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台湾证券交易所——马英九的承诺 台湾证券交易所是主掌台湾股票市场的商业机构。1961年10月23日台湾证券交易所正式被批准成立,1962年2月9日起正式对外营业。在成立初期,证交所的办公场所是向民间企业承租而来,当上市公司数目逐渐增加之后(尤其在1980年代后期尤其激增),交易场所开始不敷使用,使得台证所被迫在台北市区各地分散办公。这个问题在2005年迁入台北101后才获解决。台湾证券交易所的最高决策机构为股东大会,下设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从中推举产生5名常务董事,一名董事长。 台湾证券交易所自成立起,即采用股份有限制的官民合资的公司组织,拥有台币资本1.2亿元,由45家公营和民营事业投资组成,其中公营事业及银行占 39%,民营事业股占61%,其股东全部为法人,无自然人参与。台湾证交所的交易类型除了常规的次日交割、指定日交割以外,从1974年正式开办证券信用交易的融资业务。[1] 股价指数 台湾证券交易所的股价指数为自行编制的“发行量加权股价指数”(TAIEX),被视为是台湾经济走向的主要指标之一。台湾证券交易所除了提供加权指数之外,并与英国金融时报指数合作编制“台湾指数系列”,共有台湾50指数、台湾中型100指数、台湾资讯科技指数、台湾发达指数、台湾高股息指数等可供参考。 买卖市场 台湾店头市场(ROSE)即台湾证券柜台买卖市场(OTC),也称台湾“二板市场”,因长期承担辅助上柜股票转为上市股票的任务,被视作台湾上市股票的“预备市场”。台湾证券交易所成立之前店头市场曾经盛行,证交所成立的同时被关闭,但1988年又重新成立股票店头市场,目的是为公开发行但尚未上市的公司开拓股票流通渠道。 1994年成立台湾证券柜台买卖中心(OTC),旨在为中小企业融资的台湾二板市场遂告成立。2000年5月台湾参考美国的纳斯达克(NASDAQ)市场将柜台买卖中心更名为“台斯达克”(TAISDAQ),成为台湾中小科技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的主要平台,以及创业投资退出的主要渠道。值得一提的是,当年台湾还实施了柜台第二类股票制度,即“台湾创新成长企业类股”(TIGER, Taiwan Innovative Growing Enterpreneurs),目的是形成一个新的台湾创新企业市场,为条件不够但又成长看好的高科技中小企业的提供筹资渠道,被称为第二类股票交易市场,与 TAISDAQ并为台湾二板市场。但因制度限制严格,而企业发展、尤其是高科技企业成长风险又不断增大,导致绩效不佳,最终命运像日本的新兴市场与德国的高科技股票市场一样,在2004年被废止。[2] OTC现状 台湾的柜头市场有些不同于美国NASDAQ及欧洲的第二板市场。按产业领域来分析,美、欧第二板市场的公司主要是高科技电子、互联网网站类公司,而台湾柜头市场的情况是:截止到1998年11月,在台湾OTC市场的上柜公司总数为157家。其中,资讯电子业上柜公司58家,占40%的比重;证券类上柜公司 17家,占11%的比重;机械电器类上柜公司18家,占12%的比重;钢铁业9家,占6%的比重;金融保险类7家,占4%的比重。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台湾OTC市场上并不只是资讯电子类高科技公司,还包括证券、机电、钢铁、保险、营建、运输、化学等多达16类行业公司。但其中高科技类公司比重较大,在上柜市场上仍起到重要的作用。 相关要求 1.企业上市的适合范围。台湾OTC的规定是“本土的中小型公司”(包括新成立的公司)。可见,此规定是比较宽松的,所以便上市企业的产业领域远远超过了高科技范围。 2.实收资本额在新台币5000万元以上,经两家以上证券商书面推荐。 3.企业上市的业务记录。至少有三年的业务发展过程。决算营业利益及税前纯益占实收资本额之比率最近年度达4%以上,且其最近一会计年度决算无累计亏损者;或最近平均达2%以上,且最近一年度之获利能力较前一年度为佳者。 4.企业上市的盈利要求。台湾OTC规定在上市前两年内,每年的合并全年收入及除税前纯利必须为资本总额的2%,但符合资格的科技类企业则不受此条例的限制。 5.企业上市的信息公布。台湾OTC规定每季度进行报告,及时披露重大消息,遵守一系列有关维持上市地位数值的标准。 6.最低公众持股量。持有股份1000股至50000股的记名股东,人数不少于300人,且其所持股份总额合计占发行总额10%以上或逾500万股。
