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乘数的定义 价格乘数是一种以乘数形式计量的价格尺度,通过它可以为不同企业或不同股票之间的比较提供基准。价格乘数的指标价格乘数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指标: 1、市盈率(P/E)或称价格/收益乘数;评估股票价值的一个较为直观的方法是将其看做盈余的乘数,用当前每股平均收益或次年预期每股平均收益可以估算价格收益率。 2、市净率或称价格/帐面值乘数(P/B);投资者常常将股票价格与净资产之间的关系看成是测量一种股票高估或低估的手段。根据每个行业的增长潜力与投资质量,表现出来的价格与净资产的比率在行业之间有显著不同,低市净率被认为是公司价值低估的可靠指标。 3、市销率或称价格/销售收入乘数(P/S)或称价售比。公司市值与营业收入的比率就是价格销售比率,简称市销率。这一比率在各行业之间大不相同,是各行业利润边际的一个函数。利润边际在价格销售比率中的重要意义表明,根据市销率和利润边际进行筛选应该能更成功地辨识价值低估的证券。相关条目价格收益率相关书籍俞乔.《权益证卷定价方法》.复旦大学出版社
职位解析 1、进行法语和汉语间的口译;2、在大型国际会议中,进行法语和汉语的同声互译;3、进行法文与中文互译;4、对译文进行校订及修改。 工作内容 优秀者特质 (一)资深翻译:长期从事翻译工作,具有广博科学文化知识和国内领先水平的双语互译能力,能够解决翻译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上对翻译事业的发展和人才培养作出重大贡献。 (二) 一级口译、笔译翻译:具有较为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较高的双语互译能力, 能胜任范围较广、难度较大的翻译工作,能够解决翻译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能够担任重要国际会议的口译或译文定稿工作。 (三)二级口译、笔译翻译: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良好的双语互译能力,能胜任一定范围、一定难度的翻译工作。 (四)三级口译、笔译翻译:具有基本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一般的双语互译能力,能完成一般的翻译工作。 职位分类 职位认证 1、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每3年登记一次。有效期满前,持证者应按规定到指定的机构办理再次登记手续。再次登记,还需要提供接受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的证实。 2、取得二级口译、笔译翻译或三级口译、笔译翻译资格(水平)证书,并符合《翻译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翻译或助理翻译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聘任相应职务。 3、二级口译、笔译翻译和三级口译、笔译翻译的相应语种实施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相应语种的翻译及助理翻译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4、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并申请登记。 职位背景、现状、前景 职业生涯 三级口译、笔译翻译—二级口译、笔译翻译—一级口译、笔译翻译—资深翻译 薪资待遇 职位充电 (一)资深翻译实行考核评审方式取得, 报名者须具有一级口译或笔译翻译资格(水平)证书; (二)一级口译、笔译翻译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取得。 (三)二级口译、笔译翻译和三级口译、笔译翻译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的考试办法。 相关专业 相关影视文学作品 推荐书籍 相关视频
什么是投资部门结构 投资部门结构是指投资资金在各部门之间的分配比例关系。国民经济可以分为众多的部门,主要有两大类,即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物质生产部门又可分为生产资料生产部门和消费资料生产部门,生产资料生产部门和消费资料生产部门还可进一步细分。把投资资金分配干不同的部门,形成不同层次的投资部门结构。 例如,投资资金在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之间的分配,即形成生产性投资与非生产性投资的比例,这是一种较为粗放的投资部门结构,又如,投资资金在农业、工业、服务业等具体部门之间的分配,是从微观意义上而言的一种投资部门结构。 目录 1 投资部门结构的演变 2 参考文献 投资部门结构的演变 一般而言,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人均收入的提高,投资首先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转移,再由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转移。在农业时代,第一产业投资比重占绝对优势,随着农业向工业化的转变,第一产业的投资比重逐渐下降,第二、三产业的投资比重逐渐提高。 投资部门结构演变的主要原因: 消费需求结构的变化; 科学技术进步; 三次产业的相互关系。 参考文献 ↑ 郎荣燊,黎谷.《投资学》.中国人民大学,1994年4月
An over-the-counter contract between parties that determines the rate of interest, or the currency exchange rate, to be paid or received on an obligation beginning at a future start date. The contract will determine the rates to be used along with the termination date and notional value. On this type of agreement, it is only the differential that is paid on the notional amount of the contract. Also known as a "future rate agreement". |||Typically, for agreements dealing with interest rates,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will exchange a fixed rate for a variable one. The party paying the fixed rate is usually referred to as the borrower, while the party receiving the fixed rate is referred to as the lender.For a basic example, assume Company A enters into an FRA with Company B in which Company A will receive a fixed rate of 5% for one year on a principal of $1 million in three years. In return, Company B will receive the one-year LIBOR rate, determined in three years' time, on the principal amount. The agreement will be settled in cash in three years. If, after three years' time, the LIBOR is at 5.5%, the settlement to the agreement will require that Company A pay Company B. This is because the LIBOR is higher than the fixed rate. Mathematically, $1 million at 5% generates $50,000 of interest for Company A while $1 million at 5.5% generates $55,000 in interest for Company B. Ignoring present values, the net difference between the two amounts is $5,000, which is paid to Company B.
