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国有资产收益,是指国家凭借国有资产所有权获得的各种不同形式收益的总称。相关论著 国有资产收益是指国家凭借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从国有资产经营收入中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其来源是国有企业或国家参股企业的劳动者在剩余劳动时间内为社会创造的剩余产品价值。 目前,国有资产收益的形式与数量,主要取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与经营方式。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划分国有资产管理权限,建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机构与体系的一项根本制度。 国有资产经营,是指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和代理人为了保证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合理利用,提高运行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充分发挥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而进行的一系列筹划、决策活动。 主要形式 现阶段国有资产收益上缴的主要形式:示例图 国有资产收益 1、股息、红利收入,股息红利收入,指实行国有资产股份制经营方式中,国有股份在一定时期内根据企业经营业绩为国家财政提供的收入。 2、上缴利润,上缴利润,是国有企业将实现利润的一部分按规定,或根据承包合同,上缴国家财政,是国有产权在经济上的体现。上缴利润的真正来源,是企业职工在剩余劳动时间里为社会创造的剩余产品价值。 3、租金收入,租金收入,是指租赁经营国有资产的承租人按租赁合同规定,向国家缴纳的租金。租金是承租人有偿使用、支配国有资产的报酬。 4、其他收入形式,除以上几种最常见的国有资产收益形式外,还有一些其他收入形式,如资源补偿费收入、资产占用费收入、国有股权证转让收入、国有资产转让收入等等。 基本分类 1、国有资产收益按其形成来源划分,包括经营性收益和非经营性收益。 经营性收益是指企业由于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或国家投人的资本金,通过正确的生产经营决策,加强生产经营管理,进行技术创新,促使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产品成本降低所获得的生产经营净成果。经营性收益是社会财富增长的源泉,提高经营收益和资产使用效率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一项基本任务。 非经营性收益,是指并非由于企业自身努力,而是因为某些客观因素使企业获得的收益,比如国家的特许垄断经营,自然资源的级差地租等。 区分经营性收益和非经营性收益,可以使我们客观评价企业的经营业绩,制定相应的收益分配政策,防止分配中产生不公平现象,对不合理的收入进行限制,实施有效的收入分配调节。 2、国有资产收益按财政管理体制划分,可分为中央收益和地方收益。 中央收益指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直接解缴给中央金库的国有资产收益,其主体部分是归属中央直接管辖的国有企业的经营利润。 地方收益指解缴给各级地方政府金库的国有资产收益,主要是归属地方政府管辖的国有企业的经营收益。 合理划分中央收益和地方收益,符合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在国有资产管理中的积极性。 3、国有资产收益按初次分配的结果划分,包括企业留存收益和企业上缴收益。 企业留存收益是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留归企业自行支配的那部分国有资产收益。留存收益的主要部分应当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少部分用于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和职工奖励。 企业上缴收益是国家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依据国家投人的资本金所形成的生产资料所有权从企业获得的投资回报。企业应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应当包括: 国有企业应上缴国家的利润;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家股东应分得的股利; 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家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应分得的红利; 各级政府授权的投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资形成的收益应上缴国家的部分; 国有企业的产权转让收人; 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转让收人; 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出资转让的收人; 其他非国有企业占用国有资产应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 其他按有关规定应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相关通知简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人民银行分行,国务院工交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精神,为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收益的流失,我们制订了《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随时报告财政部。 附件: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 一九九四年九月二十一日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收益及时足额上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收益,具体包括: 一、国有企业应上缴国家的利润; 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家股应分得的股利; 三、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家作为出资者按照出资比例应分取的红利; 四、各级政府授权的投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资形成的收益应上缴国家的部分; 五、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收入; 六、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转让(包括配股权转让)收入; 七、对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出资转让的收入; 八、其他非国有企业占用国有资产应上缴的收益; 九、其他按规定应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 第三条 国有资产的收益的收缴管理工作,由财政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 第四条 国有资产收益应按中央、地方产权关系和现行财政体制,分别列入同级政府国有资产经营预算。 