掠夺性贷款概述 掠夺性贷款是指以不了解信贷市场,且信用记录较低的购房者或借款者为目标,是一种有误导性或欺诈性的贷款行为。社会中的少数群体、外来移民以及老年群体是掠夺性贷款商的主要目标。掠夺性贷款商往往不考虑借款人的信用记录,直接向属于少数群体的贷款申请人收取更高的利率。 目录 1掠夺性贷款的特点 2掠夺性贷款的防范 3参考文献 掠夺性贷款的特点 掠夺性贷款的特点可以归纳为: (1)贷款人向借款人恶意推销贷款; (2)贷款推销中有寻租行为,如从中获得佣金以外的其他收入; (3)强行推销中有误导和欺诈行为; (4)以各种手段诱使借款人在对借款条件了解不充分的情况下被动接受贷款; (5)贷款合约条款含糊不清使借款人没有可诉诸法律把柄。 由于许多次级贷款的借款人,受教育水平低、金融知识匮乏,信息不充分,搜寻最佳贷款意愿小、成本高的特点,因此,一些经纪人向他们推销了许多高成本、甚至一辈子还不清的贷款。 掠夺性贷款的防范 知识是应对掠夺性贷款最好的武器。为了防止落入欺诈性质贷款的圈套,您首先要了解抵押贷款的术语和一些基本概念: 您需要了解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之间的基本差别。 您需要了解本金是如何计算的,以及只付利息的住房贷款(interest-only loans)的优劣之处。 您应当了解合同中提前还款罚金和强制仲裁(mandatory arbitration)等存在潜在危险的条款,比如强制仲裁规定借款人无权以贷款不公平为由将贷款商告上法庭。 您也应当知道您作为借款者所拥有的权利。贷款商会说只有他们能向您提供这样优惠的贷款,千万不要相信这种话。您是顾客,有权货比三家,至少要咨询三家贷款机构,了解它们各自的贷款政策。千万不要相信贷款商的花言巧语而在贷款合同中填写虚假内容。这样做对您没有好处,比方说,如果把收入报高了,很可能最后月供就会上涨到您无法负担的水平。 一切条款都要有书面凭据。俗语说得好,“空口无凭,立字为据”。毕竟,您要遵守贷款合同中的规定,并按照其中的利率还款,其他都是空话。有时合同中会留有空白,贷款商说他们会随后填上,那么千万不要签字。如果合同中的某些内容对您不适用,那就在合同中将其划掉。 最后一条建议是千万不要接受您现在或两三年后都负担不起的贷款。如果您选择了浮动利率贷款,那么要看一下两三年后您的还款额会增长到多少。如果还款额太高,您可以修改贷款合同的条款。假如别人说两年后您的经济状况就会大为改观或您可以继续贷款偿还月供,您可千万不要相信这样的话。 参考文献 【1】博闻网.掠夺性贷款是什么?
什么是授权资本 授权资本又称为核准资本、设定资本(stated capital)、名义资本(nominal capital),指公司依公司章程规定、有权发行的资本总额。 由于该资本数额是由章程授权发行的资本总额,因而称之为核准资本;由于该资本总额仅是章程规定的一个授权发行数额,不一定是实际发行的或实际收到的资本数额,所以称之为名义资本。确定核准资本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为政府注册的目的,在这个意义上,也有的国家称之为注册资本(registered capital),这里注册资本与我国的注册资本并不是一回事。二是在公司章程中申明公司有权发行资本的总额,以使公众了解该公司的资本状况和发展规划。 目录 1授权资本制的缺陷 授权资本制的缺陷 (1)容易引起公司设立中的欺诈和投机等非法行为的滋生。授权资本制既未规定公司首次发行股份的最低限额,也未规定公司实收资本应与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这就容易产生公司设立中的投机和欺诈行为。 (2)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因为在授权资本制下,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公司资本仅仅是一种名义资本,公司的实收资本可能微乎其微,这对公司的债权人来说,则具有较大的风险性。 (3)不利于维护交易安全。公司成立之初所发行的资本十分有限,公司的财产基础缺乏稳固性,这就削减了公司的信用担保范围,从而不利于维护交易的安全。
什么是提示承兑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提示承兑不是票据行为,而是承兑这一票据行为的前提,是承兑行为的必要手续。 从实质意义上讲,提示承兑与民法上的请求相当,但请求可以不拘形式,口头或书面的均可,而提示承兑则必须出示票据,否则不生提示承兑的效力。提示承兑的效力,从积极的方面看,是行使票据权利的行为;从消极方面讲,是保全票据权利的手段,即可以保全追索权。 在提示承兑中,提示人为持票人,无论其是真正的权利人还是形式上占有票据的人(如委任背书或设质背书的被背书人),都可以为承兑提示人;被提示人为付款人。 ">编辑] 目录 1 提示承兑的期间 2 商业承兑汇票的提示承兑 3 参考文献 提示承兑的期间 除了无需承兑的汇票外,应承兑的汇票应在何时请求承兑,票据法上定有一定的期限,这种期限称为提示承兑的期间。 依《票据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之所以定于到期日前,是因为承兑本身是一种到期日前确定汇票权利的一种手段,若已到到期日,持票人可以直接行使付款请求权,无须再请求承兑。 ">编辑] 商业承兑汇票的提示承兑 1、提示承兑是汇票中特有的票据行为。 2、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3、商业承兑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4、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时,必须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否则付款人可予以拒绝。并且这种拒绝不具有拒绝承兑的效力,持票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5、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6、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7、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8、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9、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汇票中特有的一种票据行为。 10、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出票人或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记载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付款人拒绝承兑的,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参考文献 ↑ 1.0 1.1 时闵南.《飞钱——企业票据管理手册》 ↑ 商业承兑汇票的提示承兑
