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什么是保本型连动式债券 2保本型连动债券计算公式 3保本型连动式债劵特性 4保本型连动式债劵的投资风险 什么是保本型连动式债券 保本型连动式债券( Capital Guaranteed Notes )又称作参与性债券( Participation Notes ) ,以面额或折价形式发行,保本率通常事先决定,一般为95%、97%、100%和105%。 保本型连动式债券是以获取正向报酬为目的。于到期时,本金可获得一定比例保障,而透过连结标的选择权,投资人尚可享受未来连结标的价格上涨机会。 保本型连动债券计算公式 保本型连动债=零息债券+买进选择权。 保本型连动式债劵特性 可为寿险或为年金商品 多为趸缴且有弹性保费之设计 有募集期间和募集金额额度 投资标的于投资期间内皆以外币计价 投资标的固定不可更改,但可以解约 有满期保险金计算公式和最低保证收益率 额外利润多以指数为计算基础 保本型连动式债劵的投资风险 信用风险 投资标的发行公司(或保证公司)的违约风险 提前赎回之价格风险 提前赎回之价格并不适用满期保险金之公式,未满期前亦不保证可赎回百分之百的本金。 汇率风险 投资标的于投资期间内,皆以外币计价,到期的保证本息,亦以外币计价。 保本的投资型保单所连结的连动式债劵无设定买回权,因此无被迫提前赎回之风险
什么是公司债券偿还 公司债券偿还是指按发行时所订条件清偿债券本金,解除企业债权人的义务。债券的清偿可能在到期日,也可能是到期日之后或之前。公司债券偿还的方式 公司债券偿还的方式有: 1.到期一次直接偿还债券:在债券整个偿还期内,溢价或折价都已全部摊销,因此,无论当初是按面值发行还是折价或溢价发行,应付的账面价值均等于面值,不会因偿付发生损益。这样,应付债券可按债券面值归还本金,并从账上注销。 2.提前从证券市场买回债券:公开上市的债券,其市价随市场利率的升降而变动。债券市场的升降以及利率的增减变动,都为企业提供调度资金,获取利益的机会。例如,债券的市价下跌到一定的程序,若举债企业有足够的资金可供调度,则可从公开的证券市场上提前购回发行在外的债券予以注销,以减轻负债。如果提前偿还的债券不是规定的付息日,则必须将上个付息日至提前偿还的利息付清,并在注销债券的同时注销相关的未来摊销溢价、折价及债券发行成本。 3.向债券持有人赎回债券。 4.分期分批偿还:指本金分成若干批次分期偿还,其偿还形式可根据债券发行时规定的办法进行,或采用分批抽签、或按债券号码的顺序的办法还本。 5.举借新债偿还旧债:企业举债经营若有利可图,而长期债券到期前已定下继续利用外借长期资金,则可以发行新债券,偿还旧债券。举借新债还旧债的具体方法,既可以是直接交换,即直接用新债券换回旧债券,也可以是用现金偿还。
什么是公债调换 公债调换是指在未对公债进行清偿以前,通过新发行的公债券换回旧的公债券的形式,改变原来规定的公债本金、利率、偿还期限等发行条件,并以法律形式加以规定。 公债调换的性质 公债调换变更的内容包括:增加本金、调整利率、延长公债还本付息期限、停付公债利息等。从形式上看,公债调换是政府以新发行的债券作为向债权人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一种手段;实际上,政府并没有如期偿还公债本金和支付利息,而是对到期公债的一种延期支付,属于对公债债务负担期限的一种调整。 大多数情况下,政府对公债的调换是以自愿为原则的,并为债权人提供各种选择的机会与条件。但为了实现某些特定的目标,政府也会采用强制性手段进行公债调换。所谓强制性手段是指政府在实行公债调换时,规定债权人必须以其持有的旧公债券调换新公债券,债权人对索取本金与调换无选择权。政府以强制性手段进行的公债调换,使公债调换过程及其调换本身具有强制公债的性质。 自愿原则一般只适用于有期公债,对于无期公债和永久公债,政府往往采取强制手段进行调换。即使采取自愿原则,也必须有政府的特许为前提条件。其原因主要在于政府对无期公债没有还本的义务,债权人也只有索取利息的权力,而没有索取本金的权力。 公债调换的目的 政府进行公债调换,通常基于以下考虑: 1.降低公债费用。 公债费用大部分由所要支付的利息费用构成,即公债的债息负担。通过公债调换,以低利息的新债券换回高利息的旧债券,或停止支付利息,就可以降低公债费用,减轻财政的债息负担。因此,政府往往需要在最后还本付息以前,通过公债调换,先行降低利息方面的费用。尤其是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如高通货膨胀时期发行了过高利率的公债,到公债偿还时通货膨胀已得到了控制,则可以以低利率的新公债取代高利率的旧公债,以减轻国库的负担。 2.延缓公债本息的偿付期限,将偿债负担后移。 当原有公债将要到期,而政府又无力偿付公债本息时,可以通过将要到期的旧债券调换成期限较长的新债券的办法,达到延缓偿付公债本息的目的。尤其是在原有公债数量过大,期限结构不合理,偿债时间比较集中,可能出现偿债高峰时,政府往往在偿债高峰到来以前,通过公债调换,变更发行条件,延长偿还期限,将债务负担后移,防止因偿债高峰导致的财政困难甚至债务危机。后移的债务则可通过未来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来解决。 3.为了实施某种财政政策或货币政策,或为了配合某种政策的实施而进行公债调换。 例如,在进行币制改革时,货币单位和币值发生了变化,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就会以按新货币单位和币值计算的公债调换按旧货币单位和币值计算的公债,以稳定公债市场。 