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封关 【注音】fēng guān 【释义】1.封锁关口。2.旧时海关﹑银行等因假期或业务等关系停止办公或营业。3.谓把话说死﹐不再改变。引申为到此为止;到顶。
什么是区分性关键事件 区分性关键事件是指能够用于评价优秀者与一般者的事件。该事件中包含了行为对结果的直接影响(促进成功或导致失败)。 区分性关键事件的由来 区分性关键事件起源于二次世界大战,当时美国空军的一个项目小组运用行为事件研究飞行程序,并以这些关键行为选拔飞行员。20世纪40年代,区分性关键事件成了美国空军飞行员选拔和评鉴的一种重要手段,由于在军队得到成功运用,二战结束后,迁移到企业人才的选拔实践,效果非常理想。 区分性关键事件的选取条件 对该类事件的选取有如下要求: 结构要素:必须包括事件背景、事件内容、实际行为和事件结果四个关键要素; 有效性:必须是绩效关联事件,能区分优秀绩效和普通绩效; 目标性:该事件能诱发某些能力。 区分性关键事件的独特价值 区分性关键事件主要用于能力素质分析与评鉴。区分性关键事件评鉴技术是指通过对实际工作情景中关键事件的精心加工和再设计,运用关键事件诱发能力素质(Competency)、捕捉能力素质的一种高端人才评鉴技术。它以工作情景中的区分性关键事件作为测验的基础,选取合适的事件是其关键。 区分性关键事件评鉴对事件的选取有四个方面的要求: 结构要素:必须包括事件背景、事件内容、实际行为和事件结果四个关键要素 有效性:必须是绩效关联事件,能区分优秀绩效和普通绩效 目标性:事件包含一个或若干个能力素质(Competency)元素,能激活、诱发能力素质 选取条件:通常是工作和组织情景中的两难性、复杂性或突发性事件。
简介 分股 分股又称拆股,把公司已销售的股票分成更大数量的股份。通常情况下,分股需公司董事会投票表决并取得股东们的赞同,分股后,股东在公司的股权比例仍保持不变。在一分为二的分股中,每名股东每持有一股便可额外获得多一股。[1] 分股,就是将股票进行切割,使股价降低。分股,又称“分割”。当一只股票的价格高企,影响股票的交易量影响投资人(尤其是散户)的购买欲望,交投清淡。这时股份公司就会考虑将股票分股,分割股票后,股东权益不变,公司的总市值也不会,且能激励每股股价急升,因为分割股票的决定常被投资大众视为公司管理阶层看多股价后市的吉兆。分股有利於扩大投资者基础,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增加交易量和流动性。 分股,又称“分割”。在股票证券市场,分股是指将一股面额较高的股票交换成数股面额较低的股票的行为,但它不属于某种股利。 股票分股后,发行在外的股数增加,每股面额降低,每股盈余下降;公司价值、股东权益总额、股东权益各项目的金额及其相互间的比例保持不变。对于公司来讲,实行股票分股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增加股票股数来降低每股市价,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对于股东来讲,股票分股后各股东持有的股数增加,但持股比例和持有股票的总价值不变。如果股票分股后的每股现金股利的下降幅度小于股票分股幅度,股东仍能多获现金股利,同时股票分股向社会传递的有利信息和降低了的股价,可能招致购买该股票的人的增加,反使其价格上升,进而增加股东财富。 指数 分股 指数是运用统计学中的指数方法编制而成的。反映股市中总体价格或某类股价变动和走势的指标。根据指数反映的价格走势所涵盖的范围,可以将指数划分为反映整个市场走势的综合性指数和反映某一行业或某一类股票价格走势的分类指数。如反映沪市整体股价走势的上证综指,反映沪市商业类上市公司股价走势的上证商业分类指数。 计算方法,有算术平均法和加权平均法两种: 算术平均法 是将组成指数的每只股票价格进行简单平均,计算得出一个平均值。例如.如果所计算的股票指数包括3只股票,其价格分别为15元、20元、30元,则其股价算术平均值为(15+20+30)/3=21.66元。 加权平均法 就是在计算股价平均值时,不仅考虑到每只股票的价格,还要根据每只股票对市场影响的大小,对平均值进行调整。实践中,一般是以股票的发行数量或成交量作为市场影响参考因素,纳入指数计算,称为权数。例如,上例中3只股票的发行数量分别为1亿股、2亿股、3亿股,以此为权数进行加权计算,则价格加权平均值为(15X1+20X2+30X3)/(1+2+3)=24.16元。由于以股票实际平均价格作为指数不便于人们计算和使用,一般很少直接用平均价来表示指数水平。而是以某一基准日的平均价格为基准,将以后各个时期的平均价格与基准日平均价格相比较。计算得出各期的比价.再转换为百分值或千分值,以此作为股价指数的值。例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综合指数基准日指数均为100点,而两所发布的成份指数基准日指数都为1000点。在实践中,上市公司经常会有增资和分股、派息等行为,使股票价格产生除权、除息效应。失去连续性。不能进行直接比较。因此在计算股价指数时也要考虑到这些因素的变化,及时对指数进行校正,以免股价指数失真。 作用 分股 1、股票分割会使公司股票每股市价降低,买卖该股票所必需的资金量减少,易于增加该股票在投资者之间的换手,并且可以使更多的资金实力有限的潜在股东变成持股的股东。因此,股票分割可以促进股票的流通和交易。 2、股票分割可以向投资者传递公司发展前景良好的信息,有助于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3、股票分割可以为公司发行新股做准备。公司股票价格太高,会使许多潜在的投资者力不从心而不敢轻易对公司的股票进行投资。在新股发行之前,利用股票分割降低股票价格,可以促进新股的发行。 4、股票分割有助于公司并购政策的实施,增加对被并购方的吸引力。 5、股票分割带来的股票流通性的提高和股东数量的增加,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对公司股票恶意收购的难度。 当一只股票的价格高企,影响股票的交易量影响投资人(尤其是散户)的购买欲望,交投清淡。这时股份公司就会考虑将股票分股,假如把1股切割成2股,持股人可保有两倍于前的股数,每一股价值比原先减半;同时,新的持股人可以半数的价格买股票。 分割股票后, 股东权益不变,公司的总市值也不会,且能激励每股股价急升, 因为分割股票的决定常被投资大众视为公司管理阶层看多股价后市的吉兆。分股有利於扩大投资者基础,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增加交易量和流动性。送红股是上市公司将本年的利润留在公司里,发放股票作为红利,从而将利润转化为股本。送红股后,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的总额结构并没有发生改变,但总股本增大了,同时每股净资产降低了。 分股后持有期收益率是指投资者在买入股票后,遇到股份公司进行股票的分割(即分股)的情况后,经过调整后计算出来的持有期收益率。分股后持有期收益率=(调整后的资本利得和损失+调整后的现金股息)/调整后的购买价格×100%。 举例 分股 范例一: 陈小姐拥有1,000股波音公司(BA)的股票,当公司宣布2:1股票分割后,陈小姐原有的1,000股股票便会变为2,000股。 1,000x(2/1)=2,000 如果1股股票原先价钱是$40元,那么分割后的价钱便为: $40x(1/2)=$20 本上股票的总数还是一样的。在股票未分割前它的价值是$40,000元(1,000股x$40元)。分割后它的总价值还是$40,000元(2,000股x$20元)。 范例二: 国美电器通过港交所发布公告,宣布拟分拆公司已发行及未发行股本中每1股为4股,每股面值0.1港元拆分为每股面值0.025港元。 国美电器将于2008年5月22日上午召开股东大会,以讨论此分股计划。至于分股的原因,国美电器在公告中解释为,通过股份拆分可提高公司股票交易量,有助公司吸引更多投资者及扩大股东基础,股份拆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催升市值 国美电器拟分股催升市值 国美电器拟分拆公司已发行及未发行股本中每1股为4股,每股面值0.1港元拆分为每股面值0.025港元。分析人士认为,此举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购买国美股票,加强公司股票流动性,从而带动上市公司总市值进一步上涨。 国美电器将于2008年5月22日上午召开股东大会,讨论这一分股计划。至于分股的原因,国美电器在公告中解释,通过股份拆分可提高公司股票交易量,有助公司吸引更多投资者及扩大股东基础,股份拆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股票每1股分拆为4股后,股价将相应降低。以国美电器昨日17.96港元的收盘价为例,如若拆分计划获批后,国美的股价将降低为4.49港元,进一步满足投资者喜欢购买“低价股”的需求。国信证券商业分析师胡鸿柯分拆公司股票只是为迎合投资者需求的一种技术性操作,对公司价值没有任何影响,但可以提高公司股票流动性。 一般情况下,公司进行股票拆分的原因是市价过高,流通性差。因此,为了吸引更多散户交易,公司会选择拆分股票,以降低价格,利于流通。国美拆细股票后,未来大股东进行减持或者给高管实施激励计划,可以更为灵活。国美电器收盘于17.96港元,比上一交易日上涨1.126%。 股票分割 股票分割又称股票拆细,即将一张较大面值的股票拆成几张较小面值的股票。 股票分割对公司的资本结构不会产生任何影响,一般只会使发行在外的股票总数增加,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各账户(股本、资本公积、留存收益)的余额都保持不变,股东权益的总额也保持不变。 股票分割给投资者带来的不是现实的利益,但是投资者持有的股票数增加了,给投资者带来了今后可多分股息和更高收益的希望,因此股票分割往往比增加股息派发对股价上涨的刺激作用更大。 反向分割(Reverse Split):反向分割的作用在于提高股票的价钱,它跟股票分割正好是相反的。在反向分割里投资人可以换到更少的股票。 [2]
