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统计学 郑州大学商学院前身为郑州大学经济系,郑州大学经济系创建于1980年,是河南省高校中最早的经济学系。1993年在原经济系的基础上组建成郑州大学商学院,1999年郑州大学经贸管理系与商学院合并,一个兼经济、管理两大学科门类为一体的商学院显现出理论经济与工商管理交叉融合的学科优势。建院10多年来,商学院遵循“培养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提供一流服务”的宗旨和目标,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社会服务和国际交流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师资力量 商学院拥有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122人,教授15人、副教授48人。全国跨世纪中青年学术带头人1人,省特聘教授1人,省级优秀专家1人,河南省优秀骨干教师4人,博导2人,博士24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占教师总数70%。学院还聘请了30余名国内著名专家为兼职教授。如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吴树青、李京文、乌家培、张卓元等。与美国、德国、英国、日本等国家建立了广泛的学术联系。学院重视人才的培养与引进,近几年来学院师资力量、学术梯队实力加强,科研综合实力得到了大幅度提高。 商学院现有普招本科生1617人,博士、硕士研究生230人,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407人,专升本120人,各类成人教育2800人。专业 商学院成立以来,逐步形成了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格局,一直坚持以教学科研为中心,加强学科和专业建设,初步形成了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与工商管理学相互结合协调发展的多学科、多层次的学科体系。针对各学科专业的教学特点,学院设立专门的管理体制,选聘优秀的师资,不断更新完善培养方案。目前设有1个博士学位方向“复杂系统与系统经济学”;11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国民经济学、数量经济学、区域经济学、企业管理学、西方经济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财政学、统计学、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1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工商管理硕士(MBA)。2001年郑州大学商学院成为河南省高校中首家被批准开展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的学院。另外学院还设有6个本科专业:统计学、会计学、金融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人文社科研究基地 商学院重视科学研究,建院以来,先后成立了河南省经济发展研究所、系统经济学研究所、城市经济研究所、数量经济研究所、电子商务研究所、区域经济研究所、金融研究所、证券期货研究所、中小企业战略研究中心、市场调研中心等研究机构。其中系统经济研究所是我省人文社科研究基地。 商学院依托学科的综合优势和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先后承担了20多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国家自然学科基金项目;承担了8项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和1项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科学研究项目。同时还承担了几十项河南省社科基金项目、河南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在国内外著名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300余篇。如: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Kybernetes《管理世界》、《经济学动态》、《中国工业经济》、《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财贸经济》、《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系统工程》等,并且在国家级等重要出版社出版专著80余部,共获省部级以上奖50多项。 商学院在社会服务方面,为河南省经济发展提供咨询,举办企业家高层次论坛;开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企业总裁高级研修班;为企业提供人才培训、管理策划;并且与中国一拖集团、安彩高科集团、长城铝业集团、红旗渠集团、中国联通河南分公司、各大卷烟厂等国家大中型企业和上市公司、金融界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应有贡献。统计学专业 1.培养目标:学生能够熟悉应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处理社会、经济信息,并进行定量分析和综合分析。能胜任企事业单位和经济管理部门统计调查、统计信息管理、数量分析等开发、应用和管理工作或科研、教育部门研究和教学工作。 2.主要课程:统计学原理、计量经济学、数理统计、货币银行学、国际经济统计、市场调查与分析、多元统计软件应用与分析、统计与预测与决策、财务管理、西方经济学、国际金融等。 3.修业年限:学制四年;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统计学专业教师 郭国峰 卢方元 陈 非 郭 敬 庞玉萍 许 勤 肖占锋 吴晓磊 戴丽娜
