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杯柄形 杯柄形是一种持续上升的形态,它跟随上通道的突围而形成一段整理的时间。杯柄形态可分为两部份:杯及杯柄。当某时段价格上涨,一个杯形随之而形成,它的外观好像一个碗或者圆底,亦像是一个呈U字的形态。因为与V形相比,U形比较平坦,故此杯形可以确定是一种在底部具有强烈支持的整理形态。 当杯形形成后,短期的成交,便是杯柄的进化期。由杯柄范围随后突围,并提供一个较强烈的上升趋势讯号。通常杯柄的回调越短暂,越形成上升趋势及加强突围。当突围出现时,成交量明显是上升的。 以上为例,在遇到A点的阻力位前,价格正在上升。不到六个月,杯的形态已形成,而且相遇阻力位B点。价格随后徘徊在同一个交易价格约一个月,然后穿破阻力位,确认了杯柄形。成交量也提供了一个委明确的指标,确认这图形的准确性。因成交量在破位前後增加,代表出现大量买家。
Refers to the central bank of Germany. This is the U.S. equivalent of the Federal Reserve. |||The Bundesbank was in charge of the German deutsche mark but now that the country has adopted the euro, it is part of the European system of central banking.
情感激励概述 在深化企业改革的进程中,优化治理、深化治理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建立科学化、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治理网络等被炒得火热。这说明“治理永远是个新课题 已成共识,应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但是,企业在营运中,还会出现大量非规范化、非制度化的问题,具有极强的随机性、多变性、主观性和隐蔽性,机械地用制度去规范,或者简单地靠奖惩去整治都很难收到预期的效果。 据国外科学家的测定:一个人平常表现的工作能力水平与经过激励可能达到的工作能力水平存在着50% 左右的差异。可见人们的内在潜能是何等之大!这就要求企业经营治理者既要抓好各种规范化、制度化的 刚性治理”,又要注重各种随机性因素,注重感情的投入和交流,注重人际互动关系,充分发挥“情感激励”作用。 如何开展情感激励 1、治理者行为的“垂范激励”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这已被无数实践所证实。企业经营者,不管你是委派的还是选举的,抑或是中标受聘的,一旦被任命之后,手中就有了经营治理企业的权力。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你的权力已经“合法”(这里指的是职工心理范畴内的合法)。能否赢得群众认同的“合法权威,则要看治理者行为产生的“激励效应”如何?即能否从你的下属和员工那里得到合法化赞同。美国社会学家被德·布莱在《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一书中提到:领导的有效性和稳定性取决于下级的社会赞同。受到下级承认和赞同的领导人,在对下级施加影响时,要比那些未受到承认或赞同的领导人更为有效。假如你忽视了这一点,以为靠着人事部门的一纸文件,去滥用权力,就会动摇领导权威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久而久之,将会最终丧失群众心目中对你的权力和威信的认可。 “干部是人民群众的公仆”。企业经营者作为单位的掌舵人和领头雁应该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处处做群众的楷模。要求职工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别人违犯的自己绝不违犯,自觉把自己置于职工群体的监督之中。身传胜过言教,“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 “正身直行,众邪自息”。具有亲切美好领导形象的人无疑特赢得职工的爱戴和拥护,号召力、凝聚力也就自然而然地产生于情理之中了。 3万多人的特大型国有企业——邯郸钢铁集团脖经理刘汉章以及他的战友党委书记王兴国,舍不得花2亿元盖几经规划过的办公大楼,仍然厮守着12平方米的小屋公。然而太笔一挥投资3亿多元建造了150栋家属住宅楼,让许多2O来岁的小青年搬进8O平方米的新房;而年近花甲的刘总和王书记却依旧挤在47平米的小平房里生活;由于某些客观原因,住宅楼竣工时,水、电、气未能同步开通,刘总觉得这违反了公司对职工的许诺,自动否决了自己半年的岗位工资? ? 闻名企业家万向集团总经理鲁冠球到任后,把离厂仅仅4公里的家搬到厂里,一住就是15年,使这个全国56家万向节生产厂中惟一的乡镇企业从末流跃居榜首,连年持续名列全国2O0强?? 不难想见,在这样的经营治理者的带领下,还有办不好的企业吗! 2、日常交往中的“融通激威” 经营治理者与自己部下的接触是正常的、大量的,这些接触正是于无形中实施“情感激励”的最佳时机:首先,治理者应该调整好自己的心志。领导与被领导只是行政职务和岗位上的分工,上下级在政治上是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所以,领导在下属面前不应有丝毫的优越感和非凡感。考虑到下级可能会产生的心理障碍(譬如在上司面前的自卑等),领导者在交往中更应该主动、虚心,神情语言要平易、谦和,从这个基点出发,和部下的融通就会变得朴素自然不着痕迹。 人与人的交往,一要谋求情感方面的交流,二要实现信息方面的沟通。人都是有感情需要的,而下级叉非凡希望从领导那里得到尊重和关爱,这种需求得到满足之后,必定会以更大的努力投人工作。上级和下级之同信息的交流,可以增强彼此的信赖感和了解程度 上级体察到了下级的所干所想、才华能力,运筹帷幄时就能够知人善任,人尽其用;下级理解了上级的心理活动,吃透了意图,于起工作来就会得心应手,事半功倍。 3、布置工作时的“发问激威” 布置工作是落实本部门或上级决策的要害。对此,治理者应有充分的思想预备,讲话要明白、果断,语气要布满自信,让下属受到鼓舞和感染。同时叉不能只顾自己发号施令,应随时注重与部下感情上的融通,适时提出问题井给下属以思考回答的余地。现代治理理论指出,以发同方式布置工作,是对部属的尊重和爱护。在自尊心和荣誉感的驱动下,职工的潜在能力将得到更大发挥。生硬的命令则不同,它轻易窒息下级执行任务的热情,甚至扼杀他们主动创造的活力:同样一项工作,假如领导这样布置:“你必须完成!”人家就不好意思提出其它建设性意见、疑问以及顾虑,在某种场合下,还有可能造成强人所难的误会,勉勉强强地接受下来,执行过程中也许会拄一些难以考证的原因来拖延。假如换一种口吻安排:“你看承担这项工作有哪些困难需要帮体解决?”下属便乐意接受,自然也会精心付诸执行:原因是前者仅仅把人当作完成任务的对象,后者则布满了情感的体贴及人格的尊重。 4、交特任务时的“授权激威”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治理者要把大量行政事务和技术业务工作向下交办,这就存在一个知人善任的问题。领导要参考部下的个性、能力、特长、人际关系等具体情况,分别交办不同的任务。