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银行(fund custodian bank) 目录 1资格 2职责 3监管 4作用 5现状 6门槛降低 7中国主要银行 8相关词条 资格 由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资产安全运作中的特殊作用,各国 ( 地区 ) 的基金监管法规都对基金托管人的资格有严格要求,基金托管人通常由具备一定条件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专业性金融机构担任。 新兴市场对托管人通常制定比较严格的资格要求,大都为符合一定资本条件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并由监管机构审核批准。 社保基金运作中的资产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责是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托管银行的基本职责是托管基金资产。 职责 托管银行通常由具备一定条件的商业银行等专业性金融机构担任,主要职责一般包括 ( 1 )安全保管基金资产; ( 2 )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及清算指令; ( 3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 4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价格等。 中国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希望托管人负起监督责任。但现实是我国现在的托管银行没有履行其监督职责。 在实务环节上,托管人对管理人的自主交易行为范畴内的投资运作实际上无法监督。 监管 基金托管人代表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信托契约、保管基金资产并负责监督基金经理人对基金资产的运作。 托管人在监督基金运作的同时,其本身还应受到监督。 作用 (一)审查托管人的资格与资信状况 与银行的其他基金业务相比,保持银行在托管业务中的中立和诚信是非常突出的特点。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对业务管理进行调整,设计出符合基金业发展方向的业务管理结构和业务处理方式,设计出将投资人利益始终放在第一位的业务模式。 (二)对托管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托管行在托管业务中主要面临以下风险: ( 1 )信用风险,托管业务中主要是交易对手违约风险; ( 2 )操作风险;操作失误或机械故障引发的风险; ( 3 )清算风险等。 (三)对托管行实行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并对其托管业务进行年度评估,以促进托管行加强内部控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适应托管行职责的要求,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的稳步发展。 现状 证监会基金部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中国基金市场迅速发展,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持续增加,基金托管银行则因较高的准入门槛而增长缓慢。至今,中国境内已开业的基金管理公司达到45家,筹建的有6家,而基金托管银行仅有10家,分别为工行、农行、中国银行、建行、交行、光大、招行、浦发、民生和中信实业。 基金托管业务作为商业银行一项重要中间业务,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但由于准入门槛较高,使得业内竞争明显不足,服务水平与国际有相当大的差距,在全面对外开放银行服务业之前,十分有必要分步引进新的基金托管服务提供者,以此形成良性竞争。 据介绍,这一新办法的目的就是要降低基金托管银行的准入门槛。由于《基金法》中并没有对基金托管银行的实收资本进行限定,这为降低基金托管银行的准入门槛提供了法律上的可能。与此同时,近年来中国银行业整体发展势头良好,这也为新增基金托管银行提供了更大的选择空间。 这位负责人说,过去要求基金托管银行的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新办法则主要本着“净资产和资本充足率符合有关规定”的原则。按照新办法,今后申请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应当具备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均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资本充足率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这意味着新办法并未过分强调基金托管银行资本规模的高标准。 随着《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的颁布,这也意味着《基金法》的六个配套法规体系已基本完成。 门槛降低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日前由中国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制订并发布(详见第3版),并自200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至此,与《证券投资基金法》相配套的6个部门规章已全部出台,标志着我国基金配套法律法规体系业已基本建立。《办法》大大降低了基金托管银行的准入门槛,此外,这一新办法适用于境内中资商业银行,并不适用于外资商业银行。《办法》明确,申请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应该具备“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均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资本充足率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等条件。(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按照这一准入门槛,除目前已获得基金托管资格的10家商业银行外,国内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部分规模较大的城市商业银行均有可能加入基金托管银行的队伍。而此前依照1997年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作为基金托管人的商业银行实收资本应不少于80亿;按照这一标准,当时仅有工、农、中、建、交等5家商业银行获得了基金托管资格。至今,包括新增的光大、招商、浦发、民生和中信5家银行在内,共有10家银行拥有基金托管资格。据负责起草《办法》的证监会基金部有关人士介绍,实践表明,基金托管业务作为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中间业务,基金托管银行能否履行托管人职责,与其资本规模的大小并无必然联系,而是主要取决于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因此,在综合考虑全国各类商业银行资本规模的基础上,可以适当降低基金托管人的资本准入门槛,以促进基金托管业务的竞争,拓宽基金销售渠道。