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语言中的出品 出品 chūpǐn [produce;manufacture;make] 生产制造;出产 珠江电影制片厂出品 出品 chūpǐn [product] 生产的成品 这批出品是一家公司定做的 【详细解释】: 1. 犹言作品。 宋 米芾 《画史》:“ 杭 僧 真慧 画山水佛像。近世出品,惟翎毛墨竹,有江南气象。” 2. 生产出来的物品;产品。 3. 制造出产品。 钱锺书 《围城》一:“可惜 法国 出品的朱古力糖不好,天气又热,不宜吃这个东西。”动画中的出品 出资制作动画作品的公司,也可泛指这类公司的首脑或要员。多数情况下,他们掌握着制作资金投入的决定权,但不一定参与实际操作。
An award given to an employee or contestant in the form of cash. Cash awards can either be the only award option or taken in lieu of a tangible item. Regardless of whether they are given to an employee as a reward for merit or to the winner of a contest, cash awards are always fully taxable as income. Richard Hatch, the first winner of the game show Survivor, found this out the hard way, when he didn't claim his million dollar winnings on his tax return.
The price at which a bond or a preferred stock can be redeemed by the issuer. This price is set at the time the security is issued. Also referred to as "redemption price". Taobiz explains Call Price For example, let's say the TSJ Sports Conglomerate issues 100,000 preferred shares with a face value of $100 with a call provision built in at $110. This means that if TSJ were to exercise its right to call the stock, the call price would be $110. A company may exercise its right to call preferred stock if it wishes to discontinue payment of the dividend associated with the shares. It may choose to do this in an effort to increase earnings for common shareholders.
公司介绍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全面结算会员(会员号008),上海期货交易所(席位号122)、郑州商品交易所(席位号210)、大连商品交易所(席位号46)的全权会员单位。公司注册地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25、27、29号,注册资金1亿2千万元人民币。选择东海 业绩卓越、品牌一流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在近十年的发展中取得了辉煌的业绩,代理交易规模曾连续三年位居行业三甲,连续六年名列全国十强。公司连续两届当选中国期货业协会理事会会员单位,多次被三大期货交易所评为优秀会员,多次在和讯网、世界金融实验室等媒体机构的评选中入选中国十大期货公司。东海品牌的影响力已经超出了行业范围,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诚实守信、运作规范 期货是风险投资,在行情波动之外,更要注重交易代理机构的选择风险。东海长期以来一直以经营诚信运作规范在业内著称,我们的经营理念就是在规范中求发展,同时经过多年的实践和磨炼,公司的期货交易运作体系也日臻完善,市场风险承受能力得到不断增强。 技术领先、创新致胜 在近几年的发展中,东海多次领风气之先推出技术革新,在业内率先推行网上交易,率先开通全国银期转帐业务。公司具备业内领先的交易、结算等软硬件设施,拥有“富远”、“倚天”等多套行情系统,自主开发了具备“止损止盈、行情触发、成交触发、行情关联”等特色功能的交易系统,并配备先进的高速服务器,保证交易速度和效率,满足了数量在业内居前的公司客户同时在线的交易需求。在股指期货上市前的仿真交易测试中,公司交易系统也率先接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并在交易所对多家公司系统稳定性的内部评测中取得第一。 2008年6月25日,东海期货在线服务系统全面升级(东海翔龙增值计划),开放客户与服务人员双向交流功能,多位行业研究员和实战分析师同时在线,基本面与技术面、理论与实战全面兼顾,客户可根据个人偏好任选其一进行交流沟通实时互动(选定对象后右击鼠标跳出“发送消息”,点击即可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对话),非一般网站或QQ在线感受。 用心专注、值得托付 东海拥有一流的专业人才队伍,拥有一个稳健精干的管理团队,拥有一支朝气蓬勃的员工队伍,具备持续稳健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积极进取的市场开拓能力。公司绝大多数中层以上领导及业务骨干从业时间超过十年,在期货市场经营运作上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经验,对期货交易投资理念有着深刻的洞察和理解,在业内均享有一定的知名度。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目前设有总经理办公室、理财研发服务中心、交易部、结算部、市场部、财务部、综合部、网络工程部、机构服务部等部门,同时设有上海、常州、大连、无锡、郑州、贵阳、厦门、福州、江阴、淮安、广州营业部等11个营业部。自开业以来,东海期货公司始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自信、和谐、感恩、快乐”为信念,以客户资金的增值赢利为自身经营的目标,努力为投资者提供一流的服务。几年来,东海期货的期货代理交易量和客户总体保证金的增长速度一直在稳步提高,并且未与任何客户产生过交易纠纷,始终保持着良好的市场信誉和形象。服务优势 ——更细致的开户指导 人工咨询、光盘演示开户指导 ——更便捷的资金存取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工、农、中、建、交各大银行全面签约,建、工、农、中全国范围银期转帐 异地交易本地费用;交易软件直接划转,跨越时空限制,资金即时到帐,资金转帐无上限。 ——更多样的行情界面 富远、倚天等多套行情分析系统免费使用 东海实时电子报价行情系统备份提供 ——更先进的技术手段 DDN、帧中继、100兆光纤数据接入,十余台惠普、戴尔服务器动力支持 行情高速传输,指令即时进场 ——更多样化的交易方式 网上下单、电话下单、柜台下单等多种方式任取所需 ——更人性化的交易功能 网上交易软件不断升级,止损止盈、行情触发、成交触发…… 特色功能业内领先 ——更丰富的信息咨讯 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分析、现货动态…… 全国获奖网站为您提供丰富全面的市场咨讯 ——更实时的交易咨询 客户服务热线、网站专家在线、软件弹出窗口、网络、电话、QQ…… 多个技术平台为您交易提供实时咨询指导 ——更有价值的投资报告 日报、旬报、策略报告、研究报告…… 东海研发团队为您精心打造各类投资报告,帮助您把握市场机会、赢得财富增值 ——更多元化的增值服务 套期保值:为您的企业量身打造个性化的套保方案,提供专业的价格风险管理咨询和服务 套利交易:设计专业的套利交易方案,为您获取低风险的稳定收益 程式交易:利用科学的系统交易方法,为您谋求资产的持续增值
A collective shift by investors toward a less bullish stance after a substantial run-up in prices of financial assets. Since it involves a lesser degree of buying by investors, or even active selling by them, asset prices generally decline as investors pull in their horns in favor of a more bearish stance. The phrase is reportedly derived from the fact that because an upward market is called a bull market, investors "pulling in their horns" denotes a more cautious approach than rampant bullishness. This change can either be a temporary phase, as investors re-enter the market after a price decline, or it may be the precursor to a protracted decline. In extreme cases when asset prices have increased especially sharply and valuations are extended, the period when investors pull in their horns may be the first sign of a impending bear market.