第五条 国有资产收益分别下列情况收缴入库。 一、国有企业应上缴国家的利润,由财政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根据企业情况核定收缴方案后下达执行。 二、股份有限公司分配现金股利时,应坚持同股同利的原则,国家股的持股单位不得放弃国家股的收益权。国家股股利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确认后及时上缴。 三、有限责任公司分配红利时,国家按出资比例分取的红利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确认后及时上缴。 四、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收入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转让收入(包括配股权转让收入)以及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出资转让收入,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认后上缴。 五、其他非国有企业占用国有资产应上缴的收益,应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的比例上缴。 六、其他应缴的国有资产收益按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上缴。 第六条 中央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工作,由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授权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负责,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监缴。 第七条 地方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报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备案。 第八条 国有资产收益预算科目使用国家预算收支科目中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入”类的有关科目。 第九条 上缴国有资产收益,使用“一般缴款书”,缴款书各栏的填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办理。缴款书中的“财政机关”栏填写同级收款的同级财政机关名称。缴款书第四联回执联由国库收款盖章后按日退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缴款书第五联报查联,国库收款盖章后退同级财政部门。 第十条 国有企业上缴国有资产收益采用按月预缴、全年清算的办法,其他国有资产收益(第二条二至九款)在确定后十日内入库。 第十一条 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收益收缴部门应按月(季、年)编报国有资产收益汇总表,报送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第十二条 国有企业及非国有企业应按规定将国有资产收益及时足额入库,凡拖欠、挪用、截留及私分国有资产收益的,按照《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列入同级政府预算的国有资产收益,用于国有资产再投资,调整产业结构,补充国有企业资本金,增购有关股份公司的股权及购买配股等。 第十四条 本办法发布前,有关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和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基本信息 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国家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唯一主体,其有广义和狭义国有资产之分。广义的国有资产 即国有财产,指属于国家所有的各种财产、物资、债权和其他权益,包括:1.依据国家法律取得的应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2.基于国家行政权力行使而取得的应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3.国家以各种方式投资形成的各项资产;4.由于接受各种馈赠所形成的应属于国家的财产;5.由于国家已有资产的收益所形成的应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狭义的国有资产 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的并能为国家提供未来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经营性国有资产,指国家作为出资者在企业中依法拥有的资本及其权益。经营性资产包括: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非经营性资产通过各种形式为获取利润转作经营的资产;国有资源中投入生产经营过程的部分。其它概念 国家是指国家实际投入本企业,用以承担义务和据以享有权利的资金,即投入本企业形成实收资本(股本)的资金。国有法人资本是指国有企业、国有事业单位等,用其占用的资产实际投入本企业,用以承担义务和据以享有权利的资金,即投入本企业形成法人资本(法人股)的资金。国有资产总额是指国家资本,以及国有法人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其他等项目中终极所有权属于国家的资产份额之和。国有资产的分类经营性国有资产 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作为出资者在企业中依法拥有的资本及其权益。具体的说,经营性国有资产,指从事产品生产、流通、经营服务等领域,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依法经营或使用,其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 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特征 运动性,增值性,经营方式的多样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收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资源性国有资产 资源性国有资产指国家拥有的土地、森林、矿藏等资源。经营性国有资产 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作为出资者在企业中依法拥有的资本及其权益。具体的说,经营性国有资产,从国有资产事产品生产、流通、经营服务等领域,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依法经营或使用,其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 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特征:运动性,增值性,经营方式的多样性。