一旦确定下来,在交待任务时就不要有任何犹豫,应表现出充分信任和关切,以免伤害下级的自尊。交待任务,就意味着要下级承担一定的责任: 因此,应同时授予他相应的权力,并为他正确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帮助。权力是完成任务的条件,而责任又是赋予相应权力的依据委任授权,下级既具备了完成任务的基本前提,又从委任者那里感受到信任和关切,势必会尽职尽责地把事情办好。假如治理者放手不放心,委任不授权,则下属在完成任务的过程将会处于一种两难状态:或是事无巨细样样请示,以至于贻误战机;或是因权责不到位产生逆反心理,消极怠工。这样,要期其必成是难以办到的。 5、决策过程中的“参与激励” 参与意识是伴随着人类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不断增强的,实现自我价值需求的表现。90年的企业职工,大多希望企业领导能给他提供一个舞台,让他们调用自己的全部智商,在这个舞台上导演出出色的活剧来,以圆自我价值的实现梦:这是企业职工精神方面的一种高层次追求,应该得到爱护和尊重。所以,治理者在决策过程中,要具有高度的民主化作风,即便自己已经胸有成竹,也应该以虚怀若谷的态度,进一步征询更多人的主意、办法。那种以为决定目标、方针、方向仅仅是领导层的事,没有必要让更多人知道的想法,实际上陷入了熟悉的谋区。无论治理者个如何聪慧,和群体相比总是十分有限的,只有让成员们明白组织的目标,并为他们献计献策提供机会,才能满足部下实现自我价值的欲望,激发他们创造性思维的火花,从而焕发出许许多多不平常的刨见和有价值的建议。集思广益的结果,将使决策更科学、更完善、更可行,最终更有益于目标的实现。 6、发生矛盾时的“宽容激励” 上级与下级之间发生矛盾和冲突是再所难免的,下级触犯上级的情况也时有发生。碰到这种情况,治理者应以豁达的态度泰然处之,不能耿歇于怀,更不能蓄意报复。即使下级的态度比较恶劣,也要本着“企业大事讲原则,个人小事不计较”的精神去消除和淡化,必要时治理者可于事后主动我对方谈心交换意见,以期圆满解决。这样处理不仅不会有损于治理者的形象,述会因此而提高威信,加深上下级之间的理解与沟通。 西汉刘向的《说苑一复恩》篇中记述了一则“绝缨会”的故事,大意说:春秋时期楚国的楚庄王有一次大筵群臣,忽然,殿内的灯火熄灭了,一个人趁机在暗中拉扯庄王美妾的衣裙,这个有心计的美人顺手把此人帽子上的带缨拽断,然后请求庄王举火点灯,捉拿断了帽缨的人,楚庄王拒绝了美妾的请求说:寡人赐臣下酒筵,使别人喝醉失去了礼仪,怎么能因此而伤害部下呢?于是命左右传令:今天筵请群臣,大家都把帽缨摘下,不绝缨者便不算尽欢。于是赴宴者百余人全都扯去帽缨,然后点亮灯火,尽欢而散。后来晋攻打楚国,有一个将军冲在阵前奋勇异常,击退晋军保护庄王,夺取了战争的胜利。庄王问这个将士,这个将士说:大王,我就是当夜被您的美人扯断帽缨的那个人哪!庄王听了不禁感慨万端,唏嘘良久。一个古代的封建君主尚能如此宽容大度,我们现代企业的领导人不更该有博大的胸怀和超然的气度吗? 情感激励的运用 一、运用情感激励于治理工作,前提是坚持以人为本。 我们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强调用欣赏的眼光看待员工,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高员工素质,培养建设一支过硬的队伍。队伍的士气需要激励,而欣赏和赞扬是最好的激励。当一个人在平时的良好表现和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能得到领导的欣赏和赞扬时,他就会深深感受到实现自我价值的愉悦和幸福,在精神上获得最大的满足,激发出无尽的前进动力。我们一定要从全面培养人、发展人的高度,努力做到用欣赏的眼光看待员工,千方百计创造条件,给员工提供发展机会和动力支持、搭建施展才华的舞台。这样员工才能把你当做知心朋友,当做最值得信赖的人,从而紧紧团结在你和班子成员的四周,更加努力地工作,刻苦钻研,不断创新,用最优异的成绩回报党组织和企业对他的关爱。 二、运用情感激励于治理工作,就必须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时时处处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 细微之处见真情。当我们的员工在学习和工作上,哪怕有点滴的进步和起色,领导都应及时给予肯定和鼓励。使他们能从微小进步中体验到成功的喜悦。不能忽略细节,舍小求大,要随时注重捕捉员工身上的闪光点。只有这样,才能使员工不断拧紧上进的发条。 三、运用情感激励于治理工作,就必须提高领导艺术水平。 具体地说,就是要做到“三个一点”:即嘴巴甜一点、说话艺术一点、行动快一点。所谓嘴巴甜一点,绝不是提倡那种甜言蜜语和一味吹捧,而是指在用欣赏的眼光看待员工时,要做到赞其所长、容其所短,多赞扬员工的优点和优点。赞扬的话要恰如其分,实事求是,不夸张、不溢美。使受赞者听后受到激励,使听赞者心服口服,受到启迪。所谓说话艺术一点,就是在赞扬员工时,说话要富有幽默感和感染力,使员工们听得进、记得住、学得着,留下烙印。在批评员工的过错时,要注重分析主客观原因,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帮助总结经验教训,千万不能用讥讽的语言或过激之词,一定要把握分寸,使他本人感到暖和,乐于接受批评和改正错误。所谓行动快一点,就是见到员工的优点和出色表现时,不要等到半年或年终总结回顾时再表扬,最好是当时就说、就鼓励,即使因某种原因不便当场赞扬的话,也不能拖延过久。 四、运用情感激励于治理工作,就必须摆正自己的视角。 如何看待和评价一个员工,固然有其客观标准,但与领导者观察人的角度也有直接关系。假如用苛求的心理看人,所看到的自然是缺点多于优点;若是用欣赏的眼光看人,所看到的肯定是优点多于短处。我们的员工也是各有所长,又有所短。我们领导干部看人一定要用两分法的观点,从欣赏和鼓励的角度出发,把目光聚焦于员工的优点和优点上,善于发现他们身上蕴藏的潜能和积极因素。只有这样,才能用欣赏这把“金钥匙”去启开被欣赏者的心灵之窗和聪明之门,使其释放出创新创造的巨大热能。 五、运用情感激励于治理工作,就必须对员工怀有深厚的感情。 企业领导干部要做到用欣赏的眼光看待员工,其要害是要对员工怀有喜爱之心和深厚感情。一个企业有众多的员工,每个员工各有不同的个性、特点和爱好爱好,其优点和短处也不尽相同。我们所有各具特色的员工,不恰是企业这个大花园中的朵朵鲜花吗?从关心、培养员工的角度来说,我们企业领导就是那爱花、护花的园丁,不论从哪个角度讲,在企业领导的眼中,每个员工都应该是一朵花,绝不是豆腐渣。因此,我们没有任何理由不欣赏员工、不关爱员工。 六、运用情感激励于治理工作,就必须对干部员工进行赏识教育。 欣赏和赏识,绝不只是就领导者对被领导者而言的,它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情感交融,是领导和员工双方人格魅力的相互影响。作为一个企业领导,当你在欣赏员工的同时,员工也同样在欣赏你。所以,我们一方面要通过领导自身的倡导和言传身教,引导企业的每个成员都学会欣赏和赏识;另一方面还要结合实际进行有针对性的赏识教育,使每个干部员工都成为欣赏和赏识的主体。只有懂得欣赏别人的人,才能得到别人的欣赏。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我们就能将“欣赏”贯穿到生产经营和企业文化建设等各个方面,用干部和员工相互欣赏的眼光,编织成一张温馨和谐的人际关系网,使企业内部形成宽容、团结、稳定的良好氛围。让干部员工生活在暖和如春的大家庭里,人人有美好的心境和高涨的士气,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实现企业的发展目标而共同奋斗。