什么是提示付款期 提示付款期是指取得支票后,向开户银行提交支票并委托其收取款项的最长时间。 目录 1提示付款期的计算 提示付款期的计算 正确计算提示付款期是接受支票时的重要审查内容。目前,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到期日与法定休假日顺延。例如,出票日为3月1日,则到期日为3月11日。如果3月11日恰逢星期六,则支票的到期日就顺延至3月13日。在接受支票付款时,一定要准确计算支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内,并确保在提示付款期内向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者向出票人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否则,您的开户银行将不予受理,同时出票人开户银行也将不予付款,只能通过其他途径向出票人追索支票款项。
什么是提示付款 提示付款是指票据的持票人在票据的付款期限内向票据付款人提示票据,要求票据付款人偿付票据金额的行为。 汇票是一种流通证券,转让汇票时无须通知付款人。不向付款人或者承兑人提示付款,付款人通常不能确定票据债权人是谁,付款人当然不会自动去履行其付款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持票人为了实现其汇票权利,就必须向付款人出示其汇票。见票即付的汇票和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只有提示付款,才能确定汇票的付款日期。 ">编辑] 目录 1 提示付款的当事人 2 提示付款的期限 3 未提示付款的后果 4 商业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 5提示付款对付款人的效力 6提示付款对背书人的效力 7 参考文献 提示付款的当事人 提示付款的当事人指提示人和被提示人以及票据交换所。 1、提示人:提示人通常指持票人。持票人包括各种持票人,即记名汇票的持票人、受票人、取得汇票的持票人等;持票人,既指其本人,也可以是其委托的代理人。 2、被提示人:被提示人通常指付款人和付款人的保证人。 付款人是指已经承兑汇票或者设有承兑汇票的付款人。付款人破产、丧失行为能力、死亡时,分别向其破产管理人、法定代理人以及其继承人提示付款。 保证人是在为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保证其履行债务的保证人。保证人承担的票据债务与付款人或者承兑人相同。在付款人不履行其付款义务时,持票人可向其保证人提示付款。 3、票据交换所:票据交换所是指由金融机构为交换票据而设立的一种组织,以便利汇票的持票人顺利进行清算。 持票人通过向其开户银行在票据交换所交换汇票的,其法律效果与其本人亲往付款人处所提示付款相同。 ">编辑] 提示付款的期限 提示付款的期限,是指票据法规定的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期限。持票人必须在票据法规定的期限内向付款人或者承兑人出示汇票,要求其付款,这是付款人付款的前提条件,也是各国票据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各国票据法都规定,持票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我国票据法规定的提示期限,既不同于大陆法系国家票据法的规定,也不同于英美法系国家票据法的规定;而是在总结我国汇票流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现实与可能,合理规定的。具体他讲,我国票据法规定了两种提示期限: 见票即付的汇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是自出票日起一个月; 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是自到期日起十日。 根据上述规定,持票人应当在法定的提示付款期限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编辑] 未提示付款的后果 对于见票即付的汇票,持票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示付款,该提示付款之日就是该汇票到期之日,提示付款的法律后果之一即为确定该汇票的到期日;如果持票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则无从确定该汇票的到期日,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没有履行,持票人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也难以保留。 对于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如果持票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也就是向付款人行使付款请求权,付款人履行了付款义务的,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也就得以实现;如果持票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向付款人行使付款请求权而付款人拒绝履行付款义务的,这样持票人履行保全追索权的手续,保留了对其前手的追索权;否则,持票人的追索权便会因此丧失。 