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翠鸣苑 【项目基本信息】 物业类别 普通住宅 项目特色 建筑类别 暂无资料 装修状况 毛坯 环线位置 所属商圈 物业地址 甘井子区文体商业大街东侧 交通状况 6路408路409路 开盘时间 2005-06-01 入住时间 暂无资料 容 积 率 暂无资料 绿 化 率 暂无资料 物 业 费 暂无资料 物业公司 开 发 商 大连亚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预售许可证 预20050026 售楼地址 暂无资料 起价 3280 均价 暂无资料 3室2厅1卫1厨90㎡2室2厅1卫1厨90㎡交通图外景图 【项目介绍】 户型面积:50-117平方米东翠鸣苑有“前景”:文体大街原本就是一个交通、商业、金融、教育完善的中心区域,现在又被划入市重点发展的六个中心之一;海底隧道的规划更使这一区域价值全速提升,大钢大化已开始搬迁,未来的绝美港湾将成为高尚海滨生活区。难怪准业主们都说自家的房子有潜力,区域的现代化进程决定了房子将来的价值。东翠鸣苑住的舒服:业主的舒适生活源于亚联地产精益求精的建居态度,亚联人深知“一个有责任感的开发商,就要为百姓想到未来、打造一级、二级双赢市场。”东翠鸣苑在品质上创区域佳品,普通住宅通上LG国际品牌的电梯。极高的性价比定义了好房子的标准。东翠鸣苑好转手:买了房子未必就是不动产,50-85平方米二室,90-119平方米的精巧户型,这些户型在市场上的缺稀注定了永远都有需求。完美的户型格局,这样的房子永远都好卖。2006年2月16日更新(楼盘已经基本售完) 【周边配套】 中小学:甘井子小学海燕第2小学77中医院:4院2院北院 【交通状况】 6路408路409路 【相关信息】 环线位置:无占地面积:37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0000平方米开工时间:2005-4-22竣工时间:2006-2-18总户数:755开发商:大连亚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A name given to securities in companies that are defense contractors. Also known as "defense stocks". Taobiz explains War Babies A good example of this are firms that build aircraft and ammunition. When a war is imminent, these stocks tend to outperform the market because of the potential for increased business.
名词拼音 cai wu财务状况分析 zhuang kuang fen xi 名词解释 财务状况分财务状况分析析主要指对公司目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各个方面进行评价。分析企业资产结构、债务结构、变现能力、偿债能力、资本保值增值能力和现金流量。是财务报表分析的主要内容之一.
抛补利息平价条件(covered interest parity condition)为确定远期汇率的重要标准。其含义是,如果Rh-Rf=F-S/S成立,则两国间不会发生引起资金跨国流动的国际金融套利活动;反之,市场行为将自行纠正利率与即期利率、远期汇率之间的偏差,直至实现均衡。
概述 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是指某统筹地区所有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中,扣除划入个人帐户后的其余部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属于全体参保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管理,统一调剂使用,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发生的医药费、手术费、护理费、基本检查费等。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实行专项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任何个人都不得挪用。分类 统筹基金包括:统筹地区全部参保单位缴费总额扣除记入个人帐户后的剩余部分;财政补贴;社会捐助;银行利息;滞纳金等。 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属于全体参保人员,实行专项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挪用。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参保人员住院、非定点医院急诊抢救、异地转诊(院)、异地安置、特殊病门诊等医疗费用。风险防范 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是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正常运转的首要条件。一旦统筹基金出现严重超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功能就会随之削弱甚至崩溃,从而导致基本医疗保险改革失败。但是,统筹基金在运行的过程中面临着种种风险,是客观存在、不容回避的事实。因此,认真研究与探讨医保基金运行当中存在的各种风险以及规避和预防这些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风险的形成 在当前社会环境下,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风险的形成大致可分为整体社会因素和局部社会因素。 整体社会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我国医疗保险制度自身特点所致。我国现有的医疗保险制度是由以前的公费医疗逐步转变而来。现阶段,医疗保险的支付是由参保人、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三个方面来完成的,医药消费的不透明性,使得医疗监管机构很难对医药消费的价值与消费内容的合理性做出准确的界定,这就为统筹基金正常、准确地支付医药费用造成了很大困难。二是在当前状况下,各定点医疗机构所获得的财政投入不变甚至被削减,其经济效益主要依靠于自身的创收能力,这就不可避免地使得医疗机构把获取经济利益作为一个极为重要的追求目标,甚至有的医疗机构为了获取最大经济利益而不惜采取种种手段,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哈尔滨天价医疗费事件就是最好的例子。