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涵 现实中,有两个系统——市场和政府,分别通过一定的作用机制,可以满足人们的各种需要,保证人们生活和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保证效率目标的实现。市场和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是不同的。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使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的作用,政府是在市场配置的基础上发挥作用,弥补市场缺陷。财政是政府的经济行为,根据政府的政策通过财政收支来实现资源配置。财政效率实质上反映的就是政府配置资源的效率和政府行政运行的效率。财政经济效率 财政经济效率是一个特殊的效率范畴,是效率在财政领域的体现。追求财政效率最根本的目的是实现财政的职能。前面分析指出,一般意义上的效率涵盖了两个层次:一是指要素资源配置的效率,即经济效率;二是指人和社会和谐发展的效率,即社会效率。因此,从理论上讲,财政效率也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财政的经济效率和财政的社会效率。财政经济效率 所谓财政经济效率,是指财政职能的履行应当有利于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经济机制的有效运行,具体而言,政府应通过合理的运用财政税收手段,调节经济运行,使得经济活动中各生产要素能够通过合理配置达到最佳经济效果,保证经济发展的速度和社会物质财富的积累程度。比如针对经济中存在的外部成本大于外部收益的情况,政府通过课以重税、增加财政补贴等财政税收手段的应用,对其进行调节,从而有效的矫正了外部效应,使得社会资源能够得到合理配置,这就是实现了其经济效率。社会效率 所谓财政的社会效率是指,财政职能的履行应当能够改善社会成员的收入分配状况,为社会成员的全面自由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有利于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和自然的和谐发展,具体而言政府应当通过合理的运用财政税收手段,为社会成员提供必要的国防、民主和法制,保障其能够有一个自由发展的环境,同时积极为社会成员提供各种服务,满足其各种层次上的需求,使其受惠程度大大提高,从而保证其能够在最大范围中自由发展。比如,政府以一定的财政资金作为保障,积极发展教育事业,并使得社会成员受教育的机会均等,从而满足其在教育方面的需求,保证社会成员的全面自由发展。财政职能 一般来说,财政有三项职能,资源配置职能、收入分配职能和稳定经济的职能。从财政履行不同职能的目的来看,履行资源配置职能更多地是要实现财政的经济效率,即政府通过一定的财政手段调节资源配置,实现帕累托最优。主要表现为在公共产品、外部效应和垄断等领域,通过税收、财政补贴等手段,凋节各个经济主体的行为,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并最终达到帕累托最优。财政履行稳定经济职能更多地体现了财政经济效率目标,即政府通过一定的财政手段,调节经济,实现经济机制的有效运行。主要表现为当经济中出现波动与失衡时,市场中各个主体的经济行为受到干扰,无法实现有效运行,此时,通过一定的财政、税收手段,调节经济中各个主体的行为,熨平经济波动,实现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而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更多地体现了财政的社会效率,表现为政府通过课以累进的所得税、失业救济金、财政补贴等形式调节收入分配,使社会各个成员的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的水平上。一般来说,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和稳定经济职能的实现应当更多地体现效率原则不会产生异议,但对于财政收入分配职能的实现大部分人认为是应当体现公平原则。再者,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存在缺陷,即使市场已经得到适当的收入分配和经济稳定,也可能导致无效或低效的资源配置;同时市场也有一些无效或低效的现象是源于收入分配的不公平造成的。所以在这里,我们说财政收入分配职能的实现同样要体现效率原则。体现财政的经济效率 财政的经济效率可以从三个层次上面分析: 第一, 财政经济效率的宏观表现 财政的经济效率,从宏观上,表现为财政要为政府履行各项职能提供足够资金支持,即财政规模效率。具体而言,财政规模的确定必须体现“需要”、“可能”原则。“需要”原则是指财政资金、税收收入应当能够满足政府履行各项职能的需要,为其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可能”原则是指应在满足政府资金需要的基础上,保证财政规模在一个适度的水平上。具体地说这个适度的水平是指政府财政收入规模的确定应充分考虑社会的经济负担能力,不能过分的挤占私人部门占有的资源,同时政府的财政支出规模也应当充分考虑经济实际,不能因为政府支出的过度扩张,而影响对私人部门正常的投资和消费行为,对经济产生超额负担,因此,宏观层次上的财政效率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规模的合理确定,以及税收收入规模的合理确定。 第二,财政经济效率的中观表现 从中观层次上讲,财政的经济效率,就是指政府在具体运用财政工具的时候,应当合理确定其结构,从而使其能够充分发挥调节资源配置和经济有效运行的作用,也就是说财政工具的运用应体现政府经济职能的需要,在有效弥补市场不足的同时,又不过分干预经济。