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曾经备受关注的 据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2020年12月24日,该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3件涉中国银行(行情601988,诊股)“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原告起诉认为中国银行应对原告在4月20日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中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庭审结束后,一件案件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庭审当天达成调解协议,该案调解结案,并于次日全部履行完毕。 12月31日,鼓楼法院对另两件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判决由中国银行承担原告全部穿仓损失和20%的本金损失,返还扣划的原告账户中保证金余额,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费。 此次案件是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发生后的首次案件,也被称为原油宝事件“第一案”,广受外界关注。 中行承担全部穿仓和20%本金损失 2020年12月24日,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3件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原告起诉认为中国银行应对原告在4月20日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中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庭审结束后,一件案件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庭审当天达成调解协议,该案调解结案,并于次日全部履行完毕。 2020年12月31日,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另两件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判决由中国银行承担原告全部穿仓损失和20%的本金损失,返还扣划的原告账户中保证金余额,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国银行“原油宝”产品于2017年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设立,采取的是100%保证金交易模式,不具有期货杠杆交易的典型特征,因此双方当事人就投资“原油宝”产品事项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个人产品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中国银行按照银行业适当性标准,而非期货业适当性标准销售“原油宝”产品并无不当,原告认为中国银行向风险测评结果为平衡型的投资者销售“原油宝”产品违反适当性义务的观点缺乏依据,不予支持。中国银行在交易过程中虽然通过官方网站以及通过向投资者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提示油价波幅大、市场风险提升,以及2005合约临近到期流动性变差等内容,但在产品设计上未考虑原油期货产品会出现负价极端情况,在交易过程中未能向投资者提示负油价带来的风险,且未执行协议中关于保证金充足率降至20%(含)以下时强制平仓的约定,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中国银行应予赔偿,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中行及其分支机构被罚款5050万元 此前12月5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公告称,针对中国银行“原油宝”产品风险事件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罚。 银保监会表示,针对中国银行“原油宝”产品风险事件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依法从严处罚,主要包括:一是产品管理不规范,包括保证金相关合同条款不清晰、产品后评价工作不独立、未对产品开展压力测试相关工作等;二是风险管理不审慎,包括市场风险限额设置存在缺陷、市场风险限额调整和超限操作不规范、交易系统功能存在缺陷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等;三是内控管理不健全,包括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不合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履职不足、全行内控合规检查未涵盖全球市场部对私产品销售管理等;四是销售管理不合规,包括个别客户年龄不满足准入要求、部分宣传销售文本内容存在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采取赠送实物等方式销售产品等。 从事件处罚金额来看,银保监会对中国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合计罚款5050万元。其中,对中国银行全球市场部两任总经理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对中国银行全球市场部相关副总经理及资深交易员等两人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0万元。除直接罚款外,银保监会还暂停了中国银行相关业务、相关分支机构准入事项,责令中国银行依法依规全面梳理相关人员责任并严肃问责和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 当日,中国银行在官网对此作出回应称,坚决接受处罚,认真落实相关监管措施,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针对银保监会提出的产品管理不规范、风险管理不审慎、内控管理不健全、销售管理不合规等问题,深刻反思、汲取教训、举一反三。 今年4月,国际原油价格快速波动跌落,并迎来史上首次负值:-37.63美元/桶。4月21日,在美油跌破0美元/桶之际,包括建行、中行等多家商业银行纷纷向“纸原油”投资者做出风险警示,而中行却迟了一步,且在4月22日美油跌破20%警戒线时,没有采取自动平仓措施,导致投资者蒙受较大的经济损失。
