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属性 天然橡胶是一种以聚异戊二烯为主要成分的天然高分子化合物,分子式是(C5H8)n,其橡胶烃(聚异戊二烯)含量在90%以上,还含有少量的蛋白质、脂肪酸、糖分及灰分等。 天然橡胶的物理特性。天然橡胶在常温下具有较高的弹性,稍带塑性,具有非常好的机械强度,滞后损失小,在多次变形时生热低,因此其耐屈挠性也很好,并且因为是非极性橡胶,所以电绝缘性能良好。 天然橡胶的化学特性。因为有不饱和双键,所以天然橡胶是一种化学反应能力较强的物质,光、热、臭氧、辐射、屈挠变形和铜、锰等金属都能促进橡胶的老化,不耐老化是天然橡胶的致命弱点,但是,添加了防老剂的天然橡胶,有时在阳光下曝晒两个月依然看不出多大变化,在仓库内贮存三年后仍可以照常使用。特性 天然橡胶的耐介质特性。天然橡胶有较好的耐碱性能,但不耐浓强酸。由于天然橡胶是非极性橡胶,只能耐一些极性溶剂,而在非极性溶剂中则溶胀,因此,其耐油性和耐溶剂性很差,一般说来,烃、卤代烃、二流化炭、醚、高级酮和高级脂肪酸对天然橡胶均有溶解作用,但其溶解度则受塑炼程度的影响,而低级酮、低级酯及醇类对天然橡胶则是非溶剂。品种分类及质量标准 天然橡胶按形态可以分为两大类:固体天然橡胶(胶片与颗粒胶)和浓缩胶乳。在日常使用中,固体天然橡胶占了绝大部分的比例。 胶片按制造工艺和外形的不同,可分为烟片胶、风干胶片、白皱片、褐皱片等。烟片胶是天然橡胶中最具代表性的品种,一直是用量大、应用广的一个胶种,烟片胶一般按外形来分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等共六级,达不到五级的则列为等外胶。 颗粒胶(即标准胶)是按国际上统一的理化效能、指标来分级的,这些理化性能包括杂质含量、塑性初值、塑性保持率、氮含量、挥发物含量、灰分含量及色泽指数等七项,其中以杂质含量为主导性指标,依杂质之多少分为5L、5、10、20及50等共五个级别。 上海期货交易所天然橡胶合约的交割等级为国产一级标准胶SCR5和进口烟片胶RSS3,其中国产一级标准胶SCR5通常也称为5号标准胶,执行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实施的天然橡胶GB/T8081~1999版本的各项品质指标。进口烟片胶RSS3执行国际橡胶品质与包装会议确定的“天然橡胶等级的品质与包装国际标准”(绿皮书)(1979年版)。主要用途 由于天然橡胶具有上述一系列物理化学特性,尤其是其优良的回弹性、绝缘性、隔水性及可塑性等特性,并且,经过适当处理后还具有耐油、耐酸、耐碱、耐热、耐寒、耐压、耐磨等宝贵性质,所以,具有广泛用途。例如日常生活中使用的雨鞋、暖水袋、松紧带;医疗卫生行业所用的外科医生手套、输血管、避孕套;交通运输上使用的各种轮胎;工业上使用的传送带、运输带、耐酸和耐碱手套;农业上使用的排灌胶管、氨水袋;气象测量用的探空气球;科学试验用的密封、防震设备;国防上使用的飞机、坦克、大炮、防毒面具;甚至连火箭、人造地球卫星和宇宙飞船等高精尖科学技术产品都离不开天然橡胶。目前,世界上部分或完全用天然橡胶制成的物品已达7万种以上。天然橡胶标准合约 交易品种 天然橡胶 交易单位 5吨/手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吨 最小变动价位 5元/吨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5% 合约交割月份 1、3、4、5、6、7、8、9、10、11月 交易时间 上午9:00~11:30 下午1:30~3:00 最后交易日 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 交割日期 合约交割月份的16日至20日 (遇法定假日顺延) 交割品级 标准品:1、国产一级标准橡胶(SCR5),质量符合国标GB/T8081-1999。 2、进口3号烟胶片(RSS3),质量符合《天然橡胶等级的品质与包装国际标准(绿皮书)》(1979年版)。 交割地点 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最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5% 交易手续费 不高于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点五(含风险准备金)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交易代码 RU 上市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
释义 银行基本帐户是指存款人(企业)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企业的工资、资金等现金的支出,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分类 银行存款帐户分为基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和专用存款帐户。基本存款帐户 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帐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帐户。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本帐户办理。