东京MOTHERS市场(Market of the high-growth and emerging stocks,MOTHERS) 玛札兹(Mothers)——东京证交所的呵护宠儿 东京MOTHERS市场简介 东京证券交易所,1999年11月11日在一部、二部股市之外,又成立了一个称“玛札兹”的新市场。玛札兹这一名称来自英语“Mothers”,它是Market of the high—growth and emerging stocks”的缩写,意为“高增长新兴股票市场”。玛札兹成立的宗旨是为了促进牵引日本经济增长的新兴企业的成长,在它们的成长过程中,提供方便的筹资机会,同时给日本的证券市场和经济增加活力。东京证交所将它定位于“与已有东证一、二部市场并立的、在日本各地都可以上市的股市”。 Mothers市场的上市标准比店头市场宽松,主要是为新企业开辟筹资渠道,但也因此造成去年秋季以来计划在Mothers市场上市的企业数量急增。但也有部分企业却因该市场过热现象拟转换上市地点。一家网络相关企业指出,Mothers市场上市标准过于宽松,使在该市场上市公司的信用也遭其拖累。更有企业因厌恶Mothers市场买卖换手过于频繁会造成股价波动幅度过大,因而打算改弦易辙,转到店头市场上市。这恐怕是创业板的管理者所始料不及的。 玛札兹的特点 玛札兹具有以下特点: (1)流动性。为了确保交易顺利进行,设定了一定水平的流动基准。 1、上市时要公开招募1000单位以上; 2、上市时要有将股东增加至300入以上的可能; 3、上市时的股票总价值要能达到5亿日元以上。 (2)新意性。以有新意的、可能取得高速增长的企业为对象。 l、从事属于今后可能增长并扩大的领域的事业,可能取得高速增长的企业; 2、从事运用新技术和创意的事业,可能取得高速增长的企业。 (3)迅速性。本市场是提前向新兴企业提供筹措资金场所的市场,故公司成立不久便可上市。 l、上市不问成立年数和过去的利润; 2、可在从提出上市申请到上市期间内办理手续; 3、尽可能简化有关上市审查的资料。 (4)透明性。玛札兹是通过公开企业信息充实自身的市场。 1、每年分两次公布每个季度的业绩; 2、每年举行两次公司说明会(上市后3年内)。 另外,东京证交所对要在玛札兹上市的公司的审查重点有以下3点: 1、公开企业内容、风险信息的适当性; 2、企业经营的健全性; 3、子公司上市的规则。东京证交所审查时不问企业经营的可持续性和效益性。 不过,玛札兹目前上市企业仅有6家。由于亏损企业也可以上市,开设几个月来流通市场一片混乱。其中,有的股票升降幅度相差达9倍之多,呈现出风险市场特有的状态。对此,东京证券公司理事长山口光秀说,这里面有投资家自己的责任,不是玛札兹煽动网络泡沫的结果。由于流动性小,指数变动剧烈也是不得已的事。尽管网络股的大幅下挫给玛札兹打击不小,但是它作为风险企业筹措资金的主要场所这一地位将维持下去。
什么是行业市盈率 行业市盈率,是指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总市值与总净利润(以最近期公布的季度值折算为年度值计算)之间的比值。这是影响基本面股价很关键的一个因素。一般计算行业市盈率采用的是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的方法,但由于中国绝大多数行业的上市公司数量较少且平均数的计算容易受到极端数据的影响,计算的结果可能有失偏颇。 行业市盈率(剔除亏损),是指计算日行业内上市公司剔除掉亏损公司之后的总市值与总净利润(以最近期公布的季度值折算为年度值计算)之间的比值。行业市盈率的运用分析 市盈率是行业投资价值评估的重要指标。在行业分析中,常常选用行业市盈率与大盘市盈率的相对比较来判断行业的优劣。行业市盈率越小,远远小于大盘均值或者中值,说明行业整体盈利水平较好,投资风险较低。 考虑到可比性,行业市盈率(剔除亏损)需要与大盘市盈率(剔除亏损)相比较。投资者可以通过行业市盈率的比较,来寻找低市盈率的行业,从而深度挖掘行业投资价值。行业市盈率定位 行业市盈率的大致估算可以使用增减法,即在市场平均市盈率的基础上,考虑一些因素的影响而进行增减。最主要的行业增减因素是行业增长率和稳定性。行业增长率高的,可以在市场平均市盈率上加一些,稳定性好的,也可以加一些;反之则减一些。至于增减多少,需要凭经验判断。 例如旅游行业。中国旅游行业前景很好,未来几年的预期行业增长率是比较高的,可以加分;而且旅游业属于相对比较稳定的行业,只跟宏观经济周期相关,也可以加分。因此,中国旅游业的行业平均市盈率大概可以到达18-20倍的水平。 又如钢铁行业。钢铁行业未来几年的预期行业增长率比经济增长率低一点,而且业绩的波动性非常大,两者都应该减分,因此该行业的平均市盈率比较低,最低时甚至到了5-6倍。相关条目市盈率大盘市盈率
库存股的定义 库存股(treasury stock)是指已经认购缴款,由发行公司通过购入、赠予或其他方式重新获得,可供再行出售或注销之用的股票。这种股票既不分配股利,又不附投票权,一般只限于优先股,并且必须存入公司的金库。 库存股股票既不分配股利,又不附投票权,一般只限于优先股,并且必须存入公司的金库。我国《公司法》目前规定公司必须实行法定资本制,所以中国的公司目前不允许存在库存股。 但是,目前中国证监会公布《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允许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同时,还表示将积极推动《公司法》的立法修改,争取允许上市公司将回购的股份可用作库存股,为上市公司规范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 库存股是用来核算企业收购的尚未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是权益类科目。