2020年12月31日下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将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机构类型等因素,分档设定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指出,过去几年,房地产贷款尤其是个人按揭贷款的增速显著高于平均贷款增速,该制度实施后,按揭贷款增速可能向平均贷款增速回归,甚至低于后者,这意味着新增贷款资金或将更多地流入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领域。 至于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贝壳研究院分析,房企“三道红线”是在资金需求端的管理,此次“涉房贷”集中管理制度则是在资金供给端的收紧。目前设定的管理比例要求基本符合2020年的情况,这意味着2021年市场投放的贷款额度不会有明显变化,短期内不会对房地产市场造成大的影响。 支持制造业等领域发展楼市资金供给端收紧 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其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及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应满足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相应上限。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机构类型等因素,分档设定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 对于为何要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在答记者问中指出,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中国国情,研究制定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以提高金融体系韧性和稳健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内在约束,优化信贷结构,支持制造业、科技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小微、三农等薄弱环节融资,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 “目前,中国房地产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房地产贷款余额(含个人住房贷款)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在29%左右,但部分银行机构占比过高,远超出平均水平。”民生银行(行情600016,诊股)首席研究员温彬对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为了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特别是加大对制造业、科技创新、绿色金融、小微企业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不仅及时也非常必要,有利于优化信贷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保持金融体系安全平稳运行。 贝壳研究院分析认为,从资金端对房地产信贷进行额度限制,主要目的是为了降低和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推动房地产与金融与实体经济平衡发展。过去一段时间,金融信贷中涉及房地产的比例较高,不仅增加了企业和居民的杠杆水平,也挤占社会信贷资源,不利于构建国内大循环。 房地产贷款增速或将向平均贷款增速回归 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来源:《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 具体看,该通知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分为五档,第一档为中资大型银行,包括工农中建交邮储和国家开发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40%,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32.5%;第二档为中资中型银行,包括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2家政策性银行,12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以及北京银行(行情601169,诊股)、上海银行(行情601229,诊股)和江苏银行(行情600919,诊股)3家城商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27.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20%。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第三档为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包括城市商业银行(不包括第二档中的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及大中城市和城区农合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22.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17.5%;第四档为县域农合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17.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12.5%;第五档为村镇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12.