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减免交易保证金 减免交易保证金是信贷业务的一部分,在银行与客户之间进行交易时,从风险的角度看,银行承担了交易中的信用风险,为客户的交易操作出了一种减免安排,是信用支持的一种形式。 减免交易保证金是一个小作品。你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什么是冲高回落 冲高回落是指当日股票当日急速无量上涨,然后带量下跌。分时图走势为先扬后抑,一般为早盘拉高,然后慢慢下滑,收盘拉出一根上影线。 目录 1股票冲高回落的原因 股票冲高回落的原因 1.提高资金利用率; 2.抓住潜在热点。提高自己利用率。提高资金利用率的关键在于不要在那些已经涨高的股票上逗留太久,既然大盘获得突破那么后市板块轮动就会加速,而那些已经涨幅过大的个股更多的会利用上涨来完成出货。 3.场外散户不进去接筹,没人跟风,主力自拉自唱,导致了作多热情不足。 4.股指的第一上攻目标已经实现,不进行必要的休整难以展开新的反弹。 5.对反弹如何识别反转和反弹到底能够持续多久心存疑虑。两市股指的放量性质仍有待于确应,是主力资金介入抄底则仍有一定反弹空间,而如果是主力出逃则股指将再创新低。带着如此疑虑,投资者见好就收成为必然。 股票冲高回落的原因也有技术方面如周线乖离率等。
什么是再追索权 再追索权又称“代位追索权”,是指被追索人清偿了票据金额、利息以及有关费用后,依据其取得的票据而向其前手继续进行追索的权利。 与最初追索权所请求清偿的金额范围不同,再追索权要求前手清偿的是“已清偿的全部金额”,具体包括:一是再追索权人已经支付给持票人的总金额,二是自己清偿票据债务之日起到前手支付有关金额给自己之日期间的利息。该利息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执行。三是再追索权人向其前手发出通知的有关费用。 再追索权人行使其权利时,必须向被追索人出示票据,提供拒绝证明或有关部门以及自己支付利息和费用的收据。如果再追索权人不能出示票据和有关的证明,被追索人有权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由此可见,再追索权人一定要妥善保管收进的票据和支付利息、费用的收据,以便于行使其再追索权。 目录 1再追索权行使的实质要件 2再追索权的票据时效 再追索权行使的实质要件 (1)对于再追索权的行使来说,其实质要件是被追索人履行追索义务,向追索人偿还了票据债务,并依法收回原汇票,从而使自己重新具有了持票人的地位。 (2)在进行再追索时,也要求所依据的票据为完备且无瑕疵的票据,并且,对再追索的义务人主张权利的时效期间,应属尚未届满。 再追索权的票据时效 再追索权的票据时效,其应用应注意三个问题: (1)仅限于再追索。所谓再追索,是指除第一追索权人以外的其他人因清偿追索而获得再追索权进行的追索。 (2)仅限于向前手行使,但不限于直接前手。再追索权仍可以不依票据债务承担的顺序行使,但仅限于对前手行使,再追索权人对自己的后手无迫索权。 (3)起算日和期间。再追索权的时效期间为3个月。起算日为自清偿之日或被起诉之日。所谓清偿之日,是指再追索权人自己所进行的清偿之日;所谓被起诉之日,是指再追索权人自己被他人提起诉讼之日,一般应为收到起诉书之日。
什么是冒名贷款 冒名贷款是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了他人(或单位)名义或虚构假名贷款、利用职权要挟他人(或单位)贷款、乘办理贷款之机截留全部或部分贷款贪污或挪用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目录 1冒名贷款的形式 2冒名贷款的特征 3冒名贷款的风险 4冒名贷款的表现形式 5冒名贷款的危害 6冒名贷款的稽核检查方法 7冒名贷款大量存在的原因 8冒名贷款的治理对策 冒名贷款的形式 冒名贷款有四种形式: 1、顶名贷款。 指信用社内部人员以自己名义为不符合条件的亲朋好友办理正常手续的贷款,将贷款归其亲朋好友使用。 2、搭名贷款。 指信用社内部人员因自己或亲朋好友无法贷出贷款,而在其他贷款人贷款时要求其多贷出一部分,将多贷出部分供自己或亲朋好友使用的行为。 3、盗名贷款。 指信用社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他人不知道情况下,使用其名义贷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4、假名贷款。 指信用社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编造假名进行贷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冒名贷款的特征 (一)名义借款人和贷款实际使用人不一致 一是冒名贷款。部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办理农户贷款时,在名义借款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虚构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借名义借款人的个人信息资料取得贷款。如曹某在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用李某的身份证及名章在农村信用社办理冒名贷款5万元。二是借名贷款。借款人在征得名义借款人同意并取得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情况下,以多个借款人名义取得多笔贷款,获得较大贷款额度。