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单项投资风险 单项投资风险是指某一项投资方案实施后,将会出现各种投资结果的概率。换句话说,某一项投资方案实施后,能否如期回收投资以及能否获得预期收益,在事前是无法确定的,这就是单项投资的风险。 目录 1单项投资风险报酬率 单项投资风险报酬率 因承担单项投资风险而获得的风险报酬率就称为单项投资风险报酬率。除无风险投资项目(国库券投资)外,其他所有投资项目的预期报酬率都可能不同于实际获得的报酬率。 对于有风险的投资项目来说,其实际报酬率可以看成是一个有概率分布的随机变量,可以用两个标准来对风险进行衡量:(1)期望报酬率;(2)标准离差。
什么是参加付款 参加付款是指在票据不获付款、持票人尚未行使第二次权利(追索)时,其他人要求付款的行为。参加付款与参加承兑的目的和作用相同。 目录 1参加付款的相关内容 2相关条目 参加付款的相关内容 参加付款的主要当事人的责任:《日》与《英》都规定参加付款人可以为付款人外任何人。 参加付款人付款后,即免除被参加付款人后手的债务,同时取得向被参加付款人及其前手追索的权利。 具体做法:参加付款人在票据上记载被参加付款人、付款目的以及付款事实的说明。 相关条目 参加承兑
什么是卖空机制 卖空是指股票投资者当某种股票价格看跌时,便从经纪人手中借入该股票抛出,日后该股票价格果然下落时,再以更低的价格买进股票归还经纪人,从而赚取中间差价。 卖空机制是指投资者如预期未来某证券价格会下跌,则在手中没有此证券的情况下,直接进行卖出交易,对手方是此证券的做市商,所有卖空者的对手方是唯一的,整个交易过程中只有投资者和做市商两方参与。该机制的基础是做市商制度,是一项很重要的制度设计。 假设一个投资者想卖空中国联通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的1000股股票,经纪人可以安排借入这些股票,并且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按当时的市场价7美元卖掉。如果事后该股票价格下跌到5美元,这个投资者可以按此价购入1000股归还当初所借股票,从而取得每股2美元收益。相反,如果股票涨到10美元,投资者每股将会损失3美元。 目录 1 卖空机制的作用 卖空机制的作用 卖空机制在金融市场有着重要的作用。 1、它将更多的信息融入股价里,从而有助于降低股市的投机性与波动性,这是卖空机制最重要的作用。以长期投资为主的投资者通过购买股票往往较容易把正面消息反映在股价中。然而,要是股价只反映正面消息,不反映负面消息,那么股价将高于其真实的价值,投资者最终还是会失望。 基于美国证券市场的研究表明,当卖空由于股票借贷市场的无效性而受到限制时,股票回报率远低于市场的回报率,即当卖空受限制时,投资者将为购买股票付出过高的价格。尽管开始时股票价格过高似乎很好,但当股价下跌时,许多投资者最终还是受损,并且对资本市场的运行机制失去信任。他们将不愿意买任何股票,从而增加了所有上市公司的融资成本。 2、卖空机制有助于增加资本市场的流动性,比如有助于做市商做市。 在美国,做市商作为专业投资者,为市场提供了买卖两方面的对手方,增加了股市的流动性。然而,当客户买股票时,做市商不一定有货。如果做市商可做空,那么做市商就可按市价卖给客户。如果不能做空,股价将会临时跳到一个过高的水平,使得股市波动性更大。 3、卖空机制有助于证券衍生品的价格充分反映衍生品所代表证券的实际价格。由于存在套利关系,衍生品的价格是与基础证券价格相联系的。如果衍生品的价格偏离其合理的价格,套利者就会买进低估的证券,卖出高估的证券,这有助于把证券价格推至正确的水平。 例如,交易所基金(ETF),即在交易所交易的一揽子股票,是证券衍生品的一种形式。为了确定ETF的价格是紧密跟踪指数价格的,套利者会监视ETF的价格和ETF包含的股票的价格。当ETF的价格低于它所包含的股票的价格时,套利者会买入ETF,卖空股票;反之亦然。这使得ETF与它所代表的股票组合的价格一致。
什么是发售日 发售日是指证券承销商或集团承购证券后开始向社会公众出售证券或股票的首发日。 目录 1 发售日的分析 2 相关条目 发售日的分析 一般来说,大多数证券承销商或集团在承购证券或股票后,都要先行宣传攻势,造成证券投资引力,形成投资热情,引导人们进行投资。这些活动大都是在发售日之前进行的必要的舆论准备,也是证券得到顺利发行的一个重要策略和条件。 相关条目 发散形
什么是参加承兑 参加承兑是汇票遭到拒绝承兑而退票时,非汇票债务人在得到持票人的同意下,参加承兑已遭拒绝承兑的汇票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其目的是阻止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前追索,维护票据债务人的信誉。 参加承兑行为的人,称为参加承兑人。按《日内瓦统一法》,参加承兑人可以是除付款人及担当付款人以外的任何人包括已经是票据债务人的出票人、背书人或保证人。参加承兑人作参加承兑后,并不是像承兑人那样成为主债务人,持票人在到期日仍应先向付款人提示付款,遭拒付时,才向参加承兑人要求付款,参加承兑人则应明付票款。 目录 1 参加承兑的特征 2 参加承兑的基本条件 3 参加承兑的记载事项 4 参加承兑的效力 参加承兑的特征 根据《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和许多国家票据法的规定,参加承兑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参加承兑是一种附属票据行为。