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仓单质押贷款 仓单质押贷款是指银行与借款人(出质人)、保管人(仓储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以保管人签发的借款人自有或第三方持有的存货仓单作为质押物向借款人办理贷款的信贷业务。 目录 1仓单质押贷款的操作流程 2仓单质押贷款的开展原则 3仓单质押贷款的风险防范 仓单质押贷款的操作流程 仓单质押贷款,可按照以下程序操作: 1、仓储企业和贷款企业签订《仓储协议》,明确货物的入库验收和保管要求。货主将货物送往指定仓库,仓库经审核确认接收后,开具仓单; 2、贷款企业以仓库开具的仓单为凭证,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对仓单进行审核; 3、贷款企业、银行和仓库在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署《仓单质押贷款三方合作协议书》,仓单出质背书并通知仓库后交银行; 4、仓储企业同银行签订《协助银行行使质押权保证书》,确定双方在合作中各自履行的责任;银行与贷款企业签订《账户监管协议》,为资金流通提供保障和便利; 5、仓单审核通过,在协议、手续齐备的基础上,银行向贷款企业按货物价值的一定比例发放贷款; 6、仓单质押期间,由仓储企业监管,仓储企业只接收银行的出库指令; 7、仓储企业按《仓储协议》的相关规定对货物进行监管,直至接收到银行的出库指令,并按指令将货物出库; 8、贷款企业履行同银行约定的义务,银行解除仓单质押,并将仓单归还贷款企业; 9、如若贷款企业不能到期归还贷款,银行有权将该仓单转让变现或者凭仓单提取货物变现,来实现担保债权; 10、在贷款未到期之前,若贷款企业想要置换所质押仓单或进行出库,应向风险保证金户打入与其仓单价值相等数目的货款,在贷款主办行确认重新质押足额仓单或归还相应贷款后,把该部分货款从风险保证金专户上退还给贷款企业。 仓单质押贷款的开展原则 开展仓单质押贷款业务对提高市场资源的使用效率,加快资金周转具有重要作用,但是进行质押贷款应遵守以下几个原则: 1.合法性原则。开展仓单质押贷款业务首先要做到合法经营,贷款业务要符合国家 金融 、期货行业有关 法律 法规,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同时,仓单质押贷款的程序要合法,对借款人的资格、还贷能力,信贷资金使用状况,借款手续是否完备等有关事项必须事先审核,事中跟踪,确保每个环节不出现纰漏。 2.防范风险原则。仓单质押贷款业务是质押贷款的一种形式,由于借款人向贷款人出质的是在期货市场中流通的标准仓单,所以,其风险系数相对较小。期货市场流通的标准仓单是经过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在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并签发《货物存储证明》后,按统一格式制定并经交易所注册,可以在期货市场流通的实物所有权凭证,与仓单对应的实物商品放置在指定交割仓库的特定货位。这些仓库是国内有一定 影响 、实力较大、资信良好、仓储设施齐备的大仓库。指定交割仓库在交易所还要存放一定数额的风险抵押金,有担保单位,仓库对保存期间的货物数量、质量负责。仓单在注册前,交易所一般要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进行抽查或核查。应该讲,期货市场流通的仓单在商品数量和质量方面是不存在 问题 的,因此质押物本身质和量方面存在的风险很小。银行质押贷款面临的风险可能来自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质押比率偏高。商品的价格始终处于不断涨跌过程中,对应仓单的价值也处于不断变化当中,如果银行对质押物评估比例过高,就可能造成借款人还贷不积极;二是质押物存在法律纠纷。仓单不能重复质押,银行应了解仓单的持有情况,并要争取期货公司、交易所的积极配合,期货公司可以监督借款人的资金运作情况,交易所可以协助银行冻结所有质押的仓单,冻结期间仓单不会再进行流通。 3.审慎确定借款人的原则。质押贷款是商业银行的常规贷款业务之一,也是商业银行获取盈利的一个途径。银行开展质押贷款既要讲究安全性、流动性,也要注重盈利性。虽然仓单质押贷款 经济 风险偏低,但银行在办理贷款之前也要慎重选择和审核贷款对象。应本着择优原则、价值保证原则、归还原则确定贷款对象。 仓单质押贷款的风险防范 仓单质押贷款作为物流与金融结合的主要方式,为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提供了有效途径,也为银行业带来了新的利润增长点。但对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来说,由于各个仓储机构在侧重点和信誉度上的不同,其出具的仓单在制作格式、内容以及操作程序、可靠性上都有很大差异,因此,仓单质押贷款在操作上需更加注意控制风险。 在仓单质押贷款的实际操作中,表面上质押的是仓单,但贷款人银行之所以提供贷款的依据还是仓单所代表着的货物的价值。货物又是由第三方保管的,借款到期债权不能实现时,货物能否提取,由借款人及银行之外的第三方出具的仓单代表的物权能否实现。质押合同能否顺利执行,第三方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仓单质押对于第三方的效力主要体现为协助、保证质押合同的顺利执行。 