此类问题比较突出,如某市13个县(市、区)27家农村信用社中该类贷款占该辖区冒名贷款总笔数和总金额的86.37%和79.73%。三是假名贷款。部分农村信用社内部管理混乱,为完成收息任务,虚构借款人名义和个人资信等信息资料,违规放贷。如某社为了完成贷款利息收入任务,信贷员虚构5人姓名,伪造个人信息资料以贷收息5笔共计9.35万元,贷款后直接转入利息收入科目,虚增贷款利息收入9.35万元。 (二)贷款种类规定的用途和实际用途不一致 一是个人贷款企业使用。由于部分企业因贷款所需手续不全,无法以企业名义取得贷款,采取法人代表或他人名义从信用社取得贷款。如某联社营业部以担保贷款形式,发放给邵某贷款300万元,发放给张某贷款1000万元,全部用于企业煤矿技术改造。二是个人贷款村委会使用。以村委会主任(村支书)名义申请贷款,村委会实际用款。三是多人贷款一人使用。联保小组成员受自身利益驱动,互相利用、互相借用私章,虽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但联保小组贷出的资金实际被其中一人使用。如某营业所向8个联保体37户发放贷款74万元,合同用途为购农用车,实际其中一人用于小煤矿投资。四是以贷还贷、以贷结息,利润指标失实。例如,2003年7月27日、7月30日,某村委借用本村村民范某等三人名义向某信用社借款3笔共计28.4万元,用于归还该村委贷款,其中以贷还贷195.36元,以贷还息28.4万元,占该信用社当年全部利息收入的50.36%,导致财务会计报表严重不实。五是转移贷款用途,贷款投向违规。以冒名贷款方式取得贷款,转移贷款用途投向于产能过剩行业,如某信用社借款人李某借用乔某等其他17人身份证,以小额信用贷款名义取得支农再贷款18笔共计42.7万元,被全部挪用,购买大型载重汽车。 (三)抵押贷款少,贷款质量差 由于农村农户的土地房屋无相应的土地证和房产证,而农村地区办理抵押的手续相对较为繁琐,造成顶冒名贷款基本以保证人担保的形式发放。某市顶冒名贷款中,保证方式51276万元,占比84.7%,而以有资产抵押的为4206万元,仅占6.9%。在已暴露但未清理规范的项冒名贷款中,按五级分类划分,顶冒名贷款中不良贷款12721笔、金额55630万元,占全部顶冒名贷款笔数、金额的96.2%、91.9%,其中:次级类4831笔、金额23698万元;可疑类7324笔、金额30783万元;损失类556笔、金额1149万元。而正常类贷款508笔、金额4908万元,仅占全部顶冒名贷款笔数、金额的3.8%、8.1%。 冒名贷款的风险 借名冒名贷款是通过欺骗的手段获取的贷款,是一种隐蔽性较强的违法违规贷款,规避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等信贷管理制度,使贷前调查、贷时审查流于形式,造成超越权限、跨区域、多头贷款等违规贷款更加隐藏,增加了信用社贷款风险,给信贷资金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风险隐患。 1、借名冒名贷款降低了信贷资产质量这是借名冒名贷款存在的最大风险,因为借名冒名贷款立据承债人和贷款使用人相分离,权利和义务不对等,贷款到期后实际用款人往往不履行还款义务,大部分会引起贷款纠纷,给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造成严重不利影响。 2、借名冒名贷款使信贷管理制度难以落实。信用社虽然制定了严格的信贷管理制度,严格防范自批自贷、超权限贷款、垒大户贷款、跨区贷款等违规贷款,但是,客户经理往往采取借名冒名贷款的方式逃避信贷管理制度,形成风险。 3、借名冒名贷款假冒农户之名,使不符合信用贷款支持的农户、非农户,甚至企业法人获取了贷款支持,而本应获得支持的农户却难获贷款,使相关农村金融方针政策在基层不能得到有效落实。同时,借名冒名贷款还往往出现信贷人员利用手中职权违反信贷纪律,以贷谋私,向贷款户“吃、拿、卡、要”,不见好处不办事,严重影响信用社的社会形象。 4、信用社因为发放借名冒名贷款,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潜在损失极有可能转化为现实损失。借名冒名贷款往往是信用社员工与用款人互相串通、内外勾结的结果,利用职务之便向用款人提供有关的信息,在得知被冒名后可能向信用社提出民事索赔,同时,由于冒名贷款违反了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将进行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的有关人员犯罪将被追溯法律责任。 5、它规避了贷款分级审批的制度,越权发放贷款。违反了《贷款通则》关于“贷款人应当建立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按规定权限报批”的规定。有些信用社主任、信贷人员因为某些关系人的贷款数额大,又无物抵押,上报审批又无望,于是采取了化整为零,冒名、借名的方式帮其获得贷款。 6、它违反了大额贷款一般要有担保的规定,使贷款风险无防。《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36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一个不敢用真名立据的借款人,显然不符合资信良好的规定。这样借款人即规避了贷款风险又把风险留给了贷款人。 7、它违反了《贷款通则》关于贷款“三查”的有关规定,使贷前调查、贷时审查成了自欺欺人、糊弄上级检查的挡箭牌。 