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背景 1949年,随着三大战役相继告捷,人民革命战争已胜利在望,但此时,日益严竣的经济形势却摆在了我们党的面前。七届二中全会前后,中央决定调陈云入关主持经济工作。 当时经济上最突出的问题是通货膨胀、物价飞涨。陈云决定首先解决这一问题。发行公债 要控制通货膨胀,首先必须增加财政收入,削减财政赤字。而在当时的情况下,增加财政收入谈何容易!过去,我们的财政收入,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公粮,一是税收。公粮,在老解放区的负担已经很重,不可能再增加;在新解放区,由于土改尚未进行,土匪尚未肃清,一时难以征收。税收,过去的老解放区大都是农村,能收的税很少;新解放区,铁路修复不易,城乡交流需要有一个恢复过程,短期内也不可能收到很多税。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发行公债就成了一种迫不得已的选择。 对于发行公债这种经济手段,陈云并不陌生。他在东北主持财经工作时,为了聚集资金,迅速恢复和发展东北地区的经济,就曾发行过公债,而且起了很好的作用。因此,入关后不久,陈云即与中央其他领导人议论过发行公债的问题,但中央对这个问题比较慎重,未作决定。召开会议 1949年7月,中央决定委托陈云在上海主持召开有华东、华北、华中、东北、西北五个地区的财经部门领导干部参加的会议。全面研究解决经济困难的对策,同时对发行公债的问题进行正式研究。 在就发行公债的问题与各大区负责财经工作的同志进行了广泛的协商后,8月8日,陈云在大会上的讲话中又对这个问题进行了专门的论述。 陈云在陈述了中央财政的困难情况之后指出:“面对这种情况,怎么办?无非是两条:一是继续发票子,一是发行公债。”“假如只走前一条路,继续多发票子,通货膨胀,什么人都要吃亏。”“少发票子,就得多发公债。” 关于公债的发行数量,陈云在做过认真研究后,认为全国可以发行一亿两千万银元(相当于旧人民币2400亿元)。他说:“中国地方如此之广,发一亿二千万银元的公债,数目并不算多。蒋介石剩下那么一点地方,还要发行两亿银元的公债。”“东北四千万人口,私营经济所占比例较关内低得多,两期发一千二百万银元的公债,第一期已经按期完成了。关内私营经济占的比重比东北要大得多,公债数目可以定大一些。”预测困难 对于发行公债可能遇到的困难,陈云也作了预测。他说:“当然,发行公债也是有困难的。目前工商业还不能正常生产和经营,公债派下去会‘叫’ 的。发了公债,城市工商业是否会垮?我看不会,因为每月发行的钞票超过公债收回的钞票。现在我们每月发行现钞1633亿元,而发公债收回的只有600亿到 700亿元,这是有限度的收缩,不要顾虑筹码会少。我们到时候看情况,如果紧得不行,就后退一点。”对象方法 此外,在这次讲话中,对于公债发行的对象,公债发行的一些具体办法,陈云也作了简要地说明。陈云在会上讲话以后,与会者在发行公债问题上思想基本统一起来。 为了争取中央尽快批准发行公债,以便在会议结束时各大区的同志将发行公债条例带回去公布实施,上海财经会议尚未结束,8月11日,陈云即将会议关于发行公债问题的讨论意见汇集为四点向中央作了报告: (一)为了在8月至10月青黄不接时期紧缩一部分货币使物价不过分波动,以便在冬季除财政开支外发行更多票子,以收购棉花及出口土产,经华东局、华中局及西北局到会同志同意,用各区名义分别发行折实公债,总共2400亿元(以7月底物价为基准),计:华东1200亿元、华中700亿元、华北 400亿元、西北100亿元。 (二)发行对象主要是城市工商业家,未经土改的新区之地主亦须推销。 (三)公债条例争取在8月份内尽早公布,发行期间至10 月底截止。收款重点在9月份。 (四)公债款每年还三分之一,分三年还清。明年11月开始第一次还本付息。年利定为四厘。主席关注 8月14日,毛泽东以中央名义致电陈云,提出以下五个问题:“一,2400亿元的用途;二,为什么需要2400亿之多,是否可以减少;三,估计城市工商业家对此项公债的态度将如何,是否会拥护,如不拥护是否有失败之可能;四,利息四厘是否适当,为什么是适当的;五,为什么规定明年11月起还本付息,三年还清,期限是否太促,为什么要如此规定?” 收到中央电报后,陈云于次日复电中央,对上述五个问题作了详细答复。公债用途 关于2400亿元的用途,陈云解释说,因解放区日益扩大,人员继续增加,加之修铁路,战争等原因,开支不断增加,而收入一时难以骤增,8至 12月,全国财政赤字估计为5800亿。为保证纺织,保证农副产品的继续生产,收购物资款亦不可少,秋后收购棉花及出口物资,需现钞3500亿。两项合计为9300亿元。目前江南农村及小城镇人民币还未占领市场,因物价波动,交换多以大米计价,目前大米价格突出,与战前物价比较,大米价格超过工业品价格一倍左右。此种情况如不改变则对工业生产十分不利。改变的办法在于随着秋粮登场,争取物价的相对平稳,货币下乡,改变大米计价为货币计价,缩小工业品与农业品的倒剪刀形差额。可是发行9300亿就不可能争取这种情况。发行公债2400亿,只占货币发行额的四分之一,但对金融上所起的作用很大。其利如下: (甲)弥补赤字四分之一。(乙)减少物价波度。(丙)易于收购土产。(丁)帮助货币下乡。公债由来 关于2400亿数字的由来,陈云说,会上提出过三个方案,即:1600亿,2000亿,2400亿。最后,大家一致同意按2400亿准备,因为京沪杭三角地区富户普遍存美钞、黄金,公债目的虽在收回人民币,以减少发行,但事实上势难完全拒收黄金、美钞。因此,2400亿中要准备拿出300亿接收黄金、美钞。另外,在财政上放多收少的情况下,2400亿元公债也不会使银根过紧,如银根过紧,不利于工商业时,可以延长缴款期限。 关于工商业家对公债的态度,陈云认为,公债以劝购、派购形式推销,工商业家内心中不会积极拥护,但公开积极反对者估计也只有少数。大中城市游资很多,发2400亿元公债数目不算大;另一方面债币下乡,有利于物资交流,又可刺激工业的恢复,这种影响对于工商业、特别是工业资本家是有利的。 