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就是监督、管理。由于基金是集中众人的钱财,接受委托进行投资,所以基金操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广大投资人的利益。另一方面,由于整个基金行业所管理的资产规模越来越大,他们对整个市场的影响力在增大。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合法利益,为了市场的有序健康运行,也为了基金行业自身的发展,必须对基金业进行监管。 基金的监管就是对基金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国家有关部门用法律、经济或者是行政手段对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根据目前基金投资所涉及的领域和市场,中国对基金进行监管的主要机关是中国证监会,基金的部分运作还会受到来自人民银行、交易所和同业协会等部门的管理。 来自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监管是我国对基金监管的两种主要方式。 证监会对基金的监管包括对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人和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和对已经存在的基金和公司进行日常监管和专门监管。基金业在目前还属于新兴事物,并且处于向市场经济和国际惯例转轨过程中,基金业又是管理大众钱财的,所以在一段时间内对进入基金业实行审批制度是有时代和国情基础的。随着将来市场、基金业和投资人的成熟,最终基金业将会成为一个真正的自由竞争行业。另外,由于股票型基金是大规模投资于风险较大的股票,操作中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遭受损失。因此,为了避免除了价格波动风险之外的其他因素所带来的风险,有必要对涉及基金运作的所有有关方面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交易所主要监管基金的交易活动以及对基金作为交易所会员的管理。由于基金投资主要的场所是交易所,因此从交易所层面对基金进行一线监管,有利于及时发现和处理有关问题。基金是交易所的一种特殊会员,它的席位也是专门的,交易所运用现代化的电脑技术能够对基金的投资活动进行实时的监控。 当基金的运作涉及货币市场等的时候,它的行为还要受到来自人民银行等的监管。 中国证券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它在自律监管中也起到一定作用。一方面,它制定行规,尽量解决一些市场自身能调节的问题。它还会配合证监会和其他方面对基金业的监管工作,提供有关信息。它还会为监管部门制定监管制度提供研究调研帮助。 因此,基金所有的运作是受到全过程严密监管的。投资者的利益将受到越来越好的保护。
一、买卖封闭式基金的手续 封闭式基金像普通上市公司的股票一样在证券交易市场挂牌交易。因此,跟买卖股票一样,买卖封闭式基金的第一步就是到证券营业部开户,办理深圳、上海证券账户卡。如果是以个人身份开户,就必须带上身份证或是军官证;如果是以公司或企业的身份开户,则必须带上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然后,到该营业部的托管银行开立资金账户。在开始买卖封闭式基金之前,必须在该资金账户存入足够的现金,在这之后,就可以通过证券营业部委托申报买入和卖出基金份额。 必须注意的是,如果已经有了股票账户,就不需要另外再开立基金账户了,原有的股票账户是可以用于买卖封闭式基金的。但是,反过来看,基金账户却不可以用来买卖股票,按照目前的规定,封闭式基金账户只能用来买卖基金和国债。二、封闭式基金的价格 封闭式基金是按照市场的交易价格进行买卖,而这个市场价格跟基金的份额净值经常是不同的。在买卖封闭式基金时,最终的交易价格除了会受到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和买卖手续费的影响外,还会受到因市场对基金供求变化引起的价格波动的影响。这一点跟股票买卖价格变动的道理是一样的:当大家都看好某只股票、想买的人多时,它的价格就会往上涨;当大家都不看好某只股票、想卖的人多时,它的价格就会往下跌。 三、基金交易手续费 买卖封闭式基金的手续费俗称佣金,用以支付给证券商作为提供买卖服务的代价,目前法规规定的基金佣金上限为每笔交易金额的3%。,佣金下限为每笔人民币5元,证券商可以在这个范围内自行确定费用比率。目前大多数的证券商对封闭式基金的买和卖都同样收取交易金额的3%。作为手续费。因此,如果买入或者卖出10,000元的封闭式基金时,都必须额外再支付30元给证券商作为手续费。
期限不同:封闭式基金期限固定,一般为10-15年。而开放式基金则没有固定期限,投资者可以随时向基金发起人或银行等中介机构提出交易。 发行规模不同:封闭式基金发行规模固定,而开放式基金则没有发行规模限制,通过认购、申购和赎回,其基金规模随时都在发生变化。 交易方式不同:封闭式基金只能在证券交易所以转让的形式进行交易。开放式基金的交易是通过银行或代销网点以申购、赎回的形式进行。 交易价格决定因素不同:封闭式基金的交易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影响较大,不完全取决于基金资产净值。开放式基金的价格则是严格由基金单位净值所决定。
流动性风险 基金面临巨额赎回或暂停赎回的极端情况时,基金投资人有可能不能以当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全额赎回。如投资人选择延迟赎回,则要承担后续赎回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下跌的风险。 申购、赎回价格未知的风险 投资人在当日进行基金买卖时,所参考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是上一个基金交易日的数据,而当日基金净值和买卖价格尚无法确定。因此投资者要承担一定的未知风险。 基金投资风险和封闭式基金一样,开放式基金也面临由于证券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机构运作风险主要包括系统运作风险、管理风险、经营风险等。 不可抗力风险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发生时给基金投资人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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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基金收益分配会导致基金份额的净值下降,如一只基金在收益分配前份额净值为1.2元,每份基金分配0.05元收益,在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将会下降到1.15元。但对投资者来说,分红前后的价值是不变的。 (1)封闭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封闭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封闭式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百分之九十。封闭式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的亏损,如当年发生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封闭式基金一般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2)开放式基金的收益分配。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每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最多次数和基金收益分配的最低比例。实践中,许多基金合同规定每年至少一次。开放式基金当年收益也应弥补上一年的亏损,如当年发生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分红方式有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转换为基金份额两种。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 (3)货币市场基金的收益分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于每日按照面值进行报价的货币市场基金,可以在基金合同中将收益分配的方式约定为红利再投资,并在基金合同中约定收益分配的方式:即是按每日结转收益还是按月结转收益。