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上市(dual listing) 目录 1什么是双重上市 2公司双重上市的动因 什么是双重上市 双重上市是指同一家公司在两个不同的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行为。 公司双重上市的动因 一、国外有关双重上市动因的研究 从Smplmon和SubrahmanyamL 在1977年发表的第一篇有关公司双重上市对市场影响的论文开始,国外学者就开始了对公司双重上市动因问题的研究,并积累了丰富的研究资料,概括起来大致包括两个方面: (一)基于公司外部因素的动因 1.市场分割假说 市场分割假说由Stapleton和Subrahmanyam于1977年提出。该理论认为,由于存在法律、偏好或其他因素的限制,投资者和债券的发行者都不能无成本地实现资金在不同期限证券之间的自由转移。资本市场分割首先带来的是公司融资渠道的局限,这就促使公司采取一些可以有效减少与资本市场分割相关的负效的融资策略,Stapleton和Subrahmanyam指出公司在国外市场双重上市就是其中策略之一,因为双重上市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市场间的障碍,从而降低公司的资本成本,增加公司价值。 在Stapleton和Subrahmanyam(1977)所提出的理论假设的基础上,20世纪80年代,以Errunza和losq为代表的一批学者通过建立市场分割状态下的均衡定价模型来解释双重上市对投资者的预期收益,即公司权益资本成本的影响。在这些理论模型中,股票市场分割是仅仅由股票的投资限制(investment barriers)或所有权限制(ownership restriction)以及股票市场间的物理差异所造成的。这种市场分割我们把它称为“硬分割”。Errunza和Losq(1985)完整提出硬分割的3种状态:处于两个极端的完全分割、完全整合与处于中间状态的温和分割(mild segmentation)或部分分割(paaiMlysegmentation),并在3种状态连续的市场基础上,建立了温和分割下的均衡模型。在这种“温和分割”的市场状态下,可以通过投资双重上市的公司股票来分散投资组合风险,使得超额风险溢价减少或消失。 以上学者的研究充分考虑到市场的不同分割状态,从理论上完整地阐述了“市场分割假说”的内涵。 尽管如此,但要实证检验这一假说的难度却很大,因为“市场分割”很难找到一个可以定量的指标来表征,国外学者只能通过测度双重上市前后公司权益资本成本的变化来间接检验市场分割假说。 2.流动性假说 Amihud和Mendelsohn指出,公司股票的流动性和权益资本成本之间存在着负相关关系,股票流动性的提高可以降低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本,增加公司价值。 因此,许多公司通过双重上市来提高股票的流动性。 双重上市能使股票在多个市场交易,尤其在更有效和更具流动性的市场上市后,市场能够以更低的买卖价差交易,导致流动性提高。同时,这种市场结构的变化提高了市场之间的竞争,由于某些市场能提供更好的流动性服务,从而在整体上降低了其他市场的交易成本,导致更高的需求和更低的要求收益率。 根据Amihud和Mendelsohn(1986)的流动性假说,Foerster和Karolyi采用间接度量的方法检验双重上市提高的股票流动性与增加公司价值之间的关系。由于缺少样本公司本土市场买卖价差的数据,Foerster和Karolyi将上市地点作为度量流动性的间接指标,其中,NYSE被认为是流动性最强的市场,AMEX次之,NAS-DAQ最弱,结果表明双重上市产生的超常收益确实因上市地点的不同而存在明显差异。 从目前的研究进展来看,流动性假说已经得到学术界的普遍认同,许多双重上市公司确实是出于提高流动性的考虑而选择到另一个流动性更高的市场双重上市。 3.投资者认知假说 Melton指出,对于公司风险大的以及在投资组合中权重大的股票,风险不能完全分散对预期收益的影响更大,而投资者数量越少,平均到每个人的风险因素影响就越大,预期收益也就越高。由此,投资者数量与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本存在负相关关系,投资者数量越多,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本越低。由于投资者数量增加能降低融资成本,增加公司价值,所以公司的管理层有动力扩大投资者基数(Investor base)。因此,投资者基数的大小被认为是“投资者认知”程度的一个衡量指标。