此外,增募公债、维护债券持有者的经济利益、维护或提高政府的债信等,也是政府进行公债调换的主要目的。 公债调换的方法 将变更利息与增减本金进行不同的组合,可以有不同的公债调换的方法,主要包括减息增本法、减息增募法、增息增募法、减本调换法和低利调换法等。 1.减息增本法。 即政府以低利率的新公债券调换高利率的旧公债券,同时将因利率降低而减少的利息额折算成本金,作为新债的增加额交给接受公债调换的债权人。这种调换的结果,由于新债利率降低而有可能使政府每年支付的利息额减少,但却增加了未来需要归还本金的数额。因此,要达到减轻政府债息负担的调换目的,必须使本金的增加额小于利息的减少额。为此,在运用减息增本法进行公债调换时,应对减息增本的差额进行精确计算。计算公式如下(实行单利的条件下): (1) 其中:为新增本金额,P为原来金额,r1为新债利率,n为债务期限。 将上述公式进行整理,得: (2) (3) 设减息为C,,则: (4) 其减息额必须大于等于新增本金额。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减轻债务利息负担的目的。至于减轻利息负担的程度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2.减息增募法。 即政府以低利率的公债调换原有的利率较高的公债,并将由于利率降低而少支付的利息费用用于增募新的公债。其计算方法与做法是:政府对同一数额的本金按新旧两种利率计算出相应的利息额,再计算出在新利率下获取旧债息额所需本金数,新本金减旧本金两者之差,即为持券人应加缴的本金数。其计算步骤和公式如下:首先,按旧利率计算出利息额C,即 C = Pnr (5) 其次,计算在新利率下债权人应加缴的本金额,以为表示,则 (6) 有旧债100亿元人民币,年利率为12%,现以年利率为10%的新债调换旧利率公债,试计算债权人应加缴的本金额。设n=1。 解:(1)求旧债应付的利息额: 根据公式(5)计算得 C = Pnr=100亿元×1×12% (2)求债权人应加缴本金额: 根据公式(6)计算得 = 20(亿元) 即债权人应加缴的本金额为20亿元。 实行减息增募法,实际上是将新旧两种公债的利息折算为两者本金数的差额,由债权人缴纳给政府,而政府再换绐债权人以新面额的公债券或公债证书,其实质是政府在不增加新的利息负担的前提下增发了公债。以减息增募法进行公债调换是有前提条件的,主要包括两点: 一是过去发行的公债利率偏高,现在市场利率降低,以致旧公债的利率大大高于现行利率。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可以从较低利率的市场上借款,只要政府债券的利率不低于市场利率,人们还是愿意接受的; 二是政府债信较以往有较大提高。如果不满足上述基本条件,政府只能以强制手段进行公愤调换。 3.增息增募法 即政府以高利率的新公债调换低利率的旧公债,新旧公债的利息差额折算成本金,由债权人加缴。采用这种方法进行公债调换,可以使政府募得新的资金,解决近期内的财政需要。但是,与减息增募法不同的是,减息增募法是本金额增大而政府付息负担不变,甚至相对减轻了政府的利息负担;而增息增募法则是在增加政府利息支出的前提下增加公债的本金额,从而加重了政府的债务负担。 增息增募法一般是在市场利率升高,原有未到期的公债利率过低时政府采用的一种公债调换方法。在市场利率升高,旧公债利率相对降低的情况下,一方面旧公债的市场价格会跌落,另一方面,债权人也会蒙受一定的损失。如果这两个问题不予解决,势必降低政府的债信。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以增息增募法进行公债调换,既可以获得一笔新的债务收入,又维护了政府的债信。当然,政府的债息负担也随之加重了。 4.减本调换法 即政府在不减少支付给债权人的利息额的前提下,减少公债本金或延长还本期限。采用此法,虽然政府年付息总额不变,但其负债总额减少。在市场利率持续下降时,采用此法调换旧债,可使债券持有者获得较高的利息收入。例如,对于一张100元面额的债券,当市场利率由10%降到8%时,仍按原来的本金额以10%付息,但参照8%的利率重新计算本金,进而减少应还的本金额。其调换方法与计算步骤如下(设n=1): 首先,仍按10%的利率对100元面额的公债计息。 根据公式(5)计算C值,得 C = Pnr = 10(元) 其次,使公债利率仍维持在10%,但参照现在市场利率8%重新计算本金: 若按8%计算(以r1表示),100元面额的公债券利息C1应为: C1 = Pnr1 = 8(元) 因为使公债利率仍维持在10%,所以应再将按现行市场利率计算的8元利息额以10%的利率折算成新公债的本金(以p1表示),则 = 80元 即政府将以80元面额的新债券,调换100元面额的旧债券。 5.低利调换法 即政府以低利率的新债调换高利率的旧债。低利调换法并不改变本金的数额,但却降低了利息支付额。其做法通常是将附有新息票、或已经规定降低了利率的新债券调换旧债券,或者仅仅调换新息票,手续比较简便,也不必进行复杂的计算。 利用低利调换法进行公债调换,只是单纯地降低利息,使政府获得好处,而债权人却遭受了经济损失,因此,使用这种方法是有前提条件的。一般来说,原有的较高利率的公债是政府在非常时期借的(如战争时期或财政困难时期),当时一方面政府急需一笔资金满足开支需要,另一方面市场上资金偏紧,游资较少,政府不得不以较高的利率举借公债。