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克朗简介 瑞典1661年即已开始发行钞票,是世界上最造发行钞票的国家之一。1745年,纸币已经成为正式的瑞典货币,每一个公民都必须接受。水印作为钞票防假的手段之一也是最早在瑞典纸币上出现的,十八世纪五十年代漂亮的图案水印就已被应用、文字水印则更早。 在中世纪的时候,瑞典流通的硬币币值由其白银重量所确定。1624年,国王古斯塔夫二世决定改用铜币,替代传统使用的金属,以便遏制猛烈的通货膨胀。为了支撑铜价,国王怂恿贵族用铜建造府邸的屋顶! 1661年,若昂·帕默斯特罗创办第一家瑞典银行,即斯德哥尔摩银行,并发行纸币,币值由存储的等额铸币作担保。但银行却迅速发行丁过量的纸币,若昂·帕默斯特罗只因在处决前几小时获得国王赦免,才保住了性命。 作为世界上第一家中央银行,“瑞典国家标准银行”又名“国家银行”,于1668年在瑞典成立。该行于1755年开始印制纸币,币面印着“仿冒者将处以死刑”的警告。 私人银行发行的银行券于19世纪成倍增加。每家银行都派代表周游瑞典全国,倡导使用“他们的”券种。 一种以黄金作担保的新货币单位于1873年被采用,“克罗那”一词是从法语“克朗”衍生而来的(1克罗那约值0.4克黄金)。 1897年瑞典银行获得钞票独家发行权,于1904年获得发行钞票的专营权。随着国家储备的枯竭,克朗对黄金的可兑换于1931年被放弃。瑞典克朗最初实行浮动,后来于1933年与英镑挂钩,1939年与美元挂钩。 瑞典于1951年加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瑞典安享货币稳定及没有通货膨胀的高增长,历时达20年之久。1973年,瑞典克朗与欧洲货币蛇形浮动机制相联系,从1977年起,又与以美元为主的一篮子货币相联系。1991年,克朗单方面与埃居(欧洲货币单位)挂靠,随后又于1992年10月放弃挂靠关系。尽管短期利率高达500%,财政干预超过2000亿克朗,货币当局仍不能制止市场的不信任动向。 从那时起,瑞典克朗实行浮动制利率。克朗从未参加欧洲货币体系。 瑞典克朗主要印制特征 1、1000、500克朗的水印为正同人像固定水印、100、50、20克朗的水印为正面人像连续水印。 2、钞票的底纹有防复印同心圆图案。 3、1000、500、50克朗正面有荧光图案或文字。 瑞典克朗样币 瑞典克朗铸币 瑞典克朗铸币
玻利维亚诺简介 玻利维亚玻利维亚诺(货币单位是“玻利维亚诺”而不只是“诺”) 玻利维亚比索(Bolivian Peso,BOP)被BOB取代 (1000000 BOP = 1 BOB) 1BOP=100 centavos(分) 1玻利维亚诺 = 0.962472255 人民币 铸币币值: 2、5、10、20、50、100分和1玻利维亚诺 玻利维亚诺样币 玻利维亚诺铸币 玻利维亚诺铸币
现钞汇率 现钞汇率又称现钞买卖价。是指银行买入或卖出外币现钞时所使用的汇率。从理论上讲,现钞买卖价同外币支付凭证、外币信用凭证等外汇形式达成买卖价应该相同。但现实生活中,由于一般国家都规定,不允许外国货币在本国流通,需要把买入的外币现钞运送到发行国或能流通的地区去,这就要花费一定的运费和保险费,这些费用需要由客户承担。 因此,银行在收兑外币现钞时使用的汇率,稍低于其他外汇形式的买入汇率;而银行卖出外币现钞时使用的汇率则于外汇卖出价相同。 现钞汇率是一个小作品。你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什么是移动止损 移动止损又称“追踪止损”,就是追随最新价格设置一定点数的止损,只随汇价朝仓位的有利方向变动而触发,是在进入获利阶段时设置的指令。移动止损是一个非常好的交易工具,尤其在价格拨动大的情况下, 可以保证您的盈利。 在仓位变得越来越有利可图时,通过提高止损触发价位,交易者可以保证在市场反向变动时仍可实现大部分帐面收益。例如:客户在1.2155的价位开设EUR/USD的买仓, 然后设立1.2145的止损价位,而移动止损的设定为30点。当EUR/USD升至1.2185时,客户的止损价位将会自动上升至1.2175。移动止损将能够替客户锁定30点的利润。每当EUR/USD的价格上升30点,止损价位将一直随之上升而保存客户原来所设定的10点的止损距离。 移动止损举例说明 EUR/USD的交易价位在1.2100/03。你觉得EUR/USD会上升, 并且在1.2103买入。为了控制风险, 你决定在1.2083设置一个止损。你的移动止损设为30点。 如果EUR/USD上升2分钟后, 象您所预料的, EUR/USD上升到1.2153/56,你的新止损价位为1.2113 (1.2083+0.0030);如果市场对您仓位不利,2分钟后, EUR/USD跌破1.2083, 那么你将在1.2083被止损。
什么是经济暴露管理 经济暴露管理是指预测汇率波动对未来现金流量的影响,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涉外企业未来收益不受影响的过程。涉外企业经营与筹资的多元化,是避免经济暴露的主要途径。 经济暴露管理的分类 经济暴露管理具体分为:市场营销管理,主要包括制订价格策略、选择市场和确定产品策略方法;生产管理,包括选择厂址和制订生产计划等方面;财务管理,主要包括保值和比较资本成本等方面。 经济暴露管理的目的 经济暴露管理的目的,是预计意料之外的汇率变动对企业未来收益的影响,并设法改变(抵消)这种影响。 经济暴露管理的做法 经济暴露管理可在以下几方面予以努力: 第一,如需筹集营销中的资金,应力图从各个不同的金融市场取得,并使用各种不同的货币计算; 第二,将应收未收的不同外币货款和企业外借的外币作一配合,以便将应收和应付的不同外币对销。当然,这在理论上很容易,实践中是较难的。但如果只求某一限度的成功,则这种方法是可行的; 第三,由于营销业务的国际多元化,许多企业的产品销路、所需原料等也是国际性的,所以营销管理人员应对不同地区的生产成本、产品销路、市场变化等有深刻了解,以调整经营策略。