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7.5%。 据企业预警通不完全统计,截至2020年上半年,国有六大行中,建设银行(行情601939,诊股)和邮储银行(行情601658,诊股)的个人住房贷款占比分别为34.27%和33.64%,略高过第一档中32.5%上限。此外,兴业银行(行情601166,诊股)的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为25.67%,也高于第二档的20%上限。 “从上市银行来看,大型银行都基本达标,有两家银行在个贷上稍微超标,但幅度不高,调整压力不大,只要把贷款规模做大,房地产贷款额度不用减,占比就能下来。”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对中新经纬客户端指出。 他进一步表示,对于二档、三档、四档中的一些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和农商行,可能面临着超标或者离标准比较接近的情况,此类银行要注意房地产领域的贷款增量。 中国银行(行情601988,诊股)研究院郑忱阳表示,绝大多数商业银行的两个指标都没有超过上限,部分股份制银行可能面临个人住房贷款占总贷款余额比例超标的情况,超标约4-5个百分点,但压力不大。超标银行可能有两种策略,分子方面可以加大房地产信贷流转、自然到期不续做以降低房地产贷款余额,分母方面可以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增加总贷款余额。 曾刚认为,过去几年,房地产贷款尤其是个人按揭贷款的增速显著高于平均贷款增速,该制度实施后,按揭贷款增速可能向平均贷款增速回归,甚至低于后者,这意味着新增贷款资金或将更多地流入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领域。 对于部分距离上限还有一定空间的银行,曾刚表示,尽管还有空间,但其房地产贷款尤其是个人按揭贷款增速也不会大幅高于平均贷款增速。 不过,郑忱阳认为,房地产贷款余额的范围有待明确,既要支持合理的房地产贷款又要避免监管地带的灰色空间。“ SPV非标项目、房企债券或ABS以及非保本理财投向房地产领域的贷款等是否纳入监管范围需要审慎考虑。”他分析称,如果不纳入以上贷款指标,金融机构和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增加房地产SPV非标项目、房企债券或ABS、非保本理财等绕过监管红线,但如果包含上述指标,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监管压力会进一步加大。 短期不会对楼市有大影响政策鼓励开发持有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在近几年屡次被提及,而房地产市场经常出现资金违规运用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金融系统的稳定,此次新规有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 贝壳研究院分析,房企“三道红线”是在资金需求端的管理,此次“涉房贷”集中管理制度则是在资金供给端的收紧。目前设定的管理比例要求基本符合2020年的情况,意味着2021年市场投放的贷款额度不会有明显变化。 该研究院还称,新规短期内不会对房地产市场造成大的影响。第一,设置的额度比例与2020年的情况基本符合。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商业性房地产贷款余额在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中的占比为28.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在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中的占比为19.8%,平均水平低于管理目标限制。从实际经验看,大中型银行是中国房地产贷款的主力。目前设定的管理比例要求基本符合2020年的情况,意味着2021年市场投放的贷款总量不会有明显变化,但可能在大中小银行之间的结构会发生一定改变;第二,新规对银行的实际情况设定了过渡期,超出管理要求越高的,过渡期时间越长,让银行和贷款主体有足够的时间平稳调整,避免过大变动。 上述通知称,2020年12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超出管理要求,超出2个百分点以内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2年;超出2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4年。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的业务调整过渡期分别设置。 另外,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表示,为支持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住房租赁有关贷款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占比计算。目前,人民银行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住房租赁金融业务有关意见,并建立相应统计制度,届时对于符合定义的住房租赁有关贷款,将不纳入集中度管理统计范围。 “这是重要的方向转变,也就是今后金融信贷政策不鼓励开发销售,而是会鼓励开发持有,引导开发商从高周转、高杠杆模式转向长期经营模式。”贝壳研究院分析道。