公司选择双重上市,是希蠼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投资者的基数越大,投资者对公司的认知程度越高,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本越低,公司价值越大。由此Merton的这一观点被称为投资者认知假说。 Baker,Nofsinger和weaver再次对投资者认知假说进行了直接检验。他们认为,投资者对公司的认知程度与公司的知名度(Visibility)是等同的。他们的研究结果表明,双重上市之后,样本公司的知名度显著提高,而且这种提高与公司权益资本成本的下降紧密相关,这一结论与Merton的投资者认知假说是一致的。 Lang,Lins和Miller补充了Baker等人的研究,通过实证证据证明,双重上市可以改善信息披露,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并且获得更多投资者认可,这可以从上市后关注公司的证券分析师人数的增加和分析师对公司盈余预测准确程度的提高得到证明。由于双重上市导致了信息环境的进一步完善,关注一家公司的信息成本降低了,投资者的范围就会扩大,对股票的需求也就上升,公司的价值因而上升。投资者认知假说再次得到证实。 综合以上研究来看,西方学者从各种角度度量双重上市前后投资者认知程度的变化,投资者认知假说在实证检验中得到了坚定的支持。公司通过双重上市,扩大投资者基数,争取更多投资者的认可,可以有效地降低权益资本成本,增加公司价值。 4.融资约束假说 Lins,Stricland和Zennert副提出了一种新的观点——“融资约束”假说。他们认为,公司管理者之所以做出到另一个市场双重上市的决策,是希望通过双重上市放松公司的融资约束,以使公司更容易获取外部资本(Improve Access to External Capital Market)。 为证实这一假设,Lins等人利用1986—1996年间在美国NYSE和NASDAQ发行美国存托证券(ADR)的非美国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利用投资与现金流的敏感性作为度量公司所受融资约束程度的指标,以检验样本公司双重上市前后融资约束的变化。结果发现,双重上市对公司投资与现金流的敏感性有着显著影响,双重上市后投资对现金流的依赖性降低,反映出公司的融资约束在双重上市后得以放松。 Kunlar,Bhole和Saudagaran用同样的方法研究了印度双重上市公司的情况,结果却与Lins等人的研究大相径庭:双重上市后投资对现金流的依赖并没有降低。Kumar等人对此的解释是:印度公司主要是在欧洲市场双重上市,欧洲市场对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的要求比美国要低得多;另一方面,国外市场与印度市场是完全分割的,外国投资者不能投资印度国内的股票,印度投资者也无法购买国外的股票,因此国内外市场信息的自由流动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 总体而言,“融资约束”假说是近年来新出现的一个理论观点,它突破了以往研究的思维惯性,直接从融资需要的角度探究公司寻求双重上市的本质原因。目前对这方面进行理论和实证探讨的学者还不多见,而且从已有的研究来看,这一观点是否具有说服力还未得到实证检验的完全确认。 (二)基于公司内部因素的动因 1.信息披露假说 Huddart,Hughes和Brunne册eier从交易所的角度构建了一个理性预期模型,研究信息披露的要求如何影响公司双重上市的决策。与之前的研究相比,Huddart等人的信息披露模型不仅说明了信息披露水平的提高对双重上市公司投资者的重要意义,而且进一步从交易所的角度补充了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但是,Huddart等人仅仅提出了一个理论假说,并没有对这一假说进行实证检验。Pagano,Roell和Zechner通过大量可靠的数据支持了Huddart等人的理论。 tang,Lins和Miller选择双重上市前后关注某公司的证券分析师人数和分析师对该公司盈余预测准确程度的变化作为信息环境改变的度量指标,对非美国公司在美国上市之后信息披露水平的提高和公司价值增加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果发现,拥有更多分析师的报道,盈余预测准确度更高的公司.其公司价值也相对较高。而且,双重上市前后公司价值的变化与分析师人数和盈余预测准确度的变化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这些结果都表明,双重上市可以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水平,改善信息环境,减少投资者获得信息的成本,提升公司价值。 