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府的财政收入结构应当合理,即在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中,应合理确定税收、费用、国债等收入形式所占的比重,保证税收收入占有合理的比重;二是政府的财政支出结构应当合理,即在政府的财政支出结构中,应合理确定政府在各个领域的投资比例,具体来说,财政税收工具的运用领域应当是市场无法实现经济效率的领域,即财政税收工具的运用应当用于公共产品的有效提供、公平竞争的维持、外部效应的矫正和宏观经济发展的调控等方面,同时财政税收工具的运用应当适度干预经济,即在体现国家宏观调控、维持公平竞争等目标的同时,应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的有效性,有利于市场机制的形成和完善。从上面两部分的分析可以看出,中观层次上财政的经济效率主要是指财政结构的合理确定,包括财政支出结构的合理确定、财政收入结构和税制的合理确定。 第三,财政经济效率的微观表现 财政经济效率的微观表现主要是指政府在财政工具的具体运用过程中应当体现经济效率原则。具体而言,应当包括:一是财政的行政效率,即在运用财政税收工具时,尽量减少行政人员对资源的占用,提高行政效率;二是财政的具体运营环节应当体现效率原则,即对于不同的财政支出计划以及具体的资金使用方式、方法进行合理选择,保证在财政资金一定的情况下,少投入、多产出,或者少花钱、多办事,即财政支出的效率。财政税收的社会效率 财政的社会效率是指财政工具的运用应满足政府职能的需要,保证社会效率的实现。在宏观层次上,财政的社会效率是指,通过财政工具的运用,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即财政能够为政府履行其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保证国防、司法、社会秩序等的提供,从而有利于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安定;在中观层次上,财政的社会效率是指通过财政工具运用,实现对社会的调节,保障社会各项事业的稳步发展。即财政资金应保障社会公共服务和科教文卫等事业的发展,从而满足人们各方面的社会需求;从微观层次上讲,财政资金的运用,还应当体现政府经济职能的需要,合理调节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保证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发展。指标体系财政经济效率的评价指标体系 1、从宏观层次上考察财政的经济效率来看 主要从两个方面来看:财政收入规模和财政支出规模。其中财政支出规模可以用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来衡量,财政收入规模可以使用两个口径来衡量:小口径即税收占GDP的比重;大口径即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其中小口径比较能够反映政府税收收入能力的强弱,大口径能够反映政府的财力状况和财政能力。通过对两个指标进行比较,可以得出我国政府的财政能力,以及财政收入质量的好坏程度。 从中观层次上的财政效率来看,主要包括财政收入结构和财政支出结构。财政收入结构的衡量主要是考虑各种收入来源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以及各种收入来源制度安排的合理性。在这里我们用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和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来考察,同时辅助以税制中各个税所占的比重。财政支出结构的衡量主要是考虑政府各项主要财政支出在总支出中所占的比重,其中以基础设施支出、科教文卫支出、支援农业支出和行政事业费支出所占的比重为代表,进行对比分析。 2、从微观层次上的财政经济效率来看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行政效率和具体财政支出项目中的财政支出效益。行政效率包括税收的行政效率以及具体财政资金使用部门的行政效率,可以用两个指标来衡量:行政管理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以及行政人员占总人口的比重。财政支出效益的提高,与政府采购制度的推行有着直接、密切的联系。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由于其规模效应,与分散采购相比,首先表现为有限的所得,即完成等量任务或工作而节约的资金额。除此以外,还包括其所带来的无形所得,政府集中采购是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腐败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也为微观经济主体营造了公平的竞争环境。因此可以通过政府集中采购额占某项财政支出的比重,来反映具体项目的财政支出效益。财政社会效率的评价指标体系 宏观层次上的财政社会效率表现为政府通过运用财政工具,实现社会稳定、发展的目标,这里选取社会保障事业、以及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为代表。财政对社会保障事业的推动,可以通过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来衡量,而政府对环境保护的提供可以用环境污染的改善,以及环境保护方面的专业指标来衡量,如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等。微观层次上的财政社会效率表现为政府对社会收入分配关系的调节,而基尼系数反映了社会的收入差距状况,因此选用基尼系数来衡量这一层次上的财政社会效率。意义 财政效率是政府改革的核心问题,对于财政效率的意义,可用以下三点说明之。我们对政府本质认识的回归 有一种说法认为:企业要讲求效率,而政府不必讲求效率。这是错误的。 首先,效率是政府建设的基本问题。马克思指出,政府是由一定阶级占统治地位的公共事务管理机关。就是说,政府既有统治职能,又有公共服务职能。公共事务是指在私人社会里,企业和个人不愿做、不能做、做不了,但又是经济和社会发展所必不可少的,体现了社会公共利益的事项。如防务、水利、道路、治安、交通、历史、天文等。政府就是管理了公共事务,才取得了合法统治地位。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看, 政府是社会分工的结果,也是效率的产物。