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保护性止损 保护性止损是指当损失达到一定的程度时,立即对冲了结先前进行的造成该损失的交易,以便把损失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编辑] 目录 1保护性止损的实施意义 2保护性止损的实施依据 3保护性止损的实施 4相关条目 5参考文献 保护性止损的实施意义 保护性止损措施是证券投资基金最重要的风险控制对策,其意义和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保护性止损是基金在市场维持生存的需要。证券投资活动面临的市场风险永远都存在,任何投资活动都可能出现损失,基金经理的投资决策不可能总是正确,无论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时方法多么科学、技巧多么高超、分析多么精确,都可能遭受亏损,保护性止损措施提供了在风险市场上限制损失的有效方法。 2.保护性止损是基金保持投资收益的需要。当实际运行与预测相反时,保持性止损能保证基金在合理的损失范围内退出市场。另一方面,如果基金经理决策正确,市场朝着其所预测的方向运行并产生利润时,基金经理要进行止损价格的推进,即对原先设定的止损价位进行修正,将止损点随着市场顺向运行的方向向前推进,而不是始终保持原来的止损点。这样就保证了一旦市场发生逆转时,已经获得的账面利润不会转化为损失,使基金保持了原先的利润。因此,在所有的投资风险对策中,保护性止损措施成为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 3.保护性止损有利于克服基金经理面对亏损的心理弱点。面对由预测错误而产生的账面亏损,基金经理可能会产生明显的心理弱点,这些心理弱点表现在:第一,基金经理往往不愿面对账面亏损的事实,不肯服输;第二,基金经理往往对市场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认为自己的投资决策也有正确的一面,市场将很快转变原有趋势从而挽回他的损失;第三,有时基金经理甚至产生“不卖就不赔”的错误想法,认为只要不平仓就还有翻本的希望,从而“心甘情愿”地主动套牢。这些心理弱点普遍存在于投资者中,使多数投资者成为市场的输家。实行保护性止损措施有利于基金经理克服上述心理弱点,避免损失扩大。 ">编辑] 保护性止损的实施依据 在实施保护性止损之前,必须根据本次交易的投资策略和投资格来确定止损方式。 1.在市场价格底部抄底买入还是市场价格上升途中买入。如果是市场价格上升途中追涨买入,止损幅度应适度缩小,以提高保险系数如果在市场价格底部抄底买入,止损幅度可以适度放大,因为这时即使短期出现下跌,将来上涨的几率较大。 2.是投机性买入还是投资性买入。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情况,从投资价值角度出发进行投资性买入,可以较少关注股价的短期波动,止损幅度可以适度放大。如果是根据对市场价格短期波动的预测来进行投机性操作,风险控制应更加严格,止损幅度应适度缩小。 3.是短线操作还是中长线操作。短线操作需严格控制风险,止损幅度应适度缩小,以免把短线操作演变成中长线操作,造成更大的损失。中长线操作的止损幅度则可以适度放宽。 4.根据证券市场价格指数所处阶段和所买证券的下跌空间大小确定止损方式。指数处于中期顶部且所买证券的下跌空间较大的情况下应严格控制风险,止损幅度应适度缩小。 5.根据基金历史盈利状况和持仓轻重确定止损方式。如果仓位过重而被套牢,则应适当缩小止损幅度,并果断实施止损。这样做不仅能回避风险,也有利于操作心态的稳定。 ">编辑] 保护性止损的实施 1.止损点的设立方式和设立时间。止损点的设立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指定一个亏损量的限度来确定,将亏损额设置为初始投资额的某一固定比例,在损失达到这一比例时实施止损操作,该方法适合在牛市末期买入和追高买入时应用;二是通过指定某一止损价位来确定。 由于第二种方法简洁明确,基金经理经常采用。止损点的设立一般在交易之前根据投资经验、市场状况、投资风格以及自身承受风险的能力和程度来确定。为了防止基金经理心理弱点的不良影响,一般不在交易发生之后确定止损点。止损点一旦确定,基金经理应约束自己严格执行。 2.确定止损价位的方法。 (1)技术止损法。 将证券投资技术分析方法应用于止损设置中,在剔除市场的随机波动之后,在关键的价格支撑位或阻力位设定止损委托,避免亏损的进一步扩大。这一方法要求具备较强的技术分析能力,常用的方法包括: ①均线止损法。按照均线分析法,价格的5日和10日移动平均线可维持短期趋势,20日或30日移动平均线可维持中期趋势,120日或250日移动平均线可维持长期趋势。作为短线操作,可以将10日均线作为止损点;如果是长线买入,则可将120日或250日均线作为止损点;对于中期投资来讲,20日均线可设定为重要止损点。基金在实施买入操作之前,预计持仓至上升趋势结束之时再平仓,可将止损位设在相对可靠的移动平均线,例如20日均线附近。如果20日均线处于上升状态且价格一直处于20日均线上方,则可以持续持有,在上升途中价格回调总会止于20日均线上方;在价格上涨之末,价格开始持续横盘或回调,20日均线会由上行逐步转为走平,此时应引起高度警惕,一旦出现有效跌破20日均线,应立即实施止损操作,这样就能在顶部形成时及时卖出,确保投资利润。 ②趋势线止损法。在重要价格趋线上设立止损点,如果价格一直沿着某一趋势运行,那么一旦有效跌破趋势线的下轨,就应果断止损,例如股价有效跌破上升通道的下轨等。 ③形态止损法。包括价格跌破头肩顶、M头、圆弧顶等头部形态的颈线位或盘局中价格跌破箱形和收敛三角形态的支撑线以及出现向下跳空突破缺口等等,都是立即止损的信号。 ④成交密集区止损法。成交密集区对价格会产生直接的支撑和阻力作用,一个坚实的底部被击穿后,往往会由原来的支撑区转化为阻力区。根据成交密集区设置止损位,一旦破位立即止损出局。 (2)宏观趋势止损法。 假定自己所持证券价格运行趋势与市场总体价格指数走势保持一致,通过研判市场总体价格指数运行趋势来确定止损点。 如果认为股指将继续上涨,市场总体趋势仍然向上,那么无论所持股票盈利多少都不轻易卖出;如果发现趋势已经逆转,即市场总体趋势掉头向下,则无论自己所持股票盈利或亏损程度为多少,都应坚决止损卖出,以减少损失或保持已有利润。这种止损方法的使用者必须具备准确把握市场宏观大势的能力,可以在交易发生之后确定止损位。 相关条目 跟进性止损 参考文献 ↑ 1.0 1.1 1.2 丁皓.论基金风险管理中的保护性止损.武汉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经济师2004年9期
信用机构概述 信用机构是指专门从事信用业务活动的中介机构。奴隶社会出现的货币经营业是现代信用机构的前身。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信用形式日渐增多,经办信用业务的机构也相应发展。到了资本主义社会,方产生现代意义的比较规范的信用机构。 目录 1 信用机构的分类 2 我国的信用机构 信用机构的分类 按职能划分,当代信用机构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 1、中央银行 主要职能为:①发行银行,拥有发行信用货币的特权;②银行的银行,集中商业银行的现金准备并对他们提供信用,而不与工商企业直接来往;③国家银行,代理国库,执行国家的货币信用政策,调节宏观经济运行。 2、商业银行 直接向工商企业提供短期贷款的专业银行,其资金主要依靠存款的方式汇集。商业银行是资本主义信用体系的主体,起主导作用。 3、投资银行 经营长期投资业务的特种银行。其主要形式有投资银行、实业银行、金融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等。主要资金来源于发行股票、债券、从其他银行取得的贷款和定期存款。主要业务包括:参与企业和重大项目的创业资本;对企业股票、债券进行投资;包销本国或外国政府的公债券等。 4、专业信用机构 专门从事某一方面信用业务的机构。主要有: ①不动产抵押银行,主要经营以不动产为抵押的长期贷款,资金来源主要靠发行不动产抵押证券; ②信用合作社,是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资金主要来源于社员所缴纳的股金和存款,以社会为资金运用对象; ③储蓄信用机构,是吸收居民储蓄存款的信用机构,不直接经营贷款业务,而是把汇集起来的货币资金主要投资于债券,闲置部分转存于商业银行,主要形式有储蓄银行、邮政储蓄所等; ④保险信用机构,是靠投保户缴纳的保险费聚集资金并为之提供风险损失补偿保障的信用机构,其资金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除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或履行给付责任外,主要投资于各种有价证券。此外,消费信用机构、租赁信用机构和各种类型的基金会(如养老基金会等)都属于专业信用机构。 我国的信用机构 中国从1979年以来,随着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过渡,信用机构向多元化发展,建立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导,专业银行为主体,其他金融机构并存的社会主义金融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工协作,业务适当交叉的信用业务经营原则,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主要机构如下:
什么是信用合作社 信用合作社是指由一些具有共同利益的人们组织起来的、具有互助性质的合作金融组织。信用合作社基本的经营目标是以简便的手续和较低的利率,向社员提供信贷服务,帮助经济力量薄弱的个人解决资金困难,以免遭高利盘剥。信用合作社为金融体系起到了拾遗补缺的作用,在经济生活中广泛动员了社会资金,弥补了现代金融服务难以覆盖的地区,促进了社会闲散资金的聚集和利用。随着金融的不断发展,信用合作社的业务不断拓展,资金来源与运用从以前的以会员为主逐渐向多元化发展,并且在金融市场上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目录 1 信用合作社资金来源与运用 2 信用合作社的基本准则 3 信用合作社的类型 信用合作社资金来源与运用 成员交纳的股金和会员与非会员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要。起初,信用合作社主要发放短期生产贷款和消费贷款。