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国家以国有资产所有者身份取得的收入、其他建设性收入和国家用于经济建设、国有资产经营的资本支出预算。
什么是国际财政 国际财政是指国家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包括税收收入的分配、国家间政府资金的转移、全球性公共产品的提供等。 与国家财政相比,国际财政具有一般财政的普遍性特征,但又有其自身固有的特殊性,即国际性、整体性、复杂性和协调性等特点。国际财政存在的客现必然性[1] 经济决定财政,而财政又转过来影响经济.财政理论表明,财政存在拍客观前提在于市场机制的局限性.从理论上讲.任何一种经济活动是通过一定的运行机制米实现的。在完全自由竞争的经济中,可以以通过完善的市场机制来实现 在不完全自由竞争的经济中,由于市场机铷有缺硌,除市场机制的调节外.还要借助于政府千预.在一国的范围以内.对国内市场机制的干预是由国家的权力机构(政府)运用多种政策措施而进行的;在世界范国内,对国际市场机制的干预应由哪个国际投力机构。采取何种政策措施来进行,尚未形成一个完全成熟的、实际有效的制度,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处在初步探索的阶段.然而,即便如此.人们对于国际财政存在的客观必然性是深信无疑的。国际财政所赖以存在的国际缝挤本质上是一种市场经挤(既然可以把国内经菅}看作为市场经济,那么更有理由将国际经济视作市场经济,因为在一国之内还有一个至高无上的政府,而在国际范围内至今不存在任何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这种国际市场经济如同国内市场经济一样存在着市场缺陷,而正是这些国际市场缺陷提出了国际财政千预的必要性.井决定了国际财政存在的客观必然性国际市场缺陷何以需要国际财政干预呢?这要从造成国际市场缺陷的原因谈起。 1、国际公共财货的提供。 公共财货是指在消费中具非竞争性和非排斥性的商品或劳务,公共财贷的这些特征使得市场机制起不了作用,财政预葬就成为必要的祷施壤 非竞争性特征而亩,公共财货的消费利益是共享的.A的消费并不影响B的消赞.消费的边际成率为零,而有效的市场机翩要求价格等于边际成率.所以价格为零.即公共财贷的消费不应该收费;然而,虽增加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但提供公共财货的成本不是零,这种成本必须收坷,费甩必须支付.这种任务虽然不可能由市场机制来执行,必须通过财政预算的政治程序。再就非排斥性特征而亩,消费者在消费公共财贷中不会显示其靖好程度,太家都想傲。免费乘车者 ,于是或品盛需求就不存在了,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条件破坏了.然而,公共财货的受益空间有大有小,有区域性受益的公共财货.也有全国性受益的公共财货.还有国际性受益的公共财贷,根据现代财政理论.前两种公共财货是由国家财政来提供的,丽国际性公共财货唯有通过多国财政或超国家财政才能提供.倒如联台国卫生组织所提供的医药服务靛具有国际性公共财货的特征.它要求联合国各成员国联合提供. 2. 国际外在性的存在。 国际外在性是指一国的经济活动无须借助予国际市场,面可以透过与国际市场无关的槊道影响到另一目的福利.跨国污染问题便是最重要的国际外在性的例子.由于国际外在性致使一国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一部分成本或效益会转归他国.抽污染国的经济活动,对他国摇利造成损害,而这种损害并不构成污染国的福利损失.但总是社会成本的·部讣,不过是一种外在成本.正妊这种外在成本或效益的存在,使得按照等价原则交换的市场机制无法解决国琢外在性的同题,客观上需要多国财政或超国家财政的干预。 3.国际垄断的存在。 一个围家或国家集团或许拥有足筘强大的市场力量.把某些商品的价格进行人为的哄抬或压低.最显著的事铡就是七十年代以来的石油输出目的组织(欧佩克).这种国际垄断的存在.破坏了国际市场机制的有效调节,只得求助予外部力量以弥补国际市场缺陷.多国财政或超国家财政便理所当然地承担起这一责任。 4.国际收入分配。 世界范围的收入分配是极端不公平的.例如。据世羿银行统计.在1981年.象美国和丹麦一样的富裕国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l3.000美.的高水平上 丽扎伊尔的数字为210美元.乍得则为I10美元。据分析 若从公平角度来看. 即使世界经济完全有效,这一观状也是不可接受的、为实现国际间收入的公平分配.国际援助在所必然,丽这唯有通过多国财政或超国家财政才托进行. 5、国际经济的相互依赖。 在国际经蒋相互依赖的条件下.各国中央政府的宏观稳定政策有待其他国家的合作,这就提出了各国财政政策需要配合、协调、甚至一体化的要求,丽这是建立在多国财政或超冒家财政的基础之上的。 如上所述,正是出于上述几个方面的原因.致使国际经济存在市场缺陷.这些市场缺陷却为国际财政的存在奠定了客观的经济基础。国际财政存在的形式与内容[1] 在这些客观的经济基础上,产生了大量的国际财政活动。例如,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的成立,多国公司的崛起与成长.联合圆与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等国际性组织的资金融通.国际问的相互依赖的经济稳定政策的巍行.国际间联合提供国际公共财货.跨国污染的共同治理.超国境的国际收入分配,国际同商品与所得课税的合作 区域性经济共同体的财驶一体化等.这些国际财政活动都体现为国际财政关系 基于上述国际财政关系的存在.国酥财政合作势在必行。原则上,国际财政与国家财政所处理的问题颇多雷同.不过 国际财玻柏范围不再局限于单一国家主权管辖范围之内.而是涉及多个国家的财政收入与支出.显然.国际财政和国家财政是有区别的.袭现在涉及的范围之广与所需的国际合作的性质上,它需要各国问的相互谅解与台作。 从当前的国际财政舍作的情况来看,国际财政存在的形式究竟如何昵 是采取多国财政合作还是靠超然的超国家财政干预呢 答寨是十分明显的.从历史上看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国际上曾酝酿着一种谋求实现世界政治经挤一体化的思潮.企图建立一个超国家的有效的垒球性的权力机构.对国际事务进行全面的管理.其中包括对国际经济的干预。 但由于各国强调国家主权的传统观念根擐蒂固,各国依然坚持自身的权益.不肯放弃独立自主的方针政策,因而这种理想远未能够实现.超国家财玻千预也只好成为影响虽然,战后出现联合圆等一系列国舔组织(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芰税种贸易总协定等经济组织)。但其权力相真正有效的世界权力机构所应有的相距甚远.这些国际机构充其量不过是对各项国际事务(包括国际经济事务)在各国间进行一定程度的铷调.既然没有一个真正有效的世界权力机构,就 可能有一个制定.颁布和执行国际课税和支出方案的‘国际财政当局 ,更不可能形成一个有放的世界范围的全球财政制度.因而国爵.财政只能采取多国财政合作的存在形式。这反映在学术界.就是至今没有多少人致力于建立全球税收和支出制度的研究上,而更多的则把注意力放在多国财政的合作上。国际上多围财政的台作若按其合作程度由低到高加以排列.则前后次序大致上为财政配合(fiscal coordlnatt0n),财政 凋(fisenl harmonization )与财政一体化(fisoal integration)这三种多国财政合作形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财政配合强调财政台作的自愿性.妊国际上多国财敢合作的最一般形式,现有的各种国际税收协定就是属于财政配合这种形式;财政协调则强调财政合作的强制性,是区域性经济共同体中所采取的财政合作形式,比如,欧洲经济共同内部废除关税. 统一增值税就是这种形式;财政一体化是最高级的财政合作形式,在这种财政备作形式下,各国财政政策目标的制定和手段的管理都是共同体当局的事务,并要求各成员国统一财政制度,这当然是一种理想的财政合作形式,实际上就是前面所指的超国家财政干预,因而是远离现实的,可以这样断言, 只要在以后的国际政治格局中存在国家主权,完全的财政一体化只能是纸上谈兵。 然而, 国际财政的存在形式终究要反映内容,任何财政合作形式都贯串着具体的内容,根据国际财政的概念,国际财政的内容必须包含两个要素: ①财政分配关系的主体至少是两个独立国家的政府; ②财政分配关系是国际性的。 第一个要素既规定了国际财政与国家财政的内在联系(都是以政府为主体的分配关系)又指出了它们之间的率质区别(前者至少有两个主体,而后者只有一个主体);第二个要素则道出了国际财政与涉外财政的固有联系 它们都跟国际经济关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因此,国际财政的内容大体上包括下列四个方面: ①因各国征税而形成的国际财政关系; ② 因各国进行国际官方借贷而形成的国际财政关系; ④因各国进行国际官方援助而形成的国际财政关系; ④因各国对国际组织进行义务缴纳而形成的国际财政关系。
