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定义 车险保费计算器车险保费计算器是一种方便的车辆保险费的计算工具,车主通过车险计算器可以大致甚至精确计算出自己投保车险需要缴纳多少钱。目前,包括资讯类网站、车险中介以及保险公司直销渠道都可以提供类似的工具。基本介绍 车险保费计算器 是一款精确计算车险保费的软件,是车险代理人进行展业的良好辅助工具,广泛适用于保险中介机构人员。用户只需了解车险保费计算的基本知识即可轻松操作。软件特点 方便快捷 —— 轻轻松松就搞定 用户只需几分钟就可轻松计算出机动车的保费,省时省力。 计算准确 —— 完全模拟手工计算 采用保险公司标准费率数据进行计算,从而确保计算结果准确。 设置灵活 —— 强大的风险修正设置 可根据车辆的所属性质设置不同的风险修正默认规则,自动完成各项风险修正的计算。车险保费计算器公式 1.车辆损失险保费=基本保险费+本险种保险金额×费率 2.第三者责任险保费=固定档次赔偿限额对应的固定保险费 3.全车盗抢险保费=车辆实际价值×费率 4.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保费=本险种保险金额×费率 5.玻璃单独破碎险保费=新车购置价×费率 6.自燃损失险保费=本险种保险金额×费率 7.车上责任险保费=本险种赔偿限额×费率 8.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保费=本险种赔偿限额×费率 9.不计免赔特约险保费=(车辆损失险保险费+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费率
富邦金融控股公司 富邦金融控股公司(Fubon Fianancial Holding) 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富邦金控) (TWSE:2881,LSE:FBND)是由富邦资产治理、富邦人寿保险、富邦产物保险、富邦综合证券、富邦银行(现称:台北富邦商业银行), 富邦银行(香港)在2001年12月19日共同成立的。 富邦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1961年正式开业,是台湾第一家民营产物保险公司。1992年用富邦全新产业识别系统整合所属各关系企业。2001年12月19日以富邦产物保险营业让与方式转换成立富邦金融控股公司。成为台湾首家挂牌上市的金融控股公司之一。经过二年多的发展和考验,通过内部整合和外部购并等策略,已经在各主要产品中取得稳固的市场地位。并进一步提升了“富邦”品牌的领导者和创新者的形象。在很短的时间内成为台湾最具品牌广度和渠道规模的金控公司。 经营哲学 诚信 - 富邦以诚挚的心,体贴客户,以信实的态度,推展业务, 崇 法务实,善尽社会责任。 亲切 - 富邦同仁以热诚与亲切态度,秉持敬重客户、服务第一的一贯原则,积极满足客户需求。 专业 - 富邦专业敬业的团队,专注投入服务行列,提供金融谘询,协助客户理财。 创新 - 富邦以创新的精神,不断地研发改进,以多元化的商品、便捷的服务,采用新奇的自动化设备,提供社会现代化的金融环境。 富邦并且不断地宣扬这些理念,惕励每位同仁时刻将这些理念实现在日常工作。我们坚信,诚信是一切事业的根本,亲切是客户至上的态度,专业是服务客户的基础,创新则是永保竞争力的要害。 富邦集团:蔡万才打造国际金融旗舰 全球最大的金融集团花旗集团在台湾的策略联盟对象,是蔡家的富邦集团。3年前,花旗集团投资约230亿元新台币(约53.5亿元人民币),通过现金增资方式,取得富邦集团旗下产险、证券、银行、人寿、投信公司各15%股权,而花旗集团在台湾所属的人寿、投信公司则并入富邦旗下;未来在台湾地区之外,双方都将以各出资一半的模式,扩展在中国内地、东南亚等地的金融版图。 富邦集团创办人兼总裁蔡万才是国泰集团创办人蔡万春的四弟(长兄蔡万生、老二蔡万春、老三蔡万霖)。蔡万春是位具有创业家个性的聪明人物。他早年家境不好,15岁便没钱上学,于是说服父母让他与兄长蔡万生一起,离开苗栗农村去投靠台北种田的姨父,帮忙卖菜。那时他沿街叫卖杂货、蔬菜,身上仅仅有台币2.9元,非常羡慕在台北闹区路上穿西装打领带在银行上班的白领;加上他后来到过日本东京大阪,看到大都市中林立的大厦,大部分都是金融机构,于是便渐渐兴起了创立金融、房地产事业的野心。 蔡家分家经历十信风暴 1961年,台湾当局开始答应设立民营保险公司,蔡万春就与政商名流林顶立、张传祥成立国泰产物保险公司,这便是富邦集团的前身。 1979年,蔡万春中风,半身不遂。他的儿子蔡辰男、蔡辰洲与三弟蔡万霖的经营意见不合,蔡家从此分成五大集团。国泰信托由长子蔡辰男负责,霖园企业由三弟蔡万霖主持,国塑企业由次子蔡辰洲负责,兴来集团由三子蔡辰洋负责,国泰最早的公司国泰产物保险则由四弟蔡万才掌舵,成立富邦集团。国泰产物保险公司也在1991年被更名为富邦产物保险公司,目前是台湾最大的产险公司。现在的富邦集团已发展成为以金融、保险、证券、建设、营造、投资、信托为主要经营内容的综合性企业集团。 蔡家集团的发展战略有一个特点,就是以金融与房地产为主轴,再扩展至服务业与制造业。蔡万春分家时,特意将四家金融机构分给四个不同集团,作为他们的聚财管道。于是四大集团都拥有金融平台集资。早期蔡万春更利用金融机构源源不断的资金,在台湾地区经营房地产,分家前不到20年中,蔡万春就累积了350亿元新台币的资产。 但是也有玩火过头的时候。蔡万春次子蔡辰洲分家后掌管国泰塑料集团,主要负责塑料原料制造与成品加工。