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财务分析方法体系的概述 2 建立财务分析方法体系的要求 3 财务分析方法体系的构建 4 财务分析方法体系的原则 5 参考文献 财务分析方法体系的概述 财务分析是以企业财务报告等会计资料为基础 ,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分析和评价的一种方法。财务分析方法体系则是指进行财务分析所采用的各种方法组成的有机整体 ,是完成财务分析目标的重要方式和手段。没有科学的财务分析方法体系 ,将无法提供有用的财务分析信息 ,也就不可能充分发挥财务分析的作用。因此 ,建立科学的财务分析方法体系是财务分析的重要内容。 建立财务分析方法体系的要求 1.财务分析方法体系应具有科学性 经营的重心在于管理 ,管理的关键在于决策。企业能否完成其经营目标 ,关键在于其经营决策是否正确。而决策的正确与否 ,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财务分析人员是否提供了真实、可靠、有用的财务分析信息。如果财务分析人员采用的分析方法不科学 ,提供的财务分析信息就不可能准确、真实、有用 ,甚至是错误的。在这种错误的、不正确的信息导向下 ,决策者不可能制订出正确的、有效的经营决策。因而 ,经营者也就不可能完成其经营目标。 如果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有关人员没有采用科学的财务分析方法进行财务分析 ,也将不可能获得有用的财务信息 ,同样会影响他们决策的正确性。因此 ,各类财务分析人员应该选择科学的财务分析方法 ,以保证获得有用的财务分析信息。近代数学的迅速发展 ,出现了专门运用数学方法研究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分析的应用性科学。比如概率论、数理统计、函数分析、线性规划分析等。在财务分析中 ,大量运用数学模型 ,有利于推广电子计算机处理财务信息 ,有利于进一步改进财务分析方法 ,增强财务分析信息的准确性和有用性。 2.财务分析方法体系应具有实用性 在建立财务分析方法体系时 ,应根据企业内外财务分析人员的知识水平、管理水平以及财务分析信息使用者的实际需要 ,选择那些既科学又实用的分析方法。不宜把玄乎的数字符号和数学计算过分地用于财务分析中 ,那样既不便于操作 ,也分析不出有用的财务信息。我们只有同时考虑科学性和实用性 ,才能建立出一套有利于完成财务分析目标的财务分析方法体系。 财务分析方法体系的构建 在西方的“财务报表分析”中基本上没有什么财务分析方法体系 ,主要采用比较分析法和比率分析法对企业财务报表数字进行事后分析 ,因而其分析方法比较简单 ,谈不上什么分析方法体系。在我国过去的“经济活动分析”教科书中 ,对其分析方法体系的论述存在一般分析方法和技术分析方法。一般分析方法的内容是确定分析目标 ,收集分析资料 ,进行指标对比 ,计算影响程度 ,作出综合评价。 经济活动分析中的一般分析方法实质上是经济活动分析的程序或步骤 ,不是什么分析方法。新的财务分析方法体系应由两大部分构成 ,即定量分析方法和定性分析方法。 1.定量分析法 所谓定量分析方法是借助于数学模型 ,从数量上测算、比较和确定企业各项财务指标变动的数额 ,以及各财务指标变动的影响原因和各因素影响大小的一种分析方法。 20世纪30年代 ,经济学中应用数学已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此时开始充分应用数学的逻辑性和推理性 ,作为经济分析推理的工具 ,如现代经济分析中所采用的数理统计分析、线性规划分析、投入产出分析等。 但定量分析方法并不是将众多的数学计算方法进行简单的罗列,而是按照建立财务分析方法体系的要求 ,合理地选择。既要有财务分析的事前预测分析方法,又要有财务分析的事中控制分析方法,还要有财务分析的事后总结分析方法。在财务分析的循环过程中 ,需要选择的定量分析方法主要有:比较分析法、比率分析法、因素分析法、损益平衡分析法、线性规划分析法、存货 (资金 )控制分析法、回归分析法、指数分析法、净现值分析法、现金流量分析法等等。 2.定性分析法 所谓定性分析方法是指对企业各项财务指标变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有效性进行科学的论证和说明。这一步骤就是对定量分析的结果 ,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法规和政策进行相互联系的研究 ,考虑各种不可计量的因素加以综合论证 ,并对定量分析结果进行切合实际的修正。 定性分析的方法一般有: (1)经验判断法。经验判断法是分析人员在了解过去和现实资料以及定量分析结果的基础上 ,充分考虑企业内外条件变化 ,运用个人的经验和知识作出判断。这种分析方法主要靠个人的经验 ,作出的判断带有一定的主观性 ,其缺点十分明显。一般来说 ,这种方法是在条件限制或时间紧迫的情况下 ,不得不采取的一种权宜方法。 (2)会议分析法。会议分析法是由分析人员召集对分析对象熟悉情况 ,有经验的有关人员开会 ,按照预先拟定的分析提纲进行分析、研究、讨论。通常采用企业领导、技术人员、工人三结合的方式 ,或者开现场分析会议的方式 ,充分发扬民主 ,广泛征求意见 ,然后把各方面的意见整理、归纳、分析来判断未来的情况并作出分析结论。这是一种集思广益的方法 ,它可以防止片面地采取定量分析方法 ,单纯地依赖于定量计算数据 ,易于脱离实际的弊病。其主要缺陷是意见无论多么广泛 ,毕竟都是个人的主观判断。另外 ,这种分析方法会产生意见很不一致的情况 ,给作出正确的分析结论带来困难。 (3)专家分析法。专家分析法是邀请一组专家开会座谈 ,在互相交换情报资料 ,经过充分讨论的条件下 ,把专家们的意见集中起来 ,作出综合分析判断 ,对定量分析结果进行修正。所谓专家是指对分析对象有较丰富的知识和经验的人员 ,如技术专家、管理专家、会计专家、审计专家等。这些专家可以是厂内的 ,也可以是厂外的。专家人数不宜过多 ,但分析的内容必须集中 ,或对某一关键问题进行重点分析。这种分析方法也是一种集思广益的分析方法。它与会议分析法有相同的优点 ,但基础同样是个人的直观判断 ,具有一定的主观性。 (4)类比分析法。类比分析是在分析者掌握与分析对象有关的过去的资料、现在的情况等有关数据及其变化规律的基础上 ,利用所掌握的这些资料与其分析对象之间的类比性来进行推测。这种分析虽然也主要是靠人的经验和认识来进行判断 ,但它有一定的客观依据进行比较 ,所以能提高分析信息的可靠性。 定量分析是财务分析的基础和重要步骤。