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式前转 前转又叫顺转,是指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或称纳税人),在进行商品或劳务形式的经济交易时,将其所纳税额附加于商品或劳务的价格之中,沿着商品或劳务的运动方向,把税收负担转移给商品的购买者或消费者负担。税收转嫁后转 后转又叫逆转,是指纳税人由于某种原因,无法实现前转,通过压低商品或劳务的购进价格,把税收负担转移给商品销售者或生产者的方法。消转 消转又叫税收的转化,是指纳税人在所纳税款无法将其前转或后转的情况下,依靠提高劳动生产率,改进工艺等自身努力,使税负在生产发展和收入增长中自行得到弥补。税收资本化 税收资本化又叫资本还原,是指在某些资本财产的交易中,商品购买者将所购商品以后所应交纳的税款,从商品购入价格中预先扣除(即降低商品购买价格),把税收负担转移给商品的出售者。一般规律 1.商品课税易转嫁,所得课税不易转嫁 2.供给弹性较大,需求弹性较小的商品的课税易转嫁,.供给弹性较小,需求弹性较大的商品的课税不易转嫁 3.课税范围宽广的商品易转嫁,课税范围狭窄的商品不易转嫁,无替代品的商品易转嫁,有替代品的看替代品征税与否和税负多少 4.垄断性商品的课税易转嫁,竞争性商品的课税不易转嫁 5.从价课税的税负易转嫁,从量课税的税负不易转嫁
税收收入是指国家依据其政治权力向纳税人强制征收的收入,它是最古老、也是最主要的一种财政收入形式。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大特征。除组织收入的职能外,税收对经济社会运行和资源配置都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税收历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80年代,西方各主要国家的税收一般都占财政收入的80%以上,目前我国财政收入中绝大部分都是依靠税收收入而取得的。 税收收入是指国家按照预定标准,向经济组织和居民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所取得的一种财政收入。是国家预算资金的重要来源。在我国的税收收入结构中,流转税和所得税居于主体地位。具体有以下来源: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外国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国有企业工资调节税、奖金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资源税、烧油特别税、筵席税、印花税等。
简介 美国哈佛大学教授、财政部部长助理斯坦利·萨里(Stanley Surrey)于1967 年首先提出了“税式支出”的概念。这无疑是对传统财政理论的一大突破。因此,它一出现就引起了财政理论界的重视,并成为财税制度改革的重要领域。按照西方学者比较一致的观点,税式支出应界定为:在现行税制结构不变的条件下,国家对于某些纳税人或其特定经济行为,实行照顾或激励性的区别对待,给予不同的税收减免等优惠待遇而形成的支出或放弃的收入。税式支出由税收优惠发展而来,二者所涉及的对象基本相同,但有本质区别。 税式支出的实质是政府为实现自己的既定政策目标,增强对某些经济行为的宏观调控,以减少收入为代价的间接支出,属于财政补贴性支出。其形式主要有起征点、税收扣除、税额减免、优惠退税、优惠税率、盈亏互抵、税收抵免、税收饶让、税收递延和加速折旧等。本质特征 税式支出的表现形式为支出形式,与财政收支具有相同的形式特征,但实际上,二者是存在一定差异的,可以把这种差异性理解为税式支出本身所具有的本质特征。是一种虚拟性支出 财政支出伴随实实在在的资金流动过程,而税式支出虽名为支出,但无论在财政部门的账面上还是在纳税人的账面上,都不存在资金上收下拨的过程。之所以称其为支出,一方面是基于经济效果的分析,税收优惠对国家和对纳税人而言,其效果同将税款先收上来再加以返还,和先纳税再接:受财政补贴一样;另一方面,也是出于对政府税收优惠考核衡量计算的需要。因此,我们不应当将税式支出理解成一个会计概念。具有对照性特征 预算内每项财政支出的数量及其构成并不直接取决于财政收入项目的数量及构成情况。然而税式支出,每项支出都取决于税收收入的构成状况,即虽然税法中并不存在直接的“支出”条款,但税法的不同结构的对照却决定了税式支出的存在。 简而言之,税式支出总是与特定的税制结构相联系,如税式支出并不等于:税率绝对降低,而是相对于税法基本结构而言的有差别的税率。例如,当企业所得税税率普遍为55%时,享受33%税率的纳税人就享受到了税收补贴,这属于税式支出。一旦税率普遍调整到33% 时,税制内部的结构性差别改变了,税式支出也就消失了。因而,这也造成税式支出的纵向不可比性,即税式支出只能表明在当时税制下税收优惠的程度,而对新旧税制中的优惠情况无可比性,因为税制不同了。是一种特定性支出 税式支出的特定性有两重含义:一是指税式支出必须针对特定的政策目标,具有明确的目的;二是税式支出的享受对象也是符合特定目标的特别纳税人,这些纳税人希望获得这种优惠就需要按优惠条件的引导去做。特定性是税式支出管理的重要方面,也是发挥税式支出杠杆作用的重要保证。特定性的对立面是泛延性,即税收优惠偏离特定政策目标,或税收优惠被纳税人滥用。这些都将丧失税式支出的诱导作用和公平照顾的作用,导致税式支出负面效应的放大,如管理难度大、侵蚀税基、减少财政收入和税制难以实现公平原则等。财政效益具有不确定性 财政预算内支出方向和数量具有鲜明的计划性和确定性,而税式支出在实施某项税收优惠时,数额并不能确定,无法像预算内支出那样周密计划、安排,而是隐含在日常税收活动之中。一方面,某项具体的税式支出要待税收优惠实施取得阶段性成效之后,通过与“正常”税制加以对比核算方能够得出税式支出的额度来。例如,对税收递延的税式支出的估算是否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如何确定递延期和折现率等,不同的选择结果大不相同。