他利用自己是台北第十信用合作社理事主席的身份,向合作社超额贷款,最后缴不出利息,便以国泰塑料公司的名义,向民间以高达24%的利率(约是当时银行定存利率的4倍),吸收资金。1985年,由于挪用太多合作社资金,遭人检举,蔡辰洲入狱服刑,台湾地区最大的合作社台北第十信用合作社,也被挤兑,面临瓦解,此次事件称为“十信风暴”。 蔡万才当时拿出2.5亿元新台币,代偿部分债款,并声称侄子的作为与自己无关,因此逃过一劫。不过在外人看来,蔡万才是跟着蔡万春一起闯荡创业,才有当时江山的,面对蔡万春之子遭难,所付款项只是杯水车薪(十信当时欠债超过200亿元新台币)。但也有另外的意见表示,十信风暴的负债金额太大,其叔蔡万霖、蔡万才纵使家财雄厚,也不一定能完全承受。 富邦集团展现实力 蔡万才声音洪亮,是目前蔡家第一代从商兄弟中,最为活跃的一人。他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有子女4人,分别是蔡明忠、蔡明兴与蔡明玫与蔡明纯。长子蔡明忠,曾留学美国,获乔治城大学法学硕士,现担任富邦金融控股公司副董事长、富邦产物保险公司与忠兴建设公司董事长。次子蔡明兴,毕业于台湾大学商学系,后留学美国,获纽约大学企业治理硕士,现担任富邦人寿保险公司董事长、富邦综合证券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蔡万才的女婿许哲铭也曾留学美国,学习工业治理,后在美林证券公司工作,是一位专业治理人才,现任富邦证券投资顾问公司的总经理与富邦投资信托公司的总经理。 富邦集团的金融事业部分,正朝向金融百货公司方向迈进。2001年,在台湾政府对设立金融控股公司,也就是银行混业机构实行开放政策之后,富邦集团整合旗下产险、证券、银行、人寿、投资信托五大公司,成立台湾第一家金融控股集团富邦金融控股公司。2002年富邦金控购并台北银行后,资本额达到829亿元新台币,成为台湾前三大的民营银行。 电信与金融的新兴霸主 台湾最大的电话公司中华电信公司去年释出股份。蔡家的国泰集团与富邦集团加上台湾电信集团联手取得13.5%的股权,在中华电信公司董事会中占到两个席位。富邦集团则是台湾电信集团的大股东。台湾电信集团旗下的台湾大哥大公司是台湾第二大的移动电话公司,富邦集团在台湾大哥大公司占有股权15%,是最大股东。蔡万才次子蔡明兴则担任台湾电信集团副董事长兼副主任委员。 富邦集团从蔡家的金融与房地产出发,现在则转型为金融与电信的新兴势力。在金融方面,蔡万才长子、富邦金控集团执行长蔡明忠表示,要继续购并商业银行,成为混业经营的金融旗舰;在电信方面,则通过参股台湾前两大电信公司,成为电信服务市场的新霸主。富邦集团的未来,布满了新的希望。
初交保费(initial premium) 目录 1什么是初交保费 什么是初交保费 初交保费是指第一次随递交保单时缴纳的保费. 初交保费是一个小作品。你可以通过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主要特征 虚假广告罪 虚假广告罪的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广告经营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广告。自从人类社会出现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后就存在广告,广告的种类很多。本罪所指的广告特指商品经济广告。即广告主体借用传导媒体向公众传递商品和劳务信息,引起消费者注意,并试图说服其购买或使用的公开宣传活动。广告经营管理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有关规定,任何广告经营者必须经过专门的注册审批登记。传播广告必须经过一定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禁止制作、传播虚假广告。本罪侵犯的正是上述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广告管理法规,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包括对商品的性质、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生产日期、有效期、售后服务,以及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等做不真实的、带有欺诈内容的宣传。虚假广告的欺诈手段包括:利用虚假的证明、证件行骗;挂靠知名企业及有关单位行骗;利用具有一定权威的报刊、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体行骗;利用社会知名人士行骗,等等。 3、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构成。所谓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自行或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经济组织或个人。所谓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所谓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不真实的广告而故意作虚假宣传。