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期货 燃油期货是上海期货交易所的燃料油标准合约 交易品种 燃料油 交易单位 10吨/手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吨 最小变动价位 1元/吨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5% 合约交割月份 1 - 12月(春节月份除外) 交易时间 上午9:00 - 11:30 下午1:30 - 3:00 最后交易日 合约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交割日期 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 交割品级 180CST燃料油(具体质量规定见附件)或质量优于该标准的其他燃料油。 交割地点 交易所指定交割地点 最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8% 交易手续费 不高于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含风险准备金)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交易代码 FU 上市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 1、限仓制度 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 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和投资者的各品种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的限仓比例和持仓限额具体规定如下: 燃料油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的限仓比例和持仓限额规定 (单位:手) 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第三月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 交割月前第二月 交割月前第一月 某一 期货合约 持仓量 限仓比例(%) 经纪会员 非经纪会员 投资者 经纪会员 非经纪会员 投资者 经纪会员 非经纪会员 投资者 燃料油 350万手 15 10 5 20000 10000 1000 5000 2000 300 表中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为双向计算,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投资者的持仓限额为单向计算;经纪会员的持仓限额为基数。 2、套期保值交易 申请套期保值交易须填写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上海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与申请保值交易品种、交易部位、买卖数量、套期保值时间相一致的有关证明材料。 燃料油套期保值头寸的申请必须在套期保值合约交割月份前第二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之前提出,逾期交易所不再受理该交割月份合约的套期保值的申请。套期保值者可一次申请多个交割月份合约的套期保值额度。燃料油最迟至套期保值合约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15日),按批准的交易部位和额度建仓。在交割月前一个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不得重复使用。交易所对套期保值交易的持仓量和交割量单独计算,在正常情况下不受持仓限量的限制。在规定期限内未建仓的,视为自动放弃套期保值交易额度。 (二)结算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会员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割货款及其他有关款项进行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 1、日常结算 交易所在各结算银行开设一个专用的结算帐户,用于存放会员保证金及相关款项;会员须在结算银行开设专用资金帐户,用于存放保证金及相关款项。交易所对会员存入交易所专用资金帐户的保证金实行分帐管理。交易所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即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追加保证金:当每日收盘结束时,若结算后的结算准备金小于最低余额的,会员必须于下一交易日8:30之前将资金追加到位。未及时追加到位的,若结算准备金余额大于零而低于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则禁止新开仓;若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则交易所将按有关规定执行“强制平仓”。 2、交易保证金 指会员在交易所帐户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是已被占用的保证金。 (1)交易所根据某一期货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和持仓的不同数量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燃料油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持仓总量(X) 交易保证金比例 X≤100万 8% 100万<X≤150万 10% 150万<X≤200万 12% X>200万 15% 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燃料油期货合约临近交割期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交易时间段 交易保证金比例 合约挂牌之日起 8% 8% 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10% 10% 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15% 15%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20% 20%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30% 30% 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起 40% 40% (2)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8%。