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分类: 1、按所处不同产业部门: 1基本上从事第一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2基本上从事第二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3在第三产业的主要部门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4其他经营性国有资产 2、根据企业资产经营活动的性质: 1金融性国有企业资产2非金融性国有企业资产 3、按是否直接由国家投资:国家直接投资形成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国家间接投资形成的经营性国有资产。 4、按所处领域不同:境内经营性国有资产、境外经营性国有资产。 5、根据国家在企业中所拥有资本的比例不同: 1国有独资企业资产2国家控股企业资产3国家参股企业资产 6、根据行政管理层次不同:中央政府管理的经营性资产、地方政府管理的经营性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收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特点 配置领域的非生产性,使用目的的服务性,资金补偿、扩充的非直接性,占有、使用的无偿性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分类 按照行政管理层次不同,可分为中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地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按存在的形态不同,可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资源性国有资产 资源性国有资产是指在人们现有的知识、科技水平条件下,对某种资源的开发,能带来一定经济价值的国有资源。 从实物形态上看,中国的国有资源特点:品种的稀缺性,数量的有限性,品种的复杂性,分布的失衡性 从价值形态上看,中国的国有资源特点:国有资源所有权上的垄断性,国有资源范围的相对性,国有资源的资产性,国有资源的有价性 资源性国有资产的分类: 按资源的条件及生物圈圈层划分:地下资源;地表资源;由光、热、风、器、雨等构成的气候资源或太空资源 按资源所处的空间位置:陆地资源;海洋资源;大气资源;太空资源 按资源是否具有生命:生物资源;非生物资源 按照淘汰的再生性质:可再生资源;不可再生资源;可永续利用的资源 按其经济用途:主要形成生活资料的资源和主要形成生产资料的资源。中国国有资产形成与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有资产形成主要有五个来源:国有资产 ①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建设的积累。1927年10月毛泽东率领工农革命军创建井冈山根据地时开始办小型修械所和被服、印刷、兵工、织布、造纸、石灰等工厂。1934年中央革命根据地建立的较大规模的公营企业已达33个,职工2000多人。到1949年仅东北解放区的公营企业就有307个,职工24万人。解放区还建立了自己独立的商业、交通、运输、邮电、银行等。 ②没收和接管旧中国官僚垄断资本。到1949年底,人民政府仅接管帝国主义和官僚垄断资本主义的工业企业就有2858个,职工129万。此外,还接管了国民党政府交通部、招商局等所属的全部交通运输企业,以及复兴、富华、中国茶叶、中国石油、中国盐业、中国蚕丝、中国植物油、中国进出口等十几家垄断性商业贸易公司,从而使国家拥有中国电力产量的58%,原煤产量的68%,生铁产量的92%,钢铁产量的97%,水泥产量的68%,棉纱产量的53%。国有工业产值占中国工业总产值的26.2%,占中国大型工业企业总产值的41.3%。③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取得的资产。1949年9月25日,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凡属有关国家经济命脉和足以操纵国计民生的事业,均应由国家统一经营。凡属国有的资源和企业,均为全体人民的公共财产。 ④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赎买的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资本。从1950年开始,中国对私营工业企业采取了供给原材料、加工订货和统购统销的管理办法。1954年,中国又进一步有计划地用公私合营方式改造了一大批资本主义工商企业。1956年中国基本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通过对资本家支付定息的方式,使其资产逐步变为国家所有。 ⑤国家有计划投资兴建的国家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经过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从1953年起开始大规模的有计划经济建设,主要依靠中国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建立起强大的社会主义物质技术基础。1953-1989年期间,国家在工业、农业、建筑业、运输业、邮电业、商业、外贸、城市公用事业等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23944亿元人民币。1988年,中国全民所有制企业仅固定资产原值就达11787亿元,定额流动资金为6015亿元。 地位和作用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有资产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物质基础,建立在国有资产基础上的国有经济是中国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②国有资产的经营及其收益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③国有经济是国家实施宏观经济政策和调控市场的基本立足点。④国有企业是安排社会劳动就业的重要渠道。⑤凭借国有资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强大基础,国民经济运行的主干力量,也是中国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主力军。监管机构 以政府主导经营国有资产,既是中国传统经济体制的显著特征,也是改革以来尚未从根本上转变的经营模式。国有企业改革遇到的各种困难大多与政府主导经营有关,这甚至包括改革的措施安排在内。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规范要求,国有资产的经营必须是立法主导,彻底改变以政代法的状态。 国有资产立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在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一直设有财经委员会,这是中国最高立法机构中设立的负责处理国民经济事务的组织。财经委员会的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它是人民行使国民经济管理监督权力的具体体现,是人民代表对政府经济工作实施专门审查的基本方面。但是,财经委员会并不能起到国有资产经营的主导作用,它不论是对国有资产,还是对非国有资产,一概不涉及具体的经营问题,它只是对国家的包括各种经济成份在内的总和的宏观经济运行作出至高权力的监控。整体经营国有资产的立法主导作用必须由专设的国有资产委员会承担,也就是说,涉及资产的经营,就需要在财经委员会之外再另设委员会,国有资产经营是关系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大事,因此,同样需要在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设立专门的国有资产委员会。国有资产委员会不同于财经委员会,虽然要同设在人大常委会中,但作为尚未设立的机构,国有资产委员会具有财经委员会不可取代的新的职能。 1.财经委员会的工作范围是全社会,国有资产委员会的工作范围仅限于国有经济。