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一般都具有营利目的,但其他目的动机不影响本罪成立。[1] 客体要件 刘嘉玲被质疑戴假发拍洗发水广告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正当的交易活动和竞争活动。根据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商品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的正当活动是受法律保护的。《广告法》第5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广告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当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告作为传播信息、指导消费、促进销售的工具,作为商品生产者与销售者联系消费者的纽带,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发挥着不可低估的作用。然而随着广告业突飞猛进的发展,虚假广告却纷纷粉墨登场,严重干扰了国家对广告的管理秩序,侵犯其他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为了保障广告事业的健康发展,发挥推动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的作用,1987年12月1 日国务院颁发了《广告管理条例》、1988年1月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93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4年l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这些法律法规对中国广告市场的管理秩序起到了规范作用。而虚假广告的行为正是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商品交易的正当活动的社会关系。为了保障公平竞争,保护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必须运用刑罚制裁虚假广告的行为。 客观要件 为虚假广告,对此国家出台条款:明星代言药品广告紧急叫停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实施了情节严重的虚假广告行为。构成本罪在客观方面的前提条件必须是违反国家规定(即广告管理法规)的行为。广告管理法规主要指:国务院于1987年10月26日发布的《广告管理条例》、1988年1月9日国家工商管理局发布的《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1993年9月2 日人大常委会通过、同年12月1日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1994年10月27日通过、1995年2月有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没有触犯广告管理法规或者触犯广告管理法规,但行为情节尚不属严重,其行为则不构成本罪。虚假广告罪的行为往客观方面的主要表现是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所谓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是指所利用的广告中具有虚假的不真实的内容,对商品的性能、质量、用途、价格、有效期限、产地、生产者、售后服务、附带赠品的允诺等以及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作不符合事实真相的宣传,以假充真,以无冒有。具体如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技术达不到广告所宣传的质量、技术标准,以假充真,以劣冒优;不具有广告所宣传的功能,如讲有保健功能,实际没有,讲能治病却不能治病等;购买品或支付服务报酬与所宣传的价格、报酬不符,说价廉物美,实质价格高昂;故意夸大产品或服务的影响,如产品本只在省内销却说已享誉全球,产品本卖不出去严重滞销,却说供不应求,深得消费者喜爱等;伪造宣传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功能等内容所凭借的他人言论、证据如数据、统计资料、文摘、引用语、调查结果、获奖证明等;所宣传的商品或服务不存在;等等。就行为方式而言,也是多种多样,如广告主伪造有关文件,虚假广告内容,提供不真实、不合法、没有效力的能够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唆使广告经营者作虚假设计、制作,指使广告发布者作虚假发布或以高价发插刊广告等。广告经营者明知他人要求制作、设计的广告内容虚假仍然制作、设计,或不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广告发布者违反有关规定,不认真核实内容的真实性或明知内容虚假仍决意发布。