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银行业务 个人银行业务(Personal Banking Business) 是指商业银行对个人客户提供的存款、贷款、支付结算等服务。 个人银行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个人负债业务,包括本外币储蓄等各种存款业务和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业务。 2.个人贷款业务,是指银行为个人提供的短期和长期借款业务。主要包括权利凭证质押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个人助学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医疗贷款、个人旅游贷款、个人额度贷款等等。 3.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主要指银行依托活期存款帐户,利用结算工具,为个人客户提供除存取款之外的消费、转账、汇款等结算服务,实现客户的货币资金转移和清算。 4.代理业务指银行利用自己的营业网点、结算网络等资源,为客户提供各种代理、分销或理财服务,包括:代扣代缴居民日常生活所支付的各种费用、代理企事业单位为其职工发放工资等代收代付业务。 5.电子银行业务,指银行利用先进的电子技术手段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自助服务,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电视银行、自助银行、ATM(CDM)、POS等。 6.个人投资理财业务,是指银行对特定客户提供的量身订做的、更为合理有效地管理其资产负债和其他金融事务等更深层次金融服务。包括合理安排开支、合理投资、购买保险、购置住宅等不动产及其他私人财务问题。
中国信用卡测评 中国信用卡测评是国内著名财经网站和讯网的独家自有测评。 2007年1月27日,和讯网自有测评--“中国信用卡测评”结果正式公布。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广东发展银行获得卓越级银行殊荣,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和民生银行被评定为优秀级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被评定为良好级银行。 中国是信用卡发展潜力最大的市场,2006年是中国信用卡发展最快的一年。年底,中国银行业对外资银行全面开放,势必形成新的竞争格局,而信用卡市场将是各家银行竞争的重点。在此背景下,作为第三方中介测评机构的和讯网,自2006年8月26日发布第一期“中国信用卡测评”之后,经过半年的数据跟踪和市场调查,再次推出第二期“中国信用卡测评”, 同样并未考虑银行发卡规模因素,完全从用户体验信用卡服务的角度出发,与市场同步,对以前的信用卡测评结构作出细微调整。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费用、卡务、功能和增值四个方面采用59个单项指标,对14家国内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信用卡普卡业务进行测评。 本次测评不仅展示了目前市场上在信用卡业务方面表现优秀的佼佼者,同时也评出半年之后在信用卡业务上有着长足进步的发卡银行。仔细研究本次测评结果可以发现,个人用户持卡成本降低,银行间费用差距已经拉开;信用卡功能差距日益减少,银行服务普遍提高;信用卡卡务差别迥异,个性化服务丰富产品体系;各家银行的增值服务是比较新的领域,但总体来讲差距较大,在其他项目竞争优势不再明显的时候,提供更好的增值服务会是竞争信用卡市场最重要的方式。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5]129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 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人民银行按照利率改革和管理的要求对涉及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了适当修改。现就修改内容通知如下: 一、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存款计、结息规定 (一)金融机构的法定准备金存款和超额准备金存款按日计息,按季结息,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 (二)邮政汇兑资金在人民银行贷方余额执行超额准备金利率,按日计息,按季结息,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 二、金融机构存款的计、结息规定 (一)个人活期存款按季结息,按结息日挂牌活期利率计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未到结息日清户时,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到清户前一日止。 单位活期存款按日计息,按季结息,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 (二)以现行的居民储蓄整存整取定期存款的期限档次和利率水平为标准,统一个人存款、单位存款的定期存款期限档次。 (三)除活期存款和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外,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活两便、存本取息、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等其他存款种类的计、结息规则,由开办业务的金融机构法人(农村信用社以县联社为单位),以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限档次存款利率上限为原则,自行制定并提前告知客户。 三、存贷款利率换算和计息公式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 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 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三)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四)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逐笔计算利息。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05年9月21日起执行。由于部分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基层机构计算机尚未普及,其执行个人活期存款按季结息的时间最迟可延至2006年1月21日。