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 一、企业法人; 二、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 三、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 四、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五、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 六、外国驻华机构; 七、社会团体; 八、单位附设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九、外地常设机构; 十、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承包户和个人。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文件之一: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 二、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人事、民政等部门的批文; 三、军队军以上、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四、单位对附设机构同意开户并承担附设机构经济责任的证明; 五、驻地有权部门对外地常设机构的批文; 六、承包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 七、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一般存款帐户 是存款人在基本帐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帐户,或根据其资金管理需要开立的帐户。存款人可以通过本帐户办理转帐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下列情况,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帐户: 一、在基本存款帐户以外的银行取得借款的; 二、与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不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 三、根据资金管理需要。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帐户,除必须提供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 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和中国人民银行市分行帐户管理卡外,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 二、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同意其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开户的证明; 三、根据资金管理需要的证明。临时存款帐户 是存款是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帐户。 存款人可以通过本帐户办理转帐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下列情况,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帐户: 一、外地临时机构; 二、临时经营活动需要的; 三、通过应解汇款或汇票解入的款项。 存款人申请开立临时存款帐户,应向银行出个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临时执照; 二、 有权部门同意设立外来临时机构的批文; 三、应解汇款或汇票。 专用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帐户。 下列资金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帐户: 一、基本建设的资金; 二、更新改造的资金; 三、特定用途,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帐户,除必须提供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 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和中国人民银行市分行帐户管理卡外,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经有权部门批准项的文件; 二、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 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专用存款账户 是存款人管理和使用各种专项资金的专用账户。 下列情况,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帐户: 1. 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2. 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3.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的范围内办理。 4. 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的现金支取应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5. 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且不得支取现金。 6. 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且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7. 人民币特殊账户资金不得用于放款或提供担保。 8. 人民币存款结算融道网提供。