对于新准入门槛,该负责人解释说,按“净资产”这一指标对全国商业银行的资本规模进行调查的结果显示,截至2003年底,所有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净资产均不少于30亿元,少数城市商业银行的净资产不少于20亿元。此外,由于银监会公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完全实施还需要一个过渡期,因此,《办法》没有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作特别要求,仅规定“资本充足率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中国主要银行 序号管理公司名称成立日期总数(家)开放式(家)封闭式(家)总份额(亿份)开放式总份额(亿份)封闭式总份额(亿份)净资产(亿元)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992-10-1977046.3146.31067.65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996-02-0766014.0514.05016.28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987-03-3116160268.38268.380303.52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998-03-1855028.828.8031.35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992-08-1810100112.92112.920124.78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5-10-287761162358.542182.541763064.03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4-09-175847111628.461458.461702218.318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3-01-08770107.38107.380144.59中国农业银行1979-02-235342111382.51162.52201832.510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987-03-3039309517.69381.69136821.191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4-08-26535031508.41453.4551971.471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6-12-3133092.5392.53099.84 相关词条 标准差避险基金成长型基金产业投资产业投资基金场内基金对冲基金FOF分散风险非交易过户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股票基金公司型基金公募基金股市平准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A failure that occurs as a result of many smaller problems. Death by a thousand cuts could refer to the termination of a proposed deal as a result several small issues, rather than one major cause. It could also apply to a product or idea that is destroyed by too many minor changes or the failure of any other plan as a result of a cumulative chain of events. This buzz word is derived from the idea that a small cut will not kill you, but if you get enough of them, you could bleed to death. The term is derived from an ancient form of torture, in which the condemned person was subjected to a number of less devastating wounds over time until the accumulation of damage eventually became fatal.
什么是票据结算 票据结算是指支付结算的重要内容。票据,是指《票据法》所规定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转让的有价证券。 在我国,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一般来讲,票据具有信用、支付、汇兑和结算等职能。 目录 1票据结算的三个阶段 票据结算的三个阶段 汇兑票据时期:11-12世纪,票据仅具有收据和兑换的作用。 市场票据时期:13世纪前后,票据开始有了支付的功能,但必须是到期的票据。 流通票据时期:16-17世纪,有了背书制度,使得票据具有信用融资和流通转让功能。
A designation by the Investment Counsel Association to those holding CFAs and currently working as investment counselors. |||The Investment Counsel Association is a not-for-profit organization that was founded in 1937.
The sale of a mutual fund at a set dollar amount that allows the fundholder to move into a lower sales charge bracket. If, at the time of investment, an investor is unable to come up with the funds needed to qualify for the lower fee, he or she can sign a letter of intent promising to reach the total amount, or breakpoint, in a set time period.Any sales that occur just below a breakpoint are considered unethical and in violation of FINRA (formerly the NASD) rules. An example of a breakpoint sale would be when an investor plans to invest $95,000 in a front-load mutual fund and faces a charge of 6.25% or $6,125. If the investor is properly advised, he or she will be told that adding $5,000 for a total investment of $100,00 will qualify the sale fro a lower sales charge of 5.5%, or $5,500. This means that the investor will essentially have $5,625 more invested than the initial purchase plan due to the savings in sales charges.
