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生产性支出(nonproductive; unproductive expenditure) 目录 1什么是非生产性支出 2 非生产性支出基于交易成本理论的分析1 3参考文献 什么是非生产性支出 非生产性支出是指和生产成本没有直接关系的,比如管理费用、销售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支出等期间费用。 财政支出中的非生产性支出是指与生产无直接关系的支出,主要包括非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社会文教科学卫生支出、行政管理和公检法支出等。 非生产性支出基于交易成本理论的分析1 以Coase(1937)开创的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交易成本是影响资源配置的重要因素。张五常(1987)将交易成本视作一种“制度成本”,认为“在最广泛的意义上,交易成本包括所有那些不可能存在于没有产权、没有交易、没有任何一种经济组织的鲁宾逊·克鲁索经济中的成本”,并且“除那些与物质生产过程和运输过程直接有关的成本外,社会中所有可以想象的成本都是交易成本”,同时,所有不是由市场看不见的手指导的生产和交换活动,都是有组织的活动,组织或各种制度的安排的存在和变化也被视为在交易成本的约束下选择的结果,并且所有的组织成本都是交易成本2。由于不同的制度安排意味着不同的交易成本,而在现代社会中专业化的利益巨大,交易成本作为专业化利益的一个比例在不同经济体制下却各不相同。张五常(1998)认为,“这个尺度(交易成本)很大程度上解释了人们看到的各国财富的差别”,同时“这一比率稍微下降一点,就会使财富大大增加”。埃格特森(2004)指出,由于高额的交易成本可能减少或消除本来可能有利的交易,故对于资源的配置和经济组织形式有着深远的影响。同时,交易成本不仅影响了生产的契约安排,而且影响着人们能够在市场上获得的商品和服务的种类和数量(Wang,2003)。 不同类型的交易成本对社会价值创造的意义并不相同。从市场微观结构出发,企业交易成本可以进一步分为由市场结构决定的交易成本(Spulber,1999)、企业组织内部契约决定的交易成本以及企业作为市场的参与者受到管制者施加的额外成本。不同的交易成本产生原因不尽相同,以下分述。 (一)由市场结构决定的交易成本 由市场结构决定的交易成本主要由技术进步及市场结构演化所决定,体现为市场上寻找价格分布、商品质量和劳动投入的信息,以及在市场上寻找潜在获利机会、订立契约以及监督契约执行的成本等。这类成本不可避免,但可以通过建立中间层组织予以降低,对处于同一市场体系下的所有企业都具有同等影响。并且企业可以选择不同的签约对象,以将这种交易成本降至最低。同时,由于价格机制作为“无形之手”,可以有效地协调劳动分工和市场交易(Smjfh,1776),因而上述成本可能并非影响企业绩效的主要因素。 (二)企业组织内部契约决定的成本,也就是代理成本。 埃格特森(2004)认为,“当资源所有者的联合代替了一系列的单一型企业,一种交易成本就被另一种所代替:由一项交易代替一系列市场交易时,市场之内的交易成本降低了,但出现了新成本类型,即形成和维持生产者联合的交易成本—— 通常在文献中被称为代理成本。”这种交易成本无法通过建立中间层组织的方法予以消除,是一种契约签定后的成本,源于代理人的道德风险。 (三)企业作为市场的参与者受到管制者(政府)施加的额外成本。 与市场结构决定的交易成本不同,这类成本具有特定性,即企业作为交易一方无法自由选择交易的另一方——政府,除非企业不进入市场。同时,这种交易成本在不同制度环境下可能并不相同,当政府以资源配置者身份出现时,这一成本主要体现为企业的寻租成本。已有研究表明,这类成本(如等待成本、获得经营行业许可的成本、贿赂官员的成本等)在转型经济国家显得更为重要(Dagnino和Farina,1999)。 由市场结构决定的交易成本虽然对整个社会而言也构成一种成本,但由于信息不完全,交易不可能是无成本的,企业在创造价值的过程中必然要发生上述成本,因而它甚至构成了社会价值创造的一部分。同时,竞争的存在和市场结构的自发演进都使得上述交易成本在既定的技术约束条件下达到最优。相对而言,后两类成本(企业的寻租成本和代理成本)则非社会价值创造所必须,主要体现为财富的再分配,构成社会的一种非生产性支出。同时,这类支出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交易成本的差别和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差异,因此,后两类交易成本,企业的非生产性支出包括公司的代理成本和寻租成本,对企业具有更为重要的影响。 尽管企业非生产性支出广泛存在,学术界却很少对非生产性支出给出定义。从政府支出角度看,生产性支出是指那些能够为私人生产部门生产性活动提供服务的支出,而非生产性支出是指那些对私人经济没有直接影响的支出(Aschauer,1998)。Bhagwati(1982)认为非生产性活动是一种“不产生能够直接或间接增加效用的商品或服务的行为”。依据前述概念,我们可以把非生产性支出定义为那些从社会生产角度看,不能直接或间接有助于产生商品或服务的支出。因而,企业非生产性支出可视为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面临的交易成本之外的所有非生产性成本。其中,代理成本为组织内部交易成本,主要取决于企业内部契约能否及多大程度上有效降低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行为:而寻租成本可视为企业外部交易成本,主要取决于宏观制度因素的影响。 参考文献 ↑ 万华林.非生产性支出:理论分析与政策含义.会计之友.2008年第10期上 ↑ 张五常认为,任何需要经理、主任、监督者、管理者、实施者、律师、法官、代理人,或甚至中间人的活动安排,都意味着组织的存在这些职业在鲁滨逊经济中,是不存在的,给他们的工作支付的工资,就是交易成本。
待处理财产损溢 简介 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财产损溢”帐户其实是个损益类科目。但它对应的资产类科目肯定符合“借方记增加,贷方记减少”这一规则,“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有点类似“固定资产清理”科目,都是过渡性科目,一般期末是没有余额的,它的余额都进入了当期损益类科目了,而进入损益类科目,正好反过来,如你所说,贷方是收入增加(或成本费用减少),借方是费用增加,如流动资产盘盈是冲减管理费用,固定资产盘盈是记入营业外收入。 入帐依据 一、各种资产盘盈,盘亏和毁损明细表及批件。 二、各种流动资产报废清单和批件。 核算 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2.盘盈的各种材料、管材、库存产品、固定资产等,借记“材料”、“管材”、“产成品”“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管材摊销”、“累计折旧”等科目。 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管材、库存产品、固定资产等,借记本科目和“管材摊销”、“累计折旧”等科目,贷记“材料”、“管材”、“器材成本差异”、“产成品”、“固定资产”等科目。 