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系统评价理论 系统评价理论是把评价对象看成一个系统,评价指标,评价权重,评价方法均应按系统最优的方法进行运作。 系统论认为,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构成了大大小小的系统,大系统由许多子系统组成,而每个子系统则由更小的子系统组成。通过对系统之间和系统内部的分析,使得许多国家纷扰复杂的问题层次化、简单化,从而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以系统论来分析绩效评价问题,对提高评价质量无疑是很有益处的。 系统评价理论的相关概念及内容 系统的概念 所谓系统是指由若干要素组成的互相联系又互相制约,为实现一个共同的目标而存在的有机集合体。企业组织存在着目标,把成员联系在一起,是一个系统;某个职位的存在也由其存在的意义,也是一个系统。 系统的基本特征 1、 目标性。每个系统都有特定的目标,系统中的各要素互相配合,都服从于系统的整体总目标。 2、 组织性。即系统的组织结构性,系统可分为总系统和分系统,总系统由分系统组合而成,各分系统又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3、 集合性。系统是由若干个可以相互区别的要素组成的,各要素之间有明确的界限。 4、 相关性。系统内的要素是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 5、 开放性。系统总是存在于一定的物质环境中,它与外部环境产生物质和能量的及信息的联系。 6、 状态性。系统具有静态和动态的特征。静态系统不随时间变化而变化,是相对稳定的。动态系统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任何事物都是静态和动态的统一,对系统的把握就在于对动态和静态的熟悉。 系统的结构 任何系统都是一个转换机构,即把一定的输入转换为一定的输出,再进一步的反馈到输入,如此反复运转。这样,系统的全部活动归结为输入、运行、输出和反馈四个部分。“系统行为”结构说明如下: 1、 输入。指环境对系统的作用,即环境向系统输入物质,能量和信息的过程。知识系统运转的前提 2、 运行。指系统内部对接受的物质、能力和信息进行加工、处理或改造,使之转换成新的形式的物质,能量和信息。 3、 输出。将系统转换后的物质,能量和信息送出去,向环境进行反输入并作用于环境。这个环节才是系统的存在目的,系统的效率或对目标的实现程度就反映在输出结果上。 4、 反馈。把系统的输出结果对环境的反作用的状况作为新的信息输入系统中,开始系统新的运转循环。通过反馈作用,使得系统成为开放的、闭环的回路,能自我调节,达到最佳的平衡。 系统输出结果的综合评价 1、直接评价输出的结果,而不是转换活动本身,因为输出的结果是既定过程的结果,具有相对稳定性,而转换活动过程存在着许多不可控制的因素,非凡是人的活动更具有灵活多变的特点。要达到同样的目的,可以使用不同的方法和手段。所以,对输出进行评价提高了评价工作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输出结果,受系统环境和系统内部状态两方面因素的影响,而起决定作用的是系统内部状态,即决定于系统内部对输入的转换能力和水平,并最终决定于结构的优化程度。这样,通过对输出的评价,也间接评价了转换工作的各种具体活动,达到评价工作的目的。 2、评价是按照系统整体性原理来评价系统的输出,而不是仅仅评价工作成果的某个方面或某些部分。根据系统优化原理,最优个体的总和不等于系统的最优,最优化的结果是建立好各要素的最佳结合,并大于部分的代数和,这就要求全面的综合评价过程。
什么是区域货币联盟 区域货币联盟是货币合作的深入,是指有关国家或地区通过法律文件或共同遵守的国际协议来就货币金融的某些重大问题进行合作的形式。 ">编辑] 目录 1区域货币联盟的兴起 2区域货币联盟的国际法性质 3相关条目 4参考文献 区域货币联盟的兴起 在过去的200年中,世界上曾出现过不少区域货币联盟,如西非货币联盟,中非货币联盟和阿拉伯货币基金组织等,这些都处于较低程度的发展阶段。欧洲经济货币联盟的建立和欧元的诞生将货币一体化推向了一个全新的高度。欧洲货币一体化的理论基础是“最优货币区理论”,“一般认为,最优货币区是指一个对内实行单一货币、对外实行浮动汇率并由两个以上国家组成的经济区域”(吴志成,2003))。 在这个区域内,一方面,部分民族国家放弃本国国家货币组成基于同一货币当局领导下使用统一货币的货币联盟;另一方面,各国在政治上保持各自的独立性,根据自己的国情制定出货币政策以外的经济政策,并通过协商、谈判等协调各国的经济政策。