国有经济是全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全社会经济的运行与国有经济的运行却有不同之处。这种由范围不同引起的运行不同,根源于范围内构成的差异。首先,国有经济主要分布于工商界,很少有农业生产的成份,而农业经济作为全社会经济的基础是与国有经济相关联又运行于国有经济之外。全社会的经济运行是完整的,而范围相对小的国有经济的运行大体只可视为农业基础之上的运行。因此,由于工作范围并不一致,国有资产委员会与财经委员会就形成了各自的职责,二者之间有联系,但更有区别。其次,全社会的范围包括国有经济,也包括非国有经济,国有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由此决定国有资产委员会必须突出公有制性质的经营要求,而财经委员会的工作则不区分所有制性质,只单纯考虑运行控制问题。再次,国有经济是国家所有权在位的经济,而全社会的范围内还包括国家不具有所有权的经济。这样范围的不同,导致了国有资产委员会的工作具有特定的所有权在位的性质,而财经委员会则不具有这种性质,其工作范围的不同,直接决定了二者工作性质的不同,财经委员会虽然工作范围广泛,但却不能以国有经济的性质要求决定工作性质。 2.财经委员会对国有经济只实施外部监控,而国有资产委员会的工作是国有资产经营的内部组成部分。国有经济包括在国民经济范围内决定国有经济也是财经委员会工作的重要对象,但是,同其他经济成份一样,财经委员会都是从经济成份的外部对其控制或制约,从不进入经济成份的内部,即使国有经济的所有权是为国家掌握的,也不体现在财经委员会的工作中,该委员会只有外部控制的权力与责任。相反,国有资产委员会直接承担国有资产整体经营责任,它对国有经济的所有控制工作都是内部性的。国有资产委员会不负责非国有经济问题的任何一点,它只是将工作的对象确定在国家握有所有权的国有经济上。 3.财经委员会工作职能主要是审查国民经济的管理工作安排,落实监控责任;而国有资产委员会必须对整体国有资产的经营加以研究,负有立法的责任,负有起主导经营作用的责任,其工作水平直接关系到整体国有资产经营的效果。审查工作一般是根据既定原则来做的,并不一定要以详尽的研究为基础,有原则的明确并有准确的对照原则的衡量就基本能作出审查结论。国有资产的整体经营则要求立法者必须作大量的详尽的科学的研究,在研究的基础上才能做好经营的主导工作。所以,财经委员会的审查工作,与国有资产委员会的研究工作,除去工作范围的不同以外,在工作的方式上有层次区别。
基本介绍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一般也称为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包括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收入收缴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制度,是指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设置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均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缴、支付和管理的制度。财政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财政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方式,将资金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即预算单位使用资金但见不到资金;未支用的资金均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进行管理运作,降低政府筹资成本,为实施宏观调控政策提供可选择的手段。基本特征 一是财政统一开设国库单一账户; 二是所有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主要财政支出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者;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三是建立高效的预算执行机构,科学的信息管理系统和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 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党中央中纪委的要求 党中央、中纪委对推行这项改革十分重视,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中明确要求“推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行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九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明确提出:“改革国库制度,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的现代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中纪委十五届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 财政部调研组到广西调研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也要求把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作为反腐倡廉的治本性措施来抓。2001年11月5日,尉健行同志在听取财政部纪检组关于《深化财政改革,加大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力度》的汇报后指示:“今后的中心就是要围绕财政部提出的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目标来改革,来加强。”2003年2月,中纪委在第二次全会上进一步提出,要继续扩大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试点范围。国务院的要求 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就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问题做出重要指示。朱铝基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加快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对各项财政资金逐步实行国库集中收付。2001年l月13日,李岚清副总理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财税专题研讨班讲话中指出: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最终规范政府资金收付的最彻底、最完善、最可靠的模式。”2001年2月28日,国务院第95次总理办公会议原则同意了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上报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确立了中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指导思想和原则、改革的内容、配套措施及实施步骤。