三是随着医疗卫生条件的加强,人口老龄化问题越来越突出,这部分人群的医疗消费需要也日益加强,这势必也会造成医疗费用的大幅增长。 造成基金风险的局部社会因素,一是保险基金的收缴受经济形势的影响较大。在现有市场经济条件及社会环境下,在经济基础相对比较落后的地区,相当一部分单位在规定的时期内不能按时足额地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而这些单位的参保职工仍然要进行医疗消费,这就会造成统筹基金的大幅减少。二是随着医疗科技水平的发展,新医药设备不断投入临床应用,就诊人员的心理使然,都希望能尽量使用最新最好的医药设备,从而造成人均医疗费用的大幅增加,这相应地也会增加统筹基金的开支。而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险统筹基本上都是以县区为基本单位,独立运营,暂时无法建立整体的协调均衡机制。基金的筹集与支出 筹集与支出是保证基金安全正常运行的两个关键,筹集是医疗保障系统运行的基础,只有按时足额的筹措到所需的资金,才能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营,而资金筹集的比例是以当地的生活与医疗消费水平为基础的,还要考虑到以后的发展趋势,因此,在确定统筹水平时,必须经过缜密的调查分析,以做到准确适度。正常情况下,筹资水平应略高于医疗消费水平,做到略有盈余。而如果在调查分析中出现失误或分析不周,或者不能正确地预测未来的医疗费用走势,筹资水平低于预定的医疗消费水平,基金运行就有可能存在透支的风险。 基金的支付方式,从目前已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城市看,大体可分为三种:1、患者看病时直接付费与医院,然后由患者与医保机构结算;2、患者看病时不直接付费,由医院与医保机构相互结算;3、 医保机构与医院采用定额预算管理,医保机构逐月拨付医疗费用,年终总结算。一般情况下,基金出险是由于采用了事后结算的方式,因为医疗机构的医疗消费形式发生在前,结算在后,也就是说,作为结算本身已经失去了对医疗行为的制约能力.如果采取预付制,正常情况下是不会导致基金出险的.因为医疗保险机构已经按照预定的指标体系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付费,医疗机构是根据医疗保险机构提供的费用和需求指标体系的要求提供医疗服务的。所以,通常是不会出现基金出险的情况,而往往容易出现的是另外一个问题,即医疗消费不足。而结合制的付费方式正是取长补短,把预付制和后付制结合起来,力求兴利除弊,弥补二者的缺点。风险的防范 一是要加大收缴力度、确保基金收缴率。要保证统筹基金的正常运行,就必须要保证较高的基金收缴率,特别要注意防范恶意拖欠的问题。 二是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预算制度和基金预警系统。在统筹年度开始之前,必须对该统筹年度的医保金收支总额特别是统筹基金部分的收支情况进行预算,并留有充分的余地,做完总体预算后,再分别核实个人帐户与统筹基金具体收支预算。基金预警系统是指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时,通过管理信息系统,为各种基金设置相应的警戒线,从而预先警示基金系统在运行当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对已实现网络化的统筹地区,更要充分利用管理信息系统及计算机结算系统等实行网上监控。 三是要结合实际,确定合适的支付比例。因各地的收入水平、医疗消费水平等情况差异较大,在支付比例以及支付的方式上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而决不能完全照搬所谓大中城市、改革试点已有的套路。 四是要建立统筹基金支付的调节与平衡机制。从目前各地的实践情况来看,统筹基金支付的主要是是医保病人住院费用的大部分和特殊门诊的部分费用。通常住院费用都是按一定比例分段支付,而特殊门诊如何支付各地做法不尽相同,这也正是建立调节机制的重要部位。门诊特殊病种补助应采取弹性比例,即补助的具体比例应视年终统筹基金的结余情况确定。 五是要严格大病的审查。目前各地对进入大病互助的门槛设置与支付比例不尽相同,但各地进入大病互助的人数都呈逐年上升趋势,且费用的增长幅度较大。从而给医保经办机构造成相当大的支付压力。化解风险 对统筹基金的风险要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认真研究和探索化解风险的措施和办法,势在必行。这样才能保证医疗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化解风险的措施通常有以下几点: 一要抢占先机,尽量争取将风险化解在萌牙状态。统筹基金的风险,通常是指统筹基金的支付额超过了统筹基金的帐户额。这种超支现象往往是逐渐产生的,可以通过月统计报表反映出来。所以应规范会计统计报表制度,认真核查每月的收支状况,一旦出现超支,马上在下一个月份进行调节,尽量使超支的问题在统筹年度内得以解决;倘若在统筹年度年终总结算时出现严重超支的现象,就必须在新的统筹年度第一季度内加以解决。 二要适时适当调整有关的比例标准。当超支数额巨大,而发生的超支费用又在正常合理的开支范围内,并非违规或过度医疗消费所致,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适当提高收缴比例,以此增加统筹基金的总量,提高统筹基金的支付能力,但是划入个人帐户的计入比例一般不能降低,否则,容易引起参保人员的心里不平衡,另外,根据情况适当调整大病互助的收缴基数与支付比例,以化解大病互助基金的支付压力,也可以考虑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通过社会化的渠道来缓解医保基金压力;如果前述措施仍不能化解风险,则需要提高统筹基金支付项目的起付标准,或者降低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以增强参保人员的节约意识,适度降低总体医疗消费水平,从而化解统筹基金超支的风险。 三是要建立资金预留制度及争取更多的政府资金投入,以达到分担风险的目的。资金预留制度就是从各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额中提留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以约束各定点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也可以同时建立奖励制度,对于表现优秀的定点医疗机构采用各种形式的奖励与表彰,促其合法经营。在经济水平较发达,财力较充足的地区,可以申请政府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投入,为各参保人员提供更完善的社会保障服务。