3.各种盘盈、盘亏和毁损的财产物资,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转销时,对盘亏、毁损的财产物资,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和可收回的保险赔偿及过失人赔偿,即借记“材料”、“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再按照扣除后的净损失转销: 流动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固定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科目; 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的盘亏,借记“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科目,贷记本科目。 因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净损失,用于国家预算内地勘工作的,借记“国家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用于其他经营的,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4.材料、管材在运输途中发生的短缺和损耗,属于合理的损耗,应计入材料、管材的采购成本;能确定由过失人负责的,应自“器材采购”科目转入“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尚待查明原因和需经批准才能转销的损失,先通过本科目核算,查明原因后,再分别处理: 属于应由供应单位、运输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借记“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应报经批准后,将扣除残料价值、过失人和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区别情况处理:用于国家预算内地勘工作的,借记“国家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用于其他经营的,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定额内短缺和其他损失,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5.本科目应设置“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两个明细科目。 6.本科目月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 账务处理 一、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的账务处理 待处理财产损溢 1、根据各种流动资产盘盈,盘亏明细表: (1)盘盈的各种流动资产。 借:库存商品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盘亏,毁损的各种流动资产。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 (3)结转盘亏,毁损的各种流动资产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 A、超支差。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材料成本差异 B、节约差。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红字) 贷:材料成本差异 (红字)(4)经批准盘盈的各种流动资产冲减管理费用。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盘盈盘亏毁损报废(5)经批准盘亏、毁损的,先冲减存货跌价准备,净损失部分计入管理费用 借:存货跌价准备。 管理费用-盘盈盘亏毁损报废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根据各种流动资产报废清单: (1)报废的各种物资。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 (2)结算报废的各种流动资产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 A、超支差。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材料成本差异 B、节约差。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红字) 贷:材料成本差异 (红字) (3)报废各种流动资产残料收入。 借:银行存款 或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4)计提残料收入应交税金。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应交税金-XX税 (5)根据批准的各种流动资产报废清单,先冲减存货跌价准备,净损失部分计入管理费用。 借:存货跌价准备 管理费用-盘盈盘亏毁损报废 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自然灾害造成的毁损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的账务处理 1、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盘亏明细表中所确认的价值,将盘亏的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固定资产原值贷记“固定资产”,该项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批准后将本科目余额转入“营业外支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2、盘盈的固定资产,根据固定资产盘盈明细表,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目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经批准后转入营业外收入。 借:固定资产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 审计 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财产损溢审计,主要审查企业资产盘点表、资产损溢报告等资料,验证企业财产损溢的真实性和会计财务处理的正确性;有无将以前年度的费用、亏损或当期费用列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长期挂账,虚增当期利润的情况;检查待处理财产损溢未进行处理的原因是否为了虚增利润或隐瞒亏损。 