既可以通过电影、电视、广播、报纸、刊物等向社会广为散布,让不特定公众知悉其内容;也可以采取树立广告牌、横桂广告横幅,树立广告立体图案,书写广告语,散布广告传单等各种各样的方式,只要能使不特定的多人知道其所宣传的内容,不论其形式如何,都可以本罪的发布广告行为论处。本罪属情节犯,其不仅要求具有违反国家规定,利用虚假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的行为,而且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听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实施虚假广告行为的;为多人实施虚假广告行为的;虚假广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致使多人受骗上当的;造成恶劣影响的;相信广告宣传的内容而接受所宣传的商品、服务,致使生产、经营、生活等造成严重损失或受阻的;导致人身身亡的严重后果的;等等。 主体要件 虚假广告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所谓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已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所谓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主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所谓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所谓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本罪主体既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主观要件 虚假广告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而不能是过失。从广告主方面看,明知自己的虚假广告行为违反了广告管理法规规定的广告内容的真实性,从而积极实施了这种行为,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欺骗用户和消费者,以达到牟取巨额非法利益的目的。从广告经营者看,构成虚假广告罪,既可以是直接故意,又可以是间接故意。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企业假广告,这里在明知的情况下所实施的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严重的行为则构成直接故意犯罪。在应知的情况下实施的代埋、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情节严重的行为则可能构成间接故意犯罪,因为所谓应知和明知不同,它是法律规定的一种推理当事人的应当知道,即根据当事人已知的某些事由推出应当知道的结论。在此情况下当事人的心理态度一般是放任,而不是希望,所以属间接故意犯罪。从广告发布者看,构成虚假广告罪,也是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依《广告法》第7条之规定,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其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广告发布者在不查验有关证明文件等情况下发布虚假广告,为间接故意,广告发布者亦有在直接故意的心态的支配下发布虚假广告的。 认定 虚假广告(一)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分的关键看利用虚假广告欺骗用户和消费者的行为是否情节严重。属于情节严重则构成犯罪,如果情节尚属一般不应以犯罪论处,可以适用民事或者行政处罚措施。(二) 本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界限;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规定:经营者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事实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处罚,就是根据经常假冒他人注册的商标行为(包括伪造、变造他人注册的商标),如查行为不构成犯罪即按《商标法》进行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则只能按假冒注册商标罪处罚,不能以虚假广告罪定性。所谓依照《产品质量法》规定处罚,根据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行为,虽然这种行为也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但它不是以虚假广告的方式表观的,故不能认定为虚假广告罪,只能依照《产品质量法》规定作行政处罚。