An annual measure of the economic output of a nation that is adjusted to account for depreciation, calculated by subtracting depreciation from the gross domestic product (GDP). |||Net domestic product accounts for capital that has been consumed over the year in the form of housing, vehicle, or machinery deterioration. The depreciation accounted for is often referred to as capital consumption allowance and represents the amount needed in order to replace those depreciated assets.
概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技术进出口管理,维护技术进出口秩序,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对外贸易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技术进出口,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 前款规定的行为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 第三条 国家对技术进出口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依法维护公平、自由的技术进出口秩序。 第四条 技术进出口应当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科技政策和社会发展政策,有利于促进我国科技进步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有利于维护我国经济技术权益。 第五条 国家准许技术的自由进出口;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依照对外贸易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全国的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经贸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履行技术进出口项目的有关管理职责。 第二章 技术进口管理 第七条 国家鼓励先进、适用的技术进口。 第八条 有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技术,禁止或者限制进口。 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或者限制进口的技术目录。 第九条 属于禁止进口的技术,不得进口。 第十条 属于限制进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许可,不得进口。 第十一条 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技术进口申请并附有关文件。 技术进口项目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十二条 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收到技术进口申请后,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十三条 技术进口申请经批准的,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发给技术进口许可意向书。 进口经营者取得技术进口许可意向书后,可以对外签订技术进口合同。 第十四条 进口经营者签订技术进口合同后,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提交技术进口合同副本及有关文件,申请技术进口许可证。 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对技术进口合同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技术进口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 第十五条 申请人依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技术进口申请时,可以一并提交已经签订的技术进口合同副本。 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对申请及其技术进口合同的真实性一并进行审查,并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文件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对技术进口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 第十六条 技术进口经许可的,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颁发技术进口许可证。技术进口合同自技术进口许可证颁发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对属于自由进口的技术,实行合同登记管理。 进口属于自由进口的技术,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不以登记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第十八条 进口属于自由进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技术进口合同登记申请书; (二)技术进口合同副本; (三)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 第十九条 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技术进口合同进行登记,颁发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 第二十条 申请人凭技术进口许可证或者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办理外汇、银行、税务、海关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经许可或者登记的技术进口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许可或者登记手续。 经许可或者登记的技术进口合同终止的,应当及时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方以技术作为投资的,该技术的进口,应当按照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的程序进行审查或者办理登记。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技术进口管理职责中,对所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四条 技术进口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技术的合法拥有者或者有权转让、许可者。 技术进口合同的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让与人提供的技术,被第三方指控侵权的,受让人应当立即通知让与人;让与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协助受让人排除妨碍。 技术进口合同的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让与人提供的技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技术进口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技术目标。 第二十六条 技术进口合同的受让人、让与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保密范围和保密期限内,对让与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在保密期限内,承担保密义务的一方在保密技术非因自己的原因被公开后,其承担的保密义务即予终止。 第二十七条 在技术进口合同有效期内,改进技术的成果属于改进方。 第二十八条 技术进口合同期满后,技术让与人和受让人可以依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就技术的继续使用进行协商。 第二十九条 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得含有下列限制性条款: (一)要求受让人接受并非技术进口必不可少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非必需的技术、原材料、产品、设备或者服务; (二)要求受让人为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技术支付使用费或者承担相关义务; (三)限制受让人改进让与人提供的技术或者限制受让人使用所改进的技术; (四)限制受让人从其他来源获得与让与人提供的技术类似的技术或者与其竞争的技术; (五)不合理地限制受让人购买原材料、零部件、产品或者设备的渠道或者来源; (六)不合理地限制受让人产品的生产数量、品种或者销售价格。 (七)不合理地限制受让人利用进口的技术生产产品的出口渠道。 第三章 技术出口管理 第三十条 国家鼓励成熟的产业化技术出口。 第三十一条 有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技术,禁止或者限制出口。 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或者限制出口的技术目录。 