内蒙银保监原党委委员刘金明因甘于被“围猎”,乐于当“内鬼”,向被监管机构的野蛮扩张大肆放水,今年4月被纪委机关“双开”,近期迎来一审判决。 12月3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刘金明案件迎来一审判决,因为刘金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包括包商银行董事长李镇西等人财物3166.29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值得一提的是,在刘金明落马后,原内蒙古银监局副局长贾奇珍、原内蒙古银监局局长薛纪宁也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有意思的是,上述官员落马均因与被监管机构如包商银行等关系密切,在监管过程中放水,被纪委机关称为监管系统的“内鬼”。2019年5月24日,因出现严重风险,包商银行遭接管。 受贿3200万领刑12年 12月3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与刘某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赛罕区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2020)内0105刑初234号显示,被告人刘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166.2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0万元,涉案违法所得依法追缴,查封和冻结相关涉案物品。 刘某何许人也?券商中国记者仔细对照刑事判决书和中纪委官网此前公告发现,上述刘某正是中纪委国家监委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定性为监管“内鬼”的内蒙古银保监局筹备组成员、党委委员刘金明。 赛罕区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的一些受贿证据显示,刘某一些行贿行为发生在2009年底、2010年秋季以及2010年12月担任包头银监局党委书记和局长期间;而另外一些受贿行为发生在2011年7月、2013年夏、2017年夏季,刘某担任内蒙古银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在2019年夏季,刘某担任内蒙古银保监局党委委员也接受相关人员贿赂。 而中纪委官网披露的刘金明简历显示,2009年10月至2011年6月,任包头银监分局党委书记、局长;2011年6月至2018年10月,历任内蒙古银监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副局长;2018年10月至2019年11月,历任内蒙古银保监局筹备组成员,党委委员,2019年11月,刘金明被内蒙古纪委调查审查,今年4月,刘金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移送监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可以说,刘金明的行贿履职时间与纪委机关披露的其任职简历完全吻合,因此,可以断定判决书中的刘某正是刘金明。 中纪委在官网公告中指出,刘金明与被监管机构“亲”“清”不分,甘于被“围猎”,乐于当“内鬼”,对有关被监管机构野蛮扩张大肆放水,助推金融风险。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法院刑事判决书披露,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夏,被告人刘金明担任内蒙古银监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局长期间,包商银行董事长李镇西(另案处理)在内蒙古饭店送给被告人刘金明200万元。 2016年7月,李镇西送给被告人刘金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房屋一套(价值人民币783.8552万元)和车位2个(购买价61万元),并支付装修费(价值人民币155.1万元),总计人民币999.95万元。2017年9月至案发前,该房屋及车位一直由刘金明女儿居住使用。 同时,相关证人证实,送给刘金明北京一套房子的资金是来源于明天控股有限公司。 除了包商银行董事长李镇西,早在刘金明担任包头银监局局长时,他就与包商银行时任行长王慧萍因工作关系认识,2010年和2011年每年春节前,王慧萍在刘金明家中先后2次送给被告人刘金明合计人民币4万元;2012年春节前,王慧萍通过刘金明妻子刘建华送给被告人刘金明人民币5万元;2013至2015年每年春节前,王慧萍先后3次送给被告人刘金明人民币9万元等。 法院还查明,被告人刘金明到案前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上缴案款共计人民币338.65万元,系违法所得。 金融反腐多名“内鬼”被查 实际上,在金融反腐之下,内蒙古银保监局党委委员刘金明被调查并身陷囹圄只是一个缩影。 2019年11月刘金明被查后,另一名内蒙古银保监局党委委员贾奇珍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资料显示,贾奇珍则曾先后任内蒙古银监局政策法规处、合作处、非现场监管二处处长,于2009年8月出任内蒙古银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在银保监会机构改革后,两人又同时为内蒙古银保监局党委委员,但始终未获任副局长。 2020年6月4日,内蒙古纪委消息,原内蒙古银监局局长薛纪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12月18日消息,原内蒙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实际上,内蒙古银监系统多位官员落马都与此前出现风险的包商银行密切相关。 2019年,身处内蒙古的包商银行出现严重的信用风波,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于当年5月依法对包商银行实施接管。目前,包商银行的风险得到果断处置,新成立的蒙商银行将收购、承接原包商银行在内蒙古区内的全部的资产负债,包括业务和人员,原来区外的4家分行由徽商银行收购承接。 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6月4日上传的视频专访中,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副组长虞云在谈及待刘金明等案件时指出,从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到,一些金融监管干部,作为金融秩序、金融安全的“守门人”,却背离监管初衷,弃守监管职责,甘于被“围猎”,甚至乐于当“内鬼”。“有些监管人员收受被监管机构贿赂,监管严重‘放水’,成为重大风险事件的助推力量。有的利用监管权力,收受私营企业主财务,为一些不法金融行为‘保驾护航’,蜕变成为金融秩序破坏者。这些行为对金融政治生态,对国家人民利益,对市场秩序和监管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必须严惩不贷。” 近几年,金融反腐力度不断加大。就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来看,银行、保险等机构涉腐案件数量相对较多。过去一年官方的通报显示,山西、福建、内蒙古等银保监局的多名“内鬼”先后被查处。