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保险的说明 旅行保险 旅行保险主要产品:游客意外伤害保险、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宿游客人身保险、旅行游救助保险和旅行救援保险,其中前三种为基本保险。 1、游客意外伤害保险出门旅行,乘车坐船是少不了的。不怕一万,只怕万一,上个保险等于系上一条保险带。强制性的游客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已包含在票价之内,游客在购买车票、船票时,实际上就已经投了该保险,其保费是按票价的5%计算的,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两万元。保险期限为验票进站或中途上车上船起,至检票出站或中途下车下船止。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事故导致游客死亡、残疾或丧失身体机能的,保险公司除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外,还要向伤者或死者家属支付保险金。 机票、车票以及景点的门票大都含有保险,这些票证也就具有保险凭证的意义。一旦发生意外,它们是要求保险赔偿和给付保险金的依据,应该妥善保存。 2、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到景区旅游,体验那惊险刺激的旅游项目之前,最好先选择自愿性的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现在保险公司开设的该险种,每份保险费1元,保险金额1万元,一次最多可投保10份。保险期限为从购买保险进入旅游景点时起,至离开景点时止。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游客可按照旅游项目安全系数之大小,对该保险做出买与不买的选择。但参加如下旅游时,你最好投个保险:探险游,如到大峡谷、洞穴猎奇探险,到沙漠、草原旅游等;生态游,如到野生动物园观看动物,到野生植物园内野炊、露营等;惊险游,如进行水流湍急的漂流、悬崖峭壁的攀援等。 3、住宿游客人身保险该保险每份保费1元,从住宿之日零时算起,保险期限15天,期满可以续保,一次可投多份。每份保险责任分三个方面:一为住宿游客保险金5000元,二为住宿游客见义勇为保险金1万元,三为游客随身物品遭到意外损毁或盗抢而获赔的补偿金200元。在保险期限内,游客因遭意外事故、外来袭击、谋杀或者为保护自身或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而致自身死亡、残疾或身体机能丧失,或随身携带物品遭盗窃、抢劫等,保险公司按不同标准支付保险金。 4.旅行救助保险这类保险是国内各保险公司普遍开办的险种,是保险公司与国际救援中心联合SOS推出的,游客无论在国内外任何地方遭遇险情,都可拨打电话获得无偿救助。将原先的旅游人身意外保险的服务扩大,将传统保险公司的一般事后理赔向前延伸,变为事故发生时提供及时的有效的救助。 ·旅行求援保险:这种保险对于出国旅游十分合适。有了它的保障,旅游者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或者由于不谙当地习俗法规引起了法律纠纷,只要拨打电话,就会获得无偿的救助。旅行保险的保障 一般的“旅行保险”的保障范围大致分为四部份:(一)人身意外保障、(二)医疗费用保障、(三)个人财物保障、(四)个人法律责任保障。 (一)人身意外保障:由于意外造成死亡或永久性伤残而给予一笔预先约定的金额。 (二)医疗费用保障:在旅途中因意外而引致的医疗费用开支。完善的旅游保险应包括“国际医疗支援”服务,万一在外地发生严重事故,受保人可享用国际医疗队伍的服务;例如紧急医疗运送或送返原居地等。大部份的旅游保险都是只保障因意外造成之医疗开支,但亦有少部份的保单可同时保障在旅途中因疾病而带来的医疗支出。 (三)个人财物保障:保障在旅途中,财物因意外损毁或被盗窃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四)个人法律责任保障:在旅途中受保人因疏忽而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而被追讨索偿的保障。 由于不同的保险公司发出的保单条款可能有异,因此保障范围可有不同。 旅行保险一般包括医疗费用、人身意外、意外双倍赔偿、紧急医疗运送、运返费用、个人行李、行李延误、取消旅程、旅程延误、缩短旅程、个人钱财及证件还有个人责任等诸多种。旅行保险的范围医疗费用 在旅行中因感染疾病或是遭遇意外所需支付的医疗费用。人身意外 若受保人因严重意外导致四肢不全、一目或双目失明、甚至死亡,受保人可根据投保内的赔偿额得到赔偿。意外双倍赔偿 偌如受保人自费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包括飞机、气垫般、渡轮、计程车等等)或乘搭私家车遭到严重意外时,受保人将得到双倍的赔偿额。紧急医疗运送 若受受保人因意外或重病,有关方面会提供急紧医疗运送。运返费用 倘若受保人不幸身故,保险公司会提供将尸体返回原居地。个人行李 受保人的个人行李,若在旅途中被人盗窃、意外遗失或损毁,将受到一定数额的赔偿。行李延误 若受保人运送行李的航机抵达目的地12小时後仍未送达,可按每12小时得到赔偿。取消旅程 若受保人在保单生效日至起行日内,因严重疾病或意外不能成行,所有旅费订金、机票等损失有保险公司负责。旅程延误 若乘搭之交通工具因天气恶劣、机械故障、工业行动或被骑劫导致延误,受保人可按时间得到赔偿。缩短旅程 若受保人或家属因遭遇意外,重病或死亡,需要提早结束旅程时,受保人可索偿已支付或是不能享用的费用。个人钱财及证件 范围包括金钱损失(现金、当地货币、旅行支票)及因遗失护照而造成的损失。个人责任 若受保人因个人疏忽导致他人身体受损或财物损失而负上法律责任,保险公司可代为赔偿。相关问题 购买旅行保险需要注意的哪些要素? 1、注意阅读保险期限,比如是7天还是10天; 2、注意阅读保险的保障范围,保哪些内容,不保哪些内容,这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要看免责条款; 3、注意看保险金额,有些人认为旅游保险都一样,事实上有时候价格一样保险金额却不一样; 4、保险金额一定要买足,有些人习惯买通常的10万意外和5千元的医疗这种保险,实际上起不了多大的保障作用,因为人们购买保险就是希望能够获得超过自己支付能力范围外的补偿,如果保险金额较低,真出个大事故,也就不能真正的起到保障作用,所以建议购买旅游保险产品其意外金额最好大于20万,意外医疗最好大于2万,这样才能够真正的放心。 5、注意购买方便快捷的旅游保险,旅行本来就要准备很多东西,如果再花过多的时间在购买保险上面,就等于消耗了很多时间成本,人也很累,不太划算。 6、购买后,一定要注意检查审核保单的要素是否齐全和正确,保险资料是否完善,一般投保都应该有发票、保险单、投保单和保险条款等。 哪些人需要购买旅行(意外)保险? 1、随旅行社组团旅游者 2、自驾游、徒步旅行和探险爱好者 3、单位组织外出旅游或其他活动的 4、拓展训练公司组织客户训练时 5、户外店或论坛管理者组织会员出游者; 6、出差时间长、出差地点安全因素存在问题的出差者如导游等; 7、户外活动的举办方 8、其他 通常谈到的旅行保险有两种:一种是旅行社责任险,一种是旅行意外伤害险。根据国家旅游局目前的规定,正规的旅行社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游客一旦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就可享有该项保险的权益。对于旅游意外险,旅行社只是向游客推荐,并不强制购买。旅行社虽是旅游保险的第一大客户,然而,涉及旅行社的险种一直却不尽如人意。旅游意外保险只是由旅行社代理发售,通常情况下,旅行社只负责推荐旅游者购买相关的旅游保险,至于对保险的作用和重要性等方面的业务宣传已经是分外的事了。由于销售渠道比较单一,消费者缺乏一个了解相关险种的信息平台,那么,旅游保险除了旅行社强制购买的责任险外,个人购买的主要有哪些? 