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 财预[2009]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2号)、《国务院关于编制2009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8]35号)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中关于“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充实内容和形式,加强县(市)财政管理”和“将粮食、油料、棉花、生猪生产大县全部纳入改革范围”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的内在要求,理顺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推动市县政府加快职能转变,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地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基础设施状况等有关条件,确定改革模式、步骤和进度,不搞“一刀切”;必须坚持科学规范、合理有序,要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进一步理顺省以下政府间事权划分及财政分配关系,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必须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保证市县既得利益,尊重实际情况,妥善处理收支划分、基数划转等问题,确保改革的平稳过渡和顺利运行;必须坚持协调推进、共同发展,充分调动各方发展积极性,增强县域发展活力,提高中心城市发展能力,强化省级调控功能,推动市县共同发展。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2012年底前,力争全国除民族自治地区外全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近期首先将粮食、油料、棉花、生猪生产大县全部纳入改革范围。民族自治地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基层财政的扶持和指导,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主要内容 实行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就是在政府间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资金往来、预决算、年终结算等方面,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直接联系,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一)收支划分。在进一步理顺省与市、县支出责任的基础上,确定市、县财政各自的支出范围,市、县不得要求对方分担应属自身事权范围内的支出责任。按照规范的办法,合理划分省与市、县的收入范围。 (二)转移支付。转移支付、税收返还、所得税返还等由省直接核定并补助到市、县;专项拨款补助,由各市、县直接向省级财政等有关部门申请,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下达市、县。市级财政可通过省级财政继续对县给予转移支付。 (三)财政预决算。市、县统一按照省级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各自编制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和年终决算。市级财政部门要按规定汇总市本级、所属各区及有关县预算,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四)资金往来。建立省与市、县之间的财政资金直接往来关系,取消市与县之间日常的资金往来关系。省级财政直接确定各市、县的资金留解比例。各市、县金库按规定直接向省级金库报解财政库款。 (五)财政结算。年终各类结算事项一律由省级财政与各市、县财政直接办理,市、县之间如有结算事项,必须通过省级财政办理。各市、县举借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债转贷资金等,直接向省级财政部门申请转贷及承诺偿还,未能按规定偿还的由省财政直接对市、县进行扣款。 三、工作要求 为确保顺利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各地要认真开展相关工作,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省级财政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调整管理制度,积极创新管理机制,将有关工作延伸到县;要逐步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加大对财力薄弱县的支持力度,实现“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目标;要规范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全面清理预算外分配事项,理顺政府间预算外资金管理和分配关系;要加强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构建省级与市、县的财政信息化网络,提高工作效率。市级财政要继续关心和帮助县级财政发展,加强对县乡财政工作的指导。县级财政要积极、主动配合省、市级财政做好有关改革工作,增强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意识,认真落实财政改革各项措施,提高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涉及财政利益调整,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各级财政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主动、稳妥地推进改革,细化方案,精心实施。已经全面实行改革的地区,要密切跟踪改革进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正在进行试点的地区,要总结经验,加快推进。尚未开展试点的地区,除民族自治地区外,要尽快制定试点方案,积极推进改革。 以上意见,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什么是金准备制度 所谓金准备制度,又称黄金储备制度,是国家规定的黄金储备保管机构和管理黄金的制度,其目的在于稳定货币。金准备包括金和银的准备,是货币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国货币稳定的基础。大多数国家的黄金储备都集中由中央银行和国家财政部负责管理。 金准备制度的重要性 确立国家的金准备制度,是稳定币制的坚实基础,因此它是货币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一国的金准备数量,是其经济实力状况的重要标志之一。世界各国的金准备,一般都集中于中央银行或国库管理。 在金属货币流通的条件下,黄金储备主要有三个作用: 第一,作为国际支付手段的准备金,也就是作为世界货币的准备金; 第二,作为时而扩大时而收缩的国内金属货币流通的准备金; 第三,作为支付存款和兑换银行券的准备金。 在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的条件下,则只有第一项用途。后两项用途虽不直接存在,但金准备的多少,对稳定国内货币流通,仍然具有重要作用。尽管1975年9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第30届年会通过协议,废除黄金官价制度,正式终止了黄金在国际货币制度中过去所享有的特殊地位,但黄金仍旧构成各国国际储备的一个组成部分。