这种分析方法有它的科学性 ,但也有其局限性。特别是在预测分析中 ,基本上都是“假如式”,它是假设历史条件或过去资料的数学模型在今后继续存在为前提的。也就是“假如这样 ,势必如此”。因此 ,预测分析的值基本上是近似值 ,有指导性的作用 ,但也有一定误差。预测的结果只能表明事物发展的主体在一定条件下的结果。只有在起决定作用的各种条件未来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才是可靠的。显然 ,这是不可能的。诸如 ,自然条件的变化、生产技术的发展、社会消费习惯和方式的改变、市场情况的变化 ,以及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和企业内部职工和管理人员的素质等的变化 ,都会影响未来的经济活动。因此在进行财务分析工作时 ,必须把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结合起来 ,把定量分析的结果与一些不可计量的其他因素结合考虑 ,进行综合判断 ,修正误差 ,使定量分析的结果更趋于实际情况。 财务分析方法体系的原则 设计企业的财务分析方法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要设计出有利于完成财务分析目标的财务分析方法体系必需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 经营的重心在于管理,管理的关键在于决策。而决策的正确与否.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财务分析人员是否提供了真实、可靠、有用的财务分析信息。如果财务分析人员采用的分析方法不科学,提供的财务分析信息就不可能准确、真实、有用,甚至是错误的。在这种错误的、不正确的信息导向下,决策者不可能制订出正确的、有效的经营决策 因而,经营者也就不可能完成其经营目标。如果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有关人员没有采用科学的财务分析方法进行财务分析.也将不可能获得有用的财务信息.同样会影响他们决策的正确性。因此,各类财务分析人员应该选择科学的财务分析方法,以保证获得有用的财务分析信息 (二)实用性原则 在建立财务分析方法体系时.应根据企业内外财务分析人员的知识水平、管理水平及财务分析信息使用者的实际需要.选择那些既科学又实用的分析方法 不宜把数字符和数学计算过分地用于财务分析中.那样既不便于操作.也分析不出有用的财务信息 在定量分析方法上较多地运用统计方法、函数分析、线性规划、趋势分析等方法。同时还要采用简单而又实用的定性分析方法 (三)可操作性原则 中小企业财务分析主要是基于加强财务管理的需求.在分析形式和方法上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在分析形式上较多地采用专题式资料说明式等.不一定要写出完整的财务分析报告:在分析方法的设计上必须针对不同的指标采用不同的定量分析方法,分析方法要有可操作性。近代数学的迅速发展.出现了专门运用数学方法研究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分析的应用性科学,在财务分析中,大量运用数学模型,有利于推广电子计算机处理财务信息.有利于进一步改进财务分析方法。增强财务分析信息的准确性和有用性。 参考文献 樊行健 ,刘贵生 .财务分析改革探索 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1993. 高松和男 .财务分析入门 M.金周英译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1986. 卢贤光 ,罗绍德 .如何编制和分析会计报表 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1994. 陈信华 .财务报表分析技巧 M.北京:立信会计出版社 ,1994. 安玉华 .企业会计报表与分析 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5
正态性检验简介 生成正态概率图 并进行假设检验 ,以检查观测值是否服从正态分布 。对于正态性检验 ,假设为 H0:数据服从正态分布 与 H1:数据不服从正态分布 图形中的垂直尺度类似于正态概率图中的垂直尺度。水平轴为线性尺度。此线形成数据所来自总体 的累积分布函数的估计值。图中会显示总体参数的数字估计 (m 和 s)、正态性检验值以及关联的 p 值 。三种检验方法Anderson-Darling: 选择此项将执行正态性的 Anderson-Darling 检验 ,这是一种基于 ECDF(经验累积分布函数)的检验。Ryan-Joiner: 选择此项将执行 Ryan-Joiner 检验 ,它类似于 Shapiro-Wilk 检验 。Ryan-Joiner 检验是一种基于相关的检验。Kolmogorov-Smirnov: 选择此项将执行正态性的 Kolmogorov-Smirnov 检验 ,这是一种基于 ECDF 的检验。
一、核算内容: 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主要包括: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基金,以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等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非基金性质的社会保障资金。二、主要任务: 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时办理社会保障资金的缴存、拨付业务,依法管理专户内资金;通过对财政专户内社会保障资金进行会计核算,督促检查社会保障资金收入按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方向,确保专款专用;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并向政府和社会保障监督组织反映和报告财政专户内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和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三、财政专户的主要用途如下: (一)接收缴存或划入的各项社会保障资金; (二)接收社会保障资金形成的利息收入及购买国债兑付的本息收入; (三)接收财政补贴收入; (四)根据经办机构的用款计划,拨付社会保险基金; (五)根据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用款计划,拨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 (六)支付购买国家特种定向债券或其他种类国家债券的资金,并加强债券管理; (七)接收上级财政专户划拨或下级财政专户上解的资金; (八)向上级或下级财政专户划拨资金; (九)办理与财政专户有关的其他业务。