具体内容 交易风险 交易风险指在约定以外币计价成交的交易过程中,由于结算时的汇率与交易发生时即签订合同时的汇率不同而引起收益或亏损的风险。这些风险包括: 1、以即期或延期付款为支付条件的商品或劳务的进出口,在货物装运和劳务提供后,而货款或劳务费用尚未收付前,外汇汇率变化所发生的风险。 2、以外币计价的国际信贷活动,在债权债务未清偿前所存在的汇率风险。例如:某项目借入是日元,到期归还的也应是日元。而该项目产生效益后收到的是美元。若美元对日元汇率猛跌,该项目要比原计划多花许多美元,才能兑成日元归还本息,结果造成亏损。 3、向外筹资中的汇率风险。借入一种外币而需要换成另一种外币使用,则筹资人将承受借入货币与使用货币之间汇率变动的风险。 4、待履行的远期外汇合同,约定汇率和到期即期汇率变动而产生的风险。 形成原因 交易风险 交易风险是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在汇率变动后,进行外汇交割清算时出现的风险。这些债权债务在汇率变动前已发生,但在汇率变动后才清算。汇率制度体系是外汇交易风险产生的直接原因。固定汇率体制将风险给屏蔽了,而浮动汇率体制增加了未来货币走势的不确定性,扩大了风险敞口。 外汇风险一般包括两个因素:货币和时间。 如果没有两种不同货币间的兑换或折算,也就不存在汇率波动所引起的外汇风险。同时,汇率和利率的变化总是与时间期限相对应,没有时间因素也就无外汇风险可言。经济主体帐款收付与最后清算日的时间跨度越大,汇率波动的幅度可能越大,货币间的折算风险也就越大。外币与本币间的兑换,成为外汇交易风险产生的先决条件,而时间因素则是外汇交易风险产生的催化剂。 目标与原则 (一) 目标 在多数情况下,对所有交易风险都进行防范是不可能的,而且对某些风险的防范要付出代价。因此,在防范风险之前,必须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风险管理目标,再采取具体风险控制措施。一般来说,防范外汇交易风险的目标主要有两个:一是短期收益最大化;二是外汇损失最小化。 (二) 原则 1、全面重视原则。涉外经济主体要对自身经济活动中面临的外汇风险高度重视,并站在全局的高度,综合运用多种分析方法,全面系统地考察各种风险事件的存在和发生的概率、损失的严重程度,以及风险因素和风险的出现导致的其他问题,以便及时、准确地提供比较完备的决策信息。 2、管理多样化原则。经济主体的经营范围、经营特点、管理风格各不相同,因此每个经济主体都应寻找最适合自身风险状况和管理需要的外汇风险战术及具体的管理方法。实际上,没有一种外汇风险管理办法能够完全消除外汇风险,因此,在选择风险管理办法时,需要考虑企业发展战略、相关外汇管理政策、风险头寸的规模结构等多种因素,不宜长期只采用一种风险管理方法。 3、收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实现风险管理目标的前提下,以最低成本追求最大化的收益,这是风险管理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因此,经济主体须根据实际情况和自身的财务承受能力,选择效果最佳、经费最省的方法。 控制策略 交易风险 (一)交易风险的内部管理方法 1、加强帐户管理,主动调整资产负债。以外币表示的资产负债容易受到汇率波动的影响,资产负债调整是将这些帐户进行重新安排或转换成最有可能维持自身价值甚至增值的货币。 2、选择有利的计价货币,灵活使用软、硬币。外汇风险的大小与外币币种密切相关,交易中收付货币币种不同,所承受的外汇风险不同。在外汇收支中,原则上应争取使用硬货币收汇,用软货币付汇。 3、在合同中订立货币保值条款。货币保值条款的种类很多,并无固定模式,但无论采用何种保值方式,只要合同双方同意,并可达到保值目的即可。货币保值方式主要有黄金保值、硬货币保值、“一篮子”货币保值等,目前合同中大都采用硬货币保值条款。 4、通过协定,分摊风险。交易双方可以根据签订的协议,确定产品的基价和基本汇率,确定汇率变化幅度以及交易双方分摊汇率变化风险的比率,视情况协商调整产品的基价。 5、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收付时间。在国际外汇市场瞬息万变的情况下,提前或推迟收、付款,对经济主体来说会产生不同的效益。因此,应善于把握时机,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收付时间。 (二) 利用金融衍生工具规避交易风险 1、金融衍生工具的应用 (1)远期外汇交易的合理应用。远期外汇合约通常是不可撤消的,它是保障收益和现金流的工具。采用这一避险工具的关键是对未来汇率的预期,若汇率实际变动与预期不符,则虽锁定了风险,却也失去了应得的收益。因而,这一避险工具常用于保守型管理策略之中。 (2)外汇期货的合理利用。外汇期货交易的选择,同样取决于汇率预期及信用风险,但期货有独特的保证金制度,它是利得与损失的杠杆,既不限制风险,也不限制收益。 (3)外汇期权交易的合理利用。从避免外汇风险的角度看,外汇期权是外汇远期合同和外汇期货的延伸,不同之处在于它具有选择权,期权买方可放弃履约,从而随市场行情变化,获得无限大的利益。由于银行考虑到外汇交割通常会在极其不利的情况下进行,相应会提高交易费用,因此,在做期权交易时,应尽可能地缩短未来不确定时间,以获得更有利的远期汇率。 (4)互换交易的合理利用。在货币互换交易中,由于汇率是预先确定的,交易者不必承担汇率波动的风险,因而可起到避险作用。货币互换汇率由交易双方商定,且互换交易的期限往往较长,因而在规避长期外汇风险时它比期货、远期合同等更简洁。互换交易是降低长期资金筹措成本,防范利率和汇率风险的最有效的金融工具之一。 2、运用衍生金融工具避险应坚持审慎原则。各种避险措施都存在着利弊,经济主体应根据自身业务需要,慎重选择避险工具。 首先,规避外汇交易风险要付出相应的管理成本,因此,要精确核算管理成本、风险报酬、风险损失之间的关系。 其次,应综合全面考虑,尽可能通过抵消不同项目下的货币资金敞口,减低或消除外汇交易风险。 最后,防范外汇交易风险的方法多样,达到的效果各不相同,经济主体应按自身情况选择合理的避险方案。 管理方法 交易风险的管理方法可以分为三类: ①可供签订合同时选择的防范措施,包括选择好合同货币、加列合同条款、调整价格或利率。 1)选择好合同货币。在有关对外贸易和借贷等经济交易中,选择何种货币签订合同作为计价结算的货币或计值清偿的货币,直接关系到交易主体是否将承担汇率风险。在选择合同货币时可以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第一,争取使用本国货币作为合同货币。第二,出口、借贷资本输出争取使用硬币,即在外汇市场上汇率呈现升值趋势的货币。 2)在合同中加列货币保值条款。货币保值是指选择某种与合同货币不一致的、价值稳定的货币,将合同金额转换用所选货币来表示在结算或清偿时,按所选货币表示的金额以合同货币来完成收付。目前,各国所使用的货币保值条款主要是“一篮子”货币保值条款,就是选择多种货币对合同货币保值,即在签订合同时,确定好所选择多种货币与合同货币之间的汇率、并规定每种所选货币的权数,如果汇率发生变动,则在结算或清偿时,根据当时汇率变动幅度和每种所选货币的权数,对收付的合同货币金额作相应调整。 3)调整价格或利率。在一笔交易中,交易双方都争取到对已有利的合同货币是不可能的,当一方不得不接受对己不利的货币作为合同货币时,可以争取对谈判中的价格或利率作适当调整:如要求适当提高以软币计价结算的出口价格,或以软币计值清偿的贷款利率;要求适当降低以硬币计价结算的进口价格,或以硬币计值清偿的借款利率。 ②金融市场操作。 交易合同签订后,涉外经济实体可以利用外汇市场和货币市场来消除外汇风险。主要方法有,现汇交易、期汇交易、期货交易、期权交易、借款与投资、借款——现汇交易——投资、外币票据贴现、利率和货币互换等。 1)现汇交易。这里主要是指外汇银行在外汇市场上利用即期交易对自己每日的外汇头寸进行平衡性外汇买卖。 2)借款与投资。是指通过创造与未来外汇收入或支出相同币种、相同金额、相同期限的债务或债权,以达到消除外汇风险的目的。 3)外币票据贴现。这种方法既有利于加速出口商的资金周转,又能达到消除外汇风险的目的。出口商在向进口商提供资金融通,而拥有远期外汇票据的情形下,可以拿远期外汇票据到银行要求贴现,提前获取外汇,并将其出售,取得本币现款。 ③其他管理方法。 除上述签订合同的方法、借助金融操作的方法外,还有一些方法,主要是:提前或错后、配对、保险。 1)提前或错后收付外汇。是指涉外经济实体根据对计价货币汇率的走势预测,将收付外汇的结算日或清偿日提前或错后,以达到防范外汇风险或获取汇率变动收益的目的。 2)配对。是指涉外主体在一笔交易发生时或发生后,再进行一笔与该笔交易在币种、金额、收付日上完全相同,但资金流向正好相反的交易,使两笔交易所面临汇率变动的影响相互抵消的一种做法。 