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反转标准的概述 价格反转标准是在点数图分析中所使用的一个专门术语,通常用三格子来表示价格出现了明显反转,即所谓“三格子反转标准”(A Three-box Reversal Criterion)。因此,理解价格反转标准的关键是正确把握点数图中的“格值”。 目录 1 价格反转标准的应用分析 价格反转标准的应用分析 格值的大小要视不同情况和不同需要而定。一般来说,为了准确记录市场价格的细微变动,人们常常选用一个格代表某种期货商品的一个价位(即以最低报价单位)。这样一个格就等于一个最低报价单位。第二种情况是,为了消除变动幅度较小的价格波动、使图形清晰明朗,还可选用三个价位占一个格的办法。按这种方法,只有在价格波动超过三个价位时,才画一小格。第三种情况是,为了进行中长期分析,还可选用五个价位占一个小格的办法。不管选用哪种办法,目的都是为了正确确定格值,以便进行市场行情及其走势的判断。例如,若一个格代表一个价位,其格值就要比一个格代表三个价位时小,比一个格代表五个价位时更小。这是在使用价格反转标准时需要特别注意的。 确定了格值以后,接下来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判断价格究竟在什么时候反转。“三格子标准”提供了这样一个重要参考。其要意是,只有当市场价格出现反方向变动,并在点数图上所形成反方向变动高于(或低于)上一个x栏(或。栏)3个格子时,我们才可确认价格出现了明显反转。 当然,在不同情况下,价格反转的标准也会有所不同,投资者也可能更喜欢根据自己的操作经验总结出来的某种标准。这就是说,价格反转标准并不是唯一的和固定不变的。这需要投资者的长期实践和反复总结,以确定适合于自己的价格反转标准。
什么是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因获取服务或商品,承担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 目录 1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工具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的确认与计量 3相关条目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工具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最常用的工具有两类:模拟股票和现金股票增值权。 股票增值权和模拟股票,是用现金支付模拟的股权激励机制,即与股票挂钩,但用现金支付。除不需实际行权和持有股票之外,现金股票增值权的运作原理与股票期权是一样的,都是一种增值权形式的与股票价值挂钩的薪酬工具。除不需实际授予股票和持有股票之外,模拟股票的运作原理与限制性股票是一样的。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的确认与计量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确认为负债,后者确认为权益,即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 1. 初始确认与计量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以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2. 再确认与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企业当期承担债务的公允价值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水平。企业应当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条目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什么是保付支票 保付支票为了避免出票人开空头支票,收款人或持票人可以要求付款行在支票上加盖“保付”印记,以保证到时一定能得到银行付款。 支票受款人取得支票后往往并不立即向付款银行提现,但为确定支票付款的真实性,或为增强支票的流通能力,就将支票转往付款银行,请求保付。支票一经付款银行保付,付款责任就由保付银行承担,发票人和背书人等均不再负责任。这种支票与银行本票性质基本相同。同时,银行保付的支票金额必须在存款余额或透支限额以内,如有超过,法院将对保付银行处以罚款。此外,银行在保付支票的同时,应将支票所载金额由存款帐户内划出,转入保付帐户,以保证能按约付款。 ">编辑] 目录 1 保付支票的性质 2 支票保付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3 我国有关保付支票的立法 4 我国建立保付支票制度的必要性 5 保付支票之效力 6 参考文献 保付支票的性质 保付支票系指付款人于支票上记载照付或保付或其他同义字样,并由其签名之支票。支票之请求保付得由支票执票人为之,而办理保付之人以付款人为限。付款人于支付上为保付行为后,其因而所负之付款责任与汇票承兑人同。所谓与汇票承兑人同,系指保付人因而负绝对付款之责任,非指保付与承兑在票据法上有相同之功效。关于其性质,保付亦可谓附属票据行为之一,但因其除付款责任效力外,并有免责效力,异于普通票据行为只发生票据责任,不免除票据责任。保付,就其付款责任效力观点言,类似汇票之承兑,但却不如承兑之单纯的绝对责任效力。学者间有以票据保证比拟保付者,但支票欠缺票据保证之制,将其比拟保证,固不允宜。况且保付系付款人独立负担付款责任之票据行为,并非就票据债务为保证,此说似不宜采取。保付实为具有发生付款责任及免除其他票据上债务两种不同效力之特殊限制票据行为。保付既无被保证票据债务,其责任效力,与其他票据债务无关联而独立发生及存在,并有绝对性 ">编辑] 支票保付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保付与保证的区别 保付增强支票付款的确实性,对支票的付款起着不可替代的保证作用。汇票的保证,作用主要是增强票据的信用功能。两者作用相似,极易产生混淆,其实两者存在本质区别,叙述如下: 首先,适用的范围不同。保付是只适用于支票的一种特殊的制度;而保证则适用于汇票及本票,不适用于支票。因此,如在支票上记载“保证”,则不生票据法上之效力。 其次,票据行为人不同。保付以付款人为限;而保证则是除票据债务人之外任何人均得为之。 再次,支票经保付后,除持票人同意,不得只对支票金额的一部分为之;而在票据保证,保证人可以只就部分金额为之。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保证不能就部分份额为之) 第四,付款的效力不同。保付人付款后,支票上的票据权利义务就消灭,不存在向其他票据债务人追索问题;而保证人付款后,只消灭部分票据权利义务,只有被保证人的后手得以免除票据责任,持票人仍得向承兑人、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最后,行为人责任不同。支票一经保付,付款人就成为单独的、绝对的付款义务人,出票人及背书人均免除其责任。日本支票法则无此效力;保证人为保证之后,则与被保证人承担相同的责任,保证人付款后,还可以票据权利人的身份向被保证人及其前手主张票据权利。 2.保付与承兑之区别 支票经保付后,付款人之责任即与承兑人相同,承担绝对付款责任。但保付与承兑毕竟是两种不同制度,其主要区别表现在: 首先,适用范围不同。保付制度仅适用于支票;而承兑制度则仅适用于汇票。 其次,适用的前提不同。支票的保付以持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存在资金关系或有关支票的特殊合同关系为前提,台湾票据法规定,付款人超过出票人存款或信用契约所约定之数额而为保付者,应科以罚款。《联合国国际支票公约草案》第三条规定:对备付资金不足所开出的支票,其本身仍为有效;汇票的承兑则不以存在资金关系为前提。 再次,是否受提示期间限制及提示时间不同。在这个问题上,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美国和台湾对保付支票的提示时间不作限制,即使法律规定的付款提示期限已过,持票人仍得提示付款。但日本支票法对此规定则很严格,认为超过提示期限持票人就自负责任,但其提示期间为一年;汇票的承兑,一般都受提示期间的限制。