改革方案明确提出,在“十五”期间全面推行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财政部的要求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财政部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在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财务管理权和会计核算权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不断总结和积累改革经验,加快改革的实施步伐。力争2002年底或2003年年初,在省级部门进行改革试点, 并向地市推进。地方政府要为推进改革提供机构和人员保证。 同时,财政部又明确指出,在政府管理层次较高的省、地(市)两级必须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管理层次较低,预算单位不多的县、乡两级,可以尝试会计集中核算,但有条件的也可以搞国库集中收付制度。重要性财政性资金缴拨方式 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通过预算单位和征收机关设立多重存款账户分散进行的,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主要弊端是:财政性资金在预算单位滞留时间长,降低了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率并难以有效集中财力;财政收支信息反馈迟缓,难以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及时准确的依据;财政性资金使用缺乏事前和事中监督,截留、挤占、挪用等违纪违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出现腐败现象。因此,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已势在必行。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由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贯穿于公共财政管理全过程,不仅可以通过监督财政资金流人和流出各个公共机构的各个环节来控制预算执行过程,而且可以为预算编制和制定各项财政政策提供准确依据,因此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预算执行的根本性制度,也是建立科学、规范的部门预算编制和加强财政监督的重要保证。财务管理科学化 是提高财政财务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程度的有效手段。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要求财政收入的收缴方式和财政支出的去向及支付方式必须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要求合理界定征收机关、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中央银行国库及代理银行的职责范围,实行科学规范管理。从财政部门内部看,实行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对分开,是一场自我革命;从各部门间的关系看,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在财政资金运行的全过程中,都分别持有统一规范的可以相互核对的收支账册,使预算执行更加规范透明。从预算单位看,作为预算执行的主体,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要求预算单位必须加强财务管理,科学而准确、细致地编制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并按规范程序收缴和使用财政资金,从而使财务管理和单位业务的开展有机结合起来。资金运行效益 是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益,降低财政筹资成本的可靠保证。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后,预算单位的财政资金都集中存放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这有利于财政部门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同时,由于预算单位未支用的资金都保存在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部门可以依法对结余的国库资金进行资本运作,不仅可以有效降低财政筹资成本,而且可以使国库资金得到增值,从而增加财政收入。加强财政监督 是加强财政监督,防范腐败的治本措施。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后,能从机制上减少或杜绝资金在预算单位滞留时间。同时,通过新的支出程序及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联网,可以对每个基层预算单位、每一笔支出进行查询和监督实现了财政监督由事后检查、秋后算账转变为事前审核监督、事中实时监控、事后绩效评价的全过程监督,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现象发生。收付制度改革 建立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全面推进。青岛市科技局、财政局等5个市直属部门正式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市财政局所属会计中心的第一笔政府采购资金顺利实现财政直接支付。这标志着我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全部实施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提高了预算执行的透明度,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今后一段时期,中国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推进到各级预算单位,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以国库单一账户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
即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资金清算采取国库单一账户通过银行的零余额账户,与商品和劳务供应商清算方式进行。它的实施有利于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从制度上防范腐败现象的发生。