而到了和平时期,市场上游资充斥,利率下跌,政府有可能将高利率的旧债调换成低利率的新债。例如,1932年,英国曾经成功地将利率为5厘的20亿英镑的战时公债以利率为3.5厘的新债券进行了调换,从而使英国政府每年能节省3000万英镑的利息支出。在市场利率日档跌落时,债券持有者不希望马上偿付本金,愿意将到期的公债延期转为更长期的公愤,也使低利调换法得以实行。 公债调换与公债整理的联系与区别 公债调换与公债整理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公债调换通常是针对确定的某种或某类公债,以新债换旧债;公债整理则通常是针对所有未偿公债,因其种类和偿还条件的混乱而进行的清理和整顿。 二者的联系主要在于目的相同,都是为了维护政府的债信及债权人的利益,同时减轻政府的债务负担。在各国的公债管理实践中,公债调换与公债整理往往是结合使用、互为补充。公愤调换通常是被作为公愤整理的一个重要手段而加以运用的。
保证公司债 保证公司债,是指公司发行的由第三者作为还本付息担保的债券,是担保证券的一种。担保人是发行人以外的他人(或称第三者),如政府、信誉好的银行或举债公司的母公司。一般来说,投资者比较愿意购买保证公司债,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担保人要负清偿之责。
保值公债正文 一种对本金实行价格变动贴补的政府国内债券。 中国为筹集资金加强重点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并考虑到物价上涨幅度较大的因素,1989年财政部根据国务院决定首次以保值为条件发行保值公债,实际发行额为125亿元。该公债采取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分配任务,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各专业银行和财政、邮政等部门多渠道办理推销的发行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还本付息。保值公债偿还期为三年,发行条件是:年利率随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三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浮动,加保值贴补率,外加一个百分点。如果银行储蓄存款利率上调,则债券利率亦在相应的时限随之上调,如果银行储蓄存款利率下调,债券利率维持发行时期的银行储蓄存款利率不变。一方面,由于对本金实行保值,并外加一个百分点,使债券购买者的投资可避免因通货膨胀而遭受贬值的损失,获得较高的利息收入;另一方面,也可以克服固定利率债券在发行时遇有通货膨胀而被迫大幅度提高发行利率的问题,为政府在未来通货稳定时期降低偿债负担提供了可选择的机会。 外国也有这种附加保值条件的债券,如1981年英国发行的“随物价指数滑动国债券”。这种国债的票面利率较低,但本金和利息的支付金随零售物价指数变动。当初,英国政府曾限定少数几种基金购买这种国债,1982年以后取消了这一限制。后来英国的长期国债几乎都是以这种方式发行的。另外,英国政府还对向公民发行的储蓄债券实行物价变动补贴的办法,为公民提供了财产保值的重要手段。配图相关连接
什么是国债市场化 国债市场化是指按照市场规则建设国债市场,实现国债的发行和交易由计划向市场的转变,它对金融市场以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完善都具有重要意义。 国债市场化,其实质就是在国债运作中引入市场机制。">编辑]国债市场化建设的意义及作用 1.国债市场化建设有利于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利率市场化是指金融结构在货币市场经营融资的利率水平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它包括利率决定、利率传导、利率结构、利率期限和利率管理的市场化。央行现存的有效措施是利用公开市场操作业务来控制货币供应量。但公开市场操作业务的必要基础是要一个总盘量大、流通性好的国债市场。再进一步分析,在利率市场化后的利率体系中,需要有一种基准利率,它能真实反映资金成本,避免资金的错误配置。基准利率是其他金融产品的定价基础。西方国家国债利率就是基准利率,国债利率是制定其它金融产品价格的基础,国际金融市场上许多金融产品的价格是美国国债利率加上一个息差来决定的,国债几乎是任何投资组合里不可缺少的产品。当期国债发行投标利率是参照当时国债市场上其他国债的利率,而我国则需要参照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这导致我国国债发行利率居高不下。 随着我国这几年国债市场化建设的加快,选择国债利率作为市场化利率中的基准利率有了一定的基础:一是国债已经成为我国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衔接点,进入二级市场的国债是跨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金融商品,选择国债二级市场的价格即国债收益率为基准利率,具有基础性特征。二是我国国债发行规模扩大及发行方式市场化,使国债在质和量上都有突破,这不仅促进了国债发行利率的市场化,也为国债二级市场收益率的定价提供了很好的参考。