基本理论 按照企业经济学中的“经济人”理论,企业作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市场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对其自身所拥有和控制的资财,享有完整意义的财产权利。这一点在资本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合一的私人资本企业中,是十分清楚的。即使是在资本的最终所有权、法人财产权和经营管理权发生分离的公众资本企业中,基于委托.一代理关系所授受的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管理权也是完整产权,不应剥夺和分割,所有者的权利主要体现在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方面,不必要也不可能对企业资产营运和处置等经营业务的细枝末节直接干预。像资产营运中所发生的财产损失和溢余这类问题,企业完全有权依据公认会计准则即时处理,而不必挂账等待企业外部的上级审批后才予以转销。西方财务会计中普遍没有“待处理财产损溢”之类的账户就是最明显的反证。事实上中国《全民所有制企业工业企业法》等企业法规条文中,也规定企业有“资产处置权”之说,可惜只是纸上谈兵。 就会计准则而言,中西会计准则中都强调会计信息的收集、处理和报告应遵循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谨慎性(稳健性)原则的要求。权责发生制要求按照经济权利、经济责任是否实际发生来认定和计量企业的收入、费用;配比原则则要求将各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在因果关系的基础上相互配比;稳健性原则更要求对企业可能发生的费用、损失作出合理预计,对可能发生的收入、利润则不作预计和认定;此外,客观性原则也要求企业的会计资料、会计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虚构和隐瞒。而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则把事实上已经发生的费用、损失和溢余挂账列作资产(或负数资产),以上述会计准则的精神来衡量,设置这一账户显然有悖于基本会计准则的要求。 从账户设置的报表编制原理分析,两栖共同性账户一般多只在同一人名或客户的债权债务类账户中使用,且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对于其中有借方余额的明细账户,应列为资产,而对有贷方余额的明细账户,则列为负债,以如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数额。而按现行制度规定“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不管出现何种方向的余额,均在资产方反映,这就不可避免地混淆资产和权益,夸大或缩小资产和权益的总量及其构成,以及为人为制造虚假会计信息大开方便之门。 正是由于“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的设置存在以上弊端,它在应用中所造成的会计信息扭曲失真问题是十分严重的。一是将本来子虚乌有的“资产”煞有其事地列入资产负债表等报表,虚增了企业资产和利润数额,造成严重误导(说严重点是欺骗)投资者和债权人的投资与信贷决策的恶果;二是为数不少的企业利用该账户随意混淆、调节资产、费用和损益,成为某些管理者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和政治利益的杠杆;三是其中藏污纳垢,为少数贪污腐败分子的不法行为开了一个极为方便的“户头”。 审查方法 1.检查“待处理财产损溢”贷方发生额是否长期挂账。制度规定,企业清查的各项财产损溢,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等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如果清查的各项财产损溢,在期末结账前尚未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报告时应先按核算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检查时,如果企业盘盈的财产跨年度仍然挂账,就有可能是故意利用“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隐瞒已经报经批准的财产损溢,从而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应在了解企业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制度的基础上,直接审查其明细账贷方发生额的账龄,以判断企业是否存在故意挂账的行为。 2.检查“待处理财产损溢”的会计处理。如果是流动资产损溢,应审查流动资产盘点表单价是否与材料、库存商品明细账相符。如果是固定资产损溢,要特别注意企业是否有随意估价的行为,应要求企业提供计价的原始资料。通过审查这些资料,来确定其计价的正确性。财产清查后,发现财产损溢不按规定处理、不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进行过渡处理,或将盘盈资产挂在往来账上,从而导致账实不符,总账、明细账不符的现象,应检查“固定资产”、“原材料”、“库存商品”等明细账借方,通过分析摘要,找到相应的会计凭证并对原始凭证进行重点检查。也可以直接审查盘点表,查明是否属于盘盈财产,再查实其是否按会计制度进行了相关正确的会计处理。 3.检查企业发生的财产盘亏或毁损,是否将责任单位、个人赔款、残料价值等作为损失的减项扣除。对此,检查人员应查看企业有关权限机构对财产盘亏或毁损批准处理的文件,明确责任事故必须有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赔偿,如果是毁损,应当有残值入账。如果经检查发现账上无上述记录,则可能将赔款或残值转作了账外账。 4.检查企业存货发生的非正常损失,是否作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检查方法是看“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的借方发生额,通过账户记录,找到相对应的会计凭证,看其对应科目是否同时有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如果会计分录没有反映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核实后,调减增值税进项税额并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 解决方案 为防范乃至根本杜绝“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设置和使用所带来的弊端,可考虑采用以下三种方案: 一是继续保留使用该科目,但对该科目的核算内容组织全面清理。