关于利率问题,陈云认为,公债用折实办法,利率四厘相当于半年定期折实储蓄利率。而上海现在许多资本家都看好这种折实储蓄。因此,利率四厘是合适的。 关于三年还本付息时间是否太促的问题,陈云指出,短借短还目的在于树立债信,必要时与第一次还债同时可发行第二次公债。明年秋后还三分之一,因正在秋粮登场,市场需要筹码多的时候,估计国家确能偿还。 在电报中,陈云还特地指出:“解决财政收入的办法,一般国家均用征税、借债、发行钞票三种办法,我们因长期处于农村,对公债办法用得很少,在货币收入不足货币支出的情况下,今后适当应用公债的办法,比单纯发行钞票好。” 接到陈云的复电后,8月17日凌晨二时,毛泽东再次以中央名义致电陈云:“公债问题关系重大,请陈云立即回来向中央报告,加以讨论然后决定。”再次讨论 为慎重起见,同日晚些时候,经毛泽东同意,周恩来又以中央名义致电陈云,请他在动身回京前,抽时间邀请上海工商界代表人物分批座谈财经问题,以便今后在商决公债等问题时有“更多的把握”。 遵照中央的指示,上海财经会议结束后,陈云继续在上海和南京逗留了十天左右,与民主建国会和其他工商界人士就公债等问题进行了座谈。回到北京以后,陈云将在上海、南京等地了解的情况向中央作了汇报。因为一些工商业家不赞成发行公债,考虑到战争还在进行,政局尚不稳定,我们与资产阶级的关系不能搞得太紧张,因此,中央决定暂缓发行公债。 这时经济形势却更加严竣,尽管采取了一系列应急措施,但国家财政状况并未得到根本好转,巨额的财政亏空仍然必须靠发行钞票来弥补。7月底,人民币的发行额为2800亿元,到9月底已达8100亿元,10月底突破10000亿元,11月上旬上升到16000亿元。在不到3个月的时间内,发行量增加了近五倍。人民币的大量发行不可避免地要导致物价的猛烈上涨。对此,10月2日,陈云和薄一波在致毛泽东的电报中提出:由于财政赤字仍然很大,且须收购大量物资,货币发行大量增加,故今后物价“有发生剧烈跳跃之可能”。 为了平衡财政收支,从根本上抑制通货膨胀,10月3日,陈云和薄一波在致毛泽东的电报中再次提出了发行公债的问题。说:“如果能够在明年一二三月发行,则对明年的财政经济工作和物价掌握可能有很大的帮助。”但是,中央仍未能对此做出决定。 事实不出陈云所料,由于财政赤字庞大,货币发行量猛增,自10月15日起,从沪津开始,华中、西北跟着,全国币值大跌,物价猛涨。半个多月的时间内,全国主要大中城市物价上涨了一倍多,有的上涨了近两倍。物价的迅猛上涨,加之投机分子乘机捣乱,使全国市场呈现出一片混乱状态。尽管在陈云主持下,中财委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终于使物价在12月初稳定下来,但这次物价的大幅度上涨却对全国的经济恢复和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坚定主张 这次物价上涨,更加坚定了陈云发行公债的主张。11月15日,在中财委第四次委务会议研究物价问题时,他明确指出,要使物价波动次数减少,波度减低,除少用些外,中央财政必须多收。而多收,只有两个办法,一是收税,一是发行公债。会上大多数委员都赞成发行公债。为此,陈云决定再次将这个问题提交政务院讨论。 这次物价大幅度上涨使党中央对于发行公债的紧迫性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物价渐趋稳定之后,党中央决定从1950起在全国范围内发行公债。 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政务院正式提出了发行公债的提案。陈云在会上作了《发行公债弥补财政赤字》的报告。 陈云报告后,会议正式通过了《关于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决定》,决定1950年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总额为2万万分,于1950年内分两期发行,第一期在1950年1月至3月间定期发行,继续发行时间,由政务院决定。 为避免受物价波动的影响,规定公债的募集和还本付息均以实物为计算标准,其单位定名为分。每分以上海、天津、汉口、西安、广州、重庆六大城市的大米(天津为小米)3千克、面粉 0.75千克、白细布1.33米和煤炭8千克的批发价 ,用加权平均的办法计算。此项平均市价,每 10 日公布一次。发行总额原定为2亿分,年息5厘,分5年偿还。 由于事先作了周密的测算,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也作了认真的研究和布置,这次发行公债总的说来是比较顺利的。第一期公债一万万分超额完成,达到了原定两期发行总额的70.4%。后因国家财政状况已基本好转,第二期公债未再发行。发行意义 这次公债发行数量虽然不大,但对弥补财政赤字,回笼货币,调节现金,稳定金融物价等,都起了很好的作用。1950年3月以后,随着公债款的上缴和其他一系列措施的实施,国家财政收支已接近平衡。此后,全国的物价也逐步稳定下来。 右图:为协助政府度过困难,工会发动职工踊跃购买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中国国家财政分为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县(市)、乡(镇)五级财政。中央财政 中央政府的一级财政。中央政府为实现职能的需要,与地方政府共同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所形成的分配关系。在国家财政中居于主导地位。 起源与称谓 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中央财政即为国家财政。