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action taken to stimulate an economy, usually during a recessionary period, through government spending, and interest rate and tax reductions. The term "pump priming" is derived from the operation of older pumps; a suction valve had to be primed with water so that the pump would function properly. As with these pumps, pump priming assumes that the economy must be primed to function properly once again. In this regard, government spending is assumed to stimulate private spending, which in turn should lead to economic expansion. The phrase originated with President Hoover's creation of the Reconstruction Finance Corporation (RFC) in 1932, which was designed to make loans to banks and industry. This was taken one step further by 1933, when President Roosevelt felt that pump-priming would be the only way for the economy to recover from the Great Depression. Through the RFC and other public works organizations, billions of dollars were spent "priming the pump" to encourage economic growth.The phrase was rarely used in economic policy discussions after World War II, even though programs developed and used since then, such as unemployment insurance and tax cuts, are automatic pump primers of sorts. However, during the financial crisis of 2007/2008 the term came back into use, as interest rate lowering and infrastructure spending was thought to be the best path to economic recovery.
财关税〔2010〕18号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海南、西藏、新疆、云南省(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呼和浩特、满洲里、大连、长春、哈尔滨、南宁、海口、昆明、拉萨、乌鲁木齐海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边境地区经济贸易发展问题的批复》(国函〔2008〕92号)中“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边民互市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的清单”的精神,现就边民互市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 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商品应以满足边民日常生活需要为目的,边民互市贸易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仅限生活用品(不包括天然橡胶、木材、农药、化肥、农作物种子等)。在生活用品的范畴内,除国家禁止进口的商品不得通过边民互市免税进口外,其他列入边民互市进口不予免税清单的商品见附件。 二、边民互市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 除国家禁止出口的商品不得通过边民互市免税出口外,将应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列入边民互市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 三、其他有关事项 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边民互市贸易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边民互市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 本通知自2010年5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doc 附件: 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 序号 商品名称 税则号列 备注 1 烟 24021000 24022000 24029000 ex24039900(其他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烟草精汁除外〉) 2 酒 21069020 税目2203至2208项下全部税号 ex33021090(生产食品、饮料用混合香料及制品,按容量计酒精浓度在0.5%及以上) 3 化妆品 33030000 33041000 33042000 33043000 ex33049100(粉,不论是否压紧〈痱子粉、爽身粉除外〉) ex33049900(其他美容化妆品〈护肤品除外〉) 4 成品油 27101110 27101120 27101130 27101911 27101921 27101922 27101929 27101991 27101992 27101993 27101999 5 摩托车 税目8711项下全部税号 6 小麦 10011000 10019010 10019090 11010000 11031100 11032010 每人每日50公斤以内免税 7 玉米 10051000 10059000 11022000 11031300 11042300 每人每日50公斤以内免税。 8 稻谷和大米 10061011 10061019 10061091 10061099 10062010 10062090 10063010 10063090 10064010 10064090 11029011 11029019 11031921 11031929 每人每日50公斤以内免税。 9 糖 17011100 17011200 17019100 17019910 17019920 17019990 每人每日1公斤以内免税。 10 羊毛 51011100 51011900 51012100 51012900 51013000 51031010 11 毛条 51051000 51052100 51052900 12 棉花 52010000 52030000 每人每日5公斤以内免税。 13 豆油 15071000 15079000 每人每日5公斤以内免税。 14 菜子油 15141100 15141900 15149110 15149190 15149900 每人每日5公斤以内免税。 15 棕榈油 15111000 15119010 15119090 每人每日5公斤以内免税。 16 电视机 85284910 85284990 85285910 85285990 85286910 85286990 85287110 85287180 85287190 85287211 85287212 85287219 85287221 85287222 85287229 85287231 85287232 85287239 85287291 85287292 82587299 85287300 17 摄像机 85258012 85258013 85258032 85258033 85258039 18 录像机 85211011 85211019 85219011 85219012 85219019 85219090 19 放像机 85211020 85219011 85219012 85219019 85219090 20 音响设备 85181000 85182100 85182200 85182900 85184000 85185000 85192000 85193000 85198111 85198112 85198119 85198121 85198129 85198139 85198910 85198990 85271200 85271300 85271900 85272100 85272900 85279100 85279200 85279900 21 空调器 84151010 84151021 84151022 84152000 84158110 84158120 84158210 84158220 84158300 22 电冰箱 电冰柜 84181010 84181020 84181030 84182110 84182120 84182130 84182910 84182920 84182990 84183021 84183029 84184021 84184029 84185000 23 洗衣机 84501110 84501120 84501190 84501200 84501900 84502000 84511000 24 照相机 85258022 85258029 90064000 90065100 90065300 90065990 25 微型计算机及外设 84433110 84433190 84433211 84433212 84433213 84433219 84713000 84714140 84714940 84715040 84716050 84716060 84716071 84716072 84716090 84717090 85235110 85235120 85258013 85284100 85285110 85285190 85286100 税号84716090仅指IC卡读入器; 税号84717090仅指移动硬盘; 税号85258013仅指计算机用网络摄像头。 26 电话机 85171100 85171210 85171220 85171800 85176990 税号85176990仅指可视电话。 27 无线寻呼系统 85176299 85176910 28 电子计算器 84701000 84702100 84702900
The French stock market index that tracks the 40 largest French stocks based on market capitalization on the Paris Bourse (stock exchange). Taobiz explains CAC 40 The CAC 40 is used as a benchmark index for funds investing in the French stock market and also gives a general idea of the direction of the Paris Bourse. The CAC 40 is similar to the Dow Jones Industrial Average in that it is the most commonly used index that represents the overall level and direction of the market in France. At the time of writing (Aug 2005), the CAC 40 included such companies as Renault, Michelin, L'Oreal and Vivendi Universal.