一种是具有旅行救助服务的保险,游客一旦遭遇险情,可拨打电话获得及时有效的救助。 另一种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投保人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时遭遇事故可获得理赔,一般花上100元可获得一整年的保障。 最常见的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多为几天,所以价格比较低廉,通常保险费1元就可对应高达1万元的保额。 这两年,旅行保险创新品种较多,如包含了攀岩、跳伞等高风险活动的保险,以及对飞机延误,行李、护照、财物等等被盗的理赔保障等。投保旅行险仔细挑 ※ 自助游的游客可选用买自助保险卡或使用“手机钱包”的方式,通过网络(如慧择网/优保网)或短信进行投保; ※ 组团出游的,在旅行社购买10元、20元1份的旅游意外险最方便; ※ 出境旅游希望获得更多保障的,可选择有境外救助功能的保险。 ※ 公交意外险只对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客起到保障作用,保险的责任范围比旅游人身意外险小得多; ※ 在选择旅游意外险时,建议增加意外医疗内容,使保障更完整。理赔指南 当您在旅行期限,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请第一时间拨打各保险公司的24小时救援电话或报案电话。 理赔应该注意的:(以在境外发生意外为例) 投保单的递交 旅行险的投保单是理赔时必须要递交的一份非常重要的资料。在理赔的时候都要逐一核对单上的保单编号、个人信息、有效期限、旅游目的地以及签名。 病历资料 境外旅行险理赔时,病历是必须要提供的一项重要资料。在国外,如果没有病历本,也会有相关的诊断证明资料。 收据 收据是理赔资料中最重要的部分。只有交费之后,医院才会给客户开具相关的收据,还应注意在递交理赔资料之前,一定要核实收据是否为原件。 疾病理赔 境外旅行险对于疾病门诊发生的费用也可以理赔。但是,在疾病的定义上,条款有一定的限制,(疾病)必须是在国外首发的,这一点在办理理赔的时候要注意。 申请旅行险理赔时需要如下材料:(一)身故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原件; 3.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被保险人的旅行交通票据(如机票、车票等)、酒店住宿票据、旅游团费单据等旅行凭证,须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以查验; 7.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8.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二)残疾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原件;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诊断书; 5.被保险人的旅行交通票据(如机票、车票等)、酒店住宿票据、旅游团费单据等旅行凭证,须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以查验; 6.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7.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三)医疗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原件;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释义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和医疗费用原始凭证; 5.被保险人的旅行交通票据(如机票、车票等)、酒店住宿票据、旅游团费单据等旅行凭证,须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以查验; 6.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7.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旅行保险重要性 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后就不需要旅游意外险了吗? 旅行社责任险与旅游意外险的保障范围不完全相同 旅行社责任险保障的是在保险期间及保险单列明的追溯期内,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发生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事件,并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旅游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它保障的是旅行社对游客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有责才赔,无责不赔。 特别是对于自然灾害、非旅行社原因所致的事故灾难造成客户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旅行社往往都会先申请基金进行垫付。但由于这些情况不属于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障范围,保险公司只保障旅行社救助而发生的必要、合理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必要物品购置费,对于其它垫付的救治费用,将由旅行社在事后再向责任方追偿,即“先赔后追”。但在现实情况中,追偿是非常困难的,此时旅行社的损失就只能自行承担了。 同时,自由行组团形式或旅游行程安排外的自由活动时所发生的意外事故,在过往的案例中,旅行社只承担部分责任,因此,可以通过旅行社责任险进行理赔的也就只有一部分损失。但旅游者往往认为旅行社应该承担更多或全部责任,这种情况下的争议处理甚至是诉讼,往往会占据旅行社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而旅游意外险保障的是在整个保险期间内,旅游者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造成身故、残疾的结果或意外医疗费用的损失,不论是否属于旅行社的责任,都可向保险公司索赔,由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向旅游者进行赔付。 因此,在旅行社责任险的基础上投保旅游意外险,能够合理有效地将更多的风险进行转移,使旅行社本身的损失降至最低。