货币购买力指数正文 反映单位货币在两个时期购买商品与服务的能力变动趋势的经济指数。计算公式为: 货币购买力是以一定时期单位货币所能购买到的商品和服务的数量表示的,而可购买的商品和服务成千上万种,难以有确切的度量方法,只能以价格来表示。当商品价格与服务性支出价格降低时,单位货币所能购买到的实物商品与服务的数量就多,其购买力就增大;反之,购买力就萎缩。货币购买力的变动与商品价格、服务性支出价格的变动成反比。因此,货币购买力指数实际是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含消费品价格指数和服务性支出价格指数)的倒数。通常可以由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推算,其公式为: 配图相关连接
英杰华保险成立于1696年,总部设在伦敦。经过300多年的发展,现在的英杰华已经成为英国最大的跨国保险集团。英杰华于1861年首次涉足国际市场,成功地在全球建立了庞大的业务网络。今天,作为全世界最具国际性的公司之一,英杰华的59,000名员工在全世界30多个国家为2500多万客户提供服务。 ??英杰华和中国的联系比大多数人想象的要早很多。事实上,早在十九世纪,合并前的商联保险(Commercial Union)和保众保险(General Accident)便开始在中国设立办事机构。一百多年以后,英杰华又一次来到中国,于1994年在北京开办了第一家代表处。 该企业在2007年度《财富》全球最大五百家公司排名中名列第五十。 Core purpose Our overriding goal is to provide prosperity and peace of mind for our customers. Business strategy To achieve this goal, we need to be a clear leader in helping our customers grow their wealth and protect their assets and their health. The group’s activities are organised into two strategic areas: Long-term savings and fund management – Offering a superior range of long-term savings, investment and protection products in markets that offer significant opportunities for growth. General insurance, health and related services – Providing a broad range of competitive motor, property, health and related insurance services to individuals and small to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in chosen markets. Strategic priorities To meet our objectives, our strategic focus is on: Understanding and meeting the evolving needs of our customers; Building profitable businesses in selected areas where we have, or can achieve, market leading positions; Working closely with business partners to deliver efficient and effective distribution channels; Using brands to widen our leading positions; Delivering growth organically and through carefully selected acquisitions designed to increase shareholder value; Using our scale to deliver benefits, including cost-competitiveness; Attracting, motivating and retaining talented people who are committed to Aviva’s values and ambitions. These strategies set out the overall high-level direction of the group. Individual business units subsequently select those strategic options that are relevant to their individual markets. Lord Sharman of Redlynch OBE Lord Sharman of Redlynch OBE, chairman, March 2006: “Aviva is a complex and evolving business and we have recently given consideration to clarifying our strategy. In summary, our business strategy is to be a clear leader in helping our customers grow their wealth and protect their assets and their health. ”We do this by offering a superior range of long-term savings, investment and protection products in markets that offer significant opportunities for growth; and by providing a broad range of competitive motor, property, health and related insurance services to individuals and small to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in chosen markets. “References in our strategy to withdrawing from businesses that do not offer the potential for market-leading positions or superior returns have been discontinued, as that work is now complete.”
什么是银货两讫,这是一句话的承诺,接受一张纸的支票、汇票,这是你自愿的交易,一旦货物交给了这个债务人的时候,尤其是当他倒闭的时候,他所有的资产,变成了全体债权人共有的,你也只是其中一个债权人而已。 银货两讫失效通俗地理解是指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后,也即银货两清,原有的约束条件自动失效。至于失效的条件,是当事人双方在银货两讫前所作的共同约定.