介绍形式上市的基本条件 要想得到当局准予以这种方式上市,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有:准备上市的证券,需要有一定数量已被广泛持有,即假定证券上市时市场会有适当的流通量。 介绍方式上市往往会与私人配售一起安排运用,以实现可选择最有利的上市时间和选择股东组合的目的。例如,一些急于上市的公司,会首先把最少25%的股份以私人配售方式售予有兴趣的投资者(多为机构投资者,如基金或证券商),然后再向交易所申请介绍上市。这种做法可安排在短期内进行,节省了排队等候上市的时间,也可避免新股上市后因散户急于套现的抛售压力。对市场而言,介绍上市也有一定好处,至少交易所可加快上市批核的速度,同时也可避免因公开认购股份而导致大量吸纳市场资金的压力。 介绍形式上市主要情况 介绍上市在境外是常见的一种上市模式,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在三种情况下一般可采用这种模式。 一是申请上市的证券已在另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俗称“转板上市”。从香港创业板转到主板上市就属于这种类型。公司盈利和规模不大的中小型科技企业在创业板上市,通过从创业板筹集资金,迅速发展壮大,当达到主板上市的标准时,再以介绍上市形式转到主板上市,比如浩伦农科、新奥燃气都是通过介绍上市从创业板转到主板的。 二是发行人的证券由一名上市发行人以实物方式分派给其股东或另一上市发行人的股东。TCL移动分拆上市应该是属于这种方式,根据重组计划,TCL国际控股在持有TCL通讯控股40.8%的股权后,拟将该等股权以派发实物股息的方式派发给其全体股东(包括TCL实业控股和公众股东),以分拆其持有的TCL通讯控股的股权。 三是换股上市有时也采用这种模式。比如,联交所规定,海外发行人发行证券,以交换一名或多名香港上市发行人的证券,而该或该等香港发行人的上市地位在海外发行人的证券上市的同时将被撤销。 介绍形式上市的优点 介绍上市可以把企业融资和证券上市在时间上分开,给企业以更大的灵活性。比如说,有些企业有分拆上市的需求,但暂时没有融资需求。因为按照不同的业务分拆上市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使单个业务获得独立发展的平台,这样对原有股东是有利的,因为它避免了发行新股时产生的摊薄效应。也方便投资者对公司证券进行准确的估值;即使企业有融资需求,但上市时可能融资环境相当恶劣,此时有条件的企业可先介绍上市,等市场环境好转时再进行融资。实际上,境内资本市场也曾出现过类似的模式。 介绍形式上市的缺点 对公司来说,集资是上市的一大目的,透过介绍形式上市,是不能为公司带来新资金,并且由于没有公开集资,一般媒体报导消息没有IPO那么积极,会使得公司受到市场关注度较低,宣传效果较弱。 介绍上市的范例 90年代很多历史遗留问题股的上市流通,其实就是一种介绍上市。比如,格力电器和珠海中富当时都是通过定向募集发行股票后在一级半市场流通,转到A股市场流通时就没有发行新股。专家认为,对于境内那些具备多个产业群的大企业来讲,可以尝试通过分拆业务介绍上市,使单个产业获到良好的发展平台,从而促进整个企业集团的做大做强。
什么是抵押物 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 抵押物是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特定的抵押权标的不容受到非抵押权人的制约和干预,即使抵押人依法可将抵押物转让、出租,但在该物上所设定的抵押权是不受影响的。 目录 1抵押品的范围 2财产设为抵押品应注意的问题 3 抵押物登记程序 4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书》的内容 5 抵押物的赠与 6 抵押物的继承 7 抵押物的转让 8 抵押物的转让限制 9 相关条目 抵押品的范围 一类是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 二类是各种有价证券。 三类是能够封存的流动资产。 四类是可作转让的无形资产。 五类是私有财产和其他可以流通、转让的物资或财 财产设为抵押品应注意的问题 有下列财产设定为抵押品时,必须注意如下一些问题: a、以依法获准建造的房屋或其它建筑物作为抵押物的,可自建造之日起设定抵押权,但该项借款必须用于该建设物的建造。 b、以同一抵押物设定若干抵押物权时,其抵押物的价值必须大于几项债权之和,而且一旦出现这种重复设定抵押权的情况应向抵押人作出说明。 c、以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权的,只能以借款方所有的份额为限,同时,借款方还应向抵押人提供共有人表示同意的书面协议。 d、承担连带责任的非法大联营企业以其财产设定抵押权的,须有该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同意的书面证明。其中,一方以其在该企业的股权设定抵押权时,须取得联营他方的书面同意。 e、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以其财产设定抵押权时,须经审批机关同意。 f、抵押人就其已发包、出租的财产设定抵押权时,原承包、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如果发生处分抵押物的情况时,原承包、租赁合同依法变更发包人或出租人。 g、抵押人以依法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时,须凭土地使用证;以其它可转让的权利设定抵押权时,须凭可转让的权利证书。 h、抵押人以特许进口的物资设定抵押权时,须持有合法的证明文件证,并经批准机关和海关认可。 但是,不得以下列财产作为抵押品: a、国家所有的土地、矿山等法律、法规禁止买卖的自然资源或者物资; b、使用中的职工宿舍、学校、食堂、幼儿园等社会或企业福利设施及物资; c、所有权有争议的财产; d、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 e、其它依法能强制执行的财产。 