持票人因故没有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持票人将没有提示付款的原因向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说明之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然向持票人承担付款的责任;因为持票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并不能解除作为票据主债务人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绝对付款的票据责任,除非因时效届满持票人的权利消灭。 ">编辑] 商业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 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应当自汇票到期日起十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应当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应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的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其提示付款日期以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交票据日为准。 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的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持票人未按照上述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仍可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提示付款对付款人的效力 (1)提示期限与付款责任。在持票人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在提示付款期限内按期进行提示付款时,如果能够获得预期的汇票金额的支付,则全部票据关系均告结束,全体票据债务人的票据责任一概解除;在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而提示付款时,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须做出说明,然后请求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进行付款。可以说,对于付款人或者持票人来说,持票人是否在票据法规定的提示付款期限内提示付款,其效力并无实质性的区别。 (2)迟延付款责任。持票人已进行提示付款与未进行提示付款,在对付款人的效力上有显著的不同。在持票人已进行提示付款时,如果付款人未能在当日足额付款,则自持票人提示付款之日起发生迟延付款责任,必须向持票人支付自提示付款之日起计算的迟延利息;而在持票人未进行提示付款时,则不发生付款人的迟延付款责任。 提示付款对背书人的效力 由于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即告解除,因而,无论持票人何时提示付款,只要付款人足额付款,背书人的责任均获解除。基于这样一种情况,提示付款对于背书人的效力,仅仅表现在持票人提示付款而未获付款时,背书人发生何种责任。在持票人在票据法规定的提示付款期限内进行提示付款,而未获付款时,则保全了对背书人的追索权,得在追索权行使期限内,向前手背书人进行追索,而背书人则必须承担追索义务;而在持票人超过票据法规定的提示付款期限进行提示付款,而未获得付款时,则丧失对前手背书人的追索权,背书人无须承担追索义务。当然,无论是否超过提示付款期限,只要持票人未进行提示付款,都不可能发生背书人的追索义务。 参考文献 ↑ 1.0 1.1 1.2 1.3 时闵南.《飞钱——企业票据管理手册》 ↑ 商业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
什么是提前还款 提前还款是指借款方在还款期未到之前即先行偿还贷款的行为。提前还款在某些情况下对借款人有利而对贷款人不利,所以是否允许提前还款以及提前还款的条件应予明确规定。 提前还款是在债务到期前,提前还清所有或部分抵押的债务。它是指借款方重新优化了贷款计划,或者是采取了实质性的行为偿还本金。实质性的行为是指在12个月内,提前还款金额超过了原始本金的20%。 提前还款的违约金是指借贷款双方在合同中共同认可的条款,一旦借款方在指定的时间内提前还清全部贷款,或大部分本金,借款人将支付一笔违约金。违约金一般是按照提前还款时的未结余额的百分比计算(一般是2%到5%);或规定若干个月份的利息。但最高违约金应该受到合同或法律的约束。 违约金的有效期通常不会超过3年或5年。有效期过后,违约金的比率会取消或逐渐减少。每年只要部分提前还款不超过贷款的20%,就不用缴纳违约金。 不是所有的贷款都必须缴纳违约金,一般固定利率的贷款有违约金,可调节利率的贷款没有违约金,有些特殊种类的贷款没有违约金,美国有些州从法律上就禁止支付贷款违约金。所以在签订贷款合同前,借款人需要知道贷款是否有违约金、是多少、是在什么期限内有效。 目录 1 提前还款的方式 2 公积金提前还款手续及办理程序 3 提前还贷应当注意的事项 4 提前还贷的选择方案 5 四类买房人不宜提前还款 6 提前还款的利息计算 7 提前还款与贷款违约金 提前还款的方式 提前还款包括提前全部还款、提前部分还款且贷款期限不变、提前部分还款的同时缩短贷款期限三种情况。贷款银行只能受理自发放个人贷款第二个还款月起借款人提前还款的申请。 公积金提前还款手续及办理程序 一、办理程序说明: 1.提前全部还款:由贷款银行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办理提前全部还款手续。 2.提前部分还款且贷款期限不变:贷款银行指导借款人填写相关协议。如果原贷款担保方式为抵押+保险且抵押登记尚未办理的,还需持保单正本、本人身份证和相关协议到市中心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减保手续,最后签订完的协议应由贷款银行及时送交相应分中心。 