什么是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或是指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股东在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 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这就要求,公司的股东和发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必须考虑周全,规定得明确详细,不能做各种各样的理解。公司登记机关必须严格把关,使公司章程做到规范化,从国家管理的角度,对公司的设立进行监督和保证公司设立以后能够进行正常的运行。 目录 1 公司章程的基本概念 2公司章程的性质 3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和内容 4 公司章程的作用 5 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 6 公司章程的制定 7公司章程的修改 8 公司章程范本 公司章程的基本概念 1、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 2、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范。公司章程不仅是公司的自治法规,而且是国家管理公司的重要依据。 3、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最主要条件和最重要的文件 公司的设立程序以订立公司章程开始,以设立登记结束。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条件之一。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要对公司章程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给予批准或者给予登记。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不能获得批准;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也不能获得登记。 4、公司章程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 公司章程一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即对外产生法律效力。公司依公司章程,享有各项权利,并承担各项义务,符合公司章程行为受国家法律的保护;违反章程的行为,有关机关有权对其进行干预和处罚。 5、公司章程是公司对外进行经营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 由于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及其细则,包括经营目的、财产状况、权利与义务关系等,这就为投资者、债权人和第三人与该公司的进行经济交往提供了条件和资信依据。凡依公司章程而与公司经济进行交往的所有人,依法可以得到有效的保护。 6、公司章程是公司和自治规范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自治规范,是由以下内容所决定的。其一,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股东依据公司法自行制定的。公司法是公司章程制定的依据。作为公司法只能规定公司的普遍性的问题,不可能顾及到各个公司的特殊性。而每个公司依照公司法制定的公司章程,则能反映本公司的个性,为公司提供行为规范。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外的行为规范,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须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当出现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时,只要该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就由公司自行解决。其三,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的行为规范,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效力。 正确认识公司章程的重要性 鉴于公司章程的上述作用,必须强化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这不仅是公司活动本身需要,而且也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这就要求,公司的股东和发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必须考虑周全,规定得明确详细,不能做各种各样的理解。公司登记机关必须严格把关,使公司章程做到规范化,从国家管理的角度,对公司的设立进行监督和保证公司设立以后能够进行正常的运行。 公司章程的性质 公司章程在形式上属于要式文件,即章程的制作与记载事项必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大多数国家的公司章程由单一文件组成,一般记载公司的名称、宗旨、资本总额、组织机构以及其他重要事项。 在英美国家,章程性的文件由两部分或两个文件构成,分别具有不同的性质与内容,发挥着不同的作用。这两部分文件在英国称为公司组织大纲(或组织简章,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和组织章程(articles of association),在美国称为公司组织章程(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或charter)和公司章程细则(bylaws),英国的公司组织大纲和组织章程与美国的公司组织章程和章程细则的内容与作用基本一致,英国公司法还附有公司组织章程的标准格式。英国公司组织大纲或美国公司组织章程主要是用以指导公司与外界关系的,被称为公司的外部宪章(external constitution),其内容主要包括:公司的名称、公司的营业期限、公司的目的(允许用“为任何合法的目的而成立”这样的概括性语言来规定公司的目的)、股东的责任(英国公司法要求说明公司是股份责任有限还是保证责任有限)、公司的资本(公司授权发行的股份数额以及股份的类别及权利)、公司的注册地、公司董事的人数及首届董事会成员的姓名及地址、公司发起人的姓名及地址。 