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分享佣金 分享佣金是指执行某项交易的期货经纪人与介绍该项经纪业务的中间人(也叫介绍经纪人)按照经纪公司规定的比例共同分享此项交易的佣金收入的行为。 目录 1 分享佣金的运用 2 相关条目 分享佣金的运用 例如,如果某介绍经纪人为某期货经纪公司招揽了一个客户,他就可按照该经纪公司的规定,与该经纪公司指定的经纪人共同分享代理此客户的期货买卖业务所得到的佣金收入。不同的公司,对佣金分享的比例有不同的规定,有的规定介绍经纪人得到总佣金收入的5%~10%,其余全部归客户代理经纪人(也叫投资顾问);有的则为20%或更高;有的则规定,客户资金一经到位并开始进行了若干笔交易以后,就由经纪公司按预先的约定对介绍经纪人一次性支付一笔佣金收入,以后再从代理客户的经纪人佣金中逐渐予以扣除。 相关条目 证券交易佣金
什么是出票 出票,是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之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目录 1 出票的记载事项 2 出票的效力 出票的记载事项 (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①“汇票”或“本票”或“支票”字样; 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本票为无条件支付的承诺),不得记载“资金到达后付款”、“货物交付后付款”等字样; ③确定金额(支票金额可授权补记); ④付款人名称(本票不必记载此项); ⑤收款人名称(支票不必记载此项); ⑥出票日期; ⑦出票人签章。 (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事项的认定) ①付款日期,未记载则为见票即付; ②付款地,据以进行票据提示或确定拒绝证书作成地、诉讼管辖。a、在汇票,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b、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c、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③出票地。a、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b、本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c、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3)任意记载事项 若出票人票据上载有“不得转让”字样,票据不能再依票据法规定的背书方式转让,出票人后手亦不得以此票据进行贴现、质押。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该票据的,这时的转让只是普通债权的转让,取得权利的受让人无论是否善意,都不得主张对人抗辩的切断,不得主张善意取得,转让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出票的效力 (1)出票人担保承兑或付款; (2)收款人取得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3)出票行为对付款人并未发生票据上效力,付款人可自行决定是否承兑。
什么是分级审批制度 贷款分级审批制最初的依据是中国人行公布的《贷款通则》第41条关于“建立分级审批制:贷款人应当根据业务量大小、管理水平、贷款风险度确定各级分支机构的审批权限,超过审批权限的贷款,应由上级审批。” 的规定,后这一制度被《商业银行法》第35条所肯定。我国《商业银行法》第35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法律确立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保证银行信贷款资产的质量,避免人情贷款、以贷谋私等危及贷款安全的行为。贷款分级审批的基本要求是商业银行应按其分支机构资产或负债规模和结构的不同,以及考虑各自经营管理水平的高低确定与其状况相适应的贷款审批权限。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22条规定:“商业银行对其分支机构实行全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由于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往往遍布全国乃至世界各地,而各分支机构所处的环境又千差万别,如果每笔贷款业务不论数额大小都由总行审批势必影响效率,也是不可能的。为使金融业务能得到有效开展,商业银行总行对其分支机构必须进行分级管理和授权,这种分级管理和授权体现在贷款业务上就是贷款分级审批制度。据此贷款分级审批制度是商业银行作为法人而依法对其分支机构所设立的一种制度,它只适用于法人的内部关系,而不适用于法人的外部关系。 目录 1贷款分级审批制度对信用社信贷业务的适用 贷款分级审批制度对信用社信贷业务的适用 信用社是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是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任何一个合法成立的信用社均具备法人资格,各信用社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从实践上看,一个商业银行的省级分行并不具备法人资格,而一个乡、镇的信用社却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这是我们必须注意的。