它的特性和未发行的股票类似,没有投票权或是分配股利的权利,而公司解散时也不能变现。 按照通常的财务理论,库存股亦称库藏股,是指由公司购回而没有注销、并由该公司持有的已发行股份。库存股在回购后并不注销,而由公司自己持有,在适当的时机再向市场出售或用于对员工的激励。简单的说,就是公司将已经发行出去的股票,从市场中买回,存放于公司,而尚未再出售或是注销。 它的特性和未发行的股票类似,没有投票权或是分配股利的权利,而公司解散时也不能变现。 库存股的功能 1. 可以维持股票的流通性 所谓流通性,简单的说,就是有人买也有人卖,一买一卖之间就构成了流通;所以当公司可以买回自己的股票时,代表市场上的买方增加,相对的,如果有卖方产生,就会增加股票的流通性,同时对卖方而言,也会比较容易卖出股票。 2. 可以防止公司被恶意购并: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性之一,就是用钞票换股票,买得股票愈多,代表拥有的投票权愈大,所以只要拥有的股票占公司全部股票的比例最大,就等于可以掌控公司的经营;故当有人采取从市场上大量购买该公司的股票来并购一家公司,而不经过合法的步骤去谈判沟通(称之为“恶意购并”) ,此时这家公司可以藉由库藏股制度买回自己的股票,防止被他人恶意购并。 3.可供公司做为股票选择权及其它权益证券的使用: 当公司发行可转换特别股或可转换公司债等可认购或可转换为普通股的股票时,公司可以利用库存股票来供投资人转换或认购,就不需要再另外发行新股,不但可节省时间,又可节省成本。 4. 不让有异议的股东阻挠公司重大决策: 当公司作出重大决策时,(例如决议与他公司合并时),面对有异议之股东,公司即可透过买回那些股东的股票来消除争执,使公司运作顺畅。 5. 公司可利用库存股制度进行资本结构的调整: 所谓资本结构,就是公司资金来源的种类,有些公司只单纯的发行普通股,有些公司基于财务需要或其它市场因素的考虑,还会发行特别股,大部份的特别股具有比普通股较优惠的配股条件,所以当公司的财务状况比较好时,就可以买回当时发行的特别股,以节省股利的支付。 库存股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 二、库存股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为减少注册资本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为奖励本公司职工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做备查登记。 将收购的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根据职工获取奖励股份的实际情况确定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奖励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三)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而要求企业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企业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转让库存股,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转让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为借方差额的,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五)注销库存股,应按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借记“股本”科目,按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尚未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 本条目在以下条目中被提及 中国会计科目中英文对照(含科目代码) 会计科目 会计行为 保留盈余 反并购策略 台湾证券交易所发行量加权股价指数 合并资产负债表 子公司权益变动 库藏股法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拨定留存收益 换股并购 收缩性资本运营 股份回购 股票回购 财会术语表 财务分析中的五力分析法 资本公积 更多条目(18)... 关键字库存股,Treasury stock,Treasury Stock,库藏股,库藏股票,库存股票.