我国《票据法》规定,见票即付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日付款或见票后定日付款的汇票,持票人自到期日10 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台湾《票据法》则规定,经承兑的汇票于到期日或其后二日内,为付款提示,否则丧失对前手的追所权。 第四,票据行为效力不同,支票的保付是负担行为,支票经保付后付款人成为绝对付款义务人,从而可以使出票人和其他票据债务人全部免责,但是日本支票法却没有此免责效力的规定;而汇票的承兑不能产生免责效力,承兑人到期拒绝付款时,持票人可对其所有前手行使追索权。 最后,票据丧失后的救济手段不同。台湾票据法认为,经保付的支票在一定意义上具有与货币相同的性质,一旦遗失,持票人不能挂失止付,只能依公示摧告程序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而经承兑的汇票遗失后,可以为止付之通知。 ">编辑] 我国有关保付支票的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摧毁了国民党时期的旧法统,票据法即现行的台湾票据法在大陆被废除,保付支票制度自然也随之被废除。直到1986年年1月 27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推行个体经济户和试行个人使用支票结算的通知》中才首次提到办理保付支票业务,但未对其性质、效力等作具体规定。所以这一时期保付支票制度虽有规定,但形同虚设。其后出台的《上海市票据暂行规定》、《银行结算办法》都没对保付支票作相应的规定。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是建国以来首次对票据问题作出的完整系统的立法。该法于第四章专门对支票作出了规定,但遗憾的是其并未承认保付支票制度。根据记载事项效力可把记载事项划分为: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得记载事项、不生票据法上效力记载事项和不得记载事项(使票据无效记载、既不生票据法效力又不生民法效力记载)。 根据票据法定原则,又根据我国《票据法》第24、81和94条规定,票据上可以记载票据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但该记载事项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所以在我国目前的票据法律制度中,“保付”记载属于不生票据法上效力的记载,只产生民法上普通的保证作用。即支票经银行保付后,银行并不因此成为绝对付款义务人,如果持票人不获付款,其只能基于民法上的关于保证的规定,请求银行承担保证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出台了《杭州市银行保付支票试行办法》,推出了支票保付制度,对我国保付支票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但是该《办法》亦具有很大局限性,主要表现在:首先,适用主体范围有限。该《办法》规定,只有具有良好信誉的存款人才能获得保付支票出票人的资格;其次,该《办法》规定保付支票禁止转让,这无疑不利于票据的流通,违背了设立保付支票的初衷和立法宗旨;再次,该《办法》限定了保付支票的最高额为20万元,极大限制了保付支票制度发挥作用的空间;最后,同时也是最关键的是,正如前文所述,目前在我国的《票据法》上,支票保付只具有民法上普通保证的作用,并非真正的“保付”。《杭州市银行保付支票试行办法》作为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制定的行业管理办法,属于行业规范,其效力位阶自然处于《票据法》之下,所以该《办法》中的所谓的“保付”充其量只能说是民法中的“保证”。由此可见,我国目前尚不存在真正的保付支票制度。 ">编辑] 我国建立保付支票制度的必要性 纵观世界各国之所以规定保付支票制度,与保付支票在现实经济生活作用是密切联系的。同时又与各国的票据立法体制有关。台湾完全仿照美国的保付制度,是因为其认为支票是支付证券,而非信用证券,须见票即付,因此禁止承兑;并且在支票上亦无保证制度(亦因为支票为支付证券)。另外虽然支票为支付证券,并非现款。从而,支票之受授,不能视同现款之受授。是以除有特别的意思表示和习惯外,开发支票而为清偿债务之提供时,不得谓为系依债务本旨所为之清偿。因此,支票于有现实付款之前,尚属不确实。为使付款人负担付款义务,以确保支票的确实性,须有类似承兑之制度,保付支票,及应此需要所产生之制度也。日本采用支票保付制度,主要原因是,支票持票人对付款人不具有任何权利,付款人对于支票是否付款,完全听凭付款人的自由,付款人拒绝付款,持票人对付款人毫无对抗方法。所以日本采用保付以平衡付款人与持票人之间的权利。 我国票据法上支票亦属于见票即付的支付证券,既不存在承兑制度,也不存在保证制度,这样就使得支票的付款具有不确实性,即提示付款时,是否付款,及出票后有无拒绝付款的其他原因发生,对于持票人或者受让人都无从保证。支票的付款人(银行)只是基于与出票人的资金关系,接受出票人的委托而付款,并不是票据债务人。在支票不获付款时,持票人对付款人不能主张任何权利,这样就使得票据当事人的利益极不平衡,不利于持票人权利的保护。因此,为了加强支票付款的确实性,增强支票的付款证券机能,同时也为了平衡票据当事人的权益,我国确有必要建立保付支票制度,惟此,才能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票据的流通,使票据在经济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编辑] 保付支票之效力 保付支票作为一种特殊支票,对增强支票的信用,促进支票的流通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那么,保付支票在票据法上必然有其特殊效力,以此来保证其作用的发挥。笔者以下结合各国和地区立法,从不同当事人角度,来分析保付支票效力。 (一)对于付款人的效力 美国和台湾地区票据法规定,付款人保付后,其付款责任与汇票的承兑人同责,即付款人负有绝对付款责任;付款人不为存款额外或信用契约所约定以外的保付,如果违反此规定而为保付,仍然具有保付效力,只是对付款人处以罚款但处罚不得超过支票金额。日本支票法认为保付人的责任为偿还责任,并不生绝对付款效力,对银行的保付也给予一定的限制。 付款是票据消灭的主要原因,保付的意思表示就给持票人付款的期待,保付所期待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实现付款、消灭票据,所以,保付人应负完全绝对付款责任。但对保付行为也应加以限制,主要因为付款人为银行,保付过多易造成银行的资金短缺或信用膨胀,可能危急国家政治经济秩序的稳定。当然这种限制是行政行为,并不影响保付之效力。 (二)对出票人的效力 台湾票据法认为,支票已经保付,发票人免责,即使保付人不付款,持票人也不得对持票人行使追索权;而日本支票法则规定:如为前款提示而未获付款时,应依第三十九条规定证明之;第四十四条及第四十五条规定,准用于前款情形;出票人及其他支票债务人,不因付款保证而免其责任;即日本赋予了保付人对出票人的追索权,并限制了提示支票的时间。美国《统一流通证券法》规定出票人免责。 从上文对付款人效力的论述,可以知道,付款人保付后就应负绝对付款责任。如果赋予保付人追索权,保付人应负的是偿付责任而非付款责任,保付人的付款并没消灭票据,这与票据理论相违背――付款人付款后,票据关系即消灭。付款人与承认和其他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应属一般民法所调整的范围。 保付后,持票人能否撤销,在各国立法有很大分歧。台湾票据法认为,保付后,出票人不得撤销付款委托,即使持票人破产,也影响保付的效力,不论在提示期间经过以前或经过以后,出票人都不得撤回付款委托。日本支票法规定:为付款保证的付款人,仅于提示期限届满前提示支票时,负其付款义务。按照一般的票据付款委托撤回理论,可以认为日本保付委托在提示期间届满后可以撤回。从美国《统一流通证券法》对提示期间没有限制,可以知道,美国是不能撤回保付委托的。笔者认为,保付委托在提示期间经过后可以撤销,这是由于支票的特性所决定的。支票既是支付票据又是信用票据,票据存在基础在于流通(从美国《流通证券法》就可以看出)。如果长时间不进入流通领域,就失去流通证券之性质。所以法律应该设计相应的激励流通机制,票据的期间设计就是各国通行的做法。 (三)对背书人的效力 付款人在支票上保付记载后,背书人即免责,即使付款人不付款,也不得对背书人追索。背书人免责原因即使出卖人免责之原因,因为两者都是被免除被追索责任。 (四)对持票人的效力 台湾票据法规定,支票丧失时,不得为止付通知,只能依公示摧告程序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持票人在付款提示期限内没有提示的,仍然可以请求付款。台湾票据法在修改前认为,票据的丧失,就像货币丧失一样,不能止付通知,亦不能公示催告程序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笔者认为,保付支票虽形同支票,但毕竟非货币,保付支票最终要兑换成货币,付款人并不因是保付支票而免除付款检察、核对程序。因此,保付支票丧失救济应与一般支票相同。 参考文献 ↑ 1.0 1.1 1.2 1.3 裴士俊.我国应建立保付支票制度 ↑ 裴士俊.保付支票的若干问题研究