3)保险。指涉外主体向有关保险公司投保汇率变动险,一旦因汇率变动而蒙受损失,便由保险公司给予合理的赔偿。汇率风险的保险一般由国家承担。 相关分析 期指市场在获取较高收益的同时也存在着较高的风险。从目前市场交易情况分析,超过90%的期指投资者都是投机交易者,因此在期指交易中投资者面临的最大风险就是交易风险。 一是盲目入市风险。很多投资者抱着一夜致富的侥幸心理,对期指市场风险认识不足,尚未完全了解期指的交易制度,就仓促入市交易,因低级错误而损失惨重,甚至倾家荡产。因此,在参与期指交易之前,投资者必须充分了解期指市场的各项交易制度,清楚认识期指的市场风险,根据个人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何时以何方式入市交易。 二是满仓交易风险。与股票交易不同,期指的交易特点是资金的杠杆效应,即运用期指合约价值15%的资金赚取全额的价差收益,达到“以小博大”的交易目的,因此开仓时不可使用全部资金进行满仓交易。 目前期指合约在2900点附近,交易一手期指合约的保证金约为13万元。如果投资者的全部资金只有15万元,当市场因为突发事件而出现极端行情时,若投资者持仓方向与市场走势相反,因短期资金压力过大,导致保证金不足而出现强行平仓的可能性非常大。因此,投资者要克制股票市场满仓交易的操作习惯,根据个人的资金状况,控制好保证金比例。 三是逆市交易风险。考虑到期指的期货属性,交易中应遵循“顺势而为”原则。当市场趋势较为明朗时,不可轻易摸顶或抄底,进行逆市开仓交易;当行情发展方向与投资者的持仓方向相反时,应考虑及时止损,切勿逆市加仓。 以上两种逆市交易风险的出现,都源于股票市场投资者的“解套”操作思路。但期指交易实行的是逐日盯市,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每个交易日结束后,当日的交易盈亏都要结算,并非股票市场的账面盈亏结算,因此逆市交易只会造成投资者的资金逐日缩水,当保证金不足时,就将面临强行平仓的巨大风险,“解套”的愿望更难以实现。[1]
Acronym for the "Tokyo Interbank Offered Rate." The Japanese Bankers Association (JBA) publishes the TIBOR every business day at 11:00am (Japan Standard Time). There are two types of TIBOR rates – the European TIBOR rate and the Japanese Yen TIBOR rate. The European TIBOR rate is based on Japan offshore market rates. The Japan offshore market was created in 1986 to help internationalize the country’s financial markets. Yen traded in the offshore market is termed "euroyen." The Japanese Yen TIBOR rate is based on unsecured call market rates. The call market provides a place for financial institutions to lend to, or borrow from, other banks and lenders to either adjust an unexpected short-term surplus or make up an unexpected deficit.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is the most powerful finance-related government agency in Japan. The ministry's responsibilities include all of those that are individually held by the U.S. Department of Treasury, the IRS, the Federal Reserve, the Department of Commerce and the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概述 蜈蚣博弈是由罗森塞尔(Rosenthal)提出的。