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交易所可以调整交易保证金。 当某燃料油期货合约连续三个交易日(即、、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达到12%;或连续四个交易日(即、、、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达到14%;或连续五个交易日(即、、、、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达到16%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出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措施,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20%。 当某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出现单边市,则D1交易日结算时该合约交易保证金按下述方法调整: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0%,收取比例已高于10 %的按原比例收取;D2交易日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7%。若D2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5%,收取比例已高于15%的按原比例收取;D3交易日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10%。若D3交易日期货合约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即连续三天达到涨跌停板),则当日收盘结算时,该燃料油期货合约按20%收取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已高于20%的按原比例收取,并且交易所可以对部分或全部会员暂停出金。D4交易日该燃料油期货合约暂停交易一天。交易所在D4交易日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对该燃料油期货合约实施下列两种措施中的任意一种: 措施一:D4交易日,交易所决定并公告在D5交易日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化解市场风险,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20%。 措施二:在D4交易日结算时,交易所将D3交易日闭市时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D3交易日的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投资者(或非经纪会员,下同)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同一投资者持有双向头寸,则首先平自己的头寸,再按上述方法平仓。 经纪会员向客户收取的交易保证金不得低于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交易保证金。
员工持股信托员工持股信托(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Trust,ESOT)是指将员工买入的本公司股票委托给信托机构管理和运用,退休后享受信托收益的信托安排,交给信托机构的信托资金一部分来自于员工的工资,另一部分由企业以奖金形式资助员工购买本公司股票。 企业员工持股信托的观念与定期小额信托类似,其不同之处在于企业员工持股信托的投资标的为所服务公司股票,且员工可额外享受公司所相对提拨的奖励金,但是员工一旦加入持股会,除退休、离职或经持股会同意,不得将所购入的股票领回。 内容员工持股信托是以员工持股制度为基础的。员工持股制度的内容是鼓励员工用工资和奖金定期地买进本公司的、股票,并且设立“员工持股会”具体管理所有员工购入的股票,待员工退休或者离开本企业时获取投资收益。 员工参加企业员工持股信托的税负与费用有那些: 购买股票时的券商手续费。 公司发放现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时,由受托人依各员工持股数分配给员工,并按一定比率的税率代扣所得税。 员工在退出时如选择领取现金,受托人将出售该员工持股,并将经券商扣除证券交易税及手续费后的净额交付予退出员工。 受托人于每季按各员工信托金额计算并收取信托管理费及其它因处理信托专户事务所产生之费用。 种类 员工持股/储蓄信托之架构职工持股信托按当初的信托财产的形态分为两种:一、资金信托(或称股权投资信托) 资金信托,是指公司职工作为委托人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受托人进行管理,形成具有一定投资规模和实力的资金组合,通过一定的资金运作方式,为委托人获取较高投资回报的行为。依据其是否对资金的投向有所限制,资金信托又可进一步分为指定型资金信托和非指定型资金信托。对指定型信托而言,委托人与受托人需在信托合同中约定信托资金的特定投向,即对资金的用途有所限制。职工持股通过该信托方式进行委托即属于指定型资金信托,其特定的资金投向是购买特定公司的股权,不得用于其它用途,故又称其为股权投资信托。它不同于普通的股权信托之处在于,股权投资信托产生的依据是职工对特定公司的认股权而非股权,所以它不需要委托人实际的股权存在,而只需要职工提供其对公司享有的认股资格。尽管资金信托属于非典型性的股权信托,但是在职工持股信托的实务操作中却是相对简便有效的信托运行方式。因为首先它不以实际股权存在为基础,不受委托人人数的限制,所以可以有效规避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可以最大限度地集合资金投资股权并进行集中管理;其次,由于其从实质上是一种单纯的资金信托,故其除受到资金投向的限定外,不需要对股权的管理权限进行具体划分,因为作为委托人的职工由于没有名义上的股东身份,所以其在信托关系中并不享有直接的管理权而仅享有受益权;其三在实务操作的层面上看,由于资金信托不以职工股权存在为前提,故可以避免因股权的取得及转让而必须履行的程序,从而可以大大减化实施步骤。二、管理信托(股权管理信托或称股东权信托) 管理信托,是指职工作为公司股权的持有人将其所享有的部分股东权利,通过信托的方式,委托受托人进行管理的行为。股权管理信托又称之为股东权信托,它体现了职工持股分散持有、集中托管的特点,具有股权集中管理和充分保障股东权利的性质。股东权是基于股东的地位而可对公司主张的权利,其可分为股东的自益权的其益权。股东的自益权是指有股东为自身利益可单独主张的权利,诸如股利分配权、优先配股权、剩余资产分配权等;股东共益权是指股东为公司利益兼为自身利益而行使的参与公司管理活动的权利,包括股东会议出席权、表决权、董事提名权、公司账册查阅权等。作为管理信托管理的目标主要是股东权利中的共益权部分。自益权部分完全由真正的持股人,也即受益人享有。 管理信托是一种典型的股权信托,因为其是以职工股权的实际存在为前提的。