虚假广告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虽然犯罪人主观行为上有虚假、假冒的一面,但这两个罪仍有重要的不同:1.直接客体不同,虚假广告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广告的管理秩序,而假冒商标罪侵害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注册商标的管理秩序。2.客观行为不同,虚假广告罪客观方面是使用虚假广告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宣传,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客砚方面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 (三) 虚假广告罪与诈骗罪之间的界限;正确区分虚假广告罪与诈骗罪的界限。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存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虚假广告罪与诈骗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广告市场管理制度和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后者则是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二是客观方面不同。前者是采用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特定手段,而后者则是采用隐瞒真象和虚构事实的欺骗方法; 三是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而后者则是一般主体。(四) 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如果生产者、销售者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即触犯了本法第l40条的规定,同时生产者、销售者又以虚假广告的方法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欺骗宣传的,在此情况下只能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不能再定虚假广告罪。因为凡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通常都有以嘘假广告作欺骗宣传的行为,这符合牵连犯的规定,故择一重罪处罚,而不适用数罪并罚的原则。但是对于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来说,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仍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者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情节严重的行为,应单独成立虚假广告罪。 处罚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设立意义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社会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商业领域内,存在着形形色色的用于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这不仅挫伤公众对广告的感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及商品生产经营者之间正当的竞争关系,也成为社会不安定的因素,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打击和取缔虚假商业广告的法律手段,发展为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综合运用的法律责任体系,但是,却仍以行政责任为主,刑事责任规定比较笼统,缺乏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远期汇水 远期汇水是指远期汇率与即期汇率的差额。 若远期汇率大于即期汇率,那么这一差额称为升水,表示远期外汇比即期外汇贵。若远期汇率小于即期汇率,那么这一差额称为贴水,表示远期外汇比即期外汇便宜。若远期汇率与即期汇率相等,那么就称为平价。 远期汇水的计算 远期汇水由三个因素决定:两种货币的即期汇率、两种货币的利率水平,远期期限的长短。远期汇水的计算公式为: 远期汇水=即期汇率×(报价币利率-被报价币利率)×天数/360 在上述公式中,若报价币利率大于被报价币利率,其利率差为正数,此时远期汇率减其即期汇率大于零,称之为升水;若报价币利率小于被报价币利率,其利率差为负数,此时远期汇率减其即期汇率小于零,称之为贴水。