三是国债二级市场上形成的收益率可以说完全是市场自身作用的结果,能比较客观地反映市场上利率的基本走势。四是市场开始以国债收益率为参考价格。在国债发行中投标者在投标时充分考虑二级市场的收益率状况,二级市场收益率已不自觉地起到了基准利率的作用。五是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不仅推动金融机构问国债现券交易的快速发展和市场利率的自由化,也为利率市场化提供了运作平台,促进了利率传导机制的改革。六是公开市场业务已成为我国中央银行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通过公开市场业务调控市场利率有了现实基础。因此,促进国债二级市场的发展,提高国债流动性,对于利率市场化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 2.国债市场化建设有利于拓展国债作为货币政策工具的功能。 世界各国国债市场的演进史表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债是一国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结合点,随着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拓展国债的货币政策工具的功能,从实际出发克服存在的问题以提高国债的流动性,无论对于提高我国金融市场效率还是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国债的利率通常是货币市场最敏感的指数,间接地对市场利率发生影响;其次,在中央银行通过卖出或买进国债,调节货币供应量,以达到一定的政策目标;再次,国债以公开投标方式发行,其价格足以反映市场短期资金供求状况,从中可以窥见市场短期利率变动的趋势,有助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决定。">编辑]国债市场化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国债市场规模偏小。 发达国家国债占GDP比重在50% 以上乃至超过100% ,我国国债占GDP比重原来在10% 以下,近年来方提高到15%左右。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中,国债市场远大于股票市场,美国每天国债市场交易规模是股票交易规模的7倍左右,日本达到几十倍,我国股票市场和国债市场的发育程度不高,尤其是国债市场的发展滞后于股票市场,这样一个规模小、发育度低的国债市场难以承担起货币政策工具的功能。 2.国债结构不合理。 首先,我国发行的国债品种结构较为单一,种类少,与其他国家相比,差距较大。有关资料表明,澳大利亚国债品种达31种,加拿大为20种,英国为17种,瑞士为8种,而我国目前为止可以上市流通的国债只有5种左右。结构单一的状况,十分不利于适应投资者不同类型的投资要求,也制约我国国债市场的发展。其次,我国国债的期限结构也不合理,自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以来,已20多个年头,但国债期限大多以2至5年期的债券为主,1年期以内和6年期以上的国债所占比重均不到10%,而2至5年的中期国债则占80%以上,而且多数不能上市流通,这种单一的期限结构,容易由于适应性调节中弹性余地狭窄而导致偿还债务的高峰,加大偿债风险。 3.国债发行方式市场化程度不高。 1991年,我国第一次实行国债承购包销方式。但是在利率没有实现市场化以前,承购包销中关于价格的谈判只是一种形式,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承购包销。1994年和1995年,我引入了国际通行的一级自营制度,然而,除了国有商业银行以外,其他一级自营商自有资金的规模都不大,随着国债的发行规模越来越大,对这些自营商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便往往对国债一级自营商实行承购包销的发行方式,通过各级机构,下达承购包销。1996年,我国国债采用无纸化方式进行招标发行。这种发行方式引入了竞争机制,提高了国债发行的市场化程度。但由于无纸化国债通过交易所买卖,投资者必须开立一级证券账户,因此给个人投资者带来了极大的不方便。 4.国债市场分割严重。 可流通的国债市场分割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在不同市场之间债券不能自由转移,资金不能自由流动,投资者不能自由跨市场交易,从而降低了国债市场流动性。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体是商业银行,供给方资金充裕,而资金需求方主要是弥补金融机构头寸不足,需求弱于供给;商业银行不允许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所国债市场的主体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资金供给方实力有限,而交易需求中相当一部分是弥补短期资金不足,获得新股申购资金,每当新股发行时资金需求大于资金供给。