在职工持股管理信托方案中,委托人首先是公司法律意义上的股东,享有实际的股权;其次才是将该股权的部分管理权限予以信托,即要从法律上将该股权通过股权转让方式让与受托人,至此,受托人成为公司法律意义上的股东,而职工成为实质意义上的股东,也是该股权真正的受益人。在此运作模式下,需要明确界定受托人作为公司法律意义上的股东享有哪些具体的股东权利,并且要解决好受托人如何正确代表职工行使并实现股东权的问题。这些问题需要由持股职工与受托人通过及信托合同进行具体、明确的约定。 优点职工持股信托方案的步骤由于企业的快速发展,企业界竞相争取熟练员工的情形日趋激烈,开办员工持股信托制度,不仅增加了企业竞争的利器;还可以减少外力炒作公司股价,妨碍企业既定的经营方针,以增加企业经营管理的效益,对企业及其员工将有下列各项积极的好处: 1、奖励员工储蓄,做好理财规划。 员工每个月自薪资所得中提存一小部份资金,交付予受托人购买自己所服务公司的股票,做为员工长期性财产形成,不但可达到储蓄的目的,也可获取投资收益的效果,以使员工从事踏实的理财规划。 2、提高热爱公司的精神,对于公司的发展有利。 透过取得、持有自己服务公司的股票,员工对于公司的经营会寄予关心,提高爱公司的精神,而且劳动意愿及劳动生产率都会提高。 3、降低人员流动率,减少新人训练成本。 “人力资源”是企业经营最主要的资源,而向心力强及熟练的员工,更是企业团体赖以生存、成长的主力军。企业实施员工持股信托,将使员工福利更有保障,更加充实,使员工能安心工作,进而降低员工流动率,节省新人训练费用并促进合理之新陈代谢。 4、员工参加意愿的提高,可以促进劳资双方的协调。 员工变成股东,员工与公司的利益建立在共同的基础上,对于劳资双方的和谐有很大的帮助。 5、确保友好安定的股东层,以维护企业的健全经营。 员工成为公司的股东与其它一般股东相比,对于公司将会更友好、更有助于经营权的稳定,而员工持股方式,将可减少外力介入,避免妨碍企业既定的经营方针。 主体资格1.持股主体由谁充当。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超过50人时,由谁来持股。职工持股会没有法律地位,就无法作为一个企业发起人,参与企业的发起设立。1999年民政部停止对职工持股会的审批,股东超过50人时,无法回避公司法的限制。 2.职工持股会或工会的社团法人身份与职工持股的赢利动机相矛盾。社团法人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机构,而职工持股是以赢利为目的的,这就与《工会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冲突,这是民政部停止审批职工持股会的原因。 3.以新成立公司的方式完成出资,不仅同样有人数的制约,还会受公司对外投资不超过净资产50%的制约。 运作方式 公司职工成立职工持股大会,充当职工的代理人,加入职工持股大会的职工与职工持股大会签订代理委托契约,并按契约约定的金额出资。职工持股大会代理职工与信托机构签订信托契约,并将职工出资再加上公司发给职工的奖金,一并交存给信托机构形成购股储存金。信托机构受托买进股票,并与固有财产和其他财产分别开来进行管理,对公司代职工行使表决权,对职工代公司支付收益金。 当职工自愿解约或停止持股信托时,其已购的股票和未购剩余金,要返归本人。金外方式的职工持股信托虽然是以货币作为信托委托物的,但是信托行为终了时,其归还的所得物除少量剩余金外都是股票。另外股票利润分红金及购股剩余金的利息都一并加到本金中作为再购股票之用。 法律障碍 1.银行股权质押贷款难 就中国目前的法律法规,职工持股不能直接从银行获得资金支持。中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允许从事股票业务和信托投资;《贷款通则》规定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因此,目前操作的银行融资大都是通过股权质押贷款的形式完成,如粤美的通过信用合作社质押贷款。但在这种操作过程中,存在一个时间差,即当收购人在股权没有转到其名下的时候,他无法用股权质押,而股权转让一般要求支付完股权转让款,因此这种时间差有时会引起一些非法的资金流动。另外,目前各大商业银行对股权质押贷款非常谨慎,持不鼓励原则,折现率很低,因此一般不能完全满足收购人的资金需求。 2.民间贷款和委托贷款代价高 很多MBO和ESOP的融资求助于民间投资,有的可以称作是职工持股的“私募基金”,但这些民间资本往往另有所图。他们要的不是低于8%的贷款利率,因为他们的资金往往有较高的资金成本,他们真正想要的是股权,用和管理层同样的价格购买的“战略持股”的股权,以及管理层和员工无法按时还款而质押的股权。计算下来融资的成本非常高,而且经常会导致一些国有企业的腐败问题。另外,由于中国法律不允许企业之间相互借款,因此民间投资往往采用变通的委托贷款形式,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可根据委托人(可以是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利率等代为发放贷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商业银行只收取手续费。通过委托贷款的形式确实可以解决部分收购资金问题,只是进一步增加了融资成本。 3.个人消费贷款不合法 有的商业银行想以个人消费贷款的形式将资金贷给个人,由个人再买股权。但是消费贷款必须指明用途,这种变通方式实际上违反了不能用消费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的规定。另外,银行有时会利用变通方式给MBO贷款,如将贷款先贷给企业做为流动资金,再由企业借贷给个人,或者通过委托贷款贷给“壳”公司,这种方式实际上是规避法律的行为。 中国应用职工持股信托在中国目前的政策与法律环境下可以采用的职工持股的有效方式,它可以解决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工持股的主体问题、股权过于分散所带来的问题、以及股权内部转让和继承的问题,甚至还包括诸如双重征税、预留股份等问题,对于企业改制中的职工持股计划而言是一个具有重大实践意义的制度设计,是对《信托法》的切实贯彻执行。尽管职工持股信托的实务中仍有许多值得探讨和研究的问题,但其主导方向已经确定,它将通过自身的不断完善,为中国深化国企改制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资料[1] 科贝律师事务所 http://www.kebeilaw.com/cms/html/200608/17/20060817103510.html[2] 法律教育网 http://www.chinalawedu.com/news/2004_10/27/1836577511.htm
