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月度平衡表 月度平衡表也叫月结单,通常指企业按月编制的会计报表。是反映月末企业总分类帐中各项资产和负债余额的总帐单。 目录 1 月度平衡表的运用 月度平衡表的运用 在期货交易中,月度平衡表则是期货结算部门在每月交易结束后对会员、客户买卖成交结果进行核对、结算的一种会计报表。 在月度平衡表中,除了详细记录会员、客户在当月所做的全部交易如开仓平仓情况外,还将每种商品期货每一交割月份合约买入与卖出总数之差做出累计,并在此基础上核算应缴手续费、平仓盈亏、风险基金、持仓应交保证金、结算准备金余额、需要追加结算准备金数额等。
什么是最小价格波幅 最小价格波幅又称最小变动价位是指在进行某一商品的期货交易时,报价的最小变动额。最小价格波幅是由交易所根据其商品期货合约的实际交易情况而自行确定的。 目录 1 最小价格波幅的目的 2 最小价格波幅实例分析 3 相关条目 最小价格波幅的目的 最小价格波幅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促进市场交易活动的开展,形成公开的、有意义的交易价格。 最小价格波幅实例分析 例如,伦敦金属交易所铝的期货合约中最小价格波幅规定为每吨1美元.假设上一个交易目该交易所铝的实际交易价格是每吨1250美元,那么,并易者在每次喊价时,每吨铝最小加价或减价的幅度为1美元。由于交易所规定的铝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25吨,因此每份期货合约最小的价格幅度为25美元。也就是说,若交易者只卖一张铝期货合约,那么交易者在每次场内喊价交易时,最小的价格波动幅度为25美元。 相关条目 最大价格波幅
什么是最低希望收益率 最低希望收益率又称最低可接受收益率或最低要求收益率。它是投资者从事投资活动可接受的下临界值,是投资与否的低限。 目录 1最低希望收益率的确定 最低希望收益率的确定 确定一笔投资的最低希望收益率,必须对该项投资的各种条件做深入的分析,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Cost of capital)即使用资金进行投资活动的代价。通常所说的资金成本指单位资金成本,用百分数表示。一般情况下最低希望收益率应不低于借贷资金的资金成本或不低于全部资金的加权平均成本。对于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投资项目来说,最低希望收益率也不应低于投资的机会成本。 第二,风险因素。 确定最低希望收益率要考虑不同投资项目的风险情况,对于风险大的项目最低希望收益率要相应提高。一般认为,最低希望收益率应该是借贷资金成本、全部资金加权平均成本和项目投资机会成本三者中的最大值,再加上一个投资风险补偿系数(风险贴水率)。 不同投资项目的风险大小是不同的。在确定最低希望收益率时对于风险大的项目应取较高的风险补偿系数。风险补偿系数反映投资者对投资风险要求补偿的主观判断,由于不同的投资者抗风险能力和对风险的态度可能不同,对于同一类项目,他们所取的风险补偿系数也可能不同。 第三,通货膨胀因素。 在预计未来存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如果项目现金流量是按预计的各年即时价格估算的,据此计算出的项目内部收益率中就含有通货膨胀因素。此时,在确定最低希望收益率时,就应包含通货膨胀率因素。 如果项目现金流是用不变价格估算的,则据此计算出的项目内部收益率就是实际值,相应的最低希望收益率也不应包含通货膨胀因素。 第四,投资目的。 企业的单项投资活动是为企业整体发展战略服务的。所以单项投资决策应服从于企业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对于那些出于全局和长远利益考虑的单项投资,具有较大的战略意义,但其投资收益又可能很低。对这类项目,有时应取较低(甚至低于资金成本)的最低希望收益率。以保证企业整体发展战略的实现。
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指股东仅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 同股份有限公司相比,有限公司的股东较少,许多国家公司法对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都有严格规定。如英、法等国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应在2至50人之间,如果超过50人,必须向法院申请特许或转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有限公司的资本并不必分为等额股份,也不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可以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自由转让,若向公司以外的人转让,须经过公司的股东的同意。由于股东少,因此公司设立手续非常简便,而且公司也无须向社会公开公司营业状况,增强了公司的竞争能力 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资金只能由其他合法方法方式融资取得。有限责任公司相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设立条件和程序较为简单、灵活。 