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住房储蓄银行 目录 1、 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简介 2、 中德住房储蓄银行业务介绍 3、 中德住房储蓄银行产品优势 4、 中德住房储蓄银行大事记 中德住房储蓄银行(Sino-German Bausparkasse,SGB) 中德住房储蓄银行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gb.cn/ 中文 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简介 ...... 2004 年2月6日 ,首家中外共同投资的住房储蓄银行获得了由国家工商行政治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这家公司便是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是中国第一家住房储蓄银行,于2004年2月15日正式开业。是由中国建设银行和德国施威比豪尔住房储蓄银行共同投资组建的银行。 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的合资中方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拥有广泛的客户群体及市场资源、综合竞争实力雄厚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的合资外方系德国施威比豪尔住房储蓄银行股份公司,是欧洲最大、最成功的住房储蓄专业银行,其设在欧洲其他国家的合资银行均在所在国住房金融市场上占有领先地位。中德住房储蓄银行初期将在天津开展业务,随后逐步向全国推进。 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的诞生凝聚着中德两国政府、中德双方股东高层领导人的心血和期望。引入该项目的意义与普通的经济项目不同,其体现着两国政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保障体系领域间的合作,有助于我国政府倡导的“建立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而这正是由于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的专营业务——住房储蓄产品的特性决定的。 “先存后贷,利率固定,专款专用,封闭运作”这些独特特性决定了住房储蓄产品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1)抑制通货膨胀的同时,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先存后贷”将那些本来要用于短期存款形式或用于眼前消费目的的资金集中到了长期的住房储蓄资金中,配贷资金(存款加贷款)的“专款专用”,限定了住房储蓄资金只能用于住房目的,又将这些短期资金转化为长期投资,由此减少了短期货币市场对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封闭运作”又决定了用于贷款的资金仅来源于那些事先为购房而积累起来的资金,不会造成国家增发货币量。此外,通过将住房储蓄积累起来的资金不间断的投入到住宅产业经济中去,会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并可提供相当多的就业机会,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2)在不增加政府负担的前提下,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促进社会稳定。 “居者有其屋”是政府为之努力的目标之一。住房储蓄为老百姓提供了一种安全、可靠的住房金融工具,通过将自有资金的积累和融资手段有机结合的方式,刺激个人为住房积累资金从而使其有能力进行住房投资,这样做不仅能够改善居民自己的居住条件,也能够减轻国家建设住房的繁重任务和负担。因此,能够向社会提供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一体、促进经济和社会朝着良性循环方向发展的住房储蓄产品,是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的骄傲,也铸定了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所从事事业的高尚属性。 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的治理体制是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的全部重要事项;行长全面负责日常经营治理工作、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并受董事会领导。“权责明确,治理科学,内控严密,运营长效安全”系公司致力于建立的治理结构。 中德住房储蓄银行倡导“团队精神、老实守信、风险控制、业绩导向、不断创新、灵活高效”的企业理念。它将致力于将德国施豪银行的成功经验、先进技术和服务理念与中国建设银行良好的社会信誉、丰富的人力和网络资源、对本土市场的认知等优势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竭诚服务于社会,实现其高尚事业的圆满成功。 中德住房储蓄银行业务介绍 住房储蓄是专项存款。