具体执行时间由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决定,并敦促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积极创造条件尽早实施。 五、其他有关规定 全国性商业银行法人制定的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区域性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农村信用社县联社法人可根据所在县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制定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由农村信用社法人告知客户。《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单位存款管理办法》和《通知存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中有关计、结息条款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英文: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简称ICBC)(港交所:1398,上交所:601398),成立于1984年1月1日,总部设在北京,是中国内地规模最大的银行。该行是在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同时,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的专业银行。 业务范围 负债业务:人民币储蓄;外币储蓄;储蓄旅行支票;外汇借款;同业人民币、外汇拆入;发行金融债券等; 资产业务:短期、中期和长期人民币和外汇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外汇转贷款;住房开发贷款;具有专门用途的贷款;消费性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票据贴现;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认购业务;同业人民币、外汇拆出;项目贷款评估和信用等级评定等; 中间业务:人民币现金结算、转账结算;国际结算;代理业务(代收代付;代理企业债券、股票、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发行、清算、兑付、托管;黄金现货买卖、交易清算、实物交割、租赁黄金、黄金项目融资;黄金清算交易;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保险;代理保管有价证券、有价物品;出租保管箱;代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或其它金融机构业务等);人民币及外汇银行卡业务;信息咨询业务(资信调查;资产评估;金融信息咨询;行业信息网服务;开立人民币存款证明);外汇中间业务(进口开证;进口代收;汇出汇款;来证通知;议付;托收;汇入汇款;结汇;售汇;旅行支票;代客外汇买卖;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外汇存款证明;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币兑换;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开立周转金账户);融资类和履约类担保业务;商人银行业务(融资顾问和银团贷款安排;企业财务顾问;企业海外上市);个人理财服务;投资基金管理、托管和销售;其他受托和委托资产管理;企业资信评级及其它中间业务等。 IPO 2006年10月27日,中国工商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融资额高达219亿美元,为全球最大的IPO。工行上市后,成为上交所市值最大的股份公司,港交所第三大的股份公司,仅次于汇丰控股和中国移动。中国工商银行在上市当日,即创下了港交所最大单日成交金额纪录,达374亿港元,打破了1998年政府入市时的汇丰控股的成交金额。当日香港主板总成交金额有760.18亿港元,比同年中国银行上市时更高,再创1998年政府入市以来的最高成交金额。 作为中国规模最大的商业银行。2005年末总资产6,457,239,000,000元人民币。2003年英国《银行家》杂志按一级资本排序,中国工商银行名列全球1000家大银行的第十六位,连续五次入围美国《财富》全球500强,并被美国《远东经济评论》评为中国高质量产品(服务)十强。 中国工商银行拥有1.8万个机构网点和36万名员工,自助银行1610家,ATM机19026部。截至2005年末,中国工商银行各项存款余额5,736,866,000,000元,各项贷款余额3,289,553,000,000元人民币,2005年全年净利润达37,405,000,000元。截至2006年6月30日工商银行拥有个人账户超过1.5亿,公司账户超过250万。2006年6月30日不良贷款比率为4.10%。工商银行的各项指标符合巴塞尔协议的要求。 中国工商银行2005年末个人消费贷款余额64,309,000,000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人民币447,302,000,000元,2005年底累计票据贴现余额392,717,000,000元。中国工商银行还是国内领先的资产托管银行,托管总资产2829亿元。 2005年4月18日,工商银行的股份制改革方案获批,并于2006年6月基本完成财务重组。2005年10月28日,中国工商银行正式整体改制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480亿元,IPO之后中央汇金公司和财政部分别持有35.32%股权。姜建清任董事长、党委书记,杨凯生任行长、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王为强任监事长、党委副书记。香港前财政司司长梁锦松、高盛公司前总裁约翰·桑顿、美国伯克利加州大学经济系教授钱颖一出任独立董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 2007年1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给争论已久的中国农业银行改革方案定了调:稳步有序地推进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强化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和责任,实行整体改制,充分利用在县域的资金、网络和专业等方面的优势,更好地为“三农”和县域经济服务。 作为国有商业银行中情况最为复杂的一家,农行股改始终处在争议之中。目前农行改革“主基调”已经确定,整个过程将遵循“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十六字方针。农行已经为整体改制开始了大量的工作。