3.原贷款担保方式选择抵押+保险且抵押登记已完成的和选择非抵押+保险的借款人申请提前部分还款同时缩短贷款期限:贷款银行指导借款人填写相关协议,签订完的协议应由贷款银行及时送交相应分中心。 4.原贷款担保方式选择抵押+保险仍在保险期内的,且抵押登记尚未完成:借款人申请提前部分还款同时缩短贷款期限,可直接到担保中心办理。 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 根据银行的规定,提前还贷的客户需提前一周至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约定还款日期。然后按照约定的日期,携带身份证、当初和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到银行填写还贷申请表和提前还贷协议,并按银行的要求,将需要还贷的款项存到你扣缴贷款本息的账户上,由银行自动扣收。 各家银行对于提前还贷并没有次数的限制,可以一次全部还清,也可部分归还贷款。只是每次还贷的起点金额各银行规定不一,有的规定是1万元或1万元的倍数,有的银行则规定千元以上就可以提前部分还贷。 部分提前还贷的贷款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一是减少每月还款额,还款期限不变;另一种是缩短还款期限,每月还款额不变。如果贷款人的收入不断增加,可以选择缩短贷款期限的还款方式,尽早实现无债一身轻的愿望。如果收入没有太大增加,可以采取减少还款额、还款期限不变的方式,这样会减轻还贷压力。 值得一提的是,《提前还款申请表》一经借款人银行确认后便不可撤销,并作为借款合同的补充条款,与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贷款购房人不论任何原因未能按照其向借款人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申请中规定的日期与金额提前还款,则视为逾期还款,贷款购房人按借款合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提前还贷应当注意的事项 一、提前还贷 别忘退保 在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后,原个人住房贷款房屋保险合同此时也提前终止。按有关规定,借款人可携带保险单正本和提前还清贷款证明,到保险公司按月退还提前缴的保费。银行处理这类一次付清提前还贷的手续较为简便。一般要求客户提前通知银行(通常提前10个工作日到1个月) ;银行计算好客户的总欠款数,指定客户到银行付清款项,支付当月利息;银行将房契送到合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办理取消按揭贷款的契约并到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律师办好一切手续之后,会通知业主领回所有的房产契约。有的银行不经过律师,只要办齐手续他们直接把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还给客户。 二、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后,别忘从保险公司、税务部门拿回属于自己的钱 在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后,原个人住房贷款房屋保险合同此时也提前终止。按有关规定,借款人可携带保险单正本和提前还清贷款证明,到保险公司按月退还提前缴的保费。提前还清贷款退还保险费,须根据原购房屋是现房还是期房、期房的投保费实际期限(半年以上期房的投保期限一般是将借款期限再减去1年计算)、原一次性缴付保费的贴现利率与速算系数等因素,其计算公式为:提前还清贷款退还保险费=已交保险费在提前归还时的现值-提前归还前占用保险费在提前归还时的现值。 三、提前还贷 别忘退税 另外别忘了到税务部门办理退税手续。当您购买商品房时,应将可退税的家庭成员全部作为房地产权利人写入买房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支付房款后即办理“购房者已缴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申请,取得本人的“税收通用缴款书”。 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后,即可取得房地产证,应在办妥房地产权利证明后的6个月内,前往税务部门办理退税手续。 四、最初一年不要提前还款 要注意的是,在借款最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1年后提出,并且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还有一点是,借款合同中规定提前还款者不应出现逾期不还的情况,如果有逾期不还,应先还完欠款再申请提前还贷。 提醒一:提前还贷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法 中国工商银行理财专家认为:市民在选择贷款期限时一定要充分考虑自己的资金运作和后续资金来源。举例来说,许先生贷款时选择了最高年限30年,总额68万元的贷款。其开始一年每月等额还款金额为3906.62元,其中,3160.99元为利息,745.63元为本金,一年来这位客户共还本金为745.63×12月= 8947.56元,偿还利息为3160.99×12=37931.88元。可见等额本息法下,大部分资金偿还的只是利息,而本金仅占19.1%。此时若选择提前还贷,会有大量利息损失。 如果您有提前还贷的预期,最好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法,贷款期限也不宜过长。 提醒二:违约金阴影下可选转按揭 按中国百姓的消费观念,有能力尽早还贷的是个人良好信誉的表现,但银行并不情愿。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相对较小,收益相对安全,这样的“黄金业务”对银行来说是难得的,但是客户提前还贷打乱了银行资金的使用计划,也损失了贷款所带来的稳定的利息收入。实际上有方法能避开缴违约金。各银行都提供转按、换按等办法,往往在看中新房子或换大的房子时,会采取提前还贷方式来减轻负债压力。