8、它一般是用款人与基层信用社员工互相串通、内外勾结、以权谋私的产物。某些信用社工作人员与一些私企业主、专业户有些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吃喝玩乐打成一片,由此产生腐败,不顾信用社资金安全,甚至想方设法为这些人贷款。 冒名贷款的表现形式 借名冒名贷款是指实际需求贷款的人因各种原因,自己不能通过正常程序在信用社取得所需贷款,从而采取假借他人的名义在信用社获取非法贷款。(借名和冒名贷款的区别就是假借他人名义知情和不知情,冒名贷款的性质更为严重)借名冒名贷款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信用社部分客户经理直接或间接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当自己需要周转资金时,往往采取借名冒名贷款的方式发放自批自贷贷款(主要采取骗取或伪造贷户身份证和贷款证,私刻假印章、模仿贷户签名以贷户名义在信用社获取贷款)。 2、信用社客户经理的近亲属需要贷款而又不符合贷款条件时,客户经理将可能采取假借他人的借名冒名贷款方式发放关系人贷款。 3、当前,信用社为加强信贷管理都严格控制贷款跨区,制定了严格的惩罚措施。因为跨区贷款较为明显,客户经理为逃避跨区贷款,将会采取假借辖区内他人名义的借名冒名贷款方式发放跨区贷款。 4、虽然借款人符合条件,但是以前已经办理了贷款,按照规定不能再向其发放。在这种情况下,客户经理如果还想办理这笔贷款业务,就可能采取借名冒名贷款的方式发放事实上的垒大户贷款(有的用企业法人或股东的名义贷款给企业使用)。 5、当前,信用社都实行了严格的贷款授权制度,客户经理只能在权限内发放贷款,当超过自己权限时,客户经理要上报有权人审批。当因为某种原因未能审批而客户经理想发放贷款时,客户经理将可能采取借名冒名贷款的方式发放超权限贷款,使贷款授权书成为一纸空文。 6、客户经理为逃避监督,在同一时期用两个人以上的名义冒名或借名办理多笔贷款,由一人使用。 冒名贷款的危害 冒名贷款的危害可以从对农村信用社和对被冒名人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对农村信用社的影响 1、降低了信贷资产质量。据调查,冒名贷款的收回率一般在60%以下,而且大部分会引起贷款纠纷,给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造成严重不利影响。 2、使信贷管理制度难以落实。农村信用社虽然制定了严格的信贷管理制度,严格防范自批自贷、超权限贷款、垒大户贷款、跨区贷款等违规贷款,但是,信贷员往往采取冒名贷款的方式逃避信贷管理制度。 3、给农村信用社形象带来严重不利影响。当被冒名人发现自己有贷款时,这就产生了经济纠纷,被冒名人往往会采取法律的形式保护自己,从而在社会上对农村信用社造成负面影响。 (二)对被冒名人的影响 1、个人信用方面。随着个人征信系统的建立,个人的信用记录将实现全国金融机构联网,个人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查询到自己的信用记录和状况。因此,当冒名贷款逾期不还时,被冒名人将会出现不良信用记录。 2、可能挡了扶贫贷款、助学贷款等其它贷款。当被冒名人需要办理扶贫贷款、助学贷款时,由于自己被别人冒名已经办理了贷款,将可能遭农村信用社拒绝,从而无法取得贷款。据调查,部分地区已经出现了类似的问题,需要高度关注。 冒名贷款的稽核检查方法 一、公告检举法。 稽核人员进驻被稽核单位后,首先向被稽核单位班子成员通报检查方案,强化同被稽核单位沟通和交流,力争得到被稽核单位的理解与支持。其次会同被稽核单位采取召开职工大会或向各营业网点下发通知等形式,对广大职工讲明冒名贷款检查的重要性及其对信合事业的危害性,同时公布举报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和QQ号码等联系方式,鼓励全体员工通过各种方式对所知道的冒名贷款向检查组进行实名或匿名举报,督促被稽核单位公开承诺不打击报复举报者,对于查证属实者建议信用社给予举报人精神或物质奖励。 二、座谈询问法。 冒名贷款的主要知情人之一就是信贷员,检查组进驻被稽核单位后,检查组要对所有信贷员进行逐一约见谈话询问,告知其冒名贷款的危害和后果,讲明“查出从严、坦白从宽”的基本政策,督促其主动列出所知道的自己和他人经办的所有冒名贷款清单,同时要求信贷员对除已知假冒贷外的其它全部贷款写出无假冒贷款承诺书,承诺书应载明如发现假冒贷款其所应承担的责任和后果。这种方法对于非其责任造成的冒名贷款及易于清收的冒名贷款相当有效,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 三、人员排查法。 按照银监会案件专项治理活动中“九种人“的界定标准和排查方法,认真排查所有原信贷人员和现信贷人员,发现有涉及黄赌毒、经商、炒股、负债较大、经常旷工、超过轮岗时限、交友混乱、有不良记录、违规操作等行为的的信贷人员,立即重点排查其所经放、管理的所有贷款,必要时可协同纪检监察、安全保卫等相关部门对其生活、经营及社会关系入手,理顺其自贷、介绍、经放、管理的所有贷款项目,有条件的可查清信贷资金流向,顺藤摸瓜彻底搞清有无冒名贷款嫌疑。 四、档案查询法。 1、调阅信贷档案,查看贷款程序是否合规,借据、合同、身份资料复印件有无涂改、伪造、变造现象及原则性的瑕疵等,发现问题及时查证。 2、查看借款时借款人年龄是否偏小或偏大,重点查看借款人借款时是否小于18岁或大于60岁,结合贷款用途核查其贷款真实性。 3、关注承贷人为农村女性的贷款,在农村地区,家庭责任的主要承担者仍然为男性,此类贷款应了解其相关情况,核实贷款真实性。 