有些事务,只有当政府管理比私人更有效率时,才成为公共事务。效率是社会的基本问题。 其次,虽然政府是效率的产物,但属于上层建筑,会与经济基础产生脱节。而政府产生后复杂的组织结构和政治关系,会使效率变得模糊不清,以致颠倒。于是“公仆”凌驾于主人之上,并通过贪污腐败不断损害主人利益,“办事机关”却怠于办事,而是热衷于争权夺利。凡此种种,使政府日益成为脱离人民群众的,低效率和无效率的官僚主义组织。 最后,我国的行政机构是按业务部门(教育局、卫生局、民政局、公安局)、综合部门(人事局、发改委、劳动局、财政局)和专业部门(农业、国土、环保、水利、环卫)设置的,这种行政构架使每个部门都受到其他部门牵制,办事效果会因相互抵消而无效率。建设廉洁高效政府的关键 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府是全党的政治任务。中共十六届四次会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将它提到执政能力核心问题的高度,说明了我们建设高效廉洁政府的决心。但我们能否实现这一目标,最终取决于是否有正确路径。回首以往,虽然我们采用了种种措施,但效果却不很理想,原因就出在路径上:用行政效率来治理行政无效率。 例如,浙江省开展了“机关效能建设”活动。2004年以来该省有2390名机关干部因办事拖拉、工作推诿和纪律涣散等问题受到告诫等处理,有94人作待岗处理或辞退。从道理上说,处理“不作为”公务员是对的,但却十分困难。首先,“办事拖拉、推诿”既有机关林立,职能不清的原因,也有公务员个人原因;其次,在我们治理“不作为”公务员的同时,更应治那些“过度作为”者,他们浪费了人民钱财为自己立传,才是危害最大。这又怎么治罪?最后,由于这种治理缺乏量化标准,会不会成为一些人打击不同观点者的借口,而将行政机关办成“私人领地”?这在历史上是有教训的。 总之,迄今我国建设廉洁高效政府措施是用行政效率来治理行政无效率。虽然它见效快,却很难持久。那么,我们何不改变思考方式,用财政效率来治理行政无效率呢? 首先,高效率政府是指那些既有领导人民克服困难的能力,又深受人民信任的政府。由于财政效率既考虑投入,又考虑产出和效果,因而比行政效率更深刻,直接指向政府建设的本质。 其次,官僚主义政府等于低财政效率政府。我们可以通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效率评价,给出廉洁高效政府的定量标准,识别那些混迹于官场的“南郭先生”。 最后,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属于财政无效率行为,而行政方式治理“看准了病,用错了药”,而绩效管理却很容易将问题暴露出来。例如,我国有不少交通厅长因贪污受贿而查处。原因是施工方为牟取暴利而贿赂工程负责人,以达到默许其偷工减料目的。如果我们按财政效率要求改变“游戏规则”,实行对工程运行一年后绩效评价制,则大部分质量问题将会暴露。如果我们又规定劣质工程必须返工直至完好,则偷工减料者将会倾家荡产。这时的交通厅长何来“高危”? 总之,虽然我国在建设廉洁政府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但却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之嫌,根源是没有抓住财政效率,看来,抓住财政效率才抓住政府廉洁建设的本质。解决财政收支矛盾的核心措施 财政效率有助于解决财政收支的矛盾,其关键是财政效率要求建立事后评价机制。据2001年9月美国联邦政府出版的六卷《绩效管理手册》介绍,其效果主要有:(1)一改以往办事拖沓,提高了美国政府的工作效率;(2)实现了政府拨款与绩效的配比。使那些无绩效,或者绩效与经费不配比的部门的问题暴露出来了;(3)节省了经费。绩效管理后,政府基本职能的经费获得了充分保障,而部门也不敢再提出无效率的“过分计划”,因而联邦政府支出大大节省,1997-1999年度, 联邦预算出现了连续盈余,1999年度的财政盈余达1230亿美元,结束了长达近40年财政赤字的历史。
浮动利率票据 英文floating rate note的缩写,一种中期债务工具,支付的利率跟随某一浮动的基准利率变动。FRN的票面利率通常是伦敦银行同业拆息(Libor)加一定幅度的溢价,亦可以其他利率指标为基础,如欧元银行同业拆息(Euribor)。例如,某一FRN支付投资人的利率可以是三个月期Libor加125个基点,每季付息。参见Coupon(息票),Libor(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Euribor(欧元银行同业拆息)。
目录 1 AK模型概述 2 AK模型的内容 3 AK模型与索洛模型的比较 4 AK模型的扩展 5 对AK模型的评价 AK模型概述 AK模型假设不变的外生储蓄率和固定的技术水平,可以解释消除报酬递减后将如何导致内生增长。 AK模型的内容 1. AK生产函数及其性质 设新的生产函数为Y=AK,A为反映技术水平的常数,K为资本存量则人均产出为y=Ak,k为人均资本存量。图示: Image:AK1.jpg 生产函数的性质: 规模收益不变:λY=A(λK) 。 资本的边际产品 不变为常数。 2. 投入品的变动 (1)劳动力的增长: (2)知识的增长:,g为表示技术进步率的外生参数,由于假定技术为固定的常数,因此g=0; (3)资本的增长:,其中s为储蓄率,δ为资本折旧率,均为外生变量; 3.增长路径的动态 类似于索洛模型,有: 则, 令k的增长率λk=k/k,则: 当sA > (n − δ)时,增长情况如下图所示: Image:AK21.jpg Image:AK22.jpg Image:AK23.jpg 由于k以稳定的速度λk增长,k不会收敛于某一个稳态的值,因此k与其他变量的增长是发散的。各变量的增长路径如下: Image:AK33.jpg AK模型与索洛模型的比较 Image:AK41.jpg AK模型的扩展 AK模型的一个扩展:资本报酬不变与收敛性并存 考虑生产函数,它是AK型生产函数与C-D型生产函数的混合,体现了报酬不变和报酬递减的共同性质。其人均形式可写为: 则k的增长率: 如果sA > n + δ,则增长动态为下图所示: Image:AK5.jpg 对AK模型的评价 AK模型揭示了放弃资本收益递减规律如何能够导致内生增长。不过,该模型存在明显的缺陷: 1.该模型似乎过于简单,直接放弃资本收益递减规律似乎不符合人们的常识; 2.该模型不能预测绝对收敛或条件收敛,而条件收敛显然是一条经验规律。