从已有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来看,希望通过到另一个信息披露更严格、透明的市场双重上市以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水平,进而增加公司价值的确是公司选择双重上市的一个重要原因。 2.投资者法律保护假说 近年来的研究发现,国家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力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公司从外部融资的难易程度。 Shleifer和VishnyL指出,由于在现代公司治理制度下,控股股东都可能存在从公司转移资源、谋取私利的行为,而这种行为最终造成中小股东利益被侵害的严重程度取决于国家对中小股东利益的法律保护力度,因此在投资者法律保护较弱的国家里,公司从外部融资的难度往往很大。 因此,对控股股东而言,从中小股东手中转移资源是成本和利益并存的,大量的侵占利益是以公司外部融资机会的丧失为代价的。由于缺乏资金而被迫放弃的投资机会所可能创造的价值就是控股股东谋取私利的机会成本。因此,控股股东进行投资决策时,必须在个人私利和融资机会中进行权衡。在这种情况下,Coffee指出,让公司到另一个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更完善的市场双重上市就是一种十分有效的“约束”行为。这些公司通过“约束”自身满足上市地的各种法律和监管要求而为中小股东提供了比在国内市场更为充足的法律权利,提高了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程度。 由此看来,通过到一个投资者法律保护更完善的市场双重上市,加大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力度,同时减少控股股东谋取私利,增加公司从外部融资的机会,提升公司价值,是公司选择双重上市的原因之一。 Reese和Weisbachl,Doidge.Karolyi和Stulz检验了这一假设的理论含义,研究结果大体上支持了Coffee的观点。 综观双重上市动因研究的发展脉络,目前的研究已经发展到将双重上市这一资本市场行为与现代公司治理研究更紧密地结合起来,其中,投资者法律保护就是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3.信号假说 CantMe和Fuerst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结合市场的信息披露水平和投资者法律保护程度条件.提出有关公司双重上市动因的又一种假设——信号假说。Cantale认为如果公司敢于到信息披露水平更高的市场上市,就足以反映出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管理质量和未来赢利能力的信心。市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水平的要求越严格,越能吸引业绩好的公司通过到该市场上市显示其增长的潜力,市场对公司的评价也就越高,由此,股价上升的程度与市场要求的信息披露程度紧密相关。 在Cantale研究的基础上,Fuerst进一步对模型进行了深化和延伸,将模型中的重要影响变量——二次上市市场的信息披露要求扩大为市场的整体监管力度。与Cantale的研究相比,他所构建的信号模型更具有普遍意义,因为即使在两个市场提供的信息都相同时,监管环境的差异也足以让公司的管理者传递他们对公司未来价值的私有信息。Fuerst在对他的模型进行诠释之后,十分自信地提出:“目前已有的实证研究都已经支持了以上的理论假设,大多数的研究都发现非美国公司到美国市场双重上市,市场的反应很好,而且那些公司在上市后的长期表现也确实不错。”Cantale和Fuerst所创建的信号模型无论在理论的铺垫方面,还是在模型的构建方面都做得很漂亮。模型本身在逻辑思维上非常清楚,而且很容易在实证检验中得到支持。因此,尽管这一假设只是解释公司双重上市动机的众多流派之一,但却是在所有解释中最为直观、贴切的,正如Fuerst所认为的:“信号模型是对公司双重上市行为的‘精确解释’。”二、国内有关双重上市的动因研究国内对双重上市动囚研究起步较晚,但在国外学者的理论基础之上,国内学者也对国内公司双重上市的动凶进行了较为透彻的研究。但由于目前研究环境和研究条件的限制,中国学者对有关双重上市动因的研究还较少。 王炬、李小晓通过实证分析,否定了Errunza和Losq建立的温和分割下均衡模型的假说在中国市场的适用性,证明了市场分割假说不足以解释中国公司在内地证券市场与香港市场双重上市的动因。他们认为,香港的股市向全球投资者开放,资金的流入流出不受限制,市场参与者主要由机构投资者构成;而内地股市由于资本管制的原因,资本流人流出都受到很大限制,投资者绝大部分由境内的机构和散户构成。