基本资料 瀑布线(PBX)背景瀑布线是欧美国家九十年代初,广泛应用于金融领域中的判断股价运行趋势的主要分析方法,因此经由汇聚向下发散时呈瀑布状而得名。 “瀑布线” 属于传统大纯价格趋势线,它的真正名称叫做非线性加权移动平均线, 是由六条非线性加权移动平均线组合而成,每条平均线分别代表着不同时间周期的股价成本状况,方便进行对比分析。“瀑布线”是一种中线指标,一般用来研究股价的中期走势,与普通均线系统相比较,它具有反应速度快,给出的买卖点明确的特点,并能过滤掉盘中主力震仓洗盘或下跌行情中的小幅反弹,可直观有效地把握住大盘和个股的运动趋势,是目前判断大势和个股股价运行趋势颇为有效的均线系统。“瀑布线”不会轻易给出买入或卖出信号,如果“瀑布线”给出了买入或卖出信号,只要按照其应用原则去做,就一定会取得较好的投资收益。如何巧用瀑布线1、 瀑布线的顺势操作 买点:瀑布线在低价区由粘合汇聚开始向上发散,是明确的买入信号,且如有成交量的配合,则准确率更高,它告诉投资有股价 将有一段时间的涨升和一定幅度的涨升。 卖点:瀑布线在高价区由粘合汇聚开始向下发散,是明确的卖出信号,该信号的确立无需成交量的配合,此时投资人不但不能买入股票,而且要坚决卖出股票。 瀑布线所发出的买点比卖点更具准确可靠性,也列具实战价值。2、 瀑布线的逆势操作 当瀑布线极度发散时,可根据个股有股性、题材不同,结合趋势通道、乖离率指标做相应的滚动操作。3、 瀑布线的分析周期选择 做长线一般要用周的瀑布线来分析,做中线波段行情,通常以日K线所对应的瀑布线系统为主,而分时瀑布线系统则是短线进出的好工具。4、 巧用瀑布线十六安决 瀑布线上考虑买入,瀑布线下坚决卖出。5、 适用范围: 瀑布线适用二有趋势行情,在趋势明朗的上涨或下跌趋势中,能给出明确的买卖点和持仓信号,是把握波段行情的利器,但它不适用于平衡市的操作。6、 特点 可直观地看到大盘和个股的趋势7、 瀑布线具有涨性和助跌性 相关条目 股票 经济商业
华俄道胜银行 华俄道胜银行1895年在俄国成立。总行设于俄国圣彼得堡。开始由俄法两国合资,次年为中俄合资。1896 年在上海设分行,为上海第一家中外合资银行。行址在今中山东一路15号。该大楼于1910年建造。该行曾代表沙俄参加对华贷款银行团,取得中东铁路建筑权。1910年和沙俄另一家由法国投资的北方银行合并,英文行名改为俄亚银行,但在中国的机构仍称为华俄道胜银行。1917苏联十月革命后,总行被苏维埃政府收归国有,巴黎分行改为总行,并继续在华营业。
目录 1什么是此标准体保险1 2次标准体保险的由来1 3次标准体保险的承保方法1 4参考文献 5相关条目 什么是此标准体保险1 所谓次标准体保险是指由于被保险人风险程度较高不能按标准费率承保,但可附加条件承保的人身保险。 次标准体保险又称弱体保险、次健体保险,即与一般的人相比较,身体有缺陷的人,或者从事危险职业的人。由于这部分人群死亡率较高,为保证公平性,不能按照标准的人寿保险费率来承保,必须采取特定方法或特殊技术来承保的人寿保险。 次标准体保险的由来1 次标准体保险的概念从1762年英国的标准人寿保险公司开办现代化人寿保险业务的时候就有了,但在当时仅采取加征特别保险费一种办法来办理相关业务,并没有现代化的科学精算基础与风险处理技术。近代的次标准体保险是在以1896年美国纽约人寿的基于缺陷体死亡率调查的基础上,并采用评分制方法来承保的次标准体保险为起始,目前大多数寿险公司都承保次标准体保险。一般而言,寿险公司要对被保险人进行体检,并就职业、居住环境、道德危险、既往病史等加以审查,当评定其死亡指数超过临界线时(如果以标准死亡指数为100%时,则订为125%或130%为标准体承保的最高界限,而弱体保险是指该被保险人的审查点数高于125%或130%),如果寿险公司认为在某一条件下尚可以承保,则将该被保险人称为弱体或次标准体;如果寿险公司认为根本无法承保,则称为拒保体或谢绝体。 鉴于次标准体保险的危险性较标准体保险高,为了充分分散风险,弱体保险的自留额以及最高保险金额都订得比标准体保险要低。对于次标准体保险,寿险公司多采用特别承保同意书,载明增加若干岁,或加征特别保险费,或采用削减保险金等方式来承保。这个同意书也是整个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投保时已经一目失明或一肢残疾的被保险人也可采用除外责任作同意书,约定将来再失一目或再失一肢时放弃残废保险金,然后才予以承保。 次标准体保险的承保方法1 对于次标准体保险,通常采取下列方法来承保以降低风险,保证公平性: (1)保险金削减给付法。 允许次标准体仍按标准风险的正常费率缴纳保险费,但在保险期限的一定期间内按比例减少保险金的给付。这种方式通常仅在保险单生效开始的若干年内予以按比例削减,之后逐渐趋于正常,但在削减期内,对遇意外事故死亡或得法定传染病死亡的被保险人,通常仍全额给付。这种承保方法通常适用于递减性危险的被保险人。例如,刚进行过手术处于恢复或愈合期的被保险人。 (2)年龄增加法。 一般而言,除幼年外,死亡率是随着人们的年龄增加而递增的,所以提高投保年龄可以相对地提高保险费率,用这种方法来计算次标准体的保险费称为增加年龄以提高费率法,简称年龄增加法。这种方法通常适用于那些具有递增性的额外风险的被保险人,如患有糖尿病、显著的肥胖症等。 (3)特别保险费(额外保费)征收法。 对于次标准体的被保险人,按照其实际额外死亡率的高低,征收一定额度的额外保险费。这种方法通常适用于固定性的额外危险。例如,我国一些保险公司对吸烟的被保险人加收50元的额外保险费即是一个范例;又如,对职业性危险、酗酒、肺结核等被保险人也可采取该法承保。 参考文献 ↑ 1.0 相关条目 团体保险 简易人寿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