4、审查贷后管理资料,查看客户贷后检查表签名是否和申请、借据、合同等档案资料上所载明的签名一致,贷后检查报告是否有涉及冒名贷款相关情况的描述。 5、调阅传票,查看贷款发放、回收、收息所使用帐户户名是否和贷款户名一致、帐户发生存取款业务时的签名是否和借据、合同、申请书等一致。对于以上方法发现有疑似冒名贷款情况的,应进一步重点查证。 五、公示举报法。 按行政村打印贷款公示清单,张贴于村委会公告栏进行公示,告知广大人民群众冒名贷款对个人信用的危害性,督促其按照已公示名单核对自己所承贷、保证贷款的笔数和金额是否相符,同时公布投诉电话和通讯地址,接受广大知情群众的举报,具备条件的如能利用村上的“大喇叭”广播几遍,效果更佳。对于较为偏远、住址分散的贷户,可选择在人员较集中的集市、庙会等公共场所进行公示。公示后接到投诉或举报的,应重点调查核实。此方法效果较好且节省人力物力,但可能会因“泄露个人信息”之嫌遭到部分贷户抱怨,故一般适用于不良贷款。 六、询证查实法。 制作统一格式询证函,两名以上稽核检查人员持函逐笔到户核实询证,无异义的现场签字确认,有疑义的,当面记录贷户异议,并让贷户签字确认,以便向贷款介绍人、经办人、保证人等贷款关联人进一步求证。外出打工的,具备条件的应予以电话(短信)、信函、快递、传真等方式进行核实,长期找不到人的,可协请当地村民委会员、借款人相关亲朋、邻居等知情人帮助核实身份真假,并了解其相关情况,为下一步核查打下基础。此种方法工作量较大,耗时费力,但准确性较高。 上面罗列的检查方法只是众多检查方法中常用的几种,还有很多方法如关注村组、企业负责人贷款、关注被稽核单位是否存在违规高息揽储孽生冒名贷款等。冒名贷款检查工作是一项细致、艰辛的工作,实际检查中并没有哪种方法能“包治百病”,检查重在“多策并举、注重实效”上。在审计稽核实践工作中,广大审计稽核人员应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不断探索、不断创新,相信会有更多更好的检查方法在排查冒名贷款一线实践中被运用并得到升华。 冒名贷款大量存在的原因 顶冒名贷款形成时间,从2000年农村信用社开始推行小额农贷一直持续到2007年上半年,2002-2005年达到顶峰。时间跨度长、违规数量大、涉及机构广。究其原因,有历史原因、社会因素、体制问题,但更主要的是农村信用社粗放管理、粗放经营所致。 (一)制度不健全是形成冒名贷款的基本原因 多年来,由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管理体制不顺,农村信用社一直在改革探索中坎坷前行,造成其外部管理缺乏有效监督,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作的重心偏重于摆脱经营困境、发展业务,内部规章制度滞后业务发展,有的制度在业务、环境、体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不能及时进行修订,出现制度不合理、不适应的情况。如对小额农贷、联户联保贷款等业务推出后不能及时制定行之有效的风险防范操作流程、细则,银监会在2004年出台《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后,各家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没有按照指引的要求对贷款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进行及时的补充、完善和调整。 (二)制度执行不严格是形成冒名贷款的直接原因 银监会成立后,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规,信用社行业管理部门相应制定了一大批信贷管理规章制度,各县市区信用社先后完成一级法人社管理,但顶冒名贷款未得到有效扼制。制度执行不力,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违规办理、违法操作是形成顶冒名贷款的直接原因。一笔贷款发放牵涉到信用社主任、外勤副主任、客户经理和监督检查人员等多个岗位多名人员,贯穿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等多个业务操作环节,由于各条线、各环节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业务流程来办理,“三查”制度流于形式,不能发现存在的问题或发现问题没有引起重视,为顶冒名贷款的发放提供了可乘之机。更有甚者,部分客户经理内外勾结,违规操作发放顶冒名贷款,这些大多与“吃拿卡要”问题并生并存。此外,由于受信贷人员数量限制等原因,客户经理岗位轮换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联社客户经理长期不进行交流,致使顶冒名贷款的问题长时间不能暴露,日积月累成重垢。 (三)员工素质不高是冒名贷款长期存在的内在原因 受地域和业务性质的影响,农村信用社自成立以来,在各类银行机构中,一直被视为“弱势群体”,其他银行高端人才不愿意进,自身人才溃乏,大量信贷人员未接受正规业务学习,大多凭经验操作业务,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在整体管理粗放的环境下,缺乏职业道德教育,有的员工较多考虑绩效考核中的利益或者为个人谋私利,不准确、不充分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四)内部监督缺失是冒名贷款泛滥的重要原因 尽管各家联社成立后,都设立了稽核监督部门,但人力不足、地位弱化使其职能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前几年各家联社稽核检查看,每年基本只开展高管离任稽核方面的检查,而且只是泛泛检查,审计意见就问题说问题,信贷业务方面的专业检查很少;近年来,稽核监督得到重视,每年都能够组织多次信贷、合规方面的检查,但从实际情况看,监督检查不深入不彻底,很多检查在一定程度上走了过场,许多问题未能及时发现,或者是发现后不能及时、彻底纠改,内部监督的效果不理想。