第三十二条 属于禁止出口的技术,不得出口。 第三十三条 属于限制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许可,不得出口。 第三十四条 出口属于限制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收到技术出口申请后,应当会同国务院科技管理部门对申请出口的技术进行审查,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限制出口的技术需经有关部门进行保密审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技术出口申请经批准的,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发给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 申请人取得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后,方可对外进行实质性谈判,签订技术出口合同。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签订技术出口合同后,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技术出口许可证: (一)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 (二)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三)技术资料出口清单; (四)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 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对技术出口合同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技术出口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 第三十八条 技术出口经许可的,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颁发技术出口许可证。技术出口合同自技术出口许可证颁发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九条 对属于自由出口的技术,实行合同登记管理。 出口属于自由出口的技术,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不以登记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第四十条 出口属于自由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技术出口合同登记申请书; (二)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三)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技术出口合同进行登记,颁发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 第四十二条 申请人凭技术出口许可证或者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办理外汇、银行、税务、海关等相关手续。 第四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经许可或者登记的技术出口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许可或者登记手续。 经许可或者登记的技术出口合同终止的,应当及时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技术出口管理职责中,对国家秘密和所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十五条 出口核技术、核两用品相关技术、监控化学品生产技术、军事技术等出口管制技术的,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进口或者出口属于禁止进出口的技术的,或者未经许可擅自进口或者出口属于限制进出口的技术的,依照刑法关于走私罪、非法经营罪、泄露国家秘密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区别不同情况,依照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或者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并可以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第四十七条 擅自超出许可的范围进口或者出口属于限制进出口的技术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区别不同情况,依照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或者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并可以暂停直至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第四十八条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或者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并可以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第四十九条 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技术进出口许可的,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吊销其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暂停直至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第五十条 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的,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吊销其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暂停直至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第五十一条 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所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照刑法关于泄露国家秘密罪或者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受贿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对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作出的有关技术进出口的批准、许可、登记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公布前国务院制定的有关技术进出口管理的规定与本条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1985年5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和1987年12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88年1月20日对外经济贸易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同时废止。
概念 出口配额(Export Quotas)是指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出口商品的出口数量或金额规定一个最高限额的制度。限额内商品可以出口,限额外商品不准出口或者予以处罚。纺织品出口配额形式1、主动配额 指出口国根据国内市场容量和某种情况而对某些商品的出口规定限额。例如2010年俄罗斯森林火灾蔓延期间,俄总理普京下令对部分农林产品限制出口。2、被动配额 指出口国家或地区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在一定时期内自动限制本国的某些商品对该进口国的出口数额,超过规定的数额则禁止对该进口国出口。又称“自动出口配额”或“自动限制出口”。出口配额如何分配 配额分配的基本原则:贯彻“效益、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引导企业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向创汇多、效益好的企业倾斜,扶持国产名牌产品出口;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跟踪核查和动态调控机制。 配额的分配方式。一是对适合招标的商品进行招标。现行的《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采用了以价格优先的竞争评标规则。2002年,国家实行出口配额招标的商品为种,其中纺织品被动配额商品19种,主动配额商品6种。二是对不适合招标的出口商品配额实行规则化分配。在进行配额分配时,充分考虑申请企业或地区最近三年的出口实绩、配额使用率、经营能力、生产规模、国内资源状况等,既减少了管理者主观随意性,又防止了企业申领配额的盲目性。三是对部分商品实行规则化分配与有偿使用相结合的办法。政府收取一定的配额使用费,以调节出口企业因使用配额而带来的保护利润,用经济手段高速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