什么是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是指对属于经常项目下和各类交易,包括进口货物、支付运输费、保险费,劳务服务、出境旅游、投资利润、借款利息、股息、红利等,在向银行购汇或从银行外汇账户上支付时不受限制。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主要内容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1)经常项目可兑换(银行售汇制)。是指对属于经常项目下和各类交易,包括进口货物、支付运输费、保险费,劳务服务、出境旅游、投资利润、借款利息、股息、红利等,在向银行购汇或从银行外汇账户上支付时不受限制。 对经常项目下的用汇不加限制,并非是用人民币就可以任意地购买外汇,这种购汇和对外支付必须是真实的需要,购汇企业和个人需提交证明这种真实需要的凭证,经银行审核后才能售汇或从企业的外汇账户中对外支付。 (2)银行结汇制。是指我国对经常性项目下的外汇收入采取的一种管理措施,即境内机构对于其经常项下的收入的外汇收入,除有特殊规定外,必须按规定结售给外汇指定银行的制度。 (3)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核销制度。《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境内机构的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和进口付汇核销管理的规定办理核销手续,即从立法上规定了国际上通用的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核销制度,以督促企业及时、足额地收回货款或货物,防范和打击套汇、逃汇等非法活动。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规则 所谓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单方面转移等。《外汇管理条例》对经常项目的外汇管理作出了三方面的规定: 1. 对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的管理 境内机构是指我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等,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机构的外汇收支或者经营活动,必须适用《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 (1)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必须调回境内,并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卖给指定银行,或者经批准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帐户,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外汇擅自存放在境外。 (2)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用汇,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持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支付。 (3)境内机构的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出口外汇核销管理和进口付汇核销管理的规定办理核销手续。 这些规定从立法上保证了经常项目外汇的可兑换,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但必须实行银行结汇制和进出口收汇付汇核销制度。 2.对个人外汇的管理 个人是指中国公民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属于个人所有的外汇,可以自行持有,也可以存入银行或者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个人的外汇储蓄存款,实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个人因私出境用汇,在规定限额内购汇;超过规定限额的,可以向外汇管理机关申请。个人携带外汇进出境,应当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携带外汇出境,超出规定限额的,还应当向海关出具有效凭证。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持有的外币支付凭证、外汇有价证券等形式的外汇资产,未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不得携带或者邮寄出境。 3.对驻华机构和来华人员外汇的管理 驻华机构是指外国驻华外交机构、领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外国驻华商务机构和国外民间组织驻华业务机构等。《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外国驻华外交机构、领事机构收取的以人民币支付的签证费、认证费等,需要汇出境外的,可以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外汇指定银行兑付。其他驻华机构的合法人民币收入,需要汇出境外的,应当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外汇管理机关申请,凭外汇管理机关的售汇通知单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来华人员是指驻华机构的常驻人员、短期入境的外国人、应居境内机构工作的外国人以及外国留学生等。《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应聘在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外籍人员的工资以及其他合法收入,是外汇的,依法纳税后,可以持外汇管理机关规定的有效凭证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汇出或者携带出境。应聘在境内机构工作的外籍专家的人民币工资以及其他合法收入,依法纳税后,可以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汇出或者携带出境。 驻华机构和来华人员由境外汇入或者携带入境的外汇,可以自行保存,可以存入银行或者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也可以持有效凭证汇出或者携带出境。