此外,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不力,部分联社对顶冒名贷款的相关责任人不按规定进行严肃追究,而是碍于情面姑息迁就,不能起到警示与防范作用。 冒名贷款的治理对策 (一)加大信贷管理制度执行力度,防范操作风险 切实落实贷款“三查”制度,严格执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制度,严把贷前调查关和贷中审查关,堵塞贷款审批环节中的漏洞,加强贷后资金的跟踪管理,从源头上杜绝冒名贷款的产生。同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根据不同客户的资金需求,细分产品市场,采取提高授信额度、延长贷款期限、增加服务品种、创新服务方式等措施,满足客户正常合理资金需求,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调整贷款操作流程,强化相互制约。一是强调前台真实性调查。农联社要修订有关制度,进一步明确农户贷款的真实性审查条款,以及违规后的责任处理。聘请信誉好、有一定知识水平的本地人员协助农户贷款调查,解决信贷力量不足的问题。二是增加中台合规性审查。中台人员可由农联社指派的内勤主任担任,内勤主任除对信贷员填写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借款借据与审批决策文书等进行审核外,还要与借款人见面,以解决单人调查的弊端。三是强化后台规范性操作。后台人员在办理农户贷款入账、农户填写借据和支付现金的每一个环节,强调按章办事,严格执行现有的规章制度,严格审查借款人真实身份,对于大额现金支付进行备案。 (二)完善贷款档案管理,强化责任追究 一是要妥善保管农户信贷档案,特别是已经结清的农户贷款资料要按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归档,不能随意丢弃。二是要完善档案管理要素,可在借款借据上预留借款人印鉴、指纹等重要信息,便于追查冒名贷款行为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三是要对贷款档案信息及时更新,记录每一笔贷款情况。四是开发农户贷款档案管理程序,并在联社系统联网使用。这样既能减轻信贷人员工作量,又能及时监测农户负债情况和偿债能力,对负债情况不正常、有冒名嫌疑的,可跟踪检查。 (三)完善内部稽核方式,提升内部审计效率 由于农户贷款面广量大,内部稽核要做到逐笔审核比较困难,农联社应在提升内部审计效率上下功夫。一是改变目前每年进行信贷大检查的模式,对每个信贷人员所经办的业务进行抽查,如抽查中发现问题,可集中力量对该信贷员的每笔业务进行逐笔排查。检查时可组织业务职能部门、基层信用社交叉进行或独立实施突击检查。二是落实检查责任,对检查中应发现而未发现的问题或知情不报隐瞒事实真相的,要追究有关检查人员责任。三是加大对责任人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要综合运用经济处罚、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多种手段,震慑违法违规为。 (四)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行为监控,强化员工职业道德教育 一是加强和完善对员工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监察,发现有涉黄、涉赌、涉毒以及未报告的股票买卖和经商办企业等行为的,要即行调离原岗位,并要对其原来所办业务进行审计。二要采取交叉调查形式对客户进行调查,通过不同的人与客户进行联络,减少客户对其腐蚀的可能性。三要经常开展案例分析,加深员工对法律、监管规定的认识,提高其对道德风险的警觉性和抵御能力。 (五)加大对冒名贷款的查处力度,有效防范冒名贷款风险 监管部门要将查处冒名贷款工作作为推动深入开展案件专项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出重拳、下猛药”制定防治方案,定期不定期地对重点农村信用社进行跟踪检查,对查出的冒名贷款责任人及农村信用社高管人员要从严处理;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导农村信用社加强对冒名贷款风险的认识,正确处理自身效益与防范风险的关系,在合法合规、审慎经营的原则下,发放大额贷款,从而有效防范农村信用社风险。