国际借贷协议的特征 国际借贷协议作为国际经济合同的一种,除具有国际经济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之外,还具有如下自己的特征: 1、国际借贷协议的标的是国际货币,而不是实物。并不是所有国家的货币都可以作为国际借贷协议的标的物,有些国家的货币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不能与其他外国货币相兑换,不能自由流通,因此,不能作为国际借贷协议的标的,只有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能自由流通、交换,并为各国所乐意接受的国际货币才有资格充当国际借贷协议的标的物,这类国际货币主要有:美元、英镑、德国马克、日元、瑞士法郎、法国法郎、瑞典克郎、丹麦克郎、荷兰盾、意大利里拉、新加坡元、港元等20多种货币,此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特别提款权和欧洲经济共同体制订的欧洲货币单位虽属于记账单位,但也都有国标货币的某些职能,同样可以作为国际借贷协议的标的。 2、国际贷款协议的种类较多,内容较为复杂,其涉及的种类可以因主体、贷款期限、贷款组织方式、贷款用途、贷款利率、贷款担保等因素的不同而不同。国际贷款协议的内容相对其他国际经济合同而言,所涉及的文件较多,涉及的条款也较多。 3、国际贷款协议的法律适用和司法管辖问题更为复杂,有时甚至涉及到十几个国家的法律和管辖权。例如,银团贷款协议涉及多家提供贷款的银行,因此适用何种法律以及管辖权往往成为协议的重点之一。国际借贷协议的种类 在国际借贷实践中,从不同角度可将国际借贷协议分为如下不同种类: 1、按提供贷款的主体,可分为政府借贷协议、国际金融机构借贷协议、国际商业银行借贷协议。 政府借贷协议是指一国政府利用其财政资金,向另一国政府及其机构或公私企业提供优惠贷款所签订的协议。政府贷款具有如下特征: (1)以政府名义提供贷款,贷款机构通常是政府财政主管部门或政府所设专管部门。 (2)贷款条件优惠,具有经济援助性质。此种贷款的优惠表现在以下方面:贷款期限比较长,通常为中长期贷款;贷款利率比较低,通常为无息或低息。 (3)以政府间外交关系良好为前提条件,两国间通常事先达成经济援助方面的协定。 (4)政府贷款多属于项目贷款或有条件贷款,即借款方只能将借款用于某一特定项目或只能在某些条件下使用。 国际金融组织借贷协议是指世界性或区域性的国际金融组织向一国政府或公私企业提供贷款所签订的协议。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具有如下特征: (1)各国际金融组织按其组织章程或有关贷款方面的专门规定或规则提供贷款。 (2)各国际金融组织对贷款对象大部分要求必须是成员国或成员国政府或公私机构。 (3)贷款审批程序较为严格,但条件比较优惠。 (4)贷款的目的大多是为解决成员国特别是不发达成员国在国际收支上的困难或帮助成员国发展某一方面的经济和资源开发。 国际商业银行借贷协议是指商业银行向政府机构、企业或团体及个人提供贷款所签订的协议。它具有如下特征: (1)提供贷款的银行为商业性银行,即以营利为目的的银行。 (2)贷款利率比较高,还款期比较短,往往还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3)借款人大多可以自由使用贷款,不受贷款银行的限制。 (4)贷款规模或数额比较大。 (5)受国际金融市场影响较大,贷款条件较苛刻或严格,旨在降低风险的条款比较多。 2、按贷款方的数量,可分为独家借贷协议和国际银团借贷协议。独家借贷协议是指由一家贷款方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所签订的协议;国际银团借贷协议则是指由数家国际性银行组成一个银行集团,按一定贷款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贷款所签订的协议。国际银团贷款有以下特点: (1)提供贷款的银行有两家以上,而借款人是共同的。两家以上国际商业性银行共同提供的贷款称国际辛迪加贷款。国际商业性银行与国际金融机构共同向同一借款人提供的贷款称为联合贷款。 (2)国际银团贷款可以分散贷款风险,尤其适合于那些贷款的数额比较巨大,贷款期限比较长的贷款。当借款人到期无力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本息时,各参与贷款银行可以分担损失。(3)利用国际银团贷款方式可以避开有些国家法律规定的某些借贷方面的限制,如数量限制、期限限制、借款人或贷款人资格限制等等。 (4)国际银团贷款大多由一家或数家银行牵头,联合其他多家银行,按共同的贷款条件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牵头银行通常代表其他银行与借款人谈判,借款人不必与每一家贷款银行谈判,因此贷款程序并不十分复杂,借款成本也比较低。 3、按贷款期限,可分为短期国际借贷协议、中期国际借贷协议和长期国际借贷协议。短期国际借贷协议规定的贷款期限一般在1年以下;中期国际借贷协议的贷款期限一般为1—5年;长期国际借贷协议的贷款期限则多在5年以上,有的长达50年之久。 4、按贷款利率是否浮动,可分为固定利率的国际借贷协议和浮动利率的国际借贷协议。固定利率的国际借贷协议是指贷款利率在贷款协议有效期间内固定不变的借贷协议,多适用于短期借贷;浮动利率的国际贷款协议的贷款利率在贷款协议有效期间是变化的,多适用于中长期贷款。 5、按是否提供担保,可分为有担保的国际借贷协议和无担保的国际借贷协议。有担保的国际借贷协议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如物权担保或信用担保,以保证到期还款,减少贷款风险,大部分国际借贷协议为有担保的国际借款协议。无担保的国际借款协议不要求借款人提供借款担保,多用于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6、按贷款用途,可分为国际项目借贷协议和国际非项目借贷协议。国际项目借贷协议是指借款人为某一特定项目的建设而向贷款人贷款所签订的协议,它要求借款人必须将借款用于该特定项目,并以该特定项目的预期收益偿还贷款本息,不得挪作他用;国际非项目借贷协议则不要求借款人必须将借款用于某一项目,或用于某一特定目的。政府借贷及国际金融组织借贷多属于项目借贷,而国际商业银行借贷多属于非项目借贷。国际借贷协议的主要内容 国际借贷协议作为明确借贷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虽然其所包含的具体内容与条款因贷款的不同类型而有所区别,但仍有相当多的条款是共同具备的。和其他国际经济合同一样,国际借贷协议也由三部分组成,即约首、正文和约尾。约首部分一般载明借方与贷方的名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签约的原则和基本依据、签约目的;签约时间与地点(有时放在约尾)。约尾主要包括借方与贷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签字人的签字;附件的名称等。正文是国际借贷协议的核心内容,基本条款如下:1、定义条款 定义条款对协议中论及的关键性名词或专业名词等予以定义,避免借贷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出现误解或纠纷。由于国际借贷协议具有很强的技术性,特别是国际项目借贷协议还涉及到特定项目,因此,定义条款是国际借贷协议中的必不可少条款。2、贷款货币 贷款货币是指借贷双方选用哪种货币用作贷款使用的币种。如前所述,贷款货币应为在国际市场上可自由流通的货币,但是由于各国基本上实行浮动汇率制,因此在选择贷款货币时应特别注意货币的汇率风险,尽量将贷款货币的汇率风险降到最低点。在协议中,不仅可以选择一种贷款货币,为了减少汇率风险,还可以选择多种贷款货币,即一笔贷款使用两种以上货币作为贷款货币,有时也可以选择综合贷款货币单位,如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欧洲货币单位(ECU)、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特别提款权(SDR)。欧洲货币单位是欧洲经济共同体于1979年1月1日正式建立欧洲货币体系的同时创立的,作为成员国货币的定值标准、共同体财政预算和成员国之间结算的工具以及国际储备的手段。欧洲货币单位是欧洲经济共同体九种货币按权数加权平均,即根据成员国国民生产总值和共同体内部贸易额大小确定权数,按加权平均法逐日计算币值。九种货币所占权数每五年调整一次。欧洲货币单位在欧洲经济共同体内部实行固定汇率,对欧洲经济共同体以外国家实行浮动汇率。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1968年创立的一种记账单位和货币定值标准。为了分散货币汇率风险,国际借贷协议也规定借款方在提款时可以在约定的几种货币中选择一种货币,或在贷款转期时选择另外一种货币作为贷款货币。3、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也称贷款额度,是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贷款的总数额。4、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是指从国际借贷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方还清所有借款本金及利息之日止的期间。根据期限长短可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通常,贷款额度越大,贷款期限越长。5、贷款利息率、利息的计算 贷款利息率也称贷款利率,是一定时期内银行贷款的利息额与贷出或吸进的货币资金之间的比例,通常以百分率表示,利息是贷款银行依利率计算的法定孳息。如前所述,贷款利率有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之分。固定利率也并不是一成不变,有时贷款银行会定期予以调整;浮动利率则多按贷款期限和贷款额度的累进制递增。6、贷款的使用 政府借贷协议对贷款使用的目的一般都做明确规定,特别是项目贷款必须写明项目名称、各项目的资金分配等。非经贷款方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贷款的使用用途。国际金融组织提供的贷款大多也对贷款的使用用途予以限制,借款人必须专款专用;而国际商业银行贷款较为自由,一般不对贷款的使用用途有任何约束。但是,无论何种机构提供的贷款,借款人只能将它用于合法目的,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如果贷款方对借款人非法使用贷款并不知情,贷款方的合法权利仍将受到保护。7、贷款的提取 该条款主要列明借款人提取贷款的方式(一次提取或分期提取)、时间、数额、地点以及提款通知等事项。大多数借贷协议都要求借款人在借贷协议有效期间内提取借款时,应事先(通常提前5天或更长)向贷款方发出书面提款通知,注明提款日期、提款数额、该笔提款的利息期、借款方的银行账户、提款地点等。按国际金融市场惯例,提款通知应是不可撤销的,提款日期也应为银行营业日,提款地点应为货币发行国内(即由贷款方将贷款直接划拨到借款方在该国银行而不是第三国的银行账户上)。8、贷款的偿还 该条主要规定贷款偿还的方式、提前还款等事项。贷款偿还方式在实践中有以下几种: (1)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2)自提取贷款之日起分期偿还本息。 选用此种方式时,应规定分期偿还的次数(通常按年偿还)、偿还的时间、每次偿还的数额、利息的计算等。贷款人比较愿意接受分期还款方式,这样可以减少贷款风险。提前还款是指借款方在还款期未到之前即先行偿还贷款的行为。