它是这样一个博弈:两个参与者A、B轮流进行策略选择,可供选择的策略有“合作”和“背叛”(“不合作”)两种。假定A先选,然后是B,接着是A,如此交替进行。A、B之间的博弈次数为有限次,比如100次。假定这个博弈各自的支付给定如下:1 合作 合作 合作 合作...合作 合作 A B A B …… A B (100,100) 合作 合作 合作 合作...合作 背叛 A B A B …… A B (98,101) 现在的问题是:A、B是如何进行策略选择的? 这个博弈因形状像一只蜈蚣,而被命名成“蜈蚣博弈”。 举例这个博弈的奇特之处是:当A决策时,他考虑博弈的最后一步即第100步;B在“合作”和“背叛”之间作出选择时,因“合作”给B带来100的收益,而“ 不合作”带来101的收益,根据理性人的假定,B会选择“背叛”。但是,要经过第99步才到第100步,在99步,A考虑到B在100步时会选择“背叛” ——此时A的收益是98,小于B合作时的100,那么在第99步时,他的最优策略是“背叛”——因为“背叛”的收益99大于“合作”的收益98……如此推论下去,最后的结论是:在第一步A将选择“不合作”,此时各自的收益为1,远远小于大家都采取“合作”策略时的收益:A:100,B:100-99。1 悖论根据倒推法,结果是令人悲伤的。从逻辑推理来看,倒推法是严密的,但结论是违反直觉的。直觉告诉我们,一开始就采取不合作的策略获取的收益只能为1,而采取合作性策略有可能获取的收益为100。当然,A一开始采取合作性策略的收益有可能为0,但1或者0与100相比实在是太小了。直觉告诉我们采取合作策略是好的。而从逻辑的角度看,一开始A应取不合作的策略。我们不禁要问:是倒推法错了,还是直觉错了? 这就是蜈蚣博弈的悖论。 什么是悖论?悖论(paradox)来源于希腊语,para意即“超越”,doxos的意思是“相信”。Paradox的意思是:本来可以相信的东西不能相信,而有的东西看起来不可信但是反而是正确的。悖论指由肯定它真,就推出它假,由肯定它假,就推出它真的一类命题。在历史上有许多悖论。如“阿基里斯赶不上乌龟”的芝诺悖论,“一个克里特人说‘所有克里特人都说谎’”的说谎者悖论,“一个理发师说:‘我给所有不给自己理发的人理发’”的理发师悖论或罗素悖论,等等。这些悖论在历史上对于逻辑和数学的发展起了巨大的作用。 对于蜈蚣悖论,许多博弈专家都在寻求它的解答。在西方有研究博弈论的专家做过实验,目前通过实验验证集体的交互行为已成时尚,正如博弈论专家英国的宾莫(Ken Binmore)所言,诺贝尔奖也无疑在考虑这方面的先驱者,实验发现,不会出现一开始选择“不合作”策略而双方获得收益1的情况。双方会自动选择合作性策略,从而走向合作。这种做法违反倒推法,但实际上双方这样做,要好于一开始A就采取不合作的策略。 倒推法似乎是不正确的。然而,我们会发现,即使双方开始能走向合作,即双方均采取合作策略,这种合作也不会坚持到最后一步。理性的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肯定在某一步采取不合作策略。倒推法肯定在某一步要起作用。只要倒推法在起作用,合作便不能进行下去。 这个悖论在现实中的对应情形是,参与者不会在开始时确定他的策略为“不合作”,但他难以确定在何处采取“不合作”策略。 倒推法是分析完全且完美信息下的动态博弈的有用工具,在第四章我们分析言语博弈中“威胁”或“承诺”是否可信时,已给出了一个倒推法例子。我们看到,倒推法符合我们的直觉。然而,通过下面的蜈蚣博弈的悖论,我们将看到倒推法存在致命的缺陷。 蜈蚣博弈是由罗森塞尔(Rosenthal)提出的。它是这样一个博弈:两个参与者A、B轮流进行策略选择,可供选择的策略有“合作”和“背叛”(“不合作”)两种。假定A先选,然后是B,接着是A,如此交替进行。A、B之间的博弈次数为有限次,比如100次。假定这个博弈各自的支付给定[1] 目录 1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 1.0 1.1 1.2 潘天群.《博弈生存》M.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