“欧洲经济联盟是在西欧国家无法实现世界经济一体化这一最优状态下而采取的次优选择”(杜厚文,2003),其产生给欧洲乃至整个世界经济带来了深刻的变化,不仅影响着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经济稳定和经济增长,而且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商品、资本和劳动力的市场体系,并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欧洲的经济与政治格局。 区域货币联盟的国际法性质 一、区域货币联盟是经济一体化的产物 二、区域货币联盟是国家依条约组成的国际组织 三、区域货币联盟是国家货币主权的共同行使 相关条目 区域货币合作 货币区 货币一体化 参考文献 ↑ 陈浪南,白淑云.粤港澳金融一体化研究.广东人民出版社,2009 ↑ 从国家货币到市场货币——货币与国家关系的解读.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5年第6期
An exchange rate that eliminates the effects of exchange rate fluctuations and that is used when calculating financial performance numbers. Companies with major foreign operations often use constant currencies when calculating their yearly performance measures. |||For example, consider a French company that sells primarily abroad and sets its prices according to U.S. dollars. If sales increase 10% in dollar terms, but the dollar fell 5% against the franc during the year, only a 5% increase in sales will be reported in the accounts, unless a constant currency is applied in the calculation. In other words, the use of constant currencies allows companies to show performance unaffected by currency fluctuations.
什么是职业需求 所谓职业需求,是指一个人对某种职业的渴求和欲望。这种渴求和欲望,成为一个人职业行为的积极性的源泉。自从出现了社会分工,就出现了职业需求。原始的职业需求,实际上只是一个人的一种简单的生存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职业不断分化和产生,不断赋予职业需求以新的内容。职业是多种多样的,人们对职业的需求也不尽相同。 任何一个正常人的任何行为,都是由动机支配的,而动机又是由需求引起的。同样的道理,人们的职业行为也是在一定的职业动机的策划下,为了达到某一个职业目标发生的。人的职业需求、职业动机、职业行为、职业目标四者之间的关系如下图: 职业需求的类型 根据职业需求的发生过程,主要有以下三种相对应的需求: 1、自然性职业需求与社会性职业需求 自然性职业需求,就是为了谋求那些保持或维持自己的生命以及延续后代的条件而从事一定的职业的要求,这种自然性职业需求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 但是,任何人都不是独立于社会之外的,其职业行为或职业活动都不是也不可能是一种孤立的存在。所以,人们在自然性职业需要之外,在自己的社会职业活动中形成的对人类文化的渴求,对政治的渴求以及对人们之间交往活动的渴求,就是一种社会性职业需求。 自从有人类社会以来,人们所处的社会生活制度和经济地位不同,这种社会性需求也就不尽相同。一个人如果只满足了自然性职业需求,而社会性职业需要得不到满足,虽然其生命不会因此受到损害,但却可能产生一种不舒服、不愉快的感觉。物质意义上的幸福生活,它仅仅是一个指标;而真正内心感到安全和对于政权的认可,则来自于信仰。民无信不立,一个人如果没有了信仰,没有了社会性职业需求,成了自然性职业需求的奴隶,那么,他的内心会崩溃和涣散。 现在有一种说法,说21世纪评估各个国家人民生活得好与不好,已经不是过去简简单单的看GTP一个标准,还要看GNH,就是Gross National Happiness,国民幸福指数。 也就是说,评估一个国家是不是真正富强,不能单纯看国民生产总值的绝对量和增长速度,更要看每一个老百姓内心的感受——他觉得安全吗?