财政主管部门应严格界定该科目的核算范围,各级会计主管机关、审计和社会中介监督组织应开展对该账户核算内容的重点专项检查,对超出范围的核算内容以及违规使用该账户的行为,应敦促把其清理出局,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严肃处罚。 二是改造使用该科目,对其科目属性、级别、核算内容及其在报表上的填列方法作重大调整。可以考虑取消“待处理财产损溢”一级科目,在所有者权益类的“资本公积”科目下,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二级分类科目。对于在企业处理权限范围内的财产损益,不通过该科目核算,在发生时原则上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列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收支科目),能够确定过失人或可获保险赔偿的损失部分,则列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对于超出企业处理权限的资产净损益(如非常损失扣除保险赔偿后的损失部分),在报经批准前可列入该科目,借(或贷)记“资本公积——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或借)记有关。 资产类科目;在报经批准后,借(或贷)记“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科目,贷(或借)记“资本公积——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报表项目亦作相应调整。将“待处理财产损溢”列作“资本公积”科目的从属科目,与现行制度中对“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的会计处理有相通之处。因为从理论上讲,企业经营的根本目标就是追求业主权益的增长,所有者对企业经营承担最终的风险,与此对应,也享有终极的权益,将财产损溢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实乃顺理成章。 三是彻底取消“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资产负债表等报表中,亦相应取消相关项目。凡发生有关资产损益事项,企业有权根据相应会计准则和法规的精神,即时自行进行会计处理,无需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1]
合并前股利(preacquisition dividends) 目录 1 什么是合并前股利 2 合并前股利的会计处理 什么是合并前股利 合并前股利是指母公司在会计年度中的某一时点取得子公司50%以上的股份时,从年初至合并日子公司向股东宣告的股利。 合并前股利的会计处理 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合并前股利应当抵消,因为它不是母公司购入权益的一部分。这时,可通过编制合并工作底稿抵消分录的办法加以完成,即借记合并前利润、子公司股东权益各账户,贷记合并前股利,长期投资和少数股东权益(无合并价差时)。 合并前股利是一个小作品。你可以通过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目录 1什么是房屋开发成本 2房屋开发成本的核算1 什么是房屋开发成本 房屋开发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各种房屋(包括商品房、出租房、周转房、代建房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房屋开发成本的核算1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 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应直接计人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成本项目,并记人“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贷方。 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自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如分不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应先将其支出先通过“开发成本—— 自用土地开发成本”账户进行汇集,待土地开发完成投入使用时,再按一定标准将其分配记人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并记人“开发成本—— 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开发成本— — 自用土地开发成本”账户的贷方。 房屋开发占用的土地,如属企业综合开发的商品性土地的一部分,则应将其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先在“开发成本——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账户进行汇集,待土地开发完成投入使用时,再按一定标准将其分配计人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并记人“开发成本—— 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开发成本一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账户的贷方。如开发完成商品性土地已经转入“开发产品”账户,则在用以建造房屋时,应将其应负担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记人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并记人“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开发产品”账户的贷方。 2.前期工程费。 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以及水文地质勘察、测绘.场地平整等各项前期工程支出,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应直接记人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前期工程费”成本项目,并记人“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贷方。