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收入中用于扩大再生产,进行非生产性基本建设和建立物资设备的那部分基金 积累基金是国民收入通过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按最终用途划分的两大基金之一.它是专门用于扩大再生产,非生产性基本建设和社会后备的那部分基金.与其对应的是消费基金. 积累基金按照用途可分为三个部分:①扩大再生产基金,主要用于工业、农业、运输业等物质生产部门的基本建设和增加企业的流动资金。②非生产性基本建设基金,主要用于文教、科学、卫生保健事业的基本建设和国家行政机构、国防部门的基本建设,以及工农业生产部门和流通部门的非生产性基本建设。③社会后备基金,主要用于原材料、燃料和粮食等重要物资的储备,以应付意外事变和自然灾害的袭击。这部分基金虽然不直接用于扩大物质生产,但它是保证社会扩大再生产正常进行必需具备的物质条件。 积累基金的三个组成部分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比例关系,必须合理加以安排。首先要正确安排生产性积累和非生产性积累之间的比例关系。生产性积累是扩大再生产的最重要条件,必须予以充分注意,如果安排少了,就会影响建设速度;如果安排多了,势必要压缩为人民生活服务的非生产性的基本建设,会影响人民生活的改善,归根结柢不利于生产的发展。非生产性积累是丰富和改善人民生活所必需的,这部分积累基金不能安排得太少,但也不能过多地占用积累基金。社会后备基金,在积累基金中所占的比重虽然不大,但它是不可缺少的,应占有适当比例,留得过多或过少,都不利于国民经济健康迅速地发展。因此,必须从客观情况出发,并根据国内外形势提出的政治经济任务,制订各种物质后备的合理定额。相关词条 管理理论 管理软件 西方经济学 期货 国际金融 MBA 经济学派 股票 银行 保险 人力资源 经济学家 基金 财政 贸易 参考资料 1.中国经济网:http://www.ce.cn/ 2.和讯网:http://www.hexun.com/ 3.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
A measure of financial performance calculated as gross cash flow after taxes divided by gross investment. |||CROGI is used by some companies as an indicator for rate of return. Another way to calculate this measure is EBITDA less taxes and then divided by total assets.
票据时效的概念 票据时效是指持票人可以有效地进行票据权利的行使的期间。这里“票据权利的行使”作广义解释, 既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的行使,也包括请求承兑、请求作出拒绝证明书等。广义票据时效相应地也应包括行使票据权利的时效和保全票据权利的时效。经过一定的期间不行使票据权利或不保全票据权利,票据权利人对特定票据债务人不能有效地行使相应的请求权, 票据义务人当然得拒绝其请求。 目录 1 票据时效的目的 2 票据时效的特征 3 票据时效期间 4 票据时效期间的计算 5 票据时效与消灭时效的区别 6票据时效与民法时效的区别 7 票据时效实践中的问题 票据时效的目的 票据制度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可谓功高至伟。虽然信用证及电子交易极大地方便了商贸往来, 但票据在当代贸易中的地位仍然不可替代, 其原因就在于票据的流通性。 因此, 各国票据法为了加强票据的流通十分注重票据交易的安全性,往往设计种种制度来保护票据权利人的利益。譬如票据行为的要式性使得受票人能够迅速地取得票据权力;票据行为的无因性、文义性、独立性及对人的抗辩的限制使得受票人取得的票据权利确定无疑, 万一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有追索权制度对持票人权利进行保障。凡此种种制度设计, 均强有力地保护了权利人的利益,最终达到了促进票据流通这一终极目标。 由于票据是商事活动的工具, 为加强票据的流通, 促进资金的周转,有必要促使票据权利人尽快行使权利, 终结票据关系。票据时效制度可以使现有的票据关系迅速了结, 以进行新的票据关系, 从而加强了票据的流通,维护了商事交易的迅捷性。从这个角度看, 票据时效又体现了效率优先的主张。 票据时效的特征 由于票据权利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债权, 票据时效也不同于民法上的时效。相比较而言, 其特征如下: 1. 票据时效均为短期时效。各国票据法对时效的规定不尽相同, 大致可以归入两类,均一主义和差等主义。