纽约外汇市场概述 纽约外汇市场并无固定的交易场所,属于无形市场。是当今世界最大的外汇交易市场,它不但是美洲的外汇交易中心,更是全世界外汇结算的枢纽。美国没有指定的经营外汇业务的专业银行,市场的参与者主要是美国的商业银行、储蓄银行、投资证券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外汇经纪商和股票经济商等。另外,设在美国的外国银行分支机构,代理行以及一些外汇经济上也是市场的参与者。纽约外汇市场无固定的交易所,通过电讯网络完成交易,与全球其他国家的外汇市场保持24小时的业务联系,市场的参与者可以方便快捷而又安全地达成交易。 纽约外汇市场是与伦敦外汇市场平分秋色的世界主要外汇市场,它不但是美国国内外汇交易中心,而且是世界各地外汇结算的枢纽。世界各地的美元买卖,包括欧洲美元、亚洲美元的交易,都必须在美国(主要是在纽约)商业银行账户上收付、划拨,美国国内其他外汇市场的外汇买卖也要通过纽约外汇市场划转。因此纽约外汇市场变成为美元交易的清算中心。由于美元是主要储备货币,重要的国际支付手段,纽约外汇市场在世界上享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美国对经营外汇业务没有限制,政府不专门指定外汇专业银行。因此,几乎所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都可以经营外汇买卖。参与外汇业务活动的主要有商业银行、储蓄银行、投资银行、人寿保险公司、外汇经纪商甚至股票经纪商,其中商业银行占最重要的地位。此外,美国联邦储备银行作为美国的中央银行也参与外汇市场的交易活动,以维持美元地位。 虽然美国境内的进出口贸易结算以及各种对外支付活动多以美元计价结算,纽约外汇市场的外汇交易量不大,但世界各地的美元买卖,包括欧洲美元市场和亚洲美元市场的交易在内,最终须在美国,主要是在纽约的商业银行的帐户上支付、划拨和清算。纽约外汇市场上的大商业银行是市场交易活动的主要金融机构,它们通过在海外的分支机构及其广泛的国外关系,承担着主要国际资金结算和国际资本转移的任务。因此,纽约已成为全世界美元交易的清算中心。说纽约市场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国际性金融市场之一,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纽约市场有着无法代替的清算划拨职能所决定的。 纽约外汇市场经营的业务 经营的业务主要有即期外汇买卖、远期外汇买卖和掉期交易等。 交易的货币,按其市场份额依次为:德国马克、英镑、瑞士法郎、加拿大元、日元和法国法郎。 纽约外汇市场的交易方式 各类外汇交易都是通过电话、电传和电报来进行的。它的电脑系统和监测系统,纳入了外汇交易和信贷控制的全部程序,主要货币的即期、远期汇率及货币市场利率,都在电控中心控制的行市电子设备上表示出来,电子数据处理设备也随时标明外汇头寸,并为所作的交易作管理性的处理。目前,纽约外汇市场建立了最为现代化的电子计算机系统,它的电脑系统和监视系统纳入了外汇交易和信贷控制的全部程序,通过外汇市场电控中心控制的行市电子设备,客户可随时了解世界主要货币的即期汇率、远期汇率和货币市场汇率,并随时与外汇经纪人和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保持着密切联系,这种联系组成了纽约银行间的外汇市场。 纽约外汇市场上的外汇交易分为三个层次:银行与客户间的外汇交易、本国银行间的外汇交易以及本国银行和外国银行间的外汇交易。其中,银行同业间的外汇买卖大都通过外汇经纪人办理。纽约外汇市场有8家经纪商,虽然有些专门从事某种外汇的买卖,但大部分还是同时从事多种货币的交易。外汇经纪人的业务不受任何监督,对其安排的交易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只是在每笔交易完成后向卖方收取佣金。 纽约外汇市场的结构成员及参与者 目前,纽约外汇市场的参加者主要包括:美国联邦储备系统的成员银行和非成员银行,外国银行在纽约的分支机构,以及外国建立的代理行和代表处。此外还包括一些外汇经纪商等。著名的中资机构有中国银行纽约分行。 纽约外汇市场的标价法 纽约外汇市场由于历史的原因,以往一直采用较为通用的直接标价法来表示外汇行市,即用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折合成若干数量的美元本币。自1978 年以来,这种情况发生了变化,即对国内的外汇交易仍沿用直接标价法,但对在国际外汇交易中,美国银行使用了间接标价法,即以1 单位美元为基准来折合若干数量外币表示,无论是升水或贴水,美元单位不变,只是外币数量发生相应的变化。 1978年,美国对外汇市场交易进行了三项改革, 一是改变了过去银行之间的外汇交易必须通过经纪人的做法,允许银行之间直接进行交易; 二是美国的外汇经纪人开始从事国际经纪活动,可以直接接受国外银行的外汇报价和出价; 三是改变外汇牌价的标价方法,由过去的直接标价法改为间接标价法,减少了汇率换算的不便。 这些改革使纽约外汇市场的交易条件和方法得到改善,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外汇市场业务的扩展。此外,欧洲大陆的一些主要货币(如英镑、欧元、瑞士法郎、法国法郎等),以及加拿大元、日元、港币等在纽约外汇市场也大量投入交易。目前,纽约外汇市场在世界外汇市场上占有重要地位,它实际上已成为世界美元交易的清算中心,有着世界上任何外汇市场都无法取代的美元清算中心和划拨的职能。外汇市场的开盘价和收盘价都是以纽约外汇市场为准的。北京时间凌晨4:00,纽约外汇市场的最后一笔交易价格就是前一天的收盘价,此后的第一笔交易就是当天的开盘价。