如果将k仅视为物质资本,那么ak生产函数显然不符合经验规律。不过,如果将k理解为包括人力资本在内的广义资本概念,该生产函数也还大致说得过去。 3.此外,ak模型直接放弃资本收益递减规律似乎过于突兀,不过,内生增长模型(尤其是下文介绍的外部性模型)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归结为ak模型的形式:在这些模型中,虽然在个体水平上存在收益递减,但由于外部性或溢出效应的存在,总量水平上则表现出不变收益或递增收益。ak模型有助于我们理解这些更重要的模型。 至于ak模型对经验规律即条件收敛的违反,我们可以对ak模型进行简单的扩展,从而在保留资本收益不变特征的同时恢复模型的收敛性质。这正是多数凸性增长模型的实际做法。我们知道,新古典生产函数能够产生收敛,ak生产函数则能够产生内生增长,将二者结合在一起,我们就可以得到既具有内生增长又具有收敛性质的经济增长模型。该生产函数具有资本收益递减的性质(从而具有收敛性质),但资本边际产品的递减是有下界的(从而产生内生增长)。
什么是市场增加值 市场增加值(Market Value Added,MVA)就是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场价值与这家公司的股票与债务调整后的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简而言之, 市场增加值就是公司所有资本资本通过股市累计为其投资者创造的财富, 也即公司市值与累计资本投入之间的差额。换句话说,市场增加值是企业变现价值与原投入资本之间的差额,它直接表明了一家企业累计为股东创造了多少财富。 1988年思腾思特公司使用MVA工具对美国的通用汽车和默克制药公司的经营表现进行了分析,结果发现,通用汽车的股东对公司投入了450亿美元的资本,而默克制药的股东对公司投入的资本仅有50亿美元,但他们的市值都是250亿美元左右,从MVA的观点看,通用汽车实际上损失了200亿美元的股东价值,相反,默克制药则创造了200亿美元的股东价值,如果按MVA的大小来确定业绩排名,默克远在通用汽车之上。这个分析促使我们思考:股东对企业的任何一项投资,都希望最终实现的价值比其投入的所有资本要多(这是资本的天生逐利性而决定的),满足了了这个条件,才是在创造财富,否则就是在毁灭财富。这个分析也使我们思考:通常意义上的企业规模(可以用市值来表示),利润已经不能满足分析判定的需要,我们必须找到产生企业价值的真正原因。 MVA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是一个企业价值分析的好工具,但在分析非上市公司时就无能为力了,因为无法获得非上市公司的市场价值数据。基于增加值的思想,思腾思特公司开发了经济增加值(EVA)工具,它是建立在对一些财务数据进行调整的基础上的。 市场增加值的计算 市场增加值 = 公司市值 - 累计资本投入 对于企业来说,市场增加值越高越好。高市场增加值说明企业为其股东创造了更多的财富。在理论上,MVA等于未来EVA的折现值,也就是说MVA是市场对公司获取未来EVA能力的预期反映。 如果MVA出现负值,则说明公司的经营投资活动所创造的价值低于投资者投入公司的资本价值, 这就意味着投资人的财富或价值在遭受损失。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其目的就是要最大化MVA, 而不是最大化企业价值,因为后者可以非常简单地通过增加投资来实现。 市场增加值的优点 市场增加值的优点: 从理论上看,市场增加值是评价公司创造财富的准确方法,是从外部评价公司管理业绩的最好方法;市场增加值可以反映公司的风险;市场增加值等价于金融市场对一家公司净现值的估计,便于人们普遍接受。 市场增加值的局限 市场增加值的局限: 股票市场并不能真正评价企业的价值;股票价格不仅受管理业绩的影响,还受股市总水平的影响;非上市公司的市值估计往往是不可靠的;即使是上市公司也只能计算它的整体经济增加值,对于下属部门和单位无法计算其经济增加值,也就不能用于内部业绩评价。 MVA没有考虑投入资本的机会成本。 MVA没有考虑股东得到的中期现金回报。 MVA不能应用于公司的部门层面(如SBU),也不能用于未上市公司。 经济增加值与市场增加值直接联系 除了对决策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外,经济增加值还是直接衡量任何企业市场价值的重要指标。具体说来, 经济增加值与市场增加值直接联系。 市场增加值 = 未来经济增加值的折现值 市场增加值 = 公司市值 - 公司帐面资本值 成熟的投资者使用许多不同方法对股票进行合理估价,但所有这些方法都基于市场估值基本原理之上。任何企业的市场增加值事实上都是通过加总投资者预测的未来经济增加值的折现值得出的。 市场增加值是一个关键的业绩衡量指标,表明了股东投入的资本的增值部分,直接与股东财富的创造相关。市场增加值标志着一家强大的公司合理运用稀缺资源的能力。经济增加值能起作用的原因在于它扣除了资金成本,减去了投资者期望的最低投资回报。所以,当市场认为企业的经济增加值将为零的时候,从经济增加值的角度看,企业只是做到了收支平衡,投资者只获得了最低回报,而企业的市场增加值也将为零。此时,企业的市值与资金的帐面价值相等。
简介 财政效果指的是社会主义国家财政分配所取得的社会实效。指财力分配的合比例性与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的统一。前者指财政分配活动的结果合乎客观数量界限的程度,即财政占国民收入比重的合理性及财力分配结构对各项社会共同需要满足的适度和全面性;后者指一定的财政资财耗费所完成的社会共同事务的数量和质量的比较关系。两者是密不可分的。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分配不合比例,就无从全面满足各项需要,财政效果也就失去基础。但分配的合比例性并不能最终保障财政效果完满实现,如果财力在使用中被大量浪费掉,也不会取得实际效果。所以只有把两者结合起来考察,才能得出财政效果的明确结论。客观性 讲求财政效果是人类社会再生产的客观要求。人类社会的各项劳动都是为了满足一定的需要。在社会再生产中,人类社会的需要则表现为各项活动的目的,而人实现某种目的往往可以有多种方法供选择,并且每一种方法所需付出的劳动代价也不完全相同。为了以最小的劳动代价达到预定的目的,就必须比较各种活动方法所耗费的劳动数量和可能达到预期目的的程度。