在普通仓单的质押中,银行一般通过与仓储企业及借款企业签署“三方合作协议”,并与仓储企业签订“协助保证书”,来规范各方的行为,从而为质押合同顺利执行提供保证。 防范信用风险 在普通仓单质押贷款的操作中,信用风险是最主要最基础的风险,是指货主企业和第三方企业的资信风险,即关于货物价值和仓单代表的权利的风险。所以,银行在资信考察方面首先要注意考察货主企业和第三方企业的经营能力、经营状况、在行业中所处的位置及其资产负债情况等经济信息。另外,还要注意其所处的信用环境,尤其是其历史履约状况和履约意愿,杜绝与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伙伴合作。 防范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仓单货物损失的风险。防范这个风险要注意从两个方面着手: 第一,注意质押商品的选择。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适合仓单质押,要选择适用广泛、易于处置、价格涨跌幅度不大、性质稳定的商品作为仓单质押商品。 第二,注意仓单代表价值的足额与充分。由于评估机构的资质及信誉问题,仓单质押货物评估价值中会有泡沫,质押货物价值也会因市场价值的变化而导致质物的不足额不充分,因此,银行一定要选择资质好、信誉佳、水平高的评估机构,同时要有专门负责人适时披露风险点,对损失严重的质物要求增加足额充分的担保。 防范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不能满足或违反法律要求导致银行发生法律纠纷而带来的风险。防范法律风险要做到留置权不应优先于质权。根据我国《担保法》和《合同法》规定,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对保管货物享有留置权,而该留置权优先于质权的行使,因此当货主与仓储机构发生费用纠纷仓储机构行使留置权时就可能影响到银行质权的实行。因此,银行可与仓储机构在协议中约定留置权的行使不应优先于质权。 此外,银行还要注意质物来源的合法性,不合法货物的质押是无效的,尤其是对于走私及违禁物品要及时举报。 防范操作风险 在实际操作中,我国使用的普通仓单形式很不统一,效力和作用也有一定的差异。因此,银行首先要注意对仓单格式和内容进行要求,使用固定的格式统一印制,同时派专人对仓单进行管理,与仓储机构达成统一认识,以防止出现伪造或无效仓单,也可避免一些仓储机构以入库单为仓单而以提货单为提货凭证所带来的风险纠纷。 其次,还应注意质押仓单背书的必要性。仓单质押一般要求出质人在仓单上背书,虽然,仓单不背书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但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8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99条规定:“以公司债券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仓单质押除签定书面质押合同外,在仓单上进行背书是必要的。
仓单的含义 仓单是保管人收到仓储物后给存货人开付的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仓单除作为已收取仓储物的凭证和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外,还可以通过背书,转让仓单项下货物的所有权,或者用于出质。存货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转让仓单始生效力。存货人以仓单出质应当与质权人签订质押合同,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将仓单交付质权人后,质押合同始生效力。 目录 1 仓单的性质 2 仓单的主要事项 3 仓单的作用 4 仓单生效的条件 5相关条目 仓单的性质 1、仓单为有价证券 《合同法》第387条规定:“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可见,仓单表明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对仓储物的交付请求权,故为有价证券。 2、仓单为要式证券 《合同法》第386条规定,仓单须经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且须具备一定的法定记载事项,故为要式证券。 3、仓单为物权证券 仓单上所载仓储物的移转,必须自移转仓单始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故仓单为物权证券。 4、仓单为文义证券 所谓文义证券是指证券上权利义务的范围以证券的文字记载为准。仓单的记载事项决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当事人须依仓单上的记载主张权利义务,故仓单为文义证券,不要因证券。 5、仓单为自付证券 仓单是由保管人自己填发的,又由自己负担给付义务,故仓单为自付证券。 