定义简介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才享有的一种贷款权利。只要是公积金缴存的职 工,按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其利率较低。贷款范围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 、购买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楼盘,需要购房贷款的; 2 、购买按规定可出售的公有住房,需要购房贷款的; 3 、购买房地产交易市场具有产权的二手住房,需要购房贷款的; 4 、因在本市城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要建房贷款的; 5 、为配合政府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经银行认可的其他购房贷款项目。期限利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30年(其中购买二手住房贷款期限为1—10年),并不得长于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临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在考虑其贷款偿还能力的基础上,可适当放宽贷款年限1—3年。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间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则贷款利率做相应调整。已发放的贷款,当年内不作调整,调整时间为下年度的元月一日。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含一年),贷款利率不作调整。贷款额度 按现行政策规定,基本公积金贷款每户不超过10万元或不超过帐户储存总额的15倍,补充公积金贷款每户不超过3万元或储存余额的2倍。两项公积金都缴存的职工,贷款最高额不超过13万元。并且不超过总房价的80% ,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购买二手住房或翻建、大修住房,贷款额不超过总房价的50% ,最长期限10年。但主贷人的贷款年限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5年。 购买一级市场住房和自建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最高贷款比 例不得超过购、建住房总价的70%;购买二手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8万元,最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评估价值的50%。 1、贷款额度的确定,按照不得高于借款人(含配偶)还款能力的系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35%×贷款年限(如借款人配偶未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其公式中的工资月收入不包括配偶方)。 2、借款人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建房总价的50%; 3、每一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由贷款行及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按以上规定,结合借款人偿还贷款的能力综合确定。贷款利率 (1).从2007年9月15日起,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利率,5年(含)以下贷款由现行年利率4.59%调整为4.77%;5年以上贷款由现行年利率5.04%调整为5.22%。2008年12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含)以下由3.51%调整为3.33%。5年以上由4.05%调整为3.87。 (2).2007年9月14日(含9月14日)前受理并签订合同的按调整前利率执行,2007年9月14日以后受理并签订合同的贷款,按照调整后利率执行。2007年9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5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从2008年1月1日起按上述通知的规定执行。 (3)住建部2010年10月20日发布通知,对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进行调整。通知要求,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上调0.17和0.18个百分点。 根据通知要求,从2010年10月20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2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71%调整为1.91%。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 通知同时要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今日起上调。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上调0.17和0.18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3.33%调整为3.50%,五年期以上从3.87%调整为4.05%。 另外,从2010年10月20日起,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试点的城市,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并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变动做相应调整。 附表: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项 目调整前利率调整后利率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当年缴存0.360.36上年结转1.711.91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下(含五年)3.333.50五年以上3.874.05三、试点项目贷款按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 同前操作过程 1、咨询,领取表格; 2、提出申请; 3、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4、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6、办理房屋财产保险; 7、贷款转帐; 8、每月还款; 9、贷款结清注销贷款担保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必须提供房产抵押、权利质押、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担保方式。 1、房产抵押担保方式指不转移您对房产的占有,而将房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2、权利质押担保方式指您或出质人以合法有效的财产权利,如国库券等符合规定的有价证券作担保。 3、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指由第三方具有保证资格的法人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人必须是具有保证资格的法人(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出境定居时; (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申请办理 借款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先应填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由所在单位盖章后,连同下列证明材料交贷款银行: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及婚姻状况证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及《公积金缴交情 况证明》; 3、购买住房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及首付款收据;自建住房的应提供批准建房的文件; 4、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借款人在申请个人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所购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 2、所购房屋评估报告书; 3、卖房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 4、购房合同。偿还方式 根据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在贷款发放后的次月按月还款,具体方式有两种,由借款人自行选择: 1、每月1-20日到贷款银行用现金偿还贷款本息; 2、委托贷款银行代扣偿还。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还款协议书》,并办理个人还款储蓄卡。