资本主义社会由于经济的发展和新政体的实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管理社会事务的职责有了明确划分,为了实现各自的职能,都相应建立了一级财政,国家财政也随之分为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两部分。现代社会,不同的国家因其政权组织形式不同,中央财政的名称也不相同,如前苏联称为“联盟财政”,美国称为“联邦财政”,中国称为“中央财政”。 职能和任务 中央财政的职能主要是:①为中央政府完成其职能筹集和分配资金;②调节和控制宏观经济的运行;③监督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及地方政府执行中央政府的财政法令和法规。 中央财政的任务主要是:①编制中央政府预算。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情况和各部门、各行业发展的需要,测算中央预算收入和中央预算支出的规模,编制中央政府预算,报立法机构批准。②贯彻执行中央预算。根据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调整中央预算,进行预算的追加或预算的追减。③制订各部门的财务规章制度,并在日常工作中审查和监督中央部门、各单位的财务情况。④审查和批准中央各部门、各单位的年终决定。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在年度终了要向财政部汇报上一财政年度的决算,财政部在批准各部门、各单位决算的基础上,汇编中央财政决算。⑤指导和监督地方政府编制、执行、审查和批准地方预算。 分配关系 中央财政反映的分配关系具体包括:①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分配关系。财政收入大于支出的较发达的地区,要向中央上交一部分收入;收入小于支出的较落后地区,中央财政要给予补助。地方遇到特大自然灾害时,可以向中央申请补助。此外,一些重大专项工程和一些跨地区的项目,要由中央政府出面协调和投资。②中央政府和中央各部门的财政分配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中央与各部门的财政分配关系基本上是收支两条线,中央各部门将其收入上交中央财政,支出由中央财政拨付。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以后,为了调动各方面增收节支的积极性,采取了“收入包干”或“支出包干”的办法。如对煤炭、石油等单位采取亏损包干的办法,对行政事业单位采取“经费包干”的办法。③中央政府和中央企业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中央政府既以国家事务管理者的身份,又以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身份参与中央企业的分配。首先,中央企业和其他企业一样要按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向各级政府上交税收;其次,中央政府以所有者的身份参与中央企业的利润分配,取得一定的收益,或者弥补中央企业亏损;再次,为了支持中央企业的生产和再生产,给予中央企业必要的投资或在中央企业利润分配中留给企业一定的再生产基金。④中央政府和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个人作为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通过交税和接受政府向个人转移的支出同国家发生分配关系。现代西方国家中央财政的一个重要收入来源是个人所得税,个人和中央政府发生直接的分配关系。而中国个人所得交纳的税收数额较少。 内容 中央财政主要由中央预算、中央各部门单位的财务,以及中央各部门、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组成。 中央预算 包括中央预算收入、支出和平衡三方面的内容。①中央预算收入。包括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上解收入。中央本级收入是直接缴入中央金库的收入,主要包括中央级工商税收和关税,中央所属国营企业交纳的所得税、调节税和利润,中央所属企业的亏损补贴,中央企业事业单位、地方财政和地方企事业单位上交中央财政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改烧油为烧煤专项收入,国内外债务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地方上解收入包括体制上解收入、专项上解收入以及其他上解收入。体制上解收入是根据财政管理体制规定,收入大于支出的地方应上解中央政府的收入;专项上解收入是国家规定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上交的专门项目的收入。②中央预算支出。包括中央本级支出和中央补助地方支出。中央本级支出是中央政府本身的支出,在中国主要有:中央基本建设支出,中央企业的挖潜改造和新产品试制费,地质勘探费科教文,国防费,武装警察部队经费,人民防空费,外交及援外支出,中央级的工、交、商、农、林、水事业费,中央卫事业费和行政管理费,国家物资储备支出,中央政府负担的价格补贴支出,国内外债务支出及其他支出。中央补助地方支出主要是中央对收不抵支地区的定额补助、中央政府补助地方用于专门项目和指定特定用途的支出以及其他补助支出等。③中央财政平衡、结余或赤字。中央预算收入和支出相等称为中央财政收支平衡;收大于支称为中央财政结余;收小于支称为中央财政赤字。不同的国家因其平衡方法不同,中央财政平衡的内容也不一样。许多国家将中央政府的债务收入作为弥补财政赤字的手段,而不作为中央财政收入。因此,中央政府的债务也就是中央政府的赤字。