反射理论(Theory Of Reflexivity) 简介 索罗斯1969年创立量子基金,在其后的26年不断发展壮大过程中,为股东赚回了近35%的年均收益率。这显然已经不 乔治·索罗斯 能够简单归于运气,而更多的理解是索罗斯具有其他投机者不具备的更为独到的东西,那就是索罗斯自己的独特金融理论。 反射理论指的是投资者与金融市场的互动关系,投资者根据自己获得的资讯和对市场的认知形成对市场的预期,并付诸投资行动,这种行动改变了市场原有发展方向,就会反射出一种新的市场形态,从而形成新的资讯,让投资者产生新的投资信念,并继续改变金融市场的走向。 由于投资者不可能获得完整的资讯,且投资者会因个别问题影响其对市场的认知,令投资者对市场预期产生不同的意见,索罗斯把这种“不同的意见”解释为“投资偏见”,并认为“投资偏见”是金融市场的根本动力。当“投资偏见”零散的时候,其对金融市场的影响力是很小的,当“投资偏见”在互动中不断强化并产生群体影响时就会产生“蝴蝶效应”,从而推动市场朝单一方向发展,最终必然反转。 分析 传统的思想认为:市场永远是正确的。市场价格倾向于对市场未来的发展作出精确的贴现。索罗斯认为,市场总是错的。他们代表着一种对未来的偏见。而且扭曲有双向影响:不仅市场参与者以偏颇的观点进行,而他们的偏颇也会影响事件的发展。由于参与者的认知本质上便是错误的,而错误的认知与事件的实际发展过程,两者之间存在着双向关系,这种关系也导致两者之间缺乏对应(Correspondence),索罗斯称这种双向关联为“反射”。 索罗斯通过构造两个函数:认知函数与参与函数并把它们表述成一对递归函数来阐述他的反射性理论。 认知函数 Y = f(x) 参与函数 X = Φ(y) X:事态, Y:认知或思维 推出 Y = f[Φ(y)] X = Φ[f(y)] 参与者对事态的认知称为认知函数,参与者的思维对现实世界的影响称为参与函数。在认知函数中,参与者所认知的事态是自变量,而在参与函数中,参与者的思维是自变量。在研究社会现象时,两个函数同时发挥作用,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一个函数的自变量是另一个函数的因变量,这样研究将不再产生确定的结果。由于事态和思维两者均为因变量,所以一个初始变化会同时引起事态和参与者的思维的进一步变化,而这两个递归函数将不可能产生均衡点,存在的只是一个无限运动的过程,索罗斯称这种相互作用为“反射性”。 应用 反射理论适用于非常态的远离均衡。这是一种间歇出现而非普遍适用的状态,在这一条件下,认知与现实之间出现过度背离,只要现存的条件不发生显著的变化,认知与现实就不会趋于一致,这种反射性的双重反馈机制便发生作用,金融市场将出现单向的过程。 反射理论不适用于常态的近似均衡。只要把从认知与现实之间的暂时背离加以忽略,有效市场理论所主张的随机漫步理论就可以充分发挥作用。 反射理论可以用于对冲击基金的宏观投资战略。在金融市场上,大多数投资工具的价格波动范围(围绕均值)为一个标准差,在宏观投资战略看来这属于正常波动,获利空间不大。但是,当一些投资工具的价格波动超过两个标准差以上时,这就为宏观投资战略提供了20年或30年才会出现的非常投资机会,这时投资工具的价格已经严重背离了其“真实”的价值,宏观投资战略抓住这个非常的价格/价值状态最终会恢复到正常的价格/价值状态的投资机会进行投资而获利。 之后,偏见和趋势可能重复受到外在震动力量的考验,如果熬过考验,就会变得更加强大,一直到变成似乎无法动摇为止,这称为加速期。等到信念和实际情况之间的差距变得太大,使参与者的偏见成为主角时,就会出现一个高点,称之为考验期。趋势可能靠着惯性继续维持,但是已不能再使信念强化,因而导致走向平缓的状态,称之为停滞期。最后趋势变得依赖日渐加深的偏见,散失信念注定会促成趋势反转,这种趋势反转就是临界点,相反的趋势会在相反的方向自我强化,导致称为崩溃的灾难性加速状态。 索罗斯在他的投资活动中,发现金融市场运作原则类似科学方法,做投资决策如同拟定科学假设,而实际状况是测试。两者的差异只在于:投资决策之假设其目的是为赚钱,而非建立一项普遍有效的结论。同样地这两种活动都牵涉了重大的风险,成功则能带来相应的报酬,投资决策是金钱的报酬,而科学研究则是研究成果的报酬。索罗斯将金融市场视为测试假设的实验室,而且他非常了解金融市场的运作,并非严格的科学假设。理论水平充其量之能够达到炼金术的水平,所以他称成功投资是一种“金融炼金术”。 索罗斯简介 全球最大的投资者,与“商品大王”吉姆罗杰斯(Jim Rogers)合伙成立了“量子基金”,曾获利20多亿美元,被称 索罗斯 为“打垮英格兰银行的人”,索罗斯个人收入达6.5亿美元,在1992年的华尔街十大收入排行榜名列榜首。 参考资料 [1] http://www.kan180.com/html/tzmj/200810/27-6167.html