目录 1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2 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分类 3 我国公司未涉及的分类 4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5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 6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7 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定义 8 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 9 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机构 10 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机构 11 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会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但有限责任公司也具有许多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这些特点包括: 1.人资两合性 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介于股份有限公司与合伙企业之间,兼具资合性和人合性。资金的联合和股东间的信任是有限责任公司两个不可或缺的信用基础。 2.封闭性 有限责任公司的封闭主要表现在: (1)公司设立时,出资总额全部由发起人认购;发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50人。 (2)公司不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发行股票;出资人在公司成立后领取出资证明书。 (3)出资不能像股份那样自由转让;股东相对稳定。 (4)出资证明不能像股票那样上市交易。 (5)正因为公司不公开发行股票,股东的出资证明也不能上市交易,公司的财务会计等信息资料就无须向社会公开。 3.规模可大可小,适应性强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而言,有各种不同的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资本限额通常低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规模的可塑性,适应了现实经济生活开办各种规模不等的企业,尤其是小型企业的需要。 4.设立程序简单 有了责任公司基本上实行准则登记制,除从事特殊行业的经营外,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政府均给予注册,而没有繁琐的审查批准程序。 5.组织设置灵活 因有限责任公司多数属于中小型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等组织机构的设置往往根据需要选择。 (1)股东会不是必设机构。 (2)设置了股东会,可不设董事会。 (3)监事会是任意机构。 6.股东参加管理 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分类 按不同的标准,可对有限责任公司作出法律不同分类。 1.多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公司 这种分类的依据是投资者的人数。 (1)多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我国《公司法》第20条第1款所指的“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即属此类。 (2)独资公司。即是仅有1个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我国公司法允许设立独资公司即一人公司,但不是任何人均可投资设立。这里的“一人”仅限于国家授权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公司法》第20条第2款)。 2.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 这种分类的依据是资本的所有制性质。 (1)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即国有的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它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义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除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外,其余有限责任公司均是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 3.公司法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和特别法上的有限责任公司 这种分类的依据是调整公司的法律依据。