什么是医疗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是由职工、单位和国家按一定的缴费比例三方共同出资而形成的。当参保职工因病就诊时,可以从中获得部分或全部的报销额。它体现了个人权利与义务对待的原则。只有按时缴纳足额的医疗保险费,才能享受报销权利。 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一、缴费标准 1、基本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含退休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纳;在职职工个人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占所在单位职工比例超过市规定标准的则按市里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县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县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作为缴费基数。 2、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按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含退休职工)缴纳,其中用人单位负担70%,职工个人负担30%。用人单位中途参保的,须按全年标准补缴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 二、缴费方式 1、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于每月1至10日全额缴纳。全县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县财政按月全额直接划拨,其他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县地税部门根据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征收计划按月征收。职工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2、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用人单位于每年1月底前一次性缴清。 三、欠费处理 用人单位和个人中途未申报或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从欠费的当月起暂停该单位全部参保职工医疗费的支付和个人账户的划拨。同时,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暂停享受待遇期间的医疗费由该单位或个人负责。恢复缴纳医疗保险费时,首先应补清欠缴的保险费和滞纳金,然后再恢复对该单位参保职工医疗费的支付。 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首先,各统筹地区要确定一个适合当地职工负担水平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一般为工资收入的2%,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适当提高个人缴费的比例。 其次,由个人以本人工资收入为基数,按规定的当地的个人缴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个人缴费基数,应该指出不是按本人基本工资或标准工资为基数,而是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收入统计口径为基数,即以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各类奖金、劳务收入和实物收入等所有工资性收入为基数,乘以规定的个人缴费率,即为本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个人缴费一般不需个人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去缴纳,而是由单位从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 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处理[1] 一、会计处理问题 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3]61号)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 部分人士认为,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既然属于"社会保险费"的范畴,属于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障性缴款,是企业上缴社会的一种统筹费用,应象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失业保险费一样,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而不应挤占"应付福利费",因为从福利费的性质和开支范围来看,应付福利费就不应列支社会统筹费用。 但是财政部如此规定是有一定道理的,这种规定是一种沿袭与过渡。 1、沿袭。基本医疗保险究其根本,仍属于职工医疗福利方面的内容,与企业参加医保前内部报销医药费的性质相似,只是形式上发生了变化。而福利费的使用范围本身就包括了为职工支付的医疗费用,这是毋庸置疑的。因此这种沿袭和传统使财政部做出了基本医疗保险费列支应付福利费的规定。 2、过渡。众所周知,参加医保前企业职工医疗费用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如果参加医保后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则会因此而减少企业的利润,因参加医保而对企业损益产生影响,造成参加医保前后损益不可比。为避免参加社会统筹对企业损益造成较大影响,也是财政部规定企业支付医疗保险费仍然列支应付福利费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此,虽然基本医疗保险费属于社会统筹费用,但基于以上原因,财政部最终选择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列支应付福利费的规定是完全可以理解和有着一定道理的。 二、税务处理问题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纳税人为全体雇员按国家规定向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失业保险费,可以扣除。 很多人士对会计和税法是否存在差异争论不休。有人认为,"应付福利费"本身就来源于成本费用,将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应付福利费"列支,实际上也就相当于从成本费用中列支,因此会计与税法上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处理不存在差异。 国家税务总局《办法》的本意是允许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象基本养老保险费那样进行税前扣除,如要列支"应付福利费"科目,则允许作为永久性差异项目进行纳税调减处理。 