均一主义不分债务人的种类, 无论是主债务人还是次债务人, 均适用同一时效,例如法国、意大利、葡萄牙等国商法的规定。第二类是差等主义,即对票据主债务人和次债务人分别适用长短不一的时效。日内瓦国际统一票据法及日本票据法均采此例, 我国票据法的时效制度也可以归入差等主义之列。 2. 票据时效具有独立性。这种独立性, 一方面表现在票据时效独立于基础关系债权时效,另一方面, 对不同的追索权人, 其权利时效各自独立发生、独立存在。 (1) 票据关系是一种形式关系或抽象关系, 产生于票据的制作与交付,但在票据制作与交付之前一般都有一定的民法上的债权关系已经存在,如票据原因关系、票据资金关系以及票据预约关系等。票据关系在这些已有的权利义务关系基础上, 通过这些关系当事人的票据行为而发生,这些关系也因其为票据关系产生的基础而称为基础关系, 基础关系内容多为民法上的权利义务。虽然票据关系依赖基础关系而产生,但票据关系成立后即与基础关系相分离, 这是一般原理。票据权利也因此而成为独立于基础关系上的债权, 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是票据的无因关系上的时效,与原因关系上请求权的消灭时效互无关联。 (2)不同的追索权利人其票据时效是各自独立发生、独立存在的。根据票据行为的独立性,当某一个追索权利人由于超过时效丧失追索权时, 该追索权利人的所有前手并不必然超过时效而丧失追索权, 这些前手在履行了对后手的付款义务后,仍然有权在自己的追索时效期间内行使追索权。各追索权人时效的起算点不同, 时效期间也不承继前手连续计算, 而是独立起算。 票据时效期间 《票据法》第17条规定,我国票据时效的期间分为三种:2年的期间、6个月的期间、3个月的期间。这三种期间,分别适用于不同的票据权利。 1、二年期间之适用。有以下三种对象: (1)汇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权利。汇票的出票人,对持票人负有保证承兑和保证付款的义务,持票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在二年内对出票人得行使追索权; (2)汇票的持票人对承兑人的权利。承兑人承兑汇票后,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因此,持票人对承兑人有付款请求权。当不获付款时,持票人在二年内对承兑人有追索权; (3)本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权利。本票是自付证券,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见票时,必须承担付款的责任,持票人未按照本票上规定的期限提示见票请求付款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在时效期间内对出票人有追索权。本票持票人对出票人的权利,适用2年的时效期间。 2、期间6个月的时效,适用以下二种对象: (1)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权利。支票是委托证券,出票人对持票人承担保证从付款人处获得付款的责任,自己并不向持票人负担支付票面金额的义务,因此,持票人对出票人无付款请求权。在支票不获付款时,持票人对出票人有追索权。《票据法》第17 条第1款第2项所指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为追索权,时效期间为出票日起6个月。支票的付款期限很短,持票人在很短的付款期限内不获付款时,应当尽快行使追索权,使支票关系当事人的财产关系处于确定、安全的状态,为有力促使持票人尽快追索,票据法将支票持票人的追索权时效期间,定为较短的6个月时间; (2)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票据以背书转让方式进入流通状态之后,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最初背书人(也叫“第一背书人”)和他之后的任何背书人、被背书人或者持票人之间,形成“前手、后手”关系,各国票据法上都规定,前手对后手承担担保责任,保证转让的汇票能够得到承兑和付款,转让的本票和支票能够得到付款,否则,后手或持票人对前手得行使追索权,我国《票据法》第37条、第68条、第81条第1款、第94条第1款等,即是如此的规定。持票人对其前手行使追索权的,应当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超过6个月时效期间的,追索权消灭。 3.期间为3个月的时效,仅适用于再追索权 持票人对其前手的再追索权,应当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内行使。再追索权,是经其他票据权利人追索而清偿了票据债务的票据债务人,取得票据后得行使的向其前手再为追索的权利。 