仅仅受《公司法》调整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法》上的有限责任公司;除受《公司法》调整外,还受其它特别法调整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特别法上的有限责任公司。 我国公司未涉及的分类 我国公司法未涉及到的分类,是指理论上可以探讨的分类或是外国公司法已涉及而我国公司法未采用的分类。 1.有股份划分的有限责任公司和无股份划分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总额是由股东的出资构成,每个股东按其出资在资本总额中的比例行使权利,这种公司可称为“无股份划分的有限责任公司”。然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总额也可以由股份构成,即将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每个股东依其认购的股份数额行使权利。这种公司称为“有股份划分的有限责任公司”,类似于股份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不同的是,不得发行不记名股;股份表现为股权证明单形式;股份转让受限制。它的设立和组织管理等均依据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规定。英美国家的公司法普遍存在着有股份划分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2.有合作因素的有限责任公司和无合作因素的有限责任公司 所谓“合作因素”,是指公司股本中具有职工参股的成分。有本公司职工参股的,是有合作因素的有限责任公司;无本公司职工参股的,是无合作因素的有限责任公司。 3.保证有限责任公司和无保证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有限责任公司,亦称担保责任有限公司。这种公司的股东(或成员)不仅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缴付的责任,而且以承诺的除出资额以外的担保金额在公司清算时对公司承担责任,或者实际不出资,仅以其承诺的担保金额在公司清算时对公司承担责任。每个股东(或成员)的责任仅限于担保中规定的金额,这一点有别于合伙企业的无限责任。无保证有限责任公司,就是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外,不再承担任何附加的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我国《公司法》第19条明确规定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五项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最低资本额的限制,是资本确定原则的具体要求,公司资本不仅要在章程中予以明确规定,而且要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以上,否则公司就不能成立。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记载公司组织规范及其行动准则的书面文件,须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和签署。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体现着全体股东的共同意志,对全体股东、公司的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人员均有约束效力。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公司名称应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股东参加管理,除依法定程序单独行使权利外,应当通过建立符合法律要求的组织机构共同行使权利。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生产经营场所是公司进行生产经营等业务活动的所在地。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是除了生产经营场所、资金等条件外的其它条件,如生产经营所需的厂房、设备、运输等工具、技术、专业人员等等。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程序是: (1)发起人发起。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设立。发起人有数人时,应签订发起人协议或作成发起人会议决议。协议或决议是明确发起人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 (2)草拟章程。起草章程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便我国法律要求,章程须经全体股东同意并签名盖章,报登记主管机关批准后,才能正式生效。 (3)必要的行政审批。我国《公司法》第8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设立公司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4)缴纳出资。发起人在签署发起人协议或章程时,认缴出资。 发起人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行、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以的转移手续。 (5)验资。发起人(公司成立后是公司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6)审请设立登记。发起人的全部出资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发卢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7)登记发照。公司登记机关对设立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予以核准登记,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是属于“人资两合公司”其运作不仅是资本的结合,而且还是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在这一点上,可以认为他是基于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是资合公司,是股东的资本结合,不基于股东间的信任关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限制,为2人以上50人以下,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没有上限,只要不少于5人就可以。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有限制,需要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没有限制,可以自由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公开发行股票,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有限责任公司不用向社会公开披露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的信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多,流动频繁,需要向社会公开其财务状况。 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定义 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是依法行使公司决策、执行和监督权能的机构,这三种机构分别是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从广义上说,公司组织机构还包括工会组织等。 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 1.权力机构的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会,它是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表达公司意思的非常设的机构,是每一个公司都必需的机构。 2.股东会的职权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包括: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或者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策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3.股东会会议的召集。 股东会会议有首次会议、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之分。根据我国《公司法》,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人包括:(1)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2)1/3 以上董事;(3)任一监事。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它董事主持。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一定日期前通知全体股东,以便股东作好准备。 4.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 我国《公司法》第39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行使职权,主要以决议形式定之。股东会决议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决议。普通决议是对公司一般事项所作的决议,只需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一种是特别决议。特别决议是对较之公司一般事项为重要的事项所作的决议,须经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就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机构 1.执行机构的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机构是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它是由股东选举产生的,对内执行公司业务,以外代表公司的常设性机构。 