法兰克福证交所外观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德语:Frankfurter Wertpapierbörse,缩写:FWB;英语:Frankfurt Stock Exchange)是世界四大证券交易所之一。也是德国最大的证券交易所。而其他德国证券交易所是设在柏林(合并与不来梅在2003年),杜塞尔多夫,汉堡,汉诺威,慕尼黑,斯图加特。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是由德国证券交易所拥有及营运。坐标:北纬50度6分55秒,东经8度40分40秒主要指数DAX指数图线DAX指数为德国股市的指标,也是欧洲的重要指标。其他在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运行的指数有DAXplus,CDAX,DivDAX,LDAX,MDAX,SDAX,TecDAX,VDAX and EuroStoxx50等。管理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业务全部由德国政府商会管理。政府商会由商会管理委员会、仲裁董事会、监事董事会和官方经纪人四方面20人左右组成,具体负责1896年国家颁布的《证券交易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根据政策法令协调有关证券交易的事宜。至于地方其他证券市场如汉堡、布莱梅、汉诺威、斯图加特、慕尼黑等,主要由地方州政府负责管理。当地州政府有权批准或废除当地证券市场的交易业务。目前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的会员由银行会员和经纪商组成,其中银行会员约300多家,证券经纪商2380多家。相关词条伦敦证券交易所东京证券交易所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参考资料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boerse-frankfurt.de/
台湾发达指数台湾发达指数简介 台湾发达指数是以金融、科技类以外的股票作为成分股,用来衡量传统产业的绩效表现;台湾发达指数与台湾高股息指数平时推出,是继台湾50指数、台湾中型100指数和台湾信息科技指数三支指数之后,证交所和富时指数联手编制的新指数,从现有台湾50指数的50支成分股,以及台湾中型100指数的100支成分股中,筛选出符合成分股资格标准的股票来编制。交易所指出,台湾发达指数将提供投资人在市场类股轮动时的另一项选择;
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Copenhagen Stock Exchange,CSE)——瑞典欧麦克斯集团(OMX)旗下交易所之一 交易所标志 概述 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Copenhagen Stock Exchange,CSE)——位于国会大厦同位于朗厄里尼岛上。交易所为一幢文艺复兴时代的建筑物,建于1624年,是世界上最古老又仍然使用的证券交易所,也是哥本哈根市最具特色的建筑物,顶部是一座以4条龙盘绕着的青铜尖塔,极为吸引人。免费开放。 简介 丹麦的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 (丹麦语: Københavns Fondsbørs)是一个在丹麦进行证券交易的国际交易市场。在丹麦的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商品几乎包括了所有的金融债券以及金融衍生工具,如股票、公司债券、国库券、期货、期权及外汇交易等。 1996年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内部进行了重大的改革,由一个半官方的机构改制成为一个股份有限公司,股本金由三方即成员、股票发行商、债券发行商按60-20-20的比例共同承担。 1997年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CSE A/S)与FUTOP清算中心有限公司(FUTOP Clearing Centre A/S)合并,后者成为前者的全资子公司。两家公司合并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在国际证券交易领域的竞争力,并在新欧洲证券交易市场的未来交易活动中创造更好的战略舞台。公司还下设信息技术部、金融监督与管理服务部、培训部、上市公司注册以及信息与市场部。组织结构见下图。 组织结构 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是在丹麦证券理事会(Danish Securities Council)和丹麦金融监督委员会(Danish Financial Supervisory Authority)的共同监管下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的。前者的职责主要是监督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的市场运行机制,对其交易活动进行法律上的指导,促进和保障丹麦证券市场健康、有秩序与较高透明度的发展,并建立有效的竞争机制,以吸引国内外广泛的证券发行商、投资者和交易商。此外,它还颁布了一系列的行政法规和措施,作为丹麦证券交易法的补充,但如果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想修改所颁布的行政法规和措施或放弃这些补充规定,必须及时向丹麦证券理事会提出,否则将无条件的予以接受。后者的职责主要是负责监督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活动和交易商的清偿能力,如资本保证金的审核、证券交易的法定程序、代行交易授权的委托及撤销或撤回等。 