四、管理要求:专户开设 (一)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必须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财政专户。专户内的社会保障资金实行统一管理,按资金种类分别建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相互挤占或调剂使用。人员配备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要求,配备政治素质好、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财政专户的会计、出纳,有条件的地区还要配备稽核人员,建立健全财政专户的内部管理机制。 1、会计人员的职责:负责财政专户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财政专户内社会保障资金收支计划的执行;负责社会保障资金支出用款计划的审核;负责其他有关财政专户的业务工作。 2、出纳人员的职责:负责办理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财政专户的有关工作;负责拨付社会保障资金支出款项工作;负责其他有关财政专户的业务工作。 3、会计和出纳不得由一人兼任。 4、各级财政部门要按时编制财政专户资金月报和季报,年度终了后按照统一的报表格式编制决算表。业务办理 (三)具体业务办理时: 1、社会保险基金的缴存、拨付和结余管理按《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2、税务机关或经办机构按规定的时间或定额将征集的社会保险基金缴存财政专户后,财政部门应于当日登记入账。每月终了前,财政部门根据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计划,及时通知税务机关或经办机构将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缴存财政专户;未按规定执行的,财政部门应委托各开户银行或国库将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全部划入财政专户。 3、财政部门应根据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计划,并结合缴存财政专户情况,对经办机构的用款申请审核无误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资金从财政专户拨入支出户,不得延误。 4、财政专户内社会保险基金未经经办机构提出用款、购买国债或转存定期存款申请,一律不得随意动用。 5、预算和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等其他非基金性质的资金补助额度确定后,财政部门应及时填制预算拨款单或划款凭证,并将资金从国库或相关的预算外资金专户转入财政专户。 6、财政专户内各项资金的结余除按规定购买国债和转存定期存款以外,全部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不得改变用途。 7、财政专户内的银行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计息,个别类型的资金,如医疗保险基金、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等应按人民银行规定的优惠利率执行。 8、财政专户发生的缴存和拨付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转账划拨,不得以现金的形式缴付。 9、财政专户发生缴存和拨付业务时,应凭原始凭证记账,并出具财政专户缴拨凭证,附加盖专用印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交有关部门或单位记账和备查。 10、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下级的社会保障补助资金应通过国库结算,不得通过上下级财政专户办理缴拨手续。五、监督检查 (一) 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财政专户内部管理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向政府和社会监督组织报告财政专户内社会保障资金的收支和结余等情况,接受财政部驻地方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审计部门的审计和劳动保障等主管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二)财政部门要与经办机构、税务机关以及开户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经常性的对账制度,定期核对财政专户内资金的收支和结余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财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劳动保障等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商定的资金收支计划收缴和拨付资金。 (四)财政专户内的各项资金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对其他不按规定动用财政专户内资金的行为,财政部门有权拒绝受理。 (五)下列行为属于违纪或违法行为: 1、未按时、足额拨付资金; 2、截留、挤占、挪用、贪污财政专户内资金; 3、动用财政专户内资金平衡预算; 4、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六)有“(五)”所列行为的,应区别情况限期纠正,并作账务处理。 1、即时足额拨付按规定应拨付的资金; 2、即时追回基金; 3、国家法律、法规及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处理办法。 (七)对有违纪或违法行为的财政部门以及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者的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单位和主管人员以及直接责任者处以的罚款应及时上缴国库。