抵押物登记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抵押物登记,应当填写《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书》,并提供下列材料: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有关动产抵押物状况资料;有关动产抵押物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原发照机关印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的复印件;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受理:收到申请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后,登记人员应当发给申请人《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受理通知》。 3、审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以下内容的审查:登记申请文件是否齐全;抵押合同是否齐备;用作抵押的动产是否属于重复抵押登记;抵押物是否属于法律禁止抵押的动产;抵押期限是否在动产抵押物使用年限。 4、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予以登记,发给申请人《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证》,并在抵押合同上签注《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证》的编号、日期,加盖登记印章;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登记,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5、注销或者变更:申请人需要注销或者变更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的,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书》的内容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姓名、性别、住所; (二)申请抵押物登记的原因;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品牌、型号规格、号码、出厂日期、使用年限、价值、存放地等; (四)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五)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六)债务人履行债务的限期; (七)抵押担保的范围; (八)登记机关; (九)申请人; (十)申请日期。 抵押物的赠与 在抵押权持继期间,抵押人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处分抵押物,这其中就包括将抵押物赠与第三人。但抵押人行使自己的处分权不允许对既存的抵押权造成损害,所以,当被担保的主债权届期未获清偿的,抵押权人仍可就所有权属于受赠人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权。这点在《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8条得到了体现。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抵押权既指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也包括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也就是说,未经登记的抵押权尽管不能对抗一般第三人,但可以对抗抵押物的受赠人。法律规定未办理登记的抵押权不能对抗诸如抵押物受让人之类的第三人,是因为受让人购买抵押物支付了价金,法律就牺牲了抵押权人的利益而保护受让人的利益。但在抵押物赠与关系中,由于赠与是无偿的,受赠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并未支付对价,即使其因抵押权的行使而丧失对抵押物的所有权,对其来说也没有实质上的损害。所以这时法律规定,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也可以对抗抵押物的受赠人。未经抵押权人的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赠与他人。如果抵押人未经同意擅自赠与的,抵押权人可以撤销此行为。 抵押物的继承 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如果作为抵押物的所有人的抵押人死亡,则会发生抵押物继承问题。由于我国实行的是概括继承,继承人不仅要继承被继承人的权利,还要同时继承被继承人的义务。而抵押权对于抵押人来说是设在抵押物上的一种负担,所以抵押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在继承抵押物所有权的同时也要继承抵押物上的抵押负担。也就是说,除了主体变更之外,抵押物的继承对抵押权不产生影响。被担保的主债权届期未获清偿时,抵押权人可以就继承人所有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如果抵押人生前有遗嘱的,则按遗嘱指示由遗嘱继承人继承抵押物。