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收益的分配权益。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2004]240号 【发布日期】 2004.11.15 【实施日期】 2004.11.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法规类别】 侵犯财产罪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近年来,一些地方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十分猖獗,大案要案接连发生,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了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政治稳定,现就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切实加强对这类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 当前,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手段更加狡黠,欺骗性更强,导致大量人民群众上当受骗。不少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受害人员范围广,给公民和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造成巨额财产损失,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秩序,由此导致的群体性事件屡有发生,严重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发挥人民法院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为有效遏制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坚决贯彻依法严惩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方针,加大对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打击力度。 金融犯罪一直是我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打击重点,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是金融犯罪刑事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发案较多的地区,人民法院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严厉打击这类犯罪的专项行动,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政治稳定。对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活动,一定要贯彻依法严惩的方针,保持对犯罪的高压态势,以有效震慑不法分子,保护人民群众利益。一旦案件起诉后,即应尽快开庭,及时审结。对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依法应该判处死刑的,要坚决判处死刑,决不手软。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的同时,要依法适用财产刑,并加大赃款赃物的追缴力度,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获取非法利益。对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同犯罪案件中的主犯,一定要依法从严惩处。 三、坚持审判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积极参与金融市场经济秩序的综合治理。 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工作中,要把依法审判与法制宣传有机结合起来。注意通过依法公开宣判、新闻媒体宣传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揭露犯罪骗局,教育广大群众,提高公民防骗意识。要妥善处理涉及众多被害人的犯罪案件,注意追缴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及时将被骗的集资款返还被害人,配合地方党委和政府做好案件的善后工作,尽量将犯罪造成的不良后果降到最低限度,确保社会稳定。对办案过程中发现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资金管理制度和环节上存在的漏洞和隐患,要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以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深入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审判这类案件中的疑难问题。 各高级人民法院对于近期受理的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大要案的审理情况,要及时报告我院。审理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政策性强,涉及法律适用问题疑难,各高级人民法院对在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加强指导,及时报告我院。
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职业教育是面向人人、面向全社会的教育,根本目的是让人学会技能和本领,能够就业,成为有用人才。我国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85%以上来自农村和城市低收入家庭,发展职业教育,使他们能够掌握一定的专业技能,顺利实现就业,摆脱贫困,从而过上有尊严的生活,对于促进社会公平、实现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吸引更多的青少年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中职学生资助政策,已基本形成以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为主的中职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国家助学金政策。资助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二是免学费政策。资助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生中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涉农专业学生。三是顶岗实习制度。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四是奖学金制度。由地方政府、相关行业企业安排专项资金设立中等职业学校政府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五是学校学费减免制度。中等职业学校每年都要安排不低于事业收入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六是多种形式的社会资助制度。鼓励和支持有关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积极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2.中职学生资助卡项目实施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目前,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每年约1200万人,资助资金约180亿元,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规定由受托银行按月存入学生银行卡。