此外,由于人类社会需要是多方面的,而在一定时期内社会所拥有的劳动资源又是有限的,把有限的资源用于多种目的,就必须按需要合比例地分配劳动资源。这在客观上要求人们必须比较劳动的各种分配比例所能满足各种需要的程度,以便确定最优方案,使各项需要都能得到尽可能多的满足。财政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社会共同需要方面的资金供给者,它只有依据社会再生产的客观要求,从国民收入中取得相应份额,并全面而又适度地满足诸多需要,才能正常实现其职能,保证国民经济的发展。特殊性 财政效果作为经济效果的特定组成部分,具有自己的特殊性。①效果评价的社会性。财政收支涉及中央与地方,国家、集体和个人,以及各阶级、各阶层之间在社会总产品分配中的利益关系,影响着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各个侧面。因此,评价财政效果就不能仅仅从财政收支本身的直接效用出发,还必须从社会总体效用出发,把财政收支效果放到社会再生产总过程中去评价,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②效果表现的多样性和多层次性。由财政供给满足的需要是多方面的,按其大类划分,它包括生产性建设需要、非生产性建设需要、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事业需要、社会行政管理需要、国防战备需要等等。需要的多样性决定了财政效果表现的多样性,它必然要以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科学的、社会的多种形式表现出来。③成果表现的外在性。财政效果在许多情况下,不能从财政分配活动本身的成果多少表现出来,要借助与财政分配相关方面的效果表现出来。以财政收入效果为例,就其本身来说,收入量与费用比较似乎可以表现出效果的高低,但根据财政收支客观数量界限原理的规定,财政收入多少并不能直接表现为收入效果的高低。因为财政收入直接影响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经济利益,必然对社会再生产的某些方面发生推动或抑制作用。如果财政收入多,却对有关方面的生产积极性发生了抑制作用,造成经济效益下降,就不能认为财政收入效果好。相反,财政收入少,但却因此培养了经济后劲,壮大了社会投资,提高了国民经济效益,改善了人民生活,则被认为财政收入效果是好的。如中国在1980年为了使农民得以休养生息,发展农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财政有意识地实行补贴、减税让利,增支减收,从而加强了农业发展后劲,调动了生产积极性,效果是极大的。当然,不能由此得出财政收入越少越好的结论。财政是社会再生产按比例正常发展不可缺少的条件,财政收入达不到应有的水平,则会阻碍经济发展,造成国民经济效益下降(见财政分配的数量界限)。意义 在中国,认真地全面地讲求财政效果,不仅对财政分配使命的充分实现有直接意义,而且对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改革开放,保障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日益提高都有重要作用。讲求财政效果意味着在组织财政收入中,正确地解决从哪里筹集,用什么方法筹集和筹集多少的问题,达到取之有道,办法得当,从而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以利于生产发展,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讲求财政效果,也意味着合理分配财力和在财力使用上力求节省,以较少的财力耗费取得最大的成果,保障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欧洲货币通知存款:欧洲货币存款的一种,即隔夜至7天的存款,可随时发出通知提取。
公债制度 公债制度是国家根据有关法律和方针政策制定的有关公债工作的各种规章、制度的统称,是公债经济工作的依据和规范。 公债制度的主要内容 公债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对公债发行 2.对公债偿付与调整 3.对公债券流通方面的规定 4.发行权限和管理权限的规定 5.对债务收入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6.对公债持有者结构的规定等规章与制度 公债券流通的规定 广义的公债券流通包括公债券发行(通过流通市场)、转让和偿还(购销法)的全过程。狭义的公债券流通仅指公债券在流通市场上的转让。鉴于公债券的转让与公债券的发行以及公债券以购销法偿还等环节难以截然分开,各国对公债券流通制度的规定通常涵盖了广义的公债流通范围,进而与公债的发行、偿还制度相交叉。 公债券流通制度通常包括对公债券流通范围、办法、渠道以及价格决定方式等的一系列规定。 各国对公债券流通范围都有较为具体的规定,并非所有公债券都能流通、转让、不能在金融市场上交易转让的公债称为不可转让公债,它是各国公债的补充形式,一般都有特定的用途。按其期限分,可分为短期不可转让公债和中长期不可转让公债。短期不可转让公债的主要形式是预付税款券,以工商企业为发行对象,期限不超过一年,按票面额打折扣发行,预扣利息,到期按票面额计算,而到期日通常为企业各种重要税收的缴款日期。这样既能使企业避免因储存纳税资金而可能蒙受的无息或低息损失,又能保证税款及时、均匀地入库。中长期不可转让公债包括对居民家庭发行的储蓄债券和对特定金融机构发行的专用债券。储蓄债券实际上是专为居民个人投资者,特别是小额储蓄者设计的。它不在公开市场上发售,只在政府机关登记购买,而且一般只对居民个人发行,并限制其他投资者或单位购买。如美国明文规定,禁止商业银行认购储蓄债券。法国则禁止所有的金融机构认购储蓄债券。在卢森堡,储蓄债券只限于出售给个人。专用债券是专门用于从特定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等)筹集财政资金的债券,一般不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推销,且推销方法在很多国家都带有强制性。例如,美国联邦政府是根据各个信托基金账户的盈余数额,向其摊派专用债券;西班牙政府是根据商业银行和储蓄银行的存款增加额,向其摊派专用债券。