同时,随测算角度和方法的不同,税式支出数额也不同,这也使税式支出的效果存在不确定性。此外,税式支出不单取决于某项优惠政策意图的诱导,还取决于经济主体对诱导的敏感程度。另一方面,一国税式支出总规模也难以确切估算,相关项目的税式支出之间相互影响、相互牵连,不能简单地进行加总。估算的主要方法 OECD国家计算税式支出的方法主要有三种:收入放弃法、收入获得法及等额支出法。收入放弃法 收入放弃法(revenue foregone method),即计算政府在每一年度内由于实施税收优惠而减少的税收收入,或者是国家放弃某一征税权力,而给予纳税人的退税额。也就是纳税人获得政府税收优惠之后少缴纳的税款。这是对于某种税收优惠成本的事后测量。利用收入放弃法来估算税式支出规模,适用于所有的税式支出项目。它以包含有关税收优惠条款的实际税制与没有包含税收优惠条款的标准税制之间的比较为基础,估算由于税收优惠的存在而减少了多少税收收入。 收入放弃法的数据来源比较方便简单,只要知道实际税制与标准税制的差异就可以估算出由于税式支出而放弃的收入总额。收入获得法 收入获得法(revenue gains method),即计算政府由于取消税收优惠而增加的税收收入,这是假定取消减免、收入预期增加的一种事先测量。但收入获得法不同于收入放弃法, 要考虑税收优惠的取消对纳税人行为和税收结构的影响。即必须熟知纳税人的行为以及有关弹性标准的资料。 由于取消一项税收优惠应该考虑的效应很多,有纳税人的行为效应、反馈效应、各税种间的相互影响等。因此,在实践中,对纳税行为变化的预测较为困难,数据来源较少,因此运用收入获得法来估算税式支出并不是一件易事,许多国家要应用此法也要忽略由于税收优惠项目的取消而引致的各种效应。等额支出法 等额支出法(outlay equivalent method),即计算政府如果以相应的直接财政支出取代一项税式支出,需要多少政府的直接支出才能达到相同的受益或者效果。如此估算的直接支出额即为税式支出的成本。这种方法是假定纳税人行为不改变,测量通过财政直接支出提供与税式支出同样经济效益的成本。此方法有利于与相应的直接财政支出相比较。经济效应及其影响税式支出的经济效应 1.税式支出的正面经济效应 ①有利于鼓励微利有益产品的生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品的生产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因此,在利润最大化目标的驱动下,产品的生产者一般不愿意生产那些微利有益产品(产品的社会效益大于产品的企业效益)。如果政府实行适当的税式支出政策,使产品的外部效益转化为企业内在的经济利益,增加微利产品的税后盈利,就能很好地促进产品的生产者增加微利有益产品的供给。 ② 有利于加低收入者的收入,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政府可以通过免税、减税、应税所得扣除等特殊规定,减轻低收入者的纳税负担,提高低收入者的实际收入,从而使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提高。 ③有利于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增加就业机会。尽管税式支出可能减少了政府当前的税收收入,但这种“损失”可以换来国外的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既能利用国外资源、开拓国际市场、增加出口换汇,又可以带动国内其他行业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 ④有利于消除市场经济发展的盲目性。税式支出可从一定程度上规范纳税人的经济行为,对消除市场经济发展中的盲目性具有重要作用。 2.税式支出的负面经济效应 ①背离了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税收公平原则。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微观主体主要通过价格、税收等信号做出资源配置的判断,而税式支出的运用会改变税收信号,诱导资源为寻求税收优惠而向低效率的部门流动,结果是扰乱市场秩序,成为保护落后的一种手段。 ②税式支出的“逆向”效果和对非纳税人的“排除”增加了新的分配不公。税式支出的“逆向”效果即随着所得额的增大,受益程度提高,大部分税式支出流向拥有高收入的纳税人,这种“逆向”特征在累进税制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③导致税法复杂化,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税式支出作为一种特别措施.由于种类繁多、形式各异、效应不同,而且各种税式支出措施都有其特定的政策目标、实施范围和执行标准,因而大大增加了税法的复杂性和税收征管的难度。 ④减少了国家的财政收入,造成了税收收入的流失。税式支出是以政府放弃一部分本应收取的税收收入为代价的。大量的税式支出使法定税率与实际税率严重背离,侵蚀了国家的财政收入,造成政策型税收收入的流失。另外,税式支出为大多数纳税人的寻租行为提供了机会。税式支出对市场机制的影响 税式支出的目的是鼓励纳税人从事政府所支持的行业,它是通过给予特定的纳税人或经济活动以一定的优惠待遇而对整个经济结构产生影响的,其机理是通过影响总供给和总需求从而影响市场机制。 从商品课税来看,税式支出的作用主要是降低产品成本。比如对某企业实施了税式支出(减免税)政策,假定其他条件不变,那么该企业的生产成本就会相应下降,使生产经营者愿意并能够扩大再生产,使产品供给量增加,从而影响市场的总供给。同时,实行税收减免后,企业可以低于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出售其产品,价格的降低增大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销售量增加,因而其利润并不因此而降低。