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翻正计划 翻正计划即所有权翻正计划,是允许目标公司的股东以很便宜的价格收购增发的新股,而不需要去购买对方的股票。 目录 1翻正计划的特点 2相关条目 翻正计划的特点 翻正计划也是一种股东认股权计划。它允许认股权持有人在收购者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达到或超过某一特定比例(即"触发点" ,一般为25 %一50不同毒丸计划规定的触发点即数量各不相同)时,可以按远低于价格的价格(即很大的折扣)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但收购者的认股权利无效。这种毒丸计划将使收购者的持股比例被稀释而蒙受损失,从而阻止其收购大量的股份。这种毒丸被称为"向内翻转型“。 相关条目 优先股计划 翻反计划
什么是工龄 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它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工龄的分类 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 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 本企业工龄(连续工龄)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一般工龄包括连续工龄,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同时就能计算为一般工龄;但一般工龄不一定就是连续工龄。 连续工龄和本企业工龄在含义上有一些差别,即连续工龄不仅包括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而且包括前后两个工作单位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 机关、事业单位为有别于企业用"工作年限",实际上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的含义和作用是相同的。 工龄的计算 据1953年颁布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有关定义:“一般工龄”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而我们平时所在地说的“总的工龄”也可称为累计工作年限。而且本企业工作年限,则指工人或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 计算“本企业连续工龄”只须把握如下要点即可: 1、企业经转让、改组成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的,其在转达让、改组合并前后的本企业界工龄 ; 2、职工因工负伤停止工作的医疗期间,应全部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 3、职工因患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的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作为本企业连续工龄计算; 4、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作为工龄外,其前后本企业工龄仍应合并计算; 5、职工留职停薪期间、留用察看期间,应计入本企业工龄。 计算工龄的方法 1、连续计算法,也叫工龄连续计算。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假如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平反,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 2、合并计算法,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3、工龄折算法,从事非凡工种和非凡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如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32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在华氏100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在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的工业中以及化学、兵工等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在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计算连续工龄的原则规定 职工发生以下情况,其前后工龄连续计算: 1.凡经企业治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经企业治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治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5.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6.因工负伤或者职业病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计算为连续工龄; 7.转入企业工作前的专门从事革命工作的工作年限和革命军人的军龄,均作连续工龄计算; 8.学徒在本企业学习期间,应作本企业工龄计算,临时工、试用人员转为正式职工时,其本企业工龄,应自最后一次进入该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9.原分配在国营农场,垦殖场当职工的知识青年及其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城镇知识青年,在他们按政策离开农村、垦殖场或农村回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场、垦殖场或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10.归国华侨职工,从进入本企业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 。归侨职工在国外从事革命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调回国内或受迫害回国的,如有可靠证实,报经中侨委审核属实者,其在国外参加革命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不作工龄计算的情况 职工在下列情况从事工作的时间,不作工龄计算: 1.凡职工在敌伪及国民党反动统治时期,任一定的职务,如把头、监工、厂警、矿警等,有压迫剥削行为的,国民党军队官兵,国民党政府机关中的官吏等,其从事该 项职务的时间,不作工龄计算。 2.凡判刑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计算工龄。因反革命罪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连续工龄应自恢复政治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 工龄同各种福利关系 (一)职工年休假《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沪府办发(92)15号文件规定:“企业职工连续工龄 5年者,从第六年起,可享受年休假,其中工龄5-15年,休假7天;工龄15-25年,休假10天;工龄满25年以上,休假14天。”