提前还款在某些情况下对借款人有利而对贷款人不利,所以是否允许提前还款以及提前还款的条件应予明确规定。在项目贷款中,贷款人依赖项目投产后所取得的收益作为还款来源,项目早期完工,对贷款人更有还款保证,因此,借款人及早完成项目则应及早还款,贷款人对此一般不加以限制。而其他一些贷款则往往规定限制借款人提前还款,即使允许提前还款,也大多规定提前还款额应包括提前还款额的利息,有的还要求借款方对贷款方因提前还款时利率发生变动而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偿。9、陈述与保证 陈述与保证条款主要载明借款人对其法律地位、签约资格、签约能力、财务及商务状况、偿还能力等所作的声明和陈述,并对其真实性予以承诺和保证,如借款人违反上述保证,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贷款人针对借款人此类违约的不同情况,有权行使下列权利: (1)将陈述与保证条款作为履行每一笔贷款义务的先决条件。如果借款人陈述与保证的内容与事实不符,贷款方有权中止该笔贷款。 (2)有权解除或取消尚未发放的贷款或宣告已发放的贷款到期。 在国际借贷协议中,之所以单方面要求借款人予以陈述和保证,主要目的在于保护贷款人权利,减少贷款人的贷款风险。10、约定条款 由于贷款人在国际借贷关系中相对借款人面临更大的风险,因此约款也是单方面要求借款人对贷款人所做的保证,但该保证与“陈述与保”条款保证的内容不同,“陈述与保证”条款旨在由借款人保证其签约权力和行为能力的真实性,而约定条款主要要求借款人承诺在借贷协议生间承担一系列作为或不作为义务,旨在促使借款人履行借贷协议,特别期还本付息。因此,约定条款和“陈述与保证”条款是相辅相成的。约款因每笔借贷协议的特点而有所差别,借贷数额越大,约定条款越多。11、权利转让 该条主要由借款人对贷款人转让其在借贷协议中的权利问题予以规定。通常情况下,贷款人有转让其权利的自由,但是贷款人转让其权利的自由要有所限制,在让与权利之前必须经借款人同意,并不得增加借款人的负担,否则转让无效。而对于借款人的提款权一般禁止转让。12、税收承担 该条对借贷双方履行及签订国际借贷协议中涉及的税收问题作出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贷款方应负责承担对其贷款所得利息所征收的税款。13、贷款费用 贷款费用指在签订及履行借贷协议中所涉及的费用,如管理费、代理费杂费等等。该条主要明确这些费用的分担问题。14、违约责任 该条主要规定违约的构成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或守约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不可抗力的认定等,借贷双方凡是基于非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借贷协议的情形,都构成违约。例如,借款人到期不能还本付息、陈述与保证失实、违反约定事项、违反借贷协议的其他条款等等;贷款人不能提供全部或部分贷款、贷款人不能按期提供贷款等等。此外,借款人或贷款人还存在着先期违约或预期违约的可能,如借款人丧失清偿能力、借款人资产被征用或贬值或毁损、借款人对其他债权人连续或多次违约等等;贷款人宣告破产或无提供贷款能力、贷款人资产被征用等等。凡是在借贷协议签订后、履行期到来之前,违约方明确表示或从其行为中充分判断出其将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借贷协议的,均构成先期违约。对于先期违约,守约方有权事先采取防范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如中止履行借贷协议。发生违约行为后,守约一方有权根据违约行为的性质以及严重性采取如下措施: (1)中止借款人提取借款; (2)取消尚未提取的贷款; (3)宣布贷款立即到期; (4)要求损害赔偿; (5)要求实际履行; (6)要求解除全部合同; (7)持有借款人存款的贷款人在借款人违约时将借款人存款与未偿还贷款本息或他赔偿予以冲抵; (8)要求支付违约利息等等。15、法律适用 规定因借贷协议发生纠纷所引用的法律或适用的法律,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确定某一国内法或国际惯例或国际公约。16、争议解决条款 该条款又称仲裁条款,因为大部分当事人都选择仲裁方式解决因借贷协议所发生的争议,所以应载明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裁决的效力。选择仲裁方式之后,则不能选用诉讼方式。17、其他条款 其他条款主要针对借贷协议的具体情况对协议上述条文中未能规定的事项予以明确,以防遗漏或不完善。 以上是国际借贷协议最基本的条款。在实际业务中,由于每一笔借贷有其不同的特点,借贷当事人各不相同,因此,协议的内容远比以上条款详细和复杂。
国防费是国家用于国防建设的各种经费支出,又称军费支出,是一个国家执行国家职能的一项最基本的开支。国防费的基本范围有两个方面:一是国防维持费,包括军事人员经费,军事活动经费,武器装备维修保养费,教育训练费;二是国防投资费,包括武器装备研制费,武器装备采购费,军事工程建设费,防空费。
国民收入初次分配过程国有经济初次分配 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因此,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是在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及非公有制经济的各企业中分别进行的。 国有企业创造的国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分解为三部分:(1)以税金形式上缴国家,成为国家集中的纯收入,由国家统筹安排,在全社会范围 内使用;(2)以企业基金形式留归企业支配,用于企业发展生产、集体福利、职工奖励等方面;(3)以工资形式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分配给企业职工,由职工个人 支配和使用。集体经济初次分配 城镇集体经济初次分配:城镇集体企业创造的国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分解为四部分:(1)以税金形式上缴国家财政,形成国家集中的纯收入;(2)以 合作基金形式上缴集资单位,形成统一支配的集体收入;(3)以企业基金形式留给企业;(4)以工资形式分配给职工,形成职工个人收入。农村集体经济的初次分配 农村集体经济由于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以,要以承包农户为单位进行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承包农户创造的国民收 入在初次分配中发解为四部分:(1)以农业税形式上缴国家,形成国家集中的纯收入;(2)以公积金、公益金形式留给集体,用于扩大再生产和集体福利; (3)以管理费形式提留给乡村政权组织;(4)以个人收入形式留归农户。个体经济的初次分配 个体经济单位创造的国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分解为两部分:(1)以税金形式上缴国家;(2)税后利润全部形成个体劳动者的个人收入。私营经济的初次分配 私营企业创造的国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分解为三部分:(1)以税金形式上缴国家;(2)以工资形式分配给企业职工;(3)以企业主收入形式归企业主支配。 “三资企业”的初次分配:“三资企业”创造的国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分解为四部分:除按注册投资比例分一部分给外方投资者外,其余部分的分配与一般企业相似,分别以税金、企业基金、工资形式,形成国家收入、企业收入和劳动者个人收入。初次分配的主要指标 一般来说,衡量一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是否公平的主要指标是分配率,即劳动报酬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如果劳动者的报酬总额占GDP的比重越高,则说明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越公平。 在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上述三项指标各自所占比重都很高。以美国为例,国民总产值的70%是劳动报酬,其他国家的分配率也普遍都在54% ~65%之间。而中国的情况恰恰相反,目前初次分配存在着资本所有者所得畸高、财政收入大幅增长、劳动所得持续下降的局面。职工工资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在逐年下降,1991年为15.3%,1996年为13%,2000年下降到12%,2005年下降到11%,同时行业之间、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也持续扩大近年来的初次分配政策 2009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抓紧制定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政策措施,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他强调,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增加社会保障投入,中央财政拟安排3185亿元。加快构建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安全网,使人民生活有基本保障、无后顾之忧。 杨宜勇:目前,收入分配的调整难,主要是时机不成熟,另外措施不到位。这项改革较难入手,涉及太广,它是一个各方面配套改革的结果,阻力较复杂,它涉及全民和所有经济体. 2010年3月21日,新的国民收入分配方案,将坚持“初次分配注重效率,二次分配注重公平”的原则。
