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控制度是保障国债期货平稳运行的重要环节,本期将重点对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持仓额度管理、大户报告制度这几项风控制度进行解读。 1、什么是保证金制度? 交易所实行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 结算准备金是指结算会员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预先准备的资金,是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结算会员的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标准为人民币200万元,应当以自有资金缴纳。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标准。 交易保证金是指结算会员存入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确保履约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期货合约买卖双方成交后,交易所按照持仓合约价值的一定比率或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方式向双方收取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按买入和卖出的持仓量分别收取交易保证金。 以10年期国债期货为例,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为合约价值的2%。其中,合约价值=合约价格×(合约面值/100元)。自交割月份之前的两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标准为合约价值的3%。目前对同一客户号在同一会员处的2年期、5年期、10年期国债期货的同品种、跨品种双向持仓(合约在交割月份前一个交易日收盘后除外),按照交易保证金单边较大者收取交易保证金。 2、如何使用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 目前,交易所接受财政部在境内发行的记账式国债作为保证金。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办理流程主要包括开户、交存和提取三个环节。非期货公司办理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需要按照中央结算公司的规定开立相关的账户,并将账户信息提交至交易所报备。 非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在当日15:00前向交易所申请办理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申请内容包括有价证券名称、数量以及托管账户等信息。会员、客户应当确保托管账户中存有数量足够的、无其他权利瑕疵的有价证券。交易所按照会员的申报委托托管机构进行有价证券划转或者质押登记,托管机构对有价证券进行划转或者质押登记后视为办理完成。 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的金额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一)有价证券的市值打折后称为折后金额,国债作为保证金的金额为债券国债市值的80%(折扣比率); (二)交易所按照结算会员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的实有货币资金的4倍(配比乘数)确定结算会员以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的最大配比金额。 交易所每日结算时按照有价证券的折后金额和最大配比金额中的较低金额确定结算会员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的实际可用金额。 结算会员在交易所收市之前办理完成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的,交易所在当日结算时将该笔有价证券计入实际可用金额计算;结算会员在交易所收市之后办理完成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的,交易所在下一交易日结算时将该笔有价证券计入实际可用金额计算。 3、什么是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规定了每日期货价格变动的上下限,可以有效减缓和抑制突发事件或过度交易对市场的冲击,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涨跌停板幅度的设置与价格波动密切相关,例如,1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4%。上市首日有成交的,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上市首日无成交的,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如上市首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无成交的,交易所可以对挂盘基准价作适当调整。 4、银行的持仓额度如何管理? 国债期货合约实行持仓限额制度。商业银行作为非期货公司会员,在2年期、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单边持仓限额规定如下: (1)合约上市首日起,持仓限额为4000手; (2)交割月份之前的一个交易日起,持仓限额为1200手。 在1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单边持仓限额规定如下: (1)合约上市首日起,持仓限额为8000手; (2)交割月份之前的一个交易日起,持仓限额为2400手。 非期货公司会员需要申请套期保值、套利额度的,应当按照交易所套期保值有关规定执行。 非期货公司会员需要增加额度的,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对,直接向交易所办理申请手续。申报流程与有关管理要求与客户一致。 非期货公司会员需要变更调整额度的,按照申请额度的流程进行办理。调整后的产品额度有效期自审核通过日的下一交易日起计算。 非期货公司会员在产品额度期限届满后需要续期的,应当在产品额度有效期到期前10个交易日之前向交易所提出新的产品额度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新的产品额度的,应当在产品额度有效期届满前对持仓进行平仓。 5、大户持仓报告制度是什么? 交易所实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公布持仓报告标准。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不同客户号下的持仓应当合并计算;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的持仓合并计算。 国债期货合约实行的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如下。 (一)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客户或者会员应当向交易所履行报告义务: 1.