从所得税方面来看,税式支出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增加利润。例如,某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免二减三”的优惠政策。有盈利的第一年和第二年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这直接表现为企业利润的增加。税式支出对产业结构的影响 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对一定产业实施税式支出政策,会随着征税产业的税负再分配,引起资本向税收优惠产业流动,从而实现资源的再配置,落实国家的产业政策。产业结构的调整包括限制发展过快的产业和鼓励支持相对滞后的产业的发展两方面内容,主要是通过调整资产存量、调节资产增量的方式来实现。税式支出是促进和加快“瓶颈”产业发展的有效手段之一。一方面,可以通过制定税式支出政策,促进企业对资产存量的调整,实现资产由长线产品向短线产品转移;另一方面,由于产业结构的形成主要在于投资,税式支出可以影响新增投资的方向和规模,从而实现对资产增量的调节。通过税式支出政策的贯彻实施,可以从宏观上引导社会资源流向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和地区,从而实现产业结构的调整。我国建立税式支出制度的意义 税式支出制度的建立,决不仅仅是由税收优惠到税式支出概念上的简单变换,其建立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1.税式支出制度的建立是认识角度的变换。 纳税人缴纳比正常税制规定低的纳税额这件事,站在纳税人的角度来看是享受税收优惠,并且这是从分散的个体角度去认识,没有与国家财政收支安排联系起来;而税式支出的提出则是从纳税人的角度转换到了国家财政的角度看待税收优惠问题,并且提出了宏观上的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和效益分析的问题,将税收优惠纳入到财政总体安排的框架之内。 2.税式支出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国家加强预算管理,促进财税观念的深化。 现在不少国家每年不仅有年度的财政预算,而且还编制税式支出预算,这样就能全面把握财政活动的各个方面。从预算收支平衡向财政全面平衡转变,使政府财政预算更加完善,充分挖掘财政向社会经济干预和渗透的整体效益,从而更完整地反映政府的活动。人们从中可以清楚地认识到,政府对于经济活动的调节不仅表现为直接的财政支出,而且表现为提供税收优惠这样的间接支出。 3.税式支出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控作用。 从微观角度看,税式支出可以鼓励有益商品的发展,限制无益或少益商品的发展,照顾低收入阶层,在行政和法律上的支持和限制之外,加以区别对待。从宏观角度看,税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是通过供给、储蓄、投资、技术进步间接起作用的。以技术进步为例,如果对新兴产业、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给予税收优惠,对高风险的科技产业给予特定的税收政策,也会起到鼓励技术进步,促进科技发展的作用。 4.税式支出制度的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建设和加入WTO后融入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迫切要求。 税式支出概念从20世纪60年代提出至今,在世界范围内引起普遍重视,各国不仅在理论领域开展研究探讨,而且在实践上积极付诸行动,相继建立了符合国情的税式支出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地总结经验予以发展完善。由于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已建立税式支出制度,我国理应顺应这一趋势,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建设和加入WTO后融人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迫切要求,建立符合国情的税式支出制度,增加税制的透明度,以利于国际间的财政信息交流和财政资料分析比较,妥善处理国际税收关系,减少国际税收纠纷。
税制类型,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将具有相似或相近特点的税种归并为若干类别的一种研究方法. 一般说来,税制有如下几类分类方法: 一,以课税对象为标准,税制可以分为商品劳务税,所得税和其他税. 二,以计税依据为标准,税制可以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 三,以应纳税额和价格的关系为标准,税制可以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四,以税负转嫁与否,税制可以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五,以税收管理权限为标准,可以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