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是指施工企业为了保证施工生产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在施工现场建造的生产和生活用的各种临时性的简易设施。工程完工后,这些临时设施就失去了原来的作用,需要拆除或作其他处理。 由于临时设施的使用期限一般较长,在使用过程中又基本上保持其原有的实物形态,因此,其价值也应逐渐地转移到受益的工程成本中去。因此,临时设施的摊销方法,一般应采用分期摊销法,既按照临时设施的预计使用期限或工程的受益期限平均摊销,其原理与固定资产的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基本相同。但要注意的是,由于临时设施一般在工程完工后需要要拆除,所以其摊销期限是预计使用期限与工程的施工期限孰短原则确定。如果临时设施的价值较低按照重要性原则,也可以采用一次摊销法,直接计入工程成本。如果临时设施为两个以上成本核算对象服务,还应按照一定标准,在各受益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为了核算于临时设施的成本及摊销清理情况,施工企业应设置“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摊销”,“临时设施清理”三个科目。 1)“临时设施”它的借方登计购置或搭建的各种临时设施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计出售,拆除,报废不需用或不能用的临时设施的转出成本。 2)“临时设施摊销”,它的借方登计出售,拆除,报废,盘亏的临时设施的已提摊销额。贷方登计按月计入工程成本中去的摊销额。该科目是“临时设施”科目的备抵调整科目。 3)“临时设施清理”科目,它的借方登计出售,拆除,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临时设施的净值及其清理费用,贷方登计收回出售临时设施的的价款和清理过程中的残料价值或变价收入,临时设施清理完毕后,如果本科目贷方余额,则将该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的贷方,如果是借方余额,则将该余额转入“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借方。 施工企业购置临时设施所发生的各项实际支出,可以直接计入“临时设施”科目。对于需要搭建安装活动才能完成的临时设施,其实际支出,可以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待临时设施搭建安装活动完成交付使用时,再将实际成本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临时设施”科目。 举例说明: 兴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注册资本100万元,2006年承包了天堂小区的居民楼的建筑施工。为保证施工工作的正常进行要在施工现场建造临时性的工棚一座。预计造价50000元。工棚可使用年限4年,居民楼的建筑工期为2年。发生以下业务: 1,0x20工棚领用红砖等原材料共计28000元,支付工资16000元,其他费用支出4000元。 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临时设施工程 48000 贷:原材料 28000 应付工资 16000 现金 4000 2,0x20临时设施搭建安装活动完成交付使用时 借:临时设施 48000 贷:在建工程——临时设施工程 48000 3,0x20按月摊销。其摊销期限是预计使用期限与工程的施工期限孰短原则确定摊销期限是2年,并从交付使用当月开始摊销。每月摊销48000/24=2000元。 借:工程施工 2000 贷:临时设施摊销 2000 4,0x20假设该居民楼的工程提前半年竣工。而该工棚只是使用了1年半之后就因工程竣工而需拆除。 1)0x20将临时设施转入清理; 临时设施净值=48000-2000*18=12000元。 借:临时设施清理 12000 临时设施摊销 36000 贷:临时设施 48000 2)0x20支付清理费用1000元 借:临时设施清理 1000 贷:现金 1000 3)0x20残料变卖收取3000元。 借:现金 3000 贷:临时设施清理 3000 4)0x20清理净损失=12000+1000-3000=10000元。 借:营业外支出 10000 贷:临时设施清理 10000
什么是进出口商品价格 进出口商品价格是指对外贸易中所实行的价格。包括本国运销于外国的出口商品价格和国外运销于本国的进口商品价格。 进出口商品价格的制约因素 进出口商品价格在现实的形成过程中,首先受国际市场价格的制约。国际市场价格是在国际贸易中具有代表性的商品成交价格,这种价格的形成主要是价值规律在国际范围内发挥作用的反映。在一国范围内,一定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该国生产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国际市场上,一定商品的价值量就要决定于各不同国家的平均劳动强度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不同国家内生产一定商品的市场价值,在国际市场范围内只能视为个别价值,它可能高于或低于国际价值。各国确定进出口商品价格时,就必须以国际价值为主要依据,研究并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的水平及其变化,作出决策。 在进出口贸易的实务中,国际市场价格具体地是指在国际贸易中所形成的一定商品的集散地的价格,或在一定商品的国际贸易中占决定地位的进口或出口国家的价格。由此而形成的各种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往往高于或低于国际价值,并处于频繁涨跌的运动过程中。国际市场价格的涨跌,除了受世界范围内生产一定商品的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状况的直接制约外,同时还要受国际贸易中商品供求变化、竞争状况以及垄断因素等的重大影响。因此,进出口价格的形成,是与以上的各种因素的作用密切联系着的。 作为一国的进出口商品价格,其形成还必然受本国的一些重大因素的制约。国内有关商品的供需状况,国内市场的价格水平,以及政府的对外贸易政策,都从不同方面不同程度地影响着一国进出口商品价格的高低。