公司组织大纲或公司组织章程是法定的必须向政府注册机构递交公司设立的必备文件,其上述内容是法定的,有些是属于强制性的,因此它比英国组织章程或美国章程细则更难修改。公司的组织章程或章程细则的内容和作用则不同,它是关于股东的权利与责任、公司机构及人员的活动规则、公司的一般行政管理事宜等方面内容的,主要规定了公司与股东的关系,被称为公司的内部宪章(internal constitution),并被视为是公司与股东之间以及股东之间的合同(contract),是对公司的外部宪章的补充。因而,美国各州公司法大都不要求将其提交公司注册登记机关即州务长官处备案,英国一般也不要求提交公司注册机关备案,但公司法要求保证责任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将公司组织章程与组织大纲一并提交公司注册机关登记。公司组织章程或章程细则的内容不得与法律及公司组织大纲或组织章程的规定相抵触,如果发生矛盾,则以后者为准。公司设立时的组织章程或章程细则由公司发起人或董事会议通过,此后可以经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修改、废除及重新制订。 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和内容 各国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内容都有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主要体现在公司的记载事项上。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根据是否由法律明确规定,分为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法律明文规定必须载明或选择列举的事项,为必要记载事项。法律未予明确规定,由章程制订人任意选择记载的事项,为任意记载事项。按照法定的必要记载事项对公司章程效力的影响,还可将必要记载事项分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公司章程上述记载事项的内容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公司中会有某些差异,但不外乎是以下三个方面:公司股东成员的权利与责任;公司的组织规则;公司的权力与行为规则。 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每个公司章程必须记载、不可缺少的法定事项,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记载不合法,整个章程即归无效。这些事项一般都是涉及公司根本性质的重大事项,其中有些事项是各种公司都必然具有的共同性问题。各国公司法对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都做了明确规定,这些事项通常包括公司的名称、住所、宗旨、注册资本、财产责任等。如日本《商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的绝对记载事项为:公司的目的;商号;公司发行股份的总数;发行额面股时每股的金额;公司设立之际发行的股份总数及额面股、无额面股各自的数量;总公司所在地;公司进行公告的方法;发起人的姓名及住所。我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公司章程,1867年容闳拟订的《联设新轮船公司章程》,就包含了上述主要内容。 依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必须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股东会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必须载明的事项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名称和认购的股份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 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相对记载事项是法律列举规定的一些事项,由章程制订人自行决定是否予以记载。如果予以记载,则该事项将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记载违法,则仅该事项无效;如不予记载,也不影响整个章程的效力。确认相对必要记载的事项,目的在于使相关条款在公司与发起人、公司与认股人、公司与其他第三人之间发生拘束力。 有的国家的法律列举了章程相对必要的记载事项,这些事项一般包括发起人所得的特别利益、设立费用及发起人的报酬、有关非货币资产的出资、公司的期限、分公司的设立等。如日本《商法》第168条规定,以下事项非在章程中记载时,不发生效力:发起人应接受的特别利益及受益人的姓名;实物出资者的姓名、出资的标的财产、其价格及所给股份的额面股、无额面股的区别、种类及数量;约定公司成立后受让的财产、其价格及转让人的姓名;发起人应接受的报酬数额;应归公司负担的设立费用,但章程认证的手续费及办理股份缴纳而应付给银行或信托公司的报酬,不在此限。 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3.任意记载事项 任意记载事项是指法律未予明确规定,是否记载于章程,由章程制订人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任意选择记载的事项。公司章程任意记载的事项,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章程制订人就可根据实际需要而载入公司章程。任意记载事项如不予记载,不影响整个章程的效力;如予以记载,则该事项将发生法律效力,公司及其股东必须遵照执行,不能任意变更;如予变更,也必须遵循修改章程的特别程序。从我国《公司法》第22条第11项和第79条第13项来看,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当属于任意记载事项。 4.公司章程的内容 公司章程的内容即公司章程记载的事项。依据我国《公司法》第79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包括应当记载的事项多达13项,这体现了对股份有限公司的严格控制。这13项规定的内容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和认购的股份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而2001年1月1日施行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8条规定,企业法人章程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载明以下事项:宗旨;名称和住所;经济性质;注册资金数额及其来源;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组织机构及其职权;法定代表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劳动用工制度;章程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其他事项。