1、由于长期以来国家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使会计处理规定变化很快,税务规定以不变应万变,造成税务和会计之间存在着多方面永久性差异,使国家税务总局并不十分关注税务规定与企业账务处理接口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起草《办法》时,或许就没有意识到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费的列支科目是不同的,这属于会计专业方面的问题。因为《办法》第十五条谈到,管理费用是纳税人的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组织经营活动提供各项支援性服务而发生的费用,管理费用包括社会保障性缴款;同时第四十九条谈到,纳税人为全体雇员按国家规定向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失业保险费,可以扣除;再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规定,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补缴的基本养老或补充保险、医疗和失业保险,可以在补缴当期直接扣除。 也就是说,国家税务总局在起草《办法》时,是将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等一概而论的,并没有进行有意识的严格区分。 这是一种很正常的现象。例如会计上盈余公积包括法定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积,而财政部企业司每次发文在谈到法定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积时都说成"公益金、盈余公积金",企业司所说的"盈余公积金"单指"一般盈余公积",是狭义的。 2、由于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文件并不在意企业会计科目列支问题,因此会计处理如与其规定不一致就要进行纳税调整,而不能因为使用这个科目就可以税前扣除,使用那个科目就不能税前扣除。例如债务重组收益,会计处理上经历了从"营业务收入"到"资本公积"科目的转变,但是这两种账务处理并不会使企业多缴或少缴一分钱的所得税。照此推理,如果基本医疗保险费直接列支"管理费用",那么企业(内资)14%的福利费和另外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额度都可以税前扣除;如果基本医疗保险费列支"应付福利费",那么企业(内资)14%的福利费和另外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额度也应该可以税前扣除,此时基本医疗保险费这一永久性差异必须作为纳税调减项目,这样不同科目税前扣除的金额才能一致。 3、从发文时间上讲,《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早于《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3]61号)。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下发后,不能因为财政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会计处理科目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企业就能够税前扣除,财政部规定会计处理科目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企业就不能税前扣除。否则岂不成了笑话。 4、民间如此争议,国家税务总局还不出来明确一下,这仍然可以证明国家税务总局默认企业在14%福利费之外可以再税前扣除基本医疗保险费。因为如果企业税务政策掌握不好多缴税,国家税务总局一般是"欢迎"的,各地方税务部门也是"一贯如此";而如果因为存在争议而少收税,国家税务总局很快就会现身予以明确。这说明国家税务总局的底线是企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再作税前扣除,因为以此为底线存在争议时只能使企业多缴税。 医疗保险费支出的核算 各地医疗费用的结算程序不同,结算标准和办法不同,付费方法不同,但归纳起来无外乎两种结算方式,一是采用预付制,二是采用后付制。预付制是指在医疗服务发生之前,医疗保险机构向定点医疗机构或用人单位按一定的标准预先支付费用。采用预付制结算办法的,医疗保险机构根据与定点医疗机构和用人单位签订的职工医疗保险合同或根据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通过“暂付款”科目将所需款项付给医疗保险机构和用人单位,借记“暂付款”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定期报销时,按照规定的医疗保险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审核医疗保险享受人员的医疗费支出数和用人单位医疗保险费报销数额,借记“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出”、“个人帐户医疗基金支出”、“离休人员医疗基金支出”科目, 贷记“暂付款”科目。后付制是指医疗服务发生以后,根据服务发生的费用或者服务发生的量进行付费的方式。采用后付制结算办法的,先由医疗机构和用人单位垫付,报销时,医疗保险机构按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进行审核,将款项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和用人单位,借记“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出”、“个人帐户医疗基金支出”、“离休人员医疗基金支出”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 【例1】某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对某医疗机构的医疗费支付实行预付制,预付医疗费7000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暂付款——×医院70000 贷:银行存款——支出户70000 【例2】承上例,当月参加保险的职工在医院就医的医疗费中,应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负担的金额为43000元,应由个人帐户负担的部分为12000元,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经审查予以报销,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出——社会统筹医疗费支出43000 个人帐户医疗基金支出——个人帐户医疗费支出12000 贷:暂付款——×医院55000 【例3】某用人单位持参保职工医疗费收据及明细表前来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报销医疗费。经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审查,应由个人帐户医疗基金支出的部分为50000元,另有职工王立因自负医疗费比例超过规定限额,按照规定报销比例,应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报销医疗费24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依据有关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出——社会统筹医疗费支出2400 个人帐户医疗基金支出——个人帐户医疗费支出50000 贷:银行存款——支出户52400 【例4】某企业离休人员张林报销医疗费8000元,经查,该企业的离休人员医疗基金收支相抵仅余5000元,医疗保险机构按规定分割报销凭证,以现金支付应报的部分,其余部分回企业报销。医疗保险机构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离休人员医疗基金支出——×企业5000 贷:银行存款——支出户5000 参考文献 ↑ 曹全清.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会计处理及其税前扣除问题分析 相关条目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基金