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前期工程费,应按一定标准将其分配记人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前期工程费”成本项目,并记人“开发成本—— 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贷方。 3. 基础设施费。 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绿化 环卫设施以及道路等基础设施支出,一般应直接或分配记人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基础设施费”成本项目。并记人“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贷方。如开发完成商品性土地已转入“开发产品”账户,则在用以建造房屋时,应将其应负担的基础设施费(按归类集中结转的还应包括应负担的前期工程费和开发问接费)计人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并记人“开发成本—— 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开发产品”账户的贷方。 4.建筑安装工程费。 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支出,应根据工程的不同施工方式,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采用发包方式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房屋开发项目,其建筑安装工程支出,应根据企业承付的已完工程价款确定,直接记人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成本项目.并记人“开发成本— —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等账户的贷方。如果开发企业对建筑安装工程采用招标方式发包,并将几个工程一并招标发包,则在工程完工结算工程价款时,应按各项工程的预算造价的比例,计算它们的标价即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 采用自营方式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房屋开发项目,其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工程支出,一般可直接记人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成本项目,并记人“开发成本_ 旁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库存材料”、“应付工资”、“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贷方。如果开发企业自行施工大型建筑安装工程,可以按照本章第二节所述设置“工程施工”、“施工间接费用”等账户,用来核算和归集各项建筑安装工程支出,月末将其实际成本转入“开发成本—— 房屋开发成本”账户。并记人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成本项目。 企业用于房屋开发的各项设备,即附属于房屋工程主体的各项设备,应在出库交付安装时,记人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成本项目,并记人“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库存设备”账户的贷方。 5.配套设施费。 房屋开发成本应负担的配套设施费是指开发小区内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在具体核算时,应根据配套设施的建设情况,采用不同的费用归集和核算方法。 (1)配套设施与房屋同步开发,发生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能够分清并可直接计人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直接记人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配套设施费”项目,并记人“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等账户的贷方。如果发生的配套设施支出,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应先在“开发成本—— 配套设施开发成本”账户先行汇集. 待配套设施完工时,再按一定标准(如有关项目的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分配记人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配套设施费”成本项目.并记人“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账户的贷方。 (2)配套设施与房屋非同步开发。即先开发房屋,后建配套设施。或房屋已开发等待出售或出租.而配套设施尚未全部完成,在结算完工房屋的开发成本时,对应负担的配套设施费,可采取预提的办法。即根据配套设施的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和采用的分配标准,计算完工房屋应负担的配套设施支出,记人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配套设施费”成本项目,并记人“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预提费用”账户的贷方。预提数与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在配套设施完工时调整有关房屋开发成本。 6. 开发问接费。 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为开发各种开发产品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应先通过“开发间接费用”账户进行核算,每月终了,按一定标准分配计人各有关开发产品成本。应由房屋开发成本负担的开发间接费用,应自“开发间接费用”账户的贷方转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并记人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开发间接费”成本项目。