上述工龄均指在本企业的连续工龄。 (二)医疗期 1.在2002年5月1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依然适用《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中第十三条有关医疗期的规定,即"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 间,因患病或者因工负伤,需要停工医疗的,用人单位应根据下例规格化定给予医疗期: (1)累计工作年限未满10年,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医疗期为3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5年的,医疗期为6个月。 (2)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20年,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医疗期为6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的,医疗期为9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15年的,医疗期为12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5年未满20年的,医疗期为18个月。 (3)累计工作年限满20年,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医疗期为12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的,医疗期为18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15年的,医疗期为24个月;在本单位工位年限满15年的,不限定医疗期。 2.在2002年5月1日前与外商投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者,依然适用《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治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医疗期的规定,即“外商投资企业中国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在企业工作时间的长短,给予三个月至一年的医疗期,本企业工龄和一般工龄长的以及在行产经营中表现卓著的,医疗期可适当延长。” 3.在2002年5月1日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体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前条规定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24 个月。 病假工资 根据沪劳保发(95)83号文件的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其中连续工龄不满面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次的60%计发。” 探亲假 1.国发(1981)36号文对职工探亲假期做出如下规定: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予假一次,假期为20天,假如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2.对于归侨或侨眷职工,(82)侨政会字第011号文件规定: (1)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配偶,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给假半年;不足四年的,按四年给予假一个月计算。 (2)未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父母,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给予假四个月;三年一次,给予假70天;一年或两年一次的,按国务院国发(1981)36号文件的规定给假。 (3)已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地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0天,不予累计。 (4)归侨职工回国参加工作10年以上,以往没有出境地探亲或因私事出境,也没有在国内(内地)会见从国外或港澳回来的配偶和父母的,第一次出境探亲,可给假半年;以后再次出境地探亲,按上述规格办理。 3.对于台胞职工,劳人险(1983)年16号文规定: (1)台胞职工出境探望配偶,四年以上(含四年的)一次的,给假半年;不足四年,按每年给假一个月计算。 (2)未婚台胞职工出境地探望父母,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给假四个月,三年一次的,给假七十天;一年或两年一次的,按《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给假。 (3)已婚台胞职工出境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天。 (4)台胞职工回大陆参加工作十年以上,以往没有出境地探亲或因私事出境地,也没有在大陆会见国外或港澳、台湾回来的配偶和父母的,第一次出境地探亲,可给假半年,以后再次出境探亲,按上述规定办理。出境探亲假期是指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另外,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工龄认定、工残鉴定办事公开制度 (一)承办单位 人事处主办。 (二)政策依据 中心、省人事、劳动部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问题认定和因公(工)伤残人员医疗技术鉴定等文件规定。 (三)工龄认定和工残鉴定程序 1.要求认定(变动)工龄者或要求评定因公(工)伤残者写出书面报告交人事处。 2.评定伤残由人事部门指定专人陪同到指定医院医疗技术鉴定并取回鉴定结论。 3.人事处认真调查情况和审查有关材料。 4.按人事治理权限上报审批。 5.反馈认定或评定结果。 (四)办事职责 负责接待要求工龄认定和工残鉴定人员,收集整理有关材料,提交人事处集体讨论后,报上级审批,有关材料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五)违章处罚 1.对工作人员处罚。工作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被发现或检举核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2.对认定和评定对象的处罚。对象有弄虚作假的,除取消和追回被骗取的有关一切待遇外,还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六)公开形式 1.政策依据公开。 2.结果公开,将审批认定的结果在所在单位公布。 (七)公开时间 及时。 企业职工工龄计算 (一)公私合营企业职工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计算 1、国营(即国有,下同)企业中,公私合营前原在私营企业连续工作的职工,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从参加社会义义建设时算起,即:建国前在私营企业连续工作,后所在私营企业转化为公私合营或国营企业,并连续在该企业工作的职工,可从1949年10月1日算起;当地解放是在建国后的,从当地解放之日算起;建国后在私营企业工作的,从最后一次参加工作算起。 小商、小贩、小业主、小手工业者、独立劳动者及其雇工,均不属于私营企业范围。 