定义 国库支付中心简称国库预算中心。它的主要是,根据国家规定的预算内和预算外项目,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分别进行收缴,下拨和财政预算日常管理。作用 财政部国库支付中心业务上由国库司负责指导,是财政部门审核、监督财政资金收付工作的延伸。主要任务是:配合国库司建立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从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后财政资金的审核、支付和会计核算工作,监管非税收入收缴,承担财政支付机构和收付系统内部的监督检查、系统维护及国债发行与兑付的管理业务。 在计划经济的条件下,它的管理虽然也强调分级管理,但地方财政权利和权力都很小,主要是集中在中央财政。因此,预算中心能否即时收缴入库,涉及到财政预算计划能否按时完成的问题,而对按计划下拨则不如对收缴重视,所以经常出现"财政挤银行"的问题。这也是为什么在当时企业公司轻而易举地从银行拿到银行贷款和人民政府干涉银行贷款,而银行则被称为财政的财务出纳的原因。 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一开始是不允许有预算外资金从国库流出的,后来虽然放开一些,但还基本上是"大一统"的管理模式。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形势和扩权让利的发展,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采取了"分灶吃饭"的办法,才改变了"大一统"的管理模式,从而扩大了地方人民政府的权力和权利。之后,又随着"费改税"和税制的进一步改革,中央和地方主要以税种来划分各自的收入。 由上可知,国库预算中心在整个财政资金管理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职责 一、预算指标及用款计划管理。接收国库司核批的部门用款计划和部门报送的下属单位的明细用款计划,复核部门预算指标、用款计划及下属单位的明细用款计划,监控部门预算指标及用款计划余额。 二、办理财政资金支付。接受并审核部门报送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核定财政直接支付金额,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指令;按用款计划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监督代理银行办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与财政资金授权支付业务。 三、监管非税收入收缴。配合国库司等有关部门确定非税收入收缴范围及收缴方式;监控执收票据的印制、发放、使用和核销;对执收单位和代理银行收入收缴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提供非税收入执行情况。 四、登记总分类账及明细账。处理收支结报并向国库司报送财政支出日报表及收入报表;登记收支总账、分类账和明细账;按期与国库司、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对账;进行有关收支信息统计分析。 五、管理各类账户。按统一制定的标准招标选择代理银行;办理有关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核销等事宜;监管各类账户使用范围。 六、国债发行和兑付管理。拟定季度国债发行计划和国债发行及兑付办法;组织国债发行招投标;编制国债发行、还本付息及费用预决算;经收国债发行款,核拨国债兑付资金及相关费用;跟踪市场信息,统计国债数据;提出国债发行与库款变动衔接的操作方案。 七、建设并维护收付管理信息系统。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和完善收付管理信息系统;负责系统管理;监测系统安全;确定与部门、代理银行网上收支信息交换的范围和方式。 八、内部监督检查。制定收付系统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财政支付机构和收付系统内部进行监督检查;受理预算单位及收款人投诉;对资金收付过程进行监测并对疑点问题进行核查。 九、配合国库司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配合国库司制定国库收支管理制度、确定改革试点范围、指导地方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等工作。 十、办理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定义 由财政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财政资金账户、财政零余额账户和财政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构成。国库单一帐户,是指从预算分配到资金拨付、使用、银行清算,直至资金到达商品和劳务提供者帐户的全过程直接控制,它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财政资金收支管理制度。构成 国库单一帐户由五类帐户体系构成:一是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存款帐户;二是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帐;三是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零余额帐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清算;四是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用于财权授权支付和清算;五是经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开设特殊性资金专户。
概述 国库单一账户是指将所有的政府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集中于一家银行的账户,即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存款帐户,同时所有的财政支出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支出均能通过这一账户进行,取消各预算部门,预算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内资金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账户,各部门、各单位发生的支出,直接从国库单一账户支付给个人或商品供应商及劳务提供者。 实行国库单一账户集中支付,虽然不改变各部、各单位的支出权限,但其作用在于建立起了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机制。一方面通过单一账户集中化管理,灵活地调度和使用资金,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另一方面从根本上杜绝在预算执行中的克扣、截留、挪用资金的现象,促进政策资金使用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强化了约束力和社会监督力,从源头上堵住了政府资金使用的行政干预和腐败现象。国库单一账户-职能机构 这里我们有必要对“国库”概念进行新认识。我国历来把国库界定为对财政收支进行会计核算的机构如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即使用的是狭义的国库概念。而西方发达国家已实现从单纯核算财政收支,扩展到对财政收入实行全 国库单一账户面控制,即使用的是所谓广义的国库概念。拓宽了的国库概念,目的旨在促进财政资金优化管理,使“国库”不再游离于财政管理之外,而借助于因收支核算而掌握全面、准确、及时的收支信息,对收支活动展开全方位的管理和控制。因此需要: 一是在人民银行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预算资金由原来层层下拨给预算单位,改变为预算资金在没有支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之前始终统一保存在人民银行国库单一账户上进行管理。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职责主要是负责国库单一账户和分类账户的开立、设置,办理财政收入、财政支出的资金清算。二是设立财政国库机构。建立统一的资金账册,将预算资金由原来通过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整笔拨给各预算单位,改变为财政国库机构根据各部门、各预算单位用款情况和实现的购买行为开具集中付款申请,直接通过人民银行国库单一账户支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者。