什么是传统型资产证券化 传统型资产证券化是指基础资产的信用风险通过资产转让、信托等方式全部或部分转移给投资者、基础资产的现金流用以支付至少两个不同信用风险档次的证券的资产证券化交易。 ">编辑] 目录 1传统型资产证券化中的监管资本套利 2 合成型资产证券化与传统型资产证券化的比较分析 3相关条目 4参考文献 传统型资产证券化中的监管资本套利 在传统型资产证券化结构中,银行作为发起人在实现法律及会计意义上的资产转移或出售的同时,往往采取优先,次级结构安排、对证券化资产的隐性支持等影响 “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效果的信用增强措施,因而实际上保留了部分证券化资产池的风险,并产生相应的监管资本要求。当这一资本要求小于原证券化资产的监管资本要求时,就可以证券化方式进行监管资本套利。这是监管资本套利的基本机制,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1)以附带部分追索权的资产证券化进行的监管资本套利 这是传统资产证券化中用于监管资本套利的最常用和最直接的方法。银行作为发起人在将高信用等级资产证券化的同时,为证券化提供了信用增级,如为SPV提供次级贷款,并使银行对SPV的债权索取权低于SPV发行证券时投资者的债权索取权,SPV因此获得对银行的部分追索权,降低了所发行证券的信用风险。证券化后的资本节约效果表现在,由于银行提供信用增级的次级贷款作为追索,虽然它被视同为保障证券化资产的信用质量而需立即核销的坏账,通常被要求100%的监管资本,但次级贷款的数额通常较低,占证券化资产额很小的比例(如5%),则证券化前Q单位信用资产需监管资本量为8%Q(因贷款风险权重为100%),而证券化后只为5%Q。证券化资产信用质量越高,信用增级所需的次级贷款越少,则监管资本要求越少,监管资本套利效果越明显。 (2)以隔离性发起的资产证券化进行的监管资本套利 根据巴塞尔协议,银行若为自己的资产提供信用增级,则担保部分(如上述次级贷款)属于直接追索,要求配置100%的监管资本;若为他人资产提供担保,则视同直接信用替代,要求配置8%的监管资本,降低了资本的需要量。在隔离性发起中,证券化资产的发起人由原始权益人——银行变为SPV。银行为 SPV提供信用增级或担保,担保额仍为证券化资产额很小的比例,但被视为直接信用替代(由于是为SPV而非银行自身资产提供担保),监管资本要求降低。与附带部分追索权的证券化相比较,隔离性发起中担保部分所需监管资本由100%变为8%,监管资本节约效果更显著,名义资本充足率会变得更高。 (3)以间接信用增级的资产证券化进行的监管资本套利 无论是直接追索,还是直接信用替代,用于信用增级的金融担保都需配置监管资本;而间接信用增级则是银行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采取的既提供信用增级,又不属于金融担保,从而不需要监管资本的做法。这种信用增级一般属于既给投资者提供信用保护,又非常近似于巴塞尔协议中规定的零风险权重的情况,如银行提供短期贷款承诺这种信用增级形式;或者,虽然在特殊情况下能产生信用风险,但通过银行的有效管理或证券合约条款能加以避免,如在证券合约中规定银行采用早期摊销或快速支付措施等,以消除投资者的违约风险。因此,间接信用增级的资产证券化使得原资产池的资本需要量变为零,监管资本要求降低最显著。 合成型资产证券化与传统型资产证券化的比较分析 对于银行而言,如果仅从介入经济动机或总体目标取向——资产负债表结构的改善与银行经营效率的提升——着眼,其在传统型资产证券化与合成型资产证券化技术之间的选择应该并没有太大的差异。但如果把这两种类型的资产证券化结构放在一起并做一个简单比较的话,我们可以清晰地发现由于实现两者在信用风险转移结构设计上的显著差异——一个是表内转移,一个则是表外转移,进而导致对于银行而言,不仅两种类型证券化技术的适用范围、交易中明确的与隐含的风险敞口等不尽相同,而且整个融资结构涉及的其他主体所扮演角色及其承担的风险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1、结构设计。从结构设计上看,与传统证券化旨在通过SPV实现破产隔离,利用更新、从属参与等法律活动实现资产从原有发起人向SPV的真实出售,并通过信用增强为投资者防范资产组合混合、利率、结构设计、期限不匹配等风险不同,作为一种无须资产真实出售的表内信用风险转移技术,合成型资产证券化结构设计最为关键的要点包括:①对于发起行而言,有/无SPV下结构性权益的法律完整性;②信用事件导致的损失确定和清算、转移时间表;③来自发起行信用级别下降的风险敞口;④抵押品低流动性和价值下跌等等。从合成型资产证券化的整个结构设计来看,信用事件的确认并由此伴随的损失确定和清算、转移时间表可能是最为复杂的一个环节。 2、资产池/信用质量。从适用范围来看,由于传统型资产证券化完全资金预置的结构设计特点导致其投资者对支撑资产池质量的高度依赖,所以对于发起行而言,其资产筛选标准一般非常严格(法博齐,2005)。从现实来看,尽管随着CLO结构的出现,传统型证券化已经摆脱了对高同质性资产的限制,但如果贷款人面临所有权转移的限制性契约条款或维持长久业务往来的要求,或者其贷款组合跨越了国界限制,就无法在一个法律框架内实现传统型表外融资结构中真实出售导致的原有信贷关系断裂(Break Clean)要求,传统资产证券化就很难成为现实。 鉴于合成型资产证券化摆脱了资产(真实)出售的法律限制,甚至在结构设计中无须SPV的介入,其面临的法律(如SPV地位、破产等问题)与经济限制远较传统型资产证券化要弱,进而极大地扩展了结构融资的应用范围。 3、发起行/服务提供方要求。在传统型资产证券化中,发起行的职责主要发生在资产池转移(真实出售)之前一一由于这一活动涉及的资产数量众多,且需要每个资产逐笔进行确认(尤其要考察是否有限制资产转移的条款)并按照合格资产的要求选择和打包。一旦资产出售之后,发起行的职责就相对弱化,与资产池相对应的各类服务(如本金、利息的托收;提前摊售、违约的处理等等)既可由发起行来承担,也可以移交给一些专业机构。在合成型资产证券化中,由于资产仍然保留在发起行的资产负债表内,尽管发起行不再需要承担资产组合打包的职责,但所有与贷款服务相关的活动都是由发起行来完成的。 4、抵押风险。鉴于在传统型资产证券化中,各种内外信用增强技术的广泛采用使得投资者对抵押物质量或信用变动风险一般无须太多关注,但在合成型证券化中,由于保护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与抵押物信用风险高低及变化紧密相关,所以对于交易各方来说,抵押物信用评级下降/波动的范围和市场流动性,以及发起行和抵押物市场价值之间潜在的关联度等等都成为交易的重要影响因素,不仅直接促发权利与义务的履行,而且成为交易定价的关键。 5、发起行信用风险。在传统型资产证券化中,一旦完成了资产的真实出售之后,一般发起行除充当服务方并收取服务费之外,其信用风险对交易结构没有实质影响(除非发起行直接参与交易相关的利率互换,承担了稳定资产池现金流稳定性的责任,此时其信用状况对交易结构会产生影响)。但在合成型资产证券化结构中,发起行承担的责任要远远高于其在传统型中的定位——首先,作为信用保险的购买方,它需要在交易期间内定期支付信贷违约互换的保险费;其次,在很多交易结构设计中,它还充当了债券回购出售者的角色,存在一定风险敞口,进而发起行信用变化对于整个交易结构具有实质性影响。 6、资本市场要求。相对于传统型证券化结构而言,合成型证券化由于有信用衍生品的介入,其生成的证券特性相对更为新颖、奇异(如信用敏感度较高且有一定的杠杆程度等等),使得其质量对信用评级机构与受托机构的依赖程度更高,进而对资本市场的成熟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容易理解,如果我们认识到传统型证券化与合成型证券化之间上述众多差异的存在,那么对银行而言,在选择运用这两种结构金融技术时,就需要在优劣比较中针对特定的目标寻求一个恰当的均衡(参见表)。 相关条目 合成型资产证券化 参考文献 ↑ 张玉喜.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中的监管资本套利研究