我国《商业银行法》第93条规定:“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理存款、贷款和结算等业务,适用本法有关规定”。据此贷款分级审批制度对信用合作社的贷款业务同样适用,无一例外。在信用合作社贷款业务中如何适用分级审批制呢?我们知道城市信用社往往在城市的相关区域没有若干办事机构,农村信用社也会在相关村民委员会中设立自己的信贷站,为方便办事处和信贷站所在地的群众贷款,经信用社授权,该办事处和信贷站负责人也在一定限额内具有发放贷款的权利,这就是贷款分级审批制度在信用社贷款业务中的具体适用。
什么是分享增值抵押贷款 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首次被开发。由于长期加速的通货膨胀,按揭贷款的利率变得很高,而分享增值抵押贷款提供了一种对付高利率的选择方案。 分享增值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可支付较低的利率,并以和贷款人分享房地产的增值为代价,以保证贷款人的实际收益。这种贷款,期限一般在10年以内,到期后对抵押的房地产重新估值,以便分享增值。这种贷款还有一种变通办法,即由外来的投资者为买房者代垫一部分资金(为买房者买房时提供一笔资金,或分担每月付款的一部分),垫款由买房者按借款利率计付利息,到还清抵押贷款本息或将房屋出售时,重做一笔借款来支付投资者的分享部分。 目录 1 分享增值抵押贷款的评价 2 参考文献 分享增值抵押贷款的评价 分享增值抵押贷款的利率远低于市场利率,但条款规定放贷机构可分享财产增值所带来的利益,可以在抵押贷款到期时,根据财产的增值来分享,或者分享出售财产所得的增值,也可以在任何其它的特定时间这么做。 这种方式解除了贷款人或投资人对调整的抵押贷款利率总是落在通货膨胀之后的担忧,但一旦房地产价格下落,银行和投资人将面临较大的风险。 参考文献 ↑ 1.0 1.1 John F Marshall,Vipul K Bansal,Marshall,Bansal.《金融工程》.清华大学出版社,1998 ↑ 2.0 2.1 韦公远.美国住宅抵押贷款的创新形式多(J).中国房地产报,2003-1-16
什么是出票人 出票人是开立票据并将其交付给他人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出票人对收款人及正当持票人承担票据在提示付款或承兑时必须付款或者承兑的保证责任。 目录 1 出票人的分类 2 出票人的条件 出票人的分类 银行汇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汇票业务的银行; 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 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银行以外的企业和其他组织。 出票人的条件 向银行申请办理汇票承兑的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 (二)资信状况良好,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开立支票存款帐户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出口创汇贷款的定义 出口创汇贷款是指对于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银行可根据出口合同,或进口方提供的信用签证,提供打包贷款。对有现汇账户的企业,可以提供外汇抵押贷款。对有外汇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以凭结汇凭证取得人民币贷款。对出口前景看好的企业,还可以商借一定数额的技术改造贷款。 出口创汇贷款是一个小作品。你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什么是分期偿还贷款 分期偿还贷款指借款人按贷款协议规定在还款期内分次偿还贷款,还款期结束,贷款全部还清。这种贷款适合于借款金额大、借款期限长的贷款项目。按贷款的偿还方式,贷款可分为一次性还清贷款和分期偿还贷款。 目录 1 分期偿还贷款的分类 2 每期偿还额的确定 分期偿还贷款的分类 分期偿还贷款按具体偿还方式,可分为完全分期等额偿还法与部分分期等额偿还法。 一、完全分期等额偿还法是指贷款本息按某一相同的金额定期偿付,而不是在到期日一次还本付息的方法;可使贷款人减少因借款人到期无法偿付借款所带来的风险。 二、部分分期等额偿还法是指部分贷款分期等额偿付,其余部分贷款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方法。 每期偿还额的确定 一、年偿还额R的计算 本金=R×(n年期年金现值系数) R= 本金/(n年期年金现值系数) 二、年偿还额中本金部分与利息部分的确定 利息部分=年初本金余额×利率 本金部分=年偿还额-利息部分 三、贷款分期偿付时间表(Amortization schedule) 按期偿付贷款所需支付本金和利息的时间安排表。 假设某公司按8%的年利率借款100,000元,须在五年内还清。则每年还款金额为:100,000÷(P/A,8%,5)=100,000÷3.993=25,044元。 分期偿还时间表如下: 单位:元 *计算误差为10元。