概况 人民币基准利率基准利率是金融市场上具有普遍参照作用的利率,其他利率水平或金融资产价格均可根据这一基准利率水平来确定。基准利率是利率市场化的重要前提之一,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融资者衡量融资成本,投资者计算投资收益,以及管理层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客观上都要求有一个普遍公认的基准利率水平作参考。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基准利率是利率市场化机制形成的核心。 市场经济国家一般以中央银行的再贴现率为基准利率;西方国家商业银行的优惠利率也具有基准利率的作用。市场利率的形成及其变动都参照此利率水平及变化趋势。 计划经济国家,由中央银行制定。在中国,中国人民银行对国家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规定的存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 在中国的利率政策中,1年期的存贷款利率具有基准利率的作用,其他存贷款利率在此基础上经过复利计算确定。 基本特征 人民币基准利率历次调整(1)市场化 是显而易见的,基准利率必须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且不仅反映实际市场供求状况,还要反映市场对未来的预期; (2)基础性 基准利率在利率体系、金融产品价格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它与其他金融市场的利率或金融资产的价格具有较强的关联性; (3)传递性 基准利率所反映的市场信号,或者中央银行通过基准利率所发出的调控信号,能有效地传递到其他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价格上。 从一般国际经验看,只有结构合理、信誉高、流动性强的金融产品的利率,才能作为基准利率。 利率上调的影响 货款利率上调对房市影响1、意味国家经济过热、社会上流通的货币较多、购买力太强、物价涨幅过快。 2、存款利率上调是鼓励你把钱存银行,减少在社会上的货币流通量。 3、贷款利率上调是限制你到银行借钱,同样减少社会上的货币流通量。 4、目的就是抑制通货膨胀,把物价指数降下来,这只是金融工具的一种,还有如:央行发行票据、提高银行普通存款准备金率等,目的都一样。 中国基准利率 一、来源 金融市场盼望已久的中国基准利率雏形2007年1月亮相,这个由中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简称“Shibor”)正式运行。有了Shibor这杆“标尺”,央行的金融宏观调控措施能更精准有效,也可以作为统一度量衡的工具,推动利率市场化、为央行货币政策转向价格型调控创造条件。 Shibor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组成报价团自主报出的人民币同业拆出利率计算确定的算术平均利率,是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目前对社会公布的Shibor品种包括隔夜、1周、2周、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及1年。 Shibor报价银行团现由16家商业银行组成。报价行是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或外汇市场做市商,在中国货币市场上人民币交易相对活跃、信息披露比较充分的银行。 Shibor的形成是这样的:每个交易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根据各报价行的报价,剔除最高、最低各2家报价,对其余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后,得出每一期限品种的Shibor,并于11:30对外发布。 对于多个金融市场而言,作为基准利率培育的Shibor有着多方面意义,一方面,Shi-bor的推出加速了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另一方面也为央行的金融调控从数量型转向价格型调控创造条件,即将现行的以货币供应量为中介目标的货币政策框架,转变为以通货膨胀或利率为中介目标的框架。社科院金融研究所货币政策室主任彭兴韵如是说。 同时,对于市场经济下央行的货币政策调控而言,Shibor将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变量,它能在整个利率体系中起主导作用、核心作用,并能制约其他利率。央行以后可通过公开市场操作来调整基准利率,形成合理的市场预期,进而传导并影响微观经济行为, 使其调控更加精准和有效。 二、影响(1)人民币基准利率的出台为货币政策转向价格型创造条件。 从目前来看,央行的货币政策目标包括四个方面,即通货膨胀、经济增长、劳动就业和国际支付平衡。客观环境决定了央行很难追求单一的货币政策目标,因此央行行长周小川也表示,当前难以将货币政策由数量型转向价格型调控。 但实践证明,价格型调控的效果要好于数量型调控的效果。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货币政策室主任彭兴韵表示,Shibor的推出,将为央行的金融调控从数量型转向价格型调控创造条件,即将现行的以货币供应量为中介目标的货币政策框架,转变为以通货膨胀或利率为中介目标的框架。 也就是说,央行可以通过影响Shibor水平,进而达到调控的目的。作为市场基准利率的Shibor,既可以帮助实现资本的合理定价从而提高资本利用效率,也可以建立新的宏观经济政策体系。 花旗集团亚太区首席经济学家黄益平更认为,没有市场为基础的利率,就很难讨论市场决定的汇率。利率改革也是资本市场发展、宏观经济政策改革、甚至资本账户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外,市场人士还指出,有了以Shibor为基础的市场利率体系框架,央行还能在外汇储备管理、汇率形成机制方面迈出更大的步伐。 (2)依赖吃利差的银行压力增大 随着Shibor的推出和利率市场化的进一步发展,以往依赖吃利差的银行将更感头疼,同时也推动银行主动开展更多金融创新。国泰君安分析师伍永刚就表示,基准利率形成后,贷存款利率的浮动空间有望进一步放开,短期内,很有可能会经历净利差收缩的阶段,这对目前主要依赖于利息收入的商业银行会带来较大压力。