借款人可以一次预存多个月份的还款金额,也可以在每月20日以前就近在银行储蓄所存入足额的还款金额,由银行直接从借款人储蓄帐户中扣划应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可以提前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息,也可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 1、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贷款银行将按照贷款实际占用的天数重新核定借款人剩余部分的贷款本息。 2、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息,贷款银行按剩余的贷款本金重新计算借款人的月还款金额或贷款期限。省钱攻略 合理确定贷款年限 由于公积金贷款利率要比商业性贷款利率低一个百分点,因此在组合贷款中,要合理地设定较长的公积金贷款年限和较短的商业性贷款年限。如此,在同样的还款压力(即还款额相等的 前提)下,就能以多偿还利率较高的商业性贷款而减少利息费用的支出。目前根据相关的公积金政策,所购房屋为一手房和竣工5年以内的次新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所购房屋为二手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年限为15年,并且不能超过借款人法定离休或者退休时间后的5年,即男性借款人可以贷到65岁,女性借款人可以贷到60岁。由于一户家庭(夫妻)只可贷一笔公积金贷款。因此如果夫妻的年龄差异不大,那么丈夫来做贷款人,申请到的贷款年限时间更长;如果夫妻年龄相差较大,年龄较小的那一方做贷款人,就可以申请到期限更长的公积金贷款。 选择适合自己的公积金冲还贷方式 公积金冲还贷方式有两种,即“一次性还款法”和“逐月还款法”。“一次性还款法”是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余额的办法。“逐月还款法”是每月直接从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存款余额,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本息的办法。借款人应根据自己公积金账户资金余额和贷款具体情况选择合理的冲还贷方式。 1、公积金账户资金余额较大 如果自己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有几万元,并且剩余贷款全部为商业性贷款(或公积金贷款余额很小)或全部为纯公积金贷款,采用“一次性还款法”较为有利,因为“一次性还款法”可利用公积金账户的资金归还贷款余额,在资金较多的情况下归还的贷款本金就多,如此可以减少贷款的利息支出。例如,借款人王先生公积金账户余额有5万元,目前商业贷款余额20万元,如果采用“一次性还款法”,部分提前归还了5万元商业性贷款,使自己的贷款余额压缩为15万元。 在商业性贷款余额和公积金贷款余额均较大的情况下,采用“一次性还款法”就不一定合理,公积金冲还贷的顺序是先冲还公积金贷款再冲还商业性贷款,在公积金贷款余额较大的情况下,公积金资金可能全部冲还了公积金贷款,如此借款人就无法享受公积金的优惠贷款利率了。例如,借款人王先生公积金账户余额有5万元,目前公积金贷款余额10万元、商业贷款余额20万元,如果采用一次性冲还法,归还了5万元公积金贷款,如此就无法享受这5万元低利率的公积金贷款了。 因此,银行专家建议要尽可能多的享受公积金贷款的优惠。通过采用“逐月还款法”+压缩“商业性贷款”的贷款期限来实现。例如?王先生公积金账户余额有5万元,目前公积金贷款余额10万元、贷款年限30年,每月还款额512.05元,商业贷款余额50万元,贷款年限30年,每月还款额2918.18元?现将商业贷款期限缩短至2年?则商业性贷款每月还款额变为22031.44元?每月还款合计为22543.49元,如此选择“逐月还款法”,冲还两期即基本可将公积金账户资金用完?并且绝大部分资金用于归还商业性贷款。但重要的是应在公积金账户资金用完后再向银行申请延长贷款期限的服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使月还款额控制在自己可以承受的范围内。 2、公积金账户资金余额较小 当您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多,相对来说采用“逐月还款法”的方式更好一些。因为公积金账户资金余额较小,如果采用“一次性还款法”,所能冲还的贷款本金也校小,一次性冲还法一年只可冲还一次,因此公积金资金在公积金账户中就被“冻结”了一年时间,由于公积金帐户存款利息低,对借款人而言不如使用“逐月还款法”,减少每个月的还贷压力。 另外,还提醒大家了解一个信息,即公积金冲还贷的方式是可以变更的,但每次变更必须在原委托方式已满一年以后才可操作。
A subsidiary of the DTCC that provides centralized clearing, information, and settlement services to the financial industry. |||The NSCC and DTC play a major part in the settlement and clearing of securities transactions. They are the largest providers of these services worldwide.
A taxpayer who reports income and deductions in the year that they are actually paid or received. Cash basis taxpayers cannot report receivables as income, nor deduct promissory notes as payments. The rules for cash basis taxpayers are essentially the same as for cash basis businesses. Cash basis accounting is the alternative to accrual basis accounting.
A scheme that attempts to boost the price of a stock through recommendations based on false, misleading or greatly exaggerated statements. The perpetrators of this scheme, who already have an established position in the company's stock, sell their positions after the hype has led to a higher share price. This practice is illegal based on securities law and can lead to heavy fines.The victims of this scheme will often lose a considerable amount of their investment as the stock often falls back down after the process is complete. Traditionally, this type of scheme was done through cold calling, but with the advent of the internet this illegal practice has become even more prevalent. Pump and dump schemes usually target micro- and small-cap stocks, as they are the easiest to manipulate. Due to the small float of these types of stocks it does not take a lot of new buyers to push a stock higher.Claims about how a stock is set to break out should be met with a considerable amount of caution. It is important to always do your own research in a stock before making an investment.
概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章 招 标 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第十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第十五条 招标代公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三章 投 标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三十五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第四十三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 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侯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六十一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决定。本法已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 第六十二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十三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六十七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本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