2.董事会的职权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行使的职权包括: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策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合同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3.董事会的组成 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的董事组成。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的董事组成。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由3-13名董事构成。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2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有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4.董事任期和解除 董事任期有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在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辜解除其职务。 5.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董事会会议有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有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1/3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长会议。 6.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 我国《公司法》第49条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以外,有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7.经理 经理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主持日常管理工作的高级职员,他对董事会负责。经理机构可称为辅助执行机构,即辅助董事会执行的工作机构。不设董事会的公司,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机构 1.监督机构的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机构是监事会或监事。它是对公司执行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专门监督的机构。 2.监事会或者监事的职权 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的职权包括;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 3.监事会的组成 监事会由股东和职工分别选举的监事组成。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可由3名或3名以上的监事构成。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本公司的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4.监事任期和解除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职务在任期内不得无故被解除。如确需解除,股东代表由股东会依法定程序解除,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依法定程序解除。 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会 有限责任公司工会是由职工组成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组织。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有毒资产概述 所谓有毒资产就是在市场情况良好的时候,资产面临的多方面的不良影响都被暂时掩盖了起来,而当危机降临的时候,潜在的所有因素就会积聚在一起爆发出来。这样的暂时稳定资产就叫做“有毒资产”。 目录 1美联储的有毒资产化解之道 2剥离有毒资产新方法 3参考文献 美联储的有毒资产化解之道 不久前, 美联储主席伯南克强调,其领导下的联储当前第一要务是保持金融市场的稳定性,而求增长并不在今年议题范围之内。另外,尽管奥巴马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救市措施,但这些救市措施,或说稳定人心的措施,并不会在短期内立竿见影。 早复苏预期中“毒” 对比前后官方及市场对复苏时机的预测,有很大不同。2009年1月,大部分分析师都期待市场最早将在今年下半年开始复苏。然而,随着银行问题日渐突出,预期下半年经济好转的声音,几乎已经消弭了。 