分配格局 对1996-2005年间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总体描述: 国民收入分配在本部分中,我们分析了我国现阶段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形成的过程.要想深入分析这些原因,就需要对收入分配过程进行细致的研究.分配主体的收入最终格局的形成具有以下动态过程: ①政府最终收入分配格局的形成过程 政府初次分配总收入=政府增加值+本环节政府收到的劳动报酬-本环节政府付出的劳动报酬+政府收到的生产税净额+政府收到的财产性收入-政府付出的财产性收入 政府再分配环节的可支配总收入=政府初次分配总收入+政府经常性转移收入-政府经常性转移支出 本文对以上某些指标进行解释如下: 政府的收到的劳动报酬是指政府工作人员收到的工资及工资性收入; 政府收到的财产性收入是指政府利息和红利收入; 政府付出的财产性收入=政府贷款利息支出+中央政府国债利息支出; 政府的经常性转移收入=政府收到的收入税+政府收到的社会保险缴款; 政府经常性转移支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政府的社会保险福利支出)+政府的社会补助支出. ②企业最终收入分配格局的形成过程 企业初次分配总收入=企业增加值+本环节企业收到的劳动报酬-本环节企业付出的国民收入分配劳动报酬-企业付出的生产税净额+企业收到的财产性收入-企业付出的财产性收入 企业再分配环节的可支配总收入=企业初次分配总收入+企业经常性转移收入-企业经常性转移支出 其中,企业收到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性收入和社会保险付款两部分;财产性收入和生产税与政府中的分析是一样的. ③居民最终收入分配格局的形成过程 居民初次分配总收入=居民增加值+本环节居民收到的劳动报酬-本环节居民付出的劳动报酬-本环节居民付出的生产税净额+本环节居民收到的财产性收入-本环节居民付出的财产性收入分配过程初次分配 国民收入分配 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指国民收入在物质生产领域内部进行的分配。国民收入经过初次分配,分为两个组成部分:一部分是物质生产领域劳动者的个人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福利费用和农民或其他劳动者的收入,它属于生产者及其家属个人消费所需的必要产品;另一部分是生产单位和社会的纯收入,包括上缴国家的税 金和利润、支付的利息和企业税后利润、利润留成或公积金、公益金等,属于国民收人扣除必要产品后的剩余。国民收入经过初次分配形成了国家、企业或集体、物质生产部门、劳动者的原始收入,国 民收入的初次分配,直接关系到国家、生产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三方面的经济利益,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的比例。进行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首先要正确规定必要产品和剩余产品之间的比例,影响这一比例的因素主要有:国民收入的生产额、构成和增长速度,劳动生产率提高幅度和物质生产部门劳动者平 均收入增长速度之间的对比关系等。其次要正确规定国家和生产 单位间对剩余产品的分割比例再次就是要正确制定适当的工资政策、价格政策、财政政策来保证上述两个比例关系的实现。再分配 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国民收入在初次分配基础上的进一步分配。这种分配是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的。通过再分配所获得的收入 称为派生收入。再分配的主要形式有:①财政支出。通过财政预算,一方面以利润和税金的形式集中一部分国民收入;另一方面又把集中起来的国民收入通过财政补贴、支付非生产部门劳动者工资等形式分配到各部门、各地区去,以满足社会生产,发展科学、文化、教育事业,进行行政管理和加强国防等方面的需要。②信贷。以偿还为条件,通过筹集社会闲散资金贷放给使用单位来实现再分配的过程。③价格。国家通过指令性价格、指导性价格和市场调节价等多种价格形式,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实现国民收入的再分 配。此外,各种劳务付费、居民之间的馈赠、生产单位直接举办的各种福利事业,也可影响国民收入再分配。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最后形成生产单位、非生产单位和居民的最终收入。最终分配 国民收入的最终分配国民收入经过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以后,最终分配到积累和分配消费两个方面。主要是正确制定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的比例,使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的需求总额同国民收入供给总额相平衡,使积累和消费的价值形态和实物形态相适应,并安排好积累基金内部和消费基金内部的结构,以保证生产的不断扩大和群众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的比例是 国民经济中一个根本的分配比例,它体现全体社会成员的长远利益和目前利益、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同时,它与国民经济的其他重要比例(如生产资料生产和消费资料的生产、工业与农业、必要产品与剩余产品等)有着密切的联系。在中国,安排好国民收人的最终分配、处理好积累与消费的关系,最根本的原则就是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先生活,后生产,再建设的方针。在保证群众生活水平稳定提高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积累率,做到既保证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又保证生产建设的需要。现实 近年来中国政府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由1998年的17.5%上升到2003年的20.2%,而居民所占比重则由1998年的68.1%下降到2003年的64.8%。此外,2004年、2005年两年,国家财政收入增速一直保持在20%左右,远高于同期GDP增速,但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速则与同期GDP增速大体接近。由此推断,最近两年政府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仍保持扩大之势,国民收入分配向政府倾斜的现象并没有改变。 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民收入分配在政府、企业、居民三者之间的比例会有此消彼涨的变化,特别是当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之后,参照国际上通常的发展经验,国民收入分配在政府方向的比例应该是逐步缩小才对,但在中国则恰恰相反,不是缩小而是呈进一步向政府倾斜的趋势。对于这种有悖于一般发展规律的现象及其可能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的潜在危害,需要予以高度重视。影响积极影响 分配 随着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国目前形成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上是合理的,总体上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效率提高。具体表现在: 1、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促进了经济的发展。随着分配体制改革的深化,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体制正逐步形成,居民收入渠道增多,收入水平迅速提高。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消费支出随之扩大,消费结构不断升级,消费需求更加多样化,对生产的拉动作用越来越大,同时也促使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 2、促进企业自我发展,进而促进经济增长。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不断扩大,活力不断增强,效益不断提高。随着企业自有资金积累的增多,企业将更多的自有资金投入到技术改造和扩大再生产中,以获取更多的利润,从而形成了一种良性的扩大再生产的机制。企业不断扩大再生产是保持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增长的主要动力。 3、显著增强政府调控能力,保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保持政府所得在国民可支配收入中的适当比重,是克服市场失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内在要求。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政府收入特别是中央政府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政府收入规模的扩大,大大增强了中央政府通过转移支付平衡地区财力以及调节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分配差距的能力,同时也使政府有能力集中资金进行重大项目的开发与建设,如发行特别国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西气东输、南水北调等。负面影响 现有的收入分配格局对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相当大的推动作用,但仍存在许多问题,甚至产生了诸多负面影响。主要表现为: 1、企业所得比重偏低,积累不足。