进出口贸易中计价外币的选择,也直接关系到进出口贸易的收益,影响着进出口价格。有关计价外币的汇率涨跌会直接引起进出口商品价格的波动,因此一般在出口收汇时和进口业务中,需要根据汇率变化及时制订或调整进出口价格,并选择有利于本国的计价货币。 进出口商品价格的形成是各种错综复杂因素作用的集中反映,其中,国际市场价格是具主导作用的因素,有关国家本国内的各种影响因素,在不同商品的进出口贸易中也起着不同程度的制约作用。因此,进出口价格在一般情况下可以与国际市场价格保持一致,但也可高于或低于国际市场价格,采取更利于本国的竞争性价格。 进出口商品价格的价格种类 根据交货地点不同,进出口商品价格可区分为:内陆交货价格。即卖方在出口国家的内陆完成交货义务的价格,包括工厂交货、矿山交货、农场交货、仓库交货、铁路交货、卡车交货价格等。装运港交货价格。即卖方在出口国家的装运港完成交货义务的价格,包括船边交货、船上交货、成本加运费、成本加保险费和运费价格等。目的地交货价格。即在买方国家的港口或内地交货的价格,包括目的港船上交货、目的港船边交货、目的港码头交货、目的地买方指定地点交货价格等。
存在形态 存货从目前的经济史看,人类经济史上共存在三种情形下的非货币资产:* 是原始社会或自然条件下的非货币资产;* 是市场经济不发达情况下的非货币资产;* 是实行高度计划经济条件下的非货币资产。 资产分布 非货币性交易在中国的非货币资产中,主要包括几个组成部分:1,建国以来逐步形成的各类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军队等单位和部门的资产未列入货币资产或未充分货币化的那一部分;2,中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各种无形资产,如声誉,品牌未得到充分估值,这其中,尤其是一些中华老字号和老品牌.此外,还有中国历代文献的版权等;3, 历史遗留的生产和技术资产,包括一部分历代建筑,工程;建国前没收的国民党政府资产和资本家的资产,如钢铁厂等;另外,还包括一些几千年来流传的古老技术,如陶瓷,宣纸,织锦,中医药,气功,食品,手工艺品,表演艺术,历史著名事物如少林寺,人名如孔子等名牌的使用,等,都还未经受市场化的洗礼,都还没有用货币去计量;4,历代形成的各种基础设施,如水库,水利灌溉设施,道路,森森绿化等,这些设施许多是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没有估值,属于非货币资产;5,还有一些外国援助,引进的技术设备,知识,培训后的人才等资产,处于帐外或闲置状态,也属非货币资产之列;6,统计遗漏的.由于理论和体制的原因,在中国原有统计体制下,所统计到的社会总资产只是实际总资产的一部分,大量非正式组织,个人的资产难以汇总,或无渠道统计上来.此外,由于受统计指标设计上的限制,一些非物质生产条件下形成的资产或其它形式的资产未被统计进去。 涉税规定 股权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投资活跃,带动了整个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在投资过程中,国家税款的流失比较严重,特别是在投资者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情况下。造成这种税款的流失现象的原因很多,但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投资者或相关人员对投资涉及的税收规定不是很系统的了解。一、 投资者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涉税的基本原则投资者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税务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缴纳相关税款(如流转税、所得税、其他税费等)。被投资企业接受的上述非货币性资产,可按计税价值或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成本。货币性资产,指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非货币性资产,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本文为了述说方便具体分为存货、机器设备、不动产、无形资产等。所有有权投资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外投资,成为投资者,具体可分为企业、个人、其他有权投资的单位。不同的投资者,同一投资者投入的不同资产,投资时所涉及的税收都有可能不同。以下按非货币性资产不同类别,分别进行说明。二、 以存货对外投资投资者以存货对外投资,是指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包括原材料、商品、产成品、半成品等)对外投资,涉及的相关税收具体如下:1、涉及的流转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属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因此,投资者以存货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属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还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对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如作价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销售额,其确定顺序及方法如下:(1) 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2) 按纳税人最近日期销售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3) 以上两种方法均不能确定其销售额的情况下,可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应加计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投资者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存货对外投资的,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投资方企业,符合抵扣条件的,也可按规定进行抵扣。 