这一行为与承兑行为一样,以出票行为的合法完成为前提条件;该行为内容同样含有票据上记载、签章和票据交付三项行为要件;该行为规则与记载内容除须循某些特别规则外(如参加承兑文句、被参加人名称),与承兑行为规则大体相同。 2、参加承兑是由预备付款人或第三人从事的票据行为。根据许多国家的票据法规定,参加承兑人原则上为出票人或背书人在票据上指定的预备付款人(该指定记载显然会加强票据的信用程度),但在持票人同意的前提下也可为与票据债务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第三人。各国票据法上的此类弹性规则意在最大限度地维护票据信用和社会第三人权益。 3、参加承兑是为特定债务人利益而为的票据行为。从各国的票据法的实践来看,参加人之所以参加承兑,其目的在于阻止或防止追索权的行使,以事前补救的方式维护某弓票据债务人的名誉和信用利益;它与旨在维护追索权债务人利益的票据保证有所不同。许多国家的票据法之所以认许参加承兑,则体现了其公平维护票据当事人的权利,保障票据的信用和社会第三人利益的宗旨。 参加承兑的基本条件 各国票据法关于参加承兑的条件规则不尽相同,但按照《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和多数国家的法律,参加承兑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顶。 1、参加承兑仅仅在已经发生了追索事由的条件下方可进行。这就是说,各国法通常对参加承兑规定有事实条件规则,只有在持票人已经提示了票据并且被拒绝承兑,或者因付款人逃匿、死亡、破产等原因使持票人在提示期间不能提不承兑时,各国票据法方容许参加人参加承兑。不难看出,在上述列举的条件下,导致追索权的事实已经发生,持票人将有可能向第二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2、参加人须具有法律所认许的资格。按照多数国家票据法的规定,参加人原则上为两类当事人。凡出票人或背书人在票据上指定的预备付款人可在法定事由发生时不经持票人同意而主动参加承兑;凡预备付款人以外的第三人参加承兑时通常须取得持票人之同意,这就是说,持票人有权拒绝参加承兑。 3、参加承兑行为必须在付款到期日之前作出。这就是说,参加承兑只能在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的期限到来之前完成,并在此条件下可由参加承兑人承受付款债务而阻止追索权;而在付款到期日已经到来时,参加人则不能再以此阻止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正鉴于此,凡属见票即付而无须承兑的票据也不适用参加承兑规则。 参加承兑的记载事项 各国票据法关于参加承兑记载事项的规则不尽相同,但多数国家的票据法将以下事项作为参加承兑的必要记载事项: 1、参加承兑文句,此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为使参加承兑与承兑相区别,此文句不可省略。 2、参加承兑人名称与参加承兑人签章,此亦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3、被参加人名称,此为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凡参加人未指明为何人利益而参加承兑时,各国法通常推定其以指定预备付款人的当事人(如某背书人)为被参加人;凡由第三人参加承兑而未指明被参加人时,法律则推定其以出票人为被参加人。 4、参加承兑时间,此亦为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凡参加人未指明参加承兑的时间时,多以到期日前为参加承兑时间。除上述之外,各国关于参加承兑的得记载事项、禁止记载事项等行为规则通常准用汇票承兑规则。 参加承兑的效力 对于持票人来说,参加承兑的基本效力在于阻止或防止其于到期日前向其前手票据债务人行使追索权,这是参加人从事参加承兑的基本目的,故法律认其效力。 对于参加人来说,参加承兑行为将使其负担起票据债务人责任,但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参加承兑人的债务人地位不尽相同。根据《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第 58条的规定,“参加承兑人对持票人及被参加人之后手,担负与承兑人同一责任”,其地位实际上为第一债务人;而按照《英国票据法》第66条的规定,参加承兑人实际上仅作为第二债务人“对持票人负有责任,以及对被参加承兑人以后的全体汇票当事人负其责任”,即其地位完全等同于被参加人。 对于被参加人后手而言,在参加人参加承兑并于到期日履行付款义务后,被参加人的全体后手(不含被参加人)将可免除再追索权之债务;这是由于此类当事人实际上具有被参加入的债权人之地位,而参加人又与被参加人同其地位。 对于被参加人及其前手而言,参加人的参加承兑并不能免除其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参加人在履行了付款义务后,仍可向被参加人及其所有前手再追索。