2、公私合营前的工商业者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从公私合营时计算 (二)中小学民办教师工龄计算 1、中、小学民办教师在1979年7月23日调动(招收)到其他部门,不再从事教育工作的,从调动(招收)到其他部门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1979年7月 24日以后调动(招收)到其他部门,不再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2、中、小学民办教师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可与毕业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3、中、小学民办教师在1970年至1978年进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学习的,其学习期间的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 (三)上山、下乡知青工龄计算 1、城镇知识青年下乡插队期间(指本人和户粮关系均转至农村社队),凡于1970年至1978年进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学习的,其学习期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2、城镇知识青年在下乡插队期间触犯法律被判处徒刑或管制的,其连续工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仍回农村插队的,应从重新插队)后开始计算。被判处劳动教养的,在解除劳动教养后仍回农村插队的,一般将其劳动教养前后在农村插队劳动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没有剥夺政治权利,仍回农村参加劳动的,缓刑期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 (四)受处分职工工龄计算 1、企业职工因过失犯罪,情节较轻而被判刑和劳动教养,并由企业保留职工身份的人员,刑满解释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又由原企业安置就业的,可将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连续工作时间和回原单位安置就业的连续工作时间,合产计算为连续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可从服刑或劳动教养前参加工作之日起算起。 2、企业职工在实施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后,被除名或自动离职的,其被除名或自动离职前的连续工龄,可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 (五)退伍义务兵工龄计算 1987年12月12日以前,城镇退伍义务兵待分配的时间,不计算为连续工龄。1987年12月12日以后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但接到安排工作通知后,逾期半年无正当理由经多次教育仍不报到的,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农村退伍义务兵回农村安置后又被招工参加工作的,其年龄与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临时工有没有工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简称《草案》)规定:“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由此,假如是以在单位的收入为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临时工当然应该有工龄。 相关条目 工龄工资
A swap that involves the exchange of principal and interest in one currency for the same in another currency. It is considered to be a foreign exchange transaction and is not required by law to be shown on a company's balance sheet. |||For example, suppose a U.S.-based company needs to acquire Swiss francs and a Swiss-based company needs to acquire U.S. dollars. These two companies could arrange to swap currencies by establishing an interest rate, an agreed upon amount and a common maturity date for the exchange. Currency swap maturities are negotiable for at least 10 years, making them a very flexible method of foreign exchange. Currency swaps were originally done to get around exchange controls.
什么是股份收购式兼并 股份收购式兼并指以取得某一特定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为目的,运用现金、股票、债券等作为对价,通过交易所连续购进或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公开发出要约邀请或标书,购买该公司发行在外的全部和部分股份的行为。 股份收购也是购买,也是一种交易行为,但与资产/股权购买又有很大不同,主要在于: (1)股份收购的买方是特定的,而卖方则是不特定的。换句话说是“ 一对多”。资产/股权购买的买方、卖方基本上都是特定的,是“一对一”。 (2)在“一对多”的情况下,买方可通过证券交易所连续购买或买方预先发出要约邀请,由卖方再要约,最后由买方根据要约邀请条件予以承诺,或是买方预先发出标书,由众多的卖方投标,最后由买方根据标书规定的条件予以确认。这几种形式可分别称为:集中交易竞价收购、要约收购和“标购”。一般资产/股权购买是通过一对一谈判,形成书面契约进行的。 (3)股份收购的标的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集中交易竞价收购、要约收购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标购在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场所进行。资产/股权购买的标的不限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可以是企业的实物资产,也可以是非股份公司的股权,对交易场所没有特定要求。 (4)股份收购需要严格遵守股份有限公司和证券市场的有关管理规范,尤其是有关信息披露和收购程序的规范,而资产/股权购买行为一般只需买卖双方谈妥条件即可。 目录 1股份收购式兼并的内涵 2股份收购式兼并的特点 3相关条目 股份收购式兼并的内涵 理解股份收购式兼并,要掌握的要点是: (1)非以取得某一特定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为目的的股份收购行为不是兼并。比如,某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股东已持有35% 的股份,另有股东要约收购30%的股份,目的在于与最大股东一起分享股份有限公司的成果,并无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的意图。