仓单证明存货人已经交付了仓储物和保管人已经收到了仓储物的事实,它作为物品证券,在保管期限届满时,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可凭仓单提取仓储物,也可以背书的形式转让仓单所代表的权利。 仓单的主要事项 根据《合同法》第386条规定,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1)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仓单是记名证券,因此应当记载存货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2)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在仓单中,有关仓储物的有关事项必须记载,因为这些事项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直接相关。有关仓储物的事项包括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等。这些事项应当记载准确、详细,以防止发生争议。 (3)仓储物的损耗标准。仓储物在储存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和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可能发生损耗,如干燥、风化、挥发等,这就不可避免地会造成仓储物数量上的减少。对此,在仓单中应当明确规定仓储物的损耗标准,以免在返还仓储物时发生纠纷。 (4)储存场所。储存场所是存放仓储物的地方。仓单上应当明确载明储存场所,以便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提取仓储物。同时,也便于确定债务的履行地点。 (5)储存期间。储存期间是保管人为存货人储存货物的起止时间。储存时间在仓储合同中十分重要,它不仅是保管人履行保管义务的起止时间,也是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的时间界限。因此,仓单上应当明确储存期间。 (6)仓储费。仓储费是保管人为存货人提供仓储保管服务而获得的报酬。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仓单上应当载明仓储费的有关事项,如数额、支付方式、支付地点、支付时间等。 (7)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如果存货人在交付仓储物时,已经就仓储物办理了财产保险,则应当将保险的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由保管人在仓单上记载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以及保险公司的名称。 (8)填发人、填发地点和填发时间。保管人在填发仓单时,应当将自己的名称或姓名以及填发仓单的地点和时间记载于仓单上,以便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仓单的作用 仓单,作为仓储保管的凭证,其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仓单是保管人向存货人出具的货物收据。当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经保管人验收后,保管人就向存货人填发仓单。仓单是保管人已经按照仓单所载状况收到货物的证据。 (2)仓单是仓储合同存在的证明。仓单是存货人与保管人双方订立的仓储合同存在的一种证明,只要签发仓单,就证明了合同的存在。 (3)仓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它代表仓单上所列货物,谁占有仓单就等于占有该货物,仓单持有人有权要求保管人返还货物,有权处理仓单所列的货物。仓单的转移,也就是仓储物所有权的转移。因此,保管人应该向持有仓单的人返还仓储物。也正由于仓单代表着其项下货物的所有权,所以,仓单作为一种有价证券,也可以按照《担保法》的规定设定权利质押担保。 (4)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仓单持有人向保管人提取仓储物时,应当出示仓单。保管人一经填发仓单,则持单人对于仓储物的受领,不仅应出示仓单,而且还应缴回仓单。仓单持有人为第三人,而该第三人不出示仓单的,除了能证明其提货身份外,保管人应当拒绝返还仓储物。 此外,仓单还是处理保管人与存货人或提单持有人之间关于仓储合同纠纷的依据。 仓单生效的条件 仓单生效必须具备两个要件: 1、保管人须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 保管人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表明保管人对收到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事实进行确认。保管人未签字或者盖章的仓单说明保管人还没有收到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故该仓单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保管人为法人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及雇员签字;当保管人为其他经济组织时,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当保管人为个体工商户时,由其经营者签字。