什么超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信用评级较高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期限在270天以内的短期融资券。作为企业短期直接债务融资产品,超短期融资券属于货币市场工具范畴,产品性质与国外短期商业票据(Commercial Paper)相似。在美国等成熟资本市场国家,短期商业票据作为常规货币市场产品,是央行货币政策操作的重要工具和企业主要直接融资产品。目前,美国短期商业票据市场存量占其货币市场存量规模近1/3,已经成为其货币市场的主要子市场。目前市场上的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一般是一年左右,作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一种,超短期融资券从期限上属货币市场工具范畴。 超短期融资券的特点 相对于其他债务融资产品,超短期融资券具有以下特点:首先,信息披露简洁。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企业信用资质较高,在公开市场有持续债务融资行为,信息披露充分,投资者认可度高,因此,《业务规程》进一步简化了信息披露内容,明确要求企业如已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持续披露财务信息和信用评级报告等有效文件,在发行时可不重复披露。其次,注册效率高。根据《业务规程》,超短期融资券采取一次注册分期发行的方式,且后续发行不需要提前备案,进一步缩短了注册备案时间。第三,发行方式高效。发行公告时间由原来的5天或3天缩短为1天,缩短了公告时间,使发行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和资金使用需求,灵活安排资金到账时间。第四,资金使用灵活。《业务规程》中明确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前提下,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可用于各种企业流动性资金需求。 超短期融资券的原因 长期以来,我国社会融资长期存在着直接融资比重偏低、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比重结构失衡问题,致使企业发展所需资金来源单一,不仅降低了全社会资金的利用效率,而且增加了银行系统承担的风险。虽然近年来随着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的发展,中期票据等产品的推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中长期直接融资状况,但短期特别是超短期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发展仍然滞后。截至2010年11月底,在银行间市场1年期限以下的债券托管产品中,企业发行的信用类产品仅占14%。金融市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企业短期债务融资需求不能得到满足。同时,由于货币市场工具相对缺乏,信用类产品规模低,流动性较差,导致投资者的多元化投资需求得不到满足,不利于金融市场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关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要求,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重要讲话中关于加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精神,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在注重风险防范、保持市场健康运行的前提下,认真研究国内外金融市场发展规律和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推出了超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的意义 超短期融资券的推出有望丰富企业直接债务融资渠道,丰富国内货币市场投资品种,拓宽企业直接债务融资渠道,增强企业短期融资的灵活性和便利性,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将引导资金更多投向实体经济,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 超短期融资券对拓宽企业直接债务融资渠道、提高企业流动性管理水平、完善企业财务管理体制具有积极意义。首先,超短期融资券的推出将改善企业长短期直接融资失衡发展的状况,丰富企业长短兼备的梯级融资手段。目前我国直接债务融资产品期限大多在1年及以上,企业短期资金来源主要为银行贷款及票据融资等。在企业短期融资需求强烈的情况下,相关的短期债务融资工具发展仍然落后。其次,超短期融资券便捷高效的发行机制,使企业能够灵活应对突发性资金需求,提高资金管理水平。企业日常运营中的筹资需求存在波动性,对融资手段的灵活性具有较高要求,一些临时性、突发性的资金需求难以及时通过债务融资或者股权融资来解决。第三,超短期融资券有助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财务管理体制,提升企业公司治理水平。