现在,一些资金充裕的信用社已开始为解决生产设备更新、改进技术等提供中、长期贷款,并逐步采取了以不动产或有价证券为担保的抵押贷款方式。 资金用途: 1)对会员提供短期贷款; 2)提供消费信贷; 3)提供票据贴现; 4)还有部分用于证券投资。 5)其他业务:收受有价证券转入款,支付利息和红利分配,代理制丁公司业务,保护性寄存业务。 信用合作社的基本准则 入社和退社实行自愿原则; 每个成员都应提供一定数额的股金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实行民主管理,社员具有平等的权利、每位社员只有一个投票权; 信用合作社的盈利主要用于业务的发展和增进社员福利。 这些原则保证了信用合作社不被办成为少数人所控制、为少数人谋取利益的企业,并使其与股份区别开来。 信用合作社的类型 按照地域不同,可分为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城市信用合作社。 (1)农村信用社 农村信用社是由农民或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简称“农村信用社”。 农村信用社业务范围:在创办初期,社员都是农民,合作社的规模较小,社员贷款被严格地用于农业生产。信用合作社的成员由原来主要是农民,逐渐扩大到兼业农民、农村的小工商业者、农场的工人和职员;在信用合作社以下还没有若干分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由原来主要办理种植业的短期生产贷款,发展到综合办理农林牧副渔和农村工商业及社员消费性的短期贷款。资金充裕的信用社,还对农业生产设备、中小工商业提供中、长期贷款,并逐步采取了抵押贷款方式,以不动产或有价证券担保。 我国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始建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当时建立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目的在于抵制地主、商人的高利贷剥削。不断发展的根据地和解放区的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对解决农民生产、生活困难,打击高利贷,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支援革命战争都起到了积极作用。新中国建立以后,与农业生产的集体化和配合,农村信用社得到进一步发展。1996年,我国对农村信用社的改革重点在于规范农村信用社。明确农村信用社主要由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信用社职工入股,实行民主管理,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坚持主要为社员服务的方针。 (2)城市信用社 城市信用社是城市居民集资建立的合作金融组织。 旨在为城市小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服务,通过信贷活动帮助他们解决资金困难,促进生产发展。其性质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实行独立经营,由社员进行民主管理,盈利归集体所有,并按股金分红。 城市信用社经营的业务一般有:吸收单位和个人的存款;对经营企业发放短期贷款;办理抵押贷款;办理同城及部分异地的结算业务;信息和咨询服务;代办企业保险业务等。
保证贷款的定义 保证贷款指贷款人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本息时,按规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保证人为借款提供的贷款担保为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也就是指贷款合同内规定的贷款本息和由贷款合同引起的相关费用。保证人还必须承担由贷款合同引发的所有连带民事责任。 目录 1 保证贷款适用范围 2 贷款保证人的责任承担问题 3 保证责任期间的问题 保证贷款适用范围 1、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并按规定办理纳税登记和年检手续的企事业法人; 2、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 3、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原应付贷款本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按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核定,原则上信用等级必须为A级(含)以上; 4、已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5、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6、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制度健全,主要经济和财务指标符合银行的要求; 7、申请中长期贷款的项目必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 贷款保证人的责任承担问题 由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承担单方性、无偿性的法律责任,故对保证人尽了义务而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应该免除保证人一定范围内的保证责任。