概述 禁运 embargo 贸易禁运的简称。通常指一国或数国联合禁止对某国输出或从某国输入某种或全部商品。交战国往往以此作为从经济上困扼敌国的手段。中立国则对交战双方禁运军需物资,以示中立。联合国宪章规定,对违反宪章、违反国际法或进行武装入侵者,可以对其实行禁运。例如,不许向对方输入或输出商品、黄金或其他重要物资,禁止本国的车船飞机等运输工具驶往被禁运国等。历史变革 禁运多数时候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其他国家实行贸易歧视、经济封锁和施加政治压力的手段,一般是在发生革命或战争时期采用。战争期间某些中立国为保持中立,往往也采取禁止向交战国运送军需物资的禁运措施。一国在交战中为了在军事上、经济上困扼敌国,也常采用断绝贸易往来的禁运方式。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后,各资本主义国家不止一次地对苏维埃实行禁运,1920~1934年,美国数次禁止将木材、锰矿石、无烟煤、石棉等产品输往苏联;1933年英国也对苏联实行了多种产品的禁运。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禁运又成为资本主义国家进行冷战的一个工具,企图以禁运来窒息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禁运还被用来压低国际市场上的原料和初级产品价格 ,从而控制这些产品出口国的经济命脉。1949年成立的巴黎统筹委员会,是一个以美国为首的在国际上推行封锁、禁运的国际组织。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等利用联合国大会于1951年通过对中国、朝鲜的禁运法案,对中朝两国实行封锁、禁运。1952年,巴黎统筹委员会成立了中国委员会,把400多项物资列入对中国实行禁运的目录。禁运的结果,破坏了国际间传统的正常贸易关系,因而受到多数国家的反对,甚至引起某些参加禁运国的不满。同时,禁运的结果也加深了实行禁运国家自身的矛盾。因此,巴黎统筹委员会的禁运单一减再减,美国从1969年以来多次宣布放宽对中国的贸易限制。示例 70年代以后,许多发展中国家也运用禁运,反对发达国家的控制、剥削和掠夺。例如,1973年中东战争时,阿拉伯产油国家联合其他产油国,以石油为武器,对支持以色列的国家实行禁运;1977年,在广大非洲国家的强烈要求下,联合国作出了对南非实行武器禁运的决议。
新加坡大华银行(United Overseas Bank) 大华银行在1935年创立,大华银行为新加坡第二大银行,创办人是砂劳越出生的黄庆昌及六位福建籍的商人,业务主要集中在东南亚。至今已有74年历史。在过去74年,大华银行和新加坡与时并进。通过一系列的收购行动,大华银行目前已是新加坡的主要银行之一,并且在马来西亚、印尼、泰国、菲律宾和中国拥有附属银行。至今,大华银行集团共有超过500间分行与办事处,分布在亚太、西欧与北美的18个国家与地区。大华银行集团通过其全球分行/办事处以及附属银行/联号公司,提供范围广泛的金融服务,包括个人银行服务、私人银行服务、商业与企业银行服务、投资银行服务、企业融资、资本市场业务、外汇资金服务、期货经纪服务、资产管理、创业投资管理、普通保险、人寿保险以及股票经纪服务。 大华银行集团还通过其它附属公司与联号公司经营多元化业务,如旅游以及租赁。 大华银行集团的基金管理公司大华资产管理是新加坡获奖最多的基金经理之一。 截止2007年12月31日,大华银行集团拥有总资产1749.5亿新加坡元;所有者权益173.29亿元。2007年全年实现税后净利润21.09亿新加坡元,比2006年增长了12.1%;资本充足率为14.5%,核心资本充足率为10.0% 。 大华银行在2007年再次获得机构以及投资社群的肯定。这包括由21世纪新加坡年度1000奖组委会颁发的卓越净利润金融企业奖;同时,还获得亚洲银行和金融业2007零售银行奖组委会颁发的亚太最佳中小企业服务奖。其它奖项还包括2007全球主要市场顶级托管银行奖,欧洲货币2007私人银行调查颁发的新加坡最佳本地私人银行奖。 大华银行获得穆迪投资者服务评选为世界最佳银行之一;穆迪投资者服务最新评级如下: 银行财务实力:B级 长期存款:Aa1级 短期存款:最佳1级 大华银行集团在18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503家分行和办事处。 大华银行在成都的代表处成立于1994年4月,为外资金融机构在成都乃至中国西部设立的第一家分支机构。大华银行于2005年11月14日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将成都办事处升格为分行,并于2006年3月13日得到正式批复,同意大华银行成都分行的筹建。 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华银行 (中国)”)作为新加坡大华银行有限公司(“大华银行”)的在华子公司,于2007年12月18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30亿元,并于2008年1月2日正式对外营业。早在1984年,大华银行就已在北京开设了代表处。而今大华银行 (中国)的成立标志着大华银行在中国的业务发展迈入了崭新的阶段,集团的区域网络也籍此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展。大华银行 (中国)将致力于为中国客户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并借助其分布于上海,深圳,北京,广州,厦门,沈阳和成都的八家分支机构(其中包括一家支行),为客户提供 北京时间8月10日晚间消息,新加坡大华银行(United Overseas Bank)今天公布了2010财年第二季度财报。报告显示,大华银行第二季度净利润比去年同期增长28%,原因是不良贷款相关成本减少,抵销了客户交易和股票销售交易的颓势。 在截至6月30日的这一季度,大华银行净利润为6.02亿新元(约合4.447亿美元),高于去年同期的4.70亿新元(约合3.47亿美元),基本符合分析师此前预期。彭博社调查显示,根据接受调查的8名分析师的平均预期,大华银行第二季度净利润为6.026亿新元(约合4.448亿美元)。大华银行第二季度非利息收入比去年同期大幅下滑31%。 大华银行第二季度不良贷款相关成本为5200万新元(约合3835万美元),比去年同期大幅减少88.9%,主要由于有关不良贷款的集体和个别减损下滑。大华银行第二季度非利息收入为3.82亿新元(约合2.82亿美元),低于去年同期的5.51亿新元(约合4.06亿美元),主要由于交易和投资收入比去年同期大幅下滑95%,至1200万新元(约合885万美元)。 大华银行第二季度净利息收入(即银行来自贷款活动的收入与为存款支付的利息之差)为8.84亿新元(约合6.52亿美元),比去年同期下滑2.6%,主要由于利润率有所下滑。大华银行第二季度净利润率为2.14%,低于去年同期的2.35%。 大华银行第二季度的服务费和佣金(包括信用卡和资产管理费用)收入为2.85亿新元(约合2.10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7%,原因是经济状况有所好转,且第二季度贷款净额比去年同期增长6.1%,至1038亿新元(约合766亿美元)。大华银行贷款净额的增长,主要是由于该行向购房者和整体商业行业提供了更多贷款。 大华银行今天表示,该行正在发展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等关键性的地区市场,同时减少在西方国家中的贷款量。该行还称,将暂时维持其以股代息计划不变。 当日,大华银行股价在新加坡市场的交易中下跌1.1%,报收于19.30新元(约合14.25美元)。今年截至目前为止,大华银行股价已经下跌了2%,表现不及基准海峡时报指数(Straits Times Index),该指数同期上涨3%。 涵盖个人金融服务、机构金融服务以及资金服务的系列金融服务 。作为新加坡大华银行集团的一份子,大华银行 (中国)借助来自集团的强力支持,享有丰富的资源,这包括来自集团的先进技术和覆盖全球18个国家和地区、超过500家的分行和办事处的全球网络。这些都构成了大华银行 (中国)的内在优势,并为其在中国的业务发展奠定了契机。