中国中央财政赤字不包括中央政府的债务收入。 中央各部门各单位的财务 中央财政制定中央级单位的财务制度,严格检查和监督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列支成本或报销费用,督促各部门各单位按时报送各种报表,解决各部门各单位在日常业务中出现的财务问题,并及时向上反映出现的新情况。 中央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外资金 在中国,中央财政还包括中央政府与中央各部门、中央政府与中央企业事业单位之间不通过预算反映的分配关系,主要是中央各部门和中央企业、事业单位自收自支、自选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这部分资金不通过中央预算,但对中央财政影响很大。乡镇财政 乡镇财政是地方财政的基层单位。它作为国家财政的组成部分和乡镇政府的职能部门,具有不同于其他几级财政的特征。主要表现在:①具有宏观分配与微观分配的双重职能。它作为国家财政组成部分负责组织上级财政部门核定的财政收支,统筹安排、使用和管理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等任务,直接参与宏观分配;它作为乡镇政府职能部门,根据乡镇实际情况自行筹集资金,扶持乡镇全民、集体、个体等所有制经济成分和各项经济建设事业的发展,自行管理乡镇自有资金,并直接参与微观分配。②乡镇财政分配涉及面广而零散,各项收支主要是面对广大农村分散的集体经济和千家万户农民,季节性强。它的收支结构突出地表现为直接来自农业的收入和支援农业的支出比重较大。由于农业生产具有较强的季节性特征,如农业税的征收时间比较集中固定,因此各项支农资金的投放,以及为乡镇企业和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都要不误农时。
财政税收研究所成立于2005年1月份,是云南财经大学的独立的专职研究所,承担着学校优势学科和专业——财政学的研究任务。建所4年来,已完成各类课题11项,其中:省社科规划课题2项,财政部协作课题3项,省财政系统横向课题6项。另外,参与组织和指导省国税系统课题10项;在研课题10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1项,云南省社科基地课题1项,云南省社科规划课题2项,省人大课题1项,省政府课题(与省经委合作)1项,国家税务总局课题(与省国税科研所合作)1项,省国税系统横向课题3项;完成并由中国财经出版社出版专著3部:《2004年云南省财政发展报告》、《2005年云南省财政发展报告》、《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公共投入保障机制研究》;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农村义务教育公共投入保障机制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成果之一);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其中:《经济研究》1篇,《财政研究》3篇;获云南省社科个人三等奖1项、云南省财经大学科研组织一等奖2项、个人二等奖1项、三等奖6项。这些成果大大支撑了我校财政学优势学科和专业的提升和发展,将会为财政学冲击博士点奠定一定的基础。 财税所在研究方面,除了若干纵向课题外,最大的特色就是横向课题,横向课题更多的是与财政厅各处室、省国税局合作的课题。经过几年的拼搏,目前已与财政厅财科所、省国税税科所联合,共同组织研究全省财政税收方面的理论与实践,三所的合作正处于上升发展的最佳时期,目前主要合作的项目是课题研究及利用我校学术优势,帮助他们科研工作的提升,尤其在三所合作共同承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协作课题方面,逐步扩大了云南省和我校在全国财税系统的影响。除此之外,财税所近年来还将研究的范围和合作伙伴向外延伸到省经委、省人大、州市财税部门,旨在通过这些研究活动,不断扩大学校的影响。同时,它还作为云南省设在我校的财税金融研究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应有的作用。 在人才培养方面,除了正常参与财政与经济学院财税硕士生培养外,研究所还承担了学校国防经济学硕士点的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目前,在校和已培养硕士研究生二十余人,其中:4人考入上海财大、西南交大、财政部财科所、西南财大等国内重点高校攻读博士研究生。 财政税收研究所正处于一个良好的发展势头,其专业优势日益凸现。在未来的发展中,研究所立志在研究成果上不断提升质量和档次;继续加强与财政厅财科所、省国税局税科所的合作,共同建成云南省最大的的财税研究平台,通过加强对云南省财税理论和实践的深入研究,指导和促进云南省财税改革的深入及工作效率的改进,为云南省财税事业的发展、为我校财政学科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作为一个国际论坛,二十国集团 (Group 20) 的成员包括:八国集团成员国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俄罗斯,以及作为一个实体的欧盟和中国、阿根廷、澳大利亚、巴西、印度、印度尼西亚、墨西哥、沙特阿拉伯、南非、韩国和土耳其。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国际社会认识到,国际金融问题的解决除西方发达国家外,还需要有影响的发展中国家参与。1999年9月,西方七国集团财政部长和中央银行行长在华盛顿举行会议。