票据时效期间的计算 《票据法》第17条规定,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正确理解该条中的“自票据到期日起”、“自出票日起”、“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赶’这几个概念,对票据时效期间的计算,特别是期间的开始,至关紧要。 票据时效与消灭时效的区别 第一, 消灭时效的时效利益一般不能预先抛弃, 但对于已完成的时效利益,可以抛弃。正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38 条的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而票据时效利益是不能任由票据义务人自由抛弃的, 这也许是由票据法的公法性和强行性所决定。 第二,票据时效的经过并不必然导致权利人丧失实体上的权利, 消灭时效的经过则导致其请求权或其实体权的丧失。“票据, 其权利罹于消灭时效者,仍不因而消灭, 继续表彰减损力量之票据权利, 因此, 执票人只能行使利益偿还请求权, ” 当然利益返还请求权的行使对象相对票据权利的行使对象而言, 其范围小得多, 仅出票人或付款人承担在其所受利益范围内的返还义务。可以说,原来的票据义务人如背书人、保证人等均已不再承担任何义务了。 第三,根据法院可否主动适用时效这一问题也可以将票据时效排除于消灭时效。民法理论上认为民法属私法, 民事主体权利的行使, 义务的履行, 责任的承担,通常属当事人的私事, 并非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无须借助司法审判等国家权力予以干预。诉讼时效期满后, 义务方是否同意履行已过时效的债务,是否行使时效已过的抗辩权, 任由其自己意志, 法院应中立。票据具有支付功能、信用功能,而且具有流通功能, 它在很大程度上取代货币进行流通, 若允许当事人以自己的意志放弃时效利益, 将给票据权利带来不确定性,直接危害票据交易的安全性, 其必然的结果是阻碍票据的流通。因此, 票据时效应由法院主动适用, 以维护金融秩序。 票据时效与民法时效的区别 在时效的性质上,票据时效与我国民法通则中的相对消灭时效相类似,但在三个方面有明显区别: (1)法律依据不同。民法中的消灭时效依据民法通则,票据时效,依据票据法,民法为一般法,票据法为民事特别法,所以,票据时效是一种特别法规定的消灭时效。应注意的是,票据时效仅是票据上权利的消灭时效,而非票据法上权利的消灭时效,票据法仅规定了票据上权利的时效,没有特别规定票据法上其他权利的消灭时效,例如利益返还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等。因此,票据法上权利的消灭时效,除票据权利外,其他权利仍应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2)适用对象不同。民法通则规定的相对消灭时效中,特别时效仅适用其所列明的债权债务,一般时效则适用除特别时效以外的其他权利义务;票据时效,仅适用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并进而区分不同的票据债务人,除票据关系外,不适用于其他权利义务关系,即使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票据法上有所规定,例如票据基础关系中的债权债务,也不适用票据时效。 (3)时效期间不同。民法通则中的相对消灭时效,一般时效期间为2年,特别时效期间为1年,在期间的计算上无特别规定,一般适用“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票据法所规定的票据时效,则区分不同票据债务人,分别规定了2年、6个月、3个月等不同期间,并特别规定了期间的不同起算,例如:从出票日起算,从到期日起算等。 票据时效实践中的问题 1. 票据时效期间的起算点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一律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在民事生活中, 老百姓对时效的概念不十分清晰,这样规定其起算点基本可以满足民事生活的需要。但是在票据交易中, 票据权利必须是确定的, 因此, 其权利时效起算点也必须是确定的,如《日内瓦汇票和本票统一公约》第70 条规定: 汇票上对承兑人主张权利的一切诉讼, 自到期日起算。《日内瓦统一支票公约》第52 条则规定:持票人对支票债务人的追索权自规定的提示期限届满日起算。 我国《票据法》也有从出票日起和从到期日起这些确定的起算点的规定。但追索权的起算点难以完全确定, 这是因为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时间是一个不能完全确定的日期, 确切地说, 在某一时间段内, 持票人均可行使票据权利。在这个问题上,我国《票据法》第17 条第1 款第3 项的规定是: 持票人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2. 