优势 会计处理筹划会计处理筹划实际上是把会计管理和控制的关口前移。通过会计处理筹划,直接解决了经营管理活动中会计处理被动的问题,避免事后采用不当的会计处理时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从而促进优化会计处理,提高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这对充分发挥会计在辅助决策中的作用有重大意义。 1、会计处理筹划把会计处理作为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一道环节事前予以充分考虑,变事后监督为事中事前监督。倡导会计处理筹划有助于提高会计在经营管理中的地位,充分发挥会计在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2、由于不同的决策,同一经济事项会形成不同的会计处理,而选择不同会计处理的过程就是会计处理筹划。会计处理筹划的实质是把会计决策职能完全地融入到经济管理活动之中,有助于促进经营决策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从而促使做出科学、合理的经营管理决策。 3、单位如果采取不当的行为如做假账等手段,会受到严厉的惩罚,而通过会计处理筹划使不合理,甚至将某项不合法的会计处理合法化、合理化。从这个方面讲,会计处理筹划会提高依法做账的意识,适应《会计法》对各单位会计提出的高要求。 实例解析 会计处理筹划在对所属单位的审计过程中,经常看到事后会计处理的尴尬局面,只要稍加思考就知晓这些破绽百出的会计分录,以及反映出来的对交易或事项决策的轻率决定。但是如果通过会计处理筹划后,会计的境况会完全不同。下面的两个案例,揭开其本来的面目,指出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然后提出经过筹划后的处理方案,供参考和交流。 实例一 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三年后,应自然人股东的强烈要求,经董事会提议、股东会决议批准他们退出原出资100万元(占21.19%),由两个法人股东以原价受让(受让后各占51.27%、48.73%),同时,又同意被转让的出资按出资额的10%优先分得红利。 上述决议是董事会成员及各股东商议的结果,但貌似合理的结果却不合法。在支付所谓的红利时,钱从何而来?据了解,会计在处理时也曾经犯难过,因为按照股东会决议分利的记账要求,需把未分配利润转入应付利润以后支付分红,但是,应付利润的明细应该是所有股东,而不单单是指自然人股东,即同股同利,显然,这有违股东会决议的本意。而此时,股东会决议已无法修改,怎么办?为此,会计就在支付这一环节做了手脚,出现了下面的一幕:借记工程成本10万元、贷记现金10万元,附件是发票3张,支付的签字手续是齐全的,当然发票是假的。可想而知,这种操作其性质是很严重的,分红政策不合法且先不说,公司虚构经济业务做假帐、偷逃税金,单位和相关人员会受到相应的处理和处罚,同时这种做法,法人股东能放心吗?其他支出如何控制,这几张发票是假的,那其他的发票呢? 上述事项中,如果批准自然人股东退出原出资,并对给予一定分红补偿的决议做适当的修改,也就是法人股东以110万元受让原自然人股东的出资,随即在当年通过股东会决议进行股利分配,使法人股东收回高于转让价的10万元,即以股本2.12%的比例分利(暂不考虑两个方案的税金转移问题)。即借记实收资本-自然人股东100万元、银行存款10万元,贷记实收资本-法人股东100万元、资本公积-资本溢价10万元。决议分利时,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万元、贷记应付利润-法人股东10万元;借记应付利润-法人股东10万元、贷记银行存款10万元。这时,股权转让的相关手续没有增加,其决策的风险没有增加,而会计操作就变得简单了,该经济事项也变得合理合法了。 会计处理筹划实例二 某有限责任公司在年底盘点时,发现在产品盘亏金额达近百万元,经初步查明,系由于公司内外串通造成部分委托外单位加工零件,在购入结算时数量短缺和价格低计,经与对方初步协调,对方同意将退回多收货款,公司负责人随即指示,这部分盘亏先暂挂起来,不计入当年损益。当时正是年终决算,事不宜迟,会计借记其他应收款92万元、贷记生产成本92万元。 应该说,此笔会计分录本身没有什么问题。从性质上分析,盘亏是由于内外勾结造成的,公司员工对盘亏款项要负很大的责任,是损失追偿的责任人,挂其他应收款明细为该员工无可挑剔。只是,这种处理会引起审计人员的怀疑,以及账务处理中间少了一个过渡科目“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那么问题出在哪里呢?仔细考虑一下,其他应收款挂出后,款项是要从对方单位收回的,但是对方单位凭什么单据向公司付款呢?我们知道对方单位付款必须有相应的原始凭证,至少要有发票。等到事后处理该经济事项时,已是一两个月之后,这时,由对方单位开具的发票进项税均已被公司抵扣完毕,对方单位连开具红字发票的机会也没有了,付款记账的发票从何而来呢?会计犯难了。公司直接向对方单位开具一张92万元的发票是不行的,这是虚开发票,况且这会造成多缴税金,而对方却可以以此事来要挟,迟迟不付款。 尽管此笔会计分录本身没有什么问题,但这是一笔从存货到债权的分录,精通业务的会计人知道,会计业务中这种情况很少出现,即存货不会直接对应债权出现在同一会计分录中,例如,销售存货,是存货因成本转出而减少,相应确认收入时记债权增加。这就是该业务事项会计处理中的潜在问题所在。 假如公司负责人在事先决策该事项过程中,有会计人员提醒和参谋,予以充分考虑事后会计处理会出现的问题。即在年底盘点后马上查清楚对方开具的那几张发票是多收了,在未记账时,可以直接退回去,不予以付款;如果已记账,公司可出具证明让对方开具红字发票,同时让对方退回已收的货款,至此,问题就迎刃而解。当然,“这部分盘亏先暂挂起来”的指示是不会出现的,会计处理后的麻烦也可避免。 税收筹划 会计处理筹划一、税收筹划的定位与现实意义 “税收筹划”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合理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从而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税收筹划具有两大特点:一是在不违反税收政策法规的合法条件下进行,在对政策制定的税法进行精细比较的基础上进行的税收优化选择;二是在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下进行的。税收是调节经营者和消费者行为的一种有效的经济杠杆。政府可以根据经营者和消费者谋取最大利润的心理,有意识地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投资者和消费者采取符合政策导向的行为,以实现政府某些经济或社会目的。可以说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履行应尽法律义务的前提下,运用税法赋予的权利保护自身利益的方法和手段。 在国外,税收筹划活动比较普遍。纳税人在决定经营前或在经营过程中,除了对自己面临的各种方案进行比较获取税后利润最大化外,往往要委托税务代理机构的专家们进行税收筹划。但税收筹划在中国尚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受到普遍的重视。可以预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尤其是中国加入WTO后,税收筹划必将受到人们的普遍重视。 二、会计处理方法选择的可行性 1992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这是中国会计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它打破了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的界限,使所有企业有了一个共同遵守的会计核算规范。