简介 古诺模型一、古诺模型的假设古诺模型分析的是两个出售矿泉水的生产成本为零的寡头厂商的情况。 古诺模型的假定是:市场上只有A、B两个厂商生产和销售相同的产品,他们的生产成本为零;他们共同面临的市场的需求曲线是线性的,A、B两个厂商都准确地了解市场的需求曲线;A、B两个厂商都是在已知对方产量的情况下,各自确定能够给自己带来最大利润的产量,即每一个产商都是消极地以自己的产量去适应对方已确定的产量。 二、古诺模型中厂商的产量选择A厂商的均衡产量为: OQ(1/2―1/8―1/32―……)=1/3OQB厂商的均衡产量为:OQ(1/4+1/16+1/64+……)=1/3OQ行业的均衡总产量为:1/3OQ+1/3OQ=2/3OQ 价格竞争的古诺模型三、价格竞争的古诺模型假定两个寡头分别用40元的固定成本生产可以相互替代并且有差别的产品,并假定不存在可变成本,边际成本为0,两个寡头面临的市场需求数如下:D1:Q1=24-4P1+2P2D2:Q2=24-4P2+2P1π1=P1Q1-40=24P1-4P12+2P1P2-40dπ1/dP1=24-8P1+2P2=0P1=3+1/4P2(寡头1的反应函数)同理:P2=3+1/4P1(寡头2的反应函数)因此,P1=4,P2=4得:Q1=16,Q2=16;π1=24,π2=24。 需求曲线上的古诺模型寡头间的这种无勾结行为而达到的这种均衡称为古诺均衡。寡头间若存在着勾结,以求得联合的利润最大化,所得到的均衡为共谋均衡。四、古诺模型结论的推广以上双头古诺模型的结论可以推广。令寡头厂商的数量为m,则可以得到一般的结论如下: 每个寡头厂商的均衡产量=市场总容量/(m+1) 行业的均衡总产量=市场总容量·m/(m+1) 古诺模型的缺陷是假定了厂商以竞争对手不改变产量为条件。 描述 古诺模型理论中的寡头市场古诺模型可以在一个简单的情形中得到说明。假定两个面临同一市场的竞争厂商,它们生产无差异的产品,成本为0。起初,A厂商选择市场总量的1/2,以便利润最大化。随后,B厂商将余下的1/2作为其面临的市场需求,并与A一样选择其中的1/2即1/4的产量。结果,A厂商的利润因B厂商的加入而未能达到最大,于是它变动产量,将B厂商生产1/4余下的3/4作为决策的依据,选择其中的1/2即3/8。同样,B厂商将会选择5/16。如此等等。最终,两个厂商各选择1/3的产量,而且它们没有进一步变动产量的动力,从而市场处于均衡。古诺模型的缺陷是假定了厂商以竞争对手不改变产量为条件。 双寡头厂 古诺模型中的双寡头厂商均衡就是纳什均衡。 纳什均衡纳什均衡就是双方都坦白,给定甲坦白的情况下,乙的最优策略是坦白;给定乙坦白的情况下,甲的最优策略也是坦白。而且这里双方都坦白不仅是纳什均衡,而且是一个上策(dominantstrategy)均衡,即不论对方如何选择,个人的最优选择是坦白。因为如果乙不坦白,甲坦白的话就被轻判1年,不坦白的话就判2年,坦白比不坦白要好;如果乙坦白,甲坦白的话判5年,不坦白的话判10年,所以,坦白仍然比不坦白要好。这样,坦白就是甲的上策,当然也是乙的上策。其结果是双方都坦白。囚徒困境反映了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矛盾。其实,如果两个囚徒都不坦白,他们各判2年,比都坦白各判5年的情况要好。但这不符合个人理性,甚至即使这两个囚徒在被抓之前协议,被抓后拒不坦白,但是又有谁有遵守这个协议的积极性呢。寡头垄断厂商经常发现它们自己处于一种囚徒的困境。当寡头厂商选择产量时,如果寡头厂商们联合起来形成卡特尔,选择垄断利润最大化产量,每个厂商都可以得到更多的利润。但卡特尔协定不是一个纳什均衡,因为给定双方遵守协议的情况下,每个厂商都想增加生产,结果是每个厂商都只得到纳什均衡产量的利润,它远小于卡特尔产量下的利润. 伯特兰德模型 伯特兰模型均衡点一、什么是伯特兰德模型?伯特兰德模型是由法国经济学家约瑟夫·伯特兰德(JosephBertrand)于1883年建立的。古诺模型和斯塔克尔伯格模型都是把厂商的产量作为竞争手段,是一种产量竞争模型,而伯特兰德模型是价格竞争模型, 伯特兰德模型的假设为:(1)各寡头厂商通过选择价格进行竞争;(2)各寡头厂商生产的产品是同质的;(3)寡头厂商之间也没有正式或非正式的串谋行为。 二、伯特兰德模型的前提假定伯特兰德模型假定,当企业制定其价格时,认为其他企业的价格不会因它的决策而改变,并且n个(为简化,取n=2)寡头企业的产品是完全替代品。A、B两个企业的价格分别为P1、P2,边际成本都等于C。 三、伯特兰德模型的推导和分析 古诺模型——伯川德模型根据模型的假定,由于A、B两个企业的产品是完全替代品,所以消费者的选择就是价格较低的企业的产品;如果A、B的价格相等,则两个企业平分需求。于是,每一个企业的需求函数为: 因此,两个企业会竞相削价以争取更多的顾客。当价格降到P1=P2=C时,达到均衡,即伯特兰德均衡。 结论:只要有一个竞争对手存在,企业的行为就同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中一样,价格等于边际成本。 四、伯川德均衡及伯川德悖论根据伯川德模型,谁的价格低谁就将赢得整个市场,而谁的价格高谁就将失去整个市场,因此寡头之间会相互削价,直至价格等于各自的边际成本为止,即均衡解为: 根据伯川德均衡可以得到两个结论:寡头市场的均衡价格为:P=MC;2寡头的长期经济利润为0。 这个结论表明只要市场中企业数目不小于2个,无论实际数目多大都会出现完全竞争的结果,这显然与实际经验不符,因此被称为伯川德悖论 五、伯特兰德模型存在的问题 模型分析伯特兰德模型之所以会得出这样的结论,与它的前提假定有关。从模型的假定看至少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①假定企业没有生产能力的限制。如果企业的生产能力是有限的,它就无法供应整个市场,价格也不会降到边际成本的水平上。 ②假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完全替代品。如果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完全相同,就可以避免直接的价格竞争。 六、对伯川德模型的评价伯川德模型假设价格为策略性变量而更为现实,但是它所推导出的结果却过于极端;但由于与现实不甚相符而遭到了很多学者的批评。这是为什么将其称之为伯川德悖论的主要原因。因此,学者们在研究市场中企业的竞争行为时,更多的是采用古诺模型,即用产量作为企业竞争的决策变量。[1]