伯南克指出,问题的关键在于金融环境较差,使得普通财政和货币政策的刺激作用不明显。似乎还进入了一种死循环:日渐糟糕的金融环境,使得市场信心加速下挫,企业资金缺口也不断加大,这又恶化着信用市场,反过来又给金融环境改善增加了难度。 而问题真正化解之道,在于强有力的财政政策,这是纳税人不愿意但又不得不接受的现实。不过,即使政府使用了更有力的财政手段,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完全修复也需要数年时间,也就是金融市场恢复至少需要两到三年。 如今,美国人的神经都系在了一些摇摇欲坠的大银行身上,需要获得足够融资。如果不行,美国政府则会被迫增加持股比例,即开始所谓的国有化进程。 有毒资产处理方法 这个过程中,政府如何帮助银行处理“有毒资产”极具争议。目前看来,政府帮助银行有三种方式:政府保险或担保甚至以贷款等方式注资,设立专门银行购买“有毒资产”,以及将银行国有化。 第一种方式现在已被证明不可行。我们看到,即使政府能够并愿意拿出那么多资金为银行注资,但被注资银行并不会因此就放宽贷款条件。这对致力于扩大市场流动性和改善市场信贷环境的政府来说,无异于拿一大笔钱打水漂。 因此,那么就只有设立专门银行购买“有毒资产”或干脆把银行国有化。前者在英国比较受欢迎。但这还只是银行清理“有毒资产”的开始,关键问题是银行资本是否充足,并能应付可能面临的损失。 第二种方案还有一大难点:对有毒资产定价。一方面,政府不能以高价买入“有毒资产”,这相当于所有成本都转嫁到了纳税人头上;另一方面,政府如果出价过低,就不能达到有效解救银行的初衷,而面临更大的偿付困境。 政府到底该如何救银行呢?一方面政府出于道德考量,另一方面政府担心多出一个天文数字的负债来,因此,最可能的情况就是第三种方案,将银行国有化,政府增加对银行的持股比例。 最近美国政府披露的救市计划中,就包含一个规模为5000亿美元的政府和私人共同出资的合作基金,专门用来吸收银行部门的“有毒资产”,该计划还可能最大扩至1万亿美元。这样做的好处是,直接可将“有毒资产”从银行资产负债表中抹去,增加银行间的互信,帮助银行间市场的流动性恢复,从而带动整个市场流动性的恢复。 然而,这可能只是眼下情形,未来银行被政府接管可能无法避免。英国政府将苏格兰皇家银行50亿英镑的优先股转为普通股后,持股比例达到了70%的绝对控股地位。相信,美国政府离这一天也不会太远。 伯南克的反面信号 “尽管前景晦暗,但大银行还没有到 ‘zombies’的地步。”伯南克在2月24日谈到当前银行困境时说。“zombies”是指一些古老部落信奉的蛇神或巫毒,上世纪90年代,日本经济 “失去的10年”中,人们开始用“zombies”来形容日本银行,这一用法流行于当今。 伯南克主动提到“zombies” 表明“有毒资产”的“黑洞”实在太大,还难以衡量,因此政府无法对症下药,对其定价就更天方夜谭了。因此,摆在监管层面前的只有一条路,就是国有化。 伯南克宣称,“我们不再单纯给予这些银行资金支持让它们做想做的事,它们必须接受政府的指导,接受任何激烈的改变方式,最快找回盈利的感觉。” 拒绝国有化,却行国有化之实。伯南克一口咬定国有化得不偿失,认为国有化有损公民权并会滋长不公正现象,但却承认银行需要更强有力的监管。 部分分析师认为,联储以及政府对接管银行如此避讳,从侧面恰恰反映了上述压力。如果他们能像法国当年在对银行国有化那样,危机之后,银行再重新私有化,也未尝不是一个解决困境的办法。 许多专家认为,国有化能够真正扭转当前市场的颓势。美国政府已经为主要银行注资数百亿美元,光是美国银行和花旗银行两家,就通过购买非普通股形式注资900亿美元。 康涅狄格大学法律学院银行与证券系的教授帕特丽夏·麦考伊指出:“其实当政府在买入股票时,国有化已经开始了。一旦情况超出控制范围,他们会实施更强硬的措施。在国有化模式中,联邦政府在确定银行无法自主生存时开始接管银行,银行被接管和破产是两种唯一的结果,没有必要大惊小怪。” 不过,银行在被接管之后,政府可以选择出售其不良贷款,也可以选择拆分银行并分别出售其业务。麦考伊强调,“当政府决定接管一个银行时,他们也不可能管理太久,应该会很快又交还到私人手中。政府还可以通过购入定向发行的股票,取得多数控股地位,类似英国政府持有苏格兰皇家银行70%的股份一样。”政府不会直接去管理公司,只不过是帮公司换一个管理团队而已。 国有化的反应 银行国有化,成了全球的焦点。股票市场、银行管理团队都产生强烈反应。因为国有化结果首先就是股票大幅贬值,然后引领金融股及其他相关板块集体跳水。所以,股市投资者并不希望银行实行国有化。而存款人并不受影响,因为有联邦存款保险作保障,银行分支机构也会照常运营。比较而言,企业借款人则会被严格限制。 银行家协会认为,国有化会损害金融部门,使信贷环境更加恶化,还会降低公众信心。如果政府一味纠缠在是否国有化问题上,那么投资者只能冷眼旁观,对市场恢复同样没有好处。而美国银行则宣称,自己完全可以处理 “有毒资产”问题,并声明,对国有化的猜测并不了解该行。 而高盛公司前银行家、新当选康州国会议员吉姆·海姆斯认为,现在政府插手银行事务已经刻不容缓。“无论我们喜欢与否,联邦政府都已经成了金融体系最后一根救命稻草。但在干预的同时,注意不要把政治因素带入这些机构的管理当中就好了。” ">编辑] 剥离有毒资产新方法 或许的确有美国人认为,作为财政部长并不需要太多的政治技巧。但随着银行危机不断攫住经济,而一场衰退又可能演变成萧条,盖特纳不得不站到了政治舞台的中心。 23日,已经连亘数日的美国银行有毒资产剥离计划最终出台。按照美国财政部的说法,这些资产应该被更恰当的称之为“遗留资产”。假如以恰当的方式对之进行处理,财政部对它们的剥离将会给纳税人带来收益。 这牵扯到了盖特纳剥离这些资产的新方式。根据细则,美国财政部将采取措施(承担风险)“确保私人投资者参与进这个计划当中来”。而之所以要如此,是因为他们可以通过竞拍的方式给这些资产给出一个合适的价格。“这将借助市场的力量来避免政府给出过高的价格,”美国财政部的一位官员表示。