它不仅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而且促进了企业的公平竞争。会计准则制定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使会计信息更加可比和规范,但目前各国会计准则在具体会计核算方法等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上仍存在较大的差异。 一个国家的经济发达程度、法律环境变化,一个企业的资本来源和审计要求的不同都影响了该国、该企业会计政策选择在空间上的差异。“一般而言,一个国家的经济越发达、法律环境越健全,一个企业的资本来源越分散、审计要求越高,则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越大”。目前,由于中国经济不够发达,会计惯例较少,国有企业占有的比重较大,审计业务发展较晚,加上中国传统的集体主义文化思想的影响,使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较小。但用发展的眼光看,中国近几年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WTO的临近,金融市场已初具规模等都将使这一空间不断扩大。作为纳税人,有必要认真分析并充分利用这一空间,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灵活地选择会计政策。作为企业主要税种的所得税的征收一般是以利润为基础的,由于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将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的缴纳,企业管理人员在选择会计政策,考虑该方法对税收的影响时,不外乎选择递延利润或降低收益的会计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会计处理筹划三、具体方法选择与案例分析 (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企业会计准则》第39条明确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或预期工作量,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如符合有关规定,也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折旧作为产品成本的一个重要项目,具有抵减所得税的作用。由于折旧方法和各年的折旧额不同,使各年抵减的所得税在数额和时间上发生了变动。企业在选择折旧方法时,常需要分析不同的折旧方法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影响――即所取得的税收筹划收益如何。下面通过研究两种折旧方法的计量模式,对采用不同方法所取得的预期税收减少额现值进行比较分析,从而实现税收筹划。1、直线折旧法对企业预期税收减少额现值的计量模式研究。直线折旧是指假设固定资产的服务潜力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步递减与使用程度无关――即每年有一个固定的折旧额。假设C[,0]为固定资产的原始成本,M[,n]为固定资产使用期满时的净残值,n为预计使用年限,T为所得税税率,r为折现率。PD[,VT]为企业因固定资产折旧而产生的预期所得税减少额的现值总额。则年折旧额D=(C[,0]-M[,n])/N,D表现为年金形式。 案例一:长江航运公司耗时3年建轮船一艘,原始价值2亿元,预计使用年限20年,预期期满后净残值率5%,所得税税率33%,折现率为10%,则由(1)式可得该船因折旧而产生的企业所得税预期减少额的现值总额 2、加速折旧法(余额递减)对企业预期减少税额现值的计量模式研究余额递减法是将一项固定资产的年初帐面净值乘以一个固定比率(R)来计算本年折旧的方法。假设上例参数不变时。由于造船工业企业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故上例若用计量模式(2)计算则PD[,vt](余额)=3811.1124(万元)由此可见,采用余额递减法比起直线法来讲可实现税收筹划收益达1142.1124万元,数目非同小可。尽管加速折旧方法会计处理和计算都比较麻烦,但通过这种计量模式的选择,再辅以现代化计算机技术,这一问题便可解决,从而顺利实现税收筹划。 会计处理筹划(二)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企业会计准则》第28条规定:“各种存货发出时,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将会导致不同的报告利润和存货估价,并对企业税收负担产生影响。此时,企业若能进行合理筹划税收计划,将会给企业带来不少实际好处。 一般在物价水平持续上涨时,发出存货采用后进先出法计价,符合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可以多计本期发出存货成本,相应地少计期末库存存货成本。这样就会产生较低的期末存货、较少的净收益和所得税额,而此时若采用先进先出法结果恰恰相反。若物价水平持续下跌时则会得出相反的结论。不过这也要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诸如企业要处于非免税区或免税地、企业存货积压不能太少、周转不能太快等)。会计一贯性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同时一贯性原则也要求“如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这样,我们就可以在物价下跌时采用先进先出法,物价上涨时改为后进先出法,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从而合法实现税收筹划。 案例二:某企业19xx年年初无存货(假设该年物价起初下跌,后来呈上涨趋势、该企业不免税、存货周转较慢)本年购进存货值8000万元,销售收入10000万元。该企业按先进先出法计算年末价值2000万元,企业销售成本6000万元,其他费用1600万元,所得税率为30%。年终会计报表显示净利润=(10000-6000-1600)=2400(万元),纳税报表显示应交所得税=2400×30%=720(万元)。并在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原因。如果改用后进先出法核算,则年终存货价值为1000万元,销售成本为7000万元,则应交所得税=(10000-7000-1600)×30%=420(万元)。通过筹划,为企业“节税”达300万元(720-420)。 会计处理筹划(三)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选择长期投资是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取决于投资企业的投资在被投资企业中所占比重大小,以及前者对后者的实际影响力控制权的大小。