什么是税收风险 税收风险是指在征税过程中,由于制度方面的缺陷,政策、管理方面的失误,以及种种不可预知和控制的因素所引起的税源状况恶化、税收调节功能减弱、税收增长乏力、最终导致税收收入不能满足政府实现职能需要的一种可能性。税收风险的分类 (一)从风险的来源、风险可测程度、风险等级评定等角度,可以将税收风险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按照风险来源,可分为税务部门税收执法风险和企业税收管理风险。 2.按照风险可测程度,可分为指标性税收风险和非指标性税收风险。 3.按照风险等级评定,可分为一般税收风险和重大税收风险。 (二)从税务部门税收执法风险的形成分类,又可分为税源管理风险、税收征管风险和税收执法风险。企业税收风险的内容 税收风险存在于税收管理的整个过程和各个环节,就其具体内容而言,主要包括税制改革风险、涉外税收风险、税源监管风险以及税收执法风险等。 (一) 税制改革风险 根据拉弗曲线原理,一个国家税率和税收收入及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相互依存的关系,准确和把握税率的高低和税收收入的规模对建立合理的税制体系,推动一国的经济发展有重大的作用。在目前的财税制度背景下,构建相应的风险指标体系,确立风险度t方法,并科学地评估我国税制改革对经济增长所产生的风险,是有效防范税收风险的首要及重要组成部分。 (二) 涉外税收风险 我国近年来吸引了大量外资,但是外资企业对我国税收收入的贡献与其在我国经济增长中所占份额极不相称。目前,一些地区给予外资企业享受税收“超国民待遇”,外资企业采用不同方式避税,导致国家税收流失、内外资企业不公平竞争,我国在国际税收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因此研究涉外税收流失对我国经济增长所造成的风险,构建相应的风险指标体系,确立相应的方法,也是税收风险应研究的课题之一。 (三) 税源监管风险 经济决定税源,但税源并不等于税收,税源要变成税收需要通过税源监控能力的变现。对所管辖的纳税人引入科学的风险评估和防范体系,按行业风险程度高低对企业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将有利于税务机关充分认识税收风险所在,及时实施有效管理,避免税收流失。 (四) 税收执法风险 税收执法风险主要表现在:登记环节漏征漏管;结算环节漏结漏算;征收环节跑冒滴漏;稽查环节漏稽漏查;程序环节越位缺位等方面。通过一定的风险预测、评估和预等机制,将有效地引导税务干部正确执法,减少执法风险。达到教育、监督、预防“三位一体”的防范效果。企业税收风险的形成原因分析 (一) 税收行政执法不规范以及税收政策多变性导致的风险 由于我国目前税务行政执法主体多元,主要包括海关、财政、国税、地税等多个政府部门,各部门之间在税务行政执法上常常重叠; 另外,法律、法规、规章中赋予行政机关过多的自由裁量权,纳税人即使具有较为充分的理由,税务机关也可以利用“税法解释权归税务机关”轻易加以否定,从而使纳税人的税务风险大大增加。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变革时期,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税务法规变化过快,朝令夕改,税收政策的变化比较频繁、不够稳定,加之信息传输渠道不畅通,难以让纳税人及时准确掌握。如果企业不及时跟进调整自己的涉税业务,就会使自己的纳税行为由合法转变为不合法,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二) 企业办税人员自身的专业素质导致的风险 企业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由于办税人员自身业务素质的限制,对于税法的全面认识与运用及对有关税收法规的精神把握不准,虽然主观上没有偷税的愿望,但在纳税行为上没有按照有关税收规定去操作,或者在表面上、局部上符合规定,而在实质上、整体上没有按照有关税收规定去操作造成事实上的偷税、逃税,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三) 现行按收入计划任务征税的税收管理体制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税务机关依法征税,但按收入计划任务征税的税收管理体制却与此相矛盾。由于受财政支出刚性增长的制约,我国税收收入计划任务的制定缺乏灵活性,可调整余地较小,不能随经济情况的变化而进行大幅度调整,税收收入计划任务只能升不能降。在目前的政治体制下,上级又往往把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衡量、考核地方和基层政绩、实施奖惩的主要依据之一。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地方为了争当先进,体现政绩,而相互攀比,盲目赶超,深挖狠收,甚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弄虚作假,掺水拔高,搞“泡沫税收”,由此动摇了税收的根基,给税收带来不可估量的风险。 (四) 企业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导致的风险 由于每项税收优惠政策都是国家根据一定时期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目标,通过税收制度和政策,对某些特定的课税对象、纳税人或地区给予的税收照顾,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资格,在一定的时效内,按照一定的程序申报和批准,才能享受。如果有一项不符合规定而享受了有关税收优惠。实行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意义 (一) 税收风险管理有利于提高税收管理的公平性 纳税人通常希望税收管理更加公平、透明、高效。所谓公平不是平均,除税收制度上的公平对待外,纳税人要求的公平还包括当不同纳税人对税法采取不同态度时,税务机关应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如对依法纳税的人和漠视税法的人进行甄别,并区别对待;对不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采取强硬措施。