而一旦这些资产价格回升,纳税人、私人投资者都将获得收益。“现在的这种方法是一种折中,它既避免了渐进主义式的危险,也避免了让纳税人承担所有的风险。”美国财政部的声明说。的确有分析指出,这项新计划,将是一种阻止衰退继续侵蚀经济的有效方式。 抛开这是不是一种新的方式不谈,抛开这些资产“是不是真的有价值”也不谈,短短四十天多天,盖特纳财长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现在的确看不到太好效果的财政政策。虽然奥巴马依然在呼吁应该给予他更多的信心,“但是无效的政策和更加糟糕的实施使他表演了一场蹩脚的戏剧。在这次拯救银行的行动中,他的做法将会削弱奥巴马经济政策的合法性,使后者更加难以从国会获得足够的资金。”左翼杂志《新共和》已经在说。 美国经济和盖特纳的时间都已经不多。“试错的成本并不仅仅是浪费了一次宝贵的机会,它还会使美国人丧失更多的宝贵时间。” “一切还没终局,但已是为时不远。”0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萧条经济学家”克鲁格曼,这样悲观的评价说。因为他认为,这是一项“现金换垃圾的新计划”。 剥离细则 美国银行的倒闭将在出借方和贷款者之间制造恐慌,这种出借方包括金融货币市场,保险公司以及外国政府。这还会伤害到直到目前所有的美国政策的可信度。美国政府已经为银行总计达到2100亿美元的新近债务提供担保,而它还有总计2400亿美元的其他与银行直接有关的资产。 根据美国官方说法,银行的有毒资产应该被称之为“遗留资产”(legacy assets),正是它们的存在制约了整个借贷市场,拖住了美国经济的后腿。 为了处理“有毒资产”,美国财政部的两项举措是:首先,计划扩大美联储的“定期资产抵押证券贷款机制”(TALF),支持投资者买入银行的“有毒资产”。 TALF可向投资者提供贷款,并同意接受非流动性资产作为担保,使投资者能够获得购买汽车、房屋以及助学等方面的贷款。 另外,政府还将通过援助基金设立一个公共-私有基金,用于支持私人投资者购买“有毒资产”。财政部将动用7000亿美元的金融救援资金,与私人投资者组成共同投资基金。这些基金将由私营投资公司管理,财政部担当合作投资者。在大多数情况下,私人投资者出1美元,财政部就出1美元。 整个计划的核心投资将由问题资产救助计划提供750到1000万亿美元的资产,与之配套的是投资者的投资——美国政府希望这样的配套可以站到整个资本的 5%或者以上。通过由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美联储提供的杠杆作用,巨大的有毒资产将得到认购。美政府表示,它希望养老基金、保险公司及其他的长期投资者购买这些资产。 美国财政部提供了该计划具体实施的例子:一个由问题住房抵押贷款打包资产池的票面价格在拍卖之前为100美元。私人投资者将进行出价,举例来说,最高的出价者出价为84美元,那么这个资产池将被买下。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将为这个购买价格提供总计72美元的担保贷款。美国财政部将给剩下的12美元提供一半即6 美元的投资,这些钱来自这笔总计为7000亿美元的拯救计划。而私人投资者将掏出剩下的6美元。 只需要付出很小的风险,但是假如这些资产的价格一旦回升,私人投资者将会获得可观的回报,而政府也将获得回报。在最坏的可能性发生的条件之下,绝大多数的风险也将由政府来承担。当然,这样的假定也是建立在拍卖将会引导出真实的竞价情形之上的。 美国财政部表示。因为他们能够更好的分析资产的细节,能够给它们一个更加合理的价格。这能够让政府不必掺和给资产定价的事情。 “对于纳税人金钱最大的浪费就是政府花了太多的钱”,一个官员称。 与此同时,美国财政部也在上周末不断的向潜在的投资者们表示,他们在投资获得分红的时候,将不会遭受AIG正在遭遇的压力批判和公众的反对。此前私人投资对获得收益曾经因为AIG的分红丑闻引起了担心。盖特纳23日明确表示,不会在私人投资上给予分红的限制。 疑惑重重 “总是需要更多的一点时间却验证我们的计划是正确的。当然,肯定这中间伴随着批评的声音”,上周五,奥巴马在接受采访时说,“为什么花掉了这么长的时间?你已经执政40天了,你还没有解决这场大萧条之后最为严重的金融危机啊。” 在近日一次于白宫进行的采访中,奥巴马承认,假如他的政府计划采用联邦资金去解决有毒资产问题的话,他需要获得来自华尔街投资者的支持。 而巴克莱资本的蒂姆欧邦德表示,将银行的债务资产全部出售“真的是一点依据都没有”。针对目前市场上风声鹤唳草木皆兵的形势,一种可能的方式是为所有的银行债务提供担保,而不是新的其他招数。 有分析指出,有毒资产剥离计划能够得以实施的真正条件是:这些资产真的是有价值的。假如不是——很多怀疑人士对此提出了质疑——那么盖特纳的计划也许只不过是将纳税人的钱再次输送给了私人投资者和大银行。而这将再次动摇奥巴计划的有效性。 这项计划的最大障碍是这些有毒资产许多已不再交易,这意味着很难给它们定价。 直接参加这项计划发布会的高管们说,计划中并没有解决最核心的问题,那就是私人投资者不大可能花冤枉钱购买有毒资产,而银行也不大可能贱卖这些资产。美国政府则希望他们的补贴能迫使投资者愿意冒险花更多的钱来购买这些资产。 即使银行真的被迫以过低的价格出售了资产的话,它们可能又会需要从财政部获得新的纾困资金。 克鲁格曼分析说,盖特纳的做法只能是一条单行线:假如资产的价格上升了,投资者会获得利润。假如资产的价格下跌,投资者们却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所以这并不是真正的让市场来发挥作用。这只是一种间接的、矫饰的资助购买有毒资产的方式。 “这个计划的最大问题是:它可能不会有效果。是的,有毒资产在某种程度上也许的确是被价值低估了。但事实是,这场游戏的主管们曾经拿着他们银行的资产打了这样的一个赌:没有房地产泡沫,对于空前的房地产债务保持信心并没有问题。