2006年,农行启动了全面外部审计和人力资源改革,而这“两步走”恰恰是农行整体改革的重要步骤。另外,农行已经与中信证券和中金公司达成了非正式协议,欲聘请其为改制工作财务顾问。目前其股改准备正“有序展开”,农行包括外部审计、人力资源综合改革、新会计准则转换、固定资产清理确权在内的四项重点工作已相继启动。 尽管如此,农行股改仍然面临诸多困难。“机构数量众多、管理链条长”以及“历史包袱沉重”是对农行股改不能一蹴而就的依据所在。此外,关于农行的市场定位亦存争议。农行成立之初就定位于农村金融市场,而由于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多年来形成了巨大的不良贷款,历史包袱沉重。如果进行股份制改革,转变为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后,依旧服务于农村市场,那么农行的赢利将仍然会面临困境。实际上农行作为商业性银行与服务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之间的利益均衡问题还没解决。 此前建行、中行和工行均在股改启动前几年就开始进行前期准备工作。事后速度最快的工行用了一年半多的时间,完成了从股改启动到A股+H股上市的全部过程。由于准备工作仍显不足,因此即便农行股改马上启动,但要在一年之内完成的可能性也不是很大,农行“择机上市”的时间不会早于2008年。 2007年农行股改6大重点工作 一是实施财务重组。 二是实施监管达标计划。 三是加快法人治理架构设计。 四是进一步完善全面风险管理架构。 五是构建现代商业银行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六是深化财务体制改革。 农行股改大事记 1979年中国农业银行重建,其初衷是为了支持我国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乡镇工业企业。当时的国有银行都叫“专业银行”。 1980年农行开始商业化改革,但步伐不大。 1994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决策者试图通过农发行的建立将政策性金融业务从农行和农信社的业务中剥离出来。 1997年农行政策性业务剥离速度加快,农行的经营也日益强调以利润为核心。 1999年农行和工、中、建三家银行一起剥离1.4万亿元不良资产给四大资产管理公司。 2004年农行上报第一次股改方案。 2006年1月农行明确否认了农行股改方案被否决。 2006年2月一份被农行上下称之为“斩首”行动、并在农行整个系统内部引起强烈反应的农行改革分拆方案,开始在社会上广泛流传开来。农行上下人心惶惶。 2007年1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确定农行改革的“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十六字方针。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据该行自己介绍,2002年底中国农业银行的资产总额为29765.66亿人民币元,营业机构遍布全国城乡,此外在新加坡、纽约、东京和伦敦有分行或代表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曾按其需要或内部的意见多次建立和撤消中国农业银行。最早于1951年将原来中华民国的中国农民银行和合作银行合并为农业合作银行,1952年这个银行被并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自己将农业合作银行看做自己的前身之一。 第一个持中国农业银行的名字的银行是1955年成立的,1957年这个银行也被并入人民银行。196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再次成立了一个农业银行,但这个银行在两年后也被并入人民银行。今天的中国农业银行是1979年成立的。 中国农业银行本来建立时的目的是为农业和农村建设提供贷款业务,但今天的中国农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已经远超出了这个目的,不过对农村和农业企业提供金融业务依然是这个银行比较重要的一个服务范围。 中国农业银行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1951年—1952年)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加强农村金融工作,促进土地改革后农村以发展生产为中心任务的实现,经政务院批准,于1951年8月正式成立了中国农业合作银行。其任务是按照国家计划办理农业的财政拨款和一年以上的农业长期贷款,扶持农村信用合作的发展。农业合作银行成立后,对所赋予的财政拨款和长期贷款业务基本上没有开展,1952年由于精简机构而撤销。 第二阶段(1955年—1957年) 为了贯彻国家关于增加对农业合作化信贷支援的要求,根据当时农业生产发展情况和参照苏联做法,经国务院批准,1955年3月成立中国农业银行。其任务主要是办理财政支农拨款和农业长期贷款与短期贷款,贷款对象主要限于生产合作组织和个体农民,贷款用途限于农业生产,其他农村金融业务仍由人民银行办理。1957年4月,国务院决定将中国农业银行与中国人民银行合并。 第三阶段(1963年—1965年) 1963年在贯彻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中,国家采取加强农业的措施,增加对农业的资金支援。为了加强对国家支农资金的统一管理和农村各项资金的统筹安排,防止发生浪费资金和挪用资金的现象,1963年1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决议,批准建立中国农业银行,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建立中国农业银行的决定,这次农业银行机构的建立,从中央到省、地、县,一直设到基层营业所。但是,在精简机构的形势下,经国家批准,1965年11月,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再次合并。 第四阶段(1979年—1994年)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中明确提出“恢复中国农业银行,大力发展农村信贷事业。”1979年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决定正式恢复中国农业银行,恢复后的中国农业银行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农业银行的主要任务是,统一管理支农资金,集中办理农村信贷,领导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农村金融事业。 