储蓄者 ( 以下称“客户” ) 参加住房储蓄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低利率的住房贷款。住房储蓄利率自始至终固定不变,不受资本市场利率波动的影响。 住房储蓄合同一经签订,客户即成为了由储蓄者组成的住房储蓄者集体的一员。客户先要进行存款,即其须先为储蓄者集体做贡献,方能赢得储蓄者集体对其的回报,即其可于日后获得低利率的住房储蓄贷款。用于提供贷款的资金来自于储蓄者集体的积累,主要组成部分为储蓄者的存款和还款。该等资金的使用须按中国银行业监督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客户签署了一定合同额的住房储蓄合同后,只要按合同约定存够最低存款额和存足一定期限,并同意接受配贷,住房储蓄银行将为其合同进行配贷。作法是:住房储蓄银行将客户的住房储蓄存款、以及在落实抵押担保和资信审查后将住房储蓄贷款发放给客户。贷款额系合同额与存款额之差。如此,在贷款阶段开始时,客户即获得了与合同额等额的融资。 关于配贷顺序,住房储蓄银行为每份合同计算评价值。评价值的主要计算依据是合同额和存款产生的利息。因此,客户的存款行为会影响其合同得到配贷的日期。评价值最高的合同最先得到配贷。 住房储蓄贷款的用途要遵守银监会制订的住房储蓄银行监管法规,主要用于 购买、建造、维修、装修住房或服务于这些目的的行为,也可以用作与住房相关的目的,如:为建造住房获取建筑用地、偿还因住房项目所欠的债务。 住房储蓄的原理(举例说明): 有十个人都想自己建房,每个人各需要建房资金十万元,假如每人每年能储蓄一万元的话,那么每个人都分别需要十年才能筹集够他建房所需的资金。但是,假如这十个人联合起来,共同储蓄,也就是说把他们每年储蓄的钱放在一起,那么在第一年年底,就有一个人可以用集体储蓄的十万元(他自己存的一万元和其他九个人的九万元)去建房,这笔钱他将以每年一万元的方式进行偿还,共需九年可以还清。第二年,其他九个人每人还是和第一年一样各储蓄一万元,总共是九万元,加上第一个已经建了房的人所还的一万元,总共是十万元,另外一个人又可以去建房了。第三年,第三个人可以建房,第四年,第四个人……,以此类推,到第十年,第十个人也可以建房,就似乎他自己单独储蓄了十年一样。 中德住房储蓄银行产品优势 目前,居民可以取得用于住房消费方面的贷款共有三种,即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相对较低,目前五年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4.95%,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贷款利率相对较高,目前五年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7.38% 。住房储蓄作为一种全新的个人住房融资方式,一经在天津市推出,立即以其超低的贷款利率得到了天津老百姓的青睐,最低贷款年利率仅为3.3% ,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低1.65% ,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低4.08% 。贷款利率低的直接好处就是使客户少付贷款利息,为客户省钱。以贷款10万元、贷款期限为8年的住房储蓄(AA类)贷款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进行比较,可以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省约12064.04元,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省约23463.67元,贷款额度越大,省的钱越多。 中德住房储蓄银行大事记 2006年5月23日,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第一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在北京建设银行总行召开。 2005年9月8日,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匈牙利召开。 2005年5月16日,中德住房储蓄银行B类产品正式上市,B类产品包括BA、BB、BC三种合同类型,B类产品在服务费、贷款期限、转让等环节较A类产品有很大的区别。 2005年2月23日,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在新加坡召开。 2004年10月11日,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在施豪银行总部召开。 2004年2月16日,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建设银行总行召开。 2004年2月15日,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正式营业后推出了A类产品,包括AA、AB、AC三种合同类型。 2004年2月15日,中德住房储蓄银行在天津利顺德大饭店举行盛大的开业仪式。天津市市长戴相龙和德国驻中国大使等高级官员出席了开业仪式。 2004年2月6日,中德住房储蓄银行获得了由国家工商行政治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2003年12月1日,中国建设银行和德国施豪银行在人民大会堂在两国总理的见证下签署了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章程。 2003年11月19日,中德住房储蓄银行领取了《金融许可证》。 2003年11月14日,天津银监局以津银监复[2003]28号转发了《中国银行业监督治理委员会关于中德住房储蓄银行开业的批复》。 2002年10月15日,人民银行以银复[2002]297号文批复同意筹建中德住房储蓄银行。