在会后发表的一项声明中,七国承诺将在改善世界经济增长前景和稳定金融市场方面继续进行合作,并同意建立由主要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组成的二十国集团就改革国际金融问题进行磋商。 1999年12月16日,二十国集团创始会议在柏林召开。出席会议的是二十国集团的财政部长和中央银行行长。会议强调,二十国集团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框架内非正式对话的一种新机制,旨在推动国际金融体制改革以及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之间就实质性问题进行讨论和研究,以寻求合作并促进世界经济的稳定和持续增长。 二十国集团以非正式的部长级会议形式运行,不设常设秘书处,主席采取轮换制。该集团的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由主席国及一些国际机构和外部专家提供秘书服务和支持,并可根据需要成立工作小组,就一些重大问题进行评审和提出对策建议。 中国是二十国集团的创始成员,并于2005年作为主席国成功地举办了第七届二十国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 2009年3月14日,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在英国霍舍姆市举行。会议集中讨论了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各国应对危机的政策措施、国际金融体系改革以及加强金融监管等重要议题,并就将于4月2日举行的第二次G20领导人峰会筹备进行了讨论。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和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率中国代表团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仍在蔓延。世界经济形势继续恶化,增长明显放缓,西方主要经济体同时陷入衰退,新兴市场国家也面临增长下滑的压力。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抬头,广大发展中国家面临严峻的发展挑战。当务之急是加强各国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加大经济刺激措施的力度,避免发生全球性经济衰退。在当前形势下,国际社会尤其要旗帜鲜明地反对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促进国际贸易健康发展。 会议强调要积极落实G20华盛顿峰会在加强金融监管、增强市场诚信、加快国际金融机构改革等方面的共识。金融稳定论坛(FSF)已决定将其成员扩大到所有G20成员国,这将有效地增强其在全球经济金融体系中的合法性和新兴市场的代表性,为FSF在全球金融稳定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奠定基础。为加强对具有系统重要性的跨国金融机构的国际性联合监管,FSF正在积极组建联合监管机制。此外,FSF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加强监管方面的合作也取得新进展。 会议决定将为国际金融机构寻求各种可能的动员资金和流动性的方式,帮助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会议认为基金组织迫切需要大幅度增加资金,包括进一步通过双边支持,显著扩大和增加“新借款安排”,并加速份额审查;决定确保所有多边开发银行得到所需资本,并首先对亚洲开发银行增资;决定加强国际金融机构的治理,并确保其治理结构能反映世界经济的变化,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包括最贫穷国家应享有更大的发言权和代表性。会议承诺在2011年1月前完成基金组织新一轮份额审议,敦促立即执行基金组织2008年关于增加发展中国家发言权和代表性的一揽子措施,在2010年春季会议前完成世界银行改革;要求国际金融机构的领导人应通过公开、择优的过程进行选拔。各方一致要求世行和其他多边行加快治理结构改革,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进一步提高发展中国家在决策过程中的发言权和代表性。 会上,谢旭人部长介绍了中国宏观经济形势和中国政府为应对危机而采取的主要措施,并呼吁推动建立公平、公正、包容、有序的国际金融体系,加快国际金融机构治理结构改革。周小川行长指出,要改善国际金融监管和合作,加强对具有系统性影响的金融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反对各种形式的金融保护主义。他敦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加强对发达国家特别是储备货币发行国和成熟金融市场的监督,同时呼吁发达经济体为稳定本国经济和全球金融市场做出应有贡献。 会议期间,谢旭人部长还分别与英国财政大臣达林、美国财长盖特纳、以及巴西、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财长进行了双边会谈。
财政对企业单位的事中监督主要是通过税务部门的征收管理来实现的。税务机关通过日常的专门工作,一方面促使纳税人依法经营,建立健全有利于正确计算和反映纳税所得额的各项基础工作,推动各单位加强会计管理工作;另一方面,督促纳税人依法纳税,堵塞各种税收漏洞,保证财经法纪的贯彻执行,保证税收收入的及时、足额上缴。