纳税人除了要求税收政策上的透明外,还认为他们有权从税务机关得到高效、高质的服务和建议,他们希望有一个畅通的渠道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以及在发生错误时能得到提醒和及时纠正。面对纳税人不断提出的新要求,税务机关单靠以前的管理方式显然不能解决问题,必须在管理中引入新的适应纳税人更多、更高要求的管理方法。税收风险管理通过风险识别、估测、评价,可以及时发现纳税人的纳税错误,使其得到纠正;也可及时发现纳税人的恶性问题,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打击,提高管理的公平性。 (二) 实施税收风险管理可以使税收管理更有效率 税收管理中存在着由于纳税人不能或不愿依法准确纳税而致使税款流失的风险。税收风险管理是税务机关通过科学规范的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等手段,对纳税人不依法准确纳税造成税款流失的风险进行确认,对确认的风险实施有效控制,并采取措施处理风险所致的后果。税收风险管理对当前风险的确认,有利于对不同风险程度的企业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加强管理的针对性,提高工作效率;对潜在风险的确认,可以建立税收风险预警系统,加强税源监控、防止税款流失,同时税收风险预警系统对企业也有警戒提示作用,促进企业遵守税法。 (三) 税收风险管理有利于保证税收的安全、稳定,降低税收征管成本 对政府来说,它要求财政收入安全、稳定增长,并要求以最小的税收成本实现税收收入。而税收风险管理能够事先预测并控制由于纳税人不依法纳税而给财政收入带来的不稳定、不安全,保证税收收入的安全、稳定增长,降低税收征收成本。
简介税与费的区别 1.看征收主体是谁。税通常由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收取;费通常由其他税务机关和事业单位收取。 2.看是否具有无偿性。国家收费遵循有偿原则,而国家收税遵循无偿原则。有偿收取的是费,无偿课征的是税。这是两者在性质上的根本区别。 3.看是否专款专用。税款一般是由国家通过预算统一支出,用于社会公共需要,除极少数情况外,一般不实行专款专用;而收费多用于满足收费单位本身业务支出的需要,专款专用。因此,把某些税称为费或把某些费看作税,都是不科学的。流转税类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所得税类 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行为资源税类 房产税、印花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各种税费 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 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交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等,借方登记实际交纳的税费;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余额如在借方,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应交增值税增值税概述 增值税是指对我国境内销售货物、进口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一般纳税企业的核算 为了核算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抵扣、交纳、退税及转出等情况,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并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1)采购物资和接受应税劳务 企业从国内采购物资或接受应税劳务等,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或应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或“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委托加工物资”、“管理费用”等科目,根据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总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印花税和占地征用税通过管理费用来核算,不通过应交税金帐户来核算 (2)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属于转作待处理财产损失的进项税额,应与遭受非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或库存商品的成本一并处理。 (3)销售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 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营业收入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照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4)视同销售行为。 