因此,香港股市的投资者可以充分地套利交易,从而其资产价格实际上是在全球范围内的公允定价;而资本管制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内地股市投资者的套利行为,其股票价格仅取决于国内的市场供求。在这样的背景下,双重上市公司的股价即使存在明显差异,投资者也无法通过套利交易平抑两者之间的价格差异;加之内地股市的股票数目相对于庞大的投资需求来说还很少,导致A股相对于港股的溢价成为常态。 潘越指出,市场择时是吸引中国境外上市公司回归境内市场双重上市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他的研究结果证实,境外上市公司在回归境内市场双重上市过程中存在着市场择时行为:当境内市场相对香港市场表现越好时,回归境内双重上市的公司越多。市场择时可以给中国境外上市公司带来巨大的资金效应。 潘越、戴亦一以中国在内地和香港两地证券市场双重上市公司为样本,考察了双重上市行为对公司融资约束程度所产生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现在香港上市的中国公司在返回内地市场前存在严重的融资约束,实现双重上市之后公司投资对现金流的敏感度明显降低,融资约束得以有效放松,公司从外部资本市场再融资的频率和金额都显著增加。这一研究也同时肯定了国外关于融资约束假说在中国的适用性。 综观国外有关公司双重上市动因的研究,我们发现,国外研究的起步较早,无论从公司的外部动凶,市场分割假说、流动性假说、投资者认知假说、融资约束假说,还是到公司的内部动因,信息披露假说、信号假说和投资者法律保护假说,都有相对成熟的体系,但这些都是立足于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完整条件下的研究。 从国外公司双重上市的方式来看,基本上分为先在母国上市,再到海外上市和两地同时上市的两种方式。而中国双重上市的公司基本上是先在海外上市,再回到本国证券市场上市。这与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伊始的政策制度背景有着很大的关系。因此,在解释中国公司双重上市的动因上,并不能完全依赖于国外学者们的理论假说。更要根据中国具体国情具体分析。 从目前中国学者的研究来看,中国境外上市公司回归国内市场双重上市的主要原因是,双重上市可以有效改善公司的融资条件以及双重上市的市场择时可以给公司带来的巨大资金效应。一方面,中国公司在双重上市之前面临投资不足的问题,公司存在严重的融资约束,双重上市可以有效地放松公司的融资约束,大大降低公司从外部资本市场融资的难度。另一方面,回归境内发行股票的价格要高于在海外上市时的发行价格,因此,回归境内双重上市,同样价值的资产能够融到更多的资金。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到,对于中国公司双重上市动因的架构,还有很大的研究空间。今后,随着相关理论模型的成熟和完善,以及越来越多的双重上市公司的出现,可以考虑再通过实证研究对西方学者的动因假说进行更全面的检验和研究。
An order given by a government administrative agency or the courts to stop any suspicious or illegal activities. Falling under the Financial Institutions Regulator Act of 1978, a cease-and-desist order places an injunction on a company or person, prohibiting the activities that are deemed suspect. |||For corporations or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 cease-and-desist order may be issued to prevent risky banking practices or the sale of fraudulent securities. After notification is given, a hearing is usually called to determine whether any wrongdoing has occurred, or if the action may continue. Failure to comply with a cease-and-desist order is punishable by the courts.