企业伦理概述 所谓企业伦理(又称为企业道德),是企业经营本身的伦理。不仅企业,凡是与经营有关组织都包含有伦理问题。只要由人组成的集合体在进行经营活动时,在本质上始终都存在着伦理问题。一个有道德的企业应当重视人性,不与社会发生冲突与摩擦,积极采取对社会有益的行为。 企业伦理观念是美国70年代提出的,最近几年日本也开始对企业伦理问题进行研究。而我国对企业伦理的认识与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对企业伦理的内涵尚缺乏了解。有人认为,企业是将赚钱作为主要目标的,伦理则是追求的道德规范,企业的经营目标与企业社会责任没有必然联系,甚至是水火不相容的,因此认为企业的经营目标和经营伦理是相矛盾的。其实这不过是表面现象,追求利润为唯一目标的思维方式是落后于新时代的。在当今时代,如果企业只追求利润而不考虑企业伦理,则企业的经营活动已越来越为社会所不容,必定会被时代所淘汰。也就是说,如果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没有必要的伦理观指导,经营本身也就不能成功。树立企业伦理的观念,体现了重视企业经营活动中人与社会要素的理念。 目录 1 企业伦理范围 2 伦理——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石 3 企业伦理建设 企业伦理范围 企业伦理的内容依据主题可以分为对内和对外两部份: 内部:劳资伦理、工作伦理、经营伦理; 外部:客户伦理、社会伦理、社会公益。 1、企业与员工间的劳资伦理:劳资双方如何互信、劳资双方如何拥有和谐关系、伦理领导与管理、职业训练(员工素质的提升,包括职前训练与在职训练)。 2、企业与客户间的客户伦理: 最主要是服务伦理,服务的特质包括;无形性(intangibility)、不可分割性(inseparability)、异质性(heterogeneity)与易逝性(perishability)。 客户伦理的核心精神:满足顾客的需求才是企业生存的基础。顾客是企业经营的主角,是企业存在的重要价值。 3、企业与同业间的竞争伦理:不削价竞争(恶性竞争)、散播不实谣言(黑函、恶意中伤)、恶性挖角、窃取商业机密…。 4、企业与股东间的股东伦理: 企业最根本的责任是追求利润,因此企业必须积极经营、谋求更多的利润,借以创造股东更多的权益。 清楚严格地划分企业的经营权和所有权,让专业经理人充分发挥、确保企业公司营运自由。 5、企业与社会间的社会责任: 企业与社会息息相关,企业无法脱离社会而独立运作。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 重视社会公益,提昇企业形象。 谋求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平衡。 6、企业与政府间的政商伦理:政府的政策需要企业界的配合与支持,金融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之一,因而金融政策更是政府施政的重点,企业体必须不但要遵守政府相关的法规,更要响应与配合政府的金融政策。 伦理——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石 2001年11月,安然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递交文件,承认做了假帐,并与12月正式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破产清单所列资产高达498亿美元,成为美国历史上最大的破产企业;2002年,安达信倒闭、世通公司财务丑闻等一系列恶劣事件震撼了美国与全球业界。曾屡次创造利润神话,一度号称“中国第一蓝筹股”的ST银广夏,因伪造经营业绩、虚报财务报表而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由此可以看出,企业伦理已成为全球企业共同面临的问题。 企业伦理是企业在处理企业内部员工之间,企业与社会、企业与顾客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在竞争激烈、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社会里,利润关系到每一个企业的命运,因此有的经营者为了追求利润,不把经营事业的目光放在“永续经营”上,而着眼于“短线操作”,为了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不惜采取各种非法途径去达到目的:假冒仿制、欺诈行骗、商业贿赂、行业垄断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犹如商海里的一股逆流,扰乱了市场秩序,也使企业掉入火坑,万劫不复。 无视伦理准则,违反法律法规,不讲公众意识的不正当竞争不仅损害了诚实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权益,企业本身也失去了公众的信任。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不正当的市场竞争永远没有赢家。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起,在美国、西欧、日本的一些先进的企业,就已经在组织内部建立起严格的伦理制度和监管制度,企业不再认为企业的竞争是赤裸裸的斗争,不再认为打垮对手就是赢得了自己。这些认识,促使企业改变旧有的经营观念,把企业定位在追求利润与推动良性的社会变迁上,使企业能够长久地生存下去。例如,美国的美体小铺(body shop)创立之始就很注重企业伦理,《天下》杂志在新闻媒体的专业伦理要求上也堪称媒体之最,据了解,这两家公司的获利能力均超过同业水准。因此,要同时兼顾企业伦理与企业的生存绝非不可能,伦理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石,有了它,企业可以同时拥抱利润与灵魂。 遗憾的是,近年来伦理问题并没有引起我国大多数企业的重视,伦理道德的约束、调控仍然在不少企业的决策管理以及生产经营活动的范围之外。不少企业经营者把伦理道德看作是游离于经济建设之外的可有可无的东西,甚至理解为这是外部强加的一种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这导致了对企业伦理的漠视。其实,企业伦理道德是企业一种极为宝贵的无形资产,会对人的经济行为发生作用,从而促进对企业经济目标的实现。因此,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中,必须加强伦理建设。 企业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推动企业伦理的建立: 1、制定并执行企业伦理守则 伦理守则所规范的主要内容是企业与其利益相关者??员工、顾客、股东、政府、社区、社会大众等的责任关系,它同时包含公司的经营理念与道德理想,如同一般人的座右铭,多少可以反映公司的文化与行为、生存的基本意义和行为的基本方向。企业信奉的伦理守则应贯彻到经营决策的制定以及重要的企业行为中。在建立伦理法则的同时,通过一系列的奖励、审核以及控制系统加以强化,并对破坏伦理规范的行为予以惩罚,公司必须让大家都明白,组织里决不容许违反伦理的行为。管理人员对违规者的默许,将会严重破坏组织走向更具伦理气候的环境。 伦理法规要想更具效力,必须把组织里经理、员工的思想和政策信仰予以具体化。威塞里尔协会是一家小型的、威汽车行业提供电子部件的私人供应商,它拥有一本“质量担保手册”,是思想方针、行为指导、技术手册和企业简介的一个统一体,记录了公司对于正直人格的承诺和关于正确行为的指导原则。公司从来不用销售比赛等来激励员工的个人工作表现,也不通过销售数字来判断竞争状况,而是教育员工在制定决策时,既要考虑公司和个人的利益,也要考虑供应商、客户以及社会的需求,绝对的诚实、礼貌以及尊重他人是公司业务程序的标准。自步入业界以来,威塞里尔的销售收入不断增长,在一个发展缓慢的行业里创造了奇迹。 2、设定伦理目标 企业伦理目标强调企业行为不仅具有经济价值,还必须具有伦理价值。