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存款 农村集体存款,包括合作农业存款、乡镇企事业存款、承包及个体户存款、集体定期存款。既有短期周转资金,又有长期积累资金。农村存款受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影响比较大,占全部存款比重一般在10%左右。1985年末,农村存款余额为31317万元,占全部存款20%。
农村存款 本节所记农村存款仅包括国家金融机构吸收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乡镇企业和农村集体单位的存款。按存款期限分活期存款(又分支票户和存折户)和定期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国家银行和商业银行均未单独办理农村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国人民银行于1951年召开第一次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部署一方面按区普建银行营业所,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支持农业生产;一方面在农村开始重点试办农村信用合作组织。当时人民银行吸收的农村存款不多,是放在储蓄存款中统计,未单独立项。1953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农村信用合作组织有了发展,人行将农村存款单独立项统计,年底全省农村存款仅32万元,占银行总存款0.22%。1957年全省实现农业合作化,农村生产力有较大发展,年底农村存款达3801万元,占银行总存款10.96%,成为农村信贷资金的重要来源。此后,随着农村经济的逐步发展,全省农村存款逐年增多,除个别年份外,长期保持在占全省银行总存款的10%以上。到1988年底,全省农村存款达14.86亿元,其中:农村信用社存款11.33亿元,占76.24%;农村乡镇企业存款2.34亿元,占15.74%;农村集体单位存款1.19亿元,占8.02%。
农村信用社改革主要是两方面:一是改革农信社管理体制,将农信社的管理交由地方省级政府负责;二是以法人为单位改革农信社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关系,扩大入股范围,提高入股额度,产权形式可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合作制三种形式,组织形式可采取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法人和两级法人等模式。
亦称二元税制,即对同一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不同种类的所得分类课征所得税;纳税年度终了时,再将本年度的所有所得加起来,按照累进税率计征所得税,平时所缴纳的分类所得税,可以在纳税年度终了时应缴纳的综合所得税中扣除。分类综合所得税制首先是法国在1917年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开始实行的。
分期收款销售是指商品已经售出,但货款分期收回的一种销售方式。它属于现代企业运用的一种重要促销手段,一般适合于具有金额大、收款期限长、款项收回风险大特点的重大重大商品交易,如房产、汽车、重型设备等。从某种意义上说,它相当于出售商品企业给购货方提供了一笔长期无息贷款。 从理论上计,企业对这种销售方式形成收确认应充分考虑倾向时间价值,将总价款采用推算利率进行贴现,折现值在销售日确认为收入。至于贴现利率的选定,可以是具有相似的信用等级的改造公司改造的相似证券的现行利率,也可以是用于对证券的名义金额折现为商品或劳务的贴现销价的利率。但从现实条件上讲,由于现值确定比较复杂,其中包括诸多不确定性,如折现率、未来现金流量以及风险因素等。这就说明,目前普遍使用现值计算的条件还不具备。因此,企业可以按照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销售收入。
单一税制(Unitary System)即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由一个税类或少数几个税种构成,如单一的消费税,单一的土地税,单一所得税等.单一税制缺乏弹性,难以充分发挥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的功能.在历史上,没有哪个国家真正实行过单一税制.
简介 北京大学中国教育财政科学研究所(中文简称“北大财政所”,英文简称CIEFR-China Institute for Educational Finance Research)由财政部、教育部和北京大学于2005年10月27日共同设立,为我国第一所专门致力于教育财政研究的学术机构。 北大财政所的成立是中央政府部门与著名大学合作尝试科学研究体制机制创新的有益探索。它主要承担财政部、教育部等政府部门委托的重大项目,组织大量前沿性与严谨的实证研究,以服务于我国教育财政政策的制定。 北大财政所实行指导委员会领导下的所长负责制。指导委员会主任为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同志、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同志、北京大学党委书记兼校务委员会主任闵维方教授,副主任为财政部教科文司司长赵路同志、教育部财务司司长陈伟光同志,委员包括:教育部财务司副司长胡延品,财政部教科文司副司长孙光奇、吴国生,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和北京大学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长阎敏。所长由北京大学王蓉教授担任。 北大财政所的发展目标是努力建设成为中国教育财政领域最重要的思想库和能力建设基地,以推动中国教育财政改革乃至公共财政改革为己任,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紧密结合国情,为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组织与推动研究者、政策制定者和各类教育利益相关者进行有效的交流与对话,提高国内教育财政领域的整体研究水平。成立五周年 北京大学中国教育财政科学研究所于2010年10月27日-29日举办一系列活动,庆祝成立五周年。 2010年10月27日,北京大学中国教育财政科学研究所(简称“财政所”)指导委员会会议在教育部9楼会议室召开。指导委员会主任、北京大学党委书记闵维方教授高度赞扬了财政所的工作精神、工作作风和学术影响力。 第二次指导委员会会议在教育部召开指导委员会主任、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同志指出,“财政所在王蓉所长的带领下取得了许多可喜的成绩。多年来,财政所紧紧围绕着教育部、财政部的工作重点,特别是教育财政领域方面的一些重点,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精力。确实做到了建所之初闵书记说的:一天要工作25个小时的精神。参与了大量的政策研究,制度设计,深入基层去调查,包括给两部门提供了大量的政策咨询,没有辜负主办方的期望,也在国内外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正如刚才王蓉汇报的,比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改革、4%问题研究、公共财政教育经费统计研究、规划纲要起草过程中的讨论,等等;当然还有其他一些前瞻性、自主性的研究分析,成果斐然。” 