详细介绍 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销项税额的一般界定。所谓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而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对某项业务未做销售处理,但按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交纳相关税费,需计算 进项税额转出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进项税额转出仅仅是将原计入进项税额中不能抵扣的部分转出去,不考虑购进货物的增值情况;视同销售销项税额是根据货物增值后的价值计算的,其与该项货物的进项税额的差额,为应交增值税。企业的货物按其来源可分为购入的货物及自产和委托加工的货物两大类。购入的货物未再加工,从理论上讲,其价值没有变化,但价格会随着市场的变化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而自产和委托加工的货物由于经过加工,其价值已经发生变化。按其用途可以分为对内和对外两大类。对内是指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对外是指用于对外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和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等。对内不需要考虑价值变动,而对外需要考虑价值变动。 1、就是说购进货物在没有弄清是否能抵扣进项税额之前,先做了进项抵扣处理,等到弄清楚是不能抵扣的,就从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中转出来,减少进项税额抵扣。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购进固定资产;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发生条例第十条第(2)至(6)项所列情况的,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计算方法 1.有关政策规定。能够准确计算企业原抵扣进项税额的,按原抵扣进项税额结转进项税额转出;无法准确确定进项税额的,一律按当期实际成本成本计算结转应该转出的进项税额。所谓实际成本包括进价、运费、保险费及其 进项税额转出它有关费用。 2.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 (1)若原外购货物全部成本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了进项税额,则按需要转出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账面成本乘以外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计算转出。 (2)若原外购货物全部成本按支付价款乘抵扣率抵扣了进项税额,则按据需转出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的账面成本÷(1-抵扣率)×抵扣率计算转出。 例:某企业从农民手中收购玉米开,收购凭证,金额10000元,则原账面应转材料入库成本87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元,若该批玉米发生非正常损失,则企业应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为:8700÷(1-13%)×13%=1300(元)。 (3)若原外购货物是根据多种凭证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了最大限度的体现公平,可以需转出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的账面成本×综合抵扣率计算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其中综合抵扣率=本期外购货物全部进项税额÷本期外购货物全部成本×100% (4)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可按以下办法计算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或产成品成本×(本期在产品、产成品当中外购货物成本÷本期在产品、产成品全部成本)×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综合抵扣率 (5)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明确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可按以下办法计算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期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6)外商投资企业兼营出口与内销,不能单独核算或划分不清出口货物进项税额的,可按以下办法计算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出口货物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进项税额转出(7)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可按以下办法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额。 当期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三)进项税额及进项税额转出的检查及处理 1.严格审核抵扣进项税额的原始凭证。 若企业将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依据,则应做以下账务调整: 借:原材料等(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例如:某酒厂本月收购旧酒瓶共支付现金1000元,由企业开具经税务机关同意使用的自制收购凭证并据此做出如下账务处理: 借:包装物9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100 贷:现金 则上述账务处理存在的问题是:经税务机关同意使用的收购凭证只能作为核算包装物成本的依据,不得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依据,该企业多扣进项税额100元,应做如下账务调整: 借:包装物(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100 2.通过对“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账户的贷方摘要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 具体办法是检查上述账户贷方摘要栏,追查企业外购材料的用途,明确企业是否存在非生产、销售用料,并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贷方进项税额转出栏相核对,确定企业账面是否已经结转进项税额转出,转出金额是否正确。 