什么是再融资风险 再融资风险是指由于金融市场上金融工具品种、融资方式的变动,导致企业再次融资产生不确定性,或企业本身筹资结构的不合理导致再融资产生困难。 ">编辑] 目录 1再融资风险的表现 2财务风险和再融资风险的防范 3参考文献 再融资风险的表现 在一定的时期内,企业的融资能力总是有限的。企业不可能无限度的取得债务性资金。当企业的债务数额达到一定程度时,债权人会因为企业的风险过大,而拒绝再向企业借入资金。如果企业为了一次并购活动的完成,而在短时间内融入大量的债务性资金,那就意味着企业再融资的难度大大的增加了。这往往会导致两种结果: 1、企业因完全使用了债务性的融资额度而不能再取得债务性资金; 2、企业虽然还能再取得债务性资金,但由于企业债务规模的扩大,企业风险的加大,企业将不得不承受比以前更高的债务融资成本(这就是所谓的债务的规模效应)。 ">编辑] 财务风险和再融资风险的防范 对于财务风险和再融资风险的防范,最有效的途径就是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得出结论,债务性融资的财务风险和再融资风险的大小主要是受企业的债务规模所决定的。只要企业能有效的控制债务的规模,就能很好的防范这两种风险;但同时由于债务性融资也会给企业带来收益,企业不能为了规避风险而完全不取得债务性资金,这就涉及到企业该“取得多少债务和以多大的成本取得债务”才合适这两个问题。而企业 的资本结构正是要来解决这两个问题的。众所周知,企业是市场经济中资源的载体,企业的资源包括债务和权益两部分。虽然这两者都是为企业所占有,但由于他们本身各自的特点不尽相同,自然会对企业有着不同的影响,因此确定这两者的合理的比例就至关重要。合理的资本结构,可以加速企业的资本积累,使企业的规模迅速壮大,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反之,就会使企业的发展举步维艰,甚至会为市场所淘汰。 那么,债务和权益这两者比较究竟有何不同? (1)债务性资金取得的成本较低,取得的速度较快。这是因为:首先,法律对可以取得债务性资金的企业的限制较少,企业取得债务性资金的程序较为简单,费用自然较少,时间较短;其次,对于债权人来说,债务性资金的风险要小于权益性资金,因此债权人所要求的风险溢酬自然会比股权人的低。这对于企业来说就是债务性融资的成本比较低;最后,企业每年所要支付的债务性资金的利息均可以在税前列支,企业因此可以减少纳税所得,从而减少纳税;而企业支付给股东的股利则不可以在税前列支。这就意味着支付债务利息的成本较支付股利的成本进一步降低了。 (2)企业可以获得财务杠杆效应。当企业的盈利能力较强时,企业还可以通过取得债务而获得财务杠杆效应。所谓的财务杠杆效应是指在企业的资本结构一定的条件下,企业从息税前利润中支付的债务性筹资成本是相对固定的,当息税前利润发生变动时每一元的息税前利润所负担的固定筹资成本就会随之相应的增加或减少。也就说,当企业的利润率大于固定的筹资成本——利率时,那么企业的获利就会被放大。例如:A企业要并购B企业,这过程中需要10万元资金,预计在A企业并购B企业后,企业的年利润率可达到10%,而债务的利率为6%,分别假设A用100%的权益性资金和60%的权益性资金进行并购,就其结果进行比较。 由此可见,只要是企业的利润率高于债务的利率,企业就可以享受到财务杠杆所带来的收益。 (3)虽然债务性融资有融资程序便捷、融资速度快捷、融资成本低廉、企业可以享受财务杠杆作用等众多的优点,但也不能因此就忽视它自身致命的不足。对于融入债务的企业来说,债务性资金会比权益性资金有更大的风险。只要企业取得债务性资金,就会面临着按期还本付息的压力。如果企业无法按时偿还债务的本息,企业的财务风险就会演变为财务危机。企业的债务越多,其发生财务危机的可能性就会越大。稍有不慎,企业就可能因此而破产。因此企业不可能无限制的扩大债务规模。另外,随着企业的负债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风险的加大,债权人会要求更高的风险溢酬,其直接结果就会导致企业所要承担的融资成本的上升。成本的上升,自然会部分的抵消财务杠杆的作用。当企业的负债达到一定规模,企业的债务成本水平恰好等于企业的盈利水平时,企业的财务杠杆作用则完全丧失,再加大债务规模,企业就会因此而遭受财务杠杆损失。而此时企业的资本结构即达到了最佳的资本结构。 承上,假设A企业决定进一步扩大债务规模,要以40%的权益性资金完成并购,而不是先前的60%权益性资金,由于债务规模的增加,企业债务成本也由6%提高为10%,此时比较结果。印证了:当企业的债务水平等于赢利水平时,企业的资本结构是最为合理的资本结构,企业既可以享受到最大的债务融资所带来的利益,又能尽可能的把财务风险和再融资风险保持在企业可以控制的范围内。企业在并购中就应该遵循合理的资本结构,尽可能按最合理的资本结构安排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间的比例。不能为了并购的完成而盲目的扩大负债的规模,从而造成企业的财务压力过大,反而得不偿失。 参考文献 ↑ 1.0 1.1 李飞.并购的债务性融资方式及风险防范
什么是出票行为 出票行为是以设立票据权利为目的,制作票据并依法将其交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出票行为,也称为票据的签发行为,是票据关系产生的基础。各种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都是设权证券,即票据所记载的权利和义务,是在票据制作并交付后才发生的。而其他票据行为,如背书行为、承兑行为、保证行为和付款行为,也只是在出票行为发生后才可能发生。如果票据没有制作,或者制作后没有交付,就不会产生任何票据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出票行为是基本票据行为,也称主票据行为。 目录 1出票行为的构成 出票行为的构成 出票行为由做成票据和交付票据前后两个环节构成。在出票行为中,这两个环节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了出票行为的法律要件。其中:“做成票据”,是指出票人制作并完成票据的过程,包括:按照票据法规定对必须记载的事项(即票据的权利义务的内容),在票据凭证上一一进行填写,并在填写完成后必须在票据上签章。“交付票据”是指出票人把做成的票据出手,交付给他人,从而使票据所记载的权利义务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出票人不将票据交付与他人,票据的权利义务就不会发生法律效力,出票行为就没有完成。