单个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国债期货某一合约单边持仓(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持仓除外)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额80%以上(含)的; 2.当全市场单边总持仓达到5万手时,单个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国债期货单边总持仓占市场单边总持仓量超过5%的。 (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所可以要求相关客户或者会员履行报告义务: 1.前5名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国债期货单边总持仓占市场单边总持仓量超过10%的; 2.前10名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国债期货单边总持仓占市场单边总持仓量超过20%的; 3.交易所要求报告的其他情形。 会员或者客户持仓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报告标准或者交易所要求报告的,应当于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向交易所报告。 客户未报告的,开户会员应当向交易所报告。客户在多个会员处开户的,由交易所指定有关会员向交易所报送该客户应当报告的有关资料。交易所有权要求会员、客户再次报告或者补充报告。 达到交易所规定报告标准或者交易所要求报告的会员或者客户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大户持仓报告表》,内容包括会员名称、会员号、客户名称和客户号、合约代码、持仓量、交易保证金、可动用资金等; (二)资金来源说明; (三)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资料; (四)开户资料及当日结算单据; (五)交割意愿及交割数量; (六)持有现货相关信息; (七)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会员或者客户提交大户持仓报告的具体操作,参照交易所官方网站大户持仓报告的相关内容执行。
本期主要为投资者介绍关于国债期货的分级结算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结算担保金制度、保证金存管规定等结算规则。 1、什么是交易所的分级结算制度? 交易所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交易所对结算会员结算,结算会员对其客户、受托交易会员结算,交易会员对其客户结算。 2、国债期货的结算价如何计算? 国债期货合约的当日结算价为集中交易中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国债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之前的交割结算价为卖方交割申报当日的结算价,最后交易日的交割结算价为集中交易中该合约最后交易日全部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其他情况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确定当日结算价。 3、什么是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当日收市后,交易所按照当日结算价对结算会员所有合约的盈亏、期权权利金、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进行清算,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者减少结算准备金。 结算会员在交易所结算完成后,按照前款原则对客户、交易会员进行结算;交易会员按照前款原则对客户进行结算。 4、什么是结算担保金制度? 结算担保金是指由结算会员依照交易所规定缴存的,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结算担保金分为基础结算担保金和变动结算担保金。基础结算担保金是指结算会员参与交易所结算交割业务必须缴纳的最低结算担保金数额。变动结算担保金是指结算会员结算担保金中超出基础结算担保金的部分,随结算会员业务量的变化而调整。结算担保金应当以现金形式缴纳。 各类结算会员的基础结算担保金为:交易结算会员人民币1000万元,全面结算会员人民币2000万元,特别结算会员人民币3000万元。 交易所每季度首个交易日确定本季度全市场的结算担保金基数,作为计算各结算会员应当分担的结算担保金的依据。交易所根据结算担保金基数,按照各结算会员业务量比例计算本季度其应当分担的结算担保金。结算会员本季度应当分担的结算担保金=结算担保金基数×(20%×该会员上一季度日均成交金额/全市场上一季度日均成交金额+80%×该会员上一季度日均交易保证金/全市场上一季度日均交易保证金)。结算会员应当分担的结算担保金数额与其基础结算担保金数额取大者,作为结算会员本季度应当缴纳的结算担保金金额。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情况调整结算担保金的收取时间以及结算担保金基数,并有权提高个别结算会员应当缴纳的结算担保金金额。 5、结算会员无法履约时,交易所会采取哪些措施? 结算会员无法履约时,交易所有权按照规定依次采取下列保障措施:(一)暂停开仓;(二)强行平仓,并用平仓后释放的保证金履约赔偿;(三)处置有价证券,用于履约赔偿;(四)动用该违约结算会员缴纳的结算担保金;(五)动用其他结算会员缴纳的结算担保金;(六)动用交易所风险准备金;(七)动用交易所自有资金。交易所代为履约后,取得对违约会员的相应追偿权。 6、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应履行的义务是什么? 保证金存管银行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根据交易所提供的票据或者指令优先划转结算会员的资金;(二)及时向交易所通报会员在资金结算方面的不良行为和风险;(三)保守交易所、会员和客户的商业秘密;(四)对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各项业务进行有效隔离,严格控制相关信息的不当使用;(五)在交易所出现重大风险时,协助交易所化解风险;(六)向交易所提供会员期货保证金账户的资金情况;(七)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协助交易所核查会员资金的来源和去向;(八)根据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的要求,对会员期货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九)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7、保证金账户管理有哪些规定? 交易所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专用结算账户,用于存放结算会员的保证金及相关款项。结算会员应当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账户,用于存放保证金及相关款项。结算会员在交易所所在地的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的期货保证金账户称为专用资金账户。交易所与结算会员之间期货业务资金的往来通过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和结算会员专用资金账户办理。结算会员开立、更名、更换或者注销专用资金账户,应当凭交易所签发的专用通知书到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