什么是普通国债 所谓普通国债,就是在国债期满时,除偿还本金外还要按规定的利率支付一定的利息的国债,这是国债的通常形态,各国发行的国债多属此类。 普通国债的利息支付方式 普通国债的利息支付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将利息和本金分开,定期支付利息,待国债期满时再偿还本金;另一种是本金和利息不分开,在国债期满偿还本金时一并支付利息。 特别国债与普通国债的区别 特别国债与普通国债的区别:一是时间上的差异:一般国债收入与支出有一定的时间间隔;而特别国债收入与支出同时进行,即收即支。二是用途上的差异:一般国债的收入或用于偿还到期国债的本息或用于弥补财政赤字;特别国债则专款专用,只用于增补四大国有专业银行的资本金。 相关条目 有奖国债无奖国债
性质 保证保险保证保险之运作不符合保险之本质 保证与保险皆具有转移风险的职能,但二者的运行方式,却不一样。保险的本质是一种特有的分配关系,体现为保险共同体的互助共济关系。保险虽依单个之保险合同使被保险人得以将风险转移至保险人,似乎保险人把风险集中于自身之上,然而这仅仅是形式而已。保险人通过收取保险费的方式将风险分散给了众多的投保人,自己实际上并未承担什么损失,其保险资金的来源具有社会性,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后不得向被保险人进行追偿。 而在保证保险中,债权人将风险转移至保证人(即保险人),由保证人自身独立承担风险,该行为不具有社会性,保证人唯有通过反担保或追偿权来保障自己的利益。而且理论上,保证不应发生损失,但是在大量的保证中,损失确实会发生,这是指被保证人违约不能偿还,又没有其它经济来源偿还保证人的情况。许多情况下,保证人也只能获得部分偿还。不过,这种损失本质上是无法预测的,因而费率是建立在经验判断基础之上的。实践中,保证保险的保险费是通过保证人收集和研究单个被保证人的相关信息,一个一个地作出是否接受的判断。正是在此意义上,保证保险的保险费的实质,是被保证人因使用保险人的信誉而支付的一种手续费。 保证保险是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持保证保险说的学者认为,保证有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只有在向债务人请求赔偿不成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保证人赔偿,因而保证人的责任是第二位的。而在保证保险中.只要发生损失,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险人赔偿,符合保险责任第一位的特征。殊不知保证责任的次位性并非针对债权人的求偿顺序,而是主合同中的债务人债务先行存在,以及最终的责任承担者仍是债务人而言。况且在连带保证中也是一旦发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即可要求保证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赔偿责任。故而,保证保险应当属于保证中的连带保证。至于保证人是承担债务履行的责任,还是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往往在保证保险合同中予以约定。 分类 保证保险保证保险主要分为三类:合同保证保险、忠实保证保险、商业信用保证保险。以保险标的为标准划分,财产保险可以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财产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等。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签订的以各种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保险合同则分别为财产损失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信用保险合同和保证保险合同。 一、合同保证保险 合同保险保险专门承保经济合同中因一方不履行经济合同所负的经济责任。合同保证保险实质上起着金融直辖市的作用,首先它涉及到保证人、被保证人、权利人三方,而不象一般保险合同那样只有两方;第二,合同保证保险的保险费是一种服务费而不是用于支付赔款的责任准备。合同保证保险的历史不长,传统上是由银行出具信用证来担保涉外经济合同的履行。由于出立银行信用证条件较为苛刻,手续比较繁锁,就导致了对合同保证保险需求的增加,从而促进了保证保险业务的发展。 从法律意义上讲,保证人只有在被保证人无力支付时才有义务支付赔款,而保证人只对权利人有赔偿义务。在承保合同保证保险时,保证人既要考虑违约的风险,同时还要考虑汇率风险、政治风险,并要考虑到各国政治制度、法律制度、风俗习惯的判别。在确定风险程度时,被保证人的财务状况是一个决定性因素。在承保前,保证人往往要对被保证人的财务状况、资信度进行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有关被保证人基本情况的记录,包括被保证人的历史、在社会上的影响等;2.最近财务年度的财务由册及有关材料;3.合同业务的进展状况;4.反担保人的财务状况;5.与银行的往来信函;6.企业的组织、经营状况,信贷情况,财务审计及记帐方法,附属企业的情况。 