政府的摊派数额一经确定,这些金融机构必须如数认购。 公债券流通办法、渠道和价格决定方式是三项密切相关的规定或条款。在这些方面,日本有一整套法律规定。在日本,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债只有长期国债和个别有代表性的政府保证券以及地方债,绝大部分公债流通是在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主要是柜台交易市场)上进行的。证券交易所每日都用日报公布买卖成交的债券名称、买卖价格等,为柜台交易提供了议价标准。柜台交易在证券公司之间或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直接进行,没有固定的交易场地和交易时间,交易双方直接接触,自由协商,不存在受人委托买卖或委托别人买卖的问题。在日本,即使是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也允许在柜台市场上交易。而在柜台买卖这些已在交易所上市的债券,其买卖价格是有一定规定的,如:对于不满100万日元的国债,证券公司的卖出价是在交易所价格的基础上加一定的委托手续费(费率为面额的0.4%),证券公司的买进价是在交易所价格的基础上减一定的委托手续费(费率为面额的0.4%);对在100万日元以上1000万日元以下的国债,只能在交易所交易,不存在柜台交易;对1000万日元以上的国债,以交易所价格为基准,在其上下2%范围内浮动。美国对政府短期债券流通的一般规定是:政府债券的买主和卖主均可委托证券商上市由他们的代表或经纪人参加证券市场的交易,价格决定的方式为约定价格和随行就市两种,其中约定价格是指市场债券价格高于约定价格不买,低于约定价格不卖。 在50年代,我国的公债是不流通的。当时的有关公债发行条件的制度中,一般都有不能流通的条款,如《1958年国家经济建设公愤条例》第八条规定:本公债券不得当作货币流通,不得自由买卖。80年代初期,我国仍沿用50年代的做法,禁止公债自由流通。1985年以后,鉴于国库券不能转让所产生的“黑色交易”等弊端,国家开始允许单位持国库券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个人持国库券向银行贴现。在1985年的国库券条例中,取消了以往的国库券不得流通的条款,增加了“国库券可以在银行抵押贷款,个人购买的,可以在银行贴现,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内容。这一内容在1986年和1987年的国库券条例中继续得到明确规定。根据这一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颁布了国库券贴现办法,使公债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流动,;但由于当时贴现率较高(1985年国库券的贴现率为月利率12.93%0),实际贴现的并不多,但这毕竟是我国公债流通的第一步。1988年4月,我国在公债券流通方面又有了实质性进展。经国务院批准,沈阳等七个试点城市开始组建公债交易的柜台市场。当时规定1985年和1986年向个人发行的国库券可以在办理国库券转让业务的金融中介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形式有自营买卖和代理买卖。1988年的国库券条例也首次出现了“国库券可以转让的”条款。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还发展了几个集中性的场外交易市场,大大推动了公债现货交易的扩展。1993年,在现货交易的基础上,公债派生工具开始出现,国债回购交易被较多运用,国债期货开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试点,公债交易额增长迅猛。但由于国债期货交易过热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1995年5月,国债期货交易被停止。 公债发行管理权限的规定 公债发行管理权限规定的中心问题是是否授予地方政府以公债发行权和相应的管理权。它既是一个国家财政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内容,又是公债管理制度所必须解决和明确规定的一个主要内容。 一般地,可以将公债分为中央公债(国债),地方公债和准公债(国营企业债和政府担保债)。这是理论上的分类。在实践中,是否存在这几类公债(在地方公债中还可以进一步分类,例如,省公债、市公债、县公债等),主要取决于在国家公债管理制度中,是否授予有关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的公债发行管理权,是否允许政府对非政府债券提供担保等方面的规定。 进一步的问题是:在公债管理制度中,规定公债管理权限的主要依据是什么?按照财政管理体制中设置财政机构的原则,有一级政权就应设置一级财政。一般说来,这也是公债管理体制中规定财政发行管理权限的根本依据。然而,“依据”并不是划定的公债发行管理权限本身。具体地,在不同国家中,对公债发行管理权限的划定,既要以。有一级政权,就有一级财政,有一级财政,就应有一级相应的公债发行管理权限”为依据,同时又要结合各该国家的实际情况,灵活掌握。 在我国,根据一级政权一级财政的原则,地方财政主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县级市)和乡(镇)四级财政组成。那么,地方公债的发行管理权限是否也要以此为依据分为四级呢?这要视我国的具体情况而定。在我国四级财政中,乡(镇)财政建立时间比较短,业务上对县级财政依赖性较强,财政管理水平也较低,所以?一般认为地方公债的发行竹理权限应扩展到县一级比较合适。诚然,按照我国现行公债管理制度规定,地方政府均无权发行公债。因此,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在法律上也不存在地方公债。究其原因,首要的是由现行预算管理体制所决定的。按照我国现行预算管理体制,有一级政权,有一级财政,地方预算应当是相对独立的。但是,地方预算作为国家预算的组成部分,尚未完全独立,因此,地方政府始终未被授予公债发行权。财政体制改革以来,特别是自从实行财政包干制以来,地方财政独立性大大增强,但是,中央和地方之间财政分配关系尚未理顺,地方政府财政行为尚未实现规模化,因此,授予地方发行公债权限的条件尚不具备。