国家助学金政策自2007年实施以来,发放工作进展总体来说较为顺利,但在一些地方和学校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问题还较为严重,如利用注册虚假信息、流失学生信息等手段冒领国家助学金。有关部门在研究如何通过强化制度监督和技术手段,杜绝套取、骗取国家助学金情况发生的过程中,提出了利用银行卡加强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设想。为此,自2010年6月以来,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在进行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组织有关方面成立了“中职学生资助卡”(以下简称“中职卡”)项目领导小组和实施小组,先后多次集中讨论、论证、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在充分吸纳各有关方面意见、确保项目严谨性和可操作性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目前的《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中职卡的性质、优惠政策、办卡、补换卡、销户流程管理、助学金发放等重要事项以及相关工作要求等。 中职卡推广的目的是通过将银行卡的独特优势与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目标要求相结合,促进实现国家助学金的及时、真实、准确发放。该工作是人民银行等四部委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为维护助学金受助学生根本利益、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而实施的一项实事工程,对于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全国落实中职学生资助政策、促进中职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中职学生资助卡如何发挥对中职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监管功能? 一是在办卡环节,严格落实账户实名制,防范虚假、伪冒办卡。中职卡采用“集中申领、本人激活”的方式办理,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在集中办卡时,要按照中职信息系统或技校信息系统中提供的经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通过的受助学生信息,向学校所在地发卡银行提供受助学生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由发卡行统一办理后负责分发给受助学生。学校或资助管理机构要为学生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学生收到中职卡后,必须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到柜台改密激活后,该卡才能正常使用。在改密激活过程中,发卡银行需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验证客户身份信息,对于验证未通过的银行卡,将向申领单位反馈。 二是要求中职卡实行“一人一卡”。对于中职学生中存在的转学、中途退学又重新上学的情况,如果该学生不对原来办理的中职卡进行销户处理,则其在同一个商业银行无法办理第二张中职卡,这将影响该学生正常领取助学金,从而促使该学生在转学、中途退学时主动办理中职卡销户手续。这种规定可防范个别学校利用已转学、退学学生信息骗领助学金的现象。 三是建立发卡银行的信息反馈机制。中职卡办卡成功后,发卡行应及时将相关办卡信息的电子及纸质清单反馈给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领学校须在办卡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将学生办卡信息及时录入中职信息系统或技校信息系统。中职卡遗失和损坏补办新卡时,学生需将有关新卡信息及时告知学校,学校须及时在中职信息系统或技校信息系统进行修改。中职卡发卡银行总行应按月将中职卡办卡和助学金发放信息以及中职卡补换卡和销户信息报送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以有利于及时了解各地中职卡办理情况、助学金发放进度以及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四是通过助学金入账短信通知服务,使学生或监护人及时了解助学金发放情况,防范学校截流、延压助学金发放。中职卡发卡银行要免费提供助学金入账短信通知服务,学生或监护人手机号码由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集中办卡时提供给发卡银行,发卡行要在学生本人办理激活手续时予以确认。 4.在中职学生资助卡推广初期,发卡行为什么选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五家银行? 选择五家银行是结合中职学校的分布特点、五家银行的网点优势并在征求其他部分股份制银行意见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五家银行发卡网点众多、辐射范围广,中职学校分布在全国各地,几乎每个县都至少有一所中职学校,选择五家商业银行,可便利为学生办卡,同时,目前的业务方案尚需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选定五家银行而非全部银行,有利于增加可控性。 四部委将根据中职卡推广实施情况以及其他银行的参与意愿,逐步扩大发卡行范围。 5. 中职学生资助卡为什么要实施专用发卡行标识代码管理,卡面统一设计? 为与其它银行卡作有效区分,便于中职卡的专门管理和资助金发放、交易监测及数据统计分析,在卡号上,使用专用发卡行标识代码(即BIN),在卡面式样上,由四部委统一设计,并印制“中职学生资助卡”字样。卡面设计突出温暖、关怀色彩。 6. 中职学生资助卡与普通借记卡相比,有哪些优惠事项? 为体现国家对贫困受助学生的关怀,《通知》要求发卡行对中职卡持卡人提供以下优惠费用:一是免收开卡手续(工本)费;二是自开卡之日起三年内享受免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的优惠。之所以设置三年优惠期,主要因为:中职学生学制一般为三年,为便于银行系统设置和技术操作,统一规定中职卡享受三年优惠期。三年优惠期结束后,中职卡持卡人一般也已毕业离校,中职卡应视同普通借记卡使用。三是免费提供助学金入账短信通知服务,这一功能实施需要发卡银行进行系统改造。 为配合以上优惠事项,《通知》要求中国银联免收有关卡BIN使用和磁道格式检测费。同时,对于可能存在的商业银行跨地区代发助学金的情况,要求免收集中发放本行助学金代发手续费。对于可能存在的商业银行跨行代发助学金的情况,要求人民银行积极创造条件实现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跨行代发手续费的免收功能。 7.中职学生情况复杂,对于没有户籍或身份证明而无法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的受助学生,如何实现助学金发放? 对于因没有户籍或身份证明而无法办理中职卡的受助学生,由学生提供家庭所在地开具的相关证明,再由学校统一向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采取特殊方式发放助学金。受助学生的资助信息经同级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后,由学校以特殊身份编码录入全国中职信息系统或技校信息系统。 8. 中职学生资助卡推广下一步工作如何打算? 充分发挥中职卡在助学金发放监管、统计监测、信息分析等方面的功能,还要很多工作需要做。目前《通知》涉及的内容主要是为了赶上2010年秋季新生入学实施、业务操作相对简单的功能,属于一期工程。下一步,四部委将视一期工程情况,推动实施二期工程,进一步丰富完善中职卡的各项业务和监测功能,实现发卡行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系统对接,为有效执行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政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