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方法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应转出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的;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因进货退出或折让收回的增值税额;因购买货物而从销货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其中有些进项税额转出可以根据相应的扣除率直接计算确定,有些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通过某些特定方法计算确定。这里的特定方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还原法(一)含税支付额还原法 所谓含税支付额还原法,是指税法规定进项税额按含税支付额直接计算,但账面所提供的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支付额是扣除了进项税额之后的支付额,需要进行价格还原,然后再依据所适用的进项税额扣除率计算确定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应转出进项税的货物成本÷(1-进项税额扣除率)×进项税额扣除率 此方法主要用于特定外购货物,即购入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依据支付价格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如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或从小规模纳税人手中购入的免税农产品;从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购入的废旧物资,以及企业销售商品、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费等。 例:某酒厂3月份从农民手中购入玉米一批,作为生产原料,收购价为100万元,支付运费2万元。该酒厂当月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13.14万元,记入材料成本的价格为88.86万元。4月份酒厂将玉米的一部分用于非应税项目,移用成本65万元,其中运费1.25万元。 依据上述方法,该部分玉米进项税转出数额则为63.75÷(1-13%)×13%+1.25÷(1-7%)×7%=10.47(万元),而不是63.75×13%+1.25×7%=8.38(万元)。 进项税额转出(二)含税收入还原法 所谓含税收入还原法,是指税法规定进项税额按不含税支付额计算,但账面提供的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收入额(返还的支付额)是含税的,需要进行价格还原,再按适用的进项税额扣除率计算确定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此方法适用于纳税人外购货物时从销货方取得的各种形式返还资金的进项税转出的计算。 例:某商业企业向某生产企业购进一批货物,价款30000元,增值税额5100元。当月从生产企业取得返还资金11700元,增值税率17%.则: 当月应冲减的进项税额=11700÷(1+17%)×17%=1700(元) 比例法(一)成本比例法 所谓成本比例法,是指根据需要依法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货物成本占某批货物总成本或产成品、半成品、某项目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实际应转出的进项税额。该方法主要适用于货物改变用途,产成品、半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等的进项税转出。由此成本比例法又可分为移用成本比例法与当量成本比例法。 1.移用成本比例法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某批外购货物总的进项税额×货物改变用途的移用成本÷该批货物的总成本 例:某一般纳税人3月份将一批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的免税农产品(收购价30万元,运输费1万元)委托A厂(一般纳税人)加工半成品,支付加工费5万元,增值税0.85万元,当月加工完毕收回。4月份该纳税人将其中的一部分用于非应税项目,移用成本为20万元。 此批产品的总成本为:(30-3.9)+(1-7%)+5=32.03(万元) 此批产品的进项税额为:30×13%+1×7%+0.85=4.82(万元)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为:20÷32.03×4.82=3.01万元 2.当量成本比例法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中损毁在产品、产成品或货物数量×单位成本×进项税额扣除率×外购扣除项目金额占产成品、半成品或项目成本的比例 例:2002年3月,某纺织厂因工人违章作业发生一起火灾,烧毁库存外购原材料腈纶20吨、库存产成品针织布6万米;已知原材料晴纶每吨成本8万元(不含税),针织布单位成本每万米20万元。原材料占产成品成本的比例为75%.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20×8×17%+6×20×75%×17%=42.5(万元) (二)收入比例法 所谓收入比例法是指根据纳税人当期的非应税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计算确定当期非应税收入应承担的进项税转出额。此方法适用于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划分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本期全部进项税额×免税或非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全部销售额 例:某制药厂(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各类药品,2003年3月,该厂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为20万元,当月药品销售收入250万元,其中避孕药品销售收入50万元。 