企业在追求经济目标的时候,往往不由自主地将获利作为衡量行为价值的惟一尺度,于是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不惜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现实生活中是有发生,这说明企业的经济目标需要伦理目标的调节和制约。企业目标制约下的行为不仅不能违背以法规形式体现出来的经济活动的游戏规则,而且要进一步以伦理准则来约束自己,主动实现道德自律。经营者必须不断提醒自己:企业生存的根本意义是什么?企业的生存其实并不是一个目的,而是一个手段,是通过企业的生存,求得顾客的满意。所以,当一个企业非要用不伦理的手段才能生存的话,它就不再有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了。 企业要想获得持久的发展,其追求的经济目标中应该包含有伦理道德的要求,应该是经济目标与伦理目标的统一。实践证明,企业经济目标和伦理目标相辅相成,只有同时并举,企业才能真正兴旺发达。强生公司在发现其生产的泰诺胶囊被污染以后,当时的CEO詹姆斯?布克当即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回收所有的泰诺胶囊,这反映了强生公司经济目标与伦理目标统一的企业文化。如果没有一系列在企业内部根深蒂固的、被人们所共同享有的价值观和指导原则,很难相信强生公司的反应能够如此迅速、一致而且符合伦理道德。 3、加强员工企业伦理教育 现在不少国外的大企业,在员工的教育训练课程中,邀请诗人、哲学家为员工上课,目的就是希望员工能对身边的人与物有更高的敏感度,帮助员工在道德思想和行为中注入强大个人意志,防止破坏性的道德沦丧。企业也可参与一些有意义的社会活动,协助推动社会良性改革,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公司的向心力,激励员工士气,同时也可提升个人的品质,满足员工更高层次的精神需求。这种需求的满足会进一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敬业精神,从而更有利于企业经济目标的实现。这样,道德伦理风范不再是企业必须维持的一个负担,而是统治一个企业的精神风貌。 因此,企业应加强员工有关企业伦理教育,注重培养反应企业价值观的态度观念、思考方式等,让员工深刻了解到企业更高一层的使命。比奇?鲁特营养公司在发现公司的一家供应商提供的用于制作比特?鲁特百分白纯正果汁的苹果浓缩液不过时化学添加剂和水的混合物以后,为了实现成本控制的目标,竟几乎没有人考虑公司对于消费者肩负的义务,也没有人想过一旦问题曝光后的严重后果。最后,公司因为罚款、诉讼以及损失的销售量而付出了2500万美元的代价。 4、由上层开始推动伦理建设 事实上,作为成功的企业,应该是一个合乎高标准伦理的公司,在劳资关系、尊重知识产权、遵守法令等企业文化上,都有相当的进步;而成功企业中卓有成就、德高望重的领袖人物,恰恰是最又资格提升社会伦理道德的人物。因此高层领导的重要职责之一是赋予企业的指导价值观以生命,建立一个支持各种道德行为的环境,并在员工中灌输一种共同承担的责任感,让员工体会到遵守伦理是企业积极生活的一面,而不是权威强加于的限制条件。领导要敢于承诺,敢于为自己所倡导的价值观念而采取行动,同时当道德义务存在冲突时,敢于以身作则。如果绝大部分的企业领袖能充分认识并致力于提高企业伦理,我们社会的人文精神、生活品质自然也就提高了。那时候,我们的经营环境会大大改善,产品的国际形象也会随之“水涨船高”,企业也将得到他们应享的“回报”。 企业管理的主要责任是教导、促进、启发员工的诚实、正直、公正感。一个真正的企业家,应该是净化社会风气的先锋。当年,张瑞敏自己抡起铁锤砸掉了76 台冰箱,在家电行业里以“挥大锤的企业家”著称。也正是这把大锤,为海尔走向世界立了大功。如今,“精细化,零缺陷”变成海尔全体员工的心愿和行动,那把大锤依然摆在展厅里,让每一位新员工参观时都能记住它。 目前,中国企业处于公平开放的国际化竞争中,这更要求企业以诚信为本,在创造经济利益的同时,将企业伦理作为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部分,在组织内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伦理监督机制,肩负起应尽的社会责任,共创人间净土,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企业伦理建设 一、伦理与道德 首先要对伦理与道德这两个概念先有些了解。一般来说,伦理和道德都可以看作同义词,基本上表示的涵义是一致的。 “伦” 是指人的关系,即人伦,“理”是指道德律令和原则,所以伦理是指人与人相处应遵守的道德和行为准则。而西方主要是指风俗、风尚和性格等。道德的基本在实际运作中和伦理并没有什么区别,只是在学术上才有一些研究专家根据自己的需要而作区分。执照施泰困曼教授的观点,道德是指一定的文化界域内占实际支配地位的现存规范,而伦理则是指对这种道德规范的严密方法性思考。按这种区分,伦理是倾向于一种理论,它是对道德的科学性思考,它高于道德的哲学,而道德则是伦理在实际中的规范。比如我们通常会说“一个有道德的人”,而不会说有伦理的人,同样我们也只会说“伦理学”而不会说“道德学”。从这个角度说,在日常用法中,道德更多用于人,更含主观、主体、个体的意味,而伦理则更具有客观、客体、社会、团体的意味。 二、伦理道德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伦理道德以其特有的社会功能对企业发展施以影响。在企业内部,伦理道德规范作为一种校正人们行为及人际关系的软约束,它能使企业人员明确善良与邪恶,正义与非正义等一系列相互对立的道德范畴和道德界限,从而具有明确的是非观、善恶观,提高工作效率道德水准。伦理道德以其规范力量,有助于企业确立整体价值观和发扬企业精神,有助于群体行为合理化,提高群体绩效。没有伦理道德素质的普遍加强,最终将防碍企业发展的力度和速度,甚至将企业的发展引上歧路。 在企业经营管理中,伦理道德方根发挥着以下作用: 1、崇高的企业目标为企业发展指明了正确的方向。以发展生产力,提高经济效益,企业的发展与国家、民族乃至人类社会的发展相联系的崇高的目标作为企业追求的目标,赋予了企业一种庄严的使命感,为企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2、提高员工的道德素质有利于企业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的配置。 3、管理者运用伦理手段可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4、管理者的人格魅力可以增加企业的内聚力。管理者的人格魅力主要由管理者的道德素质决定,它能产生威信,使管理者赢得员工的信任,有助于二者之间的沟通,它能产生感染力和号召力,使员工产生一种归属感、安全感、责任感,并进一步转化为对企业的忠诚,产生强大的内聚力。 5、产品伦理道德内涵是企业立足社会的保证。产品质量、企业信益和服务是一个企业立足社会的三大要素,产品伦理道德内涵意味着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坚持一流的产品意识,坚持信益高于一切和坚持一流的服务意识和行动。 6、注重社会效益是企业长期发展的动力。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注重社会效益,企业不仅为社会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而且积极参与社会的公益活动履行社会的义务和完成社会的使命,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7、高尚的道德觉悟是企业间竞争与合作的基础。 三、企业伦理是现代企业制度和管理中不可缺少的软件 企业伦理之所以成为现代企业存在和发展的重要条件,就是因为企业伦理是现代企业制度和管理中不可缺少的软件。 首先,企业伦理是企业正确认识和处理它在社会上、市场上的角色、功能、责任、义务所不可缺少的,可以为企业正确处理它和社会、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提供正确的指导原则。