即是保证人在贷款合同履行期满后,向商业银行提供了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的,银行放弃或者怠于行使追偿权利而致使该财产不能执行的,保证人可以请求法院在其提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保证存续的基础是保证人对债务人的信任,因而一旦发生债务人变动时,保证人一般不再为该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贷款合同发生变更,又未获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时,保证人也不应为此承担责任。担保法第二十四条明确了这一点。但担保法解释的一些规定已突破了这些法理,表现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的数量、价款、币种和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内容但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这说明保证债权的安全已成为担保法的首要价值取向,保证人对其承诺的保证义务负责,而不论合同内容是否已改变。 在商业银行与借款人的贷款活动中,常常有协议以新贷还旧贷的情况发生。在此活动中,保证人是否还承担保证责任呢?基于主合同主要内容变更,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的原理,以新贷偿还旧贷属于主合同变更,保证人除该变更协议知道并应当知道外,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旧贷的保证人又为新贷作保的话,那么保证人的责任不能免除。 在企业破产中,破产企业最大的债权人是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虽然银行为了防范金融风险,一般都采用担保贷款,但在贷款保证中,商业银行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破产后,如果不及时申报债权并告知保证人,那么保证人将在该债权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银行不能向保证人追偿,只能自己承受不良债权。 保证责任期间的问题 贷款保证应当是有期限的,这个期限就是保证期间。在贷款担保合同中,当事人对贷款保证期间的约定非常复杂,因而适用保证期间应注意几个问题: 第一、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所谓除斥期间是指法律预定的某种权利存续的期间,当期间届满时该权利消灭。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和延长,保证期间是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存续期间,因而,担保法所规定的保证期间属于除斥期间。由于保证责任不同于一般民事责任,保证人实际上是为他人承担责任,因此法律有必要设立不变期间加以限制,防止保证人无限期承担保证责任。在保证期间届满时,债权人没有及时行使权利,则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实体权利归于消灭,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约定保证期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问题。目前法律并未限制保证期间的结束点,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长于诉讼时效期间,因债权人已对债务人失去胜诉权,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有悖于法理,但保证人的保证行为已经成立,不能因此完全免责,应当以约定不明处理。 第三,约定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贷款履行期间的问题。对于这种情况,应当视为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法定期间,即为贷款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第四,约定保证期间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贷款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问题。