证券融资 证券融资是资金盈余单位和赤字单位之间以有价证券为媒介实现资金融通的金融活动。所谓有价证券,是指具有一定票面金额并能给其持有者带来一定收益的财产所有权凭证或债权凭证,主要包括股票和债券。这种金融活动的基本形式是:资金赤字单位在市场上向资金盈余单位发售有价证券,募得资金,资金盈余单位购入有价证券,获得有价证券所代表的财产所有权、收益权或债权。证券持有者若要收回投资,可以通过市场将证券转让给其他投资者。证券可以不断地转让流通,使投资者的资金得以灵活周转。证券融资的主要特点是: 1.证券融资是一种直接融资证券融资使资金赤字单位和盈余单位直接接触,形成直接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没有另外的权利义务主体介入其中。促成证券发行买卖的中介机构如:证券公司、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等自身不充当权利义务主体,是连接赤字单位和盈余单位的服务性媒体,真实的资金交易是由赤字单位和盈余单位直接充当权利主体而实现的,因此,证券融资是一种直接融资。 2.证券融资是一种强市场性的金融活动所谓强市场性是相对于商业票据融资、银行信贷等以双边协议形式(如购销双方发生商业信用而签发汇票、银企双方发生信贷关系签出贷款合同等)完成资金交易的弱市场性而言的。证券融资一般是在一个公开和广泛的市场范围内由众多资金交易者通过对有价证券的公开自由竞价买卖来实现的。 3、证券融资是在由各种中介机构组成的证券中介服务体系的支持下完成的。证券融资是在非常广泛的市场领域进行的金融活动,赤字单位若想成功地发行证券,达到预期的筹资目的,往往需要诸如投资银行、证券公司那样的专业化证券中介机构为其分析、确定发行方式、发行时间、发行价格、筹资期限、利率、偿还方式,代为办理编写招股说明书或债券发行说明书及其它文件,办理广告宣传、协助其取得信用评级,为其设置和管理偿债基金等等。同样地,盈余单位作为投资者,一般也是通过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基金等专业化的证券中介机构为其代理完成投资事宜。投资者可以从专业化中介机构的各种服务中得到便利,还可以在对不同中介机构的选择中平衡其投资的收益和风险。当投资者想要转让股权或债权,收回投资时,也可以通过证券公司等机构代理完成。 证券中介服务体系通过建立证券集中交易组织(如证券交易所),形成了筹资单位竞争上市公司资格的优胜劣汰机制,使证券融资活动更具竞争活力。(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最大优势在于它获得了以其股票价格变动反映公司业绩和前景的市场评价机制,有了比一般企业更广泛的社会知名度,因而能更大规模地筹集资金,使公司快速成长。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因此而成为“稀有资源”。在争取上市公司资格的活动中,人们将这种资格俗称为“壳”。 4.证券融资是一种长期融资。股票和债券通常又被称为资本证券,证券融资被称为资本性融资,由证券融资活动所形成的市场也被称为资本市场。通过股票和债券筹集的资金一般不是被用于短期商业性或营业性周转的,或者说不是为解决流动性不足问题的,而是被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等长期性投资的,是被作为资本使用的。
概述 旅游险旅游险全称为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包含人身,意外,境外等。 从2001年9月1日起,国家旅游局不再强制旅行社为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为了获得更为完善的保障,建议游客可自行联系保险公司或通过旅行社与保险公司联系,按各自需要投保旅游保险。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都开办如下旅游险种: 旅游救助保险: 中国人寿、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与国际(SOS)救援中心联手推出的旅游救助保险种,将原先的旅游人身意外保险的服务扩大,将传统保险公司的一般事后理赔向前延伸,变为事故发生时提供及时的有效的救助。 旅游救援保险: 这种保险对于出国旅游十分合适。有了它的保障,旅游者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或者由于不谙当地习俗法规引起了法律纠纷,只要拨打电话,就会获得无偿的救助。 旅游意外伤害保险: 旅客在购买车票、船票时,实际上就已经投了该险,其保费是按照票价的5%计算的,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其中意外事故医疗金1万元。保险期从检票进站或中途上车上船起,至检票出站或中途下车下船止,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事故导致旅客死亡、残废或丧失身体机能的,保险公司除按规定付医疗费外,还要向伤者或死者家属支付全数、半数或部分保险金额。 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现在多数保险公司都已开设这种险种,每份保险费为1元,保险金额1万元,一次最多投保10份。该保险比较适合探险游、生态游、惊险游等。 住宿旅客人身保险: 该险种每份保费为1元,一次可投多份。每份保险责任分三个方面:一为住宿旅客保险金5000元,二为住宿旅客见义勇为保险金为1万元,三为旅客随身物品遭意外损毁或盗抢而丢失的补偿金为200元。在保险期内,旅客因遭意外事故,外来袭击、谋杀或为保护自身或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而致身死亡、残废或身体机能丧失、或随身携带物品遭盗窃、抢劫等而丢失的,保险公司按不同标准支付保险金。旅游险的保障范围 一般的“旅游险”的保障范围大致分为四部份:(一)人身意外保障、(二)医疗费用保障、(三)个人财物保障、(四)个人法律责任保障。 (一)人身意外保障:由于意外造成死亡或永久性伤残而给予一笔预先约定的金额。 (二)医疗费用保障:在旅途中因意外而引致的医疗费用开支。完善的旅游保险应包括“国际医疗支援”服务,万一在外地发生严重事故,受保人可享用国际医疗队伍的服务;例如紧急医疗运送或送返原居地等。大部份的旅游保险都是只保障因意外造成之医疗开支,但亦有少部份的保单可同时保障在旅途中因疾病而带来的医疗支出。 (三)个人财物保障:保障在旅途中,财物因意外损毁或被盗窃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四)个人法律责任保障:在旅途中受保人因疏忽而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而被追讨索偿的保障。 由于不同的保险公司发出的保单条款可能有异,因此保障范围可有不同。 旅游保险一般包括医疗费用、人身意外、意外双倍赔偿、紧急医疗运送、运返费用、个人行李、行李延误、取消旅程、旅程延误、缩短旅程、个人钱财及证件还有个人责任等诸多种。 医疗费用: 在旅游中因感染疾病或是遭遇意外所需支付的医疗费用。 人身意外:若受保人因严重意外导致四肢不全、一目或双目失明、甚至死亡,受保人可根据投保内的赔偿额得到赔偿。 意外双倍赔偿: 偌如受保人自费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包括飞机、气垫般、渡轮、计程车等等)或乘搭私家车遭到严重意外时,受保人将得到双倍的赔偿额。 紧急医疗运送:若受受保人因意外或重病,有关方面会提供急紧医疗运送。 运返费用:倘若受保人不幸身故,保险公司会提供将尸体返回原居地。 个人行李:受保人的个人行李,若在旅途中被人盗窃、意外遗失或损毁,将受到一定数额的赔偿。 行李延误:若受保人运送行李的航机抵达目的地12小时後仍未送达,可按每12小时得到赔偿。 取消旅程:若受保人在保单生效日至起行日内,因严重疾病或意外不能成行,所有旅费订金、机票等损失有保险公司负责。 旅程延误:若乘搭之交通工具因天气恶劣、机械故障、工业行动或被骑劫导致延误,受保人可按时间得到赔偿。 缩短旅程:若受保人或家属因遭遇意外,重病或死亡,需要提早结束旅程时,受保人可索偿已支付或是不能享用的费用。 个人钱财及证件:范围包括金钱损失(现金、当地货币、旅行支票)及因遗失护照而造成的损失。 个人责任:若受保人因个人疏忽导致他人身体受损或财物损失而负上法律责任,保险公司可代为赔偿。 购买旅游险需要注意的哪些要素? 1、注意阅读保险期限,比如是7天还是10天; 2、注意阅读保险的保障范围,保哪些内容,不保哪些内容,这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要看免责条款; 3、注意看保险金额,有些人认为旅游保险都一样,事实上有时候价格一样保险金额却不一样; 4、保险金额一定要买足,有些人习惯买通常的10万意外和5千元的医疗这种保险,实际上起不了多大的保障作用,因为人们购买保险就是希望能够获得超过自己支付能力范围外的补偿,如果保险金额较低,真出个大事故,也就不能真正的起到保障作用,所以建议购买旅游保险产品其意外金额最好大于20万,意外医疗最好大于2万,这样才能够真正的放心。 