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2020年12月31日,央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通知》明确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机构覆盖范围、管理要求及调整机制。综合考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机构类型等因素,分档设置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对超过上限的机构设置过渡期,并建立区域差别化调节机制。 具体来说,此次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根据银行类型一共分为五档。第一档是中资大型银行,其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40%,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32.5%;第二档是中资中型银行,其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27.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20%;第三档是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其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22.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17.5%;第四档是县域农合机构,其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17.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12.5%;第五档是村镇银行,其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12.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7.5%。 《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为保证政策的平稳实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此次管理制度设置了过渡期。 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超出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须制定业务调整过渡期内逐步达到管理要求的调整方案,明确向管理要求边际收敛的具体举措。 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健全我国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和完善房地产金融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提高金融体系韧性和稳健性,有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有助于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有助于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室主任李广子认为,出台此次政策的主要目的是防止房地产的风险转移到银行体系。“银行要避免在房地产领域的盲目扩张,某些中小银行受地区产业结构等限制,贷款过于集中于房地产领域,对这一风险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防控,适当降低贷款集中度。”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郭田勇表示,房地产信贷业务是一项高风险的业务,对银行的系统性风险比较高。“出台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意义重大,将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优化信贷结构、提高房地产信贷质量,有利于中小银行回归支持实体经济、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本源。”
又一家股份行董监高集体出手增持自家股票。 2020年12月31日,中信银行(行情601998,诊股)发布公告称,截至公告日,包括行长方合英在内的现任14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二级市场自愿增持H股股份合计518万股,增持金额1459万元人民币,且本次增持尚未实施完毕。 2020年10月30日,中信银行披露了不少于2020万元人民币的增持计划,这也是中信银行上市以来的首次高管集体增持行动。上述高管还承诺,所购股票自买入之日起两年内不对外转让。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以来,多家银行都分别公布各自高管增持自家股票计划。就在12月23日,民生银行(行情600016,诊股)公告称,包括董事长、行长在内的13位高管当日以自有资金约1150万港元买入民生银行H股股票,合计购入规模达275万股。此前招行、兴业、浦发等银行部分高管则在A股市场增持自家股份。 中信银行14名董监高增持自家H股 2020年最后一天,中信银行公布现任高管增持该行股票进度。中信银行公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信银行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增持该行H股股份已达518万股,耗资1459万元人民币。 中信银行在公告中表示,此次计划实施期间过半,实际增持金额已超过计划金额下限的50%。并且此次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对于增持股份的原因,中信银行在公告中表示,“对本行未来战略规划及发展前景具有信心,认可本行股票长期投资价值。” 同时,该行鼓励一级分行(含海外分行)、总行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等核心管理人员买入该行H股股票。 2020年10月30日,中信银行发布了该行上市以来的首次高管集体增持行动。