开展零售业务、中间业务较好的银行,所受负面影响会小一些。 他还表示,基准利率的形成有助于金融机构产品开发和定价能力的提高,也为致力于产品创新且实力雄厚的金融机构提供了机遇。新产品开发、定价是外资银行的优势,“在银行业全面对外开放之际,培育基准利率有利于加快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提升金融服务的综合竞争力。”Shibor解释: Shibor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组成报价团自主报出的人民币同业拆出利率计算确定的算术平均利率,是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目前对社会公布的Shibor品种包括隔夜、1周、2周、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及1年。Shibor的形成是这样的:每个交易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根据各报价行的报价,剔除最高、最低各2家报价,对其余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后,得出每一期限品种的Shibor,并于11:30对外发布。 (3)对银行股的影响: 基准利率形成后,贷存款利率的浮动空间有望进一步放开,短期内,很有可能会经历净利差收缩的阶段,这对目前主要依赖于利息收入的商业银行会带来较大压力。开展零售业务、中间业务较好的银行,所受负面影响会小一些。 该基准利率出台,招商银行等零售业务比较强的银行股将获得更多利益,股价或会从中获得利益,而依靠吃利息差的其他多数银行股,可能在短期内股价受打压。 三、现状 2007年央行6次调整基准利率基准利率是中国中央银行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制定基准利率的依据只能是货币政策目标。当政策目标重点发生变化时,利率作为政策工具也应随之变化。不同的利率水平体现不同的政策要求,当政策重点放在稳定货币时,中央银行贷款利率就应该适时调高,以抑制过热的需求;相反,则应该适时调低。比如,1987年针对温度回升的经济空气,国务院提出“压缩经济空气”,广泛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中央银行明确提出“紧中有活”的货币政策,提高了中央银行贷款利率,从第四季度起,将年度性贷款和短期贷款的利率由3.4‰和5.4‰提高到6‰。1988年第四季度,面对经济过热和明显的通货膨胀,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了“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方针,一系列旨在紧缩银根的政策措施相继出台,其中包括继续提高中央银行贷款利率,年度性贷款利率和短期贷款利率,由6‰分别提高为6.9‰和6.3‰,以控制信贷资金的过度需求。截止2007年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4.14%,贷款基准利率为 7.47% 三、截止2008年5月基准利率 2008年最新贷款基准利率 项目 年利率% 一、短期贷款 六个月(含) 5.67 六个月至一年(含) 6.39 二、中长期贷款 一至三年(含)6.57 三至五年(含) 6.75 五年以上7.11 三、贴现 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利率(含浮动)加点 2008年最新银行基准利率 项目 年利率% 一、城乡居民及单位存款活期 0.72定期 1、整存整取 三个月 1.98 半年 2.43一年2.79 二年 3.33三年 3.96 五年4.41 2、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一年 1.98 三年 2.43 五年2.79 3、定活两便 按一年以内定期整存整取同档次利率打6折 二、协定存款 1.44 三、通知存款一天1.08七天 1.62 参考资料 [1]国家统计局 http://www.stats.gov.cn/[2]中国人民银行 http://www.boc.cn/cn/static/index.html
天恒指数期货网,是国际性金融投资公司旗下的,主要从事国际股指期货交易。创新的交易方法,简单的操作技术。主要经营国际8大股指期货市场,只要包括香港恒生、台湾摩根、金融时报、纳斯达克、道琼斯指数、标准普尔发、法兰克福等市场的实时股指期货交易。作为一个专业的股指期货交易网站,不但为大家提供交易平台,还给大家提供实时的财经报道,为大家的投资提供第一手参考资料。 天衡指数期货网的天恒指数(Future Index)是KeenOcean集团的核心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平台,为全球专业金融投资机构和个人提供最专业和最完善的交易服务。作为金融衍生品提供商,天恒指数与众多知名金融机构已建立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他们大都拥有全球各国金融监管机构的的营业许可,例如:英国FSA、迪拜DFSA、澳洲ASIC、加拿大OSC、新加坡MAS等,并接受各国金融监管机构严格监管。 Keen Ocean是迪拜商品期货交易所(DME)的注册期经纪商。作为成员之一,KeenOcean受迪拜金融服务管理局(DFSA)监管。所有金融交易都必须严格遵守迪拜国家法律规章的规定,不得进行任何有可能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业务行为受到迪拜财政政策及财务报告制度的严格限制。KeenOcean金融集团已向美国金融专利局(USPTO)递交了“天恒指数交易系统”的专利申请报告。该项专利已于2007年4月通过美国金融专利局软件基本测试,发明创作的创新性(Novelty)及特殊性(Nonobvious)已通过审核。该专利已被正式提交并受理,进入最后阶段的审批期。 天恒指数领先的金融平台业务已遍及全球,集团总部现设在迪拜,加拿大、菲律宾和新加坡等设有分部。我们提供优秀的周指交易平台服务,力求让客户以最低的成本实现最佳的投资策略。