5、注意购买方便快捷的旅游保险,旅行本来就要准备很多东西,如果再花过多的时间在购买保险上面,就等于消耗了很多时间成本,人也很累,不太划算。 6、购买后,一定要注意检查审核保单的要素是否齐全和正确,保险资料是否完善,一般投保都应该有发票、保险单、投保单和保险条款等。 哪些人需要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1、随旅行社组团旅游者 2、自驾游、徒步旅行和探险爱好者 3、单位组织外出旅游或其他活动的 4、拓展训练公司组织客户训练时 5、户外店或论坛管理者组织会员出游者; 6、出差时间长、出差地点安全因素存在问题的出差者如导游等; 7、户外活动的举办方 8、其他 通常谈到的旅游保险有两种:一种是旅行社责任险,一种是旅游意外伤害险。根据国家旅游局目前的规定,正规的旅行社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游客一旦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就可享有该项保险的权益。对于旅游意外险,旅行社只是向游客推荐,并不强制购买。旅行社虽是旅游保险的第一大客户,然而,涉及旅行社的险种一直却不尽如人意。旅游意外保险只是由旅行社代理发售,通常情况下,旅行社只负责推荐旅游者购买相关的旅游保险,至于对保险的作用和重要性等方面的业务宣传已经是分外的事了。由于销售渠道比较单一,消费者缺乏一个了解相关险种的信息平台,那么,旅游保险除了旅行社强制购买的责任险外,个人购买的主要有哪些? 一种是具有旅游救助服务的保险,游客一旦遭遇险情,可拨打电话获得及时有效的救助。 另一种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投保人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时遭遇事故可获得理赔,一般花上100元可获得一整年的保障。 最常见的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多为几天,所以价格比较低廉,通常保险费1元就可对应高达1万元的保额。 这两年,旅游保险创新品种较多,如包含了攀岩、跳伞等高风险活动的保险,以及对飞机延误,行李、护照、财物等等被盗的理赔保障等。 投保旅游险仔细挑 ※ 自助游的游客可选用买自助保险卡或使用“手机钱包”的方式,通过网络(如优保)或短信进行投保; ※ 组团出游的,在旅行社购买10元、20元1份的旅游意外险最方便; ※ 出境旅游希望获得更多保障的,可选择有境外救助功能的保险。 ※ 公交意外险只对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客起到保障作用,保险的责任范围比旅游人身意外险小得多; ※ 在选择旅游意外险时,建议增加意外医疗内容,使保障更完整。理赔指南 当您在旅行期限,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请第一时间拨打各保险公司的24小时救援电话或报案电话。 理赔应该注意的:(以在境外发生意外为例) 投保单的递交 旅行险的投保单是理赔时必须要递交的一份非常重要的资料。在理赔的时候都要逐一核对单上的保单编号、个人信息、有效期限、旅游目的地以及签名。 病历资料 境外旅行险理赔时,病历是必须要提供的一项重要资料。在国外,如果没有病历本,也会有相关的诊断证明资料。 收据 收据是理赔资料中最重要的部分。只有交费之后,医院才会给客户开具相关的收据,还应注意在递交理赔资料之前,一定要核实收据是否为原件。 疾病理赔 境外旅行险对于疾病门诊发生的费用也可以理赔。但是,在疾病的定义上,条款有一定的限制,(疾病)必须是在国外首发的,这一点在办理理赔的时候要注意。 申请旅游险理赔时需要如下材料: 1、《索赔申请书》 2、受益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4、保险人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 5、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和医疗费用原始凭证; 6、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7、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 8、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9、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10、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8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旅行者。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 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二)残疾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残疾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第(二)款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二)残疾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给付比例最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给付表》所对应的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及残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以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三)医疗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符合本条款第二十七条释义的医院(以下简称“释义医院”)进行治疗,保险人就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的部分,给付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保险人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对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如果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则保险人只承担合理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 第六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五)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恐怖袭击; (九)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十)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 第七条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三)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第八条 下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费用; (二)因椎间盘膨出和突出造成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 (三)营养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整容费、美容费、修复手术费、牙齿整形费、牙齿修复费、镶牙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误工费、丧葬费。 