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称比例税率 对同一课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均按同一比例计征的一种税率制度。这种形式,计算简便,纳税人的负担稳定,一般适用于对商品流转额的征税。根据课税对象和纳税人的不同情况,分别规定高低不同税率计征的,称为“差别比例税制”。中国现行农业税制就属于地区差别比例税制。从课税对象中扣除一定免征额后,按同一比例税率计征的,称为“有免征额的比例税制”。对同一课税对象的比例税率规定最高和最低幅度,由各地因地制宜确定税率计征的,称为“幅度比例税制”或“弹性比例税制”。
榷关,又称钞关,晚清改称常关,是明清时期我国政府设置的对过往关卡的船只、商品征税的一个专门机构,主要设在运河、长江、沿海等的交通枢纽处,有户部关和工部关之分。户部关在明代时称钞关,工部关则是明代的工部抽分。到清代时,榷关所征税收成为继田赋、盐税之后的第三大国家财政收入,其地位日显重要。清 钱谦益 《南征吟小引》:“至其(袁可立子袁枢)榷关南国,登车奉使,江南佳丽之地,风声文物,与其才情互相映带。”设置 一般认为,明宣德四年(1429年),政府下令在运河交通枢纽处对过往船只、商品征税作为设立钞关的开始。钞关的设立与当时流通宝钞密切相关,而当时永乐迁都和大运河的开通,则为其设立提供了条件。沿革 明代时,由于对钞关的作用认识不足,一些钞关时而被废,时而又重新设置。到万历年间,户部管辖的主要有崇文门、河西务、临清、淮安、扬州、浒墅、北新等设在运河沿线的七大钞关。清代在此基础上,随着商路不断开辟、扩展,如长江、珠江的开发及沿海开禁等,榷关的数量有所增加。 据统计,清朝前期,全国共设有征过往商品税的户部关31处,分设口岸475处,有征船料(竹木)税的工部关7处。此外,还有许多不名经传的地方关卡。管理制度 明代榷关设立时(当时称钞关),管关官员的任命、期限、归属谁管辖及税收管理等都十分混乱,均无定制。但是随着实践运行和实际的需要,政府对榷关的管理不断系统。到弘治年间,政府下令由户部固定派遣官吏管辖榷关(钞关),隶属于户部贵州司。户部派的官员多主事、员外郎之类,一年一更换。到明中期时,管关官员被中官所垄断,一些中官坐守各地关卡,对来往的行商横征暴敛,激化了商民与政府的矛盾[6]。 清代顺治朝,由户部汉司官管理榷务,后改为满人和汉人共同管理,多数情况下是侧重任用满人;康熙朝,因满与汉人兼管制度弊病太多,造成榷务管理上的混乱,于是废除兼管方式,由皇帝钦定一名监督到榷关管理;乾隆朝,多推选内务府“操守好”的司员管理榷务,任期一年。由中央直接派遣的监督多是管辖重要的税收多的榷关,而一些税收少的则由巡抚代管或地方官兼管[5]。管理榷关本属于“肥差”,所以派出的多是皇上的亲信宠臣或是皇亲国戚。这些指派的官吏到地方上往往徇私枉法,影响了地方的吏治风气。 这些被派往地方的监督或地方管关官员,原则上要依据各关税则征税。税收主要包括:正额、盈余和耗羡,并按规定半年或一个季度为期限,随时向中央奏报税收征集的情况,题本专奏税额,奏本则要说明盈亏原因。随题本送到户部的还有亲填薄、循环薄、稽考薄等账册。中央政府则根据奏报情况及其实际考察,对他们进行考核。如果管关官员完不成规定的任务,则要根据税额的多少或降级,或留任,或陪补等给予不同的惩罚。
核减:金融、财政术语,指审核后决定减少. 。
海关审单:是指当企业将报送数据传送至海关后,海关进行规范检查、逻辑审核,并作出不受理审报、现场海关验放指令的过程。
部门简介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设立济南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济南市财政局部门职责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市农业局承担的农业综合开发管理职责。 (三)划入原市人事局承担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的职责。 (四)增加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的职责。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财政、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全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财政、税收政策和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及县(市)区财政分配办法;贯彻实施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三)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经市人大批准后执行,汇总全市财政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的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情况;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以及有关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根据市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 (五)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和各项专款;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制定全市统一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六)负责财政性资金支出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项目支出的合理性、绩效性等方面的评审;参与有关项目支出标准的研究;承担财政性资金支出项目的概、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八)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九)负责全市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监督有关经济鉴证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从业质量;指导监督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 (十)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内部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8个职能处室和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访、应急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等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三)法规税政处 提出修改、完善财税法规的建议;拟订有关财政、税收的法规、规章草案;审核其他法规、规章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提出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建议;参与研究有关税收政策;按有关规定负责对市以下企业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地方性减免税以及对市级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等重大事项的建议。(四)综合处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以及工资、住房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财政政策措施,管理和分配相关住房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及有关资金使用政策,管理分配土地资金;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五)预算处 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以及财政收支平衡的措施、建议;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汇总全市年度预算,办理预算追加、调整事宜;承担市级部门预算审核、汇总、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承担市对县(市)区的保障性和激励性转移支付工作,指导县(市)区预算管理工作;参与年度市级决算草案编制,汇总全市决算;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六)国库处 组织市级预算执行工作,编制全市及市本级财政收支旬、月报,组织、调度全市财政收入,定期形成收入分析材料;负责拟订我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与相关配套改革的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总预算会计核算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财政会计工作;办理市财政预算拨款、额度下达和财政资金的测算及调度工作;管理市级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协调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及市本级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汇编工作。