联营企业法人的章程还应载明:联合各方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联合各方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参加和退出的条件、程序;组织管理机构的产生、形式、职权及其决策程序;主要负责人任期。 公司章程的作用 公司章程具有以下作用: 1.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最主要条件和最重要的文件。公司的设立程序以订立公司章程开始,以设立登记结束。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条件之一。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要对公司章程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给予批准或者给予登记。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不能获得批准;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也不能获得登记。 2.公司章程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章程一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即对外产生法律效力。公司依公司章程,享有各项权利,并承担各项义务,符合公司章程行为受国家法律的保护;违反章程的行为,有关机关有权对其进行干预和处罚。 3.公司章程是公司对外进行经营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由于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及其细则,包括经营目的、财产状况、权利与义务关系等,这就为投资者、债权人和第三人与该公司的进行经济交往提供了条件和资信依据。凡依公司章程而与公司经济进行交往的所有人,依法可以得到有效的保护。 鉴于公司章程的上述作用,必须强化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这不仅是公司活动本身需要,而且也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 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 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公司章程一经生效,即发生法律约束力。公司章程的社团规章特性,决定了公司章程的效力及于公司及股东成员,同时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1、公司章程使公司受约束。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必须遵守并执行公司章程。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股东负有义务。因此,一旦公司侵犯股东的权利与利益,股东可以依照公司章程对公司提起诉讼。 2、公司章程使股东受约束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章,每一个股东,无论是参与公司初始章程制订的股东,还是以后因认购或受让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对其均产生契约的约束力,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对公司负有义务。股东违反这一义务,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但应当注意的是,股东只是以股东成员身份受到公司约束,如果股东是以其他的身份与公司发生关系,则公司不能依据公司章程对股东主张权利。 3、公司章程使股东相互之间受约束。 公司章程一般被视为已构成股东之间的契约关系,使股东相互之间负有义务,因此,如果一个股东的权利因另一个股东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个人义务而受到侵犯,则该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另一个提出权利请求。但应当注意,股东提出权利请求的依据应当是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东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而不是股东与公司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如果股东违反对公司的义务而使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则其他股东不能对股东直接提出权利请求,而只能通过公司或以公司的名义进行。 4、公司章程使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受约束。 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经理对公司负有诚信义务,因此,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然而,董事、监事、经理是否对股东直接负有诚信义务,则法无定论。一般认为,董事等的义务是对公司而非直接对股东的义务。因此,在一般情形下,股东不能对董事等直接起诉。但各国立法或司法判例在确定上述一般原则的同时,也承认某些例外情形。当公司董事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公司章程的职责使股东的利益受到直接侵害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提出权利主张。有的国家的法律对董事、股东的某些直接责任作了规定, 如日本《商法》第166条第 (3)款中专门规定了董事对包括股东在内的第三者的责任;董事在执行其职务有恶意或重大过失时,该董事对第三者亦承担损害赔偿的连带责任。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董事对第三者的责任问题,也没有规定股东的代表诉讼。但《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中,为了适应境外上市的需要,与境外上市地国家的有关法律相协调,规定了股东依据公司章程对董事的直接的诉讼权利。