纳米比亚元简介 ISO 4217 Code:NADUser(s):NamibiaInflation:5%Source:The World Factbook, 2006 est.Pegged with :South African rand at parSubunit:1/100 centSymbol:N$Coins:5, 10, 50 cents, $1, $5Banknotes:$10, $20, $50, $100, $200Central bank:Bank of NamibiaWebsite:http://www.bon.com.naThe dollar (currency code NAD) has been the currency of Namibia since 1993. It is normally abbreviated with the dollar sign $, or alternatively N$ to distinguish it from other dollar-denominated currencies. It is divided into 100 cents.For earlier Namibian currency, see German South West African mark. History The dollar replaced the South African rand, which had been the country's currency while it was under South African rule as South-West Africa 1920-1990. The rand is still legal tender, as the Namibian dollar is linked to the South African rand and can be exchanged on a one-to-one basis locally. Namibia was also part of the Common Monetary Area from independence in 1990 until introduction of the dollar in 1993.In 1990, moves were under way to replace the rand with a new Namibian currency. The name kalahar was proposed, as the Kalahari Desert is located in eastern Namibia. The name of Namibia's central bank was going to be known as the Namibia Reserve Bank. Denominations of this planned currency included 2, 5, 10, and 20 kalahar. (Note: There were two different designs for the 20 kalahar specimen notes.) However, these plans came to nothing, but some specimen notes were printed in a range of denominations.The Bank of Namibia issued the first banknotes on 15 September 1993, and during December of that year, also issued the first national coins. Coins Coins in circulation 5 cents 10 cents 50 cents $1 $5Years of mintage are 1993, 1996, 1998, 2000 and 2002. The cent coins are made of nickel plated steel and the dollar coins of brass Banknotes Banknotes in circulation Ten-cent coin $10 $20 $50 $100 $200 Dollar or mark? marks essai (verso)During the planning phase of the introduction of a new national currency replacing the South African rand, the newly founded Bank of Namibia minted a proof series of coins denominated in dollars as well as in marks, for the consideration of the Namibian Ministry of Finance. The decision then fell in favour of the name ‘dollar’ for the new currency.The proof series consisted of four different coins: 1 mark, 1 dollar (both in copper/nickel), 10 marks and 10 dollars (both in silver). The recto of the mark pieces shows a sitting lion where the dollar pieces depict a Bushman with bow and arrow. All recto sides bear the indication of denomination as well as the remark ‘PROBE’/‘ESSAI’ (proof). The verso of the 1-mark/1-dollar pieces shows Namibia’s former coat of arms surrounded by the inscription ‘NAMIBIA’, the year (1990) and two ears of corn. The ten-mark/ten-dollar pieces bear the inscription ‘INDEPENDENCE’/‘UNABH?NGIGKEIT’ (G. ‘independence’) instead of the ears.There was also a series of Namibian pattern coins denominated in Rand dated 1990.These pattern coins are listed in the 2005 edition of Krause's 'Unusual World Coins'. 纳米比亚元样币 纳米比亚元铸币 纳米比亚元铸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