基金管理人(Fund Manager) 目录 1概述 2蓝筹管理 3激励模式 4挑选方法 5基金管理人的主要内容 6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程序与条件 7相关词条 概述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用者。基金收益的好坏取决于基金管理人管理运用基金资产的水平,因此必须对基金管理人的任职资格做出严格限定,才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的机构才能担任基金管理人。各个国家或地区对基金管理人的任职资格有不同的规定,一般而言,申请成为基金管理人的机构要依照本国或本地区的有关证券投资信托法规,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取得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审核内容包括:基金管理公司是否具有一定的资本实力及良好的信誉,是否具备经营、运作基金的硬件条件(如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等)、专门的人才及明确的基金管理计划等。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有: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运用基金资产投资并管理基金资产;及时、足额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上;编制基金财务报告,及时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职责;开放式基金的管理人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契约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蓝筹管理 目前中国基金业中,并不缺乏这类“蓝筹”基金管理人的身影。那么投资者该如何甄别呢?理财专家建议,不妨运用“价值投资”的理念,深入分析基金公司的“基本面”,以寻找“蓝筹”基金管理人,投资者可以通过“理念”、“团队”、“服务”、“治理”这四把标尺来评判,即“是否能恪守长期投资价值理念”、“是否具备一支结构稳定的高质量团队”、“是否具备高水准的服务”、“是否具有较高的公司治理水平和国际化视野”。汇添富基金公司就因其良好的企业“基本面”而被业内视为“蓝筹”基金管理人之一。在“理念”上,汇添富基金以注重长期投资而著称,旗下基金产品的长期业绩也表现靠前。在“团队”上,汇添富基金团队理念是打造“业内最硬的脑袋”。该公司在投资研究中非常重视团队智慧和协作,整个团队对长期价值投资理念具备共识并一致践行。而随着基金行业不断发展,单靠业绩已不能作为衡量基金管理人“基本面”的惟一标准,投资者还应对基金管理人服务品质、公司治理水平和国际化视野给予重视。在服务品质方面,更是包括服务理念、服务通道、服务内容、服务个性化程度等多方面,而汇添富基金则是通过主打“贴心”牌,率先在业内倡导体验式客户服务,让客户时刻感受到“听得见的微笑”。 激励模式 模型基本假设 假设1 基金管理人的工作成果用π(α,ε)表示总收益,其中, α为代表努力水平的一维变量,ε为不受控制的外生随机变量,ε服从N(0,σ2)的正态分布。 假设2 努力水平α与π(α,ε)成正比例增长,α越大产生的总收益π(α,ε)越大,为了方便计算,取α的系数为1,则总收益函数取如下线性形式:π(α,ε)=α+ε。 假定3 双方的支付合同为S[π(α,ε)],投资人根据观测到的π(α,ε)来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奖惩。考虑线性合同S(π)=α+βπ, 其中:α为管理人的固定收入,β是管理人分享总收益的份额,即收入π每增加一个单位,管理人的报酬增加β单位。 假定4 C(α)为管理人的努力成本,为简化起见,设C(α)=bα2/2,这里b>0,代表成本系数。C′>0,C″>0,即努力的边际负效用是递增的。 假定5 投资人的效用函数为 V{π(α,ε)-S[π(α,ε)]},基金管理人的效用函数为U{S[π(α,ε)]}-C(α)。 假定6 投资人是风险中性的,管理人是风险规避的,其效用函数具有不变绝对风险规避特征,用ρ表示绝对风险规避度量,ρ=-U″(·)/U′(·),若ρ< 0,则表示管理人风险偏好;若ρ=0,则表示管理人风险中性;若ρ >0,则表示管理人风险规避。 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基金投资者在设计激励合同时,不能利用强制合同来使基金管理人选择投资人所期望采取的行动。因此,合同必须是投资者在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同时,也实现基金管理人效用的最大化。这样的激励合同需要满足两个约束条件: 约束1 参与约束(IR),即基金管理人从接受合同中得到的期望效用不能小于不接受合同时能得到的最大期望效用(保留效用)U。 约束2 激励相容约束(IC),即管理人选择努力水平α的期望效用必须大于或等于选择其他努力水平时的期望效用。 因此,投资人的问题就是如何确定一个激励合同S(π(α,ε)),并导出α,使自己的效用极大化。 挑选方法 从简单原则出发,建议中小投资者在挑选基金管理人时,不妨重点考虑如下三方面的内容:首先,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水平和治理结构至关重要。如同投资股票一样,投资基金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能力。投资者可以通过参观基金管理公司,与其基金经理或者销售人员交流,就可以了解到该基金公司的管理状况。一家好的基金管理公司,往往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从股东、管理层到员工,都具备一个明晰的战略取向和发展目标。相反,若该基金管理公司仅仅是股市转暖阶段的应时之作,股东急功近利,管理层一意孤行,员工各自为政,那么这样的基金管理人即使短期取得极高的净值增长排名,但由于基金管理公司管理水平和治理结构的欠缺,这类的基金是不值得长线持有的。其次,基金管理人是否能够严格遵守基金契约规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事实上,股票市场的上涨存在多种推动因素,价值推动仅仅是其中的一种因素。若在股票市场上涨过程中,基金管理人承受不住净值落后的压力,抛弃或随意更改基金契约规定,那么这一方面说明这家基金管理公司缺乏明确的投资理念,另外一方面也说明这家基金管理公司是短期利益导向,缺乏风险控制力。众所周知,明确的投资理念和严格的风险控制,是基金管理人能否长期战胜市场的决定性因素。若一家基金管理公司仅仅为了短期利益的诱惑,而丧失其投资理念和风控能力,那么从长期来看,持有这类基金是没有希望的,投资者的血汗钱有可能只是通过管理费源源不断流入基金管理人的腰包。第三,拥有鲜明的投资风格和优秀的投资团队。投资风格至关重要,缺乏投资风格的基金管理人只能获得市场的平均利润,而具备鲜明投资风格的基金管理人往往能够持续获得超额投资回报。从国外投资经验来看,无论是巴菲特、索罗斯、还是彼得林奇,都以其鲜明的投资风格著称,并在各自的风格上取得了成功。挑选基金管理人也一样,其要么是继承了股东公司悠久的投资文化,要么是由一群具备长期默契配合的优秀投资团队组成。在那些优秀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中,往往都是由1到2个灵魂人物领衔,在决策上却实施集体决策和个人决策相结合的机制,实现了个人能力和集体智慧的完美结合。总体而言,买基金如同买股票一样,历史业绩或者数据固然重要,但更要审视基金管理公司是否具备长远发展战略、严格风险控制、并拥有鲜明投资风格的投资团队。看好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并且长期持有其旗下的适合自身投资需求的基金,则是投资者借助基金投资在股市致胜的最佳策略。