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转让债券简介 按是否可以转让来分,债券有可转让债券和不可转让债券两种。可转让债券是指持券人随时可以在债券市场上转让,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和变现性,但持券人在债券到期之前不能兑回本金。不可转让债券则是指持券人不能在债券市场出售的债券,这是一种特殊的债券。它可以提前兑回本金,价格不受市场利率变动的影响,但其流通性和变观性极差,受欢迎程度较可转让债券低,我国目前发行的债券基本上属于可转让债券。 相关链接 经济学 财务 银行 银行卡 结算 商务
什么是国债发行 国债发行指政府将国债计划变为行动,使债务推销出去并获得相应资金的过程。国债发行是国债流通或国债运行的起点。国债发行应遵循一定的原则。">编辑]国债发行的原则 (一)需要原则 首先是财政运行对国债的需求,即一国财政收支越不平衡,其对国债筹资的需求就越大。不难发现,国债连年发行和财政上的收支不平衡是一对如影随形的经济现象。其次是社会(企业和居民)对国债的需求。政府应据此来设计债券种类、期限和规模。 (二)负担限额原则 即从法律上规定发行额度,使国债发行被限定在国民经济可承受的范围之内。 (三)低成本原则 即国债发行应尽可能采用低费用的发行方式。 (四)稳定经济原则 即国债发行应尽可能“熨平”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并有利于保持币值稳定,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而不是起相反作用。">编辑]国债发行的方式 国债发行的核心环节是确定国债发行的方式或方法。主要有公募法、包销法、公卖法和摊派法四种。 (一)公募法 公募法又称直接发行法,指由财政部门或其委托其他部门(如银行、邮局)向社会公众直接公开募集国债的方法。其优点是发行面较广,可广泛吸引社会闲散资金;缺点是发行时间较长,发行成本较高,而且,在某些情况下还会出现因认购人不积极而推销不出去的可能。 (二)包销法 包销法又称承受法或间接发行法,指政府按一定条件与金融机构协商并由其先全部承购,再转向社会推销的方法。在包销法下,若金融机构不能将全部国债销售出去,则其差额部分由金融机构自己承担。其优点是手续简便,发行时间缩短,有利政府迅速筹集资金;其缺点是易于产生大量投机行为。在一定意义上讲,包销法是政府将国债发行权和发行风险向金融机构转让的一种方式。 (三)公卖法 公卖法又称销售发行法,是指政府将国债委托证券市场代销的发行方式。此方式类似于公募法,但两者的区别在于:公募法下的债券价格由政府事先确定并固定;公卖法下的债券价格由证券市场的资金供求关系决定,并且不断波动变化。公卖法的优点是政府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证券市场推销债券和募集资金,且可以通过国债的买卖来调节资金供求和货币流通。其缺点亦很明显:容易为证券投机者利用,国债收入受证券行市的影响而不很稳定。 (四)摊派法 指政府根据情况通过行政性力量来分配国债认购任务指标的一种强制性发行方式。其优点是能够保证既定收入和有计划地调度社会资金;其缺点是损害国债信誉,带来长期发行困难,与信用的自愿原则不相符。参考文献↑ 1.0 1.1 马国贤.财政学原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年10月第1版.
本息分离债券,英文简称为STRIPS(Separate Trading Registered Interest and Principal Securities),是美国财政部1985年为满足对零息债券的需求而设计的。本息分离债券经常被称为零息债券,但是,从严格意义上讲,它实际上是零息债券的衍生产品。在国际上,本息分离债券是近二十年来债券市场很有意义的创新之一,它的设计简单,却是实现投资组合的收益目标、对冲所面临的市场风险以及构造各种复合金融产品的非常有用的工具,它在活跃债券市场、方便投资者等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本息分离债券指债券发行后,把该债券的每笔利息支付和最终本金的偿还进行拆分,然后依据各笔现金流形成对应期限和面值的零息债券。本息分离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形式,属于债券一级市场的范畴,进入二级市场的都是分离出来的零息债券。 本息分离债券产生和发展的原因 本息分离债券作为零息债券的衍生产品,其产生和发展的主要原因在于满足了投资者对于零息债券的巨大需求。 1、产生的最初动因 由于存在利息支付,附息债券伴随着未来一系列的现金收入流,这些现金收入流由期间利息和到期本金构成。