两个市场的分隔,一方面是降低了流动性,不利于资金运用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形成以国债收益率为基准利率的市场利率体系。 5.国债二级市场流动不强。 国债在二级市场的流动性反映着市场的活跃程度,衡量二级市场流动性的标准,主要是市场的交易量,交易量越大,表明市场越活跃。当前我国发行的国债中,多数品种不能上市流通,沪深两地国债市场可流通的国债存量规模不到1000亿元。此外,我国国债场外市场发展滞后,国债场外市场是国债市场的一个重要层次。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国债交易的绝大部分是在场外市场实现的。例如,美国国债生产是世界上最大的国债市场,其二级市场交易量的99%是通过场外市场实现的。而我国国债的二级交易市场基本限于证券交易所中,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国债二级市场交易中居主导地位,占上市流通量的90% 以上。当前,国债场外市场的交易量微不足道。 6.国债参与者定位偏低。 在国债市场较发达的国家,国债持有者通常以专业机构、政府部门为主,个人持有国债的比例较低。美国个人持有国债的比例仅为10%左右,日本也不超过30%。而目前我国国债的持有者中,个人投资者的比例大约在6o%以上。长期以来,我国中央银行不持有国债,专业银行很少承购国债,国外投资者基本不允许购买国债。这种极为单一的国债持有者结构,在相当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国债市场的发展。在这种持有者格局下,规模庞大、实力雄厚的外资一旦准备积极进人,很可能造成我国国债市场动荡不安,进而很可能使我国政府不得不采取措施,严格限制外资对我国国债市场的介入。 7.公开市场业务调控力度薄弱。 近年来,我国已经利用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中央银行通过在公开市场上买进卖出国债,不但可以调节货币供应量,还可以影响市场利率的变化和整个金融市场的变化以及总需求状况。但由于我国国债品种单一,流通盘子较小,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操作还受到很大限制。特别是场外交易发展滞后,严重制约着公开市场业务的进行。这是因为中央银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时,吞吐国债的数量相当大,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撮合成交不现实,而场外市场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编辑]推进国债市场化建设的对策 1.保持国债增发幅度,扩大国债市场规模。 国债市场在货币市场中功能位置与作用大小,与它的规模紧密联系。规模较小的在各类金融资产中所占比重较低的国债市场,它的金融功能作用必然是有限的。有了一定规模的国债存量,国债流通的活跃才有基础,债券市场才能在货币市场占有一定地位。 从今后发展趋势看,国债市场规模大小取决于两个因素:其一,我国政府仍将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支持经济持续增长。鉴于我国目前经济运行中尚未形成正常的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机制,储蓄投资转化的差额,仍需要通过国债形式消化,以免因此而导致经济增长下降,增发国债有资金来源又有资金需求,增发的合理性大于不增发的合理性。其二,当债务预算体制采取国债还本付息全部通过下一年发行新债给予解决的时候,会形成国债的自动增长机制,即每年的债息支出使得国债按复利增长轨迹不断增加。当债券利息改为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支付之后,这种按复利自动增长机制消失,国债规模必须通过增发方能扩大。 2.扩大市场交易主体,增加国债交易供给。 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不能互补形成统一市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交易主体的分割。为了改变这种状况,需要扩大市场交易主体。近年来,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主体在种类上比原先丰富了许多,包括国内各类商业银行及其分行、农村信用联社、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外资金融机构等。交易主体趋同的不合理状况已经得到较大程度的改善。相当一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特别是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了银行间债券市场,不仅扩大了市场规模,而且通过市场交易主体多元化,缓解了市场资金供求不协调的矛盾,推动了市场发展和交易活跃,同时也意味着两个市场决然割裂局面被改变。因而,有必要借鉴国外经验,进一步放开市场准人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吸收不同类型的机构包括房改基金、养老基金、医疗保险基金等机构进人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 3.