包括行长方合英在内,共有14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以自有资金共计不少于202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港元自愿从二级市场买入中信银行H股股份,实施期限为2020年10月31日起的4个月内。也就是说,此次增持需要在2021年2月底之前完成。 根据上述公告显示,中信银行行长方合英至少买入200万元人民币,监事长刘成、副行长郭党怀、胡罡等人分别至少买入180万元,副行长谢志斌至少购入100万。此外,该行纪委书记、多位业务总监以及董秘均有购入,金额在50万至180万元不等。 2020年最后一个交易日,中信银行H股股价收于3.29港元/股,当日股价与上一交易日持平,全年股价下跌25.38%,跌幅位列内地H股上市银行前列,仅次于哈尔滨银行。 数据显示,前三季度中信银行实现营业收入1491.7亿元,同比增长4.8%,实现归属于该行股东的净利润369.2亿元,同比下滑9.4%。 多家银行董监高频频出手增持 实际上,2020年来,民生、招行、兴业、浦发等股份行高管均已经陆续出手增持自家股份。 2020年12月23日,民生银行发布公告称,该行高级管理人员于2020年12月23日以自有资金买入该行H股普通股股票,成交价格区间为每股4.18港元至4.30港元,并承诺将所购股票自买入之日起锁定两年。 具体而言,民生银行董事长高迎欣买入30万股,行长郑万春、监事会主席张俊潼分别买入25万股、20万股。此外,该行5位副行长及董秘、工会主席、监事会副主席、首席审计官、行长助理等高管分别买入20万股。 据统计,民生银行13名高管此番合计增持275万股该行H股股份,以最低增持价计算,至少耗资1149.5万港元。 从增持规模上看,招商银行(行情600036,诊股)高管增持规模位列上市银行之最。2020年全年,该行11名董监高合计完成31次A股增持,合计增持规模达82.82万股,耗资2761.14万元。 2020年3月,兴业银行(行情601166,诊股)11名董监高也出资购入约178万股自家股票,耗资约2727万元,所购股票承诺锁定三年。此后,该行董事保罗希尔又在7月中旬买入3800股,耗资约6.2万元。 2020年7月,浦发银行(行情600000,诊股)6名董事、高管也出手增持37.09万股自家股票,耗资至少420万元。另一家上海本地银行——上海银行(行情601229,诊股)7名高管则在8月底主动增持39.3万股,耗资约323万股。 此外,因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不少上市银行高管也因此购入股票。如2020年初至9月中旬,浙商银行(行情601916,诊股)14名董监高合计增持380.46万股自家股票,耗资近1600万元。类似原因导致的部分董事、高管履行增持义务的还有成都银行(行情601838,诊股)、长沙银行(行情601577,诊股)、渝农商行(行情601077,诊股)、苏州银行(行情002966,诊股)。 还有部分上市银行个别董监高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主动增持。其中,11月初,任职资格获批不久的南京银行(行情601009,诊股)行长林静然就买入13.8万股自家股票,耗资约106万元。苏农银行(行情603323,诊股)、常熟银行(行情601128,诊股)、杭州银行(行情600926,诊股)也各有一名董事或监事出手增持。 2021年银行板块该怎么走? 当前银行板块绝对估值和相对其他板块的估值均处于历史低位附近,充分反映了市场对银行基本面的悲观预期,但随着2021年经济复苏,机构预计,市场对银行悲观预期将有所修复,板块估值将有望得到提升。其中多数机构看好银行股未来一年表现。 中金公司(行情601995,诊股)在2020年12月初公开唱多银行股。中金发布的研报认为,目前银行处于未来5个季度业绩V 型反转的起点,处于风险溢价因素反转的起点,处于估值仓位反转的起点。“宏观经济复苏趋势明确,流动性环境亦有利于银行业绩表现,向前看,我们预计A股和H股银行指数未来3-5个季度的上涨空间分别为50%和60%。”中金研报称。 申万宏源(行情000166,诊股)指出,伴随经济企稳向好、“银行让利”的监管导向逐步弱化,在全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框架、资本约束和加大中长期信贷投放以支持实体等多重客观因素下,银行利润将回归正增长,预计2021年银行业绩增速逐季提升。具体来看,不良好于市场预期,预计2021年银行资产质量保持平稳,银行息差同比企稳走阔。 国信证券(行情002736,诊股)认为,随着我国经济复苏有望持续,在此大背景下,2021年政策将更注重平衡好稳增长和去杠杆的关系,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将回归常态化。对2021年银行基本面表现,国信证券持乐观态度,认为银行基本面底部位置已经逐渐显现,一方面净息差在2021年一季度达到阶段性低点之后将企稳或有所提升;另一方面,实际不良生成率虽要到2021年下半年才可能看到明确的拐点,但此轮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低于2014-2015年,并且上市银行已大幅计提拨备做了充足的准备。 兴业证券(行情601377,诊股)指出,中期来看,过往3年中国银行(行情601988,诊股)业完成了绝大多数隐性不良资产的出清,随着经济逐步复苏,银行板块的估值中枢存在趋势性上移的基础。回顾历史,2007年至今银行股历经6轮较大的上涨行情。从行情启动逻辑来看,历史银行大上涨行情启动的核心原因均在于市场对经济修复预期发生实质性好转。 展望2021年全年,中信证券(行情600030,诊股)表示,银行板块个股选择可遵循两条线索:一是,阿尔法品种打底,优选具备特色商业模式和可持续客户、业务模式和盈利趋势的优质银行;二是,贝塔品种增强弹性,兼具业绩弹性和估值弹性的品种具备“双击”潜力的银行。
2020年,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经历了稳健发展、积极求变的一年。落实资管新规、推进理财转型,银行理财净值化迅速推进。其间,不乏插曲,年中债市波动对部分银行理财产品净值带来较大影响,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对“打破刚兑”有了切身体会。这是一次“压力测试”,也是一场鲜活的投资者教育,买责自负观念正深入人心。 专家预计,2021年经济继续修复的动能较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会给银行理财业务带来新机遇。对投资者而言,2021年将有种类更丰富的理财产品可供选择,满足不同层次需求。“固收+”、养老保障类和跨境理财通等产品值得期待。 净值化大发展攻坚“硬骨头” 净值化转型是银行理财业务规范发展的核心内容。2020年以来,净值型理财产品已成为新发行产品的主流,保本型产品加速退出,历史遗留问题正有序稳妥化解。 净值型理财产品发行数量和占比不断提升。