简介 事业单位向社会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中国的事业性收费是伴随着各项事业的发展而产生的,医疗、教育等事业实行收费制度并由国家管理。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转化为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差额预算单位转化为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这些事业单位向社会提供的服务需要收取费用以弥补其开支。为了加强各单位的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各级政府对各种收费进行清理整顿,并在此基础上对各种收费进行分类、管理。分类 中国的事业性收费划分为九类:①医疗收费;②教育收费,包括大中专学较的学费,中、小学的学杂费、学校招生报名费、文化技术培训费等;③科技服务费,如技术转让费、技术咨询费、气象服务费等;④检验检疫费,如进出口商品检验费、产品质量检验费、动植物及其他产品检疫费等;⑤调解服务费,如律师服务费、公证费、海事调解费等;⑥代理费,如专利代理费、商标代理费、签证代办费等;⑦基础设施使用费,如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等;⑧资源使用费,如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无线电资源占用费等。 除此之外还有建设性收费,如景点参观门票、水源使用费等。 事业性收费是价格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总体上看,事业性收费同经营性收费的区别在于,经营性收费是完全的价格形式,事业性收费是不完全的价格形式,在中国,国家对事业单位免税,有的还给予财政拨款。因此,事业性收费是按照完全补偿原则还是按照部分补偿原则,应根据服务内容、企业化经营程度及国家有关政策制定。一般情况是,属于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收费标准按部分材料消耗核定,作为事业经费不足的补充;属于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收费标准按扣除财政拨款部分的服务成本核定;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收费标准按服务成本加适当利润核定。有些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后,国家不再拨款,且要纳税,这些事业单位的收费同经营性收费一样。
价格分配的概述 价格分配是社会分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与其他分配范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因而深入研究和理解价格分配,特别是认真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分配的新特征,是完善分配体系、协调分配关系的客观要求。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大多数商品的价格随着供求关系的改变而波动。价格分配的特征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价格分配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价格分配相比,呈以下特征: 一、价格分配的广泛性 市场机制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虽可大大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但也有其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因而作为市场机制重要组成部分的价值规律,其发挥作用的表现形式必然是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因此,在市场机制可以发挥作用的领域,对任何一种商品来讲,长时期保持价格与价值的一致是不可能的。因而,在全社会范围内,绝大多数商品的交换过程难免与价格分配过程相伴随。 二、价格分配的自发性 计划经济体制下,商品价格由国家计划规定,因而国家可以有意识地对价格分配的总量和结构加以控制。于是价格分配也就成了国家调控经济的有力杠杆。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大多数商品的价格由市场机制自发形成并受供求关系的影响而上下波动,因而价格分配从总体上讲也具有自发性特征。 三、价格分配的有限性 计划经济体制下,价格分配作为国家调控经济的有力杠杆,要求商品价格与价值的偏离必须服从实现国家特定政治、经济目标的需要。因而,价值规律对价格分配的制约作用体现的倒不是很明显。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价格分配则直接是价值规律发挥作用的结果,并对供求双方的行为产生深刻影响。价格分配的实质就是对商品交换双方物质利益关系的调整。比如,供过于求而出现的价格分配使卖者处于不利地位,其势必要减少供给量,从而对供求关系施加影响,使原价格分配首先在量上,进而可能在质上发生变化。因此,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价格分配总是被控制在价值规律、供求规律所允许的有限范围内。 