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分配给股东、赠送他人等,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交纳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等。 (5)出口退税。 (6)交纳增值税 企业交纳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小规模纳税企业 小规模纳税企业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专栏,“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科目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增值税,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为尚未交纳的增值税,借方余额为多交纳的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企业购进货物和接受应税劳务时支付的增值税,直接计入有关货物和劳务的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科目。应交消费税 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核算应交消费税的发生、交纳情况。该科目贷方登记应交纳的消费税,借方登记已交纳的消费税;期末贷方余额为尚未交纳的消费税,借方余额为多交纳的消费税。销售应税消费品 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应交的消费税,应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企业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等非生产机构时,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企业进口应税物资在进口环节应交的消费税,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应由受托方代收代交消费税,受托方按照应交税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应按已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进口应税消费品 计入进口物资的成本。应交营业税 (三)应交营业税 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营业税”明细科目,核算应交营业税的发生、交纳情况。该科目贷方登记应交纳的营业税,借方登记已交纳的营业税,期末贷方余额为尚未交纳的营业税。 企业按照营业额及其适用的税率,计算应交的营业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企业出售不动产时,计算应交的营业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实际交纳营业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其他应交税费 对于除上述税金以外的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企业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贷方登记应交纳的有关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有关税费,期末贷方余额表示尚未交纳的有关税费。应交资源税 企业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应交纳的资源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企业自产自用应税产品而应交纳的资源税,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 【例3-49】某企业对外销售某种资源税应税矿产品2 000吨,每吨应交资源税5元。 该企业的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单位税额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10 000 企业对外销售应税产品而应交的资源税=2 000×5=10 000(元) 【例3-50】某企业将自产的资源税应税矿产品500吨用于企业的产品生产,每吨应交资源税5元。 该企业的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生产成本 2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2 500 企业自产自用应税矿产品而应交纳的资源税=500×5=2 500(元)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企业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应交教育费附加 企业应交的教育费附加,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科目。