市场欺诈理论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许多法院逐渐发展了“市场欺诈理论”以减轻原告的举证责任,并被最高法院认可。该理论认为,虚假陈述行为的发生,欺诈的是整个证券市场;投资人因相信证券市场是真实的以及证券价格是公正的而进行投资,其无须证明自己信赖了虚假陈述行为才做出投资;只要证明其所投资的证券价格受到了虚假陈述行为的影响而不公正,即可认为投资人的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种理论的假设前提是在有效市场中开展证券交易的投资者有权信赖自由市场力量确定的证券市场价格,而自由市场力量不受欺诈或者虚假陈述的影响。 资本资料 市场欺诈理论在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中,因果关系的确定是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之一。但由于证券交易本身的特点,要求投资者证明其损失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虚假陈述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是非常不现实的。与传统的面对面(face to face)交易行为不同的是,证券交易大多数通过电脑系统完成,这就导致证券交易速度快,数量大,交易对象多而且难以辨认,同时由于证券交易是一种高度市场化的行为,引起证券行情变化的因素非常复杂,很难说行情的变化是由于某一种或某几种因素所导致。证券交易的这些特点使证明投资者所受到的损失与虚假陈述之间存在有因果关系变得非常困难。另一方面,相比披露信息义务人而言,投资人获取信息的能力和获得的信息量都明显处于弱势地位,更不用说来辨别披露信息的真伪。而致损的原因信息大多数掌握在可能作出虚假陈述行为的人手中,普通投资者很难接触到,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可以宣传股价下跌并非信息披露不实的结果,而是市场多种因素综合造成的,进而主张因果关系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让处于弱势地位的投资人承担虚假陈述行为与损害之间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是不合理的,这可能导致绝大多数投资者因不能举证而败诉,使投资者通过诉讼获得救济的可能性非常小。 “市场欺诈理论”正是为了解决这种因果关系证明的难题而产生的。当严重使人误解的陈述在一个完善的证券市场中扩散,人们可以假定个人相信市场的价格是真实的,正因为相信市场价格是真实的,投资者才会按市场价格买卖股票。投资者因而是在一个被他或她合理相信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进行交易时遭受了损失。法院就可以通过证明市场价格受虚假陈述或遗漏影响以及原告的损害是由于依照该欺骗性诱发的市场价格而进行的买入或卖出所致而确定构成民事责任基础的因果联系。 在集团诉讼的特殊情形下,“市场欺诈理论”的这种优势愈加明显。美国第二巡回法院指出在集团诉讼中为了解决涉及非面对面市场交易的信赖推定问题,有必要进行分别审理。 但现在美国一个显著的趋势是赞成集团诉讼,认为就信赖关系个别审判是否必要的问题本身是整个集团的普遍问题。据此,适当的办法是使诉讼继续以集团诉讼的方式进行,直到共同事项很明显不再占主导地位为止。如果采用“市场欺诈理论”,则集团诉讼的个别成员就不用单独来证明其对被告欺诈行为的信赖,从而提供了一种简单、清晰和客观的解决因果关系与信赖关系的途径。 适用前提 美国的许多法院认为“市场欺诈理论”的适用取决于一个“有效市场”的存在。 美国最高法院在Basic Inc.诉Levinson 一案中接受“市场欺诈理论”时也假定投资者信赖市场作为有效的信息处理者,所有信息将被反映到证券的价格上,原告必须证明本案中的股票是在一个有效市场交易。在判断是否为有效市场时,第六巡回上诉法院认为应考虑以下五点:(1)一周的交易量较大;(2)证券分析人员提供的分析报告具有相当广泛的读者;(3)该证券有一定的做市商和投机商;(4)该公司有资格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提交第13节所要求的注册申报材料;(5)在历史上曾发生过意外的公司事件或财务公告公开后,其股价立即波动的经历。 从理论上讲,“市场欺诈理论”产生的基础就是市场价格是关于证券的所有信息组合共同作用的结果,这其中当然包括了虚假陈述以及漏述的信息。即使投资人并不知晓有关信息,或是没有及时对所获信息做出反应,从其依照包含着这些信息的价格进行交易的行为,可以推断出其交易行为不可避免地间接地受到了不实陈述的影响,因此只要存在虚假陈述或漏述,就应认为是欺骗了整个市场,进而认为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的投资者也受到了欺骗。从这一系列的推论可以看出,市场价格对所有信息做出精确灵敏的反应是最关键的环节,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存在一个有效、活跃的市场。 然而,就美国证券法界最近的发展趋势来看,也有许多法院对“有效市场”的前提提出了疑问。