一般来说,这些收入流的数量和日期是固定的,但是由于两方面的原因使得利息的再投资收益目前是不确定的:一是受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的影响,投资者往往不能按时取出利息立即用于再投资;二是由于利率变动的不确定性,如果附息债券的利息收入流在到期时的再投资收益率低于购买时所预期的到期收益率,则投资者的再投资面临着利率风险。而零息债券就不存在这一再投资风险。零息债券的最大特点是现金流量的一次性,不必象普通的附息债券那样周期性地支付票面利息,从而使投资者在到期日有一笔确定的现金流入,节约了再投资成本并避免了再投资风险,可以获得稳定的收益,满足了偏好稳定收益的投资者需求。 与相同期限的附息债券相比,零息债券还可提供税收方面的好处。美国税法曾规定利息在收到时才纳税,则由于零息债券在期末支付全部利息,利息税收的缴纳就被延迟,使投资者享有本应缴纳给税收机关的那部分资金的使用权。而且对于实行资本利得税轻于利息所得税税收政策的国家或地方,如日本,投资者投资于零息债券所获得的价格差额作为资本利得,则可获得税收减免的好处。 正是由于具有上述优点,零息债券才大受投资者欢迎。尽管美国1982年的税法改变使得一般投资者投资零息债券不再享有税收延迟的好处,但是这类债券工具仍很流行,尤其受到仍可享受税收延迟或减免的退休金、养老金帐户的欢迎。作为零息债券衍生产品的本息分离债券,由于把附息债券分离成多种期限结构的一系列零息债券,从而能够很好地满足了那些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要求稳定回报的投资者对于零息债券的需求,因此本息分离债券很快就流行起来。 对于投资银行来说,当初创造TIGEs、CATS等具有本息分离债券性质产品的动因是双重的。首先,投资银行购买附息债券,将本金和利息分离,形成一系列零息债券,从而增强投资者对于该债券的需求,籍此投资银行可以在不需占用自有资金的情况下提高债券承销业务的业绩,增加债券承销收入。其次,当投资者对于本息分离债券的需求较大时,投资者从本息分离债券中得到的好处,会反映在各个零息债券的价格上,这样一系列零息债券的总价值将可能超过产生它们的原附息债券的价值,从而投资银行可以在本息分离债券的发行中获取套利利润。 2、发展的主要原因 (1)对于投资者而言,本息分离债券的出现增加了投资机会,满足了他们对于各种期限零息债券的需求。 首先,由于本息分离后的零息债券期限结构多样,本息分离债券有利于投资者规避投资风险。一方面,期限结构完备的零息债券可以满足不同投资者对于长期、中期、短期债券的需求,有利于投资者实现资产和负债久期的匹配,更合理地进行资产负债的管理;另一方面,本息分离之后,附息债券的长期利率风险化解为短期、中期、长期利率风险,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对具有多种期限的本息分离债券进行灵活运作,从而更好地控制利率风险。 其次,本息分离后各类期限结构的零息债券的出现还将有利于投资者的业务开展。一方面,如上所述,它增加了市场上转换套利的机会,投资者可在债券市场根据自己的判断对各种债券进行转换套利获取利润;另一方面,它为投资者的套期保值提供了合适的工具,降低了投资者的业务风险。 第三,本息分离债券由于把原中长期附息债券分离为一系列期限不同的零息债券,而且到期日相同的由利息分离出来的同类债券可以合并为同一债券在市场上交易,因此投资者可以更加灵活地根据自己现金流情况安排投资,并自由创造出所需要的投资组合,从而有利于增强在投资运作上的灵活度和资金管理上的便利,提高其所持有中长期债券的流动性。 此外,本息分离债券只在到期时有一次现金流量发生,中间不发生利息支出活动,并且分离出来的零息债券期限完备,因此将其作为回购及贷款活动的抵押品,一方面,便于抵押双方选择合适的抵押品期限,使之与回购或贷款的期限相匹配,避免中途利息收支的麻烦;另一方面,避免了利息支付,零息债券作为抵押品有利于抵押双方对其价值作出更好的判断,出押方可降低融资成本。 (2)对于发行人而言,由于市场的供求必须平衡,投资人对于本息分离债券的需求必然会使债券发行人从中获益。 一方面,对本息分离债券的需求导致了对作为分离对象的中长期附息债券的需求,债券投资人对于可分离的中长期附息债券需求的增加会使其价格上升、收益率下降,中长期债券发行人则从低收益率中受益,藉此降低债券的发行成本;另一方面,对本息分离债券的需求提高了作为分离对象的中长期债券的流动性和可交易性,使得中长期债券的发行更为容易,从而盘活了债券发行人的中长期资产,有利于债券发行人实现资产负债缺口的匹配,进行风险控制。 发展本息分离债券对于我国债券市场的意义 1、有利于改善债券市场的品种结构 一个完善的债券市场必须是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三者之间的合理有效搭配。目前我国债券市场上,短期债券品种明显缺乏,中期债券品种居多,而已发行的长期债券也由于利率风险较大,现券交易不够活跃,市场总体流动性仍显不足。因而对于整个债券市场而言,本息分离债券的出现有利于丰富投资工具和品种,实现债券期限多样化,扩大市场参与主体的范围。