财政国库部门是预算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中央财政资金的调度和各预算单位的协调,负责预算执行。三是建立一个政府采购机构。为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内的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进行采购,采购内容跨行业、跨部门。政府采购机构主要职能:第一,分析集中采购需求,建立项目有关标准。第二,预测并承担可能采购风险。第三,制定采购方案,确定采购方式。第四,根据产业政策分析供应商群体,第五,分析采购效益。国库单一帐户的收支方法收入操作程序 收入不论是税或者非税都按现行办法缴入国库指定的经收处,该处于当天划入国库,国库在查清科目,分清级次后,通过银行清算系统,直划各级国库单一账户。支出操作程序 1、政府采购支出。取消各支出部门、支出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内、预算外资金账户,预算资金由原来层层下拨给预算单位,改变为由财政部门把国库资金统一保存在人民银行国库单一账户上进行管理。由政府采购中心根据采购预算分批采购完成后,再由政府国库部门根据采购品种、数量、金额、供应商和劳务提供者等用款情况和实现的购买力开具付款申请付款凭证,通过人民银行国库单一账户拨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者。 2、工资支出。财政国库机构在商业银行开设工资账户,并根据工资预算按月将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划拨给商业银行的工资账户,商业银行再根据各预算单位开具职工工资表,将资金拨付到职工个人工资账户。 3、拨付下级财政部门但尚未用于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支出。由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将核定的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拨入下级财政部门。 4、零用经费支出,如差旅费、提取零用现金等。根据各支出单位公务、业务活动需要,按部门、按行业核定活动经费,按月从国库单一账户拨入各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用资金专户。建立国库单一帐户的意义 1、实行财政资金的集中管理,有利于改变财政资金的分散状况,加强财政政策的实施力度。 财政政策的实施力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财力的大小,国家财政资金雄厚,才会有较强的能力实施其财政政策。然而,目前我国财政资金分散在各级财政在商业银行的账户及人民银行的各级国库账户中,在这些账户中的财政资金的实际使用权也都分散于各级财政部门、各支出部门和支出单位,从而削弱了国家财政政策的实施力度,而国库改革首先则要求建立国库单一账户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减少政府资金的流失,从而加强财政政策的实施力度。 2、促进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大量财政资金分散,游离于国库监管之外,特别是财政部门公款私存,不但干扰了金融秩序,而且还可能诱发乱发滥用、利用财政资金谋取私利的腐败现象。实行国库单一账户管理,一方面政府和财政部门能够掌握各支出部门和支出单位每一笔资金用途,准确掌握财政资金整体状况,为各级政府进行经济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加强对财政资金支出的监督和管理,促使财政部门管好、用活财政预算外资金,杜绝不合理的支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3、强化财政资金管理,有利于减少财政资金分散流失。 财政单一账户的实施,能够改变由于财政资金大量分散的局面,利于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和中央银行随时准确了解财政资金运行动态,从而为制定出相应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强化财政资金管理,实施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目标提供依据;另一方面,实行国库单一账户管理,能更有效地稳定财政性存款,维护中央银行基础货币的完整,使国库始终保持一个较大库存余额,利于用来作为中央银行调节经济、控制信用的基础货币,实现统一的宏观经济管理目标。 4、有利于增收减支、削减财政赤字。 目前在我国财政赤字日益增长的同时,预算外资金却以惊人的速度急剧膨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预算外资金纳入国库账户统一核算,统一管理,集中使用。一方面,财政部门可以综合运筹预算内收入与预算外收入,调余补缺,调度调剂使用;另一方面,财政预算外资金存入国库,具有稳定性强,没有资金风险的特点,有利于依照法律法规规范管理预算外资金;再则,在公共资金得到统一管理后,财政赤字规模是在通盘考虑预算内外收入的基础上形成的,收入基础的扩大将相应缩减财政赤字的数额。建立国库单一帐户应采取的措施 根据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国库单一账户,应采取以下四项措施: 1、统一国库会计科目,建立独立的国库会计核算和资金清算系统。实行国库单一账户业务,国库部门应统一规定会计科目供国库和代理银行会计核算使用,财政和国库部门应配设专职人员,具体办理支出审核和支付手续。国库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同城要能参加清算,异地能够使用支付系统,并实行电脑联网,不但中心支库、县支库和各代理支库间联网,而且国库与财政部门间也应建立微机联网,使国库核算网络系统成为政府财政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2、实行国库单一账户应将全部财政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归口管理。在全部财政资金统一管理前提下,财政部门可以根据资金的性质开设一个或几个账户。 3、实行国库单一账户应考虑到支出部门的既得利益。对在人民银行开户的财政存款实行按季计息,财政部门对人民银行经理国库业务支付手续费。 4、强化财政预算管理。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和预算收支科目的设计,预算收支科目类、款、项代码必须保持相对稳定,这样有利于国库核算,有利于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的实施。
是指国家财政对各级政府预算编制、执行、调整乃至决算等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的监督。它属于财政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预算管理的重要内容。 按照监督主体划分,预算监督包括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预算、决算进行的监督,各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预算执行的监督等。预算监督是国家通过国家预算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过程,是对社会经济活动各环节、各方面进行的监察、监督和制约。预算的作用在于促使各部门和行政机关改善管理,加强经济核算,努力增收节支,对预算编制及执行中违反预算管理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实现预算收支平衡,保证国家预算基金的合理使用,圆满完成预算收支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