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近景 1998年1月,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与斯德哥尔摩证券交易所联合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宣布成立北欧证券交易联盟(the NOREX Alliance)。该联盟遵循下列原则进行合作: ①独立交易; ②交叉会员制,即两地的上市公司股票均可相互交叉在对方的交易所挂牌上市; ③使用同一交易体系,并互补交易规则; ④买卖证券使用统一格式的交割单; ⑤各出部分所有权,建立合资企业,共同经营。 据哥本哈根邮报(the Copenhagen Post)报道,两大交易所联合的目的是最终形成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北欧证券联合交易市场,以便使交易者能在没有任何障碍的情况下在两地进行市场交易。因此,自北欧证券交易联盟创立以来,越来越吸引大量的投资者、交易者、证券发行商及上市公司。各方面普遍反映良好,如上市公司切实感到从更大交易市场中得到了更大的资金来源;同时市场的巨大潜力也促使新的上市公司投入更高的热情,去努力创造条件,尽快上市;而投资者也能从来自联合交易市场的巨大流动资金和单一化的交易系统中受益。2000年6月冰岛证券交易所加入了北欧证券交易联盟,10月该联盟在同一交易体系下开始进行股票、债券及其它金融衍生工具交易。2000年10月奥斯陆证券交易所正式签订联合协议,成为北欧证券交易联盟的第四个成员所。此外,波罗的海三国也签订了加入北欧证券交易联盟的意向书。 北欧四国在2003年10月创立了一家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的证券交易公司—北欧证券有限公司(Nordic Exchanges A/S),公司的总部设在哥本哈根。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丹麦人斯塔夫·简森说,建立公司的目的是为了向所有在北欧证券交易联盟的交易商、发行商、投资者及上市公司提供更好的服务,并促进共同交易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人们有理由相信,北欧证券交易联盟在不久的将来定会成为世界重要的证券交易市场。 哥本哈根证交所的的交易规则 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活动是受丹麦证券交易法(Danish Securities Trading Act, Act No.1072)制约的。该法颁布于1995年12月20日,并于1996年1月1日生效。这是丹麦政府第一次将有关规范丹麦证券市场的法律融为一部的专业法。为了适应欧洲统一大市场的需要,该法于2000年7月25日进行了新的修订,并获得丹麦议会的通过。修改后的内容与未修改的条款就构成了丹麦新的证券交易法,那就是丹麦证券交易统一法(the Consolidated Act No.725)。该统一法既符合了欧盟颁布实施的《投资服务法令》(EC Investment Service Directive),也满足了丹麦证券交易市场的实际要求。 目前,丹麦证券交易市场有三层法律监管。第一层是丹麦证券交易统一法,它属于框架法律,从总体上规定了证券交易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第二层是丹麦证券理事会颁布实施的丹麦证券交易实施通则(Danish Securities Council Executive Order),它从一定意义讲被认为是对丹麦证券交易统一法实施的司法解释,也被看成是统一法的补充;第三层是由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内部细则(Copenhagen Stock Exchange Self-Regulation),主要规定了证券交易的具体操作规程,它被认为是对丹麦证券交易实施通则的补充。 丹麦证券交易统一法的基本内容: 1、该法规范了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行为、清算活动、公司上市注册原则、经纪人与交易商的交易关系、外汇交易市场等,并规定了有限公司必须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从事正常的证券买卖业务。 2、该法要求设立证券理事会,并在促进规范化的证券交易市场过程中起到指导性的作用。 3、该法规定了在与控制股权权益转移(the Transfer of Controlling Interests)相关的并已被确定的要约时,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由于控制股权权益在期权交易中,事关重大,因此,法律严格要求当事人遵守合约。 4、该法还规定了有关获利和操纵价格等方面的条款。 此外,与上述有关丹麦证券交易市场的法律相关的一些行业规则还有: ①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 ②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有关实时交易信息和股评等出版物的规定; ③上市公司证券价格明细表; ④上市股票登记、发行、交易所会员等的费用; ⑤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会员公司清单以及内部管理规则。 哥本哈根证交所的挂牌上市的资格 在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的证券是有严格限制的,而且必须遵守丹麦有关证券交易法的规定。丹麦证券理事会首先要对要求上市的公司进行资格审查,主要了解要求上市的公司是否是按照丹麦公司法规范设立和经营,以及该公司的证券上市后是否符合公众的利益。初选合格后,丹麦证券理事会再将要求上市的公司推荐给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程序规则对其再进行一系列的审核,并最终决定是否挂牌上市。 