这种约定的意思是清楚的,但没有明确的保证期间,这与设立保证期间的立法意图相悖,因此应认为无效,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贷款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什么是信用货币流通 信用货币流通是当代社会的货币流通,它具体包括现钞货币流通、存款货币流通、货币票据流通和电子货币流通四种基本形式。此外,信用货币流通还包括外币流通,它也同样是货币流通的重要内容。 目录 1信用货币流通的条件 2信用货币流通的发展 3参考文献 信用货币流通的条件 1、货币发行的立法保障 2、该国民众对该货币抱有信心。 ">编辑] 信用货币流通的发展 1.信用货币流通的第一个阶段:企业融资和货币的内生创造 信用货币流通的第一个阶段是企业向银行进行融资,并导致信用货币供给数量的增加。企业对银行信贷的需求源于凯恩斯所谓的“融资动机”。在实际生活中,企业从进行生产到将产品出售获得收人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间隔,这也就意味着企业从付出成本到获得回报之间存在现金流方面的缺口。“正由于生产和收人之间存在的这种时间间隔,企业必须动用工资基金,或通过借款来部分地为其生产筹措货币资金,’(Rochon,1999)。 早期的后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家(Weintraub,1978;Moore,1988)认为,企业所筹措的是流动货币资金,主要用于工资的支付。不过,Seeeareeeia(Seeeareeeia,1996)用一个简化模型证明,除非企业的贷款也用于资本品购买,否则资本品生产部门的利润将为零(这显然与事实不符)。此外,Seccareccia还利用加拿大197。一1989年间的数据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企业固定资本支出与商业贷款规模高度相关。 企业在从事具体生产之前必须筹措货币资金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那么企业从什么渠道来获取货币资金就是接下来需要考虑的问题。如果企业动用自有资金(包括留利和折旧)或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居民部门筹措货币资金,将不会对全社会的货币资金数量产生影响,只是银行负债的持有人发生了转化。但是,如果企业融资的来源只限于非银行部门,那么,即使居民部门的流动性偏好为零,企业总体的生产规模也只能维持在原有水平上。面对居民部门流动性偏好大于零的现实,以及不断扩大生产规模的需要,企业必须获取银行贷款。 在信用货币流通的这个阶段上,当银行向企业提供贷款时,企业在银行的存款账户将增加等量金额,进而,传统意义上的“货币供给数量”相应增加等量金额,而且,这一增加数量将一直维持,直到企业归还银行贷款为止。在这一过程中,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仍保持平衡:负债(企业存款)和资产(对企业贷款)等量增加。货币由银行与企业间的借贷活动内生地被创造了出来。货币的这种内生创造影响着对实际资源控制能力的分配,进而会对实际资源的配置结构和效率产生影响,在这个意义上,货币不可能是中性的。 需要指出的是,在现实生活中,银行并不是完全满足对所有贷款的需求,在其规定的价格之外,银行还会提出一些质押货担保方面的要求,在信息不充分的条件下,还会使用一定的配给手段。一般说来,在经济高涨时,银行的质押品要求和配给程度要低一些,在经济衰退时则会高一些。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经济波动的幅度。 2.信用货币流通的第二个阶段:收入的形成 在准备好所需货币资金后,企业将进人生产阶段,把货币资金用于工人工资的支付和购买资本品,从而形成居民部门和资本品生产部门的收人。当然,在现实中,其对银行贷款的使用并不仅限于这两种方式,还包括购买资本市场工具等。不过,如要确保信用货币的顺利回流,将银行贷款用于生产性用途是至关重要的。一方面,企业可以通过出售产品或服务来获取收益,并偿还银行贷款,顺利结束信用货币的流通过程;另一方面,这能保证进人流通的产品(服务)与进人流通的货币之间保持比较稳定的数量联系,从而维持总体价格水平的稳定。 3.信用货币流通的第三个阶段:企业收益的产生 如果假定居民部门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储蓄,将全部收人均用于消费,则企业产品销售收人正好等于其生产支出。这符合卡莱斯基的论断:资本家得到他们所花掉的;工人花掉他们所得到的。企业可以用其销售收人来偿还银行贷款。这样,在期初由于企业贷款而增加的货币供给数量将相应减少。在信用货币流通过程结束时,企业对银行的负债为零,期初的货币供给数量没有变化,居民部门银行存款的增量也为零。 居民部门边际储蓄倾向为零的简化假定显然与事实不符。在现实经济中,居民部门的边际储蓄倾向一般都大于零,因而其持有的银行存款数量(期末的货币供给数量)也会随经济发展而不断扩大。对企业来说,居民部门的储蓄行为意味着企业销售收人与其生产支出之间将出现缺口。不过,不同类型的储蓄对信用货币回流的影响却是不同的。因此,有必要对居民部门的储蓄做一下分类。 