二、忠实保证保险 忠实保证保险通常承保雇主因其雇员的不诚实行为而遭受的损失。涉外忠实保证保险一般承保在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或合资企业因其雇员的不诚实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也可承保中国劳务出口中,因劳务人员的不诚实行为给当地企业主造成的损失。 忠实保证保险与合同保证保险的区别在于: 1.忠实保证涉及的是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而合同保证并不涉及这种关系; 2.忠实保证的承保危险是雇员的不诚实或欺诈,而合同保证承保的危险主要是被保证人的违约行为; 3.忠实保证可由被保证人购买,也可由权利人购买,而合同保证保险必须由被保证人购买。 三、商业信用保证保险 商业信用保证保险是由权利人投保他人的信用,如他人不守信用而使权利人遭受损失,则由保证人负责赔偿。在中国商业信用保证保险主要是出口信用保险。 保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是以鼓励本国出口商扩大出口贸易为出发点,给本国出口商提供出口贸易收汇风险保障的一项特种业务,即由国家设立专门机构对本国出口商或商业银行向外国进口商或银行提供的信贷进行担保,当外国债务人拒绝付款时,这个机构负责支付遭拒付款部分的全部或部分损失。现在各工业发达国家、一些东欧国家,以及不少发展中国家都开办了此类业务。 办理出口信用保险一方面解除了出口企业收汇风险的后顾之忧,提高了出口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保证了出口企业的正常经济核算,另一方面帮助出口企业解资金需要,扩大了出口企业的经营能力。因此,出口信用保险受到许多出口企业的欢迎。随着外贸体制的改革,出口信用险的需求在今后一段时间内还会有进一步的扩大。从保险人的角度来看,如何在保证基本的收支平衡基础上,提供更全面、更有效的信用保证,也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重大课题。 功能及范围 保证保险保证保险的功能在于转嫁被保险人的风险,作为一种保险手段,是分散风险、消化损失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因为保证保险不是保证,所以保险人不能享有保证所产生的先诉抗辩权或物保优于人保的抗辩权,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就应当按照保证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在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中,投保人即贷款合同中的债务人未能按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欠款,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保证保险的范围表现为,保险人承担的保证保险责任仅限于保证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限度内的贷款本金,对于违约金、利息、罚息等均不属于赔偿范围。 保证保险的权利义务及法律依据保证保险合同是与主合同(消费贷款合同)处于并存关系,属于双方有偿合同,一经成立便产生独立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是以收取保险费为前提,而被保险人应承担一定的义务,保险人在履行赔偿义务时,可按保险条款免责和享有一定比例的免赔。保证保险作为一种保险形式,处理其纠纷的法律依据是保险法和相应的保险条款约定。保证保险的适用及程序保证保险是一种财产保险,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商品交换关系,保险人通过开展保险业务化解和分散商业风险,换取商业利润,而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时,必须按保证保险合同条款约定的程序向保险人求偿,保险人应当依保险条款支付保险金。 在中国的误区 保证保险保证保险在中国属于一种全新伪业务,主要应用于消费贷款业务之中,有效防范和化解了银行的信用风险。但好景不长,因消费者恶意逃债严重,保险公司陷入众多诉讼之中且追偿难度极大,人保总公司不得不于去年将该业务叫停。保证保险为何在中国遭遇此尴尬?原因如下: (一)对保证保险的性质认识不清 中国理论界对保证保险的认识极为混乱,这可以从相关学者的著述中得以佐证,甚至有学者将保证保险与信用保险相混淆,进而出现“信用保证保险”一说。理论界认识误区之源头在于将保险职能与保险公司职能混为一谈,误以为保证保险既然由保险公司开办,又冠以保险之名,应属保险之一种无疑。殊不知保险体现的是一种风险分散职能,通过保险公司这一中介而实现,这是保险生命之所在。而保险公司既是一个保险组织,又是一个金融机构,作为一个保险组织,成为风险分散的中间机构;作为一个金融机构,其与其它金融机构一样具有融通资金的职能,如投资。所以保险公司除从事保险业务外,还可以从事其它非保险业务。认为保险公司的业务都是保险业务,势必将保证保险视为保险并随便加以应用,其结果是忽视了风险评估,从而加大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 (二)对保证保险的适用范围认识不清 正是基于将保证保险定位于保险,保险业人土多认为该险种运用范围极广,几乎可运用于一切合同保证保险之中。实际上,鉴于保证保险的风险性,其应用范围在英美等国都是特定的,尤其是不涉及借贷合同项下的借贷保证。