教育费附加也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帐户里,不再计入其他应收款帐户里了应交土地增值税 企业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等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的,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交的土地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同时冲销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例3-53】某企业对外转让一栋厂房,根据税法规定计算的应交土地增值税为27 000元。 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计算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27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7 000 (2)用银行存款交纳应交土地增值税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7 000 贷:银行存款 27 000应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 应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企业应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或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税、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 企业按规定计算的代扣代交的职工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 【例3-54】某企业结算本月应付职工工资总额200 000元,代扣职工个人所得税共计2 000元,实发工资198 000元。 该企业与应交个人所得税有关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 000
tax burden level 税收负担的高低程度。反映税负水平的量度有两种: 绝对量和相对量。以绝对量反映的税负水平,称为税负担额;以相对量反映的税负水平,称为税收负担率。 税收负担具体表现为负税人在一定时期内所际负担的实物税数额或货币税金额。这里的实际负担额是指从依率计征的税额中,减去减征免征的税额,加上附加税金额以后的税额。
当前重点税源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在重点税源监控管理上做了大量实务性工作,但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人员素质与重点税源监控管理的需求不适应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经济体制改革更加深入,企业改制、破产、兼并、重组、资产转让、内外资的融合更加频繁,经济成份更加多样化,经济业务更加多元化,企业规模越来越大,经济核算越来越复杂,这些都加大了重点税源监管的难度。复杂多变的纳税环境,对重点税源监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一些税务管理人员实行大、小企业统管,管理户数多,日常事务繁杂,年龄偏大、精力不够用,现代化综合知识缺乏,计算机操作水平不高,利用信息资源进行分析、预测的能力不强,对纳税人纳税评估流于形式,对纳税人涉税信息不敏感,信息把握不全面、不及时,审核评估不深入,这些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导致重点税源监管不到位。重点税源监管方式缺乏科学性、系统性 一是重点税源监管流于形式。近年来,一些基层税务机关虽然确定了重点税源监控对象,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人员素质因素或税收任务压力不大,把重点税源监管落实于简单的向上级报报数据,虽然建立了重点税源管理台帐,也只是为应付上级的检查,发挥不出其应有的监管作用。特别是随着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变化,税收征管模式不能随着企业的变化科学地确定和调整监管对象,不能及时对重点税源企业实行深入分析和有效监控,虽然每年都在开展税源调查,但只是就事论事,缺少必要的深层次分析和研究。二是基层税务机关不能有效地利用现有数据管理系统发挥相应的分析功能。对已有的税源调查管理系统,还没有真正利用其统计分析功能发挥作用;从历年开展的税源调查检查情况来看,有些重点税源企业在日常纳税申报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漏征漏管问题,甚至造成对纳税企业审计出严重的漏征漏管问题,其原因主要是对重点企业改制过程中经济性质、经营方式、产权结构、资本结构、纳税主体的变化缺乏系统的、科学的监控管理。税源信息的采集不全面,传递制度不健全 从一些税务机关涉税信息采集情况看,一方面税务人员在微机应用上只是简单地录入纳税企业的基本资料和申报数据,税务管理人员不能主动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去调查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开展经常性、专门性的重点税源户调查研究,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涉税信息缺乏及时准确的掌握。另一方面,国税、地税、工商、银行没有建立信息传递制度,在征、管、查三个环节的信息传递上相互脱节,从而使重点税源监管缺乏力度。