四、价格分配的均衡性 价格分配的均衡性,是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买者向卖者转移收入的价格分配与由卖者向买者转移收入的价格分配在数量上保持着均衡。这也是市场经济得以和谐运行的必要条件。这可以从两方面理解。第一,从整体角度考察,在社会资源总量一定的条件下,一部分商品生产占用过多的资源必然与另一部分商品生产占用过少的资源相伴随。因而在其他一定的条件下,前者必然处于买方市场,收入由卖者分配给买者;而后者必然处于卖方市场,收入由买者分配给卖者。二者所实现的收入分配的数量大致均衡。第二,就单个商品的价格分配而言,从一较长时期看,其供过于求时由卖者向买者分配的收入与供不应求时由买者向卖者分配的收入在数量上也大致均衡。 五、价格分配的转换性 市场经济体制下,供求双方在价格分配中的地位总是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即所谓“此一时,彼一时也”。由于价格信号引导资源配置具有自发性、盲目性的特征,因而过高的价格必然吸引较多的资源投入,增加商品的供应量,改变原供求关系,最终使过高的价格降下来,以至低于价值,从而使供求双方在价格分配中的地位发生质的转换。同样,在宏观领域,一部分商品的供过于求往往向供不应求的局面转换,反之,亦然。 六、价格分配的长久性 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是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因此,只要以价值规律为核心组成的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则价格分配就必然存在,并且对经济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它是和市场经济的整个历史发展阶段相伴随的。这与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为了完成特定的政治、经济任务,在不同的时间、地点运用价格分配调节经济运行有明显区别,后者具有临时性的特点。当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实行由国家自主控制的价格分配,仍然是必不可少的。它对于保证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价格分配的原则 一、价格分配市场性的原则 强调价格分配的客观性,事实上就是强调价格分配的市场性。价格分配与市场分配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其一,价格分配有计划性价格分配和市场性价格分配两种形式。市场性价格分配就是市场分配。价格的市场性分配不同于计划性分配,主要在于这两种分配是通过供求、竞争、价格的联动发挥作用的。目前我国价格分配不合理,根源在计划价格上。一方面,计划价格难以反映商品价值和市场供求,价格收入不能很好反映生产者的经营好坏另一方面,计划价格为了与市场价格对接,是以国家名目繁多的价格补贴来实现的,加重了国家财政困难。笔者提出价格分配的市场性,就是强调计划价格要与市场价格并轨,逐步消除计划价格。当然由计划价格并入市场价格要有一个过程,在一段时间内还会存在计划价格.但要尽量减少。 其二,市场分配不但包括市场收入分配,还包括市场资源分配。市场收入分配,不但包括价格收入分配,还包括利息收入分配和工资收入分配。收入分配是引导资源分配的机制,而资源分配又是价格、利息、工资分配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强调价格分配的市场性,就是要强调市场收入分配的整体性以及对资源配置的诱导性。如果把价格分配与市场分配对立起来,国家直接操纵价格把它作为分配手段,那么,价格分配就蜕化为财政分配了。 价格分配市场性的原则,是最基本的原则。 第一,价格形成市场化的原则。价格分配是否合理,首先取决于价格形成是否合理。有些企业价格收入高,并不见得它经营得好,有些企业价格收入低,并不见得它经营得坏,根源就是国家制定的价格不合理。为了改革这种不合理的价格分配,人们曾经设想和实验,实行政府模拟市场定价和由企业定价。马克思主义认为.价格不是人们关在房子里计算出来的,而是在市场上形成的,价格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放开价格。但是,放开价格不等于企业定价。企业定价只反映了市场供给者的利益要求,没有反映市场需求者的利益要求。因此把价格放到市场上去.让供求、竞争、市场来确定价格,这是价格分配的前提条件。 第二,价值转形市场化的原则。等量资本能不能获得等量利润,这也是价格分配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目前,我国部门之间收入悬殊,有的部门经营亏损完全靠财政朴贴过日子;有的部门保本微利发展很困难}有的部门管理平平,反而收入高得出奇,其原因在于没有平均利润机制。虽然我们过去制定价格时,也考虑了平均工资利润率、平均成本利润率和平均资金利润率,但正如价值是不能计算出来的一样,生产价格也是不能计算出来的。因此,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也要放到市场上去,让市场来组织部门之间的收入分配,让市场来组织社会资源的配置。 第三,价格调节市场化的原则。价格调节部门之间、企业之间、个人之间的收入分配.是在等价交换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的基础上发挥作用的。而我们过去利用价格调节收入的作用,主要的不是放在供求调节价格,价格调节收入上,而是放在国家制定价格调节收入,收入调节供求上。这样价格调节收入,从而调节供求带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是一种消极的调节。