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单位,它的经济功能是为社会为市场提供有益的商品和服务,但是企业在提供商品和服务的过程中,会对社会和生态环境产生各种影响,有些影响是消极的负面的,社会为了克服或忍受这种消极的负面的影响,常常要支付一定的社会成本,这就要企业对社会对环境承担一定的义务和责任,要求企业分清有益和有害、正当和不正当、合理和不合理的伦理道德界限,要求企业提供有益的而不是有害的供求,采取正当的而不是不正当的手段,获取合理的而不是不合理的利润和效益,要求企业正确处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三者之间的关系。 企业伦理可以为企业处理上述问题和关系提供一种基本的理念、原则和方法,在企业和社会、环境之间建立一种融洽、和谐、协调发展的关系。这种关系既是现代社会、现代市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也是现代企业发展所需要的。在当代社会文化条件下,我们已经不能设想,一个同社会、环境处于尖锐矛盾、对立的企业能够生存和发展下去;我们已经看到,那些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的企业、那些违法经营的企业已经越来越难于逃脱法律的制裁和社会舆论的谴责。现代企业在社会上、市场上的竞争已不仅是经济上的竞争,还是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上的竞争,是精神文化、伦理道德、文明程度上的竞争。在经济效益相同的情况下,社会、市场肯定会选择那些具有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具有更好的思想道德文化的企业;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发生冲突和矛盾的情况下,人们已更加清楚地认识到,为了一时的经济效益而牺牲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在根本上是不利于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的。 其次,企业伦理是正确处理企业内部各种关系、化解企业内部的各种矛盾、增加企业内部的团结和凝聚力所不可缺少的。现代企业在管理过程中首先会碰到投资者、经营者、劳动者三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问题,这牵涉到如何认识和评价资本、劳动、管理在企业生存和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也牵涉到如何在分配过程中恰当地处理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处理不当就会侵犯某一方的正当利益,影响某一方的积极性,而任何一方的正当利益受到侵犯、积极性受到影响,都不利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然而,解决这类问题的复杂性还在于,这三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贡献及相应的利益关系,并不是完全能够依据技术原则、经济原则精确地定量确定的,目前已经采用的各种定量计算的方法实际上都存在着不确定的、不准确的方面,因此在处理这三者关系的时候,还不同程度地要依赖伦理道德原则,即在进行分配的时候,既要从技术原则、经济原则出发,根据三者的贡献去分配三者之所得,又要使三者所得的差距符合伦理道德上的公正合理的原则。 现代企业管理过程中还碰到如何对待人和机器的关系问题。现代社会化大生产企业一般都是机械化乃至自动化的企业,人(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管理者)往往成为机械化、自动化机器体系中的一种附件。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是把人作为机器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加以管理,还是把人同机器体系区别开来加以管理。如果按照前一观点去管理,有可能忽视人所具有的特殊性;如果按照后一观点去管理,有可能违反机器体系所具有的运动规律。显然,解决这个问题,除了根据技术原则、经济原则之外,还要根据伦理原则。在按照技术原则、经济原则把人整合到机器体系中去的时候,要考虑对人的要求的伦理合理性;在按照科学的、技术的、经济的原则对生产经营过程进行严格管理,以求得最有效地利用资源并获得高效率、高效益的时候,不能违反尊重人的尊严、人格及各种基本权利的伦理原则。 近几年来,在私营企业、三资企业、外资企业中,都不断发生在所谓严格管理的借口下侵犯人的尊严、践踏人的人格、破坏人的各种基本权利的事件。有些商业企业为了防止商品丢失、被盗,在商店中贴出了严重伤害顾客精神和心灵的不文明的刺激性用语。这些现象的存在表明,明确严格管理的伦理界限在我国今天还是很有现实意义的。物质利益原则是现代企业管理中重要的激励原则,因为人们进入企业获得一份工作,在现阶段来说主要目的还是谋生,为了获得一定的经济报酬和物质利益。但是人们到企业来工作劳动还有各种社会的、精神文化的、伦理道德上的需要和追求,人们希望企业不仅是一个劳动场所,还是一个人们接触社会、交往他人的社交场所,要求企业、车间、办公室不仅具有工作劳动的环境,而且具有精神的、文化的、伦理道德的氛围,这就要求我们在管理中除了贯彻物质利益、经济报酬的原则之外,还要加强企业文化、企业精神、企业伦理的建设和培育,使人们在企业劳动和工作中同时得到文化上、精神上、伦理道德上的满足、完善和发展。 有必要指出,现在不少企业家对伦理道德在企业内部管理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的重要性,还没有充分足够的认识。前面提到的中国零点市场调查与分析公司所作的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300位企业家中,有50%的人认为商业道德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企业和客户的交往中,有19.7%的人认为主要表现在企业的形象上,而只有4.7%的人认为应该表现在企业和员工的关系中,只有2%的人认为应表现在企业和主管部门的交往中,只有3.3%的人认为应表现在企业领导人的自我修养上,只有5.3%的人认为应表现在企业员工素质的提高上。这说明我们仍然需要通过各种形式向企业家们宣传企业伦理在企业内部管理上的重要性。 总之,现代企业制度不过是处理企业内外各种关系的原则、方式、方法的经常化、持久化、稳定化、制度化的体现。它的建立和完善既要有经济上、技术上的根据,又要有伦理道德、社会文化上的根据。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在经济上是有效率的,在技术上是科学的,在社会文化上是文明进步的,在伦理道德上是公正合理的。因此企业伦理建设是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所不可缺少的基础建设、软件建设,企业伦理中的根本原则应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理论基础中的重要构件,企业伦理中的各种具体规范、规则应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部分,从事企业伦理建设的组织机构应成为现代企业组织管理机构的组成部分。可以这样说,经济伦理、企业伦理将具有日益显著的地位、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这是当代市场经济和企业发展的一种明显的不可阻挡的历史趋势。 四、企业伦理建设中的误区 一个企业要在市场上生存和发展,其产品必须在市场上有销路,其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带来经济利润,其资本必须不断增殖并具有不断扩大再生产的能力,因此资本、劳动、技术、管理、利润对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性,人们很容易认识到。但是企业伦理对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作用,却并不那么容易为人们所认识,而且往往存在着忽视或否认其重要性的各种认识上的误区。 误区之一认为,企业是一种营利组织而非公益性慈善组织,其任务是生产分配交换物质财富和经济价值,因此它和伦理道德无关,也无需讲究企业伦理。这一认识的前提是正确的,但结论却是错误的。和伦理道德不发生任何关系、超越社会伦理道德关系而采取所谓“伦理道德中立”的企业历来不存在。