如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人是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抵押物的转让 抵押物的转让,是指基于抵押人的意思表示而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让与第三人的行为,包括以买卖、互易、赠与、清偿、出资等让渡抵押物所有权的行为。 担保法第49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物的转让限制 首先,依照我国《担保法》第49条第1款的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抵押物已经抵押的情事,否则,抵押物的转让行为无效。显然,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行为是否有效,并没有以抵押权人的意思表示为要件,不论抵押权人是否同意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行为,只要抵押人通知抵押权人,其转让抵押物的行为就具备了发生效力的条件。《担保法》第49条的规定,不同于我国法院关于抵押物的转让应当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的司法解释,亦不同于上引特别法所规定的限制抵押物转让的内容,更没有规定抵押物的转让“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无效。在这一点上,抵押物的转让并不受抵押权人的意志的限制,而仅仅因为立法例规定抵押人负有通知抵押权人的义务和告知抵押物的受让人的义务,使得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权利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因此,《担保法》第49条所规定的抵押物的转让限制,至少在程度上是有所缓和的,较之我国司法实务所持立场,预示着我国抵押担保立法已经有所进步。 其次,抵押人未告知抵押物的受让人抵押物已经抵押的情事,转让无效,其突出意义并不在于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而在于保护抵押物的受让人之利益。依照我国法院的上述司法解释,抵押物的转让未经抵押权人的同意无效,抵押物的转让是否发生效力直接依赖于抵押权人的意思,与抵押物的受让人之意思无关。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转让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为确定和自始的无效。抵押权人可以未经其同意而直接主张抵押物的转让无效。在这一点上,我国司法实务所采取的立场,主要目的在于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并没有利用抵押物的转让无效来保护抵押物的第三取得人的利益之目的。但是,《担保法》第49条所规定之抵押物的转让无效,则与抵押权人的意思无关,仅以抵押人是否履行通知义务和告知义务为判断的基础。抵押权人得以抵押人未履行通知义务,而主张抵押物的转让无效;抵押物的第三取得人得以抵押人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而主张抵押物的转让无效。“因抵押人未履行告知义务而使转让行为无效,应属相对的无效。”抵押物的转让无效对受让人的保护是至关重要的。 相关条目 抵押 抵押权 抵押人 抵押担保
A term used by British labor ministers during the 1964 Sterling Crisis to refer to Swiss banks. |||British labor ministers were convinced that the foreign exchange speculation activities of Swiss banks were causing the devaluation of the Sterling. Just like the gnomes of legends, who dwell underground counting their riches, Swiss bankers were known for their extremely secretive policies.
什么是激励频率 所谓激励,就是组织通过设计适当的外部奖酬形式和工作环境,以一定的行为规范和惩罚性措施,借助信息沟通,来激发、引导、保持和归化组织成员的行为,以有效的实现组织及其成员个人目标的系统活动。 所谓激励频率,是指在一定时间里进行激励的次数,它一般是以一个工作周期为其时间单位的。 激励频率的高低是由一个工作周期里激励次数的多少所决定的。激励频率与激励效果之间并不完全是简单的正比关系。在某些特殊的条件下,二者成一定的反比关系。所以,只有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激励频率,才能有效地发挥激励的作用。 激励频率的客观因素 激励频率的选择受多种客观因素的制约,这些客观因素包括工作的内容和性质、任务目标的明确程度、激励对象的素质情况、劳动条件和人事环境等等。一般来说,对于工作复杂性强,比较难以完成的任务,激励频率应当高,对于工作比较简单、容易完成的任务,激励频率就应该低。对于任务目标不明确、较长时期才可见成果的工作,激励频率应该低;对于任务目标明确、短期可见成果的工作,激励频率应该高。对于各方面素质较差的工作人员,激励频率应该高,对于各方面素质较好的工作人员,激励频率应该低。在劳动条件和人事环境较差的部门,激励频率应该高;在劳动条件和人事环境较好的部门,激励频率应该低。 当然,上述几种情况,并不能理解成绝对机械的划分。应该有机地联系起来看,只有对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才能确定恰当的激励频率。 相关条目 激励时机 激励程度 激励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