国家要调节价格不应放在价格的内生变量上,而应放在价格的外生变量上,实行国家调节市场,市场调节价格,价格再调节人们的收入分配。 总之,价格分配的市场性,其本质在于价格分配的市场自生性、市场自调性和市场自组性。围绕价格分配的市场性,我们相应地要建立价格分配的市场规则、市场机制和市场组织,从而使价格分配有序地进行。 二、价格分配适度性的原则 价格分配的量度表现在价格水平上,价格水平是价格分配水平的具体表现。价格水平有单个商品的价格水平、分类商品的价格水平和社会商品价格总水平。而价格分配水平主要是取决于价格总水平。价格是商品价值与货币价值的一种交换比例关系。在金属货币流通的条件下,价格总水平是基本稳定的,如果出现不稳定,它可通过金属货币进入或退出流通实行内在调节。在信用货币流通的条件下,纸币的发行量就有可能与流通中所需要的金属货币量不相一致,出现价格总水平过低或过高的现象,价格总水平的控制就要通过市场外部的社会力量来组织。这样,就有一个价格总水平的控制和价格分配适度的问题。 从影响价格变动的因素分析,价格总水平的发展趋势,有三种可能.一是上涨趋势;二是下降趋势;三是稳定趋势。当然,在这三种发展趋势中,其程度又有所不同,有急剧上涨的趋势,也有缓慢上涨的趋势;有急剧下降的趋势,也有缓慢下降的趋势;有相对稳定略有上涨的趋势,也有相对稳定略有下降有趋势。至于价格绝对稳定不变,这在世界上是不存在的。事实上,价格总水平的上涨或下降,它并不形成社会财富的增减,但却会造成社会财富在各个不同的经济主体之间的重新分配。 因此,研究价格总水平问题,主要是研究不同价格总水平下,收入的流向及其对经济影响的价值判断问题。传统的观点认为,我国物价总水平是呈下降的趋势。其理由是劳动生产率是不断提高的,单位商品的价值量是不断减少的,因此商品价格也应当是不断降低的。这种观点从抽象理论分析来看,毫无疑问是正确的。但现实情况却不是这样。 第一,这种观点是一种静态的分析问题的观点。在现实生活中,价格总是变动的。除了劳动生产率影响价格 外,还有货币的发行量、市场供求等因素。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条件下,为了促进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发展,货币供应量也相应要增加;第二,这种观点是一种封闭的分析问题的观点 在开放的经济社会,没有一个国家能够离开国际间的商品交换。在世界市场上,商品价格是不断上涨的,通过国际市场的传递,也必然引起国内市场上价格上涨。第三,这种观点是一种消极的分析问题的观点。当商品的价格随着劳动生产率增长,单位商品价值降低,相应地降低价格的情况下,社会总产品中以货币表现的国民收入,除去新增加劳动所创造的那部分国民收入外,是不可能增长的。在货币形态的国民收入初次分配V和M 的比倒不变的条件下,那末货币表现的劳动报酬工资和盈利也不会有提高,这种价格总水平下降的分配效应,必然导致微观经济活动失去活力和效率。因此,我国价格分配水平的限量,不应选择降低价格总水平的方式。 激进的观点认为,我国价格总水平是呈上涨的趋势 其理由是通货膨胀是一种国际现象,我国也可以利用通货膨胀来促进经济的发展。通货膨胀的本质是货币贬值,物价上涨,价格总水平急剧提高。从长期来看,通货膨胀的负效应是显而易见的。首先,通货膨胀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经济学家在对1987~l988年通货膨胀中涨价收入分配的实证分析表明, 第一,通货膨胀造成了部门之间收入分配不公。这两年工业部门涨价额最大,但涨价净收入则相对偏低;农业部门涨价净收入高于工业;商业部门的涨价净收入居各部门之首,导致全民经商的混乱局面。 第二,通货膨胀造成了各经济主体之间收入分配不公。分析表明,这两年居民处境不利却未明显受损;企业受益但经营状况恶化;财政损失大于收益,导致了国家财政面临崩溃的边缘。其次,通货膨胀并不能促进经济的增长。由于通货膨胀刺激了需求的盲目扩张,影响了社会积累的增加,加剧了收入分配不公,造成了价格信号的失灵,破坏了社会经济政治的稳定。因此利用通货膨胀刺激经济的发展也是不能实现的。可见,我国价格分配水平的限量,也不能选择通货膨胀的方式。 综上所述,我国价格总水平,既不能采取价格紧缩的方式,也不能采取价格膨胀的方式.而应该采取价格适度的方针。这种适度的价格水平,就是在保证物价基本稳定的基础上价格略有上涨的一种发展趋势。所谓基本稳定,是指货币供给量与货币需求量相一致,商品总价格与商品总价值相协调。所谓略有上涨,是指价格的调整与改革,需要适当地增加一点货币发行,在理顺价格结构的基础上,建立新的价格总水平只有在稳定的、合理的价格总水平的条件下,价格分配的限量才是适度的。 三、价格分配开放性原则 价格分配的开放性,产生于商品经济的国际性。在存在国际分工的条件下,通过国际贸易可以使交换双方都获得好的经济利益。古典经济学家李嘉图认为,一个国家的某种产品不一一定要绝对优势,只要有相对优势就可以进行国际交换了,通过交换双方都可以以较少的价值交换到更多的价值。在现代国际贸易中,商品价格竞争转化为质量竞争,国际贸易的根据主要就不是比较成本了,而是比较产品质量。通过国际分工,各国都生产自己质量占优势的商品,通过交换,双方都可以换回质量较优的产品,从而增加交换的各国的实际收入。
国家机关收费只有建立在法制基础上,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权力收费、人情收费、乱收费、滥收费等不正之风,也才能做到国家机关收费的规范性和权威性。以法制为基础,必须做到:第一,国家收费的形式、对象、时期都要由法律法规明确确定,任何其他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决定。第二,先立法,后开征,不允许在未立法的情况下强行收费或以不正当的形式收费。第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无法律依据的收费进行抵制和诉讼。