什么是发票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是指用发票单位和个人按税务机关规定刻制的印章,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务登记号,在领购或开具发票时加盖的印章。中国税印章的尺寸:40X28mm,地税印章尺寸:45X30mm。发票专用章的字体要求使用简化的宋体。 目录 1发票专用章基本规定 2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 3发票专用章尺寸规定 发票专用章基本规定 发票在开具时应加盖使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没有或对外不便使用财务专用章的单位在开具发票时应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式样由市国税局确定,中间刻制使用单位的税务登记号。 需刻制发票专用章的单位,应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税务机关核准后再向区、县公安机关办理刻章审批手续。 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油),其中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萤光印油。 刻制发票专用章的刻字单位由市公安局、市国税局联合发文指定。未经指定不得刻制发票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的规定,现就发票专用章的式样公告如下: 一、发票专用章式样 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 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 发票专用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发票专用章”字样字高4.6mm、字宽3mm;纳税人名称字高4.2mm、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为Arial体,数字字高为3.7mm,字宽1.3mm。 二、发票专用章启用时间 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 发票专用章尺寸规定 一、形状为椭圆形,尺寸为40×30(mm); 二、边宽1mm; 三、中间为税号, 18位阿拉伯数字字高3.7mm,字宽1.3mm,18位阿拉伯数字总宽度26mm(字体为Arial); 四、税号上方环排中文文字高为4.2mm,环排角度(夹角)210-260度,字与边线内侧的距离0.5mm(字体为仿宋体); 五、税号下横排“发票专用章”文字字高4.6mm,字宽3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字顶端距离4.2mm(字体为仿宋体); 六、发票专用章下横排号码字高2.2mm,字宽1.7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号码顶端距离10mm(字体为Arial),不需编号时可省去此横排号码:
什么是可调利率抵押贷款 可变利率抵押贷款(ARMs)也被称为可变利率抵押贷款,是指在贷款期限内,允许根据一些事先选定的参考利率指数的变化,对合同利率进行定期调整的抵押贷款。调整间隔往往事先设定,包括1个月、6个月、1年、2年、3年或5年。 参考利率大多包括两类:一是市场利率(一般特指国债基准利率),二是基于储蓄机构资金成本计算出来的一些利率指数。利率调整的时候往往是根据参考利率再上浮一定的幅度。 可调利率抵押贷款的具体形式在数百种以上,而且名称也多种多样。虽然具体形式不完全相同,但可调利率抵押贷款都有一个基本特征,就是贷款利率可变,只是变的基础、幅度、条件方面不一致。 目录 1 可调利率抵押贷款的做法 2 参考文献 可调利率抵押贷款的做法 金融机构计算贷款利率采取分期结算的办法,抵押贷款的利率可定期重新设定,在最初的“优惠”低利率到期之后,通常每12个月会重新设定一次。新的利率是在根据市场情况上下变动的指数利率上,增加一个固定的百分比,或称“收益率”。 通常这种贷款,为了吸引客户,其初始利率可低于固定利率抵押贷款,在利率上涨中得到回报。但是可调利率抵押贷款开始时只要求借款人归还利息,这样借款人就能够借到更大数额的抵押贷款。日后要求支付本金或贷款利率上调时,此类贷款的还款金额将有所增加,经常使借款人还不起贷款,导致坏帐的产生。最后,市场上还出现了所谓的“忍者”贷款(Ninja),即面向“无收入、无工作、无资产”者的贷款。 参考文献 ↑ 美国住房抵押贷款产品对我国住房抵押贷款工具创新设计的启发.作者:张媛,朱佳
什么是可变限价指令 可变限价指令也叫可变价位指令。是期货市场中各类限价指令中的一种。根据这种指令,经纪人可以在先前给定的价格限制标准范围内随机确定买卖头寸和价位,目标是最有效地获取可得收益。 目录 1 可变限价指令的应用 2 相关条目 可变限价指令的应用 例如,如果在正常条件下,交易人士下达的可变限价指令是价位日变动5%,则其经纪人就可在这个范围内灵活处置入市时机,以占有较好的交易部位,及时获得尽可能大的收益。由于期货市场行情瞬息万变,因此,可变限价指令是一种被经常使用的指令。不过,在期货市场上没有一成不变的可变限价指令。在具体使用过程中,要想收到及时有效的效果,就要认真总结自己下达指令和经纪人执行指令的经验和教训。以提出便于执行且合理有效的限价及其可变幅度指令。 相关条目 限价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