出色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能够严格遵守基金契约、具备坚定的投资理念和风险控制流程 基金管理人的主要内容 (一)基金管理人的资格 基金业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基金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职业操守。为了保护基金投资者利益,各国和地区资本市场监管部门均对基金管理人,特别是从业人员的资格作出严格规定。各资本市场的监管部门一般都要求基金管理公司的成立与运作符合该市场所在国或地区的相关法规,基金管理公司须经证监部门审核合格后才能从事基金管理业务。审核内容主要有公司的资本实力、证券经营业绩、基金资产运用计划和核心管理层的素质等。在我国,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2条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担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3条规定,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1)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 (4)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投资运作,主要职责就是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制定基金资产投资策略,组织专业人士,选择具体的投资对象,决定投资时机、价格和数量,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有价证券投资。此外,基金管理人还须自行或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基金推广、销售,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基金运作信息(包括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编制基金财务报告并负责对外及时公告等)。开放型基金的管理人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契约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三)基金管理经理与基金从业人员 一般国家都在法律上对基金的管理经理与基金从业人员做了规定。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6条规定,基金管理人的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熟悉证券投资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和3年以上与其所任职务相关的工作经历。 (四)基金管理人的退任 根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22条规定,发生以下情形时,基金管理人的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制度,简单地说就是管理层设计各部门的作业流程及风险控制重点,经董事会核准后,由董事会、管理层与全体员工共同执行的制度。基金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一般分为基金募集、基金管理、基金交易、基金事务处理、营业纷争处理及业务收入等六大作业项目。风险管理制度指基金管理公司对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衡量和管理的过程。 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程序与条件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二)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章程;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 万元人民币,且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投资、估值、营销等业务的人员,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少于15 人,并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设置了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 (七)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 (八)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符合相应条件,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申请审核工作流程主要包括现场检查、行业监管(自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材料受理、反馈意见、资格核准等5个环节。 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机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筹备,筹备基本就绪后向所在地证监局提出现场检查申请。通过现场检查后,行业监管(自律管理)部门就申请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格事项向该机构出具监 管意见。该机构凭行业监管(自律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管意见函,正式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申请。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核准其申请。 相关词条 标准差避险基金成长型基金产业投资产业投资基金场内基金对冲基金FOF分散风险非交易过户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股票基金公司型基金公募基金股市平准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An investment program in which capital gains or other income received from investments are automatically used for reinvestment purposes. In the case of a mutual fund, for example, capital gains produced by the fund would be used to automatically purchase more shares, instead of being distributed to the investor as cash. By using an automatic reinvestment plan, an investor is able to easily make use of his or her investment gains to produce further gains, taking advantage of compounding. Over a period of years, the added value produced by automatic reinvestment can turn out to be worth a substantial sum.