盖章指加盖保管人单位公章。签字或者盖章由保管人选择其一即可。 2、仓单须包括一定的法定必要记载事项 依《合同法》第386条的规定,仓单的法定必要记载事项共有八项:其中,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储存场所,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四项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不记载则不发生相应的证券效力。其余四项属于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如当事人不记载则按法律的规定来处理。 相关条目 仓单融资
什么是恒通方式 我国证券市场上已出现的股权收购,有“宝安方式”和“恒通方式”两种基本方式。 恒通方式是指收购上市公司的非流通部分股票。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股票分为流通部分和非流通部分,两部分在经济性质和经济价值上具有一定的差别,这就为不同方式的收购提供了基础。从长远看,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票终将要转变为流通股,但这类股票的产权性质决定了其即便转变为流通股,其大部分仍将集中在少数国家大股东手中,这一部分股权的转让,适合于恒通方式而不是宝安方式。 目录 1 恒通方式的特点 恒通方式的特点 恒通方式的特点是: 1、收购方与被收购方大股东之间通过友好协商,实行大额协议转让。 2、大额一次性的转让,因而不受5%公告和2%再公告等条款约束。 3、当收购量超过30%,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豁免后,无需发出收购要约。 因此,恒通方式的收购成本和收购效率将远优于宝安方式。当市场出现宝安方式收购行为时,被收购股票的市价可能出现大幅波动,从而可为市场长、短线投资人提供一次极好的获利机会。 股权收购导致股票市价上涨的原因有: 1、收购方买盘对股价的推进。 2、消息公告促成的市场追涨行为。 3、被收购公司的反收购策略,即被收购方通过增加股利分配、重估股票净资产含量或公开秘密技术成果等方法拉抬公司股价、提高收购成本。 “白马骑士”行为,即被收购方的关联公司为反收购而在市场进行的竞争性收购,或被收购方关联公司应被收购公司要求,以较优惠的条件达成善意收购,优惠条件包括以更高的价格买入公司股票和对目标公司的人事安排给予保证等。
什么是冲突化解法 冲突化解法具体说明处理冲突的态度、作法,以缓各企业内部的工作气氛,疏通关系,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在工作中,上下级之间难免发生一些不愉快的事情,产生一些碰撞与摩擦,引起冲突。 假如不能有效地处理这种冲突,会加深上下级之间的不谅解,与员工的关系陷入困境,甚至导致是终决裂。 那么,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怎么办?本法正在讲解一些化解矛盾的技巧。 冲突化解法的具体操作 1、分析发生冲突的原因,找出主要责任方。 2、请与本事无关的第三人从中调停,搭好桥梁。 3、针对不同情况,酌情处理冲突。 4、在合适的情况时,适时表达自己化解冲突的良好愿望。 5、冲突一旦停止,不再追究,不再扩散。 冲突化解法的实施要点 1、假如冲突的主要责任方在自己,应勇于找员工承认错误;假如责任在员工一方,应对不同情况作出轻重不同的处理。 2、不是原则性问题时,可主动将责任揽在自己身上,给对方一个台阶,以留住人才。 3、请人化解时,注重带去自己的歉意,在不损害自己威信的情况下,尽量实现双方的沟通。 4、在发生冲突后,不要急着分辨对错,可将此事暂时搁置,等冷却一段时间后再作处理。 5、作为上司,应适度忍让,不要小肚鸡肠,斤斤计较。 冲突化解法的非凡提醒 1、无论错在哪一方,态度一定要诚恳,比如可以说:“这件事也怪我没有交待清楚,下次我一定会注重。” 2、请人帮忙的这个“人”,一定要选择得当,最好是与冲突双方关系都比较融洽的下属。 要注重的是,这位下属发挥的只是桥梁作用,具体的、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要当事人自己去进一步努力解决。 3、在冷却处理的时候,不应对员工另眼看待,工作仍应一如既往,该分派的照样分派,该给的福利待遇仍应给予。冷处理并不等于打入“冷宫”。 4、适度的“度”一定要把握得当,不能一昧地回避矛盾,迁就对方,以免损害形象,自取其咎。 5、在寻找机会,表达和解愿望时,可采取的方法多种多样。例如,可在对方生日时,送上一束鲜花或一盒蛋糕表达祝贺之意,同时也可促使对方反省自身的错误。 6、冲突一旦过去,切不可再旧事重提或耿耿于怀,不揭老伤口,不提旧问题,使以后的工作不致因此而受到影响。 7、假如冲突涉及原则性问题,无法经由调解或遗忘了结,则应尽快处理,将冲突一方调离原工作岗位,以免影响工作进度。