第11巡回法院认定,即便不发达市场也可以为“市场欺诈理论”信赖推定提供基础,至少在被告明知要不是他们故意欺骗将不存在市场的情形。在此类案件中并非真正地涉及一种实在的市场欺诈,而是欺诈性地为投资者描绘出一个如果事实上进行了充分和正确的披露就不会存在的市场。一些法院称此为“欺诈产生市场”索赔理论。这一相对较新的理论为一些联邦法院所采纳,但也明确地被其它法院拒绝承认。 另外,有效市场的基础实际上没能考虑到两个可能存在的现实差异,一是不同的投资者对同一信息的主观评价与反应的差异,另一个是市场之间的有效程度的差异,也即在不同的证券市场价格反映所有信息的准确度不同。因此,前述“市场欺诈理论”适用的基础是一个理想化的状态,如果处在现实情况下,一味地苛求市场有效性将大大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比如,对于基于认识到市场是无效的而参加交易的卖空者来说,尽管其承担着巨大的投机风险,但他或她不应该被认为要承担那些故意地或任意地散发到市场中的重大误导性信息的风险。 从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第18条的内容可以看出,中国立法并未将有效市场作为适用“市场欺诈理论”因果关系推定的前提,这是与中国的证券市场发展现状相符合的。中国的证券市场发展时间短,远不能与美国发达的证券市场相比,市场中的投机性较强,因而市场价格并不能完全有效地反映所有信息,然而,与市场的不完善相对的是投资者的更加不完善。目前,中国证券投资者远未完全成熟,许多投资者甚至不具备阅读招股说明书的技能与知识,在这种现实情况下,如果要求无辜投资者证明信赖关系并以此作为民事救济的前提显得过于严苛,无疑将给投资者法律救济造成极大的障碍。 《规定》第18条确定了投资人具有以下情形时,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第一,投资人所投资的是与虚假陈述直接关联的证券;第二,投资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第三,投资人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据此,原告投资者只要能够证明虚假陈述行为和自己损失的存在,法院即可推定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从而赋予每个在虚假陈述有效存在期间按照市场价格买卖证券的投资者以法定救济权。推定的因果关系并不必要局限于“有效市场”,对所有受到不实陈述影响的投资者,推定其对于市场价格的信赖以及这种信赖与损失的因果关系,极大地方便了投资人诉讼和有利于投资人获得胜诉的可能。 因此,美国“市场欺诈理论”虽然发端于一个“有效市场”的假想,但中国立法者在借鉴时充分考虑了中国证券市场的现实情况,试图在投资者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做到一种利益保护的平衡,为投资者保留了证明市场价格在事实上反映了虚假陈述的机会,而无论市场是有效还是无效,这种有利于投资人利益保护的立法倾向是对“市场欺诈理论”的一个扩展,也是依据中国证券市场进行利益选择的必然结果。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完善,证券投资者的不断成熟,相信这种规定会体现更多的公正性。 适用的抗辩 按照“市场欺诈理论”涵义,被告可以通过证明事实上不存在因果关系而推翻这种因果关系的推定,如证明虚假陈述并未影响市场价格,或其他可以获取的信息削弱了该陈述在市场中的影响力;或原告事实上并没有信赖市场价格,比如原告已知晓该虚假陈述,但出于其他原因而买卖该证券。 在实践中,美国的许多法院援引了“市场真相”(Truth on the Market)以抗辩“市场欺诈”责任。该抗辩理由来自于最高法院在前引Basic Inc. 诉Levinson一案中的判决。在该案中,法院注意到即使存在有重大误导性陈述,如果正确的信息让人信赖地进入市场,并且消除了虚假陈述的效果,则该虚假陈述是不可诉的。因此,证明虚假陈述或未披露信息没有影响市场价格将对市场欺诈信赖推定形成抗辩。 《规定》第19条为被告列举了五种可以抗辩的情形。一是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已经卖出证券。也就是说原告的买入和卖出均发生在虚假陈述对市场发生作用的时间之内,对于原告而言,其两次截然相反的交易正好抵消了虚假陈述带来的任何可能的影响,所以在这种互相消长的情况下,原告所称的损失与虚假陈述之间就不存在任何实质上的因果联系。二是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进行的投资。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曾经存在的虚假陈述由于被揭露或被更正而使其对市场造成的影响消失,也就是说市场欺诈的事实已经被消除,被告当然可依此抗辩该过去的虚假陈述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三是明知虚假陈述存在而进行的投资。 在这种情形下,由于原告明知而仍为之,这就表明他或她自愿承担可能由于该虚假陈述而造成损失的风险,而立法没有必要去保护当事人自愿放弃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就发生了变化,对于被投资者自愿放弃的利益的保护就远没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利益的保护重要,因而赋予被告对此提出抗辩的权利,是一种合理的立法选择。四是损失或者部分损失是由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所导致。这一情形有点类似于美国的 “市场真相”抗辩理由。说到底,“市场欺诈理论”仅是对因果关系的一种推定,是在未有充足事实情况下的一种假定。