经过初次分配,企业可得到国民收入的1/3左右,但经过再分配后,企业的所得向政府和居民转移,可得到的收入比重降到15%左右。企业所得比重偏低,一方面与企业竞争力不高和自身盈利能力不强有关,另一方面也与企业税负较高有关。企业自身积累不足,致使企业生产经营过分依赖银行贷款,不仅加大企业生产成本,而且影响经济发展后劲。 2、地区间收入分配不平衡,差距不断扩大。东部地区集中了全国大部分的收入,且其占全国的比重还在不断上升,而中西部地区收入占全国的比重呈逐步下降的趋势,东中西之间差距不断扩大。 3、城乡间收入分配不均衡,差距不断拉大。目前占全国40%多一点的城镇人口获取了全国近70%的收入,而占全国近60%的农村人口仅获取全国30%的收入,收入明显向城镇倾斜,城乡差距不断扩大。 4、收入向高收入群体集中,贫富差距扩大。占人口80%的中低收入群体只获得全国60%左右的可支配收入,而20%的高收入群体却获取了全国40%左右的可支配收入,并且高收入群体收入的比重有不断提高的趋势,贫富差距不断扩大。 5、政府再分配调节力度不够,社会保障欠账较多。由于中国还缺乏健全的居民收入监控体系,个人收入不透明,偷漏税现象普遍,政府无法全面地对居民收入分配进行再调节。由于国家财力不足、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小等原因,对低收入阶层、农村居民、城市失业人口缺乏有效的保障。目前全国还有少部分农村人口尚未解决温饱问题,有许多因耕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农民生活没有保障。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增多,部分居民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 收入分配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正在产生越来越明显的不利影响:一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和城镇低收入群体扩大,严重制约了城乡市场开拓和消费需求扩大,影响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二是由垄断和不公平竞争带来收入差距的扩大,使得人民群众的生产劳动积极性、创造性受到挫折,不利于效率的提高;三是群众对分配不公和腐败现象的不满情绪增加,影响社会稳定。调整 温家宝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8年3月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要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关键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一是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适当提高扶贫标准。 二是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健全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加强对垄断行业企业工资监管。 三是从2008年1月1日起,再连续三年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四是深化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继续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五是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消费政策,拓宽服务消费领域,稳定居民消费预期,扩大即期消费。只有把经济发展成果合理分配到群众手中,才能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才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展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9年4月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据悉,《意见》提出加快出台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据国家发改委人士透露,尽管前两年体制改革意见中也写入了该点,但从高层态度和操作上看,09年有望出台收入分配总体改革方案,即收入分配改革的指导意见。 据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透露,发改委在2007年、2008年分别举行了四次内部征求意见讨论会,组织有关部委官员和学者,进一步论证和修订改革总体方案。并于09年3月再次组织了内部讨论会。目前,收入分配总体方案基本成型,有望09年出台。国民收入分配现状、问题、成因与对策 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调整取得积极成效。但是,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下降、收入差距扩大等问题依然存在。这既有资源禀赋、市场竞争机制、发展阶段性等合理因素,也有体制机制不健全、政策措施不完善、发展不平衡等不合理因素,特别是收入分配中掺杂垄断、寻租、腐败等因素,使问题更加复杂,不仅积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也影响市场运行效率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们要深刻认识解决收入分配领域问题的紧迫性,遵循增进公平、兼顾效率的原则,重新审视财税体制改革过程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以及城镇化、工业化、市场化进程的影响,关注行业层面的垄断现象和企业分配机制不合理的问题,注重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要求,加强政策研究和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改革和制度完善,抓紧解决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 一、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效与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逐步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僵化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有效调整各种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了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一是城乡居民收入快速增长,减贫成就举世瞩目。二是法规制度逐步完善,初次分配有章可循。三是政府再分配调节能力不断增强,市场机制缺陷得到弥补。但是,收入分配领域仍然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有些还呈现加剧的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下降。改革开放以来,政府、企业、居民三者分配关系的演变大体可分为向居民倾斜(1978~1995年)和向政府、企业倾斜(1996年至今)两个阶段。2000~2007年,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总收入的比重从65.5%下降到57.5%,下降8个百分点,政府和企业占比则分别提高5.2个和2.8个百分点,劳动者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比重从51.4%下降到39.7%(见表1)。 2.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无论是城乡之间、城乡内部,还是行业之间、地区之间,居民收入差距均呈扩大趋势,低收入群体增收难度较大。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2000年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之后,呈不断扩大的趋势,2008年达到0.47。其中,城镇居民基尼系数为0.34,农村居民为0.38,分别比2000年提高0.02和0.03(见表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民人均纯收入之比从2000年的2.79:1扩大到2008年的3.31:1,绝对差距已经超过1.1万元。就业人员的收入差距也在扩大,2000~2008年,在城镇职工中,国有单位、集体单位、其他单位职工实际工资分别增长1.75倍、1.48倍和1.18倍;行业门类间的工资差距由2000年的2.60倍,扩大到2007年的4.46倍;2008年证券和纺织两大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之比达到创记录的10.6倍。低收入群体收入增幅放缓,2000~2008年,城乡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分别增长90%和64%,明显低于城乡居民人均收入151%和111%的增幅。 3.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特别是腐败和灰色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加剧收入分配差距,社会影响恶劣。中国经济改革研究会王小鲁的一项研究表明,加上隐性收入后,2005年城镇最高与最低收入10%家庭间的人均收入差距从统计显示的9倍扩大到31倍。主要是企业家、个体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医生、教师、文艺工作者以及部分公职人员存在大量隐性收入。