票据时效期间的中断无需提示票据 对于票据期间中断是否需要提示票据,日内瓦统一票据法及日、德、法等国的票据法均未明定, 我国票据法也未作规定。2000 年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仅仅将中断的效力范围限定于发生时效中断事由的当事人, 明确了票据时效中断的非关联性,但也未明确是否需要提示票据。票据法学者对此的观点可分为二种: 一种观点持肯定说,认为提示票据是票据债权人表示行使票据权利的必要方式,而且票据时效期间的中断表示票据权利人已开始行使票据权利, 因此票据时效期间有中断必需提示票据。另一种观点持否定说,认为提示票据并非是票据债权人表示行使票据权利的必要方式, 实际上按照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权利人行使票据权利并非都一定需要提示票据。否定说也是通说, 比如被追诉人向其前手通知被诉以中断时效, 他未为清偿, 自然不可能收回票据,更无需提示票据。这是实务中一个典型的例子, 但这并不违背票据为提示证券这一根本原则, 提示票据仅仅为使债务人应负给付迟延责任的要件,而非债权人表示行使权利的必要方式, 故其中断时, 仅以单纯催告为目的, 亦即不以提示为必要。由于票据法没有规定时效中断是否需提示票据, 故适用于民法中关于时效中断的相关规定, 民法中时效中断并非以要物为必要,所以中断票据时效无需提示票据, 但请求付款则仍需提示。 3. 票据时效完成的法律后果 综观各国立法,票据权利的时效期间较普通债权的时效期间要短得多, 因而, 持票人较普通债权人更容易因时效届满而丧失权利。再者,票据法对票据行为都规定了各种严格的手续, 稍有疏忽, 持票人就有丧失票据权利而受到损失的可能。相反, 在上述情况下,票据的出票人或承兑人则可能轻易受益, 这种情形既不能按民法上的侵权行为处理(因为得到利益者主观并无过错) ,也不能按民法上的不当得利来补救(因为得到利益者并非无法律上的根据)。放任这种情形发展,将导致票据持票人的权利处于极不稳定的状态。而事实上票据法又不可能以简单地延长时效期间来保护票据权利,因为这有悖于票据流通中本身具有的时间风险原则。如同运用抗辩制度来保护债务人一样,票据法对因时效届满或因手续不全而丧失权利的持票人亦规定了一种特殊的保护制度,以维持票据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平衡,这种制度即是利益偿还请求权制度。 所谓利益偿还请求权, 是指票据权利因时效届满或手续欠缺而致消灭,不能达到请求付款目的时, 持票人对出票人或承兑人, 在后者所受利益的限制内, 请求偿还其利益的权利。利益偿还请求权不是票据权利,而是票据法上的权利。尽管各国票据法都规定了相对较短的时效, 但对于利益偿还请求权, 规定则不尽一致。统一票据法对此未作规定,任由缔约国国内法自行规定。我国《票据法》的第18条虽然受到学界的批判,但从时效角度看, 作出这样的规定是无可厚非的。
目录 1 什么是网络概念股 2 网络概念股的形成 3 网络概念股的经典案例 什么是网络概念股 网络概念股是指上市公司介入到信息网络产业中的一种行为。信息网络事业包括有线电视网、电子商务、计算机网络软硬件开发、互联网服务等。网络概念股不仅从高科技概念股中独立出来,而且也从计算机概念股中分离出来。它在股市术语中独立出来及其涨幅情况明确地显示了它的成长性和投资价值。 网络概念股的形成 美国股市上涨的真正原因在于网络经济开始显示真正的威力。中国网络概念股的问世,也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它的问世,又显示了计算机行业的高度分化,硬件产业和软件产业必须围绕网络而服务,并从网络这个市场中获得其赖以生存的利润空间。从更深层次来看,网络概念股的形成,其实就是资本向信息技术的快速倾斜,原有积存于工业经济的资本和在世界范围内过剩的“Hotmoney”开始寻求新的流动途径,网络概念殷的兴起正好为工业时代的财富向信息时代的转移提供了一个通道,资本开始主动地抢占网络经济中的核心资本——信息。可以预见,随着全球网络经济的发展,网络概念股在很长时间内将是全球股市的一个亮点。 网络概念股的经典案例 走出2000年那场“网络寒冬”后,纳斯达克市场的中国网络概念股迎来了新的春天。从分众传媒的大幕初演,到百度的隆重登场,再到阿里巴巴与雅虎的迎来遥往……无不聚焦了全球投资者的目光。由于前期美国股市的整体上扬,一定程度上掩盖了中国网络概念股的光芒,但随着“飓风”将美国股市的小幅吹落,中国网络概念“激情”凸现。截至2005年9月13日美国股市收盘,国内三大门户网站之一的网易继续创出85.05美元的历史收盘新高,“新贵”百度也继续上攻到了113.59美元。