法人法人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自从1896年颁布、1900年施行的《德国民法典》首次以法律形式规定了系统、完整的法人制度以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纷纷效仿德国民法典,英美法系国家通过制定单行的法律和条例建立法人,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成为世界各国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理论基础。 历史发展 罗马法一般认为,法人制度肇始于罗马法,在罗马法中,有关法人的术语非常繁多,如:universitas.corparations、corpus.collegiasociatas等。罗马法有关法人人格的理念主要体现在“团体”之类的组织中,“为了形成一个真正的团体,即具有法律人格的团体,必然有数个(至少为三人)为同一合法目标而联合并意图建立单一主体的人。”罗马法中对“团体”之法律人格的赋予,被认为是民法理论研究和制度设计中最富想象力和技术性的创造。在罗马帝国,法律制度建立在二元体系之上,即市民法与万民法(含自然法)并存,只有罗马自由市民才能享有人格,而奴隶是没有人格的,故罗马法之人格理论最重要的特征就是人与人格的分离。这种人与人格分离的学说虽不能说明现代民法中作为自然人的人和人格绝对同一的事实,但却为团体人格观念的构成提供了至关重要的技术支持:既然生物意义上的人不一定是法律意义上的人,那么法律意义上的人也就有用。综上所述,有限责任制度在早期商业领域中的运用,不过是债权人为了规避法律保护自己的债权人地位而主动选择的结果。所谓投资者有限责任的保护,仅是虚名而已,有限责任乃债权人为保护自身权益而首先选择的一种制度。在特许公司时代初期,公司成员对公司的债务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因为,向股东摊派亏损以满足债权人的偿债请求是身为法人的特许公司所应当享有的法人特权之一。直到17世纪后期开始,对特许公司股东责任进行限定的做法才开始兴起和发展。1662年,一项英国法律确认在类似印度公司、皇家非洲公司以及英国商业公司等这些特殊公司中的股东,当公司出现亏损时,他们仅以持有股份的票面额为限承担责任。但当时,特许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仅为例外情况,特许公司的股东原则上仍承担无限责任。至18世纪后期,受泡沫危机和泡沫法的影响,人们开始普遍在开办特许公司的申请中明确表达获得有限责任保护的强烈愿望,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特许公司开始大量出现,而那些继续确认成员直接责任的特许状反倒成为特许法人的例外情况。到了19世纪中叶,随着英国《有限责任法案》的通过,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制度最终得以确立。 法人美国在独立后,原本由英国国王及议会特许成立公司的权力转由各州议会行使,这使特许公司的成立更容易。但是当时股东的无限责任仍是普遍现象,有限责任仅为个别州赋予个别公司的特权。但由于无限责任使公司筹资难度很大,因此,有限责任作为能有效鼓励集资的一种手段,日益受到各州的重视。在1830年,马萨诸塞州的一项法律废除了股东的无限责任。其后,纽约洲于1848年通过立法准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到1860年,有限责任原则已经在美国各洲得到普遍适用。通过以上对法人人格和有限责任制度历史发展的考察,可以看出,无论是大陆法、普通法,还是教会法,其法人人格理念之根本在于:当一个组织或实体得到国王、议会、政府的许可或法律的承认因而可以以其名义实施法律行为、拥有法律利益,进行诉讼与被诉讼的自我保护,并以此与其成员或任何第三人相区别时,即可称该主体为法人,亦可认为该法人拥有法律上可以独立存在的、与其成员或任何第三人不同的人格。至于某一组织或实体的成员对该组织或实体是否承担有限责任,不是用来衡量该组织或实体是否是法人的标准。有限责任制度产生、发展及其与法人人格的结合则表明:有限责任制度只是为满足投资者减少投资风险、平衡投资者与其他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从而鼓励潜在投资者积极投资的一种制度,它的产生和发展与法人人格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有着迥然不同的原因。至于有限责任制度与法人人格制度的结合,仅发生在商事公司(企业)领域中。从最初的目的来看,这种结合仅是为满足商事公司筹集资本的需要而已。当然,有限责任制度与法人制度结合以后所衍生出的其他功能,则是后话。在非商事公司(企业)领域中,特别是在诸多公法人领域中,由于不存在通过减少风险鼓励投资的动机,法人人格制度与有限责任制度也就无结合之必要了。 基本概述 民法通则中国建立法人制度相对较晚,法人理论研究工作滞后。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分别在20世纪50年代、60年代、70年代末80年代初起草过民法典,但是都没有成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整个社会经济秩序依靠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计划来维持,缺乏法人制度存在和发挥作用的社会环境。直到1986年颁布、1987年施行的《民法通则》对法人作了专章规定以后,才开始建立法人制度,距今仅有十七年的历史。法学理论界一致认为,根据法人的设立宗旨和活动性质中国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国家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这种传统法人制度理论是对《民法通则》确立法人制度的反映,对于依法建立法人制度、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起到了积极指导作用。 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民营经济得到快速发展,新型经济组织大量涌现。民办的从事营利性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组织被称为“民营企业”,同国营企业一样由工商管理行政部门进行登记管理,纳入了企业法人管理体系;然而,民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律师事务所等)属于哪一类法人?如何进行管理?传统法人制度理论不能作出正确地回答,《民法通则》不能予以调整。有的学者认为,这些新经济组织可以称为“民办事业单位”,纳入事业法人管理体系,由人事部门进行登记管理。又有学者认为,事业单位具有明显的国有特征,前边加上“民办”二字,显然不合乎逻辑。学者们众说纷纭,雾里看花。1998年3月中国立法机关决定恢复民法典的起草工作,2002年12月23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新中国的第一部民法典首次提请最高国家立法机关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顾昂然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的说明,指出“与民事主体问题相关联的还有法人分类,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现在社会中介组织越来越多,民办、合资办学校、医院等日益增加,很难归入民法通则划分的四类法人。有关民事主体以及法人分类,如何规定为好,需要进一步研究。”立法机关怎样制定和修改法律,行政机关怎样提高行政管理效果,均需要新的法人制度理论作指导。 主要内容 法人制度法人种类分为三种。第一,以行为能力为界分为完全行为能力法人与限制行为能力法人,传统的法人为完全行为能力法人,非法人团体和中国特有的“两户”为限制行为能力法人。第二,从责任范围看,完全行为能力法人是有限责任,而限制行为能力法人是无限责任。第三,完全行为能力法人分营利与非营利法人,作为限制行为能力的法人也有营利与非营利之分,非法人团体属于非营利,而“两户”属于营利。第四,作为监督机制根据法人的性质不同可介入的机制不同,在这一点上,公益法人与公司法人形成严格与宽松的两极对照。第五,在享受税制优惠方面,公益法人以绝对享受为原则,营利法人以基于政策部分享受为原则。第六,作为准入机制,以准则主义为基本原则,以许可主义为特别原则。第七,特殊法人不做规定或做授权规定,即特殊法人由特别法规定。 关于将第三主体作为法人定位及其责任范围等问题,除各款所论之外,还需一些补充说明。第一,作为法人定位的理由:首先,三者作为限制行为能力的“第三主体”法人并列是因为,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两者在其内部财产关系的构成上基本都是共有中的合有关系,这一点同个人合伙没有差异;其次,民法通则中对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都规定“可以起字号(民法通则第26条、第33条)”就意味着允许其作为独立的法主体存在,而且这种规定无论是否出于立法者的主观意识,但事实上它是符合和承认了中国传统的合股制度对现实法律制度的要求。