当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20×50÷250=4(万元) 运用分析 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1条的规定,凡是企业无转让价值的存货,一律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包括 进项税额转出已霉烂变质的存货;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这些霉烂变质或无转让价值的存货,不管是否有市场变化和产品结构调整的原因,都属于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存货,其进项税额在会计上均应做转出处理。然而,由于市场变化和产品结构调整遭淘汰、过时的存货,虽然市场价值降低,却是由于市场变化引起的,不属于非正常损失,只要没有发生自然灾害损失,没有盘亏、丢失或毁损,就不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市场价值因市场变化而降低的存货,企业处理前一定要上报主管税务部门,得到税务部门的认可。否则,税务部门会认为是因企业管理不善而导致市场价值降低,甚至认为是因存在盘亏、丢失或毁损的情形而使销售收入总额降低,从而造成企业不应有的税收损失。所谓平销返利,一般是指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的价格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成本或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则以返还利润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损失的销售方式。平销行为不仅发生在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之间,而且在生产企业与生产企业之间、商业企业与商业企业之间的经营活动中也时有发生。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的纳税处理,比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1]
担保余值,就承租人而言,是指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就出租人而言,是指就承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加上与承租人和出租人均无关、但在财务上有能力担保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其中。资产余值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估计的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为了促使承租人谨慎地使用租赁资产,尽量减少出租人自身的风险和损失,租赁协议有时要求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的余值进行担保此时的担保余值是针对承租人而言的。除此以外,担保人还可能是与承租人和出租人均无关、但在财务上有能力担保的第三方,如担保公司,此时的担保余值是针对出租人而言的。
名称废品 :fèi pǐn 简介①不合出厂规格的产品。②破的、旧的或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的物品:~收购站。
目录 1什么是借入款项 2 借入款项的核算 什么是借入款项 借入款项是指按法定程序和核定的预算举借的债务。即指中央财政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数额举借的国内和国外债务,以及地方财政根据国家法律或国务院特别规定举借的债务。 银行的借入款项是指银行用借款的方式所筹集的资金,是商业银行又一种的资金来源,主要有同业拆借、中央银行借款、国际金融市场借款、发行债券等。 借入款项的核算 借入款项的核算内容:主要包括政府借款收入,向国际组织借款收入,其他国外借款收入,发行国库券收入等。债务收入主要用于弥补预算收入和支出之间的差额即赤字。 为了应设置“借入款”帐户.上下级财政之间借垫款,不通过本帐户核算。本帐户贷方登记借入数,借方登记偿还数。 一、“借入款--xx”账户的核算: 1、核算内容:核算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国家法律、国务院规定向社会发行债券等方式举借的债务的借入数及偿还数情况。应按债券种类或债权人设明细帐。 2、账户结构: Image:借入款账户结构.jpg �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偿还的债务 3、主要账务处理: (1)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发行债券或举借债务时: 借: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 贷:借入款--xx (2)到期偿还本金时: 借:借入款--xx 贷: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 同时,偿付利息时: 借:一般预算支出 贷:国库存款 例:1、中央财政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在国内发行一年期国库券80亿元。 借:国库存款 8000000000 贷:借入款 8000000000 2、中央财政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批准向国外举借债务折合人民币85亿元. 借:国库存款8500000000 贷:借入款8500000000 3、上述中央财政发行一年期国库券80亿元到期。 借:借入款8000000000 贷:国库存款8000000000 偿付利息100000 000元. 借:一般预算支出100000000 贷:国库存款 100000000 二、借入财政周转金的核算 (一)定义:指下级财政部门从上级财政部门借入的用于周转使用的有偿资金。 (二)“借入财政周转金--xx”账户的核算: 1、核算内容:用来核算地方财政部门向上级财政部门借入有偿使用的财政周转金的增加数及偿还数情况 2、账户结构: Image:借入财政周转金账户结构.jpg 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归还的借入财政周转金数。 3、主要账务处理: (1)地方财政部门向上级财政部门借入财政周转金时: 借:其他财政存款 贷:借入财政周转金 (2)还款时: 借:借入财政周转金 贷:其他财政存款 例:某市财政局发生如下业务: (1)向省财政厅借入财政周转金 5 000000元 借:其他财政存款 5000000 贷:借入财政周转金 5000000 (2)归还财政厅财政周转金 3 000 000元。 借:借入财政周转金 3000000 贷:其他财政存款 3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