这些收入主要来自公共资金的流失、银行贷款在正常利息之外的额外收费、行政许可中的寻租、土地收益流失、垄断收益等。 二、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下降和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 我国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下降和收入差距扩大,既有合理的因素,包括资源禀赋特征、经济体制转轨、发展的阶段性等原因;也有不合理的因素,包括对资源享有的初始不平等、行业或部门垄断、体制机制不健全、政策措施不完善等原因。 1.资源禀赋的制约和要素市场化的要求。资源禀赋对经济发展模式和收入分配格局有着深刻影响。长期以来,我国劳动力供给始终处于过剩状态,城镇就业形势严峻,农村隐性失业问题没有根本缓解,而资本、资源、技术和管理的供给则处于偏紧状态。这些矛盾在计划经济时期没有充分暴露,转入市场经济之后,生产要素的市场化直接导致收入分配向资本倾斜,向有管理能力的经营者倾斜。 2.市场竞争机制和效率优先原则共同作用的结果。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分配制度进行适应性的调整,是为了适应要素市场化的要求,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的需要。计划经济时期,国有和集体经济为经营主体,分配方式基本上是平均主义的。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收入分配制度由“单一的按劳分配”调整为“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对收入分配格局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三资、民营企业和个体经济参与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各类企业的经营状况出现明显分化,个人收入与企业盈利能力的关系更加紧密。二是劳动力市场得以发展,劳动力价值经历了一个再发现的过程,不同教育水平、不同能力劳动力的价格出现明显差异,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价格差异扩大;三是管理的价值得以体现,经营者对企业决策过程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扩大,知识产权逐步得到认可;四是资本市场取得长足发展,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通过期权、股权等方式得以实现,居民也可以通过投资和财产经营获得收入。可以说,随着市场竞争机制的引入,收入分配转向按要素的贡献和劳动力的质量进行分配,使得收入差距相应扩大,这是转轨阶段的伴随现象,也是为提高经济效率付出的必要成本。 3.工业化进程和经济发展阶段的影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加快发展的阶段,依托自然资源和资本优势的重工业发展明显快于轻工业,更快于第三产业,而政府和企业在重工业的收入分配中占有天然优势。一些国家的发展经验表明,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收入分配与经济发展之间会呈现一种倒“U”型曲线关系,即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差距会伴随着经济的增长而扩大,到达一个高点后,才会出现下降趋势。大国尤其是发展起点低、内部发展不平衡的国家,大都无法回避这个问题。近几年,我国经济保持年均两位数的增长,国家经济实力和可支配总收入大幅度增加。在政府、企业和居民三大块的分配关系中,政府收入主要是体现在税收上,由于税率相对固定,政府收入增长可以保持与国内生产(增加值)的增长基本同步,并可通过企业所得税、个人累进所得税的征收,取得分配格局中的优势地位。在经济高增长的同时,企业的盈利状况相应有很大改善。通过对利润的支配权,企业在收入分配中也占据了相对有利的位置。居民收入则主要受工资收入刚性的影响,增速低于国家、企业的收入增速,占比相应下降。可以说,国民收入向政府和企业倾斜是经济高增长时期的必然结果。 4.城乡、区域、群体的发展不平衡,固化甚至扩大了居民收入差距。当前城乡二元结构是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国家发改委社会所一项研究表明,2007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对总收入差距的贡献率达64.5%。同时,地区发展不平衡也是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东部沿海地区拥有区位优势和资源、人才、产业集聚效应,经济发展快,收入水平提高得快,中西部地区发展滞后,收入增长相对较慢。从群体来看,低收入群体尤其是贫困人口的脱贫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提高这部分人群的收入水平难度很大;高收入群体则可以依靠财富的累积效应,使收入保持一个较高的增速。2007年我国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54,农村居民为0.51,这个系数远远超过城乡居民总收入的基尼系数,并呈逐年扩大的态势。财富聚集具有的“马太效应”推动财产性收入向收入水平较高的少数人集中,进一步加大了居民收入差距。 5.体制机制不合理,不利于收入分配合理化,甚至起着“逆向调节作用”。一是财税体制不完善。税收收入以间接税为主,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较弱。财政支出中公共服务项目的支出比重偏低,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二是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全面建立,保障水平比较低,特别是农村社会保障发展缓慢。由于配套制度不健全和执行上的偏差,财政转移支付、社会保障等再分配手段产生逆向调节效应。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中,转移性收入3928.2元,占2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转移性收入323.2元,占6.8%。农村居民获得的转移性收入仅相当于城镇居民的8.2%。三是公共服务不均等。在城乡之间、国有单位与非国有单位之间,不同地域、不同身份的人们在教育、医疗卫生、社保、就业等方面执行不同的政策,享受不均等的公共服务,不仅拉大了当前的收入分配差距,还造成了起点不公平、机会不公平的问题,成为今后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起因。四是行业垄断问题和企业分配机制缺陷依然存在。垄断行业凭借其垄断地位,获取高额利润,并转化为经营者和职工的高收入,同质劳动获得的劳动报酬明显偏高,导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在企业内部,一方面,处理劳资双方关系的机制不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不到位;另一方面,经营者约束机制不健全,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管理者收入偏高。 另外,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阶段,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工作中存在重速度、轻就业,重效率、轻公平,重经济、轻社会的倾向,对解决收入分配领域的问题,往往缺乏总体考虑和政策、资金支持。由于解决收入分配问题需要多方面配合,需要综合性政策和长期的努力,短期内很难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收入分配问题重视不够,缺乏政策协调和改革的动力,也是造成收入分配问题没有根本解决的原因之一。一些关键领域的改革,虽然有了共识,但由于部门之间缺乏配合,甚至有畏难情绪,很难有效推进。 三、解决收入分配领域问题的紧迫性 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引发社会矛盾的重点问题。无论是从提高经济效率、增强发展后劲着眼,还是从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和谐发展的角度考虑,都需要把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作为重要抓手。 1.我国居民的收入差距已经接近悬殊的程度,正在集聚社会矛盾。从国际经验看,基尼系数的警戒线为0.4,超过0.5,收入分配差距就比较悬殊。李实等认为,根据我国国情,我们承受水平可能要高一些,但收入差距的程度很有可能被低估了,真实的基尼系数可能已经触及影响社会稳定的警戒线。有两个问题令人担忧:一是等到收入分配问题影响社会稳定时再采取措施,恐怕就来不及了;二是如果现在不改变收入分配格局,一旦强势利益集团形成,到时再想改变都很困难。国家发改委社会所去年底的问卷调查显示,被调查人员中对收入分配状况不满意的已经超过70%。 2.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已经发生变化,增进公平有利于增强发展的动力与活力。计划体制下的所谓“公平”是一种平均主义的分配,是一种没有效率的公平。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推进市场化改革是必然选择,所带来的收入差距扩大也是一种进步。但是,目前由于垄断和不公平竞争带来的收入差距扩大,不仅不是市场化的结果,而且违反市场经济准则,影响人们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消除这些因素的影响,不仅有利于增进社会公平,也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 3.