发生上述第六、七条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对投保人按日计算退还未满期净保费。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九条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分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保险期间 第十条 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二条 保险人按照第二十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将在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基本材料收集齐全后,尽快做出核定。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保险人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给付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第十七条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第十八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第十九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需要治疗的,应在释义医院就诊,若因急诊未在释义医院就诊的,应在三日内通知保险人,并根据病情及时转入释义医院。若确需转入非释义医院就诊的,应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保险人在接到申请后三日内给予答复,对于保险人同意在非释义医院就诊的,对这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本保险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 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第二十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原件; 3.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被保险人的旅行交通票据(如机票、车票等)、酒店住宿票据、旅游团费单据等旅行凭证,须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以查验; 7.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8.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二)残疾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原件;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诊断书; 5.被保险人的旅行交通票据(如机票、车票等)、酒店住宿票据、旅游团费单据等旅行凭证,须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以查验; 6.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7.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三)医疗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原件;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释义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和医疗费用原始凭证; 5.被保险人的旅行交通票据(如机票、车票等)、酒店住宿票据、旅游团费单据等旅行凭证,须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以查验; 6.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7.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第二十一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二十二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被保险人如为境外就医,保险责任中的医疗费用按照被保险人在国内的保险单签发地相同治疗的平均水平折算。 本保险合同涉及的外币与人民币的汇率,以结算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为准。 第二十五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者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二十六条 在本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解除合同,但保险人已根据本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除外。 投保人解除本保险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一)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 (二)保险单原件; (三)保险费交付凭证; (四)投保人身份证明。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时起,本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人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保险单的未满期净保费。释义 第二十七条 【旅行】指因旅游、洽谈公务、探亲等必须离开被保险人所在地的行为。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的实足年龄。 【保险人】指与投保人签订本保险合同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肢】指人体的四肢,即左上肢、右上肢、左下肢和右下肢。 【医院】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的定点医院,未约定定点医院的,则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但不包括主要作为诊所、康复、护理、休养、静养、戒酒、戒毒等或类似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无有效驾驶证】被保险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2)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 (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车; (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 (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3)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的机动交通工具。 