实际上,个人住房转按贷款完全可以帮助市民避开提前还贷违约金的紧箍咒。 提醒三:不可盲目跟风提前还款 提前还款虽然是个很普遍的现象,但面对升息预期而选择还款确须“三思”后行。 1、住房贷款属于长期贷款,其利率是一年一调,也就是说,即便近期利率调整,个人房贷新利率也要从明年1月1日开始实行,提前还贷意味着必须放弃一部分流动资金,同时承担较大的资金压力。要知道,和银行打交道可是“还钱容易借钱难”,因此提前还贷应量力而为。 2、借款人是否有更好的投资渠道。有点余钱与其去银行还款,不如寻觅好的投资渠道进行“钱生钱”。比如,虽然近几年股市低迷,但每年11月左右都会发动一波持续5个月的上涨行情,收益会远远超过还贷利息,因此如果选好投资理财渠道,就等于利用银行贷款来赚取更多收益。 3、时间价值的损耗应考虑。在住房贷款中,提前还款之所以少付了许多利息,原因就是归还本金的速度在加快,所占用的银行资金减少了而已。但是货币是有时间价值的,比如别人向您借了1万元,由于物价上涨因素,可能半年后还回来的1万元实际上只值九千多。所以在物价上涨时,那些本来打算一次付清房款的人,可以去找银行贷款,而对于已经贷款买房的,一般也没有必要提前还清。 另外如果购房者选择的是公积金贷款,在提前还贷后,公积金将停止使用,并按活期利率存起来,到退休时才能提取,这一块资金在未来的岁月里带来的收益就太少了。 提前还贷的选择方案 向房贷一族提供五种提前还贷的选择方案。 例:这是一套2007年4月份购买了一套100万元的房子,首付30%后,贷款额为70万元,贷款期限20年。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房子的月供为5031.18元,20年利息总支出高达507485.08元。从明年1月1日起将执行新的利率6.6555%,房主决定提前还款。以此案为例,对目前市场上存在的五种提前还款方式进行了比较。 第一种:将所剩贷款一次还清。利息总额就是提前还贷前的利息额,27972.01元。 利息总额=提前还贷前的利息额=27972.01元。 第二种:部分提前还款,月供不变,缩短还款期限。提前还款10万元,仍保持之前的月供水平即:5031.18元,贷款期限则缩短为15年7个月。这样,利息总额为390353.07元。 第三种,部分提前还款,减少月供,还款期限不变。提前还款10万元,贷款期限剩余19年4个月,月供减少为4509.49元。这样,利息总额为486450.1元。 第四种,部分提前还款,减少月供,缩短还款期限。提前还款10万元,月供减少为4982.55元,还款期限缩短为16年。利息总额396897.93元。 第五种,部分提前还款,增加月供,缩短还款期限。提前还款10万元,月供增加为6720.06元,还款期限缩短为10年。利息总额246657.49元。 由此看来,第一种和第五种的还款方式是最经济的。专家提醒,选择哪种还款方式,最重要的是要看自己的经济情况,凡事都要量力而为。 四类买房人不宜提前还款 提前还款固然能够节省利息支出,但四类买房人不适合提前还款。 第一类:使用应急资金还款 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房屋贷款是日常支出的重要部分,月供往往占月收入的30%-50%,在频繁加息的情况下,部分“房奴”压力开始增加,急于提前还贷。 频繁加息所累积的利息虽然较多,对于资金短缺、经济能力比较有限的消费者,不宜打乱原有的理财计划。同时,使用应急资金会增加未来生活的风险,有可能“因小失大”。 第二类:等额本息进入还款中期 目前在商贷当中,使用最广泛的是等额本息还款法。 如果在中期之后提前还款,那么所偿还的其实更多的是本金,即实际能够节省的利息比较有限。 进入还款阶段中期后,如果消费者资金不是很充裕,可以不急于提前还款。特别是进入还款后期,月供的构成中,大部分都是本金,提前还款的意义已经不大了,也就没有必要动用集中的资金还款。这样j既打乱了理财计划,又不利于资金的有效使用。 第三类:等额本金还款期已达1/4 从目前银行对提前还款的条件来看,一般都要求还款额是1万元的整数倍,等额本金还款法是指每月偿还的本金相等,然后根据剩余本金计算利息,因此初期还款较多,压力较大,随着本金不断减少,月供也不断递减,这样后期的还款显得比较轻松。以贷款30万元,期限20年为例,从还款期的第六年开始,即还款期已经达到1/4,在月供的构成中,本金开始多于利息,如果这个时候进行提前还款,那么所偿还的部分其实更多的是本金,这样就不利用有效的节省利息。 第四类:有更好的投资理财渠道 如果消费者的资金只是在银行存着,近期内都不会使用,回报率为存款利率,两相比较,贷款利率6.5555%,一年期存款利率仅为3.87%,贷款利率明显高于存款利率,这种情况下把资金用于提前还款比较合适。 如果消费者的资金有更好的投资理财渠道,比如投资于基金、外汇等理财产品,而且资金运作能力比较强,可以获得更高的回报率,资金所产生的收益高于提前还款所节省的利息,那么从发挥流动资金的效用看,这部分消费者没有必要把资金用于提前还款。 提前还款的利息计算 由于借款人的生产经营状况或者其他情况会发生变化,因此有时会出现借款人不需要所借的资金而提前偿还借款的情况。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提前还款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是否经贷款人同意及利息如何计算等问题。当事人在合中对提前还款没有约定的,提前还款不损害贷款人利益的,可以不经贷款人的同意,利息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提前还款损害贷款人利益的,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提前还款的要求。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的,视作贷款人同意变更合同的履行期,借款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期间即实际借款期间向贷款人支付利息。 提前还款与贷款违约金 提前还款意思是指借款人在债务到期前,提前还清所有或部分抵押的债务。在美国,为了保护借款人的提前还款权利,联邦国民抵押贷款协会、联邦住房抵押贷款公司、联邦住房管理局、退伍军人管理局规定,未经它们的同意,任何贷款机构不得包含任何限制借款人部分或全额提前还款的条件。所以到了上世纪80年代初期,美国的贷款机构对提前还款的限制几乎销声匿迹。 然而到了本世纪初,美国又有一些银行蹭着边的通过一些手段限制贷款客户提前还款,例如要求支付提前还款违约金、或只允许部分提前还款、或在3年内限制提前还款等。