中国银行(行情601988,诊股)业协会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1月末,全国银行理财市场净值型产品存续量为25953款,环比增加1223款。全国性银行、城商行和农村金融机构净值型产品存续量环比有不同程度提升。 保本理财产品加速退出市场。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1月末,保本理财产品占比仅为5.7%,较2020年年初减少11个百分点。截至目前,已有交通银行(行情601328,诊股)、邮储银行(行情601658,诊股)、兴业银行(行情601166,诊股)等宣布保本理财清零。 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尚存“硬骨头”,即以非标资产为主的存量产品化解。对此,监管机构全面考虑了问题的复杂性和2020年疫情对行业的影响。2020年7月底,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审慎研究决定,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多家银行及理财子公司获悉,各家机构正按照“一行一策”原则,积极制定存量化解方案和时间表。 光大证券(行情601788,诊股)金融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认为,上市银行基本可以按时完成整改任务。以非标资产为代表的部分老资产处置难度较大、进度偏慢,但资管新规明确将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对于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金融机构,将在监管评级、资本补充工具发行和开展创新业务等方面给予适当激励,预计大中型银行能够按期完成任务。 中邮理财副总经理彭琨表示,面对“终考”节点,2021年银行理财仍面临较大转型和发展压力。可喜的是,理财产品端经过一年多试水,产品体系已经丰富,创出了牌子,客户对净值化产品的接受度也在提升。客户对银行的信赖和黏性是银行理财的最大优势。2021年要重点关注六大行业热点问题:一是落实存量整改要求,积极稳妥压降的同时,避免对市场产生冲击;二是加快净值化转型,进一步提升净值化产品比重;三是提升大类资产配置能力,提升权益资产配置能力,积极参与资本市场投资;四是推进科技赋能运用;五是加强投资者教育,培育客户对净值波动和中长期投资理念的认识;六是完善流程制度,不断优化体制架构、流程机制和制度基础。 理财子公司获追捧多元化成趋势 银行理财子公司是银行理财业务转型的重要载体。2020年,商业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热情高涨,进入下半年更是迎来获批筹建和开业的小高峰。大中型银行加速入场,城商行和农商行齐头并进,呈现参与主体多元化趋势。 2020年12月,民生银行(行情600016,诊股)与恒丰银行先后公告筹办理财子公司进展。其中,民生理财已获批筹建,恒丰银行拟设立理财子公司已通过董事会审议。目前,12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中,仅有渤海银行尚未公布设立银行理财子公司计划。 目前,已有逾30家银行公告设立理财子公司;24家理财子公司获批筹建,包括2家中外合资机构;21家已开业。 普益标准分析师张迪表示,2020年银行理财子公司迎来增设高潮,一定程度上起到助力母行净值化转型、扩展理财产品销售渠道的作用。 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银行业理财业务发展报告》称,作为银行理财市场的主要运行模式,理财公司将迎来有序扩容。随着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不断推进,中外合资理财公司也将陆续获批并开业,这有利于引进国际先进资管机构专业经验,进一步丰富资管市场主体和产品种类,满足投资者多元化服务需求。 张迪预计,2021年商业银行将继续保持对设立理财子公司的热度,理财子公司将面临行业竞争压力。这对理财子公司提升自身团队投研能力、开展更多元业务布局形成强大推动力。 植信投资研究院认为,与2019年首波银行理财子公司设立浪潮相比,2020年的这波浪潮在结构上更加多元化,不但有更多股份制银行与城商行涉足,还出现农商行的身影。随着专业化程度和风险隔离要求不断提升,预计银行理财子公司将成为银行资管主力部队。 在银行理财子公司不断发展壮大之下,高端资产管理人才加速汇聚。岁末年初,行业重磅人事变动不断,原工银瑞信党委书记、总经理王海璐拟接任工银理财掌门人。此前,长期担任中信信托董事长的陈一松也传出将赴某银行理财子公司担任“一把手”的消息。这让资管行业对银行理财子公司发展前景充满期待。 打破“产品荒” “固收+”热度高 银行理财正面临一定程度的“产品荒”。从内部看,六大银行日前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暂停“靠档计息”产品。存款产品实际利率走低,银行对储户尤其是高净值客户的吸引力下降,有助于促进储蓄资金向投资转化,为银行理财产品带来增量资金供给。同时,外部竞争对手虎视眈眈,公募基金、券商资管乃至信托都对银行存款形成很大程度分流。银行理财迫切需要提供有竞争力的产品赢得这场资管之战。 彭琨认为,未来理财产品的结构和投向会呈现五大变化:一是资产配置多元化,权益类、FOF/MOM组合类、挂钩大宗商品等资产将逐渐增加,成为产品增厚收益的发力点;二是期限结构均衡化,配合产品转型,中长期限产品的占比会逐步增加,为直接融资市场提供适配资金;三是产品形态多样化,“固收+”、混合类、权益类、私募类产品会不断丰富,理财产品只有琳琅满目才能让客户有更多选择空间;四是合作共赢常态化,机构间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将更加普遍;五是回归本源使命化,金融的本质是服务实体经济,理财资金将发挥投资领域广的优势,更多地投向政策支持和引导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固收+”产品因收益稳定而被寄予厚望。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预计,2021年上半年债市表现将逊于股市,因此纯债产品收益率持续下行恐难避免。具有稳健增长、回撤小特点的“固收+”产品和股债结合类产品有望受到投资者重点关注。 张迪认为,为向产品净值化目标平稳过渡,产品投向大概率继续以固定收益类资产为主。经过一年多经验累积,银行在资产配置中会适当增加权益类资产以提高收益,2021年“固收+”产品热度有望上升。 彭琨认为,2021年银行理财可以深耕“+”的领域有三个:一是投资策略更加丰富、产品特色更加鲜明,“固收+”会与不同行业、产业相结合,形成“固收+周期”“固收+科技”等主题产品;二是多样性发展、产品琳琅满目,“固收+”产品的配置性机会有望不断出现,在传统股债结合基础上可以不断延伸;三是“固收+”不是简单加进去,修炼内功、打磨投研体系是持之以恒的任务,科学地将资金进行大类资产配置,从产品维度做好大类资产配置管理。“2021年我们有可能看到‘固收+’产品大有作为。”彭琨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说。 张迪称,一些有较强投研团队的银行,如招商银行(行情600036,诊股)、建设银行(行情601939,诊股)、光大银行(行情601818,诊股),已试水挂钩指数产品。对头部银行来说,丰富理财产品资产配置是一种趋势。