一方面,本息分离债券的推出有助于长期债券的发行。一般来说,长期债券市场风险较大,发行起来相对困难,如果允许推出本息分离债券,无疑会为中长期债券的发行找回其应有的发展空间,更好地满足追求长期稳定收益的投资者需求。另一方面,中长期债券通过本息拆离技术,构建出一系列期限不同的零息债券,其中必然包括若干期限较短的品种,从而有利于解决目前我国债券市场上短期债券品种缺乏的问题,满足偏好流动性的投资者需求,增强投资者尤其是商业银行进行流动性管理的能力。 2、有利于扩大债券市场规模和提高市场流动性 近几年,我国债券市场发展较快,市场规模扩展速度很快,尤其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量以倍数的速度在增长,但市场总体规模与发达国家的债券市场相比,尚有一定差距。本息分离债券由于把中长期附息债券的利息债券化并在市场上进行流通,其市场流通总规模要大于不进行本息分离的附息债券的流通规模。而且投资者对于本息分离债券的需求必然引致中长期债券发行规模的扩大。因此,本息分离债券的推出有利于较快扩大债券市场的规模,增加交易品种,提高市场流动性,从而市场流动性的提高和市场参与主体范围的扩大又有利于人民银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并增加人民银行所持有资产组合的多样性。 3、有利于债券市场构建更加精确的收益率曲线 传统收益率曲线暗含了一个假设,即对无违约风险的债券来说,其收益率仅由期限决定, 因此它对于收益率的分析达不到十分精确的程度。相比之下,在债务工具利率敏感性方面,久期能够更好地度量债券对利率的敏感性,因此有研究人员认为更精确的收益率曲线应表现为收益率对久期的曲线。零息债券的出现有利于刻划更精确的收益率曲线。零息债券的一个独特性质就是其期限和久期相同,这样,零息债券的收益率曲线就是资金的供给需求状况按照连续的久期(也是期限)的一个纯粹的描述。因而,零息收益率曲线,也叫即期收益率曲线,就能更精确的反映债券市场上的收益率水平,从而成为债券市场上极为重要的一个投资分析工具。本息分离债券的推出和规模化发行可以产生一系列定义完整、高度标准化、且有连续期限的零息债券,也就有利于形成具有现实意义的零息债券收益率曲线。 4、有利于推动我国债券市场的创新 投资者购买本息分离债券时,初始购买价和到期现金流已经确定,适当地组合这些零息债券,可以构造出许多传统与非传统形式的债务的现金流模式,形成各种复合金融产品。同样,本息分离债券出现的示范效应有助于促使一些非常复杂的金融工具通过类似技术分解成为一些构成简单的金融产品。此外,本息分离技术在市场上的广泛运用将会促进抵押债券、组合债券等工具的开发,同时为债券衍生产品的创新打下良好的基础。 [编辑]我国目前发展本息分离债券所面临的一些问题 1、投资者的认识问题 由于本息分离债券对于国内投资者来说还是个新生事物,大多数投资者对于本息分离债券及其运作原理还比较陌生,因此,本息分离债券的推出面临着投资者的认知问题。可见,本息分离债券的发展需要相应的市场宣传和推广,使投资者对之有较充分的认识,从而本息分离债券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分离出来的零息债券规模问题 本息分离债券是对附息债券的本息进行剥离,按照目前的债券发行规模,由利息分离出来形成的零息债券规模必然有限;债券定期、滚动发行机制的缺乏也导致难以存在期限相同的同类零息债券进行合并交易;而且分离之后必然出现尾差现象(即存在小于债券最低面额和最低交易额的部分),从而本息分离债券的流动性会受到限制。市场要是没有流动性的保证,就形成不了价格,零息收益率曲线也就无法精确地反映市场的即期利率。只有在本息分离债券发行规模大、交易活跃的情况下,零息收益率曲线才较为客观的反映市场的真实情况。国外成熟市场债券发行的余额控制制度和定期滚动发行机制是值得我国借鉴的完善市场和扩大市场规模的措施。 3、零息债券的交易效率问题 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采用询价谈判的方式进行交易,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额较大的特点。而本息分离后产生的零息债券规模较小,大规模的交易往往要与多家交易对手谈判才能成交,交易效率较低,该种零息债券的大宗交易往往难以达成。因此,银行间债券市场需要多层次的交易主体和交易方式的存在以及做市商制度的真正推出才能更好地提高本息分离债券的交易效率。 4、零息债券的税收问题 我国国债利息免征所得税,因此,零息债券应计利息是否确认和如何确认,关系到本息分离国债是否能够顺利推出。如果零息债券不计提应计利息,其中间买卖的价格差额中含有的利息部分就不能享受税收好处,则本息分离国债的流动性会较差,投资者对其需求也会被大大削弱。因此,税收部门应对零息债券的利息收入是否免税以及如何确定零息债券的税基等问题给予市场一个明确的答复。