而中国实务界却在贷款合同中大量使用保证保险,企图利用保险的办法一举三得:保证银行贷款之安全、扩大保险公司业务和刺激国民消费,结果却事与愿违,保险公司成为最大受害者。事实上,西方许多国家的信贷保险并不采用保证保险的形式,而是采用由借款人购买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形式对信贷机构的利益予以保障。 (三)对借贷合同的认识误区 借贷合同一个明显的特征是合同双方义务履行先后上的差距.这导致借贷合同对借款人信用的要求极高,贷款方的风险也极大,因为存在债务人有能力而故意不还贷的可能。这种风险的主观性使其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否则有违保险风险原则。银行信贷属于货币信用,从放贷到还贷,当中不定因素很多,且多为经营风险,不论以信用保险还是借款担保的方式.保险人都是不愿承担这种风险的。有的国家甚至以法律形式禁止保险公司从事金融担保活动。再加之中国保险公司的盲目发展,管理松驰;资信调查与后续监管不到位;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缺乏信用监督和惩罚机制;相关制度不配套等因素,致使保险公司利益得不到保障,保证保险被叫停也是应有之义了。 总结 保证保险保证保险中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比一般保险较大,因而即使是在西方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对保证保险也采取谨慎的态度。 一方面,对从事保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的资格进行限制,一般由政府特别批准的保险公司或专门经营保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办理,禁止一般保险公司从事此项业务; 另一方面.对保证保险的适用范围、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立法上予以规范,故而保证保险业务能在这些国家中健康稳定地生存与发展。而在中国,一方面,立法上的疏漏以及学术上的意见不一致导致实务中的混乱;另一方面,当前国内社会信用状况普遍低下。这两方面的原因使得中国的保证保险最终夭折于市场,这不能不令人深思。 作为一种担保业务,保证保险所涉及的业务本应由专门的担保公司来经营.在中国尚未出现专业担保公司之前,由保险公司暂时经营这项业务也是情有可原的,但在中国目前已有专业担保公司之情形下,该业务就应由专业担保公司来专营,而不宜由保险公司兼营。理由很简单:中国保险业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存在诸多制度缺失与技术不足的问题,不宜涉足此种风险难以预测的业务,因为尽管保险人可以向债务人进行追偿,但损失仍会发生.其结果势必会对现今未成熟之保险业带来不利的影响。[1]
什么是货币政策有效性 货币政策有效性就是指货币政策能否立足于特定的经济金融环境,运用特定的政策工具与政策手段选择,通过不同的传导机制,影响现实经济金融运行,引导社会资金的合理流动,提高资源配置的有效性,顺利实现其预定的调控目标。 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取决条件 货币政策有效性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三个条件: 1、货币能否系统地影响产出。 2、货币与产出之间是否存在稳定联系。 3、货币当局能否如其所愿的控制货币。 参考文献 ↑ 朱晶晶,肖存泉.当前我国货币政策有效性分析(J).《中外企业家》,2009年第11期
解释 统计工作是指对社会经济现象数量方面进行搜集,整理和分析工作的总称,它是一种社会调查研究活动。作用 统计作为提供国民经济运行情况信息的重要工具,受到了国内与国外、政府与公众、学者与官员越来越广泛关注,统计工作是对社会,经济以及自然现象总体数量方面进行搜集,整理,分析过程的总称
金边证券 Gilt-edged直译是“有金色的边”,用于形容风险很低的优质证券,因英国政府最初发行的债券票面的边缘为金色而得名。英国和南非所发行的政府债券英文即称为gilts。
爱德蒙得洛希尔银行 目录 1、 爱德蒙得洛希尔银行简介 2、 爱德蒙得洛希尔银行的最新动态[1] 3、 参考文献 爱德蒙得洛希尔银行(英文:La Compagnie Financiere Edmond de Rothschild Banque,法文:La Compagnie Financière Edmond de Rothschild Banque) 爱德蒙得洛希尔银行官方网址:http://www.lcf-rothschild.fr/ 爱德蒙得洛希尔银行简介 ...... 法国爱德蒙得洛希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La Compagnie Financière Edmondde Rothschild Banque)于1953年由Edmondde Rothschild创建,总部设在巴黎,并由洛希尔家族控股的以私人银行和资产治理为主要业务的金融集团,在全球多个国家设有代表处。 目前,Edmondde Rothschild的儿子Benjaminde Rothschild为控股股东,是LCF Rothschild银行集团(罗斯柴尔德银行)旗下公司。该行主要在法国和欧洲其他国家从事私人银行和资产治理业务。在欧洲主要国际金融中心,该行拥有2,500名员工,250多名投资经理(机构和私人)并在全世界拥有30多家分支机构。