目录 1公式 2公告 3估值 4计算 5算法 6相关词条 公式 基金单位净值=(总资产-总负债)/基金单位总数其中,总资产指基金拥有的所有资产,包括股票、债券、银行存款和其他有价证券等;总负债指基金运作及融资时所形成的负债,包括应付给他人的各项费用、应付资金利息等;基金单位总数是指当时发行在外的基金单位的总量。 公告 开放式基金的单位总数每天都不同,必须在当日交易截止后进行统计,并与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相除得出当日的单位资产净值,以此作为投资者申购赎回的依据。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每天都会发生,所以作为交易依据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必须在每天的收市后进行计算,并于次日公布。 估值 基金单位净值的估值是指对基金的资产净值按照一定的价格进行估算。它是计算单位基金资产净值的关键,基金往往分散投资于证券市场的各种投资工具,如股票、债券等,由于这些资产的市场价格是不断变动的,因此,只有每日对单位基金资产净值重新计算,才能及时反映基金的投资价值。基金资产的估值原则如下:1、上市股票和债券按照计算日的收市价计算,该日无交易的,按照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市价计算。 2、未上市的股票以其成本价计算。3、未上市国债及未到期定期存款,以本金加计至估值日的应计利息额计算。 4、如遇特殊情况而无法或不宜以上述规定确定资产价值时,基金管理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估值的目的 无论哪一种基金,在初次发行时即将基金总额分成若干个等额的整数份,每一份即为一“基金单位”。在基金的运作过程中,基金单位价格会随着基金资产值和收益的变化而变化。为了比较准确地对基金进行计价和报价,使基金价格能较准确地反映基金的真实价值,就必须对某个时点上每基金单位实际代表的价值予以估算,并将估值结果以资产净值公布。估值的确定 综观世界各国的各种基金,因其管理制度的不同而对基金资产净值的估值日的具体规定也不尽相同。不过通常都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每一个营业日或每周一次或至少每月一次计算并公布基金的资产净值。 估值暂停 基金管理人虽然必须按规定对基金净资产进行估值,但遇到下列特殊情况,有权暂停估值: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故暂停营业时;出现巨额赎回的情形;其他无法抗拒的原因致使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的资产净值。 计算 基金单位净值的计算包括基金资产净值总额的计算和基金单位资产净值的计算。 按一般公认的会计原则,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基金资产总额-基金负债总额。 基金资产总额的内容 基金资产总额包括基金投资资产组合的所有内容: (1)基金拥有的上市股票、认股权证,以计算日集中交易市场的收盘价格为准;未上市的股票、认股权证则由有资格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测算。 (2)基金拥有的公债、公司债、金融债券等债券,已上市者,以计算日的收盘价格为准;未上市者,一般以其面值加上至计算日时应收利息为准。 (3)基金所拥有的短期票据,以买进成本加上自买进日起至计算日止应收的利息为准。 (4)若第(1)条、第(2)条中规定的计算日没有收盘价格或参考价格,则以最近的收盘价格或参考价格代替。 (5)现金与相当于现金的资产,包括存放在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6)有可能无法全部收回的资产及或有负债所提留的准备金。 (7)已订立契约但尚未履行的资产,应视同已履行资产,计入资产总额。基金负债总额的内容 基金负债总额包括的内容有: (1)依基金契约规定至计算日止对托管人或管理人应付未付的报酬。 (2)其他应付款,包括应付税金等。 基金债务应以逐日提列方式计算。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遇到特殊情况而无法或不宜按上述要求计算资产净值总额时,管理人应依照主管机关的规定办理。 算法 基金单位净值的计算主要有两种方法: (1)已知价计算法。已知价又叫历史价,是指上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已知价计算法就是基金管理人根据上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来计算基金所拥有的金融资产,包括股票、债券、期货合约、认股权证等的总值,加上现金资产,然后除以已售出的基金单位总额,得出每个基金单位的资产净值。采用已知价计算法,投资者当天就可以知道单位基金的买卖价格,可以及时办理交割手续。 (2)未知价计算法。未知价又称期货价,是指当日证券市场上各种金融资产的收盘价,即基金管理人根据当日收盘价来计算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在实行这种计算方法时,投资者当天并不知道其买卖的基金价格是多少,要在第二天才知道单位基金的价格。 相关词条 标准差避险基金成长型基金产业投资产业投资基金场内基金对冲基金FOF分散风险非交易过户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股票基金公司型基金公募基金股市平准基金货币市场基