张少春副部长还特别指出,“值得一提的是,虽然财政所与政府部门工作关系密切,但是,财政所人员仍秉持北大学风,并不仅仅受决策部门意志的影响,开展独立研究,坚持学术精神,坚持依据事实说话,依据数据说话,依据原理和规律说话。因此,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北大占得了教育财政、教育经济等方面研究的先机,为北大赢得了荣誉。此外,财政所具有一支优秀的科研团队,他们的工作精神值得表扬。他们往往到贫困地区的最基层调研中小学和学前教育机构的教育财政状况,条件非常艰苦,但是他们严格坚持科学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圆满完成调研任务。对于决策部门临时交代的政策咨询任务,也任劳任怨,加班加点,高质高效地完成。” 指导委员会主任、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同志要求财政所未来几年要紧紧围绕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的重点难点教育财政问题,努力为我国的教育发展与改革做出更大贡献,他最后指出:“财政所的使命是永远的,要永远办下去。” 指导委员会讨论审核了北京大学中国教育财政科学研究所的发展规划与制度草案,并进行了指导委员会人员更替。新的指导委员会主任由袁贵仁部长、张少春副部长、闵维方书记担任,副主任由财政部教科文司司长赵路同志、教育部财务司司长陈伟光同志担任,委员包括:胡延品(教育部财务司副司长)、孙光奇(财政部教科文司副司长)、吴国生(财政部教科文司副司长)、刘尚希(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闫敏(北京大学总会计师)。 教育财政研究前沿系列学术研讨会会场2010年10月28-29日财政所于798艺术区举办了“中国教育财政研究前沿系列学术研讨会暨庆祝北京大学中国教育财政科学研究所成立五周年酒会”。研讨会分别就学前教育财政、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教育财政研究方法前沿、财政体制与社会发展四个专题与学界同仁、各级政府的决策者和实践者分享了最新研究所长王蓉任首届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 2010年11月18日,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务委员刘延东出席并发表讲话。北京大学许智宏教授、袁行霈教授、王蓉教授被任命为首届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 今年7月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中明确要求,要设立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经过将近半年的筹备,由64名委员组成的第一届咨询委员会产生。委员主要来自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参事、现任或曾任民主党派中央、人民团体副主席、中科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大中小学校长等,任期两年。 这是中国教育史上首次设置专门机构,对国家教育重大改革发展政策进行调研、论证和评估。委员会主要职能包括:对重大教育政策、重大改革事项进行论证评议,提供咨询意见;开展调查研究,对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对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以及重大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报告。同时针对《规划纲要》提出的教育改革10大试点任务,咨询委员会也相应分为10个工作组,分别是:推进素质教育改革、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终身教育体制机制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办学体制改革、保障体制机制改革、省级统筹综合改革。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委员 为推动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科学发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3月1日在京成立。文化部副部长杨志今出席成立大会并向受聘专家颁发聘书。北京大学中国教育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王蓉教授被聘为首届“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 (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委员。 专家委员会由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学术科研机构和全国部分文化机构的39名专家组成,代表着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理论研究的核心力量和一流水平。专家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是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政策建议、业务咨询和理论指导。 据介绍,专家委员会的具体任务包括,一是承担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相关任务,包括审订创建示范区(项目)评审标准和课题研究体系;对各省(区、市)申报的创建国家级示范区和示范项目进行评审和实地考察,提出意见;对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进行咨询和指导;协助开展创建示范区(项目)和课题的评估、验收等工作。二是承担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的课题立项、研究和评审等工作,包括审定课题体系和课题研究大纲;指导各课题组开展分课题研究;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评审验收;组织开展重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学术交流活动;对课题成果的应用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是参与中央和文化部重大项目、重要任务的研究和完成。
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出口企业中专职办理退税的人员。出口企业应设立专职或兼职办理出口退税人员,简称办税员,经税务机关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办税员证》。没有《办税员证》的人员不得办理出口退税业务。企业更换办税员,应及时通知主管其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注销原《办税员证》。凡未及时通知的,原办税员在被更换后与税务机关发生的一切退税活动和责任由企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