他快乐吗?他对他的生活真正有认同吗?我国在上世纪80年代末曾经参加过一次国际调查,数据显示,当时我国国民的幸福指数只有64%。1991年再次参加调查,这个幸福指数提升了,到了73%左右。这得益于物质生活条件的提升和很多改革措施的实施。 但等到1996年再参加调查时,发现这个指数下跌到了68%。这说明,即使一个人的物质生活多么丰富,仍然有可能存在极为复杂的心灵困惑。 在“文革”中,人们的职业行为发生了错位,许多科学家、艺术家、教授以及一些高级管理人才去做清洁工、工厂的重体力劳动、下乡劳动等。这就是对这部分人社会性职业需求的一种剥夺。所以,他们中的许多人感到非常痛苦,失去心理上的平衡。再如一些大款及他们的太太们,他们的物质待遇及金钱一点也不缺乏,但他们多数人的精神很空虚,他们对文化、对政治以及对社会交往活动有着强烈的渴求,好多人患有抑郁症。据有关统计,全世界每年都有一些公司老板自杀。 身着西服或套裙,每天出入于环境幽雅的办公室,每月领取不菲薪水的“白领先生”或“白领丽人”,着实赢得了世人羡慕的目光,甚至成为了大学毕业生追寻的职业。“白领”虽然是一种时髦的职业,但对于他们来说,自然性职业需要挤占了社会性职业需要。所以他们既有欢乐也有艰辛,既有掌声也有泪水。许多人由于周而复始的紧张工作,累跨了身体,有的人年过而立依然孑然一身。这些人多数在外企或合资企业工作,外貌长相漂亮,品位、收入高,按常理,应该是能够找到另一半的,但是由于自然性职业需要,占取了他们太多时间,消耗了他们太多的精力,无暇顾及终身大事,甚至还有的人即使结了婚,也要离婚。这就是为什么大城市里大龄青年多,离婚率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可见,人们在择业时,既要考虑到自然性职业需要,也要考虑到社会性需要,要从生活的全方位来满足自己的需要。 2、物质性职业需求和精神性职业需求 物质性职业需求表现为对职业活动中物质方面的渴求,包括衣食住行等诸多方面,是人们最基本的、最重要的欲求,也是其他一切需求的基础。精神性职业需求则是一个人在职业活动中对精神文化方面的渴求。比如掌握知识、对美的享受、创造的欲望等;再比如,职业活动促进了同事、朋友之间的感情交流,使人们看到了自己的力量和智慧,这将使你的精神更加愉悦。 央视报道过一位92岁高龄的著名学者,在解放军总医院住院三年,期间,每天都要在病房里坐着轮倚伏案写出2000余字的、非常有价值的文章。有记者问他,“您已功成名就,况且年事已高,正在住院治病,为什么还要坚持写作呢?”他说:“能把我所知道的事情写出来,告诉大家,留给后人,我感到很幸福,很高兴,如果不能坚持写作了,我感到是件非常悲哀的事情,如果在我的有生之年,我的思维还清晰,我会继续写下去,我准备再写10年、20年。”写作,就是这位学者的精神性职业需求。 3、合理的职业需求与不合理的职业需求 合理的职业需求与不合理的职业需求,主要是根据职业需求的可能性来区别的。认识这一点很重要。人们的职业需求是复杂多样的,现实中不是每一个人的所有职业需求都能变成现实。有的需求经过努力可以实现,有的需求无论你怎样努力也是实现不了的。 人的职业需求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随着社会职业结构的变化而变化的。人们在飞机诞生之前不可能产生当空乘人员的职业需求,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前,不会产生到外资企业去当“白领”的职业欲望。这就是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 在计划经济时代,大学生没有选择职业的自主权,政府分配到你哪里你就必须在哪里工作,不管这个岗位适合还是不适合你,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青年人的个性和才能的发挥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就业政策发生巨大变化、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的快速发展,使得职业分类和职业岗位不断增加,为职业选择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大学生可以纵横驰骋,自由选择。面对社会上众多职业,有科技含量高的,有知识含量高的,有体力劳动大的,有脑力劳动大的,有流动性强的,有固定一地的,有动手的,有动口的,有机械化的,有手工的,种类繁多,不胜枚举。每一个求职人员都应该对自己的职业需求有一个客观的、合理的、科学的分析、保持合理的职业需求,舍弃不合理的职业需求,只有这样才能够找寻到一个适合自己的职业。 人的职业需求存在着合理与不合理两种需求。合理的需求也可分为当时(或当年)能满足的和一时不能满足或相当一段时间内难以满足的需求。