居民部门的储蓄大致可以分为两类:非货币性储蓄(各种证券、非银行金融中介机构的负债以及实物储蓄)和货币性储蓄(包括银行存款和现金)。从企业的角度看,居民部门购买证券的行为构成了企业在产品销售之外回收生产支出的渠道。因此,尽管居民部门的储蓄造成了企业收支之间的缺口,但储蓄中的一部分通过资本市场重新回到了企业的手中,企业净的货币资金缺口只等于居民部门持有的货币储蓄。对企业货币支出的回流来讲,居民进行非货币性储蓄与消费支出没有太大的区别。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货币资金的做法,实际上是在用对居民部门的长期债务来替换对银行的短期债务,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企业生产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从而减小银行信贷行为变化对自身的影响。居民部门持有货币的决策取决于居民部门的货币需求,主要由“交易性需求”、“预防性需求”和“投资性需求”等几个部分组成。居民部门的货币需求是一种事后需求,它发生在信用货币供给和生产决策之后。因此,它对本期的银行贷款规模以及企业的生产决策没有任何影响。不过,这并不是说居民的资产选择偏好在经济过程中无关重要,它影响着企业本期收人实现的水平以及企业生产性支出回流的水平,从而会对企业和银行的预期产生影响,进而影响着下一期生产活动的规模。 由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几个结论:(l)居民部门的资产组合决策对本期的投资决策没有影响,它只会对下一期的投资行为有间接的影响。相反,本期的资产组合决策要受本期投资数量的影响,这也就是凯恩斯所谓的“投资决定储蓄”的逻辑。(2)居民部门的货币储蓄构成了企业货币流方面的“净漏损”。在信用货币流通结束时,企业不能归还的银行信贷数量将正好等于居民部门银行存款的增加数量(即本期货币存量的增加量)。 4.信用货币流通的最后一个阶段:货币存量的增加—对银行“金融中介职能”的再认识 由居民部门流动性偏好所决定的银行存款增加(即货币存量的增加),意味着企业无法全数偿还对银行的债务。在简化的假定下,货币存量的增加正好等于企业不能结清的银行债务额。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如何能维持现有的生产规模,在下一期中继续进行生产?或者,以更大的规模进行生产.按照传统的看法,银行是金融中介机构,可以把货币资金富裕部门(居民部门)多余的货币资金(在这里是新增加的银行存款)间接地融通给货币资金亏损部门(企业部门),从而可以保证经济活动规模在原有水平上继续进行。如法意货币流通学派的代表人物Nell和Deleplaee(NellandDeleplaee,1996)曾指出:“居民部门的货币持有造成了企业在货币回流方面的漏损,但只要货币始终存在,银行又可以充作一种金融中介,作为资本市场的补充,将居民部门的货币储蓄导向企业部门。” 这种关于银行金融中介职能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不管它是发生在事前还是事后)。一个简单的道理是,如果银行是金融中介,那么就必须存在一种能被借款者、银行和贷款者三方所共同接受的资产,但事实上并不存在这样一种资产。在现实中,信用货币对居民和企业而言是一种资产,但它却只是银行的负债。银行充作自身负债的中介的逻辑显然是站不住脚的。从本质上讲,银行向企业提供贷款的行为是一种直接的关系,与货币资金富裕者无关。正如我们在前面所讨论过的,银行总体创造货币的行为只受基础货币数量的制约,与银行持有的存款余额数量无关。因此,现实中并不存在银行将货币资金从富裕者转向亏损者的行为。 参考文献 ↑ 刘少军.金融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曾刚.现代银行运行与信用货币流通——法意货币流通学派理论概述,太平洋学报,2003/01
什么是信息共享 信息共享指不同层次、不同部门信息系统间,信息和信息产品的交流与共用,就是把信息这一种在互连网时代中重要性越趋明显的资源与其他人共同分享,以便更加合理地达到资源配置,节约社会成本,创造更多的财富。是提高信息资源利用率,避免在信息采集、存贮和管理上重复浪费的一个重要手段。 目录 1 信息共享的基础 信息共享的基础 信息共享的基础是信息标准化和规范化,并用法律或法令形式予以保证。信息共享的效率依赖于信息系统的技术发展和传输技术的提高,必须严格在信息安全和保密的条件下实现。当然,不同国家的信息共享程度是不一样的,当前看来,西方国家的信息共享程度要大得多,这也是为什么他们为什么那么发达的一个无形中的指标了。信息共享的少不利于各部门、各行业间的无论是工作方面的合作还是科研方面的数据需求都有极大的阻碍作用。因而,如何尽早的解决全球的信息共享标准将是一个非常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什么是信贷投资 信贷投资是指投资资金来自银行等信用借贷机构的投资。 目录 1我国信贷投资的缺陷 我国信贷投资的缺陷 1.信贷型投资是推动经济增长、引致投资增长过速和通货膨胀的主要成因。 (1)投资的快速增长是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20世纪80年代以来,尤其在经济过热时期,投资增长对GDP增长率的贡献度大幅度上升。 