我们建议,零息国债应予以免税,零息债券的税基和各期应计利息可由本报告第三部分所介绍的固定收益率摊销法确定,该固定收益率采用作为本息分离对象的附息债券发行日各期限零息债券的理论收益率。 5、登记托管上的技术准备问题 本息分离债券的发行必须有登记托管上的技术作为支持。如果发行本息分离债券,则分离出来的零息债券要有自己单独的代码,而且期限相同的同类零息债券可合并为同一债券,采用相同的代码在市场上交易,因此这需要登记系统在代码编制上有相应的支持。此外,一只可本息分离的附息债券的发行交易将伴随着一系列零息债券的登记托管手续,且随着本息分离债券的推广,登记托管系统中的券种规模会迅速扩大。因此,本息分离债券的推出和发展需要登记托管公司在技术上做好充分的准备。 6、投资者的管理能力问题 本息分离债券的出现将使债券市场上的品种极大丰富,投资者所管理的债券品种也将大大增多,这对投资者的债券投资分析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可本息分离的附息债券和零息债券之间的转换可能会产生比较复杂的会计帐务处理问题,这不仅是对投资者帐务处理能力的一个挑战,而且也是对我国现有会计核算准则的一个冲击。 7、本息分离债券的重整问题 在国外成熟的本息分离债券市场上,本息分离债券通过重整组合为附息债券是一种常见的做法。我国目前虽然零息债券市场还很不成熟,不足以实施本息分离债券的重整,但是,随着本息分离债券的发展,本息分离债券重整的实施势在必行。否则,本息分离债券的套利行为只是单向的,这样的市场是不完善的,其市场风险很大,不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因此,本息分离债券的重整规范必须尽早出台。 [编辑]本息分离债券的推出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如上所述,本息分离债券的推出需要登记托管机构做好相应的准备。作为银行间债券市场上的唯一一家登记托管机构,公司必须针对本息分离债券的推出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债券代码设置问题 本息分离后产生的每只零息债券都要有自己单独的债券代码,而且对于同品质债券,由不同附息债券分离出来的、到期日相同的利息形成的零息债券使用相同的债券代码,而由不同附息债券分离出来的本金形成的零息债券具有各自不同的债券代码。此外,发行在外的可本息分离的附息债券是应债券交易商的要求进行本息分离的,也就是说,该附息债券并不是全部而往往只是部分进行本息分离。因此,一只10年期的可本息分离的债券,本息分离后将会产生12个债券代码。 为了使代码编制满足上述要求并保持债券代码编制方法的连续性,我们建议由利息部分产生的零息债券代码由发债机构代码和到期日期组成,本金部 分产生的零息债券代码在原附息债券代码后加一个数字加以识别,原附息债券仍按既有的代码编制方法编制并使用。以国开行发行的十四期可本息分离的十年期附息债券为例,该附息债券代码为020214,本息分离后由本金产生的零息债券代码为0202140,而由利息产生的零息债券则必须考虑原附息债券各付息日。由于该附息债券付息日为每年的10月26日,以分离出来的5年期零息债券为例,其债券代码为02071026,其中,02为国开行代码,071026为该债券到期日。其实,从代码形式的统一编制和便于辨认方面考虑,我们现存的债券代码前两位用于表示发行人代码将更为合理。 2、登记注册问题 由于本息分离后产生的零息债券在原附息债券发行日没有现成的基期价格,因此其债券要素的登记注册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不便。显而易见,以零息债券面值作为发行价格进行登记注册是不利于计算其应计利息的。 毫无疑问,发行日各期限零息债券基期价格的确定取决于发行日各期限零息债券收益率的确定。发行日各期限零息债券收益率既可以采用当天各期限零息债券的市场收益率,也可以采用本报告第三部分所介绍的方法所确定的零息债券理论收益率。由于我国零息债券市场还不成熟,零息债券的市场利率难以获得,而且由理论收益率作为各期限零息债券收益率可以保证发行日作为分离对象的附息债券价值与分离后的零息债券组合价值相等,因此以零息债券理论收益率来确定其发行日基期价格更为可取。此外,由于债券交易 商随时可要求对债券进行分离,因此,我们应在作为分离对象的附息债券招标发行之后在债券登记注册时办理分离所产生零息债券各要素的登记注册(包括代码、面值、基期理论价格、债券余额)。本息分离前各零息债券余额为0,而本息分离时则相应进行各相关债券余额的调整。 3、资源占用问题 由于本息分离债券是把一只债券分离为若干只债券,因此一只本息分离债券的发行将会相应带来若干只债券的登记工作。这一方面增加了债券登记的工作量,需要公司相应人力资源的投入;另一方面随着本息分离债券的发展,市场上流通券种数量会加速增加,对公司系统资源的支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公司可就债券代码的数量对发行人收取一定的费用。