能满足的需求可以变成现实,一时间或相当长一段时间不能满足的,只要是合理的、有希望实现的,均可以创造条件,努力争取实现。 不合理的职业需求可分为不正当的需求和不现实的需求两种。所谓不正当的需求,就是不在你的职业需求范围内或者是你这个职业不可能实现的,尽管别人拥有、别人在享受,但对于你而言,这个职业却是不必要或不应该有的,那么你就应该舍弃这种欲念,不要让它成为你择业的障碍。而不现实的需求,就是你的职业欲望不合时宜,或者是这个职业欲望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也无法实现的,即使它是合理的,但却根本无法实现。这种不现实的职业欲望,也应该通过提高认识,尽快放弃,否则也会成为求职中的障碍。
什么是初始融资 初始融资是指上市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行为。 目录 1初始融资与私募融资的区别 初始融资与私募融资的区别 与企业的初始融资或一般的增资扩股不同,私募融资虽具有“私募”的性质,但其针对的是社会上不特定的投资者(D条例对参与私募融资的投资者的资格和数量等方面有一定的限制),融资亦是通过在社会上招募完成的。 同时,认股条件、投资者的权利义务等通常已经由公司预先确定,对参与私募融资的所有投资者一致适用,没有另行协商的余地。 而初始融资和一般增资扩股过程中,针对的投资者一般是特定的,而非在社会上征募。同时,对股东数量、资格及投资数额也没有法律上的限制。投资者可以通过与公司或其他创始股东谈判,来签订认购协议,确定其权利和义务。 在初始融资或者一般增资扩股的情况下,公司和其投资者之间通常直接进行谈判和签订合同,无须承销商参与。而私募融资对象,由于是社会上不特定的潜在投资人,企业为更好地锁定、引进社会投资者,并完成私募证券的销售,通常会寻求证券承销商的参与和帮助。 初始融资和一般增资扩股不受证券监管法律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自然也不需要进行法定的信息披露。而私募融资尽管不被认为是证券的公开发行,由于其针对的是社会上的投资人,因此仍由证券监管部门对私募融资进行有关监管。尽管私募证券的发行不需要进行证券注册登记,但是,公司必须在证券发行后向SEC报备,同时,还要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该义务在美国联邦证券立法中规定较少,主要受各州的证券交易法“蓝天法”的制约)。 由于有以上与一般的初始融资和增资扩股不同的特点,因此私募融资可以被视为一种在限定条件下的“准公开发行”。
A collection of risks associated with investing in a foreign country. These risks include political risk, exchange rate risk, economic risk, sovereign risk and transfer risk, which is the risk of capital being locked up or frozen by government action. Country risk varies from one country to the next. Some countries have high enough risk to discourage much foreign investment. |||Country risk can reduce the expected return on an investment and must be taken into consideration whenever investing abroad. Some country risk does not have an effective hedge. Other risk, such as exchange rate risk, can be protected against with a marginal loss of profit potential. The United States is generally considered the benchmark for low country risk and most nations can have their risk measured as compared to the U.S. Country risk is higher with longer term investments and direct investments, which are investments not made through a regulated market or exchange.