【高风险运动】指比一般常规性的运动风险等级更高、更容易发生人身伤害的运动,在进行此类运动前需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和行动上的准备,必须具备一般人不具备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或者必须在接受专业人士提供的培训或训练之后方能掌握。被保险人进行此类运动时须具备相关防护措施或设施,以避免发生损失或减轻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潜水,滑水,滑雪,滑冰,驾驶或乘坐滑翔翼、滑翔伞,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特技表演,驾驶卡丁车,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蹦极。 【辅助器具费】指购买、安装或修理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 【未满期净保费】未满期净保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1-25%)。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保险金申请人】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
内容 对再生产过程中随之发生的物流活动的研究 对国民经济中的物流活动的研究社会物流 对如何形成服务于社会,面向社会又在社会环境中运行的物流的研究 对社会物流体系结构和运行的研究 对上述研究内容进行具体分析,因为社会的物资流通网络是国民经济的命脉,因此,流通网络分布是否合理、流通的渠道是否畅通、如何进行科学管理和有效控制、采用先进的技术来保证物流的高效率低成本运行等,都是社会物流研究的重点。 加强对社会物流的研究可以为国家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由于社会物流所涉及的是大社会领域,对社会物流的研究已经受到国家和社会高度的重视。中国现状 2007年中国物流业持续快速发展,物流需求规模进一步扩大,物流业增加值较快增长,社会物流总费用增速加快,与GDP比率略有上升。 社会物流 一、社会物流总费用增速加快 2007年,全国社会物流总费用为45406亿元,同比增长18.2%,增幅比2006年提高4.7个百分点。受油价上涨、劳动力成本提高等因素影响,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由2006年的18.3%提高到18.4%,上升0.1个百分点。 从全国社会物流总费用结构来看,有以下特点: 1、运输费用呈加快增长态势。2007年,运输费用为24708亿元,同比增长17.6%,增幅比2006年提高4.9个百分点,占社会物流总费用的54.4%。 在运输费用中,道路运输费用为15623亿元,同比增长17.9%,增幅比2006年提高5.2个百分点,占运输费用的63.2%,比2006年上升0.1个百分点;铁路运输费用为2521亿元,同比增长11.3%,增幅比2006年下降0.3个百分点,占运输费用的10.2%,比2006年下降0.6个百分点;水上运输费用为3403亿元,同比增长23.4%,增幅比2006年提高11.2个百分点,占运输费用的13.8%,比2006年上升0.7个百分点;航空运输费用为270亿元,同比增长26.5%,增幅比2006年下降1.8个百分点,占运输费用的1.1%,比2006年上升0.1个百分点;装卸搬运及其它运输费用为2643亿元,同比增长11.3%,增幅比2006年下降1.8个百分点,占运输费用的10.7%,比2006年下降0.6个百分点。社会物流 2、保管费用增长较快。2007年,保管费用为14943亿元,同比增长21.2%,增幅比2006年提高5.2个百分点,占社会物流总费用的32.9%。 在保管费用中,利息费用为6310亿元,同比增长16.6%,增幅比2006年提高6.2个百分点,占保管费用的42.2%,比2006年下降1.7个百分点;仓储费用为3876亿元,同比增长19.9%,增幅比2006年提高4.8个百分点,占保管费用的25.9%,比2006年下降0.3个百分点;货物损耗费用为824亿元,同比增长17.4%,增幅比2006年提高4.5个百分点,占保管费用的5.5%,比2006年下降0.2个百分点;配送费用为562亿元,同比增长37.6%,增幅比2006年提高6.9个百分点,占保管费用的3.8%,比2006年上升0.5个百分点;包装费用为529亿元,同比增长38.2%,增幅比2006年提高8.7个百分点,占保管费用的3.5%,比2006年上升0.4个百分点;流通加工费用为2628亿元,同比增长30%,增幅比2006年降低1个百分点,占保管费用的17.6%,比2006年上升1.2个百分点;保险费用为152亿元,同比增长19.3%,增幅比2006年提高4.3个百分点,占保管费用的1%,与2006年基本持平。 3、管理费用稳步增长。2007年管理费用为5755亿元,同比增长13.6%,增幅比2006年提高3.2个百分点,占社会物流总费用的12.7%。 二、物流业增加值增长较快 2007年,全国物流业增加值为16981亿元,同比增长20.3%,增幅比2006年提高5.2个百分点,占全国服务业增加值的17.6%,比2006年上升0.5个百分点,占GDP的6.9%,比2006年上升0.2个百分点,反映出物流业发展对服务业与国民经济的贡献进一步增大。 三、社会物流总额继续快速增长 2007年全国社会物流总额为752283亿元,同比增长26.2%,增幅比2006年提高2.2个百分点。
发展简史 新乡市商业银行是1997年6月由新乡市财政局、部分企业法人和自然人出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新乡市唯一的一家地方股份制商业银行。在“2007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评价报告”中:新乡市商业银行在全国110家城市商业银行综合竞争力排名中名列第10位,在中部地区6省城市商业银行综合竞争力排名中名列第2位,在全国资产规模100亿以下城市商业银行综合竞争力排名中名列第3位。 1997年8月31日建行时,全行资产总额只有12.3亿元,各项存款余额8.6亿元,各项贷款余额只有6.3亿元,不良贷款占比高达58%。经过十多年的改革与发展,新乡商行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资产总额、各项存款余额和各项贷款余额,分别是成立初期的8倍、9.3倍和10倍;存、贷款市场份额分别占新乡市金融机构总量12%和13%;不良贷款率降到3%以内,资本充足率超过9%;累计实现利润5亿元,累计上缴税金达到2.5亿元。 新乡市商业银行经过一次次艰难的探索与创新,迅速成长,不断壮大,成为一支金融市场不可或缺的有生力量。从2000年以来,一年一个台阶,一年一个飞跃,实现了一年再造一个商业银行的神话。 新乡市商业银行确立“取之于新乡,用之于新乡;立足于地方,服务于地方”的总思路;在“适应市场变化,创新服务品牌”的服务理念下,新乡市商业银行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开创了一个个先河。 坚持“立足地方、立足中小、立足市民”的市场定位,按照“一级法人、二级经营”的管理模式,以现代化的经营理念致力于构筑精品型银行体系,在为社会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发展成为当地金融市场上最有个性,最有特色,最有活力的银行。