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市场化操作模式,在为企业提供灵活高效融资方式的同时,也对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提出了较高要求,能够起到督促企业不断完善财务管理体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的作用。 超短期融资券的作用 超短期融资券作为一种货币市场工具,对于完善货币市场体系、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提高货币政策敏感性和有效性具有积极意义。首先,超短期融资券有助于丰富货币市场品种、完善货币市场体系。我国目前货币市场工具主要有短期现券、回购等,其中现券工具主要以央票、国债等利率类产品为主,非金融企业发行的信用类产品占比仅为14%,超短期融资券的推出有助于改善这一现状,进一步完善货币市场体系。其次,超短期融资券有助于完善市场化收益率曲线体系、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短期融资券相对无风险利率产品具有更高的收益率,能有效提高货币市场流动性,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发现作用,有助于形成市场化的短端收益率曲线,进一步丰富市场利率期限结构、风险结构以及流动性结构,形成短、中、长期兼备的收益率曲线,从而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第三,超短期融资券有助于提高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企业通过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扩大了直接融资比例,降低了对间接融资的依赖。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货币市场利率将更为敏感,央行货币政策的信号能够更加迅速的通过企业融资活动直接传导于实体经济,减少传导损耗,针对性、灵活性、有效性得到增强。 超短期融资券对我国实现宏观调控目标的意义 交易商协会在人民银行的正确指导和市场成员的共同努力下,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大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力度,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截至2010年12月21日,经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量达到21231.7亿元,占我国企业直接债务融资产品存量的55.3%;累计发行额达到38048.5亿元,占企业直接债务融资产品发行量的67.9%。债务融资市场规模的快速增长进一步完善了我国金融市场功能,促进了市场的协调发展,在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产品等债务融资工具,可以引导资金更多的投向实体经济,服务于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及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超短期融资券的推出,有助于进一步发挥债券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灵活性和有效性,完善债务融资市场作为宏观调控政策传导渠道的功能。
The portion of shares that a company keeps in their own treasury. Treasury stock may have come from a repurchase or buyback from shareholders; or it may have never been issued to the public in the first place. These shares don't pay dividends, have no voting rights, and should not be included in shares outstanding calculations. Taobiz explains Treasury Stock (Treasury Shares) Treasury stock is often created when shares of a company are initially issued. In this case, not all shares are issued to the public, as some are kept in the companies treasury to be used to create extra cash should it be needed. Another reason may be to keep a controlling interest within the treasury to help ward off hostile takeovers. Alternatively, treasury stock can be created when a company does a share buyback and purchases its shares on the open market. This can be advantageous to shareholders because it lowers the number of shares outstanding. However, not all buybacks are a good thing. For example, if a company merely buys stock to improve financial ratios such as EPS or P/E, then the buyback is detrimental to the shareholders, and it is done without the shareholders' best interests in mind.