什么是快速随机摆指标 快速随机摆动指标(QKD)综合了动量观念、相对强弱指标与移动平均线的优点,是通过一段时间内出现过的最高价、最低价及收盘价计算出K和D的值。快速随机摆指标多用于中、短期买卖时机的研判。 快速随机摆动指标的背景简介 快速随机摆动指标理论适用于股票市场的中、短期技术分析。关于K、D的解释较多,在此仅列出如下三种: 1、当K或D低于某一特定水平(如10)然后又涨过这一水平时买入;在K或D高于某一特定水平(如90)然后又跌破这一水平时卖出。 2、在K线升到D线以上时买入,在K线降到D线以下时卖出。 3、寻找股价与指数之间的背离,如股价连创新高而K、D却创不了新高。 快速随机摆动指标的指标构成 t——当日; n——时间长度; Ci——第i日的收盘价; Hi——第i日的最高价; Li——第i日的最低价。 K、D有以下四个变量: 1、K时期:在本指标计算时所用时期总数。 2、K减慢期:此值决定K的内在缓急,取1表时随机指标加快,取3表明减慢。 3、D时期:此为计算K移动均线时所用的时期数。移动均线称为D,常在K上以虚线表示。 4、D方法:用来计算D的方法(即指数法、简单平均法(股票)、时间序列法、三角法、变量法或权重法)。 计算公式: 注意: 1、一般取n=20,m=6。 2、若没有前一日K值时,用50代替。通常还引入另外一个参数J,其公式为J=S*D-(S-1)*K,一般取S=3。 快速随机摆动指标的研判法则 1、在K值和D值小于10,属超卖,是买入信号。 2、在低位K线从下向上过D线,称为黄金交叉,是买入信号。 3、K、D线在低位二次黄金交叉时,是最佳买入信号。 4、股价创新低,而K、D值却不创新低,称不底背离,是买入信号。 5、K值和D值大于90,属超买,是卖出信号。 6、在高位K线从上向下过D线,称为死亡交叉,是卖出信号。 7、K、D线在高位二次死亡交叉时,是最佳卖出信号。 8、股价创新高,而K、D值却不创新高,称为顶背离,是卖出信号。
付款的概念 付款是指付款人依据票据文义支付票据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 目录 1 付款的程序 2 付款的效力 3 付款与出票人、背书人的关系 付款的程序 付款的程序包括提示与支付。 (1)付款提示。付款提示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或承兑人出示票据,请求付款的行为。持票人只有在法定期限内为付款提示的,才产生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付款人一经持票人提示,即应付款; 二是持票人得以保全对其前手的追索权,即在付款人拒绝付款的情况下,持票人可以请求付款人作成拒绝证明,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提示付款的法定期限如下: 第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第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白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如果持票人未在上述法定期限内为付款提示的,则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持票人丧失的追索权仅限于其前手,而对于承兑人并不发生失权的效果。 (2)支付票款。持票人向付款人或承兑人进行付款提示后,付款人无条件地在当日按票据金额足额支付给持票人的行为。在支付票款的过程中,持票人必须向付款人履行一定的手续,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获得付款的,应当在汇票上签收,并将汇票交给付款人。 付款的效力 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但是,如果付款人付款存在瑕疵,即未尽审查义务而对不符法定形式的票据付款,或其存在恶意或重大过失而付款的,则不发生上述法律效力,付款人的义务不能免除.其他债务人也不能免除责任。 付款与出票人、背书人的关系 付款是付款人的行为,这与出票人、背书人等偿还义务的行为不同;前者是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并以消灭票据关系为目的;后者则并不以票据金额为依据而支付,不能引起票据关系的消灭。
什么是会谈对话法 会谈对话法是人际关系协调和改善的方法之一。它主题明确,效率较高。是生活和工作中经常遇用到的方法。它需要注意的地方,如会谈态度是否明朗、节奏是否适度、气氛是否融洽等。如果会谈技巧不高,主谈者谈吐水平低,处理人际关系能力不足甚至会谈礼仪不当,反而影响会谈质量,甚至导致会谈失败。 会谈对话法主要有会谈进程相对稳定,会谈过程有掌控预备等特点和优点。它有四方面要认真准备的,即会谈人物约定,会谈日期约定,会谈场所约定,会谈时间约定: 会谈人物约定 由于现代社会生活工作节奏快,每天都有各类事务要处理,所以,会谈人物必须提前预约。会谈人物对人际关系协调和改善,主要决定于选择的会谈人物是否有利于关系的改善,会谈人物选择,需要事先进行商讨,如果当事人不便出面的,要有双方都信任的委托方出面,这一点尤其慎重。会谈人物的选择,往往会考虑双方的职务和级别,往往有些事情必须对等会谈,即职务身份地位所谓“门当户对”,并且,一旦会谈人物选定,不要轻易更换。即使要更换也要提前征得对方同意,而往往因为更换人物而影响会谈成立的案例也屡见不鲜。因为每一个人对会谈对象都有一个预期的期望值,破坏了这个期望值,可能导致会谈被拒绝。 