什么是国债偿还方式 国债偿还方式是指在兼顾国家财政的偿还能力和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决定选择什么样的偿还方法或如何搭配使用几种偿还方法来完成债务清偿工作。 国债偿还方式的类型 偿还大体可以分为:期满偿还、期中偿还和延期偿还三种。 期中偿还按偿还的数额比例又分为全额偿还和部分偿还。部分偿还按偿还时间又分为定期偿还和随时偿还。国债偿还的具体办法很多,主要有买销法、减债基金偿还法、定期抽签法、比例偿还法、按次偿还法、课税偿还法、预算列款偿还法等,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选用。
债券依公司债可否转换成股份,可以将公司债分为可转换公司债(简称转债)和不可转换公司债。 可转换公司债是指依约定条件和办法,由债券持有人选择决定是否将公司债转换成公司股份的公司债。相反,不能转换为公司股份的公司债为不可转换公司债。不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只能到期请求还本付息。 公司不可转换公司债债权人只享有到期得到还本付息的权利,不过,不可转换公司债由于不能转换成公司股份,其利率一般高于可转换公司债
什么是国债借债率 国债借债率是指当年国债发行额与同期GDP的比率。">编辑] 国债借债率的计算 国债借债率高,反映本国当年债务增量对当年GDP提供的举债资源利用程度高,也反映当年债务增量对当年GDP形成的负担压力大。一般说,国债借债率应与债务负担率匹配使用,如一国的债务负担率低,其国债借债率可适当提高,反之,则应严格控制。目前国际上国债借债率通常以10%为控制上限。相关条目国债负担率参考文献↑ 朱海洋.21世纪高等职业教育通用教材 财政与金融 (第二版).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年01月第2版.
不定期国债是指国家发行的不规定还本付息期限的国债。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 不定期国债的特点 这类国债的持有人可按期获得利息,但没有要求清偿债务的权利。 如英国曾发行的永久国债即属此类。永久国债是指在发行时不规定还本期限、仅规定支付利息时间的国债。永久国债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不归还本金,只是何时归还本金由政府决定。在政府财力许可时可以随时从市场买入而予以注销
什么是居民应债能力 居民应债能力是指国债余额占当年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的比例。这是从居民的储蓄水平来考察国债发行规模的重要指标。 其计算公式为: 居民应债力=(国债余额/居民储蓄存款余额)×100% 从短期来看,国债发行取决于居民应债力(特别是在我国,主要对居民发行。)如果国债能够以市场利率发行,说明国债发行并没有超过界限。">编辑]居民应债能力的现状 居民应债能力是指当年个人认购的国债总额与年末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的比例,是衡量国债规模的重要指标,数值的大小反映了居民应债能力的高低,表明政府举债可能性和政策选择余地的不同。 九十年代,我国居民的应债能力一直在1%上下波动,其中,1990年、1991年两年在1%之上,然后逐年下落,至1994年跌到谷底, 后两年缓慢攀升,到1996年基本上是平衡运行,波动较小。 据有关资料,1990—1997年居民储蓄存款增长既快且稳,年均增长32.7%,除个别年份有较大波动外,总体上是平衡的,基本上介于 29—39%之间。虽然存在着统计不准的因素,但我国居民的储蓄平稳增长仍是不争的事实。而国债规模也是年年递增,但是居民购买的国债总额的增长幅度总体上慢于居民储蓄存款的增长率,所以居民应债能力一直在低水平徘徊。 ">编辑]居民应债能力提高的必要性 运用国债政策来调控经济,必须要使国债保持适度的规模。前面的分析表明:当前中国的居民应债能力太低,尚不足1%,在资本市场不很发达的亚洲国家,投资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动员居民的储蓄来完成的。特别是在我国,大量储蓄不能转化为投资,已经严重影响了经济的增长。在中国经济受到外部冲击和内部进行调整的形势下,提高居民的应债能力是必然的政策选择。 (一)积极的财政政策的要求在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尚未解除、货币政策作用依然不甚明显的形势下,扩大内需,改善供给的需求决定了1999年仍然要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 积极的财政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指扩张性财政政策,即扩大政府公共支出,通过乘数效用,达到刺激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目的。政府公共支出的资金一般是通过发行国债以有偿的形式取得,而不是用税收等经常性公共收入来支付,因为在通过宏观调控来熨平经济周期的过程中,政府的支出一般是资本性支出而非经常性支出,根据成本效益补偿原则,当期的成本由当期的收益来补偿,所以以国债的形式来取得资金最为恰当。世界各国反周期操作的成功实践证实了在经济陷入低谷时“财政最重要”的凯恩斯主义观点的正确性。中国目前居民应债能力的低下,远远不能满足国家宏观调控熨平经济周期的要求。因为中国实行的借新债还旧债的国债政策,它并没有象西方发达国家那般设立国债偿债基金,用经常性收入(税收)来偿还。在国债规模越来越大的同时真正用来调控经济的国债收入除去归还旧债之后所剩无几。所以增加国债的发行量,使居民应债能力同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同步(或超常)增长既是顺势而作,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从另一个方面讲,在经济不景气时,居民持币观望,缺乏投资愿望,储蓄不能转化为投资(1996年,中国国内储蓄和国内投资的差额是1459.3亿元,占GDP的比重为2.13%),政府有义务采取政策使二者顺利转化。 (二)机构投资能力不足 不可否认,在国债市场的快速形成和稳定发展过程中,机构投资者是一支十分重要的推动力量。中国国债市场上出现的“平淡观望———抢购 ———惜售———脱销———盲目狂热投标”的非理性行为表明目前我国尚缺乏理性的、稳定型的投资力量,因此,许多学者提出大力发展国债的机构投资者,以加速中国资本市场的发育和完善。但是在缺乏法律制度乃至道德的规范和约束的条件下,如果再加上广大投资者缺乏投资意识,机构投资者很难在市场上发挥平抑物价的作用(何德旭1998)。 同时,中国的投资基金运作存在着“羊群效应”,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机构大户往往成为“投机大户”。在“唯利是图”的大环境下,它并不天生具有稳定国债市场的功能。尤其是在资本市场发育的初期,更是不应对它抱有太大的幻想。因为机构投资的发展是以金融市场的充分发展为前提的, 亚洲金融危机的出现使得中国不得不放慢金融市场化的步伐转而加强对金融体制内部的改造。这说明离机构投资良性发展的路还很长。当前承购国债的主力非居民个人莫属。从现实经济的运行来考查,也是如此。企业从整体上看多是净负债部门,即使有多余的资金也不应去购买国债,因为中国国债的流动性远远不能适应激烈竞争的市场经济对企业资金的要求。机关本身是靠财政拨款的,它持有国债是公共资金的体内循环,实为画蛇添足。个人在经济中处于净盈余的地位,应是国债的主要持有者。至于说中国目前的机构投资者,一是其资金有限,比如,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债,但不健全的社会保障体制决定了这一部分资金与几万亿的居民储蓄存款相比,是小巫见大巫。而且,由于管理体制的不严,大量的社保资金被挪用———这些资金显然不会用于购买国债。二是1998年国有银行认购了国债发行的大部分,但这并不影响我们前面的分析。 首先,2700亿国债收入的取得是用来弥补四大商业银行的资本金的。乃自己事自己做,在情理之中;其次1000亿国债,不能认为是银行主动改善资产结构的举措。虽然国债是商业银行的第二储备,持有大量国债是各国金融机构的通常做法,但此类国债的最大特点是期限较短,流动性强,10年期的国债如果不是以行政命令来要求银行承购,决无它法。随着银行成为真正的企业,此种做法将无法实施。因此,这仅仅是一个特例。事实上居民持有国债的比例还是比较低的,大有潜力可挖。 居民应债能力提高的可行性 (一)公债资产效应的存在公债资产效应是指公债作为持有者的一种能增加财富的资产,公债余额的累积将影响到持有者的消费行为和投资行为。在低公债———收入比率的国家个人不能预测政府债券的还本付息所需要的未来纳税义务,因此,公债发行的增加使得家庭感到更富有了,于是增加了消费需求。从动态角度来看,债券的存量越大,家庭就会感到越富有,也就越想消费。也就是说在存在着严重的国债幻觉的环境下,大量发行国债不会使债务人感到自己未来的税收负担加重。实际上在中国居民个人购买国债,更多的是持有一种投资的心态。以复杂性、不可预见性和时间安排不规律性为特征的税收制度阻碍了消费者获得他们总体税收负担的全部信息,其无法准确地确定减税部分的储蓄数额以备未来的纳税义务,而往往低估他们的实际税收负担。这正是中国大量发行国债而个人购买踊跃的根本原因。 (二)超金边债券的利诱国债之所以被称为金边债券,是因为其安全性好,即风险小,而并非收益高所致。