此外,还有其它一些原因,如,如何对地方公债规模进行有效控制,如何规范地方政府债务行为,如何处理地方公债与中央公债关系问题,等等,尚未从法律上、制度上予以解决,这也是目前我国还没有明确给予地方政府发行公债权力的主要原因。 关于是否允许政府对非政府债务提供担保也是公债管理制度中有关公债发行管理权限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 公债制度实际它涉及两个层次的问题: 一个层次是:是否允许政府为非政府债务提供担保? 另一个层次是:允许哪一级政府为州政府债务提供担保?是否允许各级政府对所属国营企业债务实行“自动”担保? 在我国,在经济改革与权力下放过程中,许多地方政府扣保了某些非政府债务,如厦门担保发行的“高集海峡债券”就是一例。但是,是否允许地方政府为非政府债务提供担保,在我国公债管理制度和财政管理制度中均尚无明确规定,大多是伴随财政体制改革,财权下放而由地方自行决定的。显然,这是一种非规范化的管理办法,不利于我国公债经济的发展。 所渭政府对所属国营企业债务实行“自动”担保,是指在实行“大锅饭”经济管理体制下,国有企业作为政府附属物,对于自身所负侦务一旦无力偿付,最后还是要由政府背起来,这集中表现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外债上。由于政府是国有企业生产资料所有权的行使者,从理沦上看,它对国有企业债务应当负有一定责任。但是,国有企业实际上并不是政府,它的债务严格地讲也不是公债,因此,在公债管理体制中,必须依据国家其它有关法律(如国有资产法),对政府与其所属企业债务的关系予以明确规定。 在现代市场经济生活中,由于公债不仅仅是筹集财政资金的手段,而且也是政府对经济进行干预的手段;公债不仅仅是财政筹资方式,而且也体现了债务主体的财权(对财力的支配权)。因此,在公债管理制度中,除了对各级政府是否拥有公债发行权予以一般性规定以外,还必须对中央与地方之间在债务发行管理权限方面的关系予以明确规定。从世界上其它一些国家的经验看,在公债管理制度中有关这方面规定的主要目的是配合财政管理体制,即公债的立法权在中央,地方只有一定的执行权。在这个方面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对地方公债发行目的、债务收入使用方向以及地方公债债权结构等等予以必要的规定与限制。 公债收入使用的规定 公债最早是由于弥补国家的财政赤字而产生的。在其产生的初期,国家对债务收入的使用和管理并没有作特别的考虑,也没有相应的规定。直到二战前后,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由于公债债务积累过多,陷入债务危机,加上银行认购又导致了严重的通货膨胀,这才迫使一些国家对公债活动予以严格限制,其中的一条重要措施就是在公债管理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中指定和严格限制债务收入的使用方向。有些国家还严格禁止将债务收入用于弥补财政赤字。例如,日本财政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的财政支出,必须用公债和借人款以外的财源来解决。只有作为公共投资费和投资贷款的财源,在国会议决的金额范围内,才可以发行公债和借人资金。这种公债就是所谓建设公债。每一会计年度中用于促进公共事业的建设公债,必须经国会议决,在预算总则中列明。日本实行复式预算,其经常预算部分称为一般会计预算。日本财政法规定,对于一般会计预算,即使税收大规模减少,财政收不抵支,出现财政赤字,也不允许发行旨在弥补预算赤字的赤字国债。只有在特殊情况下,遵照日本财政法第四条中的特例措施,可以设立特别法律用以决定发行一定量的特例公债,且这种特例公债的发行必须得到国会的承认。德国对于公债的用途也作厂明确的规定。根据联邦宪法,公债只能用于投资支出,在信用范围内进行调剂。英国虽没有具体指定债务收入的用途,但规定公债发行进入国家贷款基金厂用于国有企业、地方团体等事业单位贷款和支付公债利息等。 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经济的最终目的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这一点决定了社会主义国家利用公债动员的资金应主要用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因而社会主义国家历来强调公债使用的生产性,将公债作为国家增加建设资金的补充方式之。一。我国在公债实践中,也一贯强调公债的建设性用途。50年代我国的公债理论就提出公债应用于生产性目的。《国务院关于发行1955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的指示》第一条就强调:“动员全国人民,拿出一部分多余的和可能节约的资金。认购公债,支援国家建设。是筹集社会主义工业化所需资金的重要的和经常的方法之一。”80年代以来,我国每年发行公债都是依据当年的国库券条例。1992年至今,每年发行公债都是依据1992年公布的国库券条例,到目前为止,所有的国库券条例第一条都规定,发行国库券是为了集中社会资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即明确规定了债务资金的生产性用途。从1992年起,我国开始实行复式预算,将预算年度内全部预算收入和支出按其经济性质分别编人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并规定:经常性预算必须在当年平衡,而建设性预算不必在各年内平衡,建设性预算赤字可以通过发行公债筹措的资金予以弥补。这样规定,实际上是限制了公债收入的使用方向和范围。但目前我国尚未在法律申明确规定债务收入的使用方向。要使债务收人的使用方向和范围真正做到明确化、规范化,还有待进一步完善预算制度,使预算科目划分的进一步科学化,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公债持有者的规定 公债的持有者,即政府的债权人或公债的发行对象。对公债持有者的一般规定,是在公债管理制度或一般法律中,明确规定公债持有者的类型或发行对象的范围。由于公债具有的特殊职能一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结合点以及公债债务人的特殊地位一政的行使者,拥有征税的权利,中央政府还有发行货币的权利,使得公债的持有者不同或发行对象不同,对经济活动的影响也极为不同。