1983-1985年的3年间,投资增长对GDP增长率的贡献率分别达到40%、41%和65%;1988年,投资增长对GDP增长率的贡献率高达 53%;1992-1996年的4年间,投资增长对GDP增长率的贡献率达到39%、81%、46%和51%。 2003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26.7%,远远高于消费的增长,也远高于9.1%的GDP增长率。2004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又增长了25.8%,也远高于9.5%的GDP增长率。这种变化的最直接结果是,投资率进一步提高,而最终消费率下降。 (2)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的提高(从而GDP增长率的提高)与贷款增长率的提高相关程度非常高。通过对1980-2003年的数据进行计量分析,可以发现,我国的贷款规模与GDP的相关系数高达0.987,与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系数高达0.996,GDP与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系数也高达0.987。由于二者相关程度极高,以投资规模来预测贷款规模,误差极小。 (3)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过高常常与通货膨胀相联系。在大量运用信贷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条件下,由于信贷资金存在货币乘数效应,因此,很容易引致信贷资金投放过多,并由此引致通货膨胀。在20多年的历史中,凡是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速时,都伴随有物价的明显上升。 2.收紧信贷成为抑制通货膨胀、压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减缓经济增长速度的主要宏观调控机制。 (1)投资增长率快速回落的负面影响。既然固定资产投资主要依赖于信贷资金支持,那么,随着信贷紧缩,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自然下落。但是,在这种下落中有两个现象值得特别关注:一是在信贷收紧过程中,随着货币乘数反方向的作用,信贷资金有着加倍收紧的效应,因此,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紧缩程度也可能有着加倍收紧的可能。二是在信贷收紧程度致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大幅缩减的条件下,一些投资项目可能因资金供给不足而被迫缓建或停建,由此造成已投入信贷资金转化为不良贷款,固定资产投资效率明显降低。据对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相关数据分析,90年代初,我国投资每增长1%,可推进GDP增长0.55%左右;但近年来投资每增长1%,GDP的增长却只有0.34%左右。在投资效率下降的同时,经济增长对就业增长的促进作用明显弱化。20世纪80年代,我国GDP每增长1%,可增加约240万个就业岗位,而现在只能增加100万个就业岗位,就业弹性明显下降。 (2)物价大幅下落的负面影响。上世纪90年代以来,1990年和1996年,分别发生了物价负增长的现象,扩大内需或为保障GDP增长的一个主要问题,由此,给经济运行和经济发展带来一系列难题。 (3)政府行政机制的强化。改革开放20多年来,信贷紧缩在很大程度上是行政机制的结果。与此对应,再次放松信贷规模也需要运用行政机制。 大量依赖信贷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严重忽视资本性资金在经济运行中和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并引致实体经济部门和金融部门均严重缺乏资本性资金。1995年以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中存差现象严重,2004年底存差已达到近7万亿元。但与此同时,众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却严重缺乏资金。资金相对过剩,实际上是债务性资金相对过剩;资金相对紧缺,则是资本性资金相对紧缺。在此背景下,运用信贷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一旦投资项目难以竣工,就意味着银行贷款的损失;同时建设项目投入运营后,相关企业也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一旦经营出现亏损,难以如期偿付本息,银行贷款将随之转化为不良贷款。 偏重信贷型投资,也压抑了金融机构自身的资本性资金增长,给金融机构的运营留下严重隐患。2006年12月,中资商业银行将结束加入世贸组织的过渡期,此后,我国境内的商业银行将严格遵守8%的资本充足率规定。但到2004年底,绝大多数中资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仅为5%左右,这意味着按照巴塞尔协议的规定,这些商业银行实际上已失去发放贷款的资格。如果中资商业银行要达到8%的资本充足率要求,按照2004年底的贷款余额计算,需要补充资本性资金 8000多亿元;如果再加上2005年预期增加贷款2.5万亿元,需要增加资本性资金2000亿元。这个资本性资金的缺口,总计在1万亿元以上。如果这个缺口不能在今明两年内得到弥补,2007年以后我国境内的贷款市场就将拱手让给外资商业银行,其后果不堪设想。