一般做法是:这一比重在25%以下时,采用成本法;超过25%而末达到50%,但能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时,或者虽然小于25%,但能对被投资企业施加重大影响时以及超过50%时都可采用权益法。由此可见这一规定是有一定选择空间的。 一般的,如果被投资企业先盈利后亏损则选用成本法,而先亏损后盈利,则选用权益法。尽管两种方法纳税数额相同,但纳税时间的不同可以为企业获得货币的时间价值。权益法下递延利润的做法就像从政府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一样。 案例三:A企业1998年购买B企业的股票,占B企业股票发行量的30%(评估机构认为A企业在某些方面能对B企业的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B企业1998年亏损1000万元,而1999年盈利1000万元,2000年盈利1000万元。2000年末,A企业出售了B企业的股票,获得投资收益300万元,A企业会计人员认为只控制了B企业30%的股份(不足50%),按规定采用了成本法核算,于2000年上缴所得税300×33%=99万元。如果我们采用权益法,则1998年会因B企业的亏损而减少本企业的利润1000×30%=300万元,递延所得税300×33%=99万元。1999年,2000年末分别再上交所得税99万元。由此我们发现,两种方法上交所得税都是99万元,但后者却获得了1998年99万元税款1年的时间价值,假设贴现率为10%,则可获得9.9万元(99×10%)的税收筹划收益。 在会计处理方法选择中,进行税收筹划还表现在很多方面,诸如坏账损失的核销方法选择,债券折价、溢价摊销方法选择等,都值得我们去研究。 [1]
什么是国外汇入汇款 国外汇入汇款又简称汇入汇款。它是指代理行、海外联行接受客户委托,将款项汇入国内银行并指示其将该笔款项解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是最方便快捷的出口结算 如在汇入行开有帐户,银行将汇入的款项直接记入帐户;如果在汇入行没有开立帐户,银行将以合理的方式办理转汇。 国外汇入汇款的种类 国外汇入汇款分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 电汇速度快;信汇费用省;票汇可以自带,具有可转让性,比较方便灵活。国外汇入汇款的核算 (1)信汇和电汇的核算。国外汇入行收到汇出行的汇款电报或信汇支付委托书正本时,应首先验押或验印,审核无误后填制汇款通知书,在收要汇款头寸后,通知收款人来行取款。 收到汇款头寸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存放国外同业 外币 贷:汇入汇款 外币 如汇款头寸尚未收到,但协议或合约规定可以提前解付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解汇款 外币 贷:汇入汇款 外币 待接到汇款头寸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存放国外同业 外币 贷:应解汇款 外币 汇款解付时,通过外汇买卖科目办理结汇。如以人民币收入有关单位账户,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汇入汇款 外币 贷:外汇买卖 外币 借:外汇买卖 人民币 贷:活期存款 人民币 如收款人要求原币存储,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汇入汇款 外币 贷:活期外汇存款或其他科目 外币 (2)票汇的结算。办理票汇业务时,汇入行收到汇款行寄来的以我行为付款行的票汇通知书时,经核对印鉴及各项内容无误后,凭以转入“汇入汇款”账户,待传票人前来兑取。会计分录如下: 借:存放国外同业 外币 港澳及国外联行往来 外币 贷:汇入汇款 外币 当持票人持已被书的汇票来行取款时,经核对出票行印鉴、付款金额、签发日期及收款人背书等无误后,才能办理人民币结汇或支付原币。会计分录同信汇、电汇。 相关条目汇出国外汇款
1611未担保余值,是指租赁资产余值中扣除就出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以后的资产余值。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租赁)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出资产的未担保余值。二、本科目可按承租人、租赁资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 科目。三、未担保余值的主要账务处理。(一)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在租赁期开始日,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本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和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贷记“融资租赁资产” 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二)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行使了优惠购买选择权的,企业(租赁)按收到承租人支付的购买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长期应收款”科目。存在未担保余值的,按未担保余值,借记“租赁收入” 科目,贷记本科目。承租人未行使优惠购买选择权,企业(租赁)收到承租人交还租赁资产,存在未担保余值的,按未担保余值,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存在担保余值的,按担保余值,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长期应收款”科目。(三)资产负债表日,确定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科目。未担保余值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的,应在原已计提的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融资租出资产的未担保余值。
股票箱理论是目前投资者使用的最多的技术分析理论之一。股票箱理论产生于纽约华尔街,是由大卫士·尼古拉(Darvas Nicola)在美国证券市场投资的过程中所创造的一种理论。他认为股价一般是在一定的范围内波动,这样就形成一个股价运行的箱体。当股价滑落到箱体的底部时会受到买盘的支撑,当股价上升到箱体的顶部时会受到卖盘的压力。一旦股价有效突破原箱体的顶部或底部,股价就会进入一个新的股票箱里运行,原股票箱的顶部或底部将成为重要的支撑位和压力位。因此,只要股价上扬并冲到了心里所想象的另外一个箱子,就应买进;反之,则应卖出。股票箱理论的优势在于不仅仅是以一天或几天的K线数据为研究对象,而是以整个股票箱的所有K线数据作为研究对象,因而决策的信息量更大。