扩大内需的关键在于解决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我国内需不足,经济增长主要依靠投资和出口拉动,根本原因是居民消费率偏低、储蓄率偏高。特别是农村和城镇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长缓慢,制约城乡市场的开拓和消费需求的扩大,影响国民经济良性循环。 4.推动经济增长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必须提高劳动力素质,解决收入分配领域的起点公平问题。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需要政府政策的引导、企业积极性的发挥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前两者是认识问题,是市场因素推动的结果;后者则受多种因素的影响,需要长期的努力。在今年的高考中,全国有84万高中毕业生放弃了考试的机会。这种现象前所未有,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教育对就业和收入的影响减弱,正在失去改变个人境遇的功能。由于接受教育的成本提高,客观上造成不同收入水平家庭的潜在劳动者起点不均,加上今后的就业机会不明,预期收入不高,直接影响参与学习型竞争的积极性。其后果是劳动者整体素质提高缓慢,高素质人才受供求影响价格更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方向受到制约,不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四、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的政策建议 总体上看,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既是一项紧迫的、现实的任务,又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我们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这项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提到经济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从推动多方面改革入手,从促进起点公平、机会公平和结果公平多个环节入手,进行系统的部署和安排,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进入互相促进、良性互动的轨道。 1.从促进形成合理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要求出发,对财税体制进行全面评估,确定新一轮改革重点。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是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经过长期努力,我们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对这一比重及其变化趋势是否合理,我们也应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做出明确判断,用以指导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当前初次分配有向政府倾斜的趋势,生产税净额增长快于经济增长;在再分配中,政府从经常转移中获得的收入税和社会保险缴款等增长快于社会补助支出;在政府的支出结构中,也存在偏重生产性投资的问题,对收入的调节作用相对弱化。从收入分配格局的角度看,下一步财政体制改革的重点,要通过完善体制机制,避免财政收入增长挤压居民收入增长空间,解决政府转移支付和社会保障支出不足影响居民消费倾向的问题。 2.以缩小城乡差距为重点,发挥城镇化在缩小收入差距和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从根本上解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问题,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化进程。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消除人为设置的制度障碍已经刻不容缓。否则,城镇化就会异化为简单的城镇扩大,以及对农村资源的进一步挤占,强化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妨碍拓展经济发展空间。我们要在推动城镇化方面制定系统的、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政策措施,不仅要做到公共投入和公共服务真正向“三农”倾斜,加快农村各项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而且要加快探索完善农村宅基地置换、土地自愿有偿合理流转的办法,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进城务工人员的平等就业制度,包括就业机会平等、获得劳动报酬权利平等、享受社区公共资源权利平等,让农民工逐步成为稳定的城镇居民。 3.在初次分配中兼顾效率与公平,让各种要素遵循市场原则取得收益,并加强对不合理因素的调节。(1)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制度。完善工资宏观调控指导体系,充分发挥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的调节作用。逐步在各类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完善劳动定额管理体制。(2)加快推进垄断行业改革,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调控。通过市场准入引入新的竞争因素,不断弱化垄断性经营力量,创造平等竞争环境。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垄断行业特别收益金制度。加强对垄断行业单位内部收入分配的制度约束,严格实行工资总额控制制度,确定经营者与职工收入的合理比例,实施职工收入水平调控办法。加强对垄断行业产品和服务的价格管理;(3)完善资源产品定价机制。加快建立健全土地、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进一步推进市场化,规范交易行为,保障所有者权益,限制各种不合理的高收入。 4.按照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加快完善再分配调节的税收机制。(1)积极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尽快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合理调整税率级距和水平,加大对高收入调节力度。(2)适时开征统一的物业税,加强对财产性收入的调节。(3)对捐资建立公益性或慈善性基金,按国际通行做法给予税收优惠,推进发展慈善事业,发挥“第三次分配”对缓解收入差距扩大的作用。 5.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解决公共服务领域的机会公平问题。主要包括:(1)受教育机会的公平。这是最大的、起点性的公平。提高全民族受教育水平,是缩小收入差距的根本途径。政府要加大对基础教育的投入,特别是加大对中西部地区转移支付的力度;保障不同家庭的孩子有公平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要向困难群体倾斜。(2)就业机会的公平。让人口自由流动,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打破城乡、地区以及所有制等方面的市场分割,让劳动者在平等竞争中得到合理的报酬,并以过程公平促进劳动者发展机会的公平。(3)享受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保障机会的公平。这是人人都应该享有的最基本的公共服务,是结果公平的重要体现。要重点加强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着力解决社会保障待遇差别过大的问题,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尽早实现贫困标准的国际接轨。 6.加强收入分配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收入分配调节工作机制。完善职工工资统计制度,建立全国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和完善高收入人群的收入申报制度,提高个人乃至家庭收入和财产的透明度。加强大额资金流动的金融监控,规范各种报酬的支付方式,逐步减少市场交易过程中现金支付的比例。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企业行为和行政权力,打击偷税逃税行为,坚决取缔各种非法收入。还应研究提出收入分配调节的阶段性工作目标,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建立收入分配调节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中长期规划安排,综合制定政策,加强检查落实。