调整国债品种结构,创造国债品种多元化。 不同的国债投资者对于国债期限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商业银行愿意多持短期国债,以满足流动性需要;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喜欢较长期的国债;个人投资者则偏爱中期国债。因而政府发行国债要合理安排它的品种期限结构,如果国债的期限结构不能满足投资者的需要,投资者就会要求额外的收益补偿,从而增加国债的发行成本。实际上发行短期国债一举三得,首先可以活跃国债流通市场,增加国债的流动性,拓展国债的金融工具功能;其次可以降低国债的发行成本,一般来说,短期国债的利率总是低于长期国债的利率,由短期滚动成长期,利率成本会随之下降;其三,国库资金收支在月度间是不均衡的,一般是上半年收大于支,下半年支大于收,有了短期债券,便于按照预计的临时资金短缺,有计划地做月度间的调度安排,在国库资金较紧月份发些短期国债并在国库资金宽裕月份归还,从而避免国库沉淀资金过多而造成的资金使用浪费,实现国债发行与国库资金的协调配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4.加强二级市场建设,提升市场流动性。 (1)积极建立做市商制度,引入同业经纪人。做市商制度已被国际债券市场证明是提高市场流动性,尤其是促进现货交易的有效手段。近一两年来,我国已有少数商业银行尝试在市场上进行双边报价,积累了一些经验。规范与完善这项制度应当成为主管部门在市场建设方面的重要工作之一。为了促进大宗交易和适应部分市场参与者希望在交易达成前不暴露身份的商业经营要求,应当参照国际运作规则引入同业经纪人制度。 (2)完善国债清算机制,尽快实现“券款对付”。较长时间以来,由于国家自动支付系统建设相对滞后,债券过户与资金清算一直未能同步进行,既增大了结算风险,也影响了市场运作的效率。进入wro后,且不论外资机构进入市场因结算条件不利可能会导致的风险,就连许多国内投资者也会因结算风险而裹足不前。因此,加紧支付系统的建设,并使债券结算系统与之相匹配,是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3)努力实现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统一托管体系。目前,两个市场的债券是分别登记托管、分别结算。实现统一托管结算,可以实现两个市场逻辑上和运作中的统一,不仅有利于合理的市场价格的形成,恰当发挥两个市场各自的优势,减少因体制原因造成的投机现象,而且可以使市场参与者获得以一个账户同时参与两个市场的便利,有利于提高市场效率。 5.恢复国债期货交易,逐步引入国债衍生金融工具。 国债期货是一种高级形式的金融衍生金融工具,我国国债期货在1993-1995年试点期间,因“327”、“319”事件而暂停。应该承认,虽然国债期货具有明显的高投机性,但它在促进国债发行、活跃国债现货市场、提高投资者的金融意识等方面的作用不可忽视。随着国债发行规模的扩大,利率市场化进程中产生的利率浮动,孕育了国债期货重现江湖的土壤。当然,要恢复国债期货交易,必须完善服务,提高员工素质,健全法制,强化对经纪公司与交易所的监管,建立健全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扶植套期保值队伍,同时借鉴国际国债市场的经验与教训,并根据中国国情进行交易品种与交易方式的创新。 6.推进市场信息和法治建设,保障监管的可操作性。 (I)加快市场信息建设。提高市场信息集散与揭示的水平,是发展市场、规范市场、提高监管水平的需要。随着市场参与者、交易品种等方面的扩展与深化,市场信息需求正逐步增大,应当充分重视,采取措施,建设专业的国债信息系统及报价系统,培育专业信息服务商。 (2)加强国债的法制建设。要维护国债市场的公开、公正、公平、高效和统一,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债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必须立法先行。只有加强国债法制建设,才有利于发挥国债市场在大金融系统的功能,才有利于建立健康的国债运行机制。当前,应加紧制定《国债法》来明确国债的性质,控制国债的规模,理顺国债收入与国家预算的关系;制定《国家一级自营商管理办法》、《做市商管理办法》,来规范国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的行为,以确立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国债回购交易办法》,为回购市场定位;制定《国债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为国债投资基金的设立创造充分条件。">编辑]国债市场化建设的目标 国债市场化是指按照市场规则建设国债市场,实现国债的发行和交易由计划向市场的转变,它对金融市场以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完善都具有重要意义。