指数债券基金(Bond Index Fund) 目录 1 指数债券基金的概述 2 指数债券基金的特点 指数债券基金的概述 目前,基金发行市场的严峻形势要求基金管理公司进一步加大产品创新力度,不断推出各种不同风格特征、不同风险收益状况的基金,来满足不同偏好投资者的不同需求,并以此推动基金业发展。而指数债券基金是目前国内最新推出的基金创新产品,具有风险小、收益相对较高的特点。可以满足对收益有一定追求、而又较厌恶风险的投资者需要。 指数债券基金的特点 指数债券基金的投资原则就是匹配基准指数投资的相关特性,以取得与债券指数大致相同的收益率。大量事实证明,任何债券市场参与者均难以具有超常的利率预测能力,都难以战胜指数;根据对2002年9月之前三年的记录,美国19个指数债券基金中,18个都获得了优于平均水平的收益率。与普通债券型基金相比,指数型债券基金至少具有以下三大特点。 一、风险更低。由于采取的是盯住目标债券指数分散投资的方法,在个券变动上比较灵活,有效地降低了个券下跌对整个投资组合的影响,将风险减到最低,指数债券基金的风险通常低于传统债券基金,仅比货币市场基金要高一些。 二、管理成本与交易费用相对较低。指数债券基金费用与传统债券基金相比有较大的优势。由于指数债券基金往往采取的是自上而下的选券路径,按指数的构成买入债券并持有,在必要的时候对投资组合进行微调,管理成本较低,从而降低了基金费用。根据美国市场统计,指数债券基金平均费用只有0.35%,与此相比,非指数债券基金的平均费用在0.96%,而大多数投资者愿意支付的水平在0.75%。债券基金的赢利与亏损通常就在于低于总收益一个百分点的区别。国外研究发现,85%乃至95%的机构投资者无法取得大盘的平均收益,原因在于他们的成本占了收益的20%。 三、稳定而长期的收益。指数债券基金的稳定收益符合那些长期追求与市场相似收益率的投资者的偏好。30多年来指数基金的业绩战胜了大多数主动式管理基金,成为当代债券基金的主流品种。根据晨星相关资料,在1988年到1998年十年间,债券指数型基金的平均年收益率为8.9%,而积极管理下的传统债券基金的年收益率为8.2%。指数型债券基金的表现要优于85%的传统债券基金。 我国债券市场目前仍属于初始阶段,有不断扩容的能力,尤其是企业债(包括可转债),风险小、收益率高,债券市场的不断增长会使得市场有效性逐步增强,非系统风险逐步取代系统风险,当大多数投资者都不能确保依靠积极投资策略来战胜市场平均收益率时,指数债券基金就会占据越来越多的市场份额。
外汇账户 目录 1、什么是外汇账户 2、 外汇账户的种类 3、 外汇账户适用的客户 4、 设立和使用外汇账户的基本原则 5、 外汇账户的办理条件 6、 外汇账户的业务功能 7、 外汇账户的开立、变更、关闭、撤销以及账户允许保留限额核准 8、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的变更和注销 外汇账户(Foreign Exchange Account) 什么是外汇账户...... 外汇账户是指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及个体工商户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的可自由兑换货币的账户。 外汇账户的种类 外汇账户的分类: 按外汇账户的性质或外汇资金来源划分,可分为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资本项目外汇账户。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收入来源于贸易、服务等经常项目外汇,如外汇结算账户、暂收待付账户、境外捐助账户等;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又分为单位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与个人外汇结算账户 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收入来源于资本项目外汇,如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外债专户、外币股票专户等。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又分为资本金外汇账户、外债账户等。 按账户的功能划分,可分为两类,即外汇结算账户和专项账户。 外汇结算账户,用于经常项目项下频繁的收支结算,如中资企业外汇结算账户、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结算账户。 专项账户,用于存放特定外汇收入或用于特定外汇支出的账户,如境外捐助账户、还贷专户、临时账户等。 按账户的资金形式划分,可分为现钞账户和现汇账户。 按开户期限划分为临时账户和长期账户。 按开户区域划分为异地账户和本地账户。 按账户的币别划分为美元账户、港币账户、日元账户等各种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币种账户。 外汇账户适用的客户 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有收汇需求的单位及个人(指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个人或个体工商户) 设立和使用外汇账户的基本原则 设立和使用外汇账户,有以下五项基本原则: 1.核准制原则。设立外汇账户应当持相应材料向当地外汇管理局提出申请,凭当地外汇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设立外汇账户批准书》到当地银行设立外汇账户。经过外汇管理机构审批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银行才能为客户设立外汇账户,并在外汇管理局准许的外汇活动范围以内,办理外汇结算。 2.限额管理原则。这是目前结售汇总体原则的体现,允许设立账户保留外汇虽然是结售汇原则的一个特例,但并非意味着账户余额可以无限度地扩大,因此几乎所有外汇账户都有限额控制或结汇条件的设置。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管理作为结售汇制度的配套措施,在保障结售汇制度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允许企业保留一部分外汇,减少买卖差价及手续费的损失,有利于企业资金调配,给企业的结算提供了方便。外汇账户中暂时闲置不用的外汇资金,可以在账户中存储,经过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也允许转作外汇定期存款,这是企业合理经济行为。未经当地外汇管理局批准擅自将外汇账户内资金转存定期存款,是一种逃避限额管理行为。 3.真实性原则。各类账户都有各自的收支范围,不能互用和转作他用,如经费专户不能作为外汇结算账户使用;外汇保证金账户是银行为规避风险、为信用证结算方式设立的专用账户,直接在外汇保证金账户上办理外汇收付。外汇管理局对企业外汇账户的使用及其真实性进行事后核查,实行年检制度。