目录 1 什么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 3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认定 4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处罚 什么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指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行为。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应注意以下几点: (1)四种行为方式。本罪具体包括“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和“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4种行为方式。根据2001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①“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②“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③“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④“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是指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 (2)销售金额5元以上。销售金额5万元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既遂要件。根据《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 条的规定,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多次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未经处理的,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或者货值金额累计计算。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由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表现为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产品的制造者(含产品的加工者),销售者即产品的批量或零散经销售卖者(含产品的直销者)。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伪劣产品而生产或销售,且一般具有营利的目的。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进行把握:(1)主观上对伪劣产品是否存在明知。如不知是伪劣产品而予以生产、销售的,由于其主观上不具有犯罪的故意,不构成犯罪。(2)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如果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未达到5万元以上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以犯罪论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犯罪未遂的情况应当除外。根据《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2条第2款的规定,生产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而不能以无罪处理。该《解释》第2条第 3款规定,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7年4月22日发布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确定。 2.本罪与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犯罪的界限 刑法在规定本罪的同时,还将生产、销售8种特定的伪劣产品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本罪与其他8种犯罪的关系是一种法条竞合的关系,根据刑法第149条第2款的规定,对这种法条竞合犯按照重罪优于轻罪的原则处断。即生产、销售刑法第141条至第148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第140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149条第1款的规定,生产、销售刑法第 141条至第148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140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140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140条的规定处罚。《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参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