企业文化 新乡商行在激烈的商潮中,不跟风,不赶潮,而是多几分清醒、多几分冷静。商行人说,国有商业银行眼睛总是看着“大地区、大项目、大企业”,我们只能拾遗补阙,向着本地、向着中小企业、向着本市市民。他们给自己经营思路定位是“立足地方、立足中小、立足市民”,并戏称这叫“门当户对”。 “门当户对”的战略理念,为新乡商行开辟了一片新天地。业绩 2004年商业银行实现利润3336万元,同比增盈1497万元,增长81.4%。 2005年实现利润6333万元,同比增盈2997万元,增长89.84%。 2006年实现利润12157万元,同比增盈5824万元,增长91.96%。 2007年实现利润2630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4152万元,增长116.41%,盈利水平居全国城市商业银行第三位。 2008年前九个月实现利润2072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4253万元,增长25.9%,盈利水平居全市商业银行首位。荣誉 2007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评价报告:新乡市商业银行在全国110家城市商业银行综合竞争力排名中名列第10位,在中部地区6省城市商业银行综合竞争力排名中名列第2位,在全国资产规模100亿以下城市商业银行综合竞争力排名中名列第3位。 2006年被评为“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示范单位”、“河南省银行业优质文明服务先进单位”;2008年被《银行家》评为“超强盈利城市商业银行”,被《金融时报》和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评为“中国最佳效益中小银行”,在第五届中国金融年会中被评为“2008中国最具影响力中小银行”;2009年荣获“新乡市改革开放30年十大贡献企业”荣誉称号;连续4年获得“新乡市纳税双A级文明单位”。升级更名 新行标新乡市商业银行,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新乡市商业银行将更名为新乡银行。新乡市商业银行将更名为新乡银行。更名为新乡银行标志着该行从一个地方性城市商业银行向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转变,这不仅是我行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而且对于其走出新乡实现跨区域经营,开拓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提升品牌价值和核心竞争力,更好地服务新乡经济具有重大意义。 成立13年来,新乡银行始终按照“立足地方、立足中小、立足市民”的市场定位,坚持以地方经济建设为己任,把自身发展与推动当地经济有机结合起来,按照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不断创新,锐意进取,在发展地方经济的过程中形成了“双方互动,多边共赢”的良好局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业绩。机构网点 目前,该行下辖1个总部营业部、33家支行、5个分理处,888名员工,金融服务网络覆盖新乡市区及获嘉县、长垣县、辉县市、卫辉市。
什么是社会文化环境 社会文化环境是指企业所处的社会结构、社会风俗和习惯、信仰和价值观念、行为规范、生活方式、文化传统、人口规模与地理分布等因素的形成和变动。 社会文化环境是影响企业营销诸多变量中最复杂、最深刻、最重要的变量。社会文化是某一特定人类社会在其长期发展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它主要由特定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伦理道德规范、审美观念、宗教信仰及风俗习惯等内容构成,它影响和制约着人们的消费观念、需求欲望及特点、购买行为和生活方式,对企业营销行为产生直接影响。社会文化环境分析 任何企业都处于一定的社会文化环境中,企业营销活动必然受到所在社会文化环境的影响和制约。为此,企业应了解和分析社会文化环境,针对不同的文化环境制定不同的营销策略,组织不同的营销活动。企业营销对社会文化环境的研究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教育状况分析 受教育程度的高低,影响到消费者对商品功能、款式、包装和服务要求的差异性。通常文化教育水平高的国家或地区的消费者要求商品包装典雅华贵、对附加功能也有一定的要求。因此企业营销开展的市场开发、产品定价和促销等活动都要考虑到消费者所受教育程度的高低,采取不同的策略。 2、宗教信仰分析 宗教是构成社会文化的重要因素,宗教对人们消费需求和购买行为的影响很大。不同的宗教有自己独特的对节日礼仪、商品使用的要求和禁忌。某些宗教组织甚至在教徒购买决策中有决定性的影响。为此,企业可以把影响大的宗教组织作为自己的重要公共关系对象,在营销活动中也要注意到不同的宗教信仰,以避免由于矛盾和冲突给企业营销活动带来的损失。 3、价值观念分析 价值观念是指人们对社会生活中各种事物的态度和看法。不同文化背景下,人们的价值观念往往有着很大的差异,消费者对商品的色彩、标识、式样以及促销方式都有自己褒贬不同的意见和态度。企业营销必须根据消费者不同的价值观念设计产品,提供服务。 4、消费习俗分析 消费习俗是指人们在长期经济与社会活动中所形成的一种消费方式与习惯。不同的消费习俗,具有不同的商品要求。研究消费习俗,不但有利于组织好消费用品的生产与销售,而且有利于正确、主动地引导健康的消费。了解目标市场消费者的禁忌、习惯、避讳等是企业进行市场营销的重要前提。企业社会文化环境的因素 文化环境所蕴含的因素主要有社会阶层、家庭结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价值观念、消费习俗、审美观念等。 在企业面临的诸方面环境中,社会文化环境是较为特殊的:它不像其二环境因素那样显而易见与易于理解,却又无时不在地深刻影响着企业的百场营销活动。无数事例说明,无视社会文化环境的企业营销活动必然会名于被动或归于失败。 文化,作为一个社会历史范畴,涵盖面很广,一般是指人类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是人类创造社会历史的发展水平、程度和质量的状态。但在这里,文化主要是指那些在一定文明的基础上,在一个社会、一个群体的不同成员中一再重复乡情感模式、思维模式和行为模式,包括人们的价值观念、信仰、态度、道德规范和民风习俗等等。正是这些无形的文化因素,构成了企业营销的文化是影响人的欲望(包括消费需求欲望)、行为(包括消费行为、购买行为)的基本因素之一。任何人都在一定的社会文化环境中生活,存在于特定社会文化环境中的个体,其认识事物的方式、行为准则和价值观生等都会异于生活在其他社会文化环境中的人们。例如,由于价值观念不同,使得人们对周围事物的是非、善恶和重要性的评价不同;同一种款式司商品,甲民族认为是美的,乙民族也许认为是丑的;同一种色彩的商品,农村居民十分喜爱,城市居民却可能很少问津;同一种消费行为,在这方土地上是习以为常的,在另一方土地上则可能认为是不可思议的。再如,由于民风习俗、礼仪交往等方面的差异,往往影响到销售促进的内容与形式(如广告内容的设计),致使商务谈判的风格与技巧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如此等等。因此,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际上开展市场营销活动,企都必须全面了解、认真分析所处的社会文化环境,以利于准确把握消费者的需要、一欲望和购买行为,正确决策目标市场,制定切实可行的营销方案。对于进人国际市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来说,这样做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