企业这种社会经济形式,从其历史上产生的一天起就不可避免地处身于人、群体、社会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之中,不可避免地在各种伦理关系中充当某种伦理道德的主体;作为企业人格化代表的企业家,既是经济关系中的角色,也是伦理道德关系中的角色。经济人和经济单位只存在于经济学家的理论抽象之中;现实生活中根本不存在无伦理的企业和企业家,只存在具有不同伦理道德观念和态度的企业和企业家。因为企业和企业家的活动,无论从其目的还是从其手段来说,都存在着对人和社会发展的影响或价值关系问题;人们总是可以从人和社会发展的角度,对企业的活动作出是善的还是恶的、是有利的还是不利的评价。由于人和社会的发展是历史地实现的,这种评价也是历史地变化的;由于在人类发展的特定历史阶段上,社会成员分裂为利益彼此对立的阶级、集团,人和社会的发展是矛盾地进行的,这种评价也是矛盾的、复杂的。由于在这样的历史阶段上,人类和社会整体上的发展、社会少数人的发展,常常是在牺牲社会大多数成员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的,是在人的异化状态中实现的,于是出现了经济价值和伦理价值的矛盾问题(对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发展来说);一个企业在实现经济价值和物质财富增加的时候,很可能采取了不利于人的发展的手段和形式,很可能在伦理道德上成为有争议的。上述情况的存在,说明企业不可能不具有伦理性质,不可能和伦理不发生关系。 误区之二认为,伦理上有问题的目的和手段,也可以达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因而无须讲伦理。应该承认,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常常需要一定的历史过程、由于社会上不正当需求的存在,确有一些不义之商通过从事反伦理反社会的营利活动而大发横财,即使在工业发达国家市场经济法制建设十分完备的情况下,由于市场经济体制本身固有的缺陷,上述情况也仍然存在。但是,非法的营利活动由于腐蚀、破坏着人和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历来为社会的伦理道德所不容,也日益为经济法律所不准,这类营利活动所赚的钱被人们贬称为“黑钱”。因此,非法的营利活动虽有可能得逞于一时,但终究会有朝一日暴露而归于失败。即使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如果不讲伦理道德,也会使企业日益陷入困境。市场体制中的商品交换的特点是消费者的选择自由,购买活动是消费者选择和决策的结果。这种选择和决策不仅取决于消费者自身的需求,而且还取决于消费者对所需商品的了解、偏好、信任的程度。在卖方市场的情况下,由于商品供不应求,消费者的选择空间狭小,消费者只能降低对供方的要求,供方伦理道德上的种种缺陷和不足有可能不受到注意,即使商品和服务不尽人意甚至十分令人不满,消费者也只能作出购买的选择。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随着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随着消费者选择空间的扩大,消费者对供应者的要求就会越来越高,供方提供商品和服务过程中的伦理道德态度就会被消费者越来越重视。讲究伦理道德的营销活动会在消费者心目中产生积极影响,提高企业在消费者心目中的信誉,使消费者为下次购买活动准备好心理前提;反之,不讲究伦理道德的营销活动,则会在消费者心目中产生消极影响,降低企业的信誉,增加消费者下次购买活动的心理障碍。这就是为什么市场经济越发展、市场越是成为买方市场,供方的企业就越是要讲究形象和信誉、越是要注意企业形象的塑造和包装的原因。因此,认为不讲伦理道德对企业利润最大化不会有妨碍,这实在是对现代市场和现代企业的不了解。 误区之三认为,讲伦理道德会使企业增加投入减少收入,对企业来说是经济上得不偿失的事情。讲伦理道德,当然意味着一个企业要从事伦理道德建设,制订伦理道德原则和规范,对全体员工进行伦理道德教育,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伦理道德监督,还要设置从事伦理道德建设的组织机构,在实际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要讲究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讲究商品和服务的质量,这毫无疑问要加大投入;同时,讲伦理道德当然也意味着不能去经营那些有巨额利润却有害于人和社会发展的供给和需求,也不能采取有损于伦理道德的经营手段,这毫无疑问会减少收入。但是,应该看到,上述投入的增加归根到底是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的,这种投入的增长既是应该的又在长远上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上述所谓减少了的收入本来就是不应该去获得的那种不正当收入,企业不染指这种不义之财,在长远上也是有利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的。 应该看到,现代市场经济正越来越成为一种规范经济、信誉经济、文明经济、法制经济,现代市场上的企业家已不是市场初生阶段时那种很难同强盗、骗子区分清楚的形象,而是讲法制、讲规矩、讲道德、讲文明的现代企业家形象。前者在那时曾经是人们崇拜的英雄形象,但在今天却成为人们鞭挞和谴责的对象,今天人们推崇的企业家典范则是后一种形象了。因此,在现代社会和市场中,一个企业越是具有伦理道德水平,就越有可能在市场上和社会上赢得消费者和同行的信任和声誉。在一个讲道德、伦理、文明的社会和市场中,企业的信用、声誉是一种无形的资本、潜在的市场。这种无形的资本、潜在的市场是企业发展中长期起作用的因素。从这个角度看,企业伦理建设虽然直接提高的是企业的伦理素质、伦理水平、伦理价值、伦理形象,但这种伦理素质、水平、价值、形象的提高却可以转化为企业的经济效益,转化为企业在经济上的利润和收入。 五、强企业的伦理道德建设的途径 在企业法的经营管理中存在各种各样的伦理道德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通过加强企业的伦理道德建设来完成,而伦理道德建设要从企业的内部与外部同时入手考验做到更全面,更彻底。企业内部,企业管理者在思想上要澄清一些模糊和错误的认识,充分认识到企业伦理道德建房与盈利的辩证关系,认真处理好关系到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利益与道德的关系,同时企业加强对员工的道德教育,提高员工的道德境界。 加强社会监督,约束企业的行为 企业作为社会的成员,其行为也处于社会的监督之下。对企业的监督应是一个全方位的监督,可以从法律监督、环境监督和自我监督三个方面来考虑。 法律手段作为国家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具有到高无尚的权威。以法律监督为手段促进道德建设,首先可以提高道德的权威性。道德只是对人们行为(包括企业行为)的一种软约束,而将一些道德观念上升为法律,依靠国家强制力来执行,可以使其获得社会的普遍认同,提高权威性,成为全体社会成员公认不违的原则。其次可以增强道德的规范性。道德具有明显的社会效力,不能只是抽象的原则,必须使其变为具体明确的行为准则,而法律条文的制定,将一些道德要求条文化,制度化,做到有章可循。通过法律形式对企业行为加以具体的限制,也可使其行为规范化。第三,可以强化道德的监督性。道德固然以扬善为基本特征,但惩恶也是不可缺少的一个方面。法律监督以强制为特征,是更严厉的治恶性手段,以此来监督企业的行为,对各种非道德行为必定会起到震慑作用。法律监督手段可以强制性地为企业行为确定价值取向,有助于迅速扭转企业行为失范的状态。 环境监督是检验企业是否履行道德义务必一种不可少的手段。如果道德环境过于宽松,没有约束力,会有损道德行为的施行,严格的环境监督则能够防患于未然,时时监督企业弃恶性从善,加速道德风气的改善。环境监督包括三种方式: 第一,传播监督,即大众传播媒体对企业善行的褒扬和恶性行的谴责。这种监督无疑会产生巨大的社会舆论效力,使善行者受到社会的尊重,恶性行者受到鄙视,从而提醒企业时时检查自己的行为。 第二,人际监督。在道德环境空间增大,变动增加的情况下,企业的人际关系流动性与陌生性也相应增加,此时更须加强人际监督。