第五阶段(从1994年4月起) 1993年12月国务院作出了《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通过改革逐步建立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监督和管理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密切配合、协调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安排部署,1994年4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从中国农业银行分设成立,粮棉油收购资金供应与管理等政策性业务与农业银行分离,农业银行开始按照1995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逐步探索现代商业银行的运营机制。1996年8月,国务院又作出《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合作经营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经营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农业银行认真贯彻执行《决定》的有关精神,在矛盾多、时间紧、压力大的情况下,统一思想,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农业发展银行省级以下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的改革。1997年,农业银行基本完成了作为国家专业银行“一身三任”的历史使命,开始进入了真正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化的新的历史时期。 有望接受中央汇金公司注资 2007年1月,中国证券报消息,中国农业银行有望在上半年接受中央汇金公司的注资。注资将在农行的股改审计后进行,注资金额在250亿美元到300亿美元。这被外界认为是改善农行资产负债表、启动其上市进程的行为。 参考资料 * 农行股改全面审计开始 汇金注资有望上半年成行 (http://news.hexun.com/1719_2036092A.shtml) 外部链接 * 中国农业银行 (http://www.abchina.com/)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一家国有政策性金融机构,受中国国务院领导。 成立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4年4月19日发出的《关于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通知》(国发[1994]25号)成立的。 组织结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实行总行一级法人制,总行行长为法定代表人。在机构上实行机构设置上实行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制。系统内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各分行在总行的授权下开展各类活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设在北京。其分支机构必须经银监会批准设置。根据其官方数据,截止2005年2月,设立省级分行30个;地级分行(含省级分行营业部)329个,县级支行1606个、办事处3个。暂未在西藏自治区设立分支机构。现有员工5.9万人 业务范围 中国农业银行的具体业务范围是有国务院根据当时国情来确定的。自成立以来,已经经过了多次的调整。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目前的主要业务是: 办理粮食、油料、棉花收购、储备、调销贷款; 办理肉类、食糖、烟叶、羊毛等国家专项储备贷款; 办理中央与地方对上述补贴资金的拨付,为粮食风险基金开立专户并办理拨付; 办理业务范围内的存款; 发行金融债券; 办理国际结算及与外汇相关业务。 办理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业务。 资金 来源 根据官方数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注册资本为200亿元人民币。 运营资金的主要来源包括: 业务范围内开户企事业单位的存款; 所发行的金融债券; 财政拨付的支农资金; 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 其中,长期依靠的是中国人民银行的在贷款,市场化筹资力度从2005年开始加大。根据官方统计,截至2005年6月末,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余额5692亿元,金融债券余额810亿元。 运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运营资金目前主要用于粮食、油料、棉花收购、储备、调销及肉类、食糖、烟叶、羊毛等流动资金贷款。 历史 1994年4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出《关于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通知》,批准其章程和组建方案。 1994年6月30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正式接受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划转的农业政策性信贷业务。 1995年3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基本完成省级分行组建。 1996年8月至1997年3月末,增设了省以下分支机构,基本实现了业务自营。此前,业务由中国农业银行代理。 1998年3月,国务院决定将农村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粮食、棉花企业附营业务等划转有关国有商业银行。 对外交流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亚太农协的正式会员,总行行长被选为其执行委员会的中国执行委员。 与日本农林渔业公库、泰国农业和农业合作社银行签订了双边业务合作协议。 1997年7月,在北京举办了中国农村信贷扶贫国际研讨会。 2000年10月,在北京承办了亚太农协第42届执委会会议。 2003年9月,在北京承办了亚太农协第14届大会暨第46届执委会会议。
中国光大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成立于1992年8月,1997年1月完成股份制改造,成为国内第一家国有控股并有国际金融组织参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截止2003年底,中国光大银行已在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6个经济中心城市拥有分支机构370多家,成为对社会有一定影响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