存货2、涉及的所得税投资者以存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存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税务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和损失,缴纳所得税税款。如果投资者为个人、个体工商户或应属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的其他投资单位(如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应按“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缴纳所得税,具体为:个人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所得税;除个人外的投资者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征所得税。如果投资者为除上述外的企业或其他投资单位,应按“企业所得税法”或“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投资转让资产所得如数额较大,在一个纳税年度确认实现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困难的,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作为递延所得,在投资交易发生当期及随后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内平均摊转到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被投资企业接受的上述存货,可按计税价值确定有关存货的成本。3、涉及的其他税投资者以存货对外投资,还应按协议投资额或实际投资额计缴印花税,以实际缴纳的流转税(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三、 以机器设备对外投资投资者以机器设备对外投资,是指投资者以购买或已使用的机器设备对外投资,涉及的相关税收具体如下:1、涉及的流转税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已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但是不包括摩托车、游艇、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汽车等。以上规定当然适用于投资者以机器设备对外投资的视同销售行为,因此,不同的投资者应根据上述规定计缴税款,属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还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投资者以新的未使用机器设备对外投资,应该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所得税2、涉及的所得税投资者以机器设备对外投资,与以存货对外投资涉及的所得税规定基本相同。被投资企业接受的上述机器设备,可按计税价值或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机器设备的成本,并计提折旧。3、涉及的其他税与投资者以存货对外投资基本相同。四、 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投资者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是指投资者以拥有产权的不动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土地附着物等不动产的所有权)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其他无形资产等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对外投资,涉及的相关税收具体如下:1、涉及的流转税投资者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不征收营业税。但转让该股权的,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文)及后发的《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文)的规定,应按如下情况分别进行处理:(1)2003年1月1日后(含)转让的,不征收营业税;(2)2003年1月1日前转让的,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未交纳的,应予补税。如果投资者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与投资方不共同承担风险,而是收取固定利润的,则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征收营业税:(1)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将场地、房屋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2)以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其他无形资产等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行为,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2、涉及的所得税投资者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与以存货对外投资涉及的所得税规定基本相同。被投资企业接受的上述不动产或无形资产,可按经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不动产或无形资产的成本,并计算摊稍。3、涉及的其他税投资者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投资、联营企业若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属于征收土地增值的范围;另外, 接受投资方企业应按规定缴纳契税。除前面所述外,涉及的其他税基本与投资者以存货对外投资相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