现在,企业的竞争者、合作者、服务对象的范围越来越广,企业行为更加社会化,通过彼此的监督,才可以使各企业的行为进一步符合道德规范,这样有利于企业间扩大交往,维护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 第三,组织监督。通过建立一定的组织(如官方的、行业的、民间的)对企业行迷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使企业的非道德行为无处藏身,从而能有效促进企业日常行为的改善。 道德行业最终要靠具体的行为个体来完成,如果个体的道德行为是在监督和强迫之下完成的,就算不上真正的道德行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每个道德主体需要将社会的道德要求要求内在的道德义务,用健全的道德性来指导其社会行为,从而达到随心所欲而不逾矩的境界,其中道德认识的提高、道德情感的培养、道德意志的磨炼、道德修养的积累都是非常重要的,而自我监督是贯穿于其中的不可必少的环节。企业只有在自我不断的对照、反省、提示、监督下道德境界才可能不断提高,成为一个有高度道德觉悟的个体。 1994年,美国、日本和欧洲的企业界领袖在瑞士通过的《CAUX圆桌会议企业商务原则》为企业经营提供了商业伦理的基本准则。CAUX圆桌会议认为:企业的经营活动应基于以“共生”和“人的尊严”二者为基点的伦理观念中,这种基本的伦理观念应该得到所有企业的普遍尊重和严格遵守。“共生”是指为全人类的利益和幸福而共同生活,共同劳作,使相互合作、共存共荣与正当、公平的竞争两者并存;“人的尊严”则是指把个人的神圣不可侵犯性和真正价值作为终极目标,而不是简单地作为达到他人的目的或获得过半票数的手段,即实现真正的“人性化”。
什么是价格差异 由于某些投入的实际成本价格低于预算价格而导致的差异。该术语常被用于材料价格差异分析。 目录 1 价格差异公式 2 如何处理价格差异 3 参考文献 价格差异公式 价格差异=(实际价格-标准价格)×实际数量 例:一项预算允许每单位产品以每公斤2英镑的单位消耗5公斤材料。实际生产的1000单位的产品以每公斤2.10英镑的单位耗用了了5000公斤的材料。因此总成本为10500英镑,其中有有500英镑的不利价格差异(0.10* 5000)。 ">编辑] 如何处理价格差异 一般来说,客户必须非常留心才可以找出“价格差异”,假如客户在购物时没有习惯记录货品的价格,他们大多不能在付钱的时候便知道超市的收费出错,换句话说,客户要经过一些努力才能为超市找出错处。 原则上,超市有责任保证没有“价格差异”的存在,客户的努力就是协助超市履行这责任,令其他客户不需付更多的货款购物。因此,这些客户是超市的朋友、伙伴。超市应多鼓励客户找出错处,才能达到“自我完善”的境界,单以最低价格售予客户是不合理的。 那么,超市应怎样应付“价格差异”的情况才对呢?如上述所言,应付的方法很多。同一种方法在不同的时间亦有某程度上的变化。 例如: 数年前,当澳洲的一些大型超市取消价格标签而改利用条形码和计算机系统,在超市前挂起横额,上面写着:“我们保证货品价格准确无误,假如因为价格差异而导致收费错误,我们将把该货品免费赠予阁下。”这显示了正确处理“价格差异”的方法。 同时,将有关货品免费送给客户不但作为感谢客户找出错处,完善信息系统,补偿努力和表示歉意等,还可对超市产生一种鞭策的作用,加强管理,警惕以后不可重蹈覆辙。 许多服务行业机构以为很少用户或客户投诉,便声称服务质素好。 企业墨守成规,不懂或不愿响应客户的特别要求,这些都是缺乏对关键事件的认识,处理不得其法,只有使客户慢慢流失。 很多企业甚至政府某些部门,每当被问及服务质素时,都会不期然地回答:“我们的服务质素非常好。过去一段时间内,很少接获用户或客户的投诉。似乎他们都非常满意。” 也有企业说:“我们经常为员工提供培训,同时采用神秘客户的方法来评核员工的服务质素,结果都很满意。” 以上的回答都明确显示,他们对优质服务的意义基本上有误解。 第一,很少用户或客户投诉并不表示服务质素好。 一般而言,客户倾向不投诉并甘愿承受损失或忍气了事,而投诉者则多是觉得服务质素极之恶劣,不可接受而须以投诉来泄愤。假若服务质素真的不好,客户便会逐渐流走而令企业的销售额下降。假如有关主管俗然不知,便成了一个天大的笑话。 第二,服务质素的好坏并不是那么容易辨别的,以礼待客,并不等于优质服务。. “以礼待客”是“优质服务”的一个必然条件而不是一个充分条件。以神秘客户的方式来评审,实在太过被动,从旁观察只能看到“以礼待客”的表面,而无法剖视服务的本质。 参考文献 ↑ 李胜强,何伟主编.客户管理365.ISBN号:7-80697-171-8/F274.海天出版社,2004
什么是供股 供股是指上市公司发行新增股票让现有股东认购,股东可按其持股比例认购新股。如股东不参与供股,其权益将遭到“稀释”。 例如某公司以二供一方式去供股,即是指原有股东手持每两股旧股,就可以有权去购买多一股新股。 目录 1 供股的原因 2 相关条目 供股的原因 公司之所以供股集资,通常是为了作新增投资,或者减债。如果公司有充分理由去供股,例如作新投资,而新投资预计可以增加公司盈利,那么供股未必是一件坏事,因为供股之后,公司的盈利会因新增投资而增加,这会对股价有支持,甚至令股价上升。 不过,一般散户会把供股看成一种负面的公司行动,因为这要小股东付出额外的投资,但不是所有股东都愿意作出更多投资。所以,当公司宣告供股时,现有股东会收到供股权利,叫做供股权(Pre-emption rights)。如果股东不想供股,可以放弃这个权利,或者在市场上把这供股权沽出套现。这种供股权是可以在联交所中买卖,不过寿命较短,通常只有一至两星期。一般情况,公司为了吸引股东供股,会把供股价调低,相对正股价格有些折让。不过,这又会使股价受压,再加上这些新股会把公司每股盈利摊薄,难怪一般散户都不喜欢供股。 相关条目 配股
什么是企业冠名发票 冠名发票是指直接在发票上印制有使用单位名称的发票。 目录 1冠名发票印制的申请条件 2企业冠名发票的许可 冠名发票印制的申请条件 申请印制冠名发票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有固定的经营管理场所; 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管理设施安全可靠; 无偷逃、欠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并被税务机关评定为A级纳税人; 发票用票量大且要求开具发票的时间紧迫; 能够集中发票开具数据且能按要求定时通过网络向税务机关传输发票开具数据。 经批准印制冠名发票的企业,应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格中选用符合自身要求的式样,并按要求定时向税务机关网络发票系统传输发票填开信息以便公众查询真伪。 企业冠名发票的许可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57号)第7条规定:“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单位,可以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如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也可以自行设计本单位的发票式样,但均需要报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 2.实施机关:主管税务机关 3.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2)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 (3)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单位; (4)统一发票式样确实不能满足业务需要的。 4.办理程序 (1)符合印制冠名发票条件的企业向实施机关提出申请,填写《企业印制冠名发票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票样; (2)实施机关受理申请(审批)表,提出初审意见并报省级税务机关; (3)省局审查并作出决定 (4)实施机关将上级机关决定送达申请人 5.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企业印制冠名发票申请审批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5)普通发票票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