该《必备条款》第7条还将公司章程的效力扩大至除董事、监事、经理以外的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即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前述人员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章程的制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必须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和名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机构的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应载明下列主要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和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方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经出席创立大会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章程缺少上述必备事项或章程内容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应要求申请人进行修改;申请人拒绝修改的,应驳回公司登记申请。 公司章程的修改 公司章程一经制订通过即发生法律效力,应保持其内容的稳定性。不过,公司作为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往往因社会经济情况的变化而营业受到影响,并且其股东众多,变化频繁,因此作为公司根本法的公司章程势必也要随着情况的变化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是指公司成立后对章程内容的变更,包括对章程部分内容的修正、废除以及章程的重新制订。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的修改应依照以下程序进行:首先,由公司董事会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提出章程修改草案。其次,股东会对章程修改条款进行表决;其中,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第三,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审批的事项时,报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如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而发行新股时,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第四,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登记事项的,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办理变更登记;未涉及登记事项,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五,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公告事项的,应依法进行公告;如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依照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告。 公司章程范本 一、章程填写说明 1、本章程是为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设计的。凡设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应将本章程中划有虚线部份删去;凡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的公司,应将本章程中划有曲线部份删去。章程中的条款留有空白处,请按要求填写内容。 2、填写章程须字体清晰,不得涂改;如不慎错填,应在修改处加盖股东(多家投资的应加盖最大股东)的印章,如全部为自然人投资应由被委托人加盖印章或按手印。 3、全体股东确认(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 二、公司章程范本 ****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有限公司。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公司名称和住所 一、公司名称: 。 二、公司住所: 市 区 路 街(巷) 号 房 第二条:公司经营范围(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 第四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一、股东姓名(自然人股东填写):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 二、股东名称(法人股东填写): 第五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 第六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的权利: 1.按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 2.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的权利; 4.有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经营的权利; 5.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公司新增资本的权利; 6.有依法分得公司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的权利; 7.有参与修改章程的权利。 二、股东的义务: 1.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2.公司被核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不按本章程规定向公司缴纳出资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5.遵守公司章程。 第七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但转让后,股东人数不得少于二人。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 三、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四、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等事项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第八条: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一、股东会的职权 本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 4.