(七)政府采购管理处 拟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程;拟订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有关限额标准;负责市级单位采购计划编制审核,采购方式审批;承担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聘用专家管理、投诉处理、市级集中采购机构考核与业务指导工作;指导全市政府采购工作,监督检查全市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八)行政政法处 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政法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进行跟踪问效;组织和参与拟订有关财务管理办法。(九)教科文处 研究提出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以及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组织和参与拟订相关财政政策、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与监督,对专项资金进行跟踪问效;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承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及教育费附加。(十)经济建设处 研究提出分管部门的部门预算及非税收入安排建议;拟订相关财政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负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与监督,对专项资金进行跟踪问效;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市级粮油、食盐等重要生活必需品专项储备资金;负责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民生政策的落实及资金管理工作;提出基本建设、城建资金安排建议;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评审论证,审核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和竣工决算,参与制定工程取费标准;管理质监、环保、供销、物价、交通等专项资金,审核城市公共交通政策性亏损补贴,牵头制定燃油价格补贴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等宏观调控政策,协调落实配套资金。(十一)农业处 研究提出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方面的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承担农口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组织或参与拟订有关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与监督;审核农口部门年度财务决算;管理支农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进行跟踪问效;管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十二)社会保障处 提出社会保障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参与拟订社会保障的政策和制度,拟订社保资金财政管理办法;负责分管部门经费执行与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支出;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储存和支付,保证资金安全完整;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年度财务决算;参与政府投资社会保障方面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对社保专项资金进行跟踪问效;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算决算草案;汇总审核全市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十三)企业处 对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和日常财务管理过程中有关重大财务事项实施审批或备案;负责监缴市级国有资产收益;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对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并对企业执行财务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参与组织实施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组织拟订相关财政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负责财政扶持企业发展的相关专项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和监督;承担分管部门与财政预算有关的工作,提出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负责企业财务信息与统计分析。(十四)金融与国际合作处 (挂财务监察办公室牌子) 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担保业相关政策、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承担政府外债的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研究分析涉外财经问题,负责我市与国(境)外财经交往与合作事宜;参与贷(赠)款、担保和联合融资的对外谈判、转贷(赠)、偿还工作,监督资金的使用;承担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和项目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扶持金融企业发展的政策;负责财政扶持金融企业发展的相关专项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和监督;承担分管部门与财政预算有关的工作,提出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承担政府城建投融资财务监察工作的组织协调、日常工作安排及上传下达。(十五)基层财政管理处 负责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拟订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有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指导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研究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督促落实;对财政用于“三农”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十六)会计处 负责全市会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会计委派试点工作。(十七)行政事业资产处 (挂市清产核资办公室牌子) 拟订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十八)财政监督处 拟订财政稽查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执行及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案件并负责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机关内部监察工作,监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拟订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领导成员 徐长林 局 长 王 勇 副局长 于关淑 副局长 张永华 副局长 郭毅琳 副局长 王 毅 副局长 陈 敏 纪委书记 刘大坤 副局长 林 军 副局长人员编制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95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5名,总会计师1名(副局级),总经济师1名(副局级),处长(主任)20名、副处长(副主任)20名。可配工勤人员10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财政、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全市财政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市财政、税收政策和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及各县(市)、区财政分配办法;组织贯彻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三)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经市人大批准后执行,汇总全市财政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的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以及有关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彩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根据市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负责农业各税的征收和管理。 (五)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和各项专款;制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和执行全市统一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全市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参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办理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审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和峻工决算,参与制定有关工程取费标准。 (七)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八)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九)负责全市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监督有关经济鉴证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从业质量;指导监督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内设机构 济南市财政局设1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管理、保密和政务信息等机关日常工作以及机关财务、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和信访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二)法规税政处 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财税法规的建议;组织起草地方性财政法规、规章草案;审核上报财政、税收的法规、规章草案;审核其他法规、规章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担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贯彻落实税收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税源调查分析,提出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建议;分析研究税收政策变化对我市经济和财政收入的影响,提出调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办法和措施;参与研究属市管理权限内的有关税收政策;按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对市以下企业政策性退库进行审核和拨付;提出地方性减免税以及对市级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等重大事项的建议。 (三)综合处 研究拟订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有关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工作;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参与研究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对住房、物价和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等调整改革中涉及财政方面的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监督彩票管理制度的执行,监管彩票市场;负责政府统筹资金管理;参与土地出让收入管理;负责房改资金的财务管理;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 (四)预算处 研究拟订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原则;编制年度市级预算方案,汇总年度各县(市)、区预决算;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汇总审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编制市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指导县(市)、区预算管理和乡镇财政工作;统一办理预算调整有关事宜;负责县(市)、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联络的有关事宜;提出培植财源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措施、建议;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的建议。 (五)国库处 拟订和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跟踪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汇总批复市级部门决算,编制市级财政决算;统一管理市级财政的银行账户;负责国债管理有关事宜;研究拟订并执行政府债务政策和管理制度以及政府采购政策;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六)行政事业处 掌握分管部门的基本情况,研究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行政、政法、教育、科学、文化等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负责分管部门经费执行与监督;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组织或参与拟定有关财务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七)经济建设处 掌握分管部门的基本情况,研究提出经济、建设等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负责分管部门经费执行与监督;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年度财务决算;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组织或参与拟定有关财务管理办法;管理市级粮食、棉花、食糖等专项储备资金、补贴和粮食风险基金;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年度基本建设支出计划的安排;拟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审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和竣工决算,参与制定工程取费标准。 (八)农业处 掌握分管部门的基本情况,研究提出农、林、水等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负责分管部门经费执行与监督;审核年度财务决算;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组织或参与拟定有关财务管理办法;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和农业救灾防灾资金;管理扶贫等政策性支出和专项贷款贴息;管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参与政府农业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管理市级农业企业财务和乡镇企业发展资金。 (九)社会保障处 掌握分管部门的基本情况,提出社会保障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负责分管部门经费执行与监督;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监督各项社会保险资金的收缴、储存和支付,保证资金安全完整;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年度财务决算;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参与拟定财务管理办法。 (十)企业财务处 负责市国有企业和集团企业的财务监督管理,对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和日常财务管理过程中有关重大财务事项实施审批或备案;参与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股份制改造和企业集团组建工作;负责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财政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贴息项目审查和贴息资金管理使用工作;负责企业扭亏增盈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和目标责任考核;负责企业财务信息与统计分析。 (十一)债务金融处 贯彻执行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政策,研究和拟定地方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外债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承办外债项目审批事项,负责对外谈判、磋商和监督管理,控制外债规模;编制外债预决算,负责外债财政转贷项目的对外还款。 (十二)会计处 负责全市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组织、指导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会计委派试点工作。 (十三)农业税收管理处 负责全市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提出全市农业各税收入计划建议,督促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组织实施农业税制改革,检查农业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办理农业税特大灾歉减免;管理农业税收票证和装具。 (十四)统计评价处 负责全市统一会计报表工作,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统计评价指标体系;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和效绩评价,汇总有关资料;组织建设公共资源统计信息网络,推行建立集体企业资产统计报告制度和重点国有企业监测制度。 (十五)财政监督处 拟订财政稽查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案件并负责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市财政内部监察工作,监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十六)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工作;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事管理工作。其他事项 (一)市财政局与市国资委的关系。市属国有资产收益金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其使用由市国资委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市国资委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财务会计方面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业务上接受市财政局监督;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资产统计结果报市财政局备案;市国资委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拟订重要管理制度草案,征求市财政局意见。政府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措施,包括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等费用,由市财政局负责,并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下属单位济南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政府投融资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参与市政府投融资政策的调研工作;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我市年度政府投融资计划。 (二)按照批准的政府投融资平衡计划,管理政府项目的投融资业务;为政府确定的承担投资、建设、管理和经营任务的单位统一对外融资、归还借款;根据批准的融资方案选择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及时拨付资金并监督运行。 (三)负责制定并实施利用政府信用取得建设性资金的管理办法,实行统借统还;负责归集不同渠道的还款来源,建立稳定的还款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确保政府信誉。 (四)从事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运营,承担保值增值责任,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收益权。 (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济南市工资发放中心 依据市编办核定的人员编制和市人事局核定的人员工资、津贴、补贴标准,负责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经费的核拨发放。济南市财政数据信息计算中心 该中心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拟定全市财政系统“金财工程”建设规划,指导县(市)、区财政部门的“金财工程”网络建设和管理;负责同城资金清算和财税库行城域网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负责财政收入调度报表、预(决)算报表的传输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数据的计算处理;负责向市人大提供财政信息查询工作;负责发布政府采购信息;负责局域网的开发、利用、管理和局系统微机的保养及维修;负责全市财政系统工作人员计算机、网络基础知识的培训工作。济南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根据委托,开展财政投资市场调查、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的概、预、结算和决算的评审及咨询服务。济南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编制本级政府采购目录,协调处理采购事务;管理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办理政府采购资金收付结算事宜;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项目。济南市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 负责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的财政专户管理;建立社会保障对象档案,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贫苦居民、下岗职工、特困老人、特困优抚对象、特困家庭、特困劳动模范、企业离休干部等进行动态管理;负责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资金的审核、发放;建立财政复核发放信息库;负责对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筹集、审核与发放;建立对其他保障对象申请救助的微机审核控制系统。
流转额包括: (1)商品流转额,指商品交换的金额。对销售方来说,是销售收入额;对购买方来说,是商品的采购金额。(2)非商品流转额,即各种劳务收入或服务性业务收入的金额。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都属于流转税类。
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规定一个最低限度的不得用于放贷的准备金为法定准备金(Required Reserve Ratio),法定准备金占银行全部存款的比率。用r表示,r=RE/D,即准备金/存款。 又称准备率,货币政策的三大工具之一,它是中央银行为保护存款人和商业银行本身的安全,控制或影响商业银行的信用扩张,以法律形式所规定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提取的存款准备金的最低比率。 商业银行在吸收存款后,一般从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准备金,剩余部分才用于放款。在大多数国家,逐渐对准备金与存款的比率做出了强制性规定,即该比例不能低于某一法定数额。这是商业银行准备金与存款的最低比例,超过部分称为超额准备金率,该最低限额则称为法定准备金率。 中央银行对法定准备金率的规定,最初是为了降低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保护存款人的存款安全;以后逐渐把它作为控制信用规模和货币供给的货币政策工具。在经济高涨和通货膨胀时期,中央银行为了控制信用的过度扩张可以提高法定准备金率,它一方面减少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用于贷款的资金、另一方面使得商业银行创造的货币减少,从而收缩银根、减少货币供给、减少投资、抑制总需求;反之,当经济处于衰退和高失业时期时,中央银行可以降低法定准备金率,以增加货币供给、增加投资、刺激需求。
jí shuǐ zhènɡ cè Draw water policy 汲水政策是对付经济波动的财政政策,是在经济萧条时靠付出一定数额的公共投资使经济自动恢复其活力的 政策。 汲水政策有四个特点: 第一,它是以市场经济所具有的自发机制为前提,是一种诱导经济复苏的政策; 第二,它以扩大公共投资规模为手段,启动和活跃社会投资; 第三,财政投资规模具有有限性,即只要社会投资恢复活力、经济实现自主增长,政府就不再投资或缩小投资规模; 第四,如果经济萧条的状况不存在,这种政策不再实行,因而它是一种短期财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