什么是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 所谓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亦称出口退税质押贷款),是指商业银行为解决出口企业退税未能及时到账而出现短期资金困难,在对企业出口退税账户进行托管的前提下,向出口企业提供的以退税应收款作为还款保证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目录 1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的性质 2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利弊分析 3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的申请条件 4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的贷款期限 5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的申请资料清单 6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的贷款流程 7参考文献 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的性质 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是商业性贷款,由商业银行自主审查、自主决定。商业银行应当与借款人约定:自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起至该笔贷款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借款人同意由贷款人监控该帐户,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擅自转移该帐户内的款项。出口退税专用帐户的退税款是出口企业偿还贷款的保证,商业银行应要求企业在退税款到位后归还该贷款的本息,必要时商业银行可根据贷款风险程度要求出口企业提供其他担保。 ">编辑] 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利弊分析 从利处来看,这种办法确实起到了缓解外贸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更重要的是缓解了财政尤其是中央财政资金不足的问题,同时也为核实和确定外贸出口退税的合法性赢得了时间,最终为进出口贸易的持续增长起到了积极的支撑作用。 但是,这种办法实际上掩盖了出口退税问题上长期存在的财政与企业之间的矛盾,并且可能会延缓这一问题的根本解决。从实质上讲,采取这种办法的结果是将财政与企业之间的国家信用关系延伸和转化成为财政与银行之间的信用关系。这里且不说这种转化有没有合法性(1993年国务院下文规定不允许财政向银行借款),但是有一点需要我们高度关注的是:由于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办法的实行,将国家财政信用的风险已与银行的金融风险沟通了,从而使得银行成为出口退税的承担者。需要防范的最起码的一个问题是,一旦中央财政退税指标的增长低于出口退税数量和托管贷款余额的增长时,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就会受到极大影响,如若长期下去,势必积累新的金融风险,重蹈我国上个世纪80-90年代积累金融风险的覆辙。 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的申请条件 1、企业(出口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进出口经营权; 2、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且经营作风良好,无违法违规和违约等不良行为记录; 3、有适应市场的生产销售计划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恪守信誉,财务状况良好; 4、出口产品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退税产品范围内,按照税收征管办法规定实行先征后退。 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的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为3个月。 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的申请资料清单 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的申请资料清单一般包括: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2.外汇核销单 3.