审议批准董事会(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公司的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作出决议; 10.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1.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股权)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二、股东会的议事规则如下: 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4.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5.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6.定期会议应当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股东会每年召开 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7.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主持(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8.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9.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公司设董事会 (执行董事) 对股东负责。 董事会 (执行董事) 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6.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2.董事会会议每年举行 次,董事的任期为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3.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4.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 (股东会) 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 (股东会) 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 (股东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拟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五、公司设监事会(监事) 名,由股东会决定选派。监事任期为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 (监事) 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执行董事)。由董事会(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 年。 第十条:公司的财务、会计。 一、本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公司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按规定期限分送各股东,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下列报表及附履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现金流量表; 4.财务状况变动表; 5.财务情况说明书; 6.利润分配表。 二、本公司依法律规定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提取利润的百分之 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四、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五、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的集体福利。 六、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对公司的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任何个人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十一条: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 一、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二、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经营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需要解散的。 三、公司依照前条第1、2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由股东组成的清算组,清算组在清算期限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四、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后,由清算组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二条: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本章程如有与《公司法》相抵触的,以《公司法》为准。 第十四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确认。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登记注册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章程共签订 份,一份报送登记机关, 份留本公司存案。 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什么是机构收购 机构收购(IBI)即投资机构收购一家企业,指派现有管理人员或引进新的管理人员,并帮助新的管理团队购买该企业的一部分股权。 