An investor who invests prior to, during and following a company's initial public offering. This investment strategy aims to increase returns by investing in a good company at numerous stages of its business life cycle. Crossover investing strategies are popular within the technology industry.
什么是三通概念股 狭义的“三通概念”股是指福建本地受惠于“两岸三通”实施的上市公司。而广义的“三通概念”股,不仅仅包括福建板块,还包括一些具有台资背景的A股上市公司以及受益于直航的一些个股。 三通概念股的种类 一、由于“三通”的核心是通航,特别是直航。因此,如果“三通”得以实现,受益最大的应该是航运类的个股。像厦门港务、厦门空港、南方航空、中国国航等。 二、福建本地的一些上市公司值得关注。像一些主营基础设施的相关上市公司,如福建高速、漳州发展等。“三通”对于福建区域的房地产业也将产生一定的刺激作用,在福建区域有房地产业务的上市公司,像厦门国贸、建发股份、三木集团等也值得关注,三、一些具有台资背景的A股上市公司也有可能受益于“三通”,如国祥股份、多伦股份、厦华电子等。 从受益“三通”的程度来看,厦门板块的从事交通运输行业的上市公司无疑最为明显,这其中的代表莫过于厦门港务(000905)和厦门空港(600897)。其中,厦门港务是厦门口岸唯一一家以港口为依托、拥有东南沿海实力最强的国际船舶代理企业的综合性港口服务公司,具有同台湾地区开展贸易的独特优势,两岸贸易的开展将有助于公司未来业务的开展,其地域优势无可替代。 来自"http://wiki.mbalib.com/wiki/%E4%B8%89%E9%80%9A%E6%A6%82%E5%BF%B5%E8%82%A1"
A type of speculation that involves taking a bet on the price movement of a security. A spread betting company quotes two prices, the bid and offer price (also called the spread), and investors bet whether the price of the underlying stock will be lower than the bid or higher than the offer. The investor does not own the underlying stock in spread betting, they simply speculate on the price movement of the stock. For example, assume that a spread-betting company quotes a bid of $200 and an offer of $203 for ABC stock and you believe that the price for ABC will be lower than $200. Since you believe that the price of the stock would be go below $200, you could "bet" $2 for every dollar that ABC falls below $200. Therefore, if the stock price after a week came to $190 you would receive $20, but if the price was $215 you would end up losing $30.
名称 索洛悖论(Productivity Paradox) 简介 索洛悖论,又称“生产率悖论”。20世纪80年代末,美国学者查斯曼(Strassman)调查了292个企业,结果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这些企业的IT投资和投资回报率(ROI)之间没有明显的关联。1987年获得诺贝尔奖的经济学家罗伯特·索洛(Robert Solow)将这种现象称为“生产率悖论”(productivity paradox):“我们到处都看得见计算机,就是在生产率统计方面却看不见计算机(Computers everywhere except in the productivity statistics.)”。即,虽然企业在IT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源,然而从生产率的角度看,收效甚微。此后,又有许多学者相继投入了“生产率悖论”的相关研究,并受到各方面的密切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