起因的背景是银行大量的贷款是通过第三方贷出的,而银行要为此提前支付大笔佣金;另外银行自己贷出的许多贷款的初始利率都定的很低,以吸引客户。银行高额的初始成本使得一旦遇到客户优化贷款(refinance)或提前还款,必然造成银行贷款成本的灭顶之灾。 为了限制提前还款,有些贷款机构提出了一个概念叫实质性的提前还款。各贷款机构对实质性的行为有不同的标准,但一般是指在12个月内,借款人提前还款金额超过了本金余额的20%。有些银行在这个概念下,要求借款客户支付提前还款的违约金。 提前还款的违约金是在借贷款双方的合同中共同认可的条款,一旦借款方在指定的时间内提前还清全部贷款,或大部分本金,借款人将支付一笔违约金。违约金一般是按照提前还款时的未结余额的百分比计算(一般是2%到5%);或规定若干个月份的利息。但最高违约金受到合同或法律的约束。 违约金的有效期通常不会超过3年(也有的为5年)。有效期过后,违约金的比率会取消、或逐渐减少、或者只有余额的1%。每年只要部分提前还款不超过贷款余额的20%,就不用缴纳违约金。 不是所有的贷款都必须缴纳违约金,一般固定利率的贷款有违约金,可调节利率的贷款没有违约金,有些特殊种类的贷款没有违约金,美国有些州从法律上就禁止支付贷款违约金。所以在签订贷款合同前,借款人需要知道贷款是否有违约金、是多少、是在什么期限内有效。 违约金是借贷双方可以协商的。如果借款人是长期贷款,当贷款因素变化时,借款人需要重新优化贷款,这时,就会启动合同上的违约金条款。为避免缴纳违约金,借款方可以申请在合同中取消违约金。一般的,贷款方会提供几种违约金的方案供借款人选择。如果借款人选择有违约金的合同时,贷款方会提供较低的贷款费用,或较低的贷款利率,一般的带有违约金的合同的利率要比没有违约金合同的利率低0.25%到1.00%。 当然,也存在掠夺性的贷款方,它将提前还款违约金强制的塞进合同里,对借款人剥皮扒骨,有时法律也奈何他们不得。一般地讲,掠夺性贷款是指任何有损借款人并最终影响其信用或拥有权益的不公平信贷手法。所以借款人要仔细评估含有违约金的合同,通过比较两者的差别,再选择是否接受违约金的合同。贷款方有义务随时解答借款人对违约金的询问(包括文字上的答复),帮助借款人作出知晓的决定。贷款方一般鼓励借款方选择有违约金合同,这样可以防止将来利率下落时,能够劝阻借款人选择重新优化贷款计划。 总之,违约金是一个双方都可以谈判的项目。它依据于借款人的个人决定:借款人目前的财务状况,借款人是否需要重新优化贷款计划,借款人想要持有抵押品多长时间。甚至即使在贷款过程中也可以重新协商违约金。如果借款方不满意,可以提前结束在当前贷款机构的贷款,改在别的贷款机构作重新优化贷款。当然最好是在违约金效期之后。
什么是控股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是指其公司出资或股份的50%以上被另一家公司所控制,但未达到100%。 目录 1 控股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2 控股子公司的设立 3 控股子公司的治理结构 4 控股子公司的监督管理与奖惩 5 控股子公司的信息披露及报告制度 控股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资产、资源等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行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以及上市公司资产控制的要求,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权,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同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控股子公司应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控股子公司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按规定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控股子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时,须及时在会议结束后当日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其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控股子公司应依照上市公司的标准规范运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参照本制度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其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本公司的监督。 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本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并应执行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控股子公司的设立 控股子公司的设立(包括通过并购形成控股子公司)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符合公司的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突出主业,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防止盲目扩张等不规范投资行为。 设立控股子公司或通过并购形成控股子公司,必须经公司进行投资论证,并提出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控股子公司的治理结构 在公司总体目标框架下,控股子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并接受公司的监督管理。 控股子公司应根据本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协商制定其公司章程。