IBI往往是以拍卖的形式,引入多家收购者竞标,收购者在中标之后才组织新的管理团队或整顿现有管理层。这种机会在创业投资基金的延续年限到期、投资公司急于退出被投资企业时也会出现。 目录 1 相关条目 相关条目 管理层收购 管理层员工收购 外部管理团队收购 内部管理者与外来投资者联合收购 机构收购是一个小作品。你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什么是公开市场回购 公开市场回购是指公司通过证券经营机构在公开的证券市场购回自身发行的股票。当公司在公开市场购回股票时,需要披露购回股票的意图、数量等信息,并遵守公司法和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这种回购方式很容易推高股价,从而增加回购成本,另外交易税和交易佣金方面的成本也很高。公司通常使用该方式在股票市场表现欠佳时小规模回购为特殊用途(如股票 期权、雇员福利计划和可转换证券执行转换权)所需的股票。美国公司90%以上的股票回购采用公开市场回购方式。据不完全统计,20世纪80年代,美国公司采用公开回购方式所回购的股票总金额达1870亿美元。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实施公开市场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等方面有严格的监管规则。制定这些规则的目的是防止价格操纵和内幕交易,尽可能减少股票回购对股票市场价格的影响。平均而言,在美国市场上公开市场回购对股票价格的影响仅为2%—3% 目录 1公开市场回购应注意的问题 2公开市场回购的特点 3公开市场回购的优缺点 公开市场回购应注意的问题 公开市场回购要注意以下问题: 1.对公开收购要采取保密措施。并购方在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要约收购”前,应该暗中在股市上争取以低价收购5%的股票。在收购比例达到5%时在发出要约。这样可以避免因走漏信息致使该目标公司股价在发出要约前就猛涨。 2.确定公开收购的价格,关系到股权收购的成败。由于要约收购是公开并购方和目标公司股东之间的直接交易,故各方是否出售其股票,完全取决于股东自己的判断,而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要约价格。 3.公开收购要约发布后,并购方只能以此收购要约作为购买股票的工具,而不能在此要约的有效期内以其他形式购买其他股票。公开市场回购中,究竟并购方应该拥有目标公司多少股份才算收购成功,这要根据被收购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重大决议所必需的股份数量而定。 公开市场回购的特点 1.公开市场回购以收购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票的5%一30%为界限。只有通过证券交易所。依照集中竞价交易规则持有上市公司股票5%以上的投资者,才适用有关公开市场回购的规则.包括权益公开规则和慢走规则。如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数量低于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票的5%,则仅为普通投资者,适用《证券法》第三章“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有关规则,不适用上市公司收购规则的调整。如果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持有上市公司30%以上股票后,继续购买该种股票的。则属于要约收购或协议收购.应适用有关继续收购规则的约束。 2.公开市场回购是在证券交易所内,依照集中竟价交易的方式进行的收购。公开市场回购发生在证券交易所内。其收购对象为已上市交易的股票。我国多数上市公司的股票分为已上市交易的社会公众股和未上市交易的国家股、法人股,公开市场购买的对象为社会公众股。这是公开市场购买和协议收购的一项区别.协议收购的对象主要是未上市交易的国家股和法人股。 公开市场在证券交易所内进行.完全适用普通证券交易的集中竞价交易规则来进行,无需采用要约收购的特殊规则来进行.这是公开市场购买与要约收购制度的主要区别。 公开市场回购的优缺点 公开市场回购是股份回购中最常用的方式,使用频率是其他三种的1O倍。但是,与其他类型比起来,公开市场回购只能购回部分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大约为5%,而固定价格标购却可以购回16%。缺点是在公开市场购买时会推高股价,从而增加回购成本,另外,交易税和交易佣金也是不可忽视的成本。
A foreign exchange trading strategy that attempts to profit from a grid of "carry trade" currency positions. A carry grid entails the purchase of currencies that pay relatively high interest rates, and the concurrent sale of currencies that have low interest rates, at certain pre-set intervals. |||This strategy seeks to capture the interest differential or "carry" between various currencies. The major risk of a carry grid is that a major turnaround in the carry trade can lead to significant losses that may be exacerbated by the multiple trading positions in the trading grid.
欧式保护性卖权策略概述 欧式保护性卖权策略是在期初直接购买欧式卖权,然后持有直到保险到期日为止,其间并不修改任何保险策略;欧式保护性卖权策略的模型 在连续股利分发的假设下,Black & Scholes(1973)推演出无套利空间之欧式卖权评价模型如下: 其中: S=标的股票价格 K=执行价格 r=连续复利无险利率 σ = 股票报酬率的连续标准差 N(d1)=代表累积标准正态分布函数 T=合约尚存到期日(以年计算) q= 指数(或股票)的持续股利支付率 得出避险比率为: 这个Delta为负值,意味着看跌期权的多头应该利用标的股票的多头头寸来保值,看跌期权的空头应该利用标的股票的空头头寸来保值。欧式保护性卖权策略的操作法则 欧式保护性卖权策略的操作就是要求投资者在每购买δ数目的股票时,搭配购买1份欧式卖权。欧式保护性卖权控制了投资者的最大损失。若期末股价低于合约执行价格,投资者可以执行卖权,使投资组合的价值符合要保金额;若期末股价高于合约执行价格,投资者则不必执行卖权,即可保有高于合约执行价格的投资组合价值,虽然会损失卖权成本,但并不限制其可能的最大利益。故欧式保护性卖权策略给股票投资者提供了一个相当方便且有效的方法。相关条目CPPI策略TIPP策略复制性卖权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