抵补套利 (Covered Arbitrage) 概述 抵补套利 Covered Arbitrage:是指把资金调往高利率货币国家或地区的同时,在外汇市场上卖出远期高利率货币,即抵补套利在进行套利的同时做掉期交易,以避免汇率风险。实际上这就是套期保值,一般的套利保值交易多为抵补套利。 汇率变动也会给套利者带来风险。为了避免这种风险,套利者按即期汇率把利息率较低通货兑换成利息率较高的通货存在利息率较高国家的银行或购买该国债券的同时,还要按远期汇率把利息率高的通货兑换成利息率较低的通货,这就是抵补套利。 还以英、美两国为例,如果美国的利息率低于英国的利息率,美国人就愿意按即期汇率把美元兑换成英镑存在英国银行。这样,美国人对英镑的需求增加。英镑的需求增加,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英镑的即期汇率要提高。另一方面,套利者为了避免汇率变动的风险,又都按远期汇率签定卖远期英镑的合同,使远期英镑的供给增加。远期英镑的供给增加,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远期英镑的汇率就要下跌。西方人根据外汇市场上的经验得出这样一条结论:利息率较高国家通货的即期汇率呈上升趋势,远期汇率呈下降趋势。根据这一规律,资本流动的方向不仅仅是由两国利息率差价决定的,而且是由两国利息率的差价和利息率高的国家通货的远期升水率或贴水率共同决定的。抵补利差为CD,英镑的贴水率或升水率为F£,则有: CD=Iuk—Ius 十F£ 如果英国利息率Iuk=10%,美国利息率Ius=4%,远期英镑的贴水率F£=—3%,CD=10%—4%—3%=3%)0,这时资本会由美国流到英国。因为套利者认为,尽管远期英镑贴水使他们利润减少,但仍然有利润可赚。如果远期英镑的贴水率F£=—8%,其他情况不变,CD=10%—4%—8%=—2%(0,这时,资本会由英国流向美国。因为套利者认为,远期英镑贴水率太高,不但使他们的利润减少,而且使他们的利润为负。而英国人则愿意把英镑以即期汇率兑换成美元,以远期汇率把美元兑换成英镑,使资本由英国流到美国。 下面,再用一个例子说明抵补套利的实际情况。设套利者的本金为$1000,Iuk=10%,Ius=4%,英镑即期汇率为$2.8/£,英镑远期汇率为$2.73/£。套利者年初把美元换成英镑存在英国银行: $1000÷$2.8/£=£357 1 年后所得利息为: $357×10%=$35.7 根据当时签定合同的远期汇率,相当于$97($35.7×$2.73/£),这是套利者的毛利润,从中减去套利的机会成本40 美元($1000×4%),套利者所得的净利润为57 美元($97—$40)。这个例子说明,套利者在买即期英镑的同时,以较高远期英镑汇率卖出英镑,避免英镑汇率大幅度下降产生的损失,在1 年之后,即期英镑汇率$2.4/£,套利者仍按$2.73/£卖出英镑。 套利活动不仅使套利者赚到利润,在客观上起到了自发地调节资本流动的作用。一个国家利息率高,意味着那里的资本稀缺,急需要资本。一个国家利息率较低。意味着那里资本充足。套利活动以追求利润为动机,使资本由较充足的地方流到缺乏的地方,使资本更有效地发挥了作用。通过套利活动,资本不断地流到利息率较高的国家,那里的资本不断增加,利息率会自发地下降;资本不断从利息率较低国家流出,那里的资本减少,利息率会自发地提高。套利活动最终使不同国家的利息率水平趋于相等。 世界上几个重要的金融市场的外汇供求关系的失衡为保值、投机、掉期、套汇和套利等外汇交易提供了机会,反过来这些交易活动又能自发地使世界上各金融市场的外汇供求关系趋于均衡。均衡总是相对的,失衡才是绝对的、长期的。所以,保值、投机、掉期、套汇和套利等活动是外汇市场上必不可少的交易。离开了这些交易,外汇市场就要萎缩,也起不到调节资金或购买力的作用。 来自"http://wiki.mbalib.com/wiki/%E6%8A%B5%E8%A1%A5%E5%A5%97%E5%88%A9"
什么是外部劳动力供给 外部劳动力供给是指外部的劳动市场可供企业录用的人力资源。外部劳动力供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待业人员、在职同行人员等。 目前,一方面我国因为人口年龄结构的迅速变化导致劳动力供给处于比较丰富的阶段,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能力在下降。据国家统计局测算,在20世纪80年代,GDP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可增加240万个就业岗位,而到了90年代,则只能增加70万个就业岗位。劳动力共给过剩和就业需求相对不足使得城镇就业变得越来越困难。更为严重的是,根据对人口年龄结构变动趋势的猜测,这种劳动力供给大于需求的趋势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将持续存在。 