因此,各国都在公债管理制度中对公债持有者的类型给予了明确规定,以实现特定的社会经济目标。 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公债的持有者通常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政府机构、公司(企业)和个人。不同类型的持有者持有公债的目的、经济行为和社会经济影响都不同。政府对公债持有者进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根据政府需要,对各类持有者持有公债的数量和比例进行权衡和调整。 是否允许中央银行持有公债以及如何持有,曾是公债持有者问题上的焦点所在。很多国家的实践都证明,由中央银行直接承购公债,确实引发了较为严重的通货膨胀。因此各国公债管理制度和有关法律中一般禁止中央银行直接认购公债或直接承办发行公债。如日本财政法第五条规定:中央银行不得直接认购公债,即所谓公债的城市消化原则。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允许中央银行在国会确定的数额内认购公债。美国原则上禁止联邦储备银行直接购买政府债券。1981年以前,联邦储备银行可以认购50亿美元以内的普通债券和政府担保债券。前联邦德国的联邦银行法规定,联邦银行只能做发行的中间人,不能直接购买联邦政府的债券。但是联邦银行可以向联邦政府提供60亿马克以内的短期信贷。法国的情况也类似。根据法兰西银行法,法兰西银行不得直接购买政府债券,但政府可根据经济、财政和民政部长及法兰西银行行长联席会议的协定,从法兰西银行借款,但借款的最高限额必须经国会同意。但同时,各国的制度或法律又允许中央银行持有一定量的公债,这些公债都是中央银行通过公开市场业务,在公开市场上购买取得的。通过公开市场业务,中央银行将对市场上的货币供应量、信用成本等产生重大影响。中央银行通过这一渠道获得并持有的公债,尽管实际上已经属于货币基础的一部分,但它并不会引起通货膨胀,这也是各国公债管理制度中允许中央银行持有一部分公债的主要原因。 允许和鼓励商业银行参与国债市场是各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商业银行把公债作为其持有的流动性最好的金融资产,不仅有利于其自身进行有效的资产管理,而且有助于公债一级市场的形成。同时,商业银行持有公债也是中央银行实施公开市场操作的前提条件之一。中央银行通过买进或卖出公债就可以控制商业银行的资金松紧,从而控制社会货币的供给量,实现货币政策由直接控制向间接控制的过渡,可以说,商业银行持有公债是成熟的公债市场的主要标志之一。因此,各国在公债管理中都鼓励商业银行持有公债,尤其是在经济处于萧条的时候,更是增加商业银行持有公债的比重,以扩张信用,刺激经济的复苏。但商业银行持有公债在我国曾经有过不良后果。前几年在体制不顺的情况下,出现了一方面商业银行大量从中央银行借款,另一方面又持有许多公债坐吃利差的状况。为此,国务院发文要求商业银行不能持有公债。现在的形势发生了根本变化,在改革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管理办法条件下,要让商业银行完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就是说商业银行过度依赖中央银行为其供应资金的格局正在改变。允许和鼓励商业银行买卖和持有公债,利越来越大,弊越来越少,允许商业银行持有公债将是发展公债市场的重要前提之一。 机构持有公债,一方面可以减少公债销售的环节,另一方面由于机构持有公债的规模比个人大得多,对利率较为敏感,略高于储蓄存款的利率就很具有吸引力,这些都有助于降低公债的发行成本。而且,机构持有公债与个人持有公债的目的不同。个人持有公债主要是为了储蓄,机构持有公债主要是为了投资。机构长期持有公债,有利于稳定公债市场。有了机构投资者,公债的流动性更强,公债的结构就可以更加多样化(从几个月到几十年期限都能发得出去,而且持有者的风险并没有特别大的差异)。因此,很多国家都在法律上明确规定,政府机构和某些由政府管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必须把账户中收大于支的盈余部分投资于政府债券。 居民个人也是应债资金的主要来源。鼓励居民购买公债,可以充分发挥公债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变个人消费资金为国家生产建设资金的作用,也为个人提供了一种理想的投资渠道。但过多的个人投资者参与公债市场,可能使公债市场的投机性趋强,不利于公债市场的稳定,也不符合机构投资者在公债市场上居于主导地位的世界证券市场发展的大趋势。一个较好的解决办法是设立公债投资基金,这样既能提高公债发行的效率,并为长期公债的发行和公债市场的良性循环创造条件,又能满足个人投资者投资公债的需求。这也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我国在1992年也明确规定:养老保险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结余主要用于购买公债,但近年来“两金”支付较多,结余有限,使这一规定难以实行。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加深,越来越多的外国投资者进入一国公债的投资者队伍。美国、英国等国的国债一级自营商中,外国投资者都有银行或证券公司成员,国内发行公愤的相当部分都由外国人购买。目前,我国尚未允许外国投资者参与国内公债市场,而是利用境外借款或发行债券的方式举借外债。
统计报表是按统一规定的表格形式,统一的报送程序和报表时间,自下而上提供基础统计资料,是一种具有法律性质的报表制度。 统计报表制度是一种自上而下布置,自下而上提供统计信息的报告制度。 统计报表是一种以全面调查为主的调查方式,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统计法规,以条统计表格形式和行政手段自上而下布置,而后由企,事业单位自下而上层层汇总上报逐级提供基本统计数据的一种调查方式。 POPCEL战表就是完成这一过程的专业软件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