第二,作为限制行为能力的第三主体法人承担无限责任的理由:首先,民法通则第29条和第35条都规定了这两户和个人合伙三者在外部关系上负有无限责任;其次,关于非法人团体在降低了传统法人(完全行为能力法人)的准入机制之后,如果仍然自我决定作为非法人团体存在,那么,令其承担区别于传统(完全行为能力)法人的加重责任也并不为过于苛刻,而且还可以起到促使团体尽可能作为完全行为能力法人成立的作用。第三,通过登记公示各种法人的能力范围以期保证与各类法人发生法律关系的相对人的安全,同时减轻政府的行政责任。 具备条件 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两者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第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第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例如大多数国家(包括中国)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第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一)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中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独立的财产,是指法人对特定范围内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支配,同时排斥外界对法人财产的行政干预。(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名称应当能够表现出法人活动的对象及隶属关系。经过登记的名称,法人享有专用权。法人的组织机构即办理法人一切事务的组织,被称作法人的机关,由自然人组成。法人的场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社会活动的固定地点。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指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法人的组成人员及其他组织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同样,法人也不对除自身债务外的其他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主要特征 1、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但其可以像自然人一样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2、法人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地位和资格,称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其能够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地位和资格,称为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地位和资格,称为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以它的机关的意思作为其意思,以其机关的行为为其行为来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地位和资格,称为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3、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法人之所以能够具有独立的人格就是因为其有独立的财产,这是其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基础。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所以具有了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4、法人能够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在企业法人中,是否批准一个法人设立的行为,是一个行政许可行为。发起法人组织人通过合伙的行为获得了国家行政权力的确认,这就意味着引起了一个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产生了法人,其就可以享有各种民事权利、承担各种民事义务。 具体分类 公法人:指依据公法而成立之法人者,如众所悉知的国家,国家所得设立之其他行政主体(如地方自治团体),以及法律明定具有公法人资格的人民团体(如农田水利会)等均属于公法人。其实,除了国家以外,其他由国家直接或间接得设立之行政主体,尚可进一步细分为:公法社团-指由多数成员或会员所组成,在一定范围内得行使公权力之团体。例如县、市、乡、镇等。公法财团-指由国家或其他公法团体为达成特定公共目的,捐助一笔钱财而设立之财团法人。例如:财团法人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公共营造物-指由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为达成一定之公共目的,依据法律或法律授权,结合人与物使其能持续提供一定给付而设立之一种组织体。行政法人—原本由政府组织负责的公共事务,经执行后,被普遍认为不适合再以政府组织继续运作,而牵涉的公共层面,又不适合以财团的形式为之,遂有『行政法人』的设置。与财团法人最大的不同是,行政法人的资金来源是国家的预算,并且不再以国家考试的方式进用人员,杜绝公务人员缺乏创新、只求无过的心态,让领导与执行专业化,也保障专业人员的权益。如台湾的国立中正文化中心。私法人:指依私法(如民法、公司法等)所成立之法人者。依民法第一篇(总则)规定,以法人设立之基础为标准,可区分为以下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两大类:社团法人-乃多数人集合成立之组织体,其组成基础为社员,无社员即无社团法人。一般依其性质之不同,又可细分为:营利社团法人:如公司、银行等。中间社团法人:如同乡会、同学会等。公益社团法人:如农会、渔会、工会等人民团体。财团法人-乃多数财产的集合,其成立基础为财产,若无财产可供一定目的使用,即无财团法人可言。财团法人并无组成分子的个人,不能有自主的意思,所以必须设立管理人,依捐助目的忠实管理财产,以维护不特定人的公益并确保受益人的权益。其基本上一律属于公益性质,如私立学校、研究机构、教会、寺庙、基金会、慈善团体等均属之。 具体意义 法人制度法人是近代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在西方古代社会,由于当时的简单商品经济主要是单个个人活动,所以,在罗马法上,虽然某些团体已具有某种法律上地位,但作为民事主体的只能是自然人。后来,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出现人的结合,即合伙(二人以上,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合伙靠契约(合伙合同)维系,目的在经营共同事业,其种类无限制,成立方式十分灵活。但合伙最大的特点在其系于合伙人个人的信用,未脱离个人色彩。合伙虽然具有团体性,但合伙人的自有财产和信誉,却是建立合伙的商业信誉的基础。因此,在合伙经营活动过程中,对于合伙所欠他人的债务,如果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则合伙人必须用自己的其他个人财产负责清偿(合伙人的这种责任称为“无限责任”),同时,对于合伙的债务,合伙人相互之间还必须承担连带责任。在合伙关系中,当事人相互依赖,个人风险很大,不适合大规模事业的经营,也不利于资本的大规模集中。 以后,随着资本主义工业的发展,生产规模日益扩大,需要资本的高度集中,需要更多人的结合,而且需要通过分散的投资而分散风险。于是,经过长时期的逐步发展,法人制度应运而生。1900年施行的《德国民法典》第一次对法人制度作了系统规定,随后,各国民法纷纷仿效,在其民法典中对法人制度作了明确规定。 法人的典型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是其资本均分为股份,投资人以认购的股份金额承担责任,投资和经营相分离(通常情况下,公司的投资人即股东并不直接参加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其经营活动是直接由公司聘请的管理人员负责进行的)。公司财产完全脱离股东的其他个人财产,从而使股东的投资风险得以分散(一个资本家可以把自己的财产分成许多份,分别向各个不同的公司投资。