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和监事会(或监事)。本公司通过参与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公司通过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办法实现对控股子公司的治理监控。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董事长、经理层协商后推荐,若董事长、经理层意见不一致时,提交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 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重大会议时,会议通知和议题须在会议召开五日前报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审核所议事项是否需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由董事会秘书判断是否属于应披露的信息。 控股子公司召开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时,由本公司授权委托指定人员(包括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股东代表或董事参加会议,股东代表和董事在会议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将会议相关情况按权限范围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董事会汇报。若本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作为股东或董事亲自参加控股子公司会议的,其他与会人员无须再履行汇报职责。 由本公司推荐的董事原则上应占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或者通过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会。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应由公司推荐的董事担任。 公司推荐的董事应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向公司负责,努力管理好控股子公司。 (二)出席控股子公司董事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促成董事会贯彻执行公司的决定和要求。在控股子公司董事会会议或其他重大会议议事过程中,应按照公司的意见进行表决或发表意见。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作为股东代表参加控股子公司的股东会或作为董事参加控股子公司董事会的,董事长、总经理有权在《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授权范围以内签署控股子公司的相关决议,超过其自身权限的事项,应首先提交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其他人员签署控股子公司相关决议的,应首先取得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或总经理的批准。 控股子公司设监事会的,其成员、职工代表和非职工代表产生按控股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推荐的监事应占控股子公司监事会成员半数以上。控股子公司不设监事会而只设一名监事的,由公司推荐的人选担任。 控股子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公司推荐的监事应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一)检查控股子公司财务,当董事或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或经理予以纠正,并及时向公司汇报。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出席控股子公司监事会会议,列席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 (四)控股子公司章程及公司规定的其他职责。 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的设置由控股子公司章程规定,并经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决定须在任命后两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备案。 原则上公司推荐担任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专业骨干人员。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同一控股子公司监事。 控股子公司的监督管理与奖惩 公司董事会、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财务、重大投资、信息披露、法律事务及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控股子公司应遵守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政策,与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对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进行实施指导、监督;对控股子公司经营计划的上报和执行、财务会计、资金调配、对外担保以及关联交易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公司有权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及财务实施审计和核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控股子公司限期进行整改。