破产分配的概念 破产分配,又称破产财产的分配,是指破产清算人将变价后的破产财产,依照符合法定顺序并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对全体破产债权人进行平等清偿的程序。破产分配标志着破产清算的完成。破产分配结束是破产程序终结的原因。 破产分配的概念包括以下要点:(1)破产分配由管理人负责实施。(2)破产分配以变价后的破产财产为标的。所谓变价后的破产财产,包括财产变现所得的现金和因不能变现而需要折价分配的实物、债权和投资权益。(3)破产分配根据符合法定顺序并经合法程序确定的分配方案进行。 目录 1破产分配的顺序 2破产分配方案 破产分配的顺序 对于破产财产的分配,各国破产法有不同的制度安排,但共同点都是要确定一个明确的和可预测的排序分配方法,以确保优先权和公平分配的原则都能得到遵守.除了担保抵押债权与破产费用等优先权外,一般来说,破产财产的分配按下列排序进行。 一、职工或雇员债权 职工或雇员债权,是指因破产案件受理前职工或雇员与企业形成的劳动关系而发生的债权。按照中国破产法的规定是指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特殊原因形成的债权,如劳动者在解除合同时享有补偿金请求权、非正式职工的劳动报酬、职工集资款,以及职工借款、职工风险金与抵押金、职工垫付的货款及差旅费、职工内部承包的业务提成、欠职工的医疗费与丧葬费、欠退休职工的安置费、强行向职工借款形成的社会集资等,这些债权,在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有时把其列入与职工债权并列的优先受偿权序列。 二、税收债权 税收债权是指那些平时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及时收取,而在破产程序中作为破产债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的那部分税收。 中国破产法把税收债权列为第二顺位,即清偿完职工和雇员债权后再清偿破产人所欠税款,这表明税收债权在中国是一种有限制的优先权。但破产法并未就国税与地税的清偿顺位作出划分。 三、普通破产债权 普通破产债权又称为无担保债权。它是指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普通破产债权往往没有任何优先权,破产财产分配时排在清偿顺位的末位。 在进行破产财产的分配时,应先清偿居前顺位的破产债权。在将居前顺位的破产债权清偿完毕后,还有剩余的破产财产的话,才能对下一顺位的破产债权进行清偿。在对于同一顺位的破产债权进行清偿时,如果破产财产足够清偿的,应予以足额清偿;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应按照债权比例进行平均分配。 关于破产财产分配的方式,笼统说来,有以下三种:货币分配、实物分配和债权分配。货币分配方式是绝大多数破产财产的通常分配方式,是应当优先考虑的首选分配方式。实物分配方式通常适用于破产企业大量积压的、不便于变现的库存产品,及可以化整为零分散处理的产品。债权分配方式适合的情况是: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的主要体现形成是对外债权,这些债权分散在各地,不便于集中追缴,清算费用不足。分配时采用债权分配方式,节省清算费用的预支,提高办案效率。依照中国破产法的规定,除债权人会议决议有特别规定的以外,破产财产的分配都应当以货币的方式进行。 破产分配方案 (1)破产分配方案的制备。 破产分配方案是载明破产财产如何用于破产分配和各破产债权人如何获得破产分配的书面文件。从本质上讲,破产分配方案是全体破产债权人就集体清偿达成的共同意志。管理人应当按照这一意志,实现清算分配。 破产分配方案的制备,由管理人负责进行。管理人在接管破产财产后,应当尽快完成破产财产的清理和估价,并从速制备破产分配方案,以便债权人会议及时讨论通过和付诸执行。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参加破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参加破产分配的债权额;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破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实施破产分配的方法。 根据司法解释,对破产分配方案的内容有以下具体要求:对于可供破产分配的财产,要说明其种类、总值,已变现的财产和未变现的财产;对于债权清偿顺序,要说明各顺序的种类与数额,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等的数额和计算依据;对于破产分配方法,要说明分配的方式和时间;有将来能够追回的财产的,应就追加分配加以说明。 (2)破产分配方案的通过。 破产宣告后,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在债权人会议讨论时,如果个别债权人认为分配方案的记载事项有错误,可以要求更正。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该决议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分配方案,须报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方可执行。人民法院认为分配方案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无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事的,应当裁定认可。