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按发行地域不同,国债可分为国家内债和国家外债。 国家内债是指在国内发行的国债,其债权人多为本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本付息均以本国货币支付。 国家内债的基本形式 国家内债的基本形式主要有三种: 1、发行政府公债。政府公债是指的是政府为筹措财政资金,凭其信誉按照一定程序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一种格式化的债权债务凭证。 2、发行国库券。国库券是国家财政当局为弥补国库收支不平衡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因国库券的债务人是国家,其还款保证是国家财政收入,所以它几乎不存在信用违约风险,是金融市场风险最小的信用工具。 3、向中央银行借款或透支。
斯坦福大学教授推孟于1916年发表了斯坦福——比奈智力量表。在1930,1962,1972,1986年分别作了进一步修订。 斯坦福——比奈智力量表第二版的突出进步是引入了智商的概念,并把应用范围推广至全世界。智商表示智力的相对水平,成为比较儿童聪明程度的指标。 比率智商的计算公式:智商=(智力年龄 /实际年龄)x100
概述 变造货币罪变造货币罪,是指没有货币制作、发行权的人对真正的货币进行各种方式的加工,使其改变为面额、含量不同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变造的方式没有限制,如拼接、剪贴、揭层、挖补、涂改等等。变造一般表现为将货币面额增加,如将50元的真货币变造成为100元的货币。 但是,减少金属货币的金属含量的行为,也应认定为变造。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才成立犯罪。变造货币的主体为具备法定主体要件的自然人。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刑法也没有要求有营利目的或者行使目的。 在许多国家,伪造与变造货币属于同一犯罪,法定刑相同,故刑法理论并不严格区分伪造与变造。但我国刑法将伪造与变造货币的行为规定为不同的犯罪,不仅构成要件不同,法定刑相差较大,而且还影响相关犯罪的认定,因此需要严格区分。变造是对真货币的加工行为,故变造的货币与变造前的货币具有同一性。如果加工的程度导致其与真货币丧失同—性,则属于伪造货币。以真货币为材料,制作成丧失了真货币外观的假币的行为,应认定为伪造货币罪。如将金属货币熔化后,制作成较簿的、更多的金属货币的行为,属于伪造货币。以货币碎片为材料,加入其他纸张,制作成假币的,不属于变造货币,而成立伪造货币。如某甲偶然翻动造纸厂内的碎纸堆时,发现纸堆下面有碎币(后查实属报废的货币碎片),拿回家后将货币碎片粘贴成残币10元、50元、100元券若干张,合计5000余元,并以该钱被老鼠咬破为由将粘贴的残币带到某银行兑换。甲的行为应成立伪造货币罪。 特点 变造货币变造货币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 (二)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实施了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其变造货币的行为都可构成本罪。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使变造的货币进入流通,从而获取非法利益的意图。 构成 变造货币变造货币罪,是指对货币采用剪贴、挖补、揭层、涂改、拼接等方法加工处理,以增加货币面值或增大货币数量,数额较大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变造货币与伪造货币,是两种确有较大差异的行为。前者是对真正的货币予以加工而增加币值或币量的行为,其特点是假中有真;而后者则是仿照真币制造假币的行为,完全是以假充真。变造行为的手段、特点决定了其变造货币的数量是有限的,不可能与伪造货币的数量相提并论,因此变造货币的社会危害性也远小于伪造货币罪。尽管如此,变造货币也会使人们怀疑货币的信用,担心交易的安全,从而影响国家币制的稳定,因而变造货币行为同样侵犯了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在客体要件这一间题上,变造货币与伪造货币相比,只有侵犯程度的不同,而无实质上的差异。