业化经营成果。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保险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1、自本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九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每年在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给付年金。 2、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买卖力道指标 买卖力道指标是衡量买卖双方力量大小的指标,其算法是将所有买盘之和减去所有卖盘之和。 可以利用rsi来分析其值变化: RSI是用以计测市场供需关系和买卖力道的指标。RSI指标的技术含义, 即以向上的力量与向下的力量进行比较,若上的力量较大, 则计算出来的指标上升;若下的力量较大,则指标下降,由此测算出市场走势的强弱。?0≤RSI≤100,RSI>80为超买;RSI<20为超卖。 其他分析方法: 若是红柱多且高,说明买方力量强大;反之则卖方力量强大。 委买曲线和委卖曲线离0轴越远、数值越大,说明市场越是活跃。 通过买卖力道图,可以定性地判断大盘实时的多空对比的态势。 买卖力道 买卖力道指标是衡量买卖双方力量大小的指标,其算法是将所有买盘之和减去所有卖盘之和。本系统中买卖力道指标用红绿柱线在副图中画出,总买量用白线画出,总卖量用黄线画出。 量比 量比是当时成交量与前五天同时段平均成交量的比值。本系统在副图中用白线画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