如果其中一个公司破产,并不能导致该资本家全部财产的损失。这样以来,投资风险就会大大降低,可以极大地激发人们的投资积极性)。同时,投资人还可以通过出让股份转移风险。通过这种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由投资人的投资而组成的公司,就成为独立于投资人之外的独立实体,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在资本主义社会,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公司形式,资本得以大规模集中,使铁路、航空、房地产等需要大量资本的经营项目得以实现。这些项目如果由一个资本家经营,可能需要几十年时间才能完成,而通过公司,也许几年即可完成。这样一来,资本主义的经济的飞速发展就成为可能。进入本世纪以后,随着社会化大工业的发展,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在公司的设立上,投资人从自然人扩大到法人本身,形成众多的法人群体,托拉斯、康采恩、辛迪加等垄断企业集团不断出现,对于推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所以有人说,发明法人制度的意义,远远超过蒸汽机和电的发明。 中国自解放以后,长时期内实行的是计划经济。计划经济是一种由国家高度集权的经济模式,即国家以行政命令的方法直接管理经济活动。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成为行政机构的附属物,没有任何独立的权利和利益,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在计划经济年代,国有企业的设立、生产和经营,都是由国家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控制,企业没有任何自主性。而企业生产的产品,全部由国家行政部门统一调拨、统一分配。生产效益好的企业与生产效益差的企业,其职工的工资待遇一个样,这就是所谓的“吃大锅饭”)。同时,计划经济不需要市场,企业生产的目的不是为了交换而是为了完成国家计划,因此,不需要确认企业在平等基础上的交易关系中的独立地位,即不需要确认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计划经济否认企业的独立利益,压制了企业生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所以,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中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而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措施,就是赋予国营企业以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即法人资格。法人制度确定了国营企业的独立主体资格,赋予其独立的财产权利、义务和责任,排除了行政权力对企业经营的控制和企业对行政权力的依附,把国营企业推向市场,以平等的地位参与竞争,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创造了前提条件。在立法上,1987年1月1日施行的中国《民法通则》总结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第一次以基本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法人制度。这对于促进中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发挥了关键的作用。 相关词条 行政诉讼 举证时限制度 冲突规范 国际商事仲裁 知识产权战略 行政诉讼 商标淡化 合同保全 参考资料 1、http://www.lunwentianxia.com/product.free.6887303.1/2、http://sq.hcclib.net/claw/edu/mfx/contents/class04_2_1r.htm
什么是薪酬效价[1] 薪酬效价是指员工对所获得薪酬价值的主观估计。效价是指对某一事物或事件的目标价值的估计,是一种主观的评价。 薪酬效价受到员工的需要、员工工作年限等因素的影响。在不同的工作年限条件下,员工的需要不同,员工薪酬效价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薪酬效价的解析[1] 当员工刚进入企业时,薪酬效价比较高。一般情况下,员工进入企业的最初目的,就是获得一定的物质报酬,以满足自己和家庭的生活需要,而进入企业之前这一需要是无法满足的。此时,薪酬的稍微增加,就会使员工的满足感获得很大幅度的提升,即此时薪酬的变化对员工的影响较大,员工对薪酬的重视程度较高,薪酬效价比较高。 随着员工在企业中工作年限的增长和薪酬水平的提高,员工的生活需要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保证,员工对薪酬的重视程度开始减弱,且由于薪酬激励作用具有边际递减规律,因此,薪酬不再具有与以往相当的价值,薪酬效价开始下降。 随着工龄增长,员工开始进入中年和老年阶段。这时,员工对于家庭的责任更加重大,对于退休后的生活考虑得更多。因此,他们对薪酬就再次重视起来,希望获得更多的薪酬作为生活的保障。同时,随着年龄的增长和阅历的增加,员工也认识到薪酬对自己的价值——除了满足生活的需要,薪酬也体现了自己的地位、能力、价值以及社会对自己的认可。此时,薪酬效价会随着员工对薪酬的重新重视出现回升。 修改后的薪酬效价[1] 1、员工初次进入职场时,虽然对薪酬的期望十分高,但此时薪酬效价并不是最高的;在进入企业一段时间后,由于员工提升生活水平和其它一些需求,对薪酬的需要更加迫切。而此时,员工的薪酬往往并没有提高到可以完全满足员工这些需求的水平,此时员工的薪酬效价将达到最高点。 2、薪酬效价在开始下降阶段斜率比较大,而在上升阶段斜率比较小,或者说,薪酬效价曲线的下降阶段比较陡峭,上升阶段比较平缓。这是因为员工的薪酬一般会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加而出现较快的增长,这与员工整体索质的提高和学习、接受能力增强有关;而物质薪酬一旦可以满足员工的某些需要,员工的主要需求就会转向较高的层次,员工对薪酬的重视程度就会比较快地下降,薪酬效价也就会比较快地下降;在上升阶段,由于员工已经有了一定的物质积累,薪酬的变化对员工的影响便不再具有很大的弹性,薪酬的价值就不会以较大幅度增长,因此薪酬效价的增长阶段比较平坦。 3、员工初入职场所达到的薪酬效价的最大值是整个曲线的最高点,薪酬效价再次上升阶段的最高点不会超越这一点。这可以认为是,人们在工作了若干年以后,认识到薪酬并不具有刚刚进入职场时所认为的那么高的价值。 4、薪酬效价曲线在由下降转为上升之前,有一段基本水平的阶段。这是因为,在这段时间员工单位时间所得的薪酬达到了最高,并保持基本不变,而且员工在这一阶段对薪酬的需要没有太大的改变。 参考文献 ↑ 1.0 1.1 1.2 朱传伟.浅谈薪酬对员工的激励作用——基于薪酬效价的理论性分析(J).商业经济,第2009年第2期
概述 股民 gǔ mín【中文解释】:指从事股票交易的个人投资者。 详述 关于股民一词的相关文章 谈谈股民 谈到股民,说现在股民有7000万之众。前些天曾有水皮文章问股民是什么成份?也有网站作过股民生存状态调查,看来股民这一词是应有实质意义的。 但细想起来,股民一词,让人有些不解。因为这个词的内涵与外延都十分含混不清。 首先,股民一词指的是那些人,是些什么人? 让我们先来看一看这个词的构成。 先说民。民,在古汉语上,东汉的说文解字释为“众萌”,辞源上释为“庶众”,与君臣相对。现代汉语词典释为某一群体。例如藏民、回民、农民、渔民、边民等,在等级森严的封建社会,人们在称自己是民的时候往往加上一些自贱含义,如贱民、草民、山民、小民等。解放以后,人民作主,成了主人,民不再轻贱,但有些人在习惯加一些戏谑的成份,如对抽烟的称烟民,对耍钱的称赌民,对玩麻将的称麻民等等,都有明确的内涵与外延,例如,所有会抽烟的人,都可以被称作烟民,所有赌钱的人都可以被称作赌民,而股民却不是这样。 股民一词的内涵在于“股”。 “股”在字典中的本义是腿,是绳,是绳的组成部分。后来的股份制,是说参与进来的人就象腿对于人一样,象绳的股一样,不能或缺,是依存的对象,而不是排斥的对象。 按股民的词义解释,股民一词应是指拥有股份或掌握股份或投资股份的人。而事实上并不是这样。 并非是所有拥有股份或掌握股份或投资股份的人都被称作股民。科学家袁隆平拥有巨额股份,但没有人把他视作股民,宝钢谢企华拥有股份,也没有人把他视为股民。 况且,中国从城到乡,股份制的东西可谓汗牛充栋,一个小店两个人开就各有一股,如果都计算在股民之内怕至少应在二亿以上,而绝不是现在的7000万。或许有人说专以投资股票为业的可称为股民吧,其实也不尽然,人们都知道QFII是股市重要参与者,但没有人把他们视为股民。 经过清理、对比、剔除之后,我才渐渐理出一点头绪。原来,股民所指,并不是所有股份制度条件下的所有股东,也不是概指股票市场的所有参与者。甚至也不包括那些星们、腕们、总们、董们有许多闲钱没处放,拿出一些散碎银子扔到股市上,任其随波逐流票友们。 股民的严格定义应是:倾力投资国内股票市场,希望通过股票交易些许赢利以养家糊口,但不得不或长或短地担任股东,在交易大厅中曾经汗流浃背,曾经瑟瑟发抖,被社会另眼视为赌徒,被大股东视为小猪,且屡受绝望煎熬,无力自救,只能寄希望于政府那样的一个弱势人群。(作者:jinenquan )