目标 做好重点税源监管,其目标是集中优势税务管理力量,按照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要求,熟悉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情况及与税收相关的各类信息;定期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实时掌握纳税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发现有关税源变化重大事项;通过对信息数据审核、对比、分析、评估等科学手段,及时处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异常等问题,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实现从税源到税收的有效监控和管理。对策 为实现这一目标,在重点税源监管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几个方面: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更新观念 税收管理方式信息化、管理过程知识化,管理规则国际化的趋势,要求各级领导要结合税务干部队伍现状,特别是在税收形势好,税收任务压力小的情况下,更不能掉以轻心,要充分认识加强重点税源监管的重要性,摆脱以往因税收管理员大、小企业统管而形成的大户管不了、小户管不好的模式,坚决预防因重点税源监管不到位而造成渎职案件的发生,及时更新观念,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手段,以适应新形势下经济建设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的需要。建立和完善重点税源监管人才选拔机制 各级税务机关应结合本单位实际,从税务人力资源研究方向入手,建立和完善重点税源监管人才选拔机制。一是整合税源管理机构,调集优势力量,加强重点税源监控管理。要坚持对重点税源重点监管的原则,切实把那些综合素质高、政治业务能力强、年轻有为、敬业爱岗、经验丰富的税务人员调整到重点税源监管岗位上来,让这些人员从日常繁杂的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管理重点企业,结合本单位实际,原则上对年纳税100万以上的重点监管企业每人负责10至15户,对年纳税低于100万的重点企业可适当增加管理户数,以确保监管人员有足够的精力管好分管的企业。二是要完善管理手段,加强培训,鼓励多出人才。要加强对重点税源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要在财力、物力上要予以倾斜,每年要拿出一定时间组织1至2次专门的业务培训,不断更新和丰富知识,以满足工作需要;同时鼓励全体税务人员积极参加各类职业资格学习和考试,力争在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高级审计师、计算机类高级工程师等职业资格上多出人才,以最高的资格和能力竞聘这个岗位。三是要合理配置人员,提高重点税源监管人员的待遇。税务机关要在人才选拔上坚持实行能级对应、优势定位、动态调节的原则,对于那些被确定为重点税源监管岗位的人员,要适当提高职务待遇,对业绩突出的人员要在职务晋升、评先和福利待遇上优先考虑,切实调动这些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健全重点税源监控机制 在新的征管模式下,必须从全面建立重点税源监控机制入手,提高重点税源监管质量。一是建立健全重点税源监管体系,实行分类监控管理。首先是要发挥计算机在重点税源监管中的作用,在充分利用好现有税源分析软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研究开发与现代征管相适应的税源分析软件系统;其次是对税收影响较大的重点税源及时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分税种、分产业、分行业、分经济类型建立健全重点税源数据库,进行经常性的分析研究,适时监控,掌握生产经营变化趋势及税收情况;同时根据其企业经营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随时更新监控对象;二是强化重点税源监管的科学性、系统性。对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以及财政、税收与金融政策的调整等而对税源和税收可能产生的影响要事先予以关注、分析和研究,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企业改制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早采取措施加以预防,确保重点税源监管到位,有效防止税收流失;要对重点税源企业生产经营变化、发展趋势等实行全方位综合监控,既强化税收征管,又为企业提供财务、信息等服务,培养潜在税源;不仅在总体上对经济的发展变化和税源变化情况进行系统地分析研究,及时调整税收征管的思路,而且对企业的税源变化情况要建立系统、科学的信息分析资料,为税收征管提供准确的依据。三是强化重点税源监控手段。重点税源监管工作必须融入现代科技,力争实现税务、工商、银行、企业计算机联网;在税务机关内部要对征、管、查三个环节建立长期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及时提供和互传信息,以确保征、管、查三个环节信息传递畅通。四是强化重点税源监控考核。每年要把重点税源监管情况列入考核,对重点税源企业实行全方位考核。在考核中,把税源资料分类管理情况、税源资料是否完整与系统、税源变化动态分析资料、税源数据档案库管理等列入重点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努力实现重点税源监管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