会谈日期约定 会谈日期的约定极其重要,它是时间管理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每个人的时间分配都很紧张,所以,会谈人物必须提前预约,如果没有预约就贸然登门拜访,会影响和干扰对方的生活或工作。当然也有临时决定会谈的,即使这样也会事先征询对方是否有时间,如果没有时间,即使走的对方楼下,也只能打道回府。否则硬要对方会谈是极其不礼貌和影响今后交往的。有些反复约见的人,总爱当天在说具体时间,反映了时间分配的效率,越是把时间确定在几点几分的人,工作效率越高。并且很少主观上迟到,至多是交通临时拥挤带来的不便造成一些拖延。会谈时间的约定也是很有讲究的,如果是正式的重要公务,安排在上午或下午上班时间。如果是重要会谈,除了提起约定之外,在临到的前三天和前一天,要各确认一次。包括在前往的路途中,都要告知对方你所处的距离位置。 会谈场所约定 公事通常都安排在某一方的办公室,或者双方选择的中间地带的会谈室。所以,管理者在布置办公室的时候,不能单纯考虑自身喜好,最好考虑对会谈是否有帮助。环境要考虑不影响双方的会谈内容。人多,声音嘈杂的饭馆和餐厅部适应商议重要事情。会谈场所对会谈效果影响很大,如果选择了一方不喜欢的场所,整个会谈可能导致不欢而散。因此,在会谈之前,双方要确认会谈场所对本次会谈是否造成影响。即使场地很好,也要考虑是否有充裕的时间使用,否则,也会前功尽弃。临时更换地方,有时会造成会谈改期或没有达到预期成效。 会谈时间约定 谈时间在预约前应该确认好,否则,对方会担心无休无止谈下去,耽误更多其他时间。这也是高效率会谈约定要注意的。有不少人由于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会让另一方不胜其烦终止会谈。如果能提前约好,任何一方随时看表,都是对双方的尊敬。当然,提前约定的时间如果不够,双方可以临时增时,或者就改期再谈。会谈过程所需要时间的掌控,是每一个现代人最需要学习和提高的。唯此,工作才有更多效率,人生才会有所成就。会谈时间对人际关系协调和改善也很微妙,该见好就收就不要久留,言多必失。有时候,会谈效果达不到,还要延长时间来达到,但又要考虑对方是否接受延时,所以,会谈节奏的适度是决定时间是否够用的关键点。 《脉合周刊》对话法 对拓展人脉关系,改善人脉结构中发挥最有价值的,是智能管理专家黄国胜先生在研究人脉关系过程中创立的《脉合周刊》人物对话,采用预约时间地点,与周刊人物一对一谈话,谈话只选定三个问题,前两个任选问题反映对话嘉宾的价值观,最后一个固定问题是对他人的合作贡献,主要展示嘉宾的资源。谈话结果有选择的刊载在《脉合周刊》栏目中,该周刊只在划定的人群中赠阅和传播,赠阅条件就是基于信任和有资源需要相互合作。该模式开创了人脉裂变高效率和商业诚信有制约的先河。 相关条目 感情投资法 心理吸引法 深层了解法 中和互补法 求同存异法 排难解忧法 角色扮演法
人民币制度的建立 人民币是我国于1948年12月在合并与收兑当时各个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货币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是我国现行的唯一合法货币。 1948年12月1日,华北银行、北海银行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同时正式发行人民币作为全国统一的货币。人民币发行后,在通过逐步收兑、统一解放区货币的基础上,又迅速收兑了原国民党政府发行的伪法币、金圆券乃至银行券,并排除了当时尚有流通的金银外币等,从而建立了以人民币为唯一合法货币的、统一的货币制度。 目录 1人民币制度的主要内容 人民币制度的主要内容 人民币制度从产生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和金融的不断发展而逐步趋于完善。概括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人民币主币的单位为“元',辅币的单位为“角'和“分';1元分为10角,1角分为10分。 2、 人民币没有含金量的规定,它属于不兑现的信用货币。人民币的发行保证是国家拥有的商品物资,黄金外汇储备主要是作为国际收支的准备金。 3、人民币是我国唯一合法的货币,严禁伪造、变造和破坏国家货币。 4、人民币的发行实行高度集中统一,中国人民银行是人民币唯一合法的发行机构并集中管理货币发行基金。 5、人民币对外国货币的汇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定,每日公布,一切外汇买卖和国际结算都据此执行。人民币汇率采用直接标价法。 这里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对外开放的进一步发展,我国的货币制度在一些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随着祖国统一大业的逐步完成,香港、澳门已回归祖国,如何协调人民币与港币、澳元等的货币流通,建立与新时期的新要求相适应的货币制度,仍然是一个需要我们认真研究的课题。此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尤其是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之后,货币制度中有关金银、外汇的规定,也需要做出适当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