当然,这种情况是很少见的。 (2) 在证券市场连续购买同一上市公司股票的竞价收购,购买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比例往往很小,但是,达到一定的比例(如10%)也有可能成为最大股东控制公司。在我国已有多起实例。有人反对将此情况视为收购,笔者以为道理是不充分的。 (3)股份收购式兼并除了适用公司法、兼并法之外,还要大量适用有关证券法的规定。肌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涉及证券市场的监管,对其股份的收购必须考虑平衡投资者的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 (4)股份收购式兼并的目标公司可以是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是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对上市公司收购适用竞价收购和要约收购,对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或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标购。 股份收购式兼并的特点 股份收购式兼并,一般是通过要约的、非要约的方式收购股份实行的。股份控制是股份收购式兼并的最显著的特征。资产/股权购买式兼并,有时也会出现股份控制的问题,但不象股份收购式兼并那样始终是围绕着股份的控制权争夺而展开。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公开发行,且可以自由流通,兼并者通过股份的收购控制比起资产/股权的购买方式来要便捷得多。然而,正如前文所提及的,股份收购的过程则需要严格遵守证券管理规则及其确立的一系列程序。就是点来说,比起资产/股权的协议购买方式来要复杂得多。在收购进而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下,兼并所涉各方还要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责任。如提出兼并方案,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改组董事会等。 兼并方案是由收购方提出的对目标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进行重组的一揽子计划,它是公开收购要约及标购书的重要内容,也是兼并协议的转化形式。股份收购不同于资产购买式兼并,资产购买式兼并的重组方案可以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而股份收购式兼并一般要求收购方提出比较全面可行的计划,政府要进行审查、公告,由大众评判。股份投资者对是否保留所持股份有选择权。在现行制度中,对股份控制者拟定兼并方案的要求不明确,这势必造成兼并盲目性的产生,导致兼并失败的可能性增大。 相关条目 受托管理式兼并 委托书征求式兼并
A form of risk that arises from the change in price of one currency against another. Whenever investors or companies have assets or business operations across national borders, they face currency risk if their positions are not hedged. |||For example, if you are a U.S. investor and you have stocks in Canada, the return that you will realize is affected by both the change in the price of the stocks and the change in the value of the Canadian dollar against the U.S. dollar. So, if you realize a 15% return in your Canadian stocks but the Canadian dollar depreciates 15% against the U.S. dollar, this will amount to no gain at all.Academic studies of currency risk suggest - although without absolute certainty - that investors bearing currency risk are not compensated with higher potential returns, meaning it is essentially a needless risk to bear.
什么是后手? 在票据关系中,所谓后手,是指在某一个或者某几个持票人之后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关系上,后手作为票据债务人之一,对最终的持票人来讲,也负有保证持票人能够获得付款的义务。 目录 1 后手与前手的区分 后手与前手的区分 前手和后手是相对而言的,某个在票据上签章的人,既可能是前手,也可能是后手。他相对于在其后面签章的票据债务人或才持票人而言,是前手;相对于在其前面签章的票据债务人而言,是后手。区分前手与后手,在票据法中有着重要的意义。例如,票据法规定,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背书人以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等等。 后手 (票据)是一个小作品。你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什么是正迁移 正迁移也叫“助长性迁移”,是指一种学习对另一种学习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如学习数学有利于学习物理,学习珠算有利于心算,掌握平面几何有助于掌握立体几何等,懂得英语的人很容易掌握法语。 正迁移常常在两种学习内容相似,过程相同或使用同一原理时发生。如方程式知识的学习有助于不等式知识的学习,小学数学的学习保证了中学代数的学习,数学知识的学习保证了物理中有关计算问题的解决,阅读技能的掌握有助于写作技能的形成,学习素描会对以后学习油画产生积极影响等都是正迁移。 正迁移的表现 正迁移,通常表现为: 1、一种学习使另一种学习具有了良好的心理准备状态、活动所需的时间或练习次数减少。 2、或使另一种学习的深度增加、单位时间内的学习量增加。 3、或者已经具有的知识经验使学习者顺利地解决了面临的问题等情况。 相关条目 负迁移 水平迁移 垂直迁移 一般迁移 具体迁移 同化性迁移 顺应性迁移 重组性迁移 顺向迁移 逆向迁移
A country's or government's exchange-rate policy of pegging the central bank's rate of exchange to another country's currency. Currency has sometimes also been pegged to the price of gold. Also known as a "fixed exchange rate" or "pegged exchage rate". |||Currency pegs allow importers and exporters to know exactly what kind of exchange rate they can expect for their transactions, simplifying trade. This in turn helps to curb inflation and temper interest rates, thus allowing for increased 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