国债市场化建设的总目标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国债市场上资金充分有效的融通和流动,发挥市场机制在台理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二是政府通过国债市场有效地实施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宏观调控。国债市场化建设目标具体可以体现在以下功能要求上。 第一,方便市场参与者的交易。 国债市场的参与者有数千万个人和数万或十几万机构投者资,国债市场化建设的目标之一是要给市场参与者提供一个极其方便的以国债为工具的交易场所。市场参与者的目标通常有两个,一是投资国债资产获取收益,二是把国馈资产变现或利用国债资产融资,从而满足其收益性、流动性和风险性要求。国债市场建设要能方便人们交易,即当个人或机构有闲置资金时, 不论其资金数额大小, 闳置时间长短,都能方便地投资于国债; 当个人或机构需用资金时, 不论其所需用资金数额大小、时间长短,都能很方便地把国债变现或利用国债融通资金,投资者对风险和收益偏好程度也是不同的, 一部分市场投资者偏好高收益和高风险, 而多数投资者则有躲避风险的习惯,市场要能够提供多种品种和工具供选择与组合, 即国债市场充分起到给投资者提供获益和资金融通场所的作用。 第二,便于政府筹集资金和财政政策的实施。 财政部作为资金筹集方,希望能从国债市场上方便地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其一是保证国债发行成功, 以确保国家经济建设或弥补财政赤字的资金的筹集。如果国债市场不能保证发行任务的完成,筹集不到应有资金,则政府又会走到行政发行方式的老路上去。其二是要求提高发行效率,缩短发行时间,降低发行成本。如果国债市场筹资成本很高, 国家就会背上沉重的还本付息负担,这样国家就会撇开国债市场,另辟国债发行的途径。另外,政府发行国债也是执行财政政策、进行宏观词控的一个重要方面,国债发行规模的大小,品种的齐全,短、中、长期的构成,市场工具的多少.市场的广度和深度等都会对市场货币的流动性发生影响,从而对宏观经济发生作用,发达的国债市场能使国家财政政策对宏观经济产生有效的扩张和紧缩作用。 第三,便于商业银行资产流动性管理。 商业银行持有国债除满足其收益性要求之外,同时也是为了满足其资产流动性管理的需要 银行资产通常在法定存款准备金之外还保留一定数量的备付金t以保证满足客户随时支付和提现的需要。这部分备付金资产没有收益,或收益很低,银行通常按最低限度保留,但保留太少又会影响银行流动性管理。因此,银行希望有一种收益性较好、流动性很强、能够随时变现的资产作为二级准备金保留, 以备在备付金不足时随时变为备付金。由于银行贷款的流动性较差,不能随时满足变现的要求。国债一方面有较好的收益性和安全性,另一方面,如果国债市场发达,国债又具有良好的流动性,银行则可把国债作为二级准备金保留。当银行备付金过多时,可把一部分备付金转变为国债,当银行备付金不足时, 可把国债转变为备付金。银行对二级准备金的持有要求国债市场能够随时满足银行对国债和各付金相互转换的要求。 第四,便于央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 中央银行是一国最高金融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的货币政策,调节货币供应量,以实现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公开市场业务是中央银行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之一,其内容是通过买进或卖出国债以调节货币的供应量。央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特点是灵活、精巧、规模好把握、易于改变方向,对社会经济的攫动较小,是央行三大政策工具中使用最频繁的一项工具。央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要求国债市场建设能够满足央行业务操作的需要。一方面, 商业银行应成为国债主要需求者之一,持有相当数量的国债储备,这样才能满足央行吞吐国债调节商业银行准备金比例,从而调节货币供应的目标。另一方面, 国债市场的发展应具有一定的广度、深度和弹性,确保央行货币政策通过国债市场的层层传导发挥其功能作用。参考文献↑ 1.0 1.1 1.2 莫凡.我国国债市场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云南民族学院学报.2002年5期↑ 王俊舫.国债市场化建设的目标和措施.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0年2期