分配的概念 分配的概念主要包括: ①按一定的标准或规定分(东西),如:分配劳动果实。 ②安排;分派,如:合理分配劳动力。 ③在经济学上,分配是指把生产资料分给生产单位或把消费资料分给消费者。 目录 1分配和生产的关系 2分配的目的 3分配方式 分配和生产的关系 分配是联结生产和消费的中间环节。分配和生产的关系是,生产决定分配,即决定分配的对象和方式。没有产品的生产,就没有可供分配的对象(产品);可供分配的产品的数量,也取决于生产出来的该种产品的数量。社会成员以什么样的社会形式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取决于他们以什么样的社会形式参与生产。马克思说:“分配的结构完全决定于生产的结构,分配本身就是生产的产物,不仅就对象说是如此,而且就形式说也是如此。就对象说,能分配的只是生产的成果,就形式说,参与生产的一定形式决定分配的特定形式,决定参与分配的形式”。 在另一方面,分配对生产也起反作用,适应特定生产形式的分配形式,能够促进生产的发展;反之,不适应生产形式的分配形式,则会在或大或小的程度上阻碍生产的发展。 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对抗社会中,分配关系也具有对抗的性质。剥削阶级依靠对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把它用作剥削劳动者的手段,无偿占有劳动者创造的产品的绝大部分。他们不劳而获,而广大劳动者却是多劳少获,这样的产品的分配关系,加深了再生产过程中的矛盾。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劳动人民成了生产过程的主人,他们为了社会的和自己的利益进行劳动,在分配关系中不存在阶级利益的对抗关系,这种分配关系使劳动者从物质利益上关心社会生产的发展,对社会生产的发展起着重大的推动作用。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分配和生产就没有任何矛盾了。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在产品的分配上,有时会出现平均主义的干扰。平均主义的分配实际上是承认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劳动可以无偿占有,这是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相违背的;另外,个人消费品分配上的差别,如果脱离了人们为社会所提供的劳动的差别,也不符合按劳分配的原则。这些都会挫伤劳动者的积极性,不利于生产的发展。但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分配关系中的矛盾,是非对抗性的。它可以通过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具体措施加以解决。 分配的目的 分配作为社会再生产中连接生产和消费的中介环节,它不是为分配而分配的。分配的目的包括在整个社会再生产的目的之中,是为了实现社会生产的目的而分配的。而消费是社会再生产的最终环节,是社会生产的目的和最终归宿。因此,分配的目的在于消费。 分配方式 所谓分配方式就是分配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方式。分配方式也是由生产方式决定的。在产品生产方式下,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是共有的,因此,按生产和生活的需要进行分配;在商品生产方式下,生产资料归独立商品生产者所有,产品自然归他所有。生活资料则是留足自己的剩余的拿到市场上进性交换分配;在资本生产方式下,生产资料归资本家所有,工人则一无所有。生活资料则全部由市场进行分配。 按劳分配 个人消费品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之一。以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前提。在社会总产品作了各项必要扣除后,按劳动者提供社会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消费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是对剥削制度和平均主义的否定。工资、奖金等都是按劳分配的形式。 按生产要素分配 所谓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指生产要素所有者凭借要素所有权,从生产要素使用者那里获得报酬的经济行为。它包括三层含义: (1)参与分配的主体是要素所有者,依据是要素所有权; (2)分配的客体是各种生产要素共同作用创造出来的价值; (3)分配的衡量标准,这涉及到按生产要素的质量、数量还是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因此,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内在依据是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其直接表现和标准是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以及生产要素贡献的大小。生产要素主要包括:劳动、技术、资本、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