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 LCF Rothschild集团治理资产数量达到1000亿欧元左右。 作为LCF Rothschild银行集团在法国的分支机构,洛希尔银行在法国主要从事资产治理和私人银行业务。洛希尔家族凭借着250年的悠久历史和独特声望,洛希尔银行以其卓越性、创造力、敏锐判定力和严谨性为根本,开展各项经营活动。 洛希尔银行业务主要围绕资产治理和私人银行两个方面开展,并加入了产权交易、财务顾问以及发行支持等服务。其资产治理业务包括股本业务、固定收益业务、结构型产品业务、对冲基金业务、私募基金业务等,基本覆盖所有资产类别。私人银行服务包括投资组合和财富治理、理财计划和工程以及针对家族企业家的咨询服务。 爱德蒙得洛希尔银行的最新动态[1] 2008年9月18日,中国银行公布,以2.363亿欧元(约合23亿元人民币)购买法国爱德蒙得洛希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20%的股权。 在获得洛希尔银行20%的股权后,中国银行成为该银行继洛希尔家族(Benjaminde Rothschild持股74.19%)之后的第二大股东。同时,双方还将共同开拓包括中、法及其它战略地区在内的私人银行和资产治理业务。 中国银行是通过收购原股东所持老股(约占洛希尔银行股份10%),并认购洛希尔银行增发的新股从而达成这笔交易的。通过签署的投资协议,中国银行将获得参与洛希尔银行公司治理和经营的相应权力,尤其是将向洛希尔银行董事会委派两名董事。本次投资的完成仍有待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中国银行和洛希尔银行签订的战略投资及业务合作协议还包括业务合作方面,双方合作的领域将集中于产品开发、设计与分销,技术和知识转移以及人员交流。双方将通过建立战略指导委员会和合作协调办公室等措施保证双方业务合作的顺利执行。 本次战略投资将借助双方各自领域的雄厚实力,充分发挥交易双方的专业优势。中国银行将借助洛希尔银行的专业经验和产品开发能力提高在国际金融市场尤其是欧洲市场的影响力,并大力发展自身的资产治理和私人银行业务。洛希尔银行将在过去十年保持两位数快速增长及2007年取得优秀业绩的基础上,借助中国银行(世界第五大银行)广泛的产品销售渠道和雄厚的客户基础加速在全球尤其是中国市场的业务发展。 资产治理方面,双方将利用各自优势,在中、法两国开发和分销如QDII、QFII等金融理财产品,并将在中、法两地之外共同寻求资产治理投资机会,以及在全球范围内寻求潜在的私募股权投资机会。 私人银行方面,中国银行将充分发挥洛希尔银行在治理HNWI(高资产净值人士,即除自住场所及基本消费品外,净资产超过100万美元的简称)资产方面的优势,以及其为家族提供投资战略和顾问服务的丰富经验,通过专门实施B-to-B-to-C模式进一步加强中国银行的私人银行业务。洛希尔银行将根据中国银行全球网络的客户需求定制个性化金融产品,并通过中国银行的国际网络进行分销。双方将进行人员交流以确保技术知识转移和业务合作的顺利执行,并可能共同开发其他市场的私人银行业务。 中国银行聘请了中银国际和摩根士丹利担任本项目的财务顾问,安理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洛希尔银行也聘请了高盛和法国兴业银行担任交易财务顾问,富而德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 参考文献 ↑ 中行购得洛希尔银行20%股权
统计职能,按照实用角度来说,有以下十大功能: 1.贯彻实施统计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结合本区实际、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对全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并提供统计基础资料,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3.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及时、准确上报各专业统计报表。 4.制定本区的统计工作规划和地方统计调查计划及调查方案,统一领导和协调本区内的统计工作。 5.审查本区内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管理本区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 6.按照规定,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本区的统计资料,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决定,发表统计公报。 7.对本区域内城市和农村住户进行抽样调查,推断居民生活水平及收支情况。 8.组织指导本区各部门、各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加强统计教育、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并对统计人员进行考核。 9.组织实施各项大型国情国力调查及临时调查、抽样调查工作。 10.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负责组织建立涉及经济发展的跟踪监测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经济工作考核中量化经济指标的核实、把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