我国目前的国债具有以下几点特征:一是安全性好,以国家信誉(税收收入)作担保,不会出现到期不能还本付息的现象,是金边债券。二是收益高,国债利率一般比同期银行存款利率高1—2个百分点, 并且还享受税收优惠的待遇,是超金边债券。如此,债权人持有超金边债券时,风险与收益是不对称的,在将风险外化给政府的同时,自己独享高收益。这一畸形的资产定价模式,是吸引公众投资的最好方式。 (三)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增长中国居民储蓄存款的快速增长决定了中国公众应债能力还大有潜力。从第一部分的分析也可以看出,居民应债能力的下降主要是由于公众存款的增长造成的,而过度的储蓄增长还造成了储蓄不能转化为投资。中国居民储蓄存款余额自1994年突破20000亿大关之后,便一路突飞猛进,至1997年即达到创纪录的46280亿元。与GDP的相关系数为0.62,即居民储蓄存款已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2%(赵富昌1998)。无论从其总量、增长速度、与GDP的相关度,还是世界银行发展报告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评论来看,居民储蓄都过高。巨大的储蓄剩余是公众应债的主要资金来源。 ">编辑]居民应债能力提高的制约因素 (一)财政因素 (1)财政债务重负。中国财政已经不堪重负,不宜再大量发行国债。因为从中国经济“软着陆”之后,财政正在寻求一种平衡的运行机制,首当其冲的便是大规模地消减财政赤字,但是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使这一进程放慢了步伐。政府反危机时采用国债这一政策,是不得已而为之。如果政府的债务偿付到了不得不借助于国际社会的援手时,财政风险就转化了货币风险,进而引起金融动荡。中国政府实行的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曾被认为是防范亚洲金融风险的成功举措。在财政自身难保的形势下,巨额债务缠身的危险决定了提高国债的规模进而提高居民应债能力无异于饮鸠止渴。它只能是权宜之计而决不能长久。 (2)超金边债券的风险。超金边债券是政府吸引公众投资的有力武器,也是使政府陷入泥潭的罪魁祸首。超金边债券是起了加速债务规模膨胀的作用的。它不仅使效率的权衡机制受到损害,而且会使国债的规模以几何级数增长。长此以往,国债规模势必失控,由此导致的财政危机和需求膨胀以及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的风险在所难免(张馨1997)。“超金边债券”如同催化剂一般使这一过程加速。 (3)国债幻觉的消失。随着税收信息不对称的逐步减少和居民纳税意识的提高,公众的国债幻觉也在不断的消失。人们不再认为持有国债是增加一笔财富,而认识到可能会增加未来的税收负担。经济学家通过实证分析得出了在高公债——收入比率的国家,李嘉图等价定理成立(达拉马格斯1988)。出于福利最大化的考虑,减少国债的购买量也是一种理性的选择。 (二)金融因素 (1)强迫储蓄和异常储蓄。 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随着经济决策权力的分散化和风险由集中控制向分散化的转变,未来的不确定性使得居民进行强迫储蓄成为必然。强迫储蓄可以认为是由于自愿事先储蓄、持币待购和谨慎性动机而进行的储蓄,它主要包括:在制度变迁预期下为了预防不测之需的谨慎性储蓄,如养老、防病、失业的储蓄;商品使用价值的特性决定的储蓄,如居民为住宅这一最大的耐用消费品而进行的储蓄;)为即期消费易腐性而又是生活必需的商品进行储蓄;教育制度的改革使得父母必须为子女的教育进行储蓄。 异常储蓄是指由于税款的流失,国有企业资产的流失,以及国家金融资产转移到个人手中而形成的储蓄,(刘保军1998)。随着国家金融存款实名制工程的逐步完成,居民储蓄存款在很大程度上便得以明示。这样一来,居民用来应债的资金来源便不如现在这般充足。居民的实际应债能力便会大大提高,进一步提高它的余地便不会太大。 (2)过度储蓄的风险。 由于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的一致性,国有银行对国有企业的债权是软约束,加上中国社会保障机制的不健全,政府和企业职工之间存在着隐含的”社会契约”,使得国有银行在政府干预下难以对不能归还贷款的国有企业行使“退出”的惩罚权力,(张军1994)。银行贷款回收不利,使得国有银行不良资产越积越多。而与此同时,居民对国有银行的债权却是硬约束,这一软一硬内含着金融风险的可能性。国有银行的性质决定了它不会倒闭,在凭借垄断地位获取利润的同时,它将不良贷款的风险外化给政府,即政府最终要对居民存款负全部责任,这必然会加大财政风险。众所周知,当前财政抵御风险的能力是极其有限的,在财政无偿性收入比重下降的形势下,发债还钱成了唯一的途径。