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审计由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组织实施。 控股子公司总经理负责及时组织编制有关营运报告及财务报表,并向公司财务部和董事会秘书处提交相关文件: (一)每年第一、二、三季度结束后15天内,提供上一季度的生产经营情况报告及财务报表。 (二)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天内,提供第四季度及全年经营情况报告及财务报表。 (三)应本公司董事会或财务部的临时要求,提供相应时段的经营情况报告及财务报表。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报告必须能真实反映其生产、经营及管理状况,报告内容除本公司日常的经营情况外,还应包括市场变化情况,有关协议的履行情况,重点项目的建设情况,以及其它重大事项的相关情况。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应在报告上签字,对报告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各控股子公司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经公司审核后提交子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以之为标准在每个年度结束后,对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各控股子公司应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规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力争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公司对有突出贡献的子公司和个人分别视情况予以奖励。 公司委派至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若出现不称职的情况,不能履行其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给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和经济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将依照相关程序,通过子公司董事会提出给当事者相应的处分、处罚或撤换等建议。 控股子公司的信息披露及报告制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控股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事件,视同为本公司发生的重大事件。控股子公司应根据本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控股子公司的内部信息披露职责和保密责任,以保证本公司信息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 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是子公司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控股子公司发生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当在当日向公司董事会秘书通报并报送相关的书面文本和决议文件,由董事会秘书判断是否属于应披露的信息。 控股子公司研究、讨论或决定可能涉及到信息披露事项时,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并向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控股子公司在作出任何重大决定之前或实施宣传计划、营销计划等任何公开计划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的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股票交易价格。
什么是支付中介 支付中介是指商业银行借助支票这种信用流通工具,通过客户活期存款帐户的资金转移为客户办理货币结算、货币收付、货币兑换和存款转移等业务活动。 商业银行发挥支付中介功能主要有两个作用:节约了流通费用;降低银行的筹资成本,扩大银行的资金来源。支付中介是商业银行的传统功能,借助于这一功能,商业银行成了工商企业、政府、家庭的货币保管人、出纳人和支付代理人,这使商业银行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出纳中心和支付中心,并成为整个社会信用链的枢纽。 目录 1 支付中介职能 支付中介职能 商业银行除了作为信用中介,融通货币资本以外,还执行着货币经营业的职能。通过存款在账户上的转移,代理客户支付;在存款的基础上,为客户对付现款等,成为工商业团体和个人的货币保管者、出纳者和支付代理人。这样,以商业银行为中心,形成了经济社会无始无终的支付链条和债权债务关系。支付中介职能的发挥,大大减少了现金的使用,节约了社会流通费用,加速了结算过程和货币资金周转,促进了经济发展。支付中介职能从逻辑上先于信用中介职能。它最早产生于货币经营时期。货币经营者在货币保管和办理支付中积聚了大量货币,为使货币增值发放贷款,于是,产生了信用中介职能。但支付职能的发展,也有赖于信用中介职能,因为只有在客户保存一定存款余额的基础上,才能办理支付;当存款余额不足时,客户会要求银行贷款,而贷款又转化为新的客户存款,又需办理支付。可见,支付中介职能和信用中介职能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两者互动构成了银行信贷资本的整体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