公司债券依是否记载债权人姓名,可以将公司债分为记名公司债和无记名公司债。 无记名公司债指债券票面不载明持有人姓名或者名称的公司债券。 记名公司债券与无记名公司债券的区别 以公司债券是否记载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为标准,这类似于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的划分标准。在公司债券上记载债权人姓名或名称的,即为记名公司债券;反之,则为无记名公司债券。这种分类的意义首先体现在对两者的转让程序的法律规定不同。无记名公司债的转让,以公司债券的交付而发生法律效力;记名公司债的转让,除交付债券外,还必须将受让人的有关事项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上,其转让才发生法律效力。其次,两者灭失时的补救方法也不同。通常记名债券灭失时可以通过公示催告程序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券无效,由公司补发债券;而无记名债券就无法得到这样的保护。再者,在国外记名债券持有人在领取利息时,不仅要求出示债券,还要求出示登记册上载明的持有人的有关证件。《公司法》第168条规定:"公司债券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但是,我国通常发行的是无记名债券。 区分记名公司债与不记名公司债的法律意义 法律上区分记名公司债与无记名公司债,主要是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 一是债券的发行。我国《公司法》第169条规定,公司发行记名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的利率、债券的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的发行日期。而无记名债券的发行手续更灵活,流通更便利。 二是债权人的保护。记名债券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权益,而无记名债券为不要因债券,持有债券者即被法律推定为合法的占有者,除非证明债券持有者在取得债券时有重大过失。因此,无记名债券如果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时,无法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并补发新债券。 三是债券的转让。我国《公司法》规定,记名债券的转让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才可办理过户手续。债券受让人未办理上述过户手续的,其转让只在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产生效力,对公司无法律拘束力,公司仍然只与转让人产生债权债务关系。而无记名债券的转让,由债券持有人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将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什么是国债发行价格 国债的发行价格是指政府债券的出售价格或购买价格,即政府债券的发行价格不一定就是票面值,可以低于票面值发行,少数情况下也可以高于票面值发行.所以就有一个发行的行市问题。按照国债发行价格与其票面值的关系,可以分为平价发行、折价发行和溢价发行三种发行价格。国债发行价格的分类 (1)平价发行就是政府债券按票面值出售。认购者按国债票面值支付购金。政府按票面值取得收入,到期亦按票面值还本。政府债券按照票面值出售,必须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市场利率要与国债发行利率大体一致。如市场利率高于国债利率,按票面值出售便无法找到认购者或承购者。市场利率低于国债利率,按票面值出售,财政将遭受不应有的损失。二是政府的信用必须良好。惟有在政府信用良好的条件下,人们才会乐于按票面值认购.国债发行任务的完成才能有足够的保障。 (2)折价发行就是政府债券以低于票面值的价格出售,即认购者按低于票面值的价格支付购金政府按这一折价取得收入,到期仍按票面值还本。债券的发行价格低于票面值其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压低行市(压低发行价格)比提高国债的利息率、更能掩盖财政桔据的实际情况,不致引起市场利息率随之上升而影响经济的正常发展;在发行任务较重的情况下,为了鼓励投资者踊跃认购而用减价的方式给予额外利益,是更重要的原因。 (3)溢价发行就是政府债券以超过票面值的价格出售,即认购者按高于票面值的价格支付购金政府按这“增价取得收入,到期则按票面值还本。政府债券能按高于票面值的价格出售,只有在下述两种情况下才能办到:一是国债利息率高,高于市场利息率以致认购者有利可图;二是国债利率原与市场利率大体相当.但当债券出售时,市场利率出现下降,以致政府有可能提高债券出售价格。 比较上述三种发行价格,从政府财政的角度看,第一种价格即平价发行可以说是最为有利的。首先,采用这种价格发行国债,政府可按事先规定的票面值取得预期收人,又按此偿还本金,除需按正常的利息率支付一定的债息外,不会给政府财政带来额外负担。其次,按照票面值出售债券,不会对市场利率带来上涨或下降的压力,抛开政府经济政策的因素不论,这是有利于经济的稳定的。而且,债券面额与发行价格一致,还有助于避免债券的投机之弊。第三种发行价格即溢价发行,虽可在发行价格上为政府带来一些价差收入,但因溢价只有在国债利率高于市场利率的情况下才能办到,财政也要为此承受高利支出,而且,由于其收入不规则,也不利于财政收支的计划管理。至于第二种发行价格即折价发行,则既不能为财政按票面值带来预期收入,偿还本金支出又要大于实际国债收入,而且还有可能影响市场利率的稳定,于财政更为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