每年1月是银行房贷额度相对充裕的时候,但今年的情况有些变化。 近日,一位大中型银行支行行长对券商中国记者估计,今年该行的房贷额度不会宽松。这个表述的背景是,2020年12月31日央行和银保监会出台的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通知。 根据该通知,各家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占比,最高不能超过32.5%,规模越小的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上限越低。 2021年房贷额度不比2020年宽松 刚迈入2021年,换房的吴女士(化名)就开始催促贷款中介,尽快联系银行放款。2020年11月就拿到贷款承诺函的吴女士,由于银行年底贷款额度不够,已经等了一个多月。此前贷款中介的说法是,元旦过后就可以放款。 不过,记者联系到的一家贷款中介表示,每年的1月是各家银行房贷额度最充足的时候,但据银行这几天的反馈,今年情况惊现异常——额度普遍较紧。 “2020年的个人房贷就已经很紧张了,今年恐怕也不会宽松。”一位大中型股份制银行支行行长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 根据去年12月31日出台的《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对银行进行分档: 其中中资大型银行工商银行(行情601398,诊股)、建设银行(行情601939,诊股)、农业银行(行情601288,诊股)、中国银行(行情601988,诊股)、国家开发银行、交通银行(行情601328,诊股)、邮政储蓄银行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不超过40%,个人住房贷款不超过32.5%; 中资中型银行,包括招商银行(行情600036,诊股)、农业发展银行、浦发银行(行情600000,诊股)、中信银行(行情601998,诊股)、兴业银行(行情601166,诊股)、民生银行(行情600016,诊股)、光大银行(行情601818,诊股)、华夏银行(行情600015,诊股)、进出口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行情000001,诊股)、北京银行(行情601169,诊股)、上海银行(行情601229,诊股)、江苏银行(行情600919,诊股)、恒丰银行、浙商银行(行情601916,诊股)、渤海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不超过27.5%,个人住房贷款不超过20%; 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不超过22.5%,个人住房贷款不超过17.5%; 县域农合机构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不超过17.5%,个人住房贷款不超过12.5%; 村镇银行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不超过12.5%,个人住房贷款不超过7.5%。 部分银行个人房贷业务可能超限 今年1月1日开始,银行对房地产贷款实施集中度限额管理,超过限额的银行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调整额度。其中,超出2个百分点以内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2年;超出2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4年。 券商中国记者统计上市银行2020年半年报数据发现,如果按照去年上半年末的水平,大部分银行的房地产贷款业务都在限额范围内。不过,也有部分银行偏高,比如,建设银行、邮储银行(行情601658,诊股)的个人住房贷款超过32.5%;招商银行超过20%,略高于现行标准中对应的限额比例。数据来自:各上市银行2020年半年报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上半年末,大部分银行个人贷款业务的占比要低于2019年末的占比:一方面是因为疫情的原因,个人买房计划延后了;另一方面,也印证了大家对2020年房贷贷款并不宽松的感受。 房贷集中度管理的实施,意味着今年买房的人如果要申请房贷,去大银行申请贷款额度可能相对容易。 银行预警避免成为最大的房东 历来炒房热的背后必有资金的助推。银行房贷额度审批,是房地产买卖中最重要的一环,也是打击炒房热的“七寸”。 2020年,在新冠疫情冲击下,为保证实业不断流,央行采取非常规手段面向小微企业释放流动性。然而,M2的快速增长,在市场流动性的助推下,先后在深圳、上海等地出现房产交易量上升、房价上涨的现象。 去年12月,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一篇署名文章中表示,上世纪以来,世界上130多次金融危机中,100多次与房地产有关。目前,我国房地产相关贷款占银行业贷款的39%,还有大量债券、股本、信托等资金进入房地产行业。可以说,房地产是现阶段我国金融风险方面最大的“灰犀牛”,要坚决抑制房地产泡沫。 这意味着,对于银行业,需要未雨绸缪,以避免成为风险的接棒者。据媒体报道,去年9月底,监管部门要求大型银行控制房贷规模,要求多家大行新增涉房贷款占比降至30%以下。当时,控制个人住房贷款增长额度,已是山雨欲来。 2021年,对于银行而言,只有做大各项贷款余额的规模,才能按比例提高房贷业务额度,该如何利用好有限的房贷额度带来最大的经营成果,各家银行都要开动脑筋了。
记者2日从中国银联获悉:2021年元旦当天,银联卡跨行交易总金额达到3592亿元,与去年元旦当天基本持平。 据了解,元旦当天,浙江、陕西、甘肃和贵州等地消费金额的同比增速领跑全国。从节日主要消费行业来看:餐饮方面,黑龙江、内蒙古和山西等地消费金额同比增速最高,普遍在15%以上;购物方面,江苏、贵州、山东地区消费金额增速位居全国前列;交通出行方面,陕西、广西和上海地区的消费金额增长最快;旅游住宿方面,青海、山东和浙江地区的消费金额同比增长均超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