外部劳动力供给的影响因素 外部劳动力供给是影响企业招聘的主要因素之一,也是人力资源供给猜测、规划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影响企业外部劳动力供给的因素有以下几个: 1、人口政策及人口现状。人口现状直接决定了企业现有外部人力资源的供给状况,其主要影响因素包括人口规模、人口年龄和素质结构,现有的劳动力参与率等。 2、劳动力市场发育程度。社会劳动力市场发育良好,将有利于劳动力自由进入市场,由市场工资率引导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劳动力市场发育不健全,以及双轨制的就业政策,势必影响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也给企业猜测外部人员供给带来困难。 3、社会就业意思和择业心理偏好。例如,一些城市失业人员宁愿失业也不愿从事一些苦、脏、累、险的工作。再如,应届大学毕业生普遍存在对职业期望过高的现象,大多数人希望进国定机关、大公司或合资企业工作,希望从事工作条件舒适、劳动报酬较高的职业,而不愿意到厂矿企业从事一般岗位的工作。严格的户籍制度也制给着企业外部人员的供给。按照招聘的规则,高层次人员应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聘,但由于户籍制度的严格限制,在很大程度上制给了企业人员,非凡是高层次经营治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补充。 外部劳动力供给的主要渠道 企业外部劳动力供给的主要渠道有: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技职校长毕业生、失业人员、其他组织在职人员、流动人员。 大中专院校及技职校应届毕业生的供给较为确定,主要集中于春季,且其数量和专业层次、学历等均可通过各级教育部门获取,猜测工作轻易。复员转业军人,由国家指令性计划安置就业,也较易猜测。比较困难的是城镇失业人员和流动人员的猜测,在猜测过程中需综合考虑城镇失员人员的就业心理、国家就业政策、政府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的控制程度,以及其他一些因素。 对于其他组织在职人员的猜测则需考虑诸如社会心理、个人择业心理、组织本身的经济实力及同类组织相当职员的福利、保险、工资、待遇等因素,企业应在本单位可能提供的待遇下,科学地猜测外部人员的可供给量。
The total market value of the securities in a mutual fund's portfolio. Total assets or total net assets are also used to describe a fund's size. When it comes to the size of a mutual fund, bigger is not necessarily better. The key to a fund's investment quality, in terms of the amount of money under management, lies in the compatibility of a fund's asset size and its investment style.So-called "asset bloat" is not much of a problem for bond, index and money market funds, which generally operate in large market segments that are very liquid and are less affected by large block trading transactions. With these funds, bigger is actually better because expenses can be spread over more investment assets. However, if a managed stock fund gets flooded with new money, the investment managers may find it difficult to invest it in an efficient manner. As fund assets rise, the number of appropriate new stock prospects shrink and transaction costs increase, which makes maintaining the fund's investment style difficul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