定义 股价是指股票的交易价格,与股票的价值是相对的概念。 股票价格的真实含义是企业资产的价值。 公式 股价=票面价值x股息率/银行利率 。 影响 股价汇率变动对股价的影响 外汇行情与股票价格有密切的联系。一般来说,如果一国的货币是实行升值的基本方针,股价便会上涨,一旦其货币贬值,股价即随之下跌。所以外汇的行情会带给股市以很大的影响。 在当代国际贸易迅速发展的潮流中,汇率对一国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大。任何一国的经济都在不同的程度上受汇率变动的影响,而且,汇率变动对一国经济的影响程度取决于该国的对外开放度程度,随着各国开放度的不断提高,股市受汇率的影响也日益扩大。但最直接的是对进出口贸易的影响,本国货币升值受益的多半是进口业,亦即依赖海外供给原料的企业;相反的,出口业由于竞争力降低,而导致亏损。可是当本国货币贬值时,情形恰恰相反。但不论是升值或是贬值,对公司业绩以及经济局势的影响,都各有利弊,所以,不能单凭汇率的升降而买人或卖出股票,这样做就会过于简单化。 利率变动对股价的影响,最直接的是那些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公司的股票。它通过对公司营业及利润的影响,进而反映在股价上,其主要表现是: (1)若公司的产品相当部分销售海外市场,当汇率提高时,则产品在海外市场的竞争力受到削弱,公司盈利情况下降,股票价格下跌。 (2)若公司的某些原料依赖进口,产品主要在国外销售,那么汇率提高,使公司进口原料成本降低,盈利上升,从而使公司的股价趋于上涨。 (3)如果预测到某国汇率将要上涨,那么货币资金就会向上升转移,而其中部分资金将进人股市,股票行情也可能因此而上涨。 因此,投资者可根据汇率变动对股价的上述一般影响,并参考其它因素的变化进行正确的投资选择。 经济周期对股市的影响 人们常说,股票市场是经济的晴雨表。也就是说股价变动不仅随经济周期的变化而变化,同时也能预示经济周期的变化。实证研究显示,股价的波动超前于经济波动。往往在经济还没有走出谷底时,股价已经开始回升,这主要是由于投资者对经济周期的一致判断所引起的。我们通常称股市是虚拟经济,称与之相对的现实经济为实物经济,两者的关系可以说是如影随形”,彼此都能对对方有所反映。 由于受资源约束、人们预期和外部因素影响,经济运行不会是一直处于均衡状态。经常出现的情况是经济处于不均衡状态。相应地,股市也具有上下波动运行的特点。 当社会需求随着人口增加、消费增加等因素而不断上升的时候,产品价格、工人工资、资本所有者的投资冲动都会增加,连带出现的情况是投资需求增加,市场资金价格(即利率)上涨。工资的增加又使得个人消费再度增加。企业投资的增加和个人可支配收人增加,使实物经济质量不断提高,企业效益不断上升,经济发展得到进一步刺激。当经济上升到一定程度时,社会消费增长速度开始放缓,产品供过于求,企业开始缩小生产规模,社会上对资金需求减少,资金价格下落,经济进人低迷状态。 当实物经济按照上述周期在运行时,以证券市场表示的虚拟经济也处干周期运行之中,只是证券市场运行周期比实物经济周期更为提前。 变化因素 股价 就股市而言,概括地讲,影响股价变动的因素可分为:个别因素和一般因素。个别因素主要包括: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其所处行业地位、收益、资产价值、收益变动、分红变化、增资、减资、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供求关系、股东构成变化、主力机构(如基金公司、券商参股、QFII等等)持股比例、未来三年业绩预测、市盈率、合并与收购等等。一般因素分:市场外因素和市场内因素。市场外因素主要包括:政治、社会形势;社会大事件;突发性大事件;宏观经济景气动向以及国际的经济景气动向;金融、财政政策;汇率、物价以及预期“消息”甚或是无中生有的“消息”等等。市场内因素主要包括:市场供求关系;机构法人、个人投资者的动向;券商、外国投资者的动向;证券行政权的行使;股价政策;税金等等。 就影响股价变动的个别因素而言,通过该上市公司的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大抵可以判断是否值得投资该股以及获利预期。对于缺乏一般财务知识的投资者来说,有几个数据有必要了解,它们是:该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和流通股本、前三年的收益率和未来三年的预测、历年的分红和增资扩股情况、大股东情况等等。这些是选股时应该考虑的要素。 就影响股价变动的一般因素而言,除对个股股价变动有影响,主要可以用作对市场方向的判断,而且市场对场外的一般因素的反应更为积极和敏感,这是因为场外的任何因素要么利好市场,要么利空市场,这就意味着股价的涨跌除上市公司本身因素外,空头市场还是多头市场的判断来自于影响整个市场的诸多因素。 市场外的任何以消息形式的传闻不论是否被正式确认都会被市场特别是场内主力机构所利用,造成市场股价的大幅波动,这在国外极其成熟的市场都是难以避免的,更何况尚处于初级阶段的中国股市。以数据(如经济运行数据)为事实依据的消息均由官方口径予以发布,市场通常会提前作出预测,也就是先有了心理准备,一般不会造成股价的突然涨跌。而几乎充斥市场的花样繁多的频发的各种消息,往往是有心人(比如多空双方的其中一方)借以“挤压”对方的利器,目的是在股价产生大波动时获取较大的投资获益。 概括地说,市场的稳定与否跟场外非官方的消息的多寡以及制约机制是否健全有密切关系。从宏观的角度讲,凡是出自官方的正道消息,都是可以用作判断当前以及未来一个阶段内市场方向的依据,而且,无论中外的股市,总是走着螺旋式攀升轨迹向前发展,以波浪形态来讲,尽管浪型由诸多起伏组成,但将周期拉长到可以考察其全貌时便不难看出:一浪更比一浪高,与之对应的是所谓“谷底”也将随之抬高,投资者可以看看沪市自开市以来K线图便看一目了然,或者看看周边的香港股市、日本股市、台湾股市等等。这里我想说明的是:投资者投资股市即便尚不精熟于各种投资获利的技巧,但至少先对股市以及影响股价的诸多因素有个基本了解,然后慢慢学会综合所有已知的知识进行自己的投资决策。[1] 股价指数 算术平均法 股价指数亦称股票价格指数。动态地反映某个时期股市总价格水平的一种相对指标。它是由金融服务公司根据市场上一些有代表性的公司股票的价格加权平均后计算的平均数值编制而成的。具体地说,就是以某一个基期的总价格水平为100,用各个时期的股票总价格水平相比得出的一个相对数,就是各个时期的股票价格指数,股票价格指数一般是用百分比表示的,简称“点”。 股票价格指数由专门的金融机构编制后,在报刊、电台、电视上登载和播放,投资者可以根据指数的升降看出股票市场的变化趋势。世界各地的股票市场都有自己的股票价格指数,一般较有影响的是:道—琼斯股价指数、标准—普尔股价指数、恒生股价指数及日经—道股价指数。股票价格指数是股票价格变动的指示器。由众多股票构成的股票价格指数,是一个国家经济建设健康状况的体温表,它的变化大致反映了该国经济结构和经济活动的宏观变化趋势。从这点上讲,股票价格指数比股票价格更为重要得多,股票价格只对股市,至多是证券金融具有直接衡量作用和分析功能。而股票价格指数不仅对股市,而且对整个经济都是有衡量作用和分析功能。 股票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大致有:(1)算术平均法。式中:I——股票价格指数;p1,p2,……,pn——组成股票价格指数的各种股票的价格;n——组成股票价格指数的股票种类数。(2)加权平均法。加权平均法式中:I——股票价格指数;p1,p2,……,pn——组成股票价格指数的各种股票的价格;w1,w2,……,wn——组成股票价格指数的各种股票交易量(交易总价值或总股数)。(3)几何均法。几何平均法式中:I——股票价格指数;p1,p2,……,pn——组成股票价格指数的各种股票的价格;n——组成股票价格指数的股票种类数。 它包括反映整个市场走势的综合性指数和反映某一行业或某一类股票价格走势的分类指数。 波动真谛 股价 操盘手的获利自信,可以完全左右操作绩效。因误判而产生的自我矛盾与自我怀疑,总会在最恐慌的时候,成为压死自己的最后一根稻草。 认清自己的本性,调整好自己的脚步,做自己,最重要。 推浪的目的:谨守几个固有的原则,且战且走,直到走出一片光明后,回头再来看看之前的轨迹,定位出一个较为合理的解释。 在没有完全认识波浪理论以前,暂时不要下无法使用波浪理论的断语,而给自己一点时间来验证此套理论,相信应该会改变原来的看法。 虽然我们不要求自己必须要站在金字塔尖上,但总是需要在某一个领域中,具备最起码的生存能力。 根据定期出现的规律,任何曾经出现过的事务,必然会再度出现,.....它会定时出现,绝不反复无常,每一件事物都由它自己的时段,不与其他事物相混淆,而且遵守着自己的规律。 波浪理论具有绝对主观性的预测功能,但是又提供了客观性的调整原则,不但可以适用在指数类上的研判,于个股的研判上也提供了相当可靠的讯号。 