他们失掉了自己的赌局。没有任何一种金融‘哄骗’计划——包括盖特纳的这项计划 ——能够改变这样的事实。” 你也许会说,为什么不试验一下这个计划,看看到底会发生什么事情?一个答案是,时间已经不等人了——每浪费一个月,就有60万的工作机会要丧失。 无论如何,更重要的是奥巴马先生正在浪费他所获得的人们对他的信仰。假如这项计划失败了——这几乎是木已成舟的事情——很可能他就不会再有机会说服国会再次给予更多的资金去做其他的事情了。 “毫无疑问,政府这样做将冒着风险,”盖特纳说,“唯一的问题是如何将事情做到最好。” 该计划的成功与否并不仅仅关系到整个国家的复兴大计,盖特纳推广这项计划也将冒着极大的政治风险。至少已经有两名共和党参议员要求盖特纳主动辞职。上周日阿拉巴马州参议员Richard C. Shelby在接受采访时便表示:“假如他继续沿着这条路走下去的话,我认为他坚持不了多久了。” 不管如何看待盖特纳的新政策,已经工作了三个月的盖特纳的确已经遭受了来自各方的质疑。“人们总是会从他们的工作中学到新的东西。但是这意味这奥巴马必须再次确定,他的财政部长已经开始从经验中开始学习——而这种学习速度还得是很快才成。”《新共和》杂志说。 奥巴马应该吸取的教训,也许还应该包含这样的一个例子:大萧条的年代中,罗斯福总统最初的经济计划中包含了一系列的构思并不完美的计划——包括设立一个国家振兴委员会——而联邦高等法院也宣称了他的这些做法的不合法性。但是罗斯福计划的迅速而又决定性的减小增强了人们的信心,也使得他可以在这些问题上说了算:究竟什么是有效的,而什么不是。 美国财政部定义的新计划的基础性原则: 首先,通过由政府筹集资金,包括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以及美联储,以及私人进行投资,“一种可靠的购买力将被创造出来,这使得纳税人的资金将得到充分的利用。”美国财政部在情况说明书中表示。 其次,保护纳税人免遭风险。美国财政部表示,“私人投资者将面临糟糕局势时损失投资的风险,而纳税人则将分享利润回报。” “通过强调私人投资者将会承担风险,美国财政部看起来像是在不断的向一般纳税人提供这样的一种保证,他们将不会独自承担另外一万亿美元的负担。”《纽约时报》在报道中这样表示。 第三,采用竞争性的拍卖手段来帮助给这些资产制定合理的价格。“为了避免政府可能会给出过高价格的可能性,私人投资者彼此之间进行竞争将给资产一个合理的价位。” 参考文献 ↑ 焦建.盖特纳:剥离有毒资产新方法,经济观察网
什么是有条件背书 有条件背书是指背书人在汇票背面加列诸如免作拒绝证书、免作拒付通知或其他条件的背书。(我国法律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有条件背书对其他当事人来说都没有 约束力,人们只承认背书在转让票据权利方面 的有效性,而不承认订明条件的有效性。 目录 1附条件背书的影响 附条件背书的影响 附条件背书影响票据的信誉,并有碍于票据流通。《日内瓦汇票和本票统一法公约》规定,背书必须是无条件的,如附记条件,则条件视同无记载。在英国也否定附加条件的效力,付款人不受条件约束,无论条件是否成就,付款人向被背书人所作付款有效。《美国统一商法典》的规定略有不同,将附条件背书归入:“限制背书”,不影响票据的再度转让或流通,付款银行一般也不受拘束,但银行的直接让与人或付款提示人的附条件背书有效时,银行应受拘束。
什么是有条件承兑 限制性承兑又称保留承兑,是指付款人虽同意付款,但在汇票的付款时间、地点、金额、方式、当事人等要件与原出票人指示的要件有不同时,付款人不会完全同意票面文义承担责任,而是按自愿方式承担责任。一般有如下5种:有条件承兑、部分承兑、地方性承兑、改变付款时间承兑和改变当事人承兑。 有条件承兑又称附条件承兑,即附加了承兑条件,但持票人通常会拒绝接受有条件承兑,随后以汇票未获承况主由向前手进行追索。 目录 1 有条件承兑的相关规定 有条件承兑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43条的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这一规定与多数国家票据法和《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的规定大体相同。 值得说明的是,《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对于附条件承兑的内涵做广义理解,依该法第26条2款的规定,“承兑变更汇票之主旨者,视为承兑之拒绝”。我国过去的《上海市票据暂行规定》同样也将“改变汇票的应记载事项的承兑”视为附条件承兑。
有效集的定义 有效集最初是由马可维茨提出、作为资产组合选择的方法而发展起来的,它以期望代表收益,以对应的方差(或标准差)表示风险程度。 对于一个理性投资者而言,他们都是厌恶风险而偏好收益的。对于同样的风险水平,他们将会选择能提供最大预期收益率的组合;对于同样的预期收益率,他们将会选择风险最小的组合。能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的投资组合的集合就是有效集(Efficient set),又称有效边界(Efficient Frontier)。处于有效边界上的组合称为有效组合(Efficient Portfolio)。 目录 1 有效集的位置 2 有效集曲线的特点 3相关条目 有效集的位置 N、B两点之间上方边界上的可行集就是有效集。 有效集曲线的特点 1、有效集是一条向右上方倾斜的曲线,它反映了“高收益、高风险”的原则。 2、有效集是一条向上凸的曲线。 3、有效集曲线上不可能有凹陷的地方。 相关条目 可行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