在资本市场不健全的同时,居民将银行储蓄变现,转而投资国债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因为,国有银行的性质决定了他实质上是在利用国家的信用吸储,在银行信用崩溃之时,同样依靠国家信用发行的国债还能有几人去买?居民此时的理性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居民应债能力的提高。 (3)货币替代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中国国民经济的增长和对外开放的扩大,国内居民对外币的需求大幅上升,而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以及对资本管制的不对称性(即对资本流入管制较松,而对资本外流管制较严)都促使这种需求转化为现实的资本替代。就其绝对量来说,1994年3月中国居民的个人金融资产约为2.7万亿元人民币,其中美元资产占了130多亿,而到了1996年底,美元资产已上升为200多亿元。中国政府承诺人民币不会贬值的诺言,随着周边市场“示范效应”的扩散,居民的信心开始有所动摇。在连续数次降息之后,人民币名义利率已经低于同期美元存款名义利率,在“货币幻觉”的作用下,对人民币贬值的预期加速了资本的外流。据估算,1995年和1996年资本外流的数额已经达到了272.386亿美元和212.807亿美元,(李扬 1998),亚洲金融危机之后数量一定有所增加。从长远看,这是侵害居民应债能力的一大隐患。">编辑]居民应债能力提高的措施 (一)振兴财政,完善财政体制,提高无偿性财政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无偿性财政收入比重的相对提高是降低财政债务重负的根本措施,也是提高居民应债能力的基础,为此应该做到:(1)按照国际惯例,将预算外财政收支纳入预算内,使预算完整统一。(2)加快费税归位的步伐,加强税收征管,防止税款流失。(3)完善分税制体系,同时修改预算法,允许地方发行地方公债,降低中央财政的债务依存度,增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4)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支出效益,提高政府的偿债能力。 (二)加强国债管理,释放超金边债券的风险 超金边债券过高利率的主要成因是国债这一金融资产流动性缺乏。因为根据资产定价原理,流动性与收益是成反比例关系的,一方面在安全性差别不大的情况下,流动性远远不及银行存款的国债只有提高利率才可能吸引居民购买;另一方面,在国债的推销和偿还中,承销商面临的主要是由于流动性差造成的应债者有能力而不应的风险。为降低风险,通过和发行方的层层博奕,提高了手续费率。这进一步提高了融资的成本,在借新债还旧债的过程中,国债规模虽然扩大了,但真正用于调控经济的却很少。提高国债的流动性主要应从改善国债的结构入手:(1)期限上长短结合,使国债流量和存量比例合适,防止债务集中;(2) 品种多样化,增大投资者的选择余地,等等。 (三)改革金融、国企、社会保障等制度,增强居民应债能力 首先,改革金融制度,加强金融监管,降低储蓄风险,防止资本外逃。加快银行商业化进程,加强金融监管,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防止风险的扩大;同时,加强外汇管制,维持国际收支平衡,稳定人民币汇率,防止涉外金融风险,确保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但这仅是权宜之计,最根本的方式是提高经济增长率,以高收益和低风险来防止资本外逃。 其次,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建立“产权明确,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改制和管理并重,提高经济效益。既可以增加财政收入,为政府偿还债务提供资金来源,又可以减少银行的不良资产,降低过度储蓄的风险。最后,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可以减少居民储蓄养老的社会压力,住房和教育制度的改革,可以促使人们进行合理的投资组合,从而使得居民真正的应债能力得以明示,为政府决策提供可靠的参照系。相关条目社会应债能力参考文献↑ 1.0 1.1 1.2 魏凤春.提高居民应债能力的几点看法.2003-10-17 ↑ 魏凤春,于红鑫.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的比较分析.战略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