升降转折点 股价 股价升降的"转折点"指股价的顶峰和谷底。如果在上涨的中,股票某一天突然出现空前大的成交量,但与前几天相比,股价反而迟滞不动,或只有小幅上扬,或者,当日最高价与最低价差距扩大,但当日的收盘价未必会低于前一日的收盘价时,这些迹象就表明庄家可能在大量卖出股票甚至清仓。对于这些情况很多散户朋友不能很好分辨,以致错失良机。庄家在股价攀高阶段做第一次的大量卖出之后,就会随即出现真空状态,因此成交量极可能萎缩,之后股价会连续下跌。而再次也是最后一次辨识顶峰的时机,则应该是在出现第一次反弹的时候,它通常在顶峰过后几天内出现。如果从顶峰下跌了3至5天后出现反弹,但伴随以下迹象时,即表示它反弹的力度不够: 1,成交量未能放大,甚至低于前几天。 2,股价涨势不强。 3,股价的涨幅不如在高峰时一日内高低差价的一半。 力度如果不够,反弹则必然无法持久。通常,开始下滑后的第一个反弹都会很快结束。反弹第一天的还算理想,但第二天接近收盘时却会再度下滑。因此,在第一次反弹失败时,建议大家必须进一步抛出所持有的股票。 许多投资者看到股价开始从顶峰下跌,成交量发生萎缩时,会感到无所适从。其实这是庄家在高位卖出后经常发生的现象。不过,当大家都知道跌势已不可避免之后,成交量又会略微增加,只是在大家都有共识时才采取行动为时已晚。当可能发生大跌的时候,投资者必须把每一个钟头的股价,成交量和前一天同一时间的股价及成交量做比较。当股价从高峰下挫后,第一次出现反弹时,最好能密切注意股价的走势,同时还必须了解成交量是在增加还是停滞不前。如果成交量出现萎缩,可在股价已渐升了一大段后,其它买家也对这只股票发生兴趣时,果断地卖出。 [2] 走势 股价走势 日线是股价每天波动的反映,但是如果我们过分沉迷于每日的股价涨跌,会“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因此要从更长的周期把握股价的走势,还得应用周线图来观察。一般来说,在周线图上,我们可通过观察周线与日线的共振、二次金叉、阻力位、背离等几个现象寻找买卖点。 1、周线与日线共振。周线反映的是股价的中期趋势,而日线反映的是股价的日常波动,若周线指标与日线指标同时发出买入信号,信号的可靠性便会大增,如周线KDJ与日线KDJ共振,常是一个较佳的买点。日线KDJ是一个敏感指标,变化快,随机性强,经常发生虚假的买、卖信号,使投资者无所适从。运用周线KDJ与日线KDJ共同金叉(从而出现“共振”),就可以过滤掉虚假的买入信号,找到高质量的买入信号。不过,在实际操作时往往会碰到这样的问题:由于日线KDJ的变化速度比周线KDJ快,当周线KDJ金叉时,日线KDJ已提前金叉几天,股价也上升了一段,买入成本已抬高,为此,激进型的投资者可在周线K、J两线勾头、将要形成金叉时提前买入,以求降低成本。 2、周线二次金叉。当股价(周线图)经历了一段下跌后反弹起来突破30周线位时,我们称为“周线一次金叉”,不过,此时往往只是庄家在建仓而已,我们不应参与,而应保持观望;当股价(周线图)再次突破30周线时,我们称为“周线二次金叉”,这意味着庄家洗盘结束,即将进入拉升期,后市将有较大的升幅。此时可密切注意该股的动向,一旦其日线系统发出买入信号,即可大胆跟进。 3、周线的阻力。周线的支撑与阻力,较日线图上的可靠度更高。以来的行情我们可以发现一个规律,以周线角度来看,不少超跌品种第一波反弹往往到达了60周均线附近就有了不小的变化。以周K线形态分析,如果上冲周K线以一根长长的上影线触及60周均线,这样的走势说明60周线压力较大,后市价格多半还要回调;如果以一根实体周线上穿甚至触及60周均线,那么后市继续上涨、彻底突破60周均线的可能性很大。实际上60周均线就是日线图形中的年线,但单看年线很难分清突破的意愿,走势往往由于单日波动的连续性而不好分割,而周线考察的时间较长,一旦突破之后稳定性较好,我们有足够的时间来确定投资策略。 4、周线的背离。日线的背离并不能确认股价是否见顶或见底,但若周线图上的重要指标出现底背离和顶背离,则几乎是中级以上底(顶)的可靠信号,大家不妨回顾过去重要底部和顶部时的周线指标,对寻找未来的底部应有良好的借鉴作用。 [3] 判断技巧 股价 在股价经历了一定的高位横盘后,股价的运行反向肯定会有一个选择,特别是在出现短期放量的情况,在这个时候投资者往往很迷惑,不清楚如何判断这种放量是主力的出逃还是再次上涨的发力。股价在上涨阶段,特别是股价在成交量的带动下已经出现股价变动的时候,成交量的继续放大从正常角度来说,股价应该随成交量增大上涨。出现成交量放大并且股价滞涨的情况特别是在股价已经在高位的情况下是一个危险信号。成交量在股价上涨的过程中放量缩量再次放量是很有规律的,低位放量然后缩量拉升股价,然后高位放量出货,这是一个完整的过程。那么其中出现单一的现象,就有点违背常理。比如说单纯的一次放量,那是不正常的,那么这种一次放量的情况是主力在进场还是在出货,不过在市场上还是很少遇到这种情况的,单纯的一次放量现象,要不是主力上次出货的剩余筹码就是主力吸货的开始,后期还有再次放量的情况。不过还有另外一种情况,那就是在高位横盘后已经出现了一次高位放量的情况,再次出现高位放量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分析要看前期高点放量的情况,比如在下图中出现的这个个股的案例。 在下图中的B区域可以看到有一次放量的情况,那么这种放量后股价是否能够上涨,首先要分析前期股价的走势和成交量特点。在前期股价经历了一次高点也就是A区域,在A区域对应的成交量变化是C区域的放量现象。在这个时候就要分析在股价形成A区域高点时主力是否处于获利状态,在A高位区域对应的成交量C区间内是主力吸取的筹码还是出局的筹码。判断A区间的筹码属性就成为决定股价在B区间的后期变化的依据。可以看到一点的是在股价上涨到达A高位的时候,成交量放大结合上涨前的成交量变化构成了一个成交量的圆弧形态。可以看G点的标识。是一个在底部出现成交量短线放大后股价出现回落,同时成交量也萎缩,然后股价上涨放量的情况,那么这种股价从低点到高点,成交量一放一缩一放的过程也就简单地完成了一次炒做的过程。 另外一个就是在A区域出现高点放量的时候其中有涨停板打开的过程,并且这个涨停板是在前一天有一定的上涨幅度(7.02%)的情况下产生的,在这种短线上涨的情况下主力吸货的可能性要小。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就可以排除A区域主力吸货的可能。另外一点值得分析的就是在B区间内股价的变化,可以看到在B区间内对应的K线走势中出现的几次成交量的明显变化中的特点,比如D对应的股价和成交量,成交量是一个大的区间内放大现象,但是股价却是一个很小的上涨,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有一定的滞涨。另外一点是在出现阳线放量的情况后第二个交易日并没有出现连续的上涨,而是出现了一根阴线,也就是E对应的地方。这种放量小阳线滞涨后出现的下跌走势,并不是好的现象。关键的一点是在F点对应的股价和成交量的变化,从E到F三天内股价下跌,成交量逐步放大,特别是在F点的阴线放量下跌现象。这种阴线下跌是一种破位下跌的趋势,把三根成本均线都击穿。 股价 并且在这个地方有一点是阴线的量比较大,基本接近阳线的大量。这种阳线放量滞涨后的阴线破位下跌,是一个股价上涨终结下跌开始的征兆。但是这种情况在市场上出现时,投资者往往会留恋于阳线放量的走势,还存在等待股价上涨的幻想之中。在股价经历了一定的高位横盘后,并且前期高点有放量出货的特征后,股价再次放量滞涨并出现阴线破位下跌的情况应该果断出局。这种阳线放量滞涨一般是主力大量对敲的结果,主力在盘中某一个价位挂出大量的卖单后,主力连续买进,吸引投资者的买盘,不断在一个价位出现这种情况,并且对敲过程中在出现大量卖单的时候在买进上比较坚决,不过主要的文章还是欺骗投资者。 股价如果真的在大量的买盘出现的情况下应该上涨,那么出现这种有大量买盘的情况下,股价全天基本维持一个价位的情况,往往是主力对敲出货的目的。本来股价应该上涨然而股价在第二日后却出现了连续的下跌,这其中就存在主力出货的迹象。所以说在股价放量滞涨后出现的这种阴线放量破位的下跌情况一定要回避,特别是出现这种情况后股价已经开始出现持续的下跌的情况,那更要果断出局。既然主力出逃那么它就不会马上在出货价位的附近把筹码从新接回来,主力肯定会在一个更低的价位才会考虑从新买进筹码,那么这个价位最少也应该在主力出货后的价位以下20%的下跌幅度以上。下跌空间不够大,那么主力再次炒做的上涨空间也就小。 所以主力一般在完成一次炒作后,主力一般不会在短期内马上就把筹码从散户手里接回来,一般也不会在股价下跌空间很小的情况下从新吸取筹码,那样就存在一个上方散户套牢盘的压力,再次炒做股价的上涨空间就要受到上方散户套牢盘的影响,那么主力炒做上也就要增加一定的成本,所以说,主力在炒做完一波行情以后,把筹码在高位买给散户后,会经过一定幅度的股价下跌,甚至主力会在其中故意打压股价,使股价出现更大幅度的下跌。不管怎么说,这种主力出货的图形一定要注意风险,以免经受股价在主力出完货后的下跌。 在主力出货的过程中,在出货基本完成后,手中一些剩余的筹码主力会采用主动性卖出的阴线出货方法,也就是上面提到的放量阴线。那么在一些个股中有时候在相当的高位,出现的股价高开低走的下跌走势,全天成交量放大的情况。虽然全天看来和前一天比较股价并没有下跌多少,但是成交量和前一日比却是处于一个放大的情况。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