原因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民收入之所以必须进行再分配,有下列原因: 第一,满足非物质生产部门发展的需要。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过程中国民收入再分配,只有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获得了原始收入,而非物质生产部门要获得收入,必须通过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解决。通过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把物质生产部门创造的一部分原始收入,转给不创造国民收入的非物质生产部门,形成“派生收入”,以满足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国家行政和国防安全等部门发展的需要和支付这些部门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二,加强重点建设和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协调发展的需要。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的发展往往是不平衡的,它们的发展速度、生产增长规模、技术结构等互不相同,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某些比例不协调现象和薄弱环节。同时,各物质生产部门、各地区、各企业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得到的收入份额,往往同它们各自的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不相一致。因此,社会主义国家必须从宏观调控的全局出发,有计划地将国家集中的纯收入,通过再分配,在不同部门、地区和企业之间国民收入再分配调节使用,以加强重点建设,克服薄弱环节,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协调发展。 第三,建立社会保证基金的需要。劳动者的养老、医疗、失业等保证基金,以及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基金,除企业、个人负担外,有一部分也需要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建立社会保证基金来解决。这是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建立社会后备基金的需要。为了应付各种突发事故和自然灾害等,需要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建立社会后备基金,来满足这些临时性的应急需要。途径 国民收入再分配,主要通过下列途径来进行: 国家预算 国家预算是国家制定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它是国民收入再分国民收入再分配配的主要途径,首先把各个部门上缴的税金集中起来,形成国家预算收入,然后通过预算支出形式,用于经济建设、文教卫生、国防建设、福利设施、行政管理等各方面。银行信贷 银行信贷在不改变资金所有权的条件下,把社会闲置的资金和货币集中起来,然后向单位、企业或个人发放贷款。这就改变了资金使用的主体、使用的方向、使用的时间,从而对国民收入进行了再分配;同时,通过差别利率,信贷机构获得了利润,可用于充实信贷资金、提留信贷企业基金、支付职工工资。存款者和贷款者的收入也由于差别利率得到调整,使一部分国民收入在工商企业、职工、居民之间进行了再分配。劳务费用 在社会主义分工体系中,有一部分劳动者用自己提供的劳务,来满足人民国民收入再分配生活的需要。享受各种劳务的劳动者,用自己的收入支付各种劳务费用。提供劳务活动的单位,在得到劳务费用后,用于支付职工工资、支付管理费用、提留基金和上缴国家税金。因而,通过劳务费用的支付,一部分国民收入实现了再分配。价格变动 价格变动不能增加或减少国民收入总量,但会改变国民收入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和各阶层居民之间的分配。价格的调整和市场价格的变化,影响着交换双方的实际收入,引起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例如,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和降低农用生产资料价格,就会增加农民收入;消费品销售价格提高,就会使居民的实际收入减少;工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就会引起国民收入在各工业部门之间的转移等等。由此,国民收入在国家、部门、企业、职工、农民之间实现了再分配。调整 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来看,再分配的机制也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国民收入再分配完善。目前的问题是,国民收入分配过分向个人倾斜,国家所得的比重过低等,因此,必须集中财力,振兴国家财政,这是保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条件。在国民收入再分配和最终分配环节上,要通过深化和完善财税、劳动、人事、工资、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改革,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之间和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逐步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并适应所有制结构变化和政府职能转变,调整财政收支结构,建立稳固、平衡的国家财政。过程 征收个税、价格变动、财政转移等多项措施纷纷出台,国民收入再分配战略的具体措施在中国得到了启动,以抑制贫富差距过大带来的种种矛盾。 一般认为,在国民收入两个分配层次中,初次分配倾向于效率,收入分配差别既是市场效率的源泉和动力,也是市场效率的结果。但收入分配差别过大,有悖社会公平,损害市场效率。因此,政府应在经济活动之外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进行有效调节。 中国政府正改变过去的发展战略,抛弃将更多财政收入进行工业投资的做法,调节收入再分配。温家宝总理近日表示,要充分发挥财政调节的杠杆作用,加强公共服务,实现公平正义。此次再分配主要目标倾向广大农民,在近日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门表示2007年新增政府投资的大部分要用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时增加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加大农资综合直补力度等。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则表示,2007年中央政府建设投资用于直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投入、用于支持基础教育和公共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用于西部大开发的投入均要高于今年。国土资源局明年将中央和地方土地收益直接用于支持农业发展的资金数量将超过1000亿元。 此外,政府正在建立完善的反洗钱体制,征收消费税、财产税等建议已经摆上议程。而广受瞩目的是明年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居民申报个税的政策。但该政策也引起一些不满,其中代表性的社会情绪是:个税政策的主要目标仍然是“高级打工者”,而行政系统存在一些官员的腐败和灰色收入,因此还需要有效地防治腐败,以政府为表率建立信用系统。所以在征收个税的同时,政府必须考虑建立官员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并予以公开,配合银行业实名制等措施,接受公众监督。 其次,政府在财政转移的过程中,应该公开资金流向,避免“雁过拔毛”。过去的经验表明,不管是扶贫、救灾款项,还是支农款、重大项目、科技基金以及社保基金等,都曾遭遇截留、挪用等问题,“小金库”屡禁不止。比如,对农民种粮的直补,到农民手里不再是“直补”,而是种子公司、农资公司垄断性的将直补换成自己经营的种子、化肥送给农民。只有将财政转移的政策、款项、额度等公开化,才能避免资金不会遭受截流挪用。再分配唯一目的就是追求公正,只有公开、透明,才能确保再分配过程受到控制,追求公正的目标才可能实现。 价格变动也是改变国民收入在各部门和各阶层居民之间分配的方式。例如,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和降低农用生产资料价格,就会增加农民收入。但是,目前中国各种要素价格以及公共服务价格都在不断提高,与之相应的,政府对教育、公共卫生等公共服务领域以及资源领域实行不对称的市场化,即市场化只限于需求方面,而供给方面仍是垄断经营,加上缺乏相应的市场监管机制,大大增加了城镇低收入居民的生活成本。如果不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以及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打破垄断,“价格变动”将使再分配成为“逆调节”,强化垄断部门利益。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指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行为的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总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对国有资本实行存量调整和增量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各级政府预算按照复式预算编制,分为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产(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集中解决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