信用违约互换概述 信用违约互换(credit default swap,CDS)是国外债券市场中最常见的信用衍生产品。在信用违约互换交易中,违约互换购买者将定期向违约互换出售者支付一定费用(称为信用违约互换点差),而一旦出现信用类事件(主要指债券主体无法偿付),违约互换购买者将有权利将债券以面值递送给违约互换出售者,从而有效规避信用风险。由于信用违约互换产品定义简单、容易实现标准化,交易简洁,自90年代以来,该金融产品在国外发达金融市场得到了迅速发展。 对于投资者,规避信用风险的方法一种是根据信用评级直接要求信用利差,另一种就是购买诸如信用违约互换等信用衍生品。如果投资组合中企业债券发债体较多、行业分布集中度低,则直接要求每只债券一定信用利差即可有效降低组合整体信用风险损失;但如果组合中企业债券数目不多、行业集中度高,不能有效分散信用风险,购买信用违约互换即成为更现实的做法,产生与通过分散资产来降低组合风险的同等作用。 由于在购买信用违约互换后,投资者持有企业债券的信用风险理论上降低为零,我们可以因此认为企业债券收益(y)、信用违约互换点差(s)和无风险利率(r)存在等式关系s=y-r。在具体交易中,国债收益率以及利率互换(swaprate)收益率都可用作无风险利率,而交易商对具体企业债券市场报价则简单表述为在同期限无风险利率基础上加上信用违约互换点差水平。 目录 1 信用违约互换结构图 2国内信用违约互换设计 信用违约互换结构图 信用违约互换是将参照资产的信用风险从信用保障买方转移给信用卖方的交易。信用保障的买方向愿意承担风险保护的保障卖方在合同期限内支付一笔固定的费用;信用保障卖方在接受费用的同时,则承诺在合同期限内,当对应信用违约时,向信用保障的买方赔付违约的损失。对应参照资产的信用可是某一信用,也可是一篮子信用。如果一篮子信用中出现任何一笔违约,信用保障的卖方都必须向对方赔偿损失,其结构如图1所示: 图:信用违约互换 国内信用违约互换设计 目前国内的企业债券几乎都有银行或者有实力机构担保,偿付的风险基本没有,但是这不代表国内就彻底没有信用违约互换出现基础。以下两种情况可促使信用违约互换出现: 1)目前的企业债券大多是长期债券,横跨不止一个经济周期,企业信用状况不一定会恒定良好。如果一旦发债企业出现偿付问题,企业债偿付将转由担保机构完成,此时企业债券即由可交易流通的债券转变为失去流动性的担保机构债务。投资者将失去资产组合操作的灵活性,并将调整资产组合的风险价值或其他风险指标。一旦市场利率环境发生变化,投资者也不能通过买卖该企业债来获得收益或规避利率风险。所以说,发债企业的信用风险仍会导致投资者损失,尽管它并不带来投资者本金或预期票息收益的损失。 2)在国内机构投资实践工作中,风险控制较严的机构往往设有内部评级,内部评级不高的企业债券该类机构也不会轻易投资,此时如果有信用违约互换的支持,该类机构投资行为可能将有所变化。 因此说,尽管目前企业债券本息偿付基本不存在问题,但信用风险仍然会影响机构的投资收益和行为,这为信用违约互换的产生提供了基础。国内实力雄厚的大型机构完全可以出售信用违约互换给企业债券投资者,通过创造信用衍生产品增进其他业务合作,并实实在在形成一笔表外收入,而购买信用违约互换的机构则可以增加资产组合灵活性和资产组合品种多样性。 短期融资券是另一个信用违约互换可以出现的领域。虽然短期融资券期限较短,在如此短时间内发债企业出现偿付风险可能不大,国外对商业票据市场的长期跟踪研究也表明这类品种信用风险很小。但随着发债企业数目迅速增多,极少数发债企业突然出现兑付危机的概率还是存在的。因此说在短期融资券领域信用违约互换仍有创造与应用的价值。 在国内市场交易大量应用信用违约互换之前,信用违约互换在国内的应用价值可能会在投资银行领域。随着企业债及短期融资券市场规模的扩大,债券发行体将不仅仅限于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中小企业也将成为发行主体。由于国内信用评级机制发展滞后,市场还不能有效对信用风险进行甄别和定价,承销商为中小企业进行投资银行服务可能会遇到市场需求瓶颈。此时如果主承销商实力雄厚,完全可以通过向投资人出售信用违约互换的方式为发债主体进行信用增强,并进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特别是在短期融资券发行领域,商业银行通过出售信用违约互换方式可以有效增强中小企业信用水平,从而使规模略小一些的企业成为发债体,丰富信用市场品种范围。 在债券市场经历连续多月的上涨后,国债、政策金融债等无信用风险债券收益率愈来愈低,机构普遍开始寻找新的投资方向和利润来源,金融创新逐渐成为机构关心的领域。作为一种金融创新,信用违约互换有其存在发育的土壤,在银行间市场这种柜台市场中,机构间完全可以签署协议,通过表外业务创新获取收益或者规避风险。当然,创新的初始阶段市场交易不会频繁,但不断坚持创新思路、不断坚持实践创新应是低收益率环境下市场成员的工作重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