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对于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分配方案,已申报的债权人有异议的,可以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的7日内提请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认为分配方案有错误的,可以要求管理人予以变更。管理人应将变更意见提交债权人会议批准后,报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3)破产分配方案的执行。 破产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执行。管理人应于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分配方案后,及时通知应接受分配的债权人限期到指定的地点领取分配。逾期不领取的,可以提存。现金分配的,债权人应提供注明其具体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的证明。由管理人直接将分配款项汇入债权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权人领取分配财产的费用(包括汇款费用、差旅费等)应当由其自行负担。 破产分配可以一次分配,也可以多次分配。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采用多次分配的,管理人进行分配时,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对于附条件债权的提存额的分配事项。
什么是加权平均条款 尽管完全棘轮条款曾经很流行,现在也常常出现在投资人的Term Sheet里,但最常见的防稀释条款还是基于加权平均的。 加权平均条款,即如果后续发行的股份价格低于前一轮的转换价格,那么新的转换价格就会降低为前一轮转换价格和后续融资发行价格的加权平均值,即:给优先股重新确定转换价格时不仅要考虑低价发行的股份价格,还要考虑其权重(发行的股份数量)。 目录 1 加权平均条款的计算公式 2 加权平均条款的形式 3 加权平均条款的评析 4 加权平均条款的实例 5 相关条目 加权平均条款的计算公式 这种转换价格调整方式相对而言较为公平,计算公式如下(作为Term Sheet的附件或置于条款之中): NCP = A系列优先股的调整后新转换价格 CP = A系列优先股在后续融资前的实际转换价格 OS = 后续融资前完全稀释(full dilution)时的股份数量或已发行优先股转换后的股份数量 NS = 后续融资实际发行的股份数 SNS = 后续融资额应该能购买的股份(假定按当时实际转化价格发行) IC = 后续融资现金额(不包括从后续认股权和期权执行中收到的资金) 加权平均条款的形式 加权平均条款有两种细分形式:广义加权平均和狭义加权平均,区别在于,对后轮融资时的已发行股份及其数量的定义。 1、广义加权平均条款是按完全稀释方式定义,即包括已发行的普通股、优先股可转换成的普通股、可以通过执行期权、认股权、有价证券等获得普通股数量。 2、狭义加权平均只计算已发行的可转换优先股能够转换的普通股数量,不计算普通股和其他可转换证券。 广义加权平均时,完全稀释的股份数量很重要,企业家要确认跟投资人的定义是一致的。相对而言,狭义加权平均方式对投资人更为有利,公式中不把普通股、期权及可转换证券计算在内,因此会使转换价格降低更多,导致在转换成普通股时,投资人获得的股份数量更多。 加权平均条款的评析 加权平均条款规定,调整后的转换价格应是初始转换价格和新增发行价格的加权平均值。与完全棘轮条款不同,加权平均条款下的转换价格会随着新增发行规模的大小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新增发行规模越大,转换价格调整就越大;反之则相反。而且,在加权平均条款下,调整后的转换价格高度地依赖于初始转换价格的高低。这两个特点从理论上看都缺乏基本的合理性:一是初始投资经济稀释的风险早在初始投资定价之初已经埋下,与后续新增发行的规模并不相关;二是初始转换价格与调整后的转换价格毫无干系,因为在信息壁垒的作用下,初始转换价格本身就是一个错误的定价。因此,加权平均条款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但是在实务操作上,加权平均条款却得到了相当广泛的应用。 也许可以这样理解加权平均条款的合理之处:由于引发初始投资价值下降的原因纷繁复杂,导致本应由企业家来承担的那部分损失比例难以确定,因而加权平均条款的使用虽然不是最准确的,但可能成为企业家和风险投资双方都能接受的最好方案。 加权平均条款的实例 例如,当初创业投资公司以每股1元的价格投资10万元,投资公司与企业创办人各占企业的10万股(50%);过了一段时间后企业以每股0.1元的价格增发1万股,再次融资1000元,如果用完全棘轮方法计算,二次融资后投资公司占100万股(10万元/每股0.1元),企业总股数增至111万股;如果用加权平均条款计算,融资价格为每股0.918元(10100元/11000股),投资公司拥有10.89万股(10万元/每股0.918元),总股数为21.89万股(投资公司10.89万股+创办人10万股+新发1万股)。 相关条目 棘轮条款 反稀释条款 完全棘轮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