出口收汇水单 4.增值税专用发票 5.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6.流动资金贷款所需材料及可核定该笔应退未退税款金额的有关证明材料; 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的贷款流程 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的基本流程是: 1、企业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外汇核销单,出口收汇水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向区经贸主管部门、退税分局和贷款行提出申请; 2、向贷款行提交流动资金贷款所需材料及可核定该笔应退未退税款金额的有关证明材料; 3、核定贷款额度后,贷款行向企业发放贷款。 参考文献 ↑ 苏日娜《我国出口退税相关政策与制度探析》
什么是分期还款 分期还款是指将有多次还款,偿还的本金和利息被分摊到每期的还款中。 ">编辑] 目录 1 分期还款举例分析 2 分期付款不等同于分期还款 3参考文献 分期还款举例分析 时下,分期还款融资业务相当盛行,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都有可能会接触到这样的业务,如买房时的按揭贷款、分期付款购买大件商品等。但是,由于很多人没有资金的时间价值概念,他们所计算出的资金成本往往和实际情况大相径庭。 某工厂(以下称甲单位)为筹集一笔资金,和一融资公司(以下称乙单位)签订了一份融资协议。协议约定甲单位向乙单位借款lO00万元,甲单位需交纳借款额3% 的服务费计30万元、15%的保证金计150万元,保证金和服务费在乙单位划拨借款时先期扣掉,实际划拨款额为820万元。在此之后,甲单位每月月末需向乙单位支付本息25万元,还款期限为48个月,还款总额为1200万元。另按协议约定,保证金是履行合同的保证,可以抵做甲单位后6个月的还款。 甲单位领导认为,本单位筹集到的资金总额为1000万元,还本付息总额为1200万元,即使加上3%的服务费在内还本付息总额也不过为1 230万元,利息总额为230万元,年利息为57.5万元,年利率为5.75% 。 甲单位财务人员认为,本单位实际筹集到的资金总额为820万元,还本付息总额为1050万元(25万元×42个月),利息总额为230万元(1050万元820万元),年利息为65.71万元(230万元÷3.5年),年利率为8.01% (65.71万元÷820万元×100%)。 其实,该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所计算出的资金成本都是不对的。虽然协议规定借款总额为1000万元,但甲单位实际收到的资金总额仅为820万元。因此该单位领导认为筹资总额为1 000万元是不对的。尽管该单位财务人员看到了这一点,他却未注意到还款的时间。虽然整个还款期还本付息总额为1050万元,但还款的时间不是在3.5年之后,而是每月分期付款,每月支付的款项中有利息还有本金,因此该单位在3.5年中实际使用的资金根本不是820万元,而是在820万元基础上逐步递减的一个数额。 笔者认为应该按照年金现值来计算这笔资金的资金成本。本例中年金现值总和为820万元,付款期限为42个月,每期付款额为25万元。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手工计算,一种是借助计算机计算。 手工计算法:设月资金成本率为i,按照年金现值的计算公式,得出:25×/i=820。 首先给i假定一个数值,将这个数值带入公式左项进行计算,如果计算结果大干右项,提高i的取值,再计算;如果计算结果小于右项,降低i的取值。这样反复计算,直至i的取值使左项计算结果等于或者接近右项为止。此时的i值就是月资金成本率。 借助计算机计算法:在Excel软件中运用RATE函数进行计算。RATE函数是专门用来计算分期付款情况下实际资金成本的一个函数。在弓1入RATE函数后,在Nper项填入总的还款期限,本例为42(月);在Pmt项填入每期付款的总额,本例为 25(万元);在Pv项填入现值总额,本例为820(万元);在Fv项填入在最后一次付款后可以获得的现金余额,本例为0;在Type项填入1或者0,如果是月初付款该项为1,如果是月末付款该项为0。以上各项都填写完毕后,就会出现计算结果。借助计算机Excel中的RATE函数计算得出,本例的月资金成本率为1.2062%,年资金成本率为14.4744%(1.2062% ×12)。 从计算结果可以看出,案例中的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所认为的资金成本和实际的资金成本相差甚远。因此,建议单位和个人在采用分期还款融资的时候,不妨多听听专家的意见。 ">编辑] 分期付款不等同于分期还款 银行的分期还款是当客户没有能力一次性偿还信用卡透支金额时,为了避免按照全部消费额度来罚息而推出的分段还款业务。 与分期付款业务相比,分期还款在申请手续和应用范围都有所不同。比如小李想用分期付款业务购买手机,那么他应该到与信用卡合作的商铺。而分期还款业务,不需要指定消费场所和消费类别,客户在刷卡之后如果意识到无法按期全额还款的话,可打电话去申请。但要注意的是,分期还款的手续费较高,一般都高过同期的商业贷款利率。 提醒:分期付款期数越短费用越低 参考文献 ↑ 张宗乾,吴喜顺.分期还款的代价有多大?.理财-2007年6期 ↑ 分期还款细算帐 莫入陷阱.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