经年检合格的账户,准许继续使用;经审核不合格的账户,如违规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改正后允许其继续使用,如违规情节较重的,暂停其使用直至撤销。暂停使用的外汇账户,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用于外汇的收付。 4.合规性原则。涉汇单位的外汇账户只能设立一个,各种不同的币种在同一个银行视为一个账户,设立第二个以上账户必须经过当地外汇管理局批准。未经外汇管理局批准,同一家银行或在不同的银行不能多头开户o 5.专有性原则。外汇账户由批准的设立者专用,不得将账户出借、串用和转让给他人使用。 外汇账户的办理条件 单位在向银行申请开户时应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 外汇登记证 2. 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3. 预留银行的印鉴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企业的法人代码证 5.开户申请 6. 外商投资企业开立资本金需提供由外管局签发的开户核准件 外汇账户的业务功能 1. 下列外汇可存入本存款账户 (1)由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汇入、携入或寄入可自由兑换的外汇。如为外钞,需按当日的外钞买入牌价和外汇卖出牌价套算成外汇入账。不能立即付款的外币票据,需经银行办理托收,收妥后方可入账。 (2)国营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保存的外汇。 (3)外商投资企业所持有的外汇。 (4)国外金融机构持有的外汇。 (5)其他符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外汇。 2. 本账户的存款币种 美元、港币、日元、英镑、欧元、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新加坡元等,以其他外币存入,按存入日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上述任意一种货币入账。 3. 本账户的其他功能 (1)可汇款至境外。汇出款项的货币种类原则上应与外币存款的货币种类相同,如汇出其他种类货币的外汇,按外汇买卖办理。 (2)可转入本单位在存款银行或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其他外币存款账户。 (3)根据存款单位所属人员的离境需要,可凭有关证明酌情提取外钞。 注: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网点的公告与规定为准,最终解释权属中国工商银行。 外汇账户的开立、变更、关闭、撤销以及账户允许保留限额核准 一、项目名称:外汇账户的开立、 变更、关闭、撤销以及账户允许保留限额核准 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193号令); 2、《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银发【1997】416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87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国际承包工程等项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90号); 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义乌市境外驻华商务机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汇复【2003】113号); 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06】19号)。 三、申请材料: (一)开户提交材料: 1、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开立资本金账户申请书》; 2、外汇登记证原件(验后返还); 3、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如合资合同、章程中关于资金到位进度的条款、投资方关于缴付投资款的书面通知等)。 (二)账户变更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基本情况、变更事项及其原因等); 2、外汇登记证原件(验后返还); 3、企业应提供商务部门关于资本变动的批复、变更后的批准证书及工商变更登记证明或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如发生账户迁移,应提供能反映原外汇账户贷方累计出资情况的进账单及余额的对账单; 5、企业如以其外债转增资本,应提供外汇局出具的外债注销证明; 6、原开户资本金账户核准件(验后返还); 7、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注:3、4、5、6验原件留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外汇局不对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帐户的开立、变更、关闭进行核准。境内机构凡已办理过基本信息登记手续的,或已经开立过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及资本项目外汇帐户的,如需开立新的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可持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凡未办理机构基本信息登记的,应持以上资料到外汇局进行机构基本信息登记。 异地企业在咸阳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应在咸阳外汇支局办理基本信息登记手续。 五、办理期限: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六、实施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的变更和注销 外国投资者办理专用外汇账户的变更和注销,应向外汇局提交以下资料: (1) 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他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说明变更事项及原因) (2) 外汇登记证原件(验后返还) (3) 退回原开户核准件企业联,银行联(如银行已归档,不能退回,则应提供银行销户通知) (4) 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在材料审核无误后,外汇局将为企业办理专用外汇账户的变更或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