如果被告可以提出确凿的事实证明证券价格的变动其实是“另有隐情”,则当然可以割断损失与所谓的虚假陈述之间推定的因果关系。例如,被告可以证明价格的下跌是由于整个市场条件或者发行人所属行业的整体变化所导致的,而不是虚假陈述行为所导致。最后一种情形是原告的行为属于恶意投资、操纵证券价格。原告的恶意行为当然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相关词条 品牌联合 福特主义 货币替代 资本逃避 机会成本 市场预测 企业边界 实体经济 溢出效应 规模效应 品牌效应 财务分析 商品流通 外汇汇率 补偿贸易 财务控制 项目融资 阿罗悖论 破窗理论 服务蓝图 参考资料 [1]免费论文网http://www.66wen.com/03fx/faxue/faxue/06626/17303.html [2]《工会财务会计百科全书》 银声音像出版社2006年
同业拆借 同业拆借是指商业银行之间利用资金融通过程的时间差、空间差、行际差来调剂资金而进行的短期借贷。同业拆借的特点期限短 同业拆借的交易期限较短,属临时性的资金融通。我国目前同业拆借期限最长不超过4个月。利率相对较低 一般来说,同业拆借利率是以中央银行再贷款利率和再贴现率为基准,再根据社会资金的松紧程度和供求关系由拆借双方自由议定的。由于拆借双方都是商业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其信誉比一般工商企业要高,拆借风险较小,加之拆借期限较短,因而利率水平较低。同业拆借的参与者 是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原则自主性原则 同业拆借是一种信用行为,在进行拆借资金交易时,必须承认 和尊重市场主体 (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遵循自愿协商、平等互利、自主成交的原则,维护市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平等竞争的有序环境,保证资金的合理流动。偿还性原则 对拆出方来说,由于拆出的是本行暂时闲置不用的资金,有一定 期限限制,因此必须按期收回。对拆入方来说,拆入资金只是拥有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并不拥有长期使用的权利,也不改变资金的所有权,因而必须到期如数偿还。短期性原则 同业拆借的典型特征之一是期限短,属一种短期融资。从拆出方看,拆出的资金是银行的暂时闲置的资金,从数量和期限上都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其资金运用必须是短期的。就拆入方而言,向同业拆入资金主要是解决临时性储备不足的资金需要,如因清算联行汇差而出现的临时性头寸不足和头寸调度方面的突发性资金需求等。因此拆入方也应坚持拆入资金的短期性原则,一旦贷款收回或存款增加,就应立即归还这种借款。同业拆借利率 同业拆借利率,我们常说的LIBOR+50bp,这个bp是什么意思 也可表示为:+0.5%,是表示在拆借率的基础上加上50个基点,Basis Point (BP) 基点;点子 一个基点等于一个百分点(%)的百分之一。 外币贷款和人民币贷款不同,人民币贷款利率都是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不会因市场的改变而改变,直到人民银行公布新的贷款利率为止。而外币贷款都是以银行拆借率+基点来确定的,如libor for 3 months +30BP for 3months 就表示是近3个月的平均拆借率。 银行针对不同国家(风险不同)来确定基点数
利率平价理论 Interest Rate Parity 定义认为两个国家利率的差额相等于远期兑换率及现货兑换率之间的差额。由凯恩斯和爱因齐格提出的远期汇率决定理论。他们认为均衡汇率是通过国际抛补套利所引起的外汇交易形成的。在两国利率存在差异的情况下,资金将从低利率国流向高利率国以谋取利润。但套利者在比较金融资产的收益率时,不仅考虑两种资产利率所提供的收益率,还要考虑两种资产由于汇率变动所产生的收益变动,即外汇风险。套利者往往将套利与掉期业务相结合,以避免汇率风险,保证无亏损之虞。大量掉期外汇交易的结果是,低利率国货币的现汇汇率下浮,期汇汇率上浮;高利率国货币的现汇汇率上浮,期汇汇率下浮。远期差价为期汇汇率与现汇汇率的差额,由此低利率国货币就会出现远期升水,高利率国货币则会出现远期贴水。随着抛补套利的不断进行,远期差价就会不断加大,直到两种资产所提供的收益率完全相等,这时抛补套利活动就会停止,远期差价正好等于两国利差,即利率平价成立。因此我们可以归纳一下利率评价说的基本观点:远期差价是由两国利率差异决定的,并且高利率国货币在期汇市场上必定贴水,低利率国货币在期汇市场上必定升水。 但这一理论也存在一些缺陷,主要表现在1. 利率平价说没有考虑交易成本。然而,交易成本却是很重要的因素。如果各种交易过高,就会影响套利收益,从而影响汇率与利率的关系。如果考虑交易成本,国际间的抛补套利活动在打到利率平价之前就会停止。2. 利率平价说假定补存在资本流动障碍,假定资金能顺利,不受限制地在国际间流动。但实际上,资金在国际间流动会受到外汇管制和外汇市场不发达等因素的阻碍。目前,只有在少数国际金融中心才存在完善的期汇市场,资金流动所受限制也少。3. 利率平价说还假定套利资金规模是无限的,故套利者能不断进行抛补套利,直到利率平价成立。 但事实上,从事抛补套利的资金并不是无限的1. 与持有国内资产相比较,持有国外资产具有额外的风险。随着套利资金的递增,其风险也是递增的。2. 套利还存在机会成本,由于套利的资金数额越大,则为预防和安全之需而持有的现金就越少。而且这一机会成本也是随套利资金的增加而递增的。基于以上因素,在现实世界中,利率平价往往难以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