根据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要求,股票挂牌上市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公司自注册以来从事商事活动不少于三年; 2、股票必须可以自由买卖交易; 3、公司的总股本金不低于1500万丹麦克朗,且在证券市场交易的股票总市值不少于850万丹麦克朗; 4、公司的股票持有人至少要达到200-300人以上,至于是前者还是后者,则由证券交易所决定。 5、公开发布招股说明书和股票上市公告。 另外,根据规定,公司债券挂牌上市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债券发行总额不能低于1000万丹麦克朗; 公开发布举债说明书和债券上市公告。 证券上市前,公司公开发布招股说明书必须经过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的同意。该说明书的内容应该包括哥证交所认为必要的项目,以便使投资者、证券交易者及经纪商能充分地了解该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经营业绩、财务收支状况、证券持有人的权益等,并能从中判断出公司的未来发展与走势。当然,如果某一证券的挂牌上市可能会对投资者和交易市场产生不利的影响,进而损害公众的投资利益,那么,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有权利拒绝公司的上市要求, 根据丹麦证券交易统一法的规定,外国公司的证券也可以申请在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外国公司上市的条件与丹麦公司别无区别,只是有一个先决条件就是外国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其本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不能有违法经营行为。 挂牌上市的证券,不论是外国公司还是本国公司,通常都需要在丹麦证券中心(Danish Securities Center)的电子交易系统上登记注册。另外,在发行前,上市公司还要决定选择一家证券发行代理商,全权代表上市公司负责处理发行事宜。根据规则,该代理商必须是金融机构,如银行、投资服务公司等,并能与丹麦证券中心和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直接联系。 哥本哈根证交所的上市程序 在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的证券有一个时间过程,而这个时间的长短又受公司的类型、发行方法等因素的影响。不过大多数证券顾问都认为,从公司提出申请到正式挂牌上市交易至少需要六个月。根据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现将在该所的证券上市程序介绍如下: 1、公司经过董事会决议决定向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提出证挂牌上市的要求,并写出书面报告。 2、公司与其法律顾问共同起草招股说明书和上市申请书,并递交到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约需4-8个月) 3、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接到上市申请书、招股说明书和上市时间表,并通常需要15个工作日阅读上述文件。证券交易所将仔细审阅以便对其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作出判断,并提出相关的问题,然后将意见书及上述文件一同退回公司。(约需3星期) 4、公司收到后,会同本公司法律顾问洽商有关问题,然后根据证券交易所反馈的意见对招股说明书的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约需1-2星期) 5、证券交易所收到修改后的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如果此时招股说明书认为还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则程序3、4将重复进行。 6、证券交易所举行董事会,在听取汇报后,投票决定是否同意公司的股票挂牌上市。(约需2天) 7、如获得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公司将能及时收到它们发来的书面批准报告。 8、公司将安排印刷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约需1星期),与此同时,公司还将准备一份出版招股说明书的文告,并由证券交易所发行给其会员公司。 9、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注意,该说明书须在正式向公众发行股票前5个工作日发行。(约需5-8天) 10、公开向社会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发行期约需10个工作日,依募集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11、证券发行商处理募集事宜,并将投资者认购的证券数目通知上市公司和证券交易所。(需要1-3天) 12、经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确认后,该证券开始挂牌上市,进行交易买卖。
什么是自留额比率 自留额比率是指公司没有以股息形式付给股东而自留的那一部分收益,主要用来衡量公司的成长性。自留额比率与股息支付率恰恰相反。 自留额比率与股息支付率(Payout Ratio)的关系可以用下式表示: 自留额比率 = 1 - 股息支付率 = 1 - 股息/净利润(total dividend/net income)相关条目股息支付率自留额比率是一个小作品。你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