(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变造货币,是指行为人在真币的基础上,以真币为基本的材料,通过对其剪贴、挖补、拼凑、揭层、涂改等方法加工处理,致使原有的货币改变形态、数量、面值造成原货币开值的行为。如将50元面额的人民币经过涂改变为100元面额的人民币,或把一张50元面额的人民币经过揭层加工后变为两张50元额的人民币等等,就都是变造货币的行为。变造货币,从广义上来讲,应属于伪造货币的一种方式,因为经过变造的货币已不会再是起初真正的货币,而是一种以假充真的假币,但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两者的行为方式还是有着明显的区别。变造的货币是在货币的基础上,对其所进行的加工与改造而使其增加数量、面值的行为,无论其如何加工处理,变造后的货币在某种程度上或多或少存在着原货币即被加工对象的成份,如原货币的纸张、金属防伪线、油墨、颜色、图案等。其是一种在货币存在的前提下,由少量货币变为多量的货币的行为。而伪造货币则不同,它是从无货币到有货币的行为。采用将一些非货币的物质材料经过一系列的诸如复印、影印、描绘等方法而使其变成货币的行为,有的伪造不需要使用货币,如利用报纸、绘画、凹缩印本剪裁粘贴假币就可不利用货币;有的虽然要利用货币,如用彩色复印机复印,用照相机拍摄而制成假币等,但无论是利用货币还是不利用货币伪造货币,伪造后的货币都不会有原有货币的成份。再从产生和后果看,伪造往往可以成批大量地进行,但变造就难以做到,因此,前者产生的数量常常要比后者大得多,并且由于伪造利用的一般都是先进的技术设备,而变造行为则主要是依靠一些手工所为,所以,在逼真程度方面亦是伪造的要比变造的象得多。为此,将两种行为分别规定为不同的犯罪,并据其社会危害性的大小规定不同刑罚,显然有着其内在的必然性。变造货币必须是数额较大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构成运输假币罪的数额标准,即变造货币“总面值在1000元以上或者币量100张以上”可视为“数额较大”。未达到以上数额的变造货币行为不宜以犯罪论处。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货币数额应读是指变造后的货币额,而不是变造前真币的数额,因为对国家货币信理制度危害的显然是变造的货币而非变造前的真币。(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必须明知是货币并进行变造以增大面值或增多币量的,才能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是货币而进行加工的,不管其加工变成的面值或币量多大,均不构成犯罪。例如在实践中可能有的行为人因各种原因间接获得外币而又不认识,行为人出于好奇等心理对其进行剪贴、挖补、拼凑、揭层、涂改等,有的变造后还作为纪念品送给他人,对此当然不能以犯罪论处。应注意的是,本条没有规定构成本罪必须具有营利或者流通使用的目的,因此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变造货币且数额较大的即可构成本罪。实际上,行为人如果仅仅是为了炫耀自己的技巧或出于自己玩赏、收藏的目的,一般变造的数量也不会太大。行为人变造数量较大的一般也可推定行为人具有营利或流通使用的目的,只不过本条对此不要求,这样更便于司法实践对故意变造货币行为的认定和惩治。 认定 变造货币适用本罪时应注意区分变造货币罪与伪造货币罪的界限。变造货币与伪造货币是不同的,变造货币是在货币的基础上进行加工处理,以增加原货币的面值,伪造货币则是将非货币的一些物质经过加工后伪造成货币,有的伪造货币的行为要利用货币,如采用彩色复印机伪造货币的。变造的货币在某种程度上有原货币的成分,如原货币的纸张、金属防伪线等。伪造的货币则不具有原货币的成分,如将真实的金属货币熔化之后铸成新币。变造货币的犯